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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校合作调研报告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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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校合作调研报告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大全11篇)
2023-11-23 02:21:23    小编:曼珠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为全面了解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8月8日—11日,我镇经管站、财所、农业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实地走访、会议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发展现状和类型。

自20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镇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创办各类合作社75家。从行业分布来看,从事种植业的42家,从事养殖业的15家,从事林业的9家,从事农机服务业的4家,其它5家。从合作类型来看,从事综合服务型的9家,生产销售型的5家,生产合作型的59家,销售合作型的2家。从创办形式来看,基层组织主导型家,龙头企业带动型2家,能人大户带动型家,农户自发联合型家。从20xx年开始,我镇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合作关系、服务功能、经营规模、增收效果等六大方面,大力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涌现出一批服务能力强、营运效益好的典型。通过规范引导,已创建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2家。

(二)显著特点和作用。

一是发展速度较快。我镇20xx年新发展8家,20xx年新发展12家,20xx年新发展22家,到目前已达到75家。

二是覆盖范围较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56%,养殖业占20%,其他行业占24%。

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20xx年,全镇合作社累计为社员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300人次,组织社员和农户改良品种750亩,统一配送农资0.8万吨,统一病虫害防治3700亩,统一销售(加工)产品1.45万吨,解决了一些单家独户"办不了"、村级组织"管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难题。

四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如水波村顺丰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转包、租赁等方式从村内农户流转土地700亩种植优质蔬菜,金冠良种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300余亩从事小麦良种繁育.有力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合作社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带动了社员及周边农户产品销售和增收致富。

虽然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较好,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瓶颈:

(一)发展规模"小"。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镇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380户,仅占全市农民总户数的4%(绝大多数合作社注册成立后,新发展的社员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据最新统计,全镇合作社现实有社员1250户,也仅占全镇农民总户数的15.6%),其中社员在10户以下的合作社有45家,社员在10-20户的13家,社员在30-100户的只有16家,社员在100户以上的仅有1家,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镇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万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经营权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据统计,目前全镇合作社以现金方式入股的资金不到注册资金总额的5%。三是基地规模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其数量、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据调查,全镇种植类合作社拥有过100亩生产基地的仅有2家,拥有过200亩以上生产基地的只有1家,很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合作层次"低"。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本组的几个户、几十个户,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产业链条短。就合作社而言,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

(三)内部管理"缺"。一是财务核算急需规范。合作社作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很少,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内控系统,还有少数合作社根本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各类人才相当紧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无疑需要有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但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相当普遍。以合作社牵头人为例,全县合作社理事长大专以上学历的没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占10%,初中以下学历的达70%。因知识面比较窄,视野不够开阔等因素制约,很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一个方面有专长,同时具有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管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并不多。三是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我县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遮遮掩掩,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四是档案管理比较弱化。档案管理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绝大多数合作社在档案管理上没有抓落实。据统计,目前已经购置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并收集整理档案的合作社仅有8家,很多合作社的财务、合同档案处于凌乱无序状态。

(四)外部环境"差"。一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各金融机构在对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趋于慎重和保守。合作社基本无缘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一些经营业绩较好的合作社反映,在产品销售旺季,苦于无法筹措足够的流动资金,只能减少收购量。二是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中,都明确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就整体情况而言还相当不够,尤其是在合作社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

(五)造血功能"弱"。一是"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散。由于合作社创办时间不长,其经营状况具有不可预计性,很多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的合作社"两眼向上",仅仅盯着政府扶持的一点项目和资金,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二是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据调查,全镇已注册登记的合作社中,很多合作社基本不具备创收能力。三是市场运作化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主导创办的合作社,把生产、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主要靠上级委托实施部分农业建设项目来维持运转。

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在法规贯彻方面,宣传引导不够。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合作社发展是相当重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合作社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很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对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必须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合作社的内涵还很模糊,全社会关注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从而导致"上热下冷"现象,少数村干部认为合作社发展了就会与村组织争阵地,一些农民群众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思想浓厚,缺乏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合作意识,对发展专业合作有疑虑、不主动,制约了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在政策扶持方面,落实措施不够。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施行了,但在国家和省、市层面上,对合作社用地、用水、用电、融资、项目扶持等方面优惠政策仍然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近几年,我市每年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方面投入了一些扶持资金,但这些投入,仅仅是用于支持很少部分合作社开展上,对合作社整体发展而言没有多大帮助。在事关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一些扶持政策方面,诸如怎样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农业项目、如何化解合作社的融资难题等方面均还没有破题。

(三)在指导服务方面,落实责任不够。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服务、指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相关部门、乡镇、村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无法形成整体合力,加之缺乏必要的考核督办,导致一些部门、单位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扶持难以落实到位,作用、效果大打折扣。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两项工作制度。形成"领导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快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建议建立合作社发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由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召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部分产业基础牢、运行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强的合作社实行结对帮扶,从项目上给予倾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从技术上给予支持,从业务上加强指导。二是强化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镇、村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检查督办,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各级命名表彰的示范社、规范社进行跟踪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示范社、规范社称号。对于一般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凡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空壳社",要依法取缔、注销。

(二)提标扩面,规范发展。一是"提标",着力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在财务管理上,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合作社规范建账、加强核算,提倡社员以货币方式入股,增加营运资本,缓解资金难题,适时组织开展合作社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民主管理上,要大力推动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健全内控体系,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把合作社办成纯营利性企业或少数人受益的经济实体;在经营管理上,要大力倡导"三化",即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指导、协助合作社制定科学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发、创建一批名头叫得响、市场潜力大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扩面",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带动面。通过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力争到20xx年,全镇合作社社员达到农民总户数的3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数达到农民总户数的60%以上。

(三)加强扶持,优化服务。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同时,要加快改进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方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支持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加大与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组织开展银社对接活动,对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尽快建立合作社财政担保贷款基金,加大合作社贷款财政担保力度,在贴息贷款项目上向合作社倾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服务。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已明确规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都要坚决落实。同时,还要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每个社区要为辖区内合作社配备1-2名专职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二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长。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xx年至7月设立xx户,注册资本xx万,从业xx人。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广。全区15个乡镇都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农、林、牧、副、渔业等多个领域,其中种植业xx家,占xx%,注册资本共计xx万;养殖业xx家,占xx%,注册资本xx万;其他类共xx家,约占x%。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导向性增强。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打造“xx豆腐干”、“xx”、“xx西瓜”、“xx”榨菜等独具特色的地方农产品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如以xx区佳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xx区青绿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全国无公害蔬菜基地”和产品质量优势与宜宾绿源、xx家园、xx家家乐、xx家乐福等超市签定了各类蔬菜的种植订单,xx年,合作社种植蔬菜6.1万亩,实现销售收入2.3亿元,其中直接进入超市销售达7000万元,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主要由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群体,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牵头兴办,然后带动其他农户参与。实行“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如目前,该社种植面积已达1200余亩,预计年产量8万斤,能为社员带来的人均年收入可达x万元左右。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由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批发市场等起龙头作用的企业,利用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优势带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此类合作社起到了桥梁作用,一方面提高了社员的收入,同时可保证公司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可实现公司与农户的双赢。如宜宾市xx区xx白鹅养殖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书面合同,为社员提供优质品种、技术指导,由宜宾市娥xx食品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的统一收购,作为该公司稳定的货源。因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且依靠龙头企业的资金优势,该社通过低价发放种鹅、高于市场均价收购,同时实行保护价等一系列的让利措施,极大的提高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农民+协会+营销户”运作模式。xx县xx西瓜协会于xx年3月经县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会员486人,协以协会作为xx西瓜外销的主渠道,有效克服了瓜农自产自销、各自为政的无序状况,保证了上市西瓜的品质和售价。

一是社员的不合理经济预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资金发展,一般情况是由牵头公司或技术能人进行前期资金的投入,鼓励农户加入,对于农户来说如果当年不能看到效益,那么将挫伤其积极性,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资金的回收、经济效益的体现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前期通常是牵头主体承受较大风险。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三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引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助农增收上成效显著,形成了以蔬菜、水果、生猪、兔业、水产、制种、蚕桑等为主的农村专合经济组织产业化体系,为下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运作的思路和效果对我县转型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有着较大的启迪作用。

__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抓发展、重管理、强服务,着力于专合组织的规范、提高和壮大,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__年6月底,全县已发展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专合经济组织63个,入社(入会)农户达15213户、5万余人。20__年入社(入会)农户人均增收830元,带动农户19000多户,带动农户人均增收420元;20__年上半年,入社入会农户实现人均收入600元以上。全县形成了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以行业协会为辅并驾齐驱的良好发展局面。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__县供销社于20__年3月开始引导组建的,历经几年来的发动、试点、推广和扶持,到20__年上半年,已建成各类专业合作社37个,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2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范围延伸到水果、蔬菜的种植,生猪、肉牛、兔、鸡的养殖,农副产品的营销,农业观光旅游等多种产业。培植了__镇__、__镇__、、__等13个组织化程度较高,经营模式较为完善,人均增收达1500元以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专业合作社。其中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__水产专业合作社争创省级龙头专业合作社。__县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示范作用明显增强,极大的促进了全县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专业技术服务协会是众多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理合法的利益,联合起来成立的具有专业合作性质的、松散的、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相关部门坚持“重视、指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户创办了一些规模不一的专业技术服务协会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有效地推动了一些弱势群体的增收。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县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24个。__县专业技术服务协会的发展主要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派出科技人员下乡,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为会员进行技术辅导;另一方面举办各类培训班,向农民传递政策信息、农技知识、农资市场动态和农资信息等,也收到了一定地效果。

__县农民经纪人队伍兴起时间虽然不长,数量和运行质量还有待发展和提高,但这只队伍正在发挥重要作用,焕发着生机和活力,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呼吸、共命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贡献。20__年11月,__县组建了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员包括农产品营销专业户、种养大户等,他们主要从事粮油、畜禽、果菜、中药材等农副产品贩运活动。近年来,农民经纪人队伍的营销业务不断扩展,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在发展中逐步得到了提高和完善。尤其在传递市场信息、促进农产品购销等方面十分活跃,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和主动性,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的重要力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沟通城乡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村专合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把分散弱小农户联合起来组建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统一新品种购进,统一技术指导和管理,对外统一销售,生产车间在每个农户家里。一家一户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找到了应对大市场的载体,逐步实现了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__蔬菜专业社之所以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是因为专业社引进推广了新品种、新技术,秋海椒亩产从300斤达到20__斤左右;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省农科院引进“杂交一代”四季豆,专业社社员仅此一项增收1700余元,带动农户人平增收830元。__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新品种引进、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联系销路,仅辣椒新品种---长香辣妹子4号亩产达到5000多斤,增产3000多斤,亩增收1600多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优质的蔬菜新品种,平均亩收入达7500多元,最高的亩收入达到11000多元。专业社社员仅此一项人平增收20__多元。

__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__年与__食品公司合作,按照标准化生产模式试验种植“日本袖珍茄子”70多亩,今年上半年,该社继续与该食品公司合作,扩种“日本袖珍茄子”200余亩,并试验性引进“无纤维佛手生姜”和韩国“二金条辣椒”各4亩,实行统一签订购销协议、统一品种购进、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药购进等。截至8月中旬,已交售袖珍茄子200余吨,还能收售100余吨。为在蔬菜的盐渍初加工上有新突破,__县供销社资助该社建了8口能一次性盐渍蔬菜60吨的茄子初加工池。

__镇是蔬菜生产大镇,蔬菜总面积达到8087亩,复种面积达17000多亩,但卖菜难却成了当地农民最发愁的事情。__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组建了十五人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跑市场跑销售,并引进__食品公司和__蔬菜加工企业到__镇建厂加工食用菌和蔬菜。使该镇成为__、__、西藏、陕西等地客商、厂商的原料供应基地,蔬菜供不应求。20__年该社人均增收1500多元。20__年上半年,专业社社员人均增收1700余元。专业合作社还获得年利润近万元的收入用于社员二次还利。

__生猪专业合作社,20__年在县供销社的引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发展新路,专业社和入社社员共同投资入股组建了专业合作社饲料加工厂。专业社社员凭社员证在该厂购买或加工饲料,每公斤饲料比市场价格优惠0.3—0.5元,年终决算后对入社社员还可按购买的饲料总量实行“二次”返利,饲料厂的盈余在提取各项费用后入股股金进行股利分红。去年,质优价廉的自产饲料不仅确保了养猪不亏,而且还人平纯收入4000多元。入社社员还二次返利4721.12元。__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仅二年时间,养兔户就由成立之初17户发展到110余户。存栏数由3000只增加到15000多只,规模效应又打开了销售市场,专业合作社安排专门人员跑市场统一销售,平均每公斤售价比当地市场高出0.4-0.5元。20__年,该社养兔实现销售收入20余万元,人平增收1850多元,带动该村农户人均增收800多元。20__年上半年,全社实现销售收入125万元,人平收入实现5400元,带动未入社农户实现收入20__元。

供销社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运用市场手段探索出了一种有效的农技服务方式和市场营销体系。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20__年,__蔬菜专业社先后6次邀请省、市农技专家在镇、村、组召开技术培训,参培社员500余人,印发蔬菜信息、技术资料1000余份,发放生物农药、生物菌肥价值800余元,并安排技术人员骑车上门下乡指导、免费为社员服务。蔬菜新品种推广占种植面积95,仅豇豆一项由原来亩产值2500元增加到3000元。

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效应,带动了广大农户靠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增加了收入,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了许多问题。农民把供销社当成了维护他们利益、为他们办实事的、最为信赖的单位。

__水产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给__村水产养殖户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益。20__年,__水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增收20__多元,20__年人均增收3000多元,入社农民人平纯收入近8000元。收入增加了,生活富裕了,对生活质量也有了高要求。20__年底,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县供销社和__镇党委、政府的积极参与配合下,以__水产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川西民居风格为主基调的__村人居环境改造暨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顺利完成,__村---鱼塘得以整治加固,特种鱼养殖初具规模,农民居住环境得以大幅改观,村容村貌整洁亮丽,展现出一派浓郁的乡村新气象,掀开了__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__县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原则,与科技、流通等部门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把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供销部门的销售网络优势和农民专注于农业生产的优势结合起来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的优势不断得到发挥。20__年底,__县又率先在全省成立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创了全省农村专合组织建设“合作联合”的先河,得到了省社、市社的一致好评。__县供销社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验交流座谈会,使各专业合作社之间加强合作,相互联系、相互走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产业链上形成了强弱共济、优劣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规范提高全县农村专合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起到了极大地推进作用。

近几年,全县农村专合组织得到较快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强等问题。

1、个别地方对农村专合组织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

个别乡镇把组建农村专合组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总认为是县级有关部门的事,是老百姓自己的事,对其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程度还有一定差距,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有些乡镇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发展缓慢。

2、个别专业社的领头人服务意识差,缺乏能人。

他们认为,成立专合组织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

3、发展水平还较低,科技服务水平不高。

人才短缺形成科技服务水平低的问题日益凸现,由此导致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特色产业,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低下、缺乏发展潜力。很多专合组织的内部结构比较松散,没有形成紧密的经济实体,其功能大都停留在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层面上。

4、扶持力度不强。

为促进专合组织的发展,__市财政每年开支100万给全市的六个县(市、区),分配到各县的市财政经费只有10多万元,而且县财政没有一点专项补贴,有限的市财政经费对于全县发展迅猛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实践证明,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政府依靠它,农业和农村需要它,农民信赖它。办好一个专合组织,能够兴一个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农民;能够解决政府不能统揽、部门不能替代、一家一户干不了的事情,是单家独户的农业生产者组织起来实现自我服务,提高农业服务能力、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发展生产、建立起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体制和机制,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世界上农业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发展经验证明,建立这种长效体制和机制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__转型时期的历史机遇面前,我们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牢把握这一发展契机,紧紧围绕“文化、观光、旅游__”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时代主题,把工作重心置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这个大局之中,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通过发展农村专合组织,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观光、旅游农业的发展。

一是将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农业、农村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将发展农村专合经济组织纳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享受龙头企业、民营经济的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农口各部门、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积极为农村专合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等保障,加快构建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和农资供应服务体系,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服务。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结合__当地产业或产品特色,作好专合组织发展的规划。

二是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专业协会逐步由技术服务型向生产、经营、服务型转变,让更多的条件成熟的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制农民公司转化,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是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龙头专合组织与农民通过资本、土地的联合,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田园经济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四是引导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依托当地的产业和产品优势,发展能人带动型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民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培育“名、优、新、特”农产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使之尽快形成当地支柱产业。

五是积极构建“品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销体系,通过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开拓品牌特色农产品的销售网络。

六是鼓励民间资金、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到各类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中,通过市场建设大力拓展物流行业,千方百计建成__物流中心,以此带动优势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七是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在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建设中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大户、经纪人等生产、加工、流通、科研、中介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农产品生产流通联合会(协会),在组织大合作、发展大联合上求作为,在服务大农业上求突破,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更广泛、更高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根据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中的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为农村专合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一是__财政每年能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获得__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及龙头专业合作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其技术改造,实施科研开发以及引进推广良种、技术等。二是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农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

(五)整合资源,培训人才,营造横向交流的氛围。

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和改良农产品品质,是提高专合组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调动农民学技术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技推广的市场化机制,在整合乡镇农广校、农技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全县性的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__县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点”功能作用,培养各种营销人才。同时,充分发挥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桥粱”作用,坚持以强带弱,按照地域条件或产业特色,把好的专业社与弱的专业社结成对子,相互协作和交流,扩大示范性专合组织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做大做强弱小专业社,使之成为组织小生产进入大市场的领头羊。

总之,发展农村专合组织必须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着力于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从建设硬件环境、提供市场信息、完善流通网络、构建营销体系等方面加强对专合组织的市场化引导和扶持。同时,发展农村专合组织还必须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使农村专合组织成为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经济的重要载体,以农村专合组织发展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通过基层组织凝聚力、感召力的提高,组织农民钻研技术、安心生产,着力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不断改良农产品品质,提高专合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四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全面推进和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全县成立以毛竹为主的林业专业合作社15个,林权作价出资总额达到1.638亿元,出资林地29447亩,今年9月,我县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首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称号。就我县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情况,20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到皈山尚书垓村、报福中张村、山川高家堂村等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搜集查阅了相关资料,研究了有关政策法规,对我县林业专业合作社设立的背景、组建和运行情况及下一步应重视的若干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共有林业用地207.5万亩,有林地面积187万亩,其中毛竹林面积86万亩,年产毛竹3300万支,总产量约54450万公斤,按目前每50公斤40元的价格计算,毛竹商品竹年总收入约4.356亿元,按38万农业人口计,平均每农业人口年毛竹收入约1146元。而安吉农民人均年收入已达到14152元,那么,毛竹一项收入占全县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20就只有8.1%。当然,这一测算存在着较大误差:一是不是所有农业人口家里都有毛竹;二是毛竹的收入中未减去非本县农民的劳动力成本;三是不同的村毛竹的拥有量不同,不同的农户家庭收入结构也不同;四是竹农有的完全靠自家的劳力砍竹运竹,收入都是自己的,有的家庭则完全请外地农民砍运。我们在实地访谈中,不少农民家庭也说不清自己家里的毛竹收入到底有多少,至于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有的说不到10%,有的说达到了20%左右,有的则说家里没劳力,请工砍运毛竹最终是亏本的。双溪口村村民陈建红给我们算了一笔帐:九十年代毛竹每百斤卖30多元,现在是40元。但人工工资已从每工35元提高到现在的230元。一家5口,每度5万斤毛竹,砍工需15工,拖工83工。九十年代收入是1.5万元,工钱是3400元,赚1.16万元;现在收入是2万元,工钱则达到22540元,亏本2540元。陈建红的个案可能有他家的竹山离公路比较远的原因,不能代表安吉林农毛竹生产的总体状况,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毛竹是安吉林农家庭的主要收入,一个家庭一年毛竹收入达到1万多元,日子过得应该很不错了(据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1982年我县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376元);而如今,随着大量农村劳力向二产、三产转移,毛竹的收入在林农家庭已经只占了很小的比例,有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毛竹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的下降,使竹农对竹林由依赖转为负担。许多劳动力已全部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庭,已没有精力和能力从事毛竹林的培育和采伐,请工培育采伐既麻烦又赚不到钱,渐渐地要么将竹林转包他人,要么就让竹林荒芜。而毛竹作为安吉重要产业――竹产业的原材料,随着竹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却需求量越来越大。全县现有竹产品及配套企业2362家,其中省级农业和林业龙头企业20家,规模以上企业157家,产值超亿元企业8家,竹地板产量已占全世界产量的50%以上。年全县竹产品加工产值达到87亿元,年消耗毛竹达1.5亿支,而本县毛竹产量只占总加工量的22%。因此,毛竹林的培育生产,不仅是生态保护的需要,同时也是竹产业发展的需要,毛竹产业不仅不能因为在竹农家庭收入占比下降而荒废,反而应该得到更好的培育发展。那么,如何才能让毛竹林的生产摆脱因劳动力转移而带来的被动和产量下降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吉县政府和林业部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号)与《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146号)文件精神,立足县情、林情,创新破难,开始探索毛竹专业合作社试点,经过3年来的努力,已经初见成效。

(一)组建方式。安吉县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以20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以皈山乡尚书垓村的尚林毛竹专业合作社、报福镇中张村的福灵竹笋专业合作社、山川乡高家堂村的指南毛竹专业合作社为例,其组建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宣传发动,招募成员。宣传发动工作由村级组织负责,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指导。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组建合作社的意义,动员竹农入社。尚林合作社首批成员即设立人共有42户,12月20日召开了设立大会。福灵合作社2011年5月设立,首批成员68户,入社毛竹林2500亩。指南合作社设立于2011年1月,全村共有毛竹林4500多亩,其中3358亩入社。

2、林权出资,作价入股。以林农承包经营的毛竹林作价出资,入股合作社。作价方法为:成员两度(4年)毛竹的总产量乘以价格为两度毛竹总产值,减去人工和农资成本即为两度的净收益,该净收益即为成员入社的出资额。如福林合作社的沈福旺,共承包毛竹林130亩(其中包括转包而来的外地插花山),每度每亩产量为2800斤,两度共计总产量7280担,按每担41元计总产值为295200元,扣除人工及农资成本96400元,出资额即为198800元,占合作社全部出资额1000万元的1.98%。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成员的毛竹承包山需进行实地丈量确定产量,按竹林所处位置分别测算人工成本。同时,考虑到合作社成员可能会“退社”,在林权作价时,强化了各成员原有毛竹林的划界勘址工作,界址标志在丈量作价过程中作了进一步的清晰明确。

3、拟定章程,组建机构。合作社筹备组根据省工商局、省林业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拟定了合作社章程,召开了设立大会,通过了合作社章程。同时,选举产生了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理事会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由于村一级管理人才缺乏,各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执行监事和财务会计一般都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成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般都为理事长,村委会主任为经理,村会计兼任了合作社财务会计。大家认为这种模式有利于节约合作社的运行成本。

4、正式运行,集体经营。设立大会以后,补齐各项法定材料,依法到县工商局办理了合作社的注册登记,领取了合作社营业执照。至此,合作社开始正式运行,原先分散经营的毛竹林由合作社这个集体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合作社经营班子负责毛竹林的培育、管护、砍伐和销售。用工有本村年纪较大不愿到企业打工的农民,更多的则是请安徽、贵州等地的劳动力。据福灵合作社介绍,该社一度毛竹的砍伐需请20个劳动力干1个月,负责250万斤毛竹的砍伐,每百斤的工资平均是6元,共计工资支出为15万元,每个劳动力1个月能挣到7500元的'工资。

(二)初步成效。通过调研访谈感到,毛竹专业合作社设立后的初步成效表现为:林农得到了较为合理的收益,竹林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发展二产三产条件逐步成熟,林区劳动力得到有效释放。

1、林农得到了较为合理的收入。成立于月20日的尚林毛竹专业合作社,发起设立时共42户,毛竹林面积675亩。―2010年一度毛竹总产量135万斤,销售额56.7万元,毛料,春笋收入5.2万元,共计收入61.9万元。其中成本:有机肥3.4万斤,计5.1万元;砍伐、施肥、除草等人工1350工,每工100元,计13.5万元;合计成本22万元。一次分配,按成员入股基数毛竹23.7元/百斤分配,共分配32万元。二次分配,红利按毛竹1元/百斤分配,计1.35万元。二次分配后,合作社留净利6.55万元,应转为公积金。

2、竹林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毛竹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土地林权流转中,政府给予每亩90元的补助,林区道路建设改造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也有大量资金补助。如尚林合作社组建后共投入资金50万元,修建林道5公里,建设桥梁1座,竹林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山川富民竹笋专业合作社于开始建设毛竹现代科技园区核心区,已硬化4米宽的林道6公里,建游步道1400米,建1.5米宽的作业便道2000米,修建喷灌蓄水池10座,喷灌设施120个,灌溉面积达3000亩,还配置3个自动气象观测站,12个360度旋转全方位监控视频,其设施化程度已符合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标准。据县林业局统计,全县加大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项目扶持、科技扶持,累计投入政策性资金已达1100万元,建成毛竹现代科技园区8个,面积5万余亩。

3、发展二产三产条件逐步成熟。调研中乡镇村干部普遍认为,组建毛竹专业合作社,要靠经营毛竹增收潜力十分有限,如果能够利用毛竹林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第三产业,那么毛竹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就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福灵合作社正与上海响水湾农庄合作,拟建设观光、休闲、套种野菜、放养土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观光园区。指南合作社借助竹山峡谷独特的风光优势,吸引外来资本,开发了七星谷风景旅游区,已初具规模。

4、林区劳动力正得到有效释放。毛竹专业合作社建立以后,竹农将自家的竹山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毛竹价格按市场价折算,劳工成本按市场价计算,竹农净收利润,是一个不亏本的买卖,合作社如经营有方还能获得二次红利分配。因此,从目前情况看,入社成员非常放心,可以安心在企业打工挣钱。如尚林合作社的42户成员,有22户全年外出打工,年打工总收入平均每户4万余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宗旨是服务成员,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能否有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民信得过、得实惠的服务组织,这需要认真学习领导会和深入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本次调研了解到的实际问题,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安吉林业专业合作社组建运行中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关于安吉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中的入社成员则生产同类农产品销售给合作社。入社成员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可取得正常的“一次销售收入”;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工、贮藏、包装、品牌、再销售使农产品实现增值,从而获得利润,入社的农民可以在合作社获利后按照销售农产品的量取得“二次盈余分配”;二次盈余分配后的余额还可按照成员出资额、成员公积金份额和接受补助捐赠的平均量化额再次按比例获得“三次分配”。法律规定的这类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收购农产品关系、农产品深度加工关系、合作社经营利润再分配关系,最初农产品的生产活动仍然由农民入社成员分户经营,所以其本质上是“服务型”合作社,包括销售服务型、加工服务型、运输服务型、贮藏服务型、技术服务型等。而安吉毛竹专业合作社则主要向入社农户成员提供包揽最初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而最初农产品的后续增值服务则非常有限。从这个角度看,安吉的毛竹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农产品的“劳务型”服务生产组织,在劳动力大量向二产三产转移的情况下,这一性质的服务组织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竹林资源是有积极作用的。

(二)对这种“劳务型”合作社生命力的探讨。安吉这类“劳务型”毛竹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到底有多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一是毛竹收益的“一次分配”类似林农销售农产品获取收益。尽管林农以竹林林权作价入股,理论上竹农已将竹林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了合作社,但合作社仍然将每家每户的竹林面积产量界定得很清楚,每度要测算市场价的销售额是多少,人工工资和农资成本是多少,最终分配是多少。这种一次分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向“服务型”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性质相类似。对于家中劳动力已经全部转移了的农户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对于家里还有年长老人愿意承担竹林生产的农户来说,支付劳力成本等于减少了家庭收入,需要参加合作社的劳动才能挽回损失。随着农村这类高强度体力劳动人员的不断减少,未来合作社在用工问题上将会越来越困难,入社成员的“一次分配”额有可能逐年减少。因此,在继续推行毛竹专业合作社时,还是要充分尊重竹农的意愿,不要过渡动员其入社。二是“二次分配”的潜力十分有限。据调查,毛竹专业合作社的利润盈余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经过对竹林培育毛竹产量有所增加;合作社用工量大,集体请工时适当压低工资,减少成本;统一销售时减少了加工企业的采购成本,可适当提高毛竹的销价。所以,我们调查的3个合作社都将比市场价高出的每百斤1元作为“二次分配”的比例,这对于林农来说实在是微乎其微的。三是这种“劳务型”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对于复杂农林业来说是不适合的。比如白茶生产,如果由合作社集体为茶农提供培育、采摘、炒制加工等非常精细的“劳务型”服务,则请工难、管理难、质量保障难。白茶合作社如果要搞,只能是组建“服务型”合作社,白茶的种植、培育、采摘、炒制加工还是要农户分散经营,合作社可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白茶、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对外销售。当然,炒制加工的环节如果合作社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加工厂,还是可以由合作社来统一炒制加工的。另外,白茶专业合作社的销售能力至关重要,决定着合作社的成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问题。调研中发现以下几点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问题。许多干部和合作社的管理层,只知道合作社的名称,却不知道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定,对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民主管理、成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运作、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和法律责任等法律规定则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二是合作社的管理人才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合作组织,股份制、公司制企业有其严格的法定管理规范,而我们的一些管理者常常采取一惯定势的管理方法来经营管理合作社组织,又不注重学习,合作社一旦出了问题,农民群众就会研究法律,依托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这样,好事就会变成坏事,社会稳定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三是财务管理问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包括公积金提取问题,公积金量化问题,合作社成员帐户问题,分配盈余问题,分配盈余后剩余部分的分配问题,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清算时不得作为剩余资产进行分配的问题,这些都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不得任意胡来。四是抵押贷款问题。合作社具有法人财产权,合作社采取林权抵押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如果经成员大会通过,尚可共担风险,如果理事长或者经理擅自将合作社集体林权进行抵押贷款,又将贷款借给企业而造成损失,到时合作社成员的林权就会蒙受损失,这时的内部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必将给各级政府带来很大压力。五是合作社组织与村级组织交织不分问题。这一方面可节省合作社运行成本,是好事。但另一方面,一些贫困村也打起了合作社的主意,试图将合作社的政府补助和盈余转为村级集体财产。对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合作社的财务与行政村的财务还是要分得很清,合作社的钱财未经成员大会通过是分文不得侵占的。

总之,安吉林业专业合作社还处于一个起步探索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产三产转移的大背景下对山林经营方式的一次改革,这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需要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关系作更深入的理解,需要我们真正树立起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思想,需要我们不断培养造就更加强有力的现代型经营管理班子。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五

1.问卷调查的目的。

随着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实现“有效教学”是课堂教学改革的大势所趋。小组合作学习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新型学习方式。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学生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学习英语,摸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发现一些小组合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在英语课堂中实施小组合作学习。提高英语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生团结合作的能力。

2.研究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富县初级中学2022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和学生座谈,及听课的方式进行。在本年级以班为单位,随机发放100份调查表,问卷回收后,有效率为100%。之后,和相关老师,及部分学生进行座谈,探讨交流,并深入课堂进行听课验证。

3.调查的内容。

本次调查共设计了13个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a,是否喜欢英语课堂上的小组合作学习方式;b,小组合作学习是否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c,如何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完成学习任务;d,小组合作学习中讨论的问题如何解决。d,小组合作学习的效果如何。(详见问卷调查表)。

二、问卷调查的结果和分析。

通过对问卷调查表的分析,以及师生座谈,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可以感受到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已深入师生教和学的实践中。学生对小组合作学习的作用和意义有充分认识;教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方式,方便设计出更好,更受欢迎的课,更充分地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本次调查研究展示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有以下特征:

1.有81%的学生喜欢合作学习的方式,13%的学生认为一般,6%的学生不喜欢。喜欢的学生相对英语程度较好,合作学习可以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更多展示的机会;认为一般的学生通常个性内向或学习被动的孩子;不喜欢的学生一般程度较差,无法溶于小组活动中。

2.有96%的学生认为通过合作学习方式,自己比传统教学时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有4%的学生认为变化不大。

3.在小组合作完成学习任务方面,有76%的学生通过课前预习导学,课堂上合作探究,教师指导和导学测评,完成学习任务;有17%的学生通过课前预习导学,课堂上合作探究,教师指导完成,有7%是通过教师指导的方式。

4.合作学习中探讨的问题80%由学生自己通过预习导学,查资料,课堂合作探究完成;20%由全班讨论,教师指导完成。

5.有82%的学生认为自己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提高了英语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增强了语言表达能力,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培养了团结合作的能力,收获更多友谊;有10%的学生认为自己收获一般;有8%的学生收获较小,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教学方式。

三、思考与建议。

1.小组合作的建设是合作学习的前提。进行小组合作的建设,首先要对每个学生全面了解,根据每个孩子的不同特质,如:性别,性格,学习基础,组织能力等进行合理搭配。其次,各小组之间的水平要均衡,才能形成公平的良性竞争。最后,在一定的时期内,要进行个别调整,避免小组之间产生敌对情绪,使班级群体出现分化。

2.教师在教学设计时,以小组为单位,尽可能根据不同程度的学生设计不同难度的学习任务,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尽可能多设计集体展示的活动,避免个别学生游离于小组之外,不参与小组活动。

3.善于激发学生合作互助的热情。首先,让每个学生把自己的个人学习目标和小组目标紧密结合;其次,让每个学生了解自己和其他组员的强项和弱项,能够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形成互相帮助,相互提高的良好风气。最后,教师不仅要善于更要乐于鼓励学生,并引导学生之间也相互鼓励,共同进步。

总之,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在英语教学实践中体现了极大的优越性,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改进。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预防农机安全事故及整治交通安全秩序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农机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以最好的状态投入到农机安全生产活动中。

四、严禁无证驾驶和操作无牌无证机械,以及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杜绝酒后和醉酒驾驶农业机械。

五、严禁农业机械违法载人、违反农机作业规定。

六、按时参加农业机械的年度安全检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合作社与农机手各持一份,有效期为xx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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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很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此外,在资金信贷、农业产业化立项、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都应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问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的发展。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八

近几年来,赤峰市确定了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思路,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努力,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数量上由少到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现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农机规模化作业与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矛盾,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轻农户劳动强度,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市农机研究推广中心对全市12个旗县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认真摸底调查,现将调研报告总结如下:

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农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发展农村牧区农牧机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地方的农机化水平,代表着该地区的农机化发展程度。目前全市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为98个,有社员6268个(户),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5698台(套),承担着全市1250万亩耕地的生产作业任务。

(一)农机合作社与种粮农户之间的有机组合,互惠互赢,共同发展。

2009年,由阿旗农机大户孙祥振任法人代表的坤都镇振城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该合作社是一个由农民出资联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实现共同发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有成员7人,购置了大中型拖拉机、农机具、收获机械等农用机械,目前该服务组织已拥有拖拉机11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6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台,配套农机具17台(套),配套机电井24眼,为农户提供青贮、翻地、播种、玉米收获等“一条龙”服务。该合作社现承包土地面积近5000亩,承包期限19年,服务农户87户。该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服务作用,由于合作社农机服务收费合理,2009年农田、草场作业量达到1.9万亩,作业收入52万多元,推广新技术2项。

(二)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机户、农户有机结合,其运转形式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宁城县德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原是经营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德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它改变了传统耕种模式,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优势,实现“良种”配“良法”,挖掘品种的增产潜力,推广精量播种技术。2010年该社与农户签订耕种合同1200份,实现了统一给农户提供种子、化肥、药剂除草、农机作用服务,实现了跨旗、县的辐射作业规模。通过统一作业,使农户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其他产业活动。该社还安装了一套价值21万元高效、全自动、自走式现代化节水灌溉系统,为当地的节水灌溉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机械化生产作业。

和提高。

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

2009年,在喀喇沁旗农机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乃林镇农机站牵头,成立了由112名有机户参加的乃林镇佳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机车122台,配套农机具254台(套),把松散的农机作业变成集中、划片、分组作业,使有机户和农户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合作社统一调度机车、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规范外来作业车辆、统一为作业车辆联系配件、燃油供应。合作社在200亩高产项目区内进行了全程托管尝试,即把农户田间所有作业由合作社统一安排机械耕种,实行全程机械化,从播种到田间管理一直到秋天收获都用机械来完成。经过对比实验,项目区内农田投入成本减少200元,产出效益提高15%,农户的劳动力获得解放,可整年外出打工,增加收入。

(五)设立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1、松山区哈拉道口镇郎君哈拉村是土地规模化经营试点之一。该村在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的实施中,结合松山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经营主体,建设成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的基地。该项目区的经营权归郎君哈拉村农机合作社即“赤峰常青农机服务合作社”所有。合作社在项目区投资100多万元,打机电井8眼,铺设地下管道4000米,安装变压器4台,架高压线路3850米。共投入大型拖拉机4台,小型拖拉机10台,装载机1台,勾机1台,秸秆还田机2台,深松旋耕机8台,铲运机1台,助埂机3台,气吸式播种机15台,中耕机施肥15台,玉米联合收割机3台。合作社统一管理后,重新规划耕地,打破原来一家一户的界埂,重新规划畦田,以适应农机化作业,达到农机农业的有效结合。项目区规模化经营后,土地规模化面积逐步扩大,农业良种、测土施肥、新技术灌溉等模式得到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了农机试验示范基地的作用,逐步成为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典范,有效地促进了松山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2、松山区碱洼子村“金秋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8年由9个有机户联合起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该村以合作社为依托的农机示范园区建设,直接发挥了“减少农牧民,富裕农牧民”的作用,在促进土地流转方面,活化了劳动力要素,产生了“走一家、富两家”的效果。该合作社购进大中型动力机械6台,精量播种机、深松机、玉米联合收获机等配套机具12台,合作社的资产达100多万元。为了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存放,统一维护保养,金秋农机合作社自筹资金22万元,兴建了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的农机大院,设有办公室2间、会议室3间、封闭式车库8间、零配件库3间,机具棚120平方米。2009年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及党员会议,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试点工作,土地流转经营试点面积5000亩,该村土地流转采取三种形式,即合作社承租、农民土地入股和合作社代管代营,以此探讨不同形式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实施效果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四个目标:即在不减少土地种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农民收益的前提下,达到土地经营规模化、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利灌溉自动化、生产技术标准化,把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脱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增加非农收入。现在该专业合作社已完全带动了周边乡镇农机化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

(一)在培育上择优发展。

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把扶持较大规模、较强服务能力、有较好社会影响的农机大户作为扶持重点进行培育,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长效机制,以此推动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进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在经营上培养引导。

在运行过程中,我们注重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服务功能上实现多元化,经营上走市场化的路子,不仅引导其开展田间作业,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机械维修、新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推动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需求为出发点,以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合作社的优势跑业务,组织成员开展各种作业,以经济效益带动发展和建设,让农民看到合作社带来的实惠,激发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合作社建设和服务的开展。

(三)在发展上政策倾斜。

积极协调与各部门合作,为农机户提供作业或需求信息,积极争取项目和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和使用农机具给予补贴。在安排项目时,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以农机项目的建设来带动合作社的建设。

通过调研,我们对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和效果总结如下:

产。

策精神,由此作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决策。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协作意识,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在技术上互帮互学,利益上互助互利,信息上争相传播,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避免了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明显。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农牧业产业化和订单农牧业的发展。实现了作物品种的统一,即可按订单生产,也可以按市场需求整体出售,从而提高了农畜产品增加值,促进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调研发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我市的农牧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主要的问题,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广进程。

流转和规模化生产。

(三)各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早,到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但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模小,合作范围不广,层次不高,规范不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农民,基本素质比较低,缺乏发展活力,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差。

(四)政策、资金扶持难以到位。《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地区地方财政并没有建立专项资金,在对合作社建设机库棚场、示范区机耕道建设、深松免耕作业等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到位,并且金融信贷资金也不是很通畅,春耕作业所需贷款难以及时到位,这些都阻碍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六、加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农机化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率先学习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新动态、新亮点和新典型,加深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明确农机化发展的组织模式以合作社为主,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主体,在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性保险、用电、用油,特别是用地上给予支持,协调各部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设立专项贷款项目。

(三)、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设施建设,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农机具场库棚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具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亟待各级财政的扶持与投入。首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机具场库棚建设给予支持和投入,同时要引导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舍得投入,以适应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其次各级农机农机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投入上建议自治区、市级财政对农机固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农机具场库棚建设扶持资金。

(四)依法发展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做好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和“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使其有序健康发展。全旗各苏木镇都应引导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

(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初级阶段向规范的高级阶段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宗旨是“民办、民营、民受益”,农机专业合作社隶属于现代农业企业行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内部管理水平高低,代表着一个专业合作社的成熟规范程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制定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利用农闲季节定期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水平、操作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充分利用农机与农艺的有效结合,做大做强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协调,实行区域化种植,实现同类作物株、行距的统一,依照农艺要求,统一作业工序;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机械化连片作业,提高效率,保证作业质量。要以合作社为龙头,形成多项统一的规模化经营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利用已成熟的农机化技术,创新新的技术理念,使农机与农艺有效的结合起来,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技术纽带。

七、下一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思路。

(一)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建立起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和机手的意愿,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

求,进行规范运作。

(三)搞好信息服务。收集各种农机服务信息,经常向农机合作组织提供各种农机服务信息。做好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农机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农机服务组织成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四)现阶段我旗农机化整体水平不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规模不大、市场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2011年要重点培植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户,为其提供购机补贴、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其不断的发展壮大,逐步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龙头支撑。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总结推广。要加强典型宣传,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农机部门的新动态和新亮点,引导和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使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增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心。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细致耐心的服务、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内在动力,掀起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高潮。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九

自20xx年7月1日《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为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们在通过对姜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伴生着一些问题,凸显出工商部门的监管盲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虚假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有的则纯粹就是家庭作坊式的,这种以家人为成员,实质上是家庭经营的种养殖户,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属于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类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数不少,占总数的近30%,它们的存在,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不和谐因素。

从事重热点行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重热点行业主要为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姜堰市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际从事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户,占总数的。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1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设立时按规定领取了相关许可证外,没有1户能够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台帐,食品安全和农资质量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特别是农药的销售涉及前置许可,这种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职能,再加上不少工商干部认识偏差,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讲服务和扶持,不能讲监管,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监管的盲区,工商部门陷入只登记不监管的“尴尬”地位。

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是对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类似于企业年度检验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申报年度检验,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年检对其实施监管,我们认为应当建立起一种类似于年度检验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每年至少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检查,也可以是书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除看合作社是否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至28条所列的7项违法行为外,还应包括合作社经营是否正常、盈利亏损情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个方面。通过定期检查,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收集合作社发展的一手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是对从事食品、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重点行业进行特殊监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是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两种。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这两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自律制度,工商部门对涉及这两个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按照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特殊监管,除了每年的定期检查外,还应当实施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检查的项目、要求参照省局对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检查的规定。

三是用行政指导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一般违法行为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就要吊销营业执照,监管手段过于单薄,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监管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承载着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我们的监管手段应当更加柔软、更加人性化,以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而行政指导因为具有很强的行政性、鲜明的导向性和显著的非强制性,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要求,能够很好的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应当成为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当然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一般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尽量采取提示、提醒、建议、告诫等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规范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名。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如只设执行监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四条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业务范围。

第三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一)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

(四)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六)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第三十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社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业务。

第三十九条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

第四十条经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或每季度第月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三条本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五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他人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农机具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

每位成员出资额不得超过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农机作业服务成员的出资额应当占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九条本社初次筹集的出资总额为元,每个成员最少出资额为元,每个成员最多出资额元。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出资。

第五十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颁发给成员的成员证书须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五十一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维修保养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后,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提取:

(一)公积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教育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成员培训;。

(四)风险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成员生产经营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上列各项的提取比例和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五十四条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服务量、业务交易量(额)和利用本社设施量比例向成员返还(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五十五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十六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五十七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五十八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六章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者新设的组织继承。

第六十条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六十三条本社因前条第三项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人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并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制定的清偿方案须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

(六)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第六十六条本社清算完毕后,于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六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七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十一

从2008年我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21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性合作社3个:旭日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腾飞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古力地亚尔农民专业合作社.xxx县前程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类型多,涉及面广,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各个领域。其中从事农产品购销70个,林果业4个,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从刚开始的3-4年增加到现在的47个。今年全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xxx县那依力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xxx县托克扎克镇成立。联合社的农产品都是联合社成员的基地直接提供的,通过成立联合社,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同时可以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单个合作社销售的成本,还能有效整合资源、连接市场之路,从而开展更高平台上的产品营销、信用合作等各项服务。目前有67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财务规范和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辐射作用显著。20合作社有社员2350人,带动周边农户10450户,销售农产品累计23000吨,实现销售收入4900万元,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7%。

入社社员达2956人,签定销售合同数1891个,合同面积7049亩,销售农产品30694.8吨,销售金额5238.4万元,上交税金0.57万元。

截止目前全县合作社入社社员3255人,拥有固定资产总额1327.3万元,带动农户数28900户,经营规模面积7649亩。为了增加农产品销售,站敏乡旭日合作社在喀什市建立了蔬菜批发市场,收购当地农民种植的土豆、白菜、皮芽子等蔬菜,每月销售量600吨;全县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招标,与各乡镇中小学校签订食品供货协议,主要供应学校食堂肉、菜、蛋等食品,每月供应蔬菜等食品100吨;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路。充分利用广州对口支援我县的大好时机,扩大我县优质农副产品在全国的销售,产品在国内销售到天津、广洲、上海等内地市场。xxx县绿洲红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旭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海森雁集团签定甜瓜、鲜杏供货协议,销售xxx县优质甜瓜、杏子,乌帕尔乡的“晨光”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进出口许可经营证,与周边的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周边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宣传认识不够。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在宣传引导方面不够广泛、深入,致使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全面,对推动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合作意识不强,入社积极性不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自身建设不规范。xxx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从整体上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合作领域窄,服务功能弱,发展规模小,总量少,入社会员少,辐射带动面小;有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章程、制度、没有工商登记,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也不完善,尚末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在外部环境上,认识程度还不高,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和提高。

5、政策落实不到位。随着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来推动合作社发展,但到具体执行时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地。如:税收减免政策执行不统一、贷款担保困难、生产设施用地困难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

6、资金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了农产品购销合同,由于流动资金短缺,不能正常支付,而贷款又担保落实难,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

7、产品附加值低。我县大多数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是以散装原产品或半成品形式出售,很少进行产品的分级、包装、这不仅影响了我县农产品市场范围的开拓,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可持续增收的成效。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乡镇长、村长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辖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点设在村组。县农业局要依法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县农经局具体负责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培育、宣传培训、统计监测等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县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乡镇、场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加大对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合作社事业的辅导员队伍,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4、规范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建立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如阿克喀什羊肉、木什红枣、土鸡和土鸡蛋、兰干土豆、阿瓦提石榴土红枣和蜂蜜、站敏巴旦木和核桃、红花等。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

5、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到内地开拓销售市场,组织产品向广州等内地销售,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学校食堂、涉农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内地展会,负责做好展品宣传、广告等工作,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展会经费补贴。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6、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国家11部委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和示范社标准。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引导开展规范化建设。我县每年选择培育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7、营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执行近年来自治区出台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可优先争取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提供信贷支持。县农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会同县农经局共同做好农民业合作社信用评估和建档工作。鼓励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县政府支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8、强化服务和销售功能。计划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35%,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到,围绕我县六大产业发展,形成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农民能力显著增强。

9、争取项目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作社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示范标准推进合作社发展,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使其发展壮大,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10、规范化运作。

每建立一个合作社,都要进行民主选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完善办事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农经局统一印制章程及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使其规范化,成立后由农经局验收,合格后统一授牌,这样可以建立一个规范一个,使其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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