手机阅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货物销售合同(模板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9 01:20:08 页码:1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货物销售合同(模板16篇)
2023-11-09 01:20:08    小编:纸韵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一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购销合同如下:

第一条材料交货地点:__万科碧海蓝湾项目

第二条供应规格和单价

备注:价格按市场浮动调整。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包括装卸费、运费)。如需要发票税款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开具发票。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送货单据,乙方每月30日前必须结清前一个月度的货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2‰的滞纳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水泥砖的质量达到样板质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并无条件进行更换,甲方提供送检砖块及资料。

2.供货时间以乙方施工需要为准,乙方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其卸货地点等。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按乙方要求将货送达,如甲方没有送够乙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数量导致误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送货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二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产品名称中晚稻(两优)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质量、重量的检验方法:

1、质量标准:以甲方稻谷存放仓库内存实物为准,乙方验货认可,对货物质量无异议。

2、重量检验方法:以货物入库计量衡器计量为准,货物入库时乙方已经确认数量,并对数量不持异议。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稻谷所在仓库(公司号库)。存放在乙方仓库内,货物所有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货物做任何形式的变动,乙方支付货款后(预付款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支付货款数量开具对等价值货物的出库单,乙方按照开具的出库单数量转移该部分货物的所有权。

2、交货方式:仓库交货,甲方不承担交货过程所产生的费用。

3、提货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乙方支付货款金额,甲方分批次安排出库。

第四条包装:散装。

第五条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不承担损耗。

第六条货款支付及票据结算:

1、先款后货。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预付款________万元,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预付款充抵最后一笔货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50%,在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80%,在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100%。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且双方签订书面结算协议后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变更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预付款和货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的1.3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货款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自行处理货物,乙方已交付的全部预付款及货款不予退还,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擅自出库及侵犯甲方的货物所有权,视同乙方为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倍赔偿。

3、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销售价格在基础聚格上另行增加________元/吨,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货款在基础聚格上另行增加________元/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以传真件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传真件有效,乙方有义务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正本在传真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给甲方。

第十二条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条款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整体: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公约(1980年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

物理

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四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供货单位(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五

《联合国公约》第35条第2款a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例1: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第35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例5: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公约第35条第2款(a)、(b)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1)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3)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六

需方: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七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三、付款方式

2、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八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货品

1、货品的名称

2、数量

3、质量标准

4、规格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乙方送货至合同履行地即甲方住所地;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

第三条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价格。

2、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收悉货品之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捺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九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电脑、打印机达成如下条款, 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_迁西县城__,由乙方自提,其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2、 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十

传真: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买方为____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_________________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审核,批准授权,甲方一次性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成为_________软件产品_________区域加盟经销商。

二、在联盟期内加盟经销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指定地区自由决定产品价格,充分发挥该公司优势不限产品数量开发当地市场,无限量增加该公司经济效益。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派资深工程师进行_________软件技术及其市场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差旅食宿费用。或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对每套产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硬件费用。联盟期内如甲方需要技术支持,甲方需要负责乙方差旅食宿费用。

五、在联盟期间乙方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作宣传配合市场推动。在时机成熟时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开产品推荐会。

六、在大型招标活动中合作伙伴没有资质或没把握时,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如非指定地区内销售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另行协商。

八、甲方交纳加盟费用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联盟期为一年。逾期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给乙方,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没有交付服务费用,乙方将不负责日后技术服务工作及维护工作,所涉及责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合同指定地区以外销售本合同指定_________软件,乙方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通过以下机关解决:有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补充说明: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_____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三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 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保险

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

借款

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 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

物理

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 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 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 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 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 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十四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 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 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 )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 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 后()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日收取信用证金额%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日,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 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 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__

卖方:__日期:__,__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三、付款方式

2. 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____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____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____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帐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商品短缺时,应于一周内主动告知乙方,并于网站系统上将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

十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

十三、本合约未约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因本合约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邮递地址: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