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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演讲稿(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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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演讲稿(优质8篇)
2023-11-22 21:51:07    小编:碧墨

演讲稿首先必须开头要开门见山,既要一下子抓住听众又要提出你的观点,中间要用各种方法和所准备的材料说明、支持你的论点,感染听众,然后在结尾加强说明论点或得出结论,结束演讲。那么演讲稿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演讲稿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一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年度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11)有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令仃产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1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每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同时停产整改7天以上。

(14)对责任书考核不予以兑现的责任单位,可在安全保证金中扣出,延长整改时间,直到处罚兑现,扣减保证金手续完善后方能按规定复产。

(15)责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噪声、粉尘污染,水土流失等,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激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令停业整改,直到矛盾排除、问题解决、社会稳定,方能重新生产.发现一次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00元。

五、凡政策、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安委办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七、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自到20止。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二

安全生产需要真抓实干。

清晨,我们日出而作,带着一家人的梦想奔赴工作岗位。傍晚,我们日落而归,楼下等待的孩子带走一身的疲惫。然而,这样一副“兴旺发达创效益,和美天伦出幸福”的美好画卷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拥有。

2月9日,文山州职教园区新卫校在建工程时脚手架突然坍塌,瞬间5个鲜活的生命止步在春节前夕,逝者的'离去,留给家人的却是无尽的悲伤和不可触摸的痛楚。这发生在我们身边血淋淋的事实,惨痛的经验和教训敲响着我们的警钟: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还记得去年9月份那场大雨吗?文山的天就像娃娃脸,说变就变,几个惊雷过后,天空就像漏了个洞,哗哗的泼起雨来,短短几分钟的时间道路就变成河流,降压站开铝线跳停,污水处理站变成汪洋大海,整个公司陷入了瘫痪状态……然而,最让人担心的就是赤泥库,如果降雨量大可能造成集液池溃坝,赤泥尾矿渗入地表等重大安全事故,为控制事态的扩大,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夜里10点,赤泥沉降区干部职工整装待发赶赴大坝抢险救急,由于大雨的冲刷,路面积水严重,基本看不见道路,车辆也无法行走,大家就冒雨徒步奔赴现场。当时雨鞋数量有限,加上鞋码不合适,他们有的穿着劳保鞋,有的甚至光着脚丫,踩在泥泞的道路里高一脚浅一脚的艰难前进。到了大坝大家挖沟引流、装袋堵漏……所有人员都在争分夺秒、埋头苦干,因为在他们的心里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确保赤泥大坝的安全。凌晨,第二批人员赶到,在大家的努力中,大坝顶住了艰难的考验,作业区员工用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忘我的奉献精神牢牢的守住了安全生产这条防线,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紧紧的扛在了肩上。

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不处,时时闻说有沉沦。所以请让我对您说:“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最终做到真抓实干!”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与其他生物生理特性、生活习性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场、矿藏、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以及村镇等。

第三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等影响生态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四至界限为准。

第四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学利用、限制开发、恢复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八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科学决策。

第九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每年三月第三个星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区划。

第十一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秦岭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第十二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进行。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单位和个人查阅。

第十六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

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及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为禁止开发区;秦岭山体坡脚线以上至海拔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第十七条禁止开发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

第十八条限制开发区内,应当以植被、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恢复植被、退耕还林还草,引导超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人口逐步迁移。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下列开发行为:

(一)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项目;。

(二)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三)除国家开发外,新增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项目;。

(四)建设其他与限制开发区保护功能不相适应的项目和设施。

第十九条适度开发区内,应当以提高绿化面积,发展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为主,可以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和进行必要的村镇建设。

适度开发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二)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

(三)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

第二十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划定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秦岭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采取封闭保护措施,禁止游客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人员进入。

封闭的时间、区域应当经科学论证,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因防汛、防火、抢险、救灾等原因确需采取紧急封闭措施的,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施。

第三章保护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目标,统筹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准入手续;。

(三)指导监督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六)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务、农业、建设、交通、旅游、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及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物保护措施,监督文物修缮保养,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文化、宗教、气象、民政、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植物园和动物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综合执法;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执法。

第三十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以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公众评价为主要依据,与考核对象类别、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客观、公正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人工种植、建立水源保护区、设立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等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生物分布、古树名木、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进行分类调查评价、建立档案。并建立综合信息监控管理系统,对秦岭的气象、水文、土壤、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要素实施动态监测,为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采取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三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天然林保护优惠政策,划定天然林保护责任区,采取专业管护、承包管护、联户合作等多种管护措施,提高管护成效,促进秦岭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第三十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义务植树、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措施,对荒山、荒地、裸露山体进行补栽补植,提高秦岭森林覆盖率。

第三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25°以上的陡坡地,应当按照退耕还林规划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六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造幼林地、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陡坡地和其他需要封山管护的林区,应当封山育林。

市、相关区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封山育林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护天然草场、草甸,积极开展植树种草、退耕还草,防止草场退化。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违法占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草场、草甸。

第三十八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污染物排放,维护管理蓄水、引水、调水和水源地设施等措施,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质污染。

第三十九条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规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

已建成的厂矿企业、院校、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乡村旅游设施等,应当限期做到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零排放,并逐步迁出。未迁出前产生的污染物应当自行清运。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移民搬迁。

第四十条市、相关区县气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有利的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措施,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秦岭水源涵养量。

第四十一条市、相关区县林业、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改善生存环境,鼓励驯养繁殖,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措施,保护和增殖秦岭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四十二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山崩景观、溶洞等地质遗迹,管护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规范科学研究和游览活动,保证地质遗迹不受破坏。

第四十三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植被防火责任制,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完善火情监测预警体系,制定火灾扑救预案,建立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做好秦岭植被防火工作。

第四十四条市、相关区县林业、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病虫害的监测通报,组织和监督森林等植被的管护单位和个人,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生物、化学、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森林等植被的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十五条市、相关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六条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就该项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征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拆除临时搭建的设施,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对生态环境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章人文资源保护。

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

第四十八条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应当保持其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反映历史风貌。

第四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古镇古村保护应当保持原有路网格局、街巷特色和名称。

古镇古村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体现古镇古村的建筑风格和特色,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第五十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秦岭人文资源,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并按要求设立标志,标明其编号、名称、保护级别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对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有明确文字记载且在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宗教遗迹,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开发,防止人为破坏。

第五十二条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进行维修,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

第五十四条对可能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区域,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勘察,划定地下文物遗存保护区。

地下文物遗存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第五十五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事件、地名典故、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研究、保护和利用。

第五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等人文资源与森林景观、地质景观等自然资源进行整合,组织开展秦岭文化研究,发展文化观光旅游。

第五十七条鼓励设立图书馆、博物馆、历史纪念馆、艺术馆、民俗文化演艺场等文化场馆,展示和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料、方法和措施。

第六章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八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村镇建设、旅游设施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要求,实行开发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经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初审,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准入申请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审查,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准入手续。

第五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手续。

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经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秦岭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施工产生的弃渣应当现场回收利用或者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消纳。不得破坏生态景观、污染河流水系,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林地倾倒沙石等废弃物。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对水体、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控制到最低限度,边开发建设边恢复,履行治理义务。因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适度开发区内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可以点状组团建设以旅游度假、休闲养生、新农村社区为主的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注重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与自然环境的相互融合,做到显山、露水、透绿,体现地域及自然山水特色。

第六十三条严格控制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

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应当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

环山路以北500米建筑高度控制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500米至1000米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12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

第六十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建筑风格和高度应当与文物保护区域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六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不得扩建宗教活动场所;适度开发区内已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改建、扩建,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

第六十六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十七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严禁超出批准范围、年限开采矿产资源。

第六十八条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点、开采量进行,防止水源枯竭。

第六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调度水资源、建设水库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建设水电站应当在拦河坝上设置生态基流口,保障河流的合理流量、湖泊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第七十条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交通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第七十一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加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公共卫生管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村镇、旅游景区、农家乐经营集中区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不得将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清运。

第七十二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村镇、旅游景区、农家乐经营集中区及其他单位应当优先选择电能、太阳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旅游景区观光车应当使用环保能源车辆。

禁止宾馆、饭店、培训中心、农家乐以及其他单位砍伐林木作燃料使用。

第七十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当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完善安全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发布暴雨、暴雪、冰雹、寒潮等气象灾害及其他信息。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进入游客进行限制,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

旅游景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人员和设备,保证游客安全。

第七十四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游客,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二)采集、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三)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四)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

(五)随意丢弃废弃物;。

(六)其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搬迁、产业布局规划,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的居民和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迁出,并及时予以妥善安置。

移民搬迁、产业转移后,应当组织限期拆除原有房屋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植被。

第七十六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非当地居民违法购买房屋或者购买宅基地修建房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搭乱建棚房等设施用于居住或者经营。

第七十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提倡文明祭祀和以植树方式取代土葬坟头。

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焚烧纸钱纸扎、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生态补偿。

第七十八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和技术、政策、实物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

第七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逐年增加财政投入。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当与中央、省级补偿基金按照标准配套使用,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和村级组织监管费。

第八十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实行矿权退出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矿产资源开采权限尚未到期的企业,劝其退出,给予补偿,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对重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县给予生态性经济补偿,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第八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制度,保障搬迁移民有安置住房、有生活来源,使搬迁移民生活水平不低于安置地的平均水平。

第八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数额缴存保证金,专户存储,政府监管。

建设单位履行治理义务,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本息;未履行治理义务或者未达到治理标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及利息中支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十四条实行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制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缴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专项用于植被破坏、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先行制止,并通知有权处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有权处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实施相关禁止行为的,由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单位未自行清运污染物的,由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组织清理外运,集中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开工建设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留足生态基流或未设置生态基流口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私搭乱建棚房的,由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对秦岭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登记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为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不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职责。

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第九十三条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四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支持公司质安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不抱抵触心理、不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指出自己不安全行为的人员。

8、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是来至***部门的***,非常高兴今天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安全话题,随着2015年6月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的推出,我公司也随之将安全话题再次提到了更高的位置上,按照国家局、省局的“235”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之韵如雁塔晨钟,长鸣于天地之间》。

回想起来,当有识之士将安全工作提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层面时,当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安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时,我们公司也顺应时代的召唤,公司领导登到一呼,提出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活动,将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应急救援作为了本次活动的重点对象,它如一面猎猎的旗帜,指引方向、凝聚人心;它似一声嘹亮的号角,鼓舞士气,催人奋进!

作为一名员工置身在这安全工作的滚滚热潮中,感受到我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些无不使我感到万分荣幸,而更让我为之动容地是我身边每一位员工用自己的力量为安全工作添砖加瓦。要做好安全工作,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其实就意味着责任、奉献、律己,是大智慧的象征!

责任!古语有云:“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古人认为万物自有天地之道,人能够靠自己的内心去感知这个世界。当我们的内心感悟到了一定的程度时,所展现的行为、言语也就不再统一而论。说起责任,它并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

人来到世间,在享受多彩生活的同时,还要背负起一个字轻意重的行囊,那就是责任!作为一名销售人员我们时常追赶在拜访客户的路上,为了一份责任我坚持每周在巢湖和合肥两地来回奔走,不畏惧舟车劳顿,更不畏惧风雨阻挡。身为安全工作潮流中的一员,我们清楚,这份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华丽的装饰,而是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是无怨无悔的拼搏付出,是汗水辉映出的无限执着!

奉献!销售的岗位是平凡的,这里没有灿烂的鲜花,没有欢声雷动的掌声,也看不到惊天动地的业绩。每天面对的只有风里雨里,拜访客户,不厌其烦的解释;有的只是夜以继日,团结做战,努力提高销售业绩;有的只是主动积极、耐心细致,宣传产品维护形象的不遗余力;有的只是面对不法者的无理纠缠的义无返顾和大义凛然!我们勤奋敬业、无私无畏,销售业绩快速上升;我们披星戴月、忍辱负重,品牌形象名誉广播!

记得一位世界冠军曾说过:我举得起世界上最重的杠铃,却举不起自己曾经流过的汗水。这句话用在我们身上,非常贴切。作为销售人员,我们能够清楚掌握客户的思想动态,却掌握不了自己曾经付出的心血和汗水。可是为了肩负的重责大任,再苦再累我们都无怨无悔!可以说奉献是我们队伍中一道最靓丽的风景,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律己!虽然我们的工作很平凡,但不可否认,要做好安全工作,还得靠大家的努力。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我们应当深深地知道,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九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那项措施就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我们销售工作需要长期在不同的地区回来,经常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也是在所难免,我们深知要保证业绩的前提是要保证我们自身的安全,为此,当我们在行车周转的过程中,也同样加倍小心,时刻谨记公司的安全要求,面对恶劣天气时,我们也均是小心翼翼地注意生命安全,同时不断补充自己的安全知识,尽可能地避免因为不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给自己带来危害。

安全教育我们时时学,社会事故案例我们常常看,但事故一出,还是因为“违章”。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人身伤亡。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的思想。100%严格按规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安全生产地位可谓是日渐上升,唯有居安思危,才能未雨绸缪;唯有高瞻远瞩,才能创新发展;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之以恒,挑战安全生产工作至高境界,以安全快速的发展促进我公司的快速发展。

“长路奉献给远方,江河奉献给海洋。和谐奉献暧人心,积极奉献干劲增。”回首我们走过的每一步,曾经艰难跋涉,曾经风雨兼程,奉献国家,回报社会,敬业爱岗,无愧时代。维有我们始终用甘洒热血写春秋的激情忘我工作,用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高歌奉献,用真诚、真心、真情的服务对待每一项工作。

乘风破浪正当时,挥楫击流为明天。在未来的征程中,我相信我们心中将永燃争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激情,任由时间消磨永不熄灭,循着坚实的足迹,书写壮美的人生,用火一样的激情去谱写事业的光辉诗篇!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六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二、活动时间表及地点。

活动时间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

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方案确定、安全知识试题收集整理。

ehs。

2

6月1-7日。

ehs。

3

组织各参赛小组进行初赛。

ehs。

4

6月14日(拟定)。

组织决赛。

ehs。

5

6月14日(拟定)。

总结颁奖。

ehs。

活动地点:办公楼一楼培训室。

三、参赛对象。

全体员工。

四、比赛形式及规则。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关注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竞赛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以三人为一小组。

2、竞赛项目及内容。

2.1初赛。

初赛以笔试形式进行,各报名小组可共同也可选派一人参加答题,取考试成绩前10名进入决赛,如小组无人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如总报名小组大于十组,则进行初赛筛选,若不超过十组,无需进行初赛)。

2.2决赛(具体如下文)。

决赛项目:个人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风险题、附加题。

2.3竞赛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安全法律法规等,ehs将提前公布一套题库供各部门学习,竞赛题目绝大部分不会脱离此题库内容。

3、竞赛规则。

3.1进入竞赛现场不得再带有与竞赛有关的试题资料,不得有其它舞弊行为,否则所得成绩无效。

3.2竞赛时间内各位人员有维护现场纪律的职责,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及影响竞赛的行为。

3.3在规定的时间内作答,超时作答无效。

3.4不得迟到,在竞赛时间内参赛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离席。

3.5主持人读题结束宣布“开始”方可抢答,提前抢答者取消本次作答资格。

3.6问答题的给分标准:全对,给满分;答题不完整,根据不同阶段题型给分;其它情况不给分。

3.7为了以示公正,各参赛队伍在比赛前以抽签的形式决定座次,答题的顺序按抽签的结果进行。

3.8服从评委的裁判,如出现纠纷或矛盾时由评委组判定。

4、竞赛题型设置及评分规则。

各代表队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通过竞赛增减,现场分别进行个人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四轮竞赛决定胜负,比赛结束后,总分出现平局时,由积分相等的代表队进行附加赛。

第一环节:个人必答题(每题10分,每队3题)。

每人一题,每题10分,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主持人读题并指定该队参赛人员作答,答题时间为30秒,答题过程中队友不得提示,否则扣去相应的分数。

第二环节:共答题(每题10分,每队2题)。

每队2题,每题10分,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共答题为每个参赛队派代表回答,队友可以通过写纸条的方式辅助答题,答题时间为60秒,时间未到之前可以更改答案,以最后确定的答案为准,答题期间不得违规,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第三环节:抢答题(抢答题共30道,答题时限60秒)。

每题10分,答对加分,答错扣除相应分数,参赛选手在抢答时,必须等主持人宣布完抢答题全部内容,并说“开始”后方可抢答,否则视为违规,并扣除相应分数。答题时间为60秒,时间未到之前可以更改答案,以最后确定的答案为准,答题期间不得违规,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第四环节:风险题(每队1题)。

每队选1题,分为20分题和40分题,答对加上相应的分数,答。

错扣除相应的分数,弃权作答也扣除相应的分数,每个参赛队可派代表选出所要回答题目的分数,队友可以通过写纸条的方式辅助答题,20分题答题时间为60秒,40分题答题时间为90秒,时间未到之前可以更改答案,以最后确定的答案为准,答题期间不得违规,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附加题(每题分值为5分,答题时限30秒)。

附加题仅对分数相同的队伍测试,由主持人出题,参赛选手进行回答,回答正确,加相应分值,直到决出胜负为止,积分高者胜出,但仅在同分的队伍内适用,不作为决赛总成绩。

如有异议。可向评委组提出,由评委组裁定,不得在赛场内争执。

五、活动流程。

1、由主持人介绍比赛的基本情况(包括参赛人员、评委、仲裁等)。

2、宣读参赛会场纪律要求。

3、比赛开始。

4、宣读比赛结果、颁奖。

5、公司领导讲话。

6、比赛结束(退场)。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2等奖2名;团体3等奖3名;四等奖4名;鼓励奖若干。

活动奖品:一等奖:美的落地智能塔扇(价值300元);二等奖:美的便携式果汁机(价值200元);三等奖:天猫精灵(价值100元);四等奖:充电小风扇(价值50元)。(获奖小组成员,每人一台。)。

七、活动要求。

1、ehs在竞赛前编制好《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包括答案),各部门期限内自行学习,选派代表参赛。

2、要求各部门在6月8日前向ehs提供参赛人员名单。

3、ehs负责布置竞赛现场,提前调试好竞赛所需的抢答器、音响、准备好记录工具、奖状、奖品等。

4、参赛者以及观众要文明比赛、文明观看,爱惜会议室设施及比赛道具。

5、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对待本次竞赛,将本次竞赛纳入工作日程,不得无故缺席。参赛选手要统一穿本公司工作服,精神饱满。

八、工作小组。

评委组:邀请王总、孙总、肖总、徐总等领导参加。

主持人:徐红波、吴超环。

记时员:张小林。

记分员:闫世鹏。

现场布置:品质管理部。

摄像:张小林。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七

大家好!我叫××,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责任筑起生命的钢铁长城!

人们常说,生命如花,在阳光雨露的培育下总是那么璀璨、鲜艳。然而,xx年年5月12日,那场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短短的几十秒中,无数个像你我们一样拥有妻儿老小父母兄弟的鲜活的生命永远地撒手而去了,一时间,多少壮志豪情;有多少放飞的梦想、多少美丽的依恋,多少还没有来得及的报恩!一切都不复存在了。生命,就在我们不经意之间,她用一种悲状、惨烈、不屈诠释着她的脆弱与珍贵。

是啊,人们常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为这责任扛的是每位矿工的生命,扛的是每个家庭的幸福,扛的是企业的兴旺发达,扛的是国富民强,然而,一起起令人心惊肉跳的'事故背后,又有多少人会把这份责任牢记心间,而将它化作遏制事故发生的原动力。事故是一面镜子,教训是明灯。身为煤矿人,难道我们就不能仔细想想,我们不也在铺天盖地安全大检查,可是事故为什么老是频频发生是隐患未排除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是安全监管走过场还是出事者本人自身侥幸麻痹为什么我们每天要在担惊受怕中过活可悲啊,难道那一起起安全事故就真的不能控制在这里可能有人会说,你那是杞人忧天,别人出了事故关我什么事,我们现在还安全着呢!可是,朋友请你想想,当有一天灾难落到你头上,你又是什么感想这样的事在我们矿不是没出现过,看吧!去年7月8日,我矿采煤二队龙书平违章站在皮带上攉煤,被瞬间运转的皮带带进下煤口,当即被掩埋,幸好被工友们及时掏出,才捡了一条性命;今年2月19日,掘进二队宋小明因为注意力不集中,在推车时被机车撞倒,生命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好在及时进行救治,才幸免遇难;还有很多,在这里我不想一一列举,试想哪一起事故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安全意识不强,对家庭对企业不负责任而酿成的啊!每当目睹那惊心动魄的一幕幕,在生命与死神擦肩而过之间,是我们就真的忘却了母亲那沧桑的脸、妻子那惨烈的的哭声、孩子们那张失望的脸,还是我们在真正地把生命视同儿戏我想在座的可能您是一位矿工,可能您是一位矿嫂,也可能您是一位煤炭行业的管理者、建设者。我们都应该清楚地知道安全对于一个人生命的意义:如果你藐视它的存在,那么它就藐视你的生命。

“前车之签,后事之师”。在这里,我想说,今天,当我们矿在安全生产六周年征程上阔步前进,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世上没有一帆风顺的事。我们永远都不能忘记建矿来曾经有68位遇难矿工的双眼时刻在窥视着我们,我们再也不能在铺满鲜花的道路上让一幕暮悲剧重演。那么,如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首先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里,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坚持“安全生产法”,恪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来抓安全,以“三铁”精神管安全,那么,我们的企业一定会在追求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安全理念,肩负起自己那份沉重的安全责任,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攻艰克难,为开创企业辉煌而灿烂的明天而做出应有的贡献吧。

贵都将可能化为乌有!所以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应该常抓不懈,历史上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责任心不强,自我防护意识差,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的。因此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唯有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不出差错,我们的企业才能去争取更好的效益。

我们要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一生中最宝贵的是生命,它承载着人类的理想,承载着人类所有的感情。我们总能听见人们抱怨生命太短暂,犹如昙花一现!越珍贵越应该弥足珍惜;越珍贵也越显得脆弱!我们就该为脆弱、宝贵的生命筑起一道保护的屏障。而安全就是我们保证、呵护生命的屏障。所以安全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

我们都知道:没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生产设备的能力、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我们的人个人生存;没有安全我们的未来就无从说起。所以,安全责任不仅仅关乎我们的企业,更与我们自己息息相关。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请把你的安全思想牢牢树立。请记住:安全规章制度不是束缚我们的绳索,而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进的路标。“注意安全”不应该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指标。事实上,当你把“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时,你已经忽略了对你生命的关爱,你已经是对他人不负责任……你已经忘了我们的“四不伤害”!认识到生命是人生中最宝贵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活、工作中把“安全”切实地放在心里,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伤亡的降临!也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安全理念:“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要的是防范,是避免悲剧的发生;而不是马后炮,不是悲剧之后的责任追究!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可对于我们的安全,付出的有可能是我们健康的身体,甚至是鲜活的生命!这样的代价谁又承担得起?!

居安思危,警钟常鸣。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大家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远离事故。珍惜生命,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高扬安全旗帜,保障人身安全。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的烙在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的脑海中,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时都防范于未然,都平平安安!

更多。

公司安全演讲稿篇八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如果生命坚强,为何总留给我们太多刻骨的悲伤;如果生命脆弱,为何黑暗中还要寻找存在的方向。

今天,我们相聚在此,畅谈"安全"这一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地工作中所有部门、所有人都必须要遵循的法则。它保障着国民经济大动脉--工地的畅通。在大千世界中,请问您最需要的什么?是功名利禄,还是家财万贯呢?如果让我来回答,我就会说:我最需要的是家人的安全!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有太多血淋淋的教训都是与"安全意识不强"分不开的。以前的我安全意识也不强,总是觉得安全问题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而自己的工作年复一日,也没出现过什么意外情况。久而久之就产生了一些麻痹的思想。对师傅的叮嘱,忠告就是当场听听,转身就没当回事了。在我工作的库房,全都在天车的作业范围内,用天车来吊运配件是常有的事。刚开始的时候听到天车的警铃声,我还会停下手中的工作,避让一下,等天车过了再继续工作。久了就感觉不避让也没多大事嘛,何不早早的把自己手上的工作做完收工,反正这么久也没见过有什么东西从天车上面掉下来过。可是,当有天我看到一则安全通报后,我的想法完全转变了,那篇事故通报的内容正是天车吊运配件过程中,配件突然滑落,砸中正在下面工作的职工,造成当场死亡。当时天车也打了警铃,指挥天车的防护人员也有意让当事人避让,但是当事人可能也和我一样,觉得能出什么事呢,有什么好让的。就是这样一种在长期工作中产生了麻痹大意的思想,造成了一场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我的第一想法,也是一个很自私的想法,那就是"还好不是我啊"。可是事后我也深深的反思了自己以前的行为,是啊,这次不是我,但是如果我还向以前一样不注意工作中的一些安全细节,把一些小的安全细节不放在心上,那么下次有可能出事的就会是我自己了。现在的我,只要听到天车的警铃声,就一定会抬头看看是否有天车吊运东西经过,有的话就会停下避让一下,同时也会呼喊其他作业人员避让。因为我深深的懂得了安全的重要性。

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处处闻说有沉沦。119宣传日有这样一则关于吸烟引发安全事故的案例,刘某到油库房来领机油,因倒油时油溅到了鞋上,就用抹布沾香蕉水擦鞋。随后他点了一根烟,"轰!"的一声,瞬间燃起了熊熊大火,最后致刘某死亡。当妻子赶来,轻抚着丈夫那已无法辨认的脸庞,痛苦的哭诉。大家怎么也不能相信刚刚还在谈笑风生的同伴就因为一根烟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这是一起明知故犯,严重违章的恶性火灾事故,当事人在油库重地点明火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应该牢记这惨痛的教训,牢记是什么让同伴失去了工友,是什么让妻子失去了丈夫,是什么让老人失去了儿子?是因为一根烟吗?不是。是因为安全设施不好吗?不是。是头脑中的安全意识不强啊,是对危险的辨识度不够啊。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青春如花,能绽放出风采;激情似火,会升华出价值。一顶小小的安全帽就能让你的生命免于危险;一个小小的安全意识,就能使你的身体免受伤痛。当你在检修现场作业时,自我保护意识强一点,你就再也不会发出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转瞬即逝的感慨了。让我们更加珍爱生命,永远勿忘安全,才能让我们的列车在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上驰骋万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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