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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 抵债房屋转让合同(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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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 抵债房屋转让合同(通用12篇)
2023-11-22 02:45:14    小编:FS文字使者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一

甲方:____县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县____镇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人民法院执字(____)第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所有的位于____县的房屋一处,共____层,每层____间,共计____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执字(____)第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____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人民法院执字(____)第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二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与__________公司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方以_____万元现金购买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元**债权,目前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情况良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协议将履行完毕。为了解决乙方所欠*方债务问题,*、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其拥有的、经_____*法院判决取得的_____%的房产所有权抵偿所欠*方债务,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商定该项资产抵债金额为_____万元(**(大写)_____元整)。

2.为了尽快收回资金,*方委托乙方将上述房产依法变现,变现款应在_____月内全部支付给*方。因将上述房产变现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该资产变现后的款项不能支付给*方,乙方均应给予*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由*、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乙双方各执_____份。

5.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____。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三

甲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xx县养鱼场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xx县人民法院()x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取得xx县养鱼场的全部产权。为便于经营,自愿将该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用每年元,共计元。本。

合同。

签订当日支付本年度租赁费,以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付当年租赁费。租赁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租赁财产范围以本合同所附财产清单为准;甲乙双方每年12月对租赁财产进行清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租赁财产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损毁、转让、抵押、转租,不得进行破坏性经营。

六、乙方增添经营所需的附属设施,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所增添的附属设施,租赁期满,由甲方无偿取得。

七、乙方对租赁财产进行增值性改良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改良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等固定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进行其它有害固定设施安全的作业。

九、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

十一、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产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租赁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租赁费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因乙方行为造成租赁财产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四

以房抵债协议合同要如何写,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推荐这编以房抵债协议合同文本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作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_____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五

为解决乙方所欠*方债务事宜,支持乙方进行资产重组,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积欠*方**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元。

二、抵债条款。

1.抵债责任人。

乙方作为债务人,*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2项约定偿还其积欠*方的债务。

2.抵债物及抵债额。

乙方自愿将国家授权其经营并有合法处分权的已抵押给*方的资产抵偿*方债务**合计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的保*。

1.确保自己对抵贷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

2.确保抵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3.确保*方不因该抵债行为受到乙方其他债权人的干扰。

4.承担因无处分权和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抵债物的交付。

本协议书签订后,*方有权对本协议书项下的抵债资产进行处分,将所有抵债资产进行转让。乙方应在接到*方的书面通知后,向*方所确定的受让人交付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交付方式由乙方与受让人另行协商。

五、资产抵债行为的生效。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六

本以房抵债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丙三方为履行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法经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经充分协商,并根据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就乙方以房抵债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书,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拖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和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为_________元(按usd1=)。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工业厂房(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商定的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以_________元/平方米作价),余款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及丙方另行偿付。如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由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证明,乙方应无条件协助。

第二条由乙方负责付清拖欠工程队的工程尾款。

第三条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由甲方按_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补交地价款。

第四条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按_________市国土局、_________市房管局的规定需由乙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应乙方负责缴纳;按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如规定中未列明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另一份提交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作为制做民事裁定书的依据,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七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v^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借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借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借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借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借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借款,并保留立即对已借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借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借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借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借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借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借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借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借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借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借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借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借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借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借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借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八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形式上签订了房屋。

实则将房屋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或作为借款无法归还时的抵偿这一类“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往往难以认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有效吗欢迎借鉴参考。

“以房抵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律可循,属于“无名合同”。广义上,只要出现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及当事人主体互相交叉的情况,都可以称作为以房抵债;狭义上,只有在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的以房屋买卖的价款折抵债务的协议,才是以房抵债。无论广义还是狭义,房屋买卖合同均为以房抵债的外观形式。本文拟从广义上,对近年上海法院司法实践进行梳理,总结几种典型表现形式如下:

形式一:套取银行贷款。

出卖人为偿还欠款,与债权人或与债权人指定的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贷款获批后,出卖人随即将贷款取出用以偿还欠款,双方实际并无交付房屋或支付房款等履行合同行为,银行贷款实际由出卖人/借款人予以偿还。

形式二:公证委托出售。

出卖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应出借人要求出具授权他人出售房屋的。

委托书。

并办理公证,双方往往还就此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并在房屋上设定借款抵押。后借款人无法归还欠款,经公证授权的委托人则以出卖人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后因购买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未果引起纠纷,出卖人则往往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形式三:过户回赎约定。

出卖人为担保本人或他人的借款届时清偿,将房屋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给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他人,同时约定若在一定期限前可以相当于借款本息的价款赎回房屋。若逾期未能赎买,则将房屋确定交付给买受人。此类型中,购房人往往并没有实际付款的事实。

形式四:债务抵销协议。

借款人欠款到期无法归还,与出借人协商约定用借款人或他人名下的房屋折价抵销债务,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实际并无付款行为,出卖人往往以虚假买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导致纠纷的产生。

1、房屋买卖合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签订——有限纳入“让与担保”

无论是公证委托出售房屋还是约定房屋产权回赎条款,当事人的真意在于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担保借款得以全部清偿,实质上这是一种不通过占有,而是将担保房屋整体权利让渡于担保权人(房屋所有权可在借款发生时既已转移也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再行转移),当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就该担保房屋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这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便是让与担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笔者认为以房抵债买卖合同若要认定为让与担保,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条件一: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且双方均有以房屋进行担保的意思表示。

让与担保虽为一种非典型性担保,但作为担保物权也应遵循从属性原则,既然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为了担保民间借贷,那么借贷关系就是担保合同得以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只有借贷关系客观存在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以房屋权利转让作为债务保障的担保关系才可以成立,这也是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先审理借贷关系然后再依据借贷纠纷的生效判决方可主张买卖合同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法理基础。

条件二: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权人负有强制清算义务。

在以房抵债的场合,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清算条款,而仅有一份转移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存在债权人利用其优势地位乘人之危,贬低房屋价值谋取暴利的危险。虽然《物权法》及《担保法》中均有关于流质/流押契约无效的规定,但让与担保并非质押也非抵押,不受上述法律调整,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在确定担保基础法律关系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而不是直接依据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可不拘泥于司法解释中的清算方法,当事人还可以合意达成房屋价值或申请司法评估等方式进行,并与借贷本息相抵扣后多退少补。而若购买人坚持以买卖合同约定要求直接过户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结论: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不宜在查明借贷关系之前进行实体审理,轻易做出合同无效或有效的认定。在查明基础法律关系之后,应将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结合当事人担保合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效力审查,原则上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做出有效认定。

2、房屋买卖合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探讨成立代物清偿协议。

在借贷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实际是当事人约定以房屋过户的他种给付来代替原有的负担,通过房屋所有权的让渡消灭原债务。虽然从形式外观上具有借贷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但实质上当事人之间只成立一个债,即为代物清偿协议。

当事人用房屋买卖的形式对借贷债务进行结算,应视为双方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已经确定,若当事人对房屋的价款与债务如何抵销已经形成较明确的清算合意,在排除了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虚构债务、规避限购政策等无效撤销情形后,不妨认定为代物清偿协议,合法有效,支持当事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请。

3、具体类型的合同效力审查。

1.套取银行贷款的买卖合同无效此类纠纷中,房屋出卖人与购买人均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是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套取信贷机构的贷款,而非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获取购房款,故买卖双方的行为因通谋的虚伪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无效。需注意的是,审理该类纠纷时,应充分保护银行等信贷机构的利益,程序上通知其参加诉讼,实体上确定涤除抵押权及偿还贷款的义务主体,再判令恢复原状。

2.公证委托出售房屋,谨慎认定合同效力在公证委托授权书未经撤销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受托人的行为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后果,难以认定合同无效。但在此类纠纷中,往往存在“高利贷”从业人员的恶意操作,故法官应主动审查受托人与购买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权益的情形,谨慎认定合同效力,可重点从以下方面审查以排除无效情形:

a、受托人的行为是否在委托授权范围之内,如是否具有议价权、及收取房款的权利;。

b、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一般交易习惯,约定的房价是否过低;。

d、双方之间是否约定有清算条款,是否将收取的购房款扣除债务后返还出卖人等。

3.房屋过户回赎约定,倾向认定有效订有回赎约定的以房抵债合同中常常具有类似“绝卖”条款,即一旦出卖人未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前支付相当于借贷数额的购房款回购房屋,则债权人可直接取得房屋,出卖人再无权取回房屋所有权。故有观点认为回赎约定违反禁止流押契约规定而无效。

回赎约定往往表明了出卖人具有两个意思表示:一是确认了之前房屋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即使存在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的情形,回赎协议的达成也可视作对无权代理/处分的追认;二是表明出卖人认可了以房屋出卖所得价款抵偿债务的形式,故不必苛求买受人是否具有实际的付款行为。若认定回赎约定有效,则出卖人尚可以通过回赎价款取回房屋所有权,也不失为一种救济。若其未能按约赎回,也应充分尊重意思自治,确认合同效力,使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彻底了结。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九

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根据《xxx民法典》以及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协议书》(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1.本协议适用xxx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抵押权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因公司经营,于___年____月___日起尚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2、因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清偿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

双方为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借款本息金额及还款方式。

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累计欠乙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______住宅房抵偿工程款。

第二条按债标的物概况。

坐落地点:______。

房号: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

标的物价值:抵债房产市场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现标的物折价后(即成交价)总价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三条差价找补。

甲方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产作价方债务后,由乙方找补甲方差价款人民币______万元,该款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差价,本协议认购行为无效。

第四条手续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第五条相关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施工合同关系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有关商品房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承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允许中途变更一次购买人)。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原宁波建工与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诺书依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_月___日。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十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仓库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月___日前交纳给甲方。乙方需支付押金________元,当租赁关系解除,甲方应把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由乙方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乙方负责,其他费用为甲方承担。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以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七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v^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八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篇十二

出借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由于乙方目前的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丙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三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______万元,利息______元。

二、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位于______房产(房产证号:______)即原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物,折价______元抵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的借款本息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房屋过户登记完成,甲方领取房产证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清偿完毕,原抵押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同时丙方的保证责任终止。

四、因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除因原抵押借款合同抵押给甲方除外),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标的房屋所有权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亦不能免除。

六、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房屋的过户手续,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外,还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办理过户之日起,每日按抵偿债务总额(即______元)的______%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

七、丙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八、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九、因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金牛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交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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