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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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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精选13篇)
2023-11-30 03:50:35    小编: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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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

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二

担心,我们的食品是否安全,是否卫生。

也就是因为了钱产生了:人工合成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和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因此,我十分的想些人明不明白,他们的“产品”危害了多少人?有许多的人因为吃了这些所谓的“卫生、安全食品”而上吐下泻乃至丢了性命的!

不过,我想,除了批评那些只知道赚钱而不顾及他们身体健康、安全的人以外,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如:苹果过于的发亮说明苹果可能打过蜡。葡萄上的白斑过多可能就是农药使用过量。

这些说明,防御食品中人为的添加化学物质、有害物质有些是可是用肉眼或简单的方法检验出来的。

我们要关注食品安全,要为了我们的健康而努力,要为了我们的文明而努力。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三

生态文明建设,要尊重自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从农业角度来说,要着力解决各类问题,包括化肥和农药污染问题、生活废弃物污染问题等,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保证食品安全。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加大资金和政策等的投入,落实各项建设措施。

生态农业是基于生态理念,按照社会需求,采用现代化生产技术方法,比如化肥和农药技术等,开展系列生产活动。食品安全问题,同农业生产有着直接的关系。基于此,生态农业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

2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挑战。

2.1化肥和农药污染。

从农业生态环境实际来说,化肥和农药污染威胁着食品安全。据相关调查显示,氮肥使用量过大现象较为普遍,利用率达到39%左右,经过挥发和淋溶等途径,能够流入到水体以及空气中,引发富营养化问题,进而影响着水质,使得农业生态环境被污染。农药使用量过大,会影响生物新陈代谢,减少生物种类。

2.2畜禽粪便污染。

畜禽粪便和污泥等,会污染生态环境,威胁着食品安全。从当前生态环境情况来说,养殖厂数量不断增加,在养殖的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极易引发污染问题。部分养殖户在处理死禽畜方面,选择直接抛弃到坑塘,极易造成地表水富营养化,影响着民众的健康。

2.3生态环境检测难度大。

若想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实现大气环境和水污染等的检测全覆盖。从实践情况来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质量不高。由于缺少专用设备的支撑,加之检测技术水平普遍不高,难以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提高了检测的难度[1]。

3.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在生态农业背景下,若想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把控,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推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具体从以下方面如下:(1)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品牌建设,保证产地环境洁净化,实现生产过程标准化。在监督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则制度,实现制度化管控,使得食品质量能够达到相关标准。(2)加大环保技术推广力度。对于农业生产中,常见的肥料和农药问题等,要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采取科学施肥和加大物理等系列措施,解决由于施肥和农药喷洒过量造成的肥力下降问题,同时能够减少面源污染,最大程度上保证食品安全。(3)加大食品产地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农业生态环境,开展全面的检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从食品生产全过程入手,做好产品质量监督,从根源上保证食品质量。

3.2加大环境检测投入力度。

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角度来说,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环境检测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健全生态环境检测系统,力求实现指标体系全覆盖,做好各环节的生态环境检测工作,提高信息的专业性以及有效性。对于生态环境质量检测和治理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及时更新,保证设备的性能,进而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要加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力度,提高检测的质量和水平。

3.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建设生态农业,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加大资源利用技术和垃圾处理技术等的研究以及推广力度,运用科技大创新,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生态污染治理力度,为环境保护的实施以及农业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技术投入,积极研发低毒农药,研发生态农药,减少农药污染问题的发生[2]。

3.4加快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

对于现存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污染问题,避免污染持续扩大,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以某地区威力,为了解决禽畜养殖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行动,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通过优化产业生态布局,划定1257个禁养区域,总面积达到2357平方公里,半年时间内,关闭了703家禁养区养殖场。结语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控制,需要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入手,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环境检测投入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作者:周思宇单位:河北京安瑞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四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它影响着人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性命。

电视上的播出,报纸上的报料,揭发着一个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真相:那杯使我们馋言欲滴的珍珠奶茶,竟是从不堪入目的“地下工厂”里加工出来的;那颗红彤彤的枣子,居然是青色的冬枣在药水中泡过而变色成的。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更是搞得人心惶惶。

让我们如何相信天天吃的食物是安全的?

上学、放学路上我总是被小摊上那香气扑鼻的烧烤、无骨鸡柳、臭豆腐所吸引。这些琳琅满目的食品,惹得我口水流下三千尺,可又不知道是否有害健康,只能望而却步,咽下口中的口水,不得不远离这些诱惑。然而我真的不想吃吗?绝对不是,归根结底还是食品安全问题使我形成怀疑,因而在“好吃”与“安全”之间,我迷茫了。

就像“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伊利、蒙牛等多家奶企业的奶制品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市场上奶制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民众对各大品牌的奶制品作出了质疑,许多新生儿父母都不知给孩子选择哪种品牌的奶粉了!

按理说,食品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谁能保证什么食品是安全的呢?食品安全不该是重印保质期就能蒙混过关,昧着良心赚黑钱,拿人民的健康当赌注!

食品的安全再度敲响警钟,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能力,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

安全食品何处寻?愿垃圾食品远离我们的身边,让健康食品相伴我们的身旁。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五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山西朔州制售假酒喝死了人。案发后哄动全国,制假者被处以极刑,就是这样,也未使制售假酒者受到双慑。之后又在广州白云区相继发生两起白酒中毒事件,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还有近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极大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在国际社会当中造成了恶略影响。过去,对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没有做到法规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1.2产生原因。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执行不力,我国于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为例。雀巢在这场博弈中的表现出的企业利益第一,逃避责任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其实很多其他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中也有极其相似的表现。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国产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事实的嫌疑,或者说这样的“失实”报道能不能在媒体职业操守范围内经过严格的核实而避免。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此类“闹剧”时有发生的原因。七、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人们对食品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之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不断满足的。但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却要客观辩证地来看待。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像一个人的成长一样,我们不能过早过多的要求孩子具备成人的思想和品质,拥有像成人一样的言行,这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让一个孩子从小就像成人一样,也是不现实的。产业的发展,本来就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有适当适时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才更有利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有了产业,才可能谈到发展,才可能有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社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和思考食品的安全问题。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显,不闻雷霆”。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分清表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次,区别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被表象遮眼,不被假象迷惑,从而认清趋势,把握大局。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在看到主要倾向的同时,也要看到另一种倾向;在看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在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同时,也要认清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提高勇气,增强信心。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具有联系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既联系过去,也联系现在和将来,看清发展过程,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趋势,知形识势,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而顺应规律,把握机遇,掌握主动权,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和发展。

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安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六

无线台一个共同特点重播率很低,因为重播太多没人看。但是有线台是以专业取胜,它整个一套经营模式运营模式都不一样。它以分众化为自己的特点。分众化的特点不是以面广取胜而是以市场渗透力取胜。

有线台进入一个分众时代专业化频道的时候,它的节目编排就是时段式的编排,它不是栏目式的编排,很技巧性的。我们有些专业台办成以后人们不爱看换台率很高,为什么呢?因为你的编排还是栏目式的。在分众化以后频道是一个最基本的经营单元。生产流通方式明显不一样。越是专业化频道,基本都不自办节目,绝大多数节目都是外购的。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庞大的节目制作业,美国的好莱坞大家都知道是一个影视制作基地,每年的业务量70%是制作电视节目,只有30%的业务量是制作电影。所以,它的节目大量外购,还有重播率很高。因为专业化频道不重播不可能的,它不可能经得起全天24小时全部都是新节目,没有那样的。discovery一年制作纯新的节目大概也不到500个小时。

directtv这是世界上做得最大的一个卫星电视公司,提供全美国老百姓225个频道。225个频道里面,按专业化分成几个不同频道包。美国的卫星频道公司为什么能够提供225个频道呢?因为它能够提供很细化的频道。电影频道就20多个,有mtv,有严肃音乐,有各种各样的音乐频道;体育又是一个频道包,频道包由你去订置,如果你有钱;你想把225个都订下来,那就交225套节目的钱。你觉得你不想看那么多,我只看体育电影,可以,你就交两个频道包的钱。细位受众时代,好比从百货大卖场走向专卖店,再走向专卖超市,任我拣挑。到了这个时代,主要以收视费和付费点播为收入来源和渠道。到了卫星频道时代,它的内部频道设置都是以频道设置为主。它的营销,就是卖频道和频道包。生产和流通的体制就是外购。卫星公司只是一个平台,谁愿意到这儿来谁来吧。节目外购然后重复播出。它的电影为什么能分那么细?它一个恐怖片频道里面24小时就两部恐怖片,轮播,你去点播。这里面的资源垄断性也是很强的。

3、产业整合的转型。制度转型,宏观制度不用讲,我们无能为力;但我们现阶段从事媒介的人在宏观制度都一样的天空下,我们自己的微观制度能不能做调整?我们自己能不能先建立一套比较适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现代媒介制度?我们现在的媒介制度根本不是真正意义的媒介制度,我们的媒介都是行政机构。一家电视台,台长没多少,中心主任一堆,部主任更多,制片人无数。那这个台别管理了,管理层次越多,管理效率越低下,那是早就告诉我们的一个基本道理。所以,在管理运行里面,它的组织结构怎么建立,运营模式怎么建立,在市场竞争格局里怎么去把握,这是建立现代媒介制度的一些概念,也是现在媒介制度怎么去改革和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

(文章来源:南方电视学刊)。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七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本周是20__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也是全国第三个网络安全宣传周。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从今年开始网络安全宣传周于每年9月第三周在全国各省区市统一举行。随着《烟台大学20__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发布,学校20__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也将在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逐次进行。

系列活动的开展将结合“文明烟大”建设,通过组织广大师生亲身参与,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活动分为三个板块:宣传教育板块、知识技能板块、网络建设板块。宣传教育板块,包括举办网络安全讲座、培训,发放《网络安全小常识》《如何应对常见网络安全风险》,集中播放公益广告视频等活动;各学生班级、学生组织通过组织“网络安全与文明烟大”活动,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学会利用互联网”教育、防电信诈骗教育。知识技能板块,举办烟台大学网络安全技能大赛,组织参加教育部指导的第三届全国高校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和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第五届山东省大学生网络安全技能大赛,通过比赛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兴趣,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技能。期间还将开展“无手机日”活动,让广大学生切实体验无移动互联网是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倡导合理利用移动互联网。网络建设板块,学校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优秀网站评选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校园网络安全;召开网络安全工作座谈会,成立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创新媒体宣传联动方式,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便利网络信息共享,丰富学校“微平台”建设。

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烟台大学20__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必将增强全校师生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网络素养,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打造校园网络文明。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八

电视媒体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利益起到维护作用,并对相关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为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电视等相关媒体在运用舆论的力量,对社会中的不良事件进行报道,让其沿着正确方向进展的一种社会行为便是舆论监督的概念,电视媒介凭借自身的主导地位,对社会中积极的信息起到传播作用,对恶性的事件要进行及时报道。其中,生产、销售有毒事件这类犯罪活动要进行及时报道,避免消费者再次购买。电视媒介可以采取专题性报道与追踪式报道,在对此类事件进行传播时,电视媒介要针对性、连续性的滚动播出,提高此类事件的社会影响力,警示犯罪分子。再者而言,电视媒介可以利用法律视角对此类事件进行拆穿,利用设备全程记录犯罪过程,利用荧屏进行播出。发挥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及早发现,及时制止,避免身体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警告,起到威慑作用。所以,电视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要想充分发挥电视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要求:从媒体自身出发电视媒介利用其自身特点为消费者着想,可以利用其权威性以及公信力对其进行报道,使消费者了解有毒食品的种类、危害,避免消费者再次购买,减小损失,与此同时,电视媒介要与质检部门进行合作,共同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秩序。从消费者自身出发消费者要积极参与到打击犯罪分子活动中,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不法分子无处可逃。在消费者与电视媒介的共同监督下,避免在监督中出现的不足,完善舆论监督,提高监督水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想真正杜绝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犯罪活动,避免消费者购买对身体有害的食物,就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形成持久性的效果,这样,便有力地打击了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犯罪团伙,缩小了有毒食物的流通空间。

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

在科技的发展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食品生产也不例外。现如今,很多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获取高额利润,利用化学原料,生产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品,并进行销售。这些食品不仅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者甚至造成食物中毒以及患有食源性疾病的现象,由此可见,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阻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比如影响全国的`地沟油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都成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典型案例。要知道,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很大,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状况,还对社会利益以及经济利益产生一定影响,阻碍我国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主要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原料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是添加有毒原料的食物对人体没有任何价值,不仅不能使用,并且会产生病毒,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损害原本健康的体质。比如像常见的工业用盐、工业酒精等。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销售者明明知道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但为获取高额利润,依旧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已经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销售有毒食品的渠道非常广泛,往往是在一部分人身体受到伤害后,才会逐渐被社会了解,被消费者熟知。总体而言,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危害性大,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我国社会秩序也产生不良影响。

三、电视媒介以法律视角拆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相应措施。

健康的食物,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社会和谐的主要环节,提高对食物的关注,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成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问题。电视媒介作为主要的传播媒介,在信息传媒中起着主导作用,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安全问题更为关注。电视媒介在拆穿生产、销售有毒食物的犯罪活动中以法律为视角,对犯罪案件进行全程报道,提高消费者的高关注度,增强防范意识。电视媒介利用自身直观性的特点,结合相关案件,由法律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提高消费者对有毒食物的认识与了解,加强消费者对食物的鉴别能力,该项举措在为消费者普及食物安全知识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起到震慑的作用。电视媒介在进行案件分析、案件报道的过程中,不可以为节省时间而去简化节目内容,否则,消费者得到的信息只是案件的结局,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过程并不了解,并不能真正了解其中的危害性,得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电视媒介在进行生产、销售有毒食物案件分析时,要运用法律的知识,注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利用时间性与连续性,对相关信息进行滚动式播出,并且,要加强主持人的素质,提高法律知识,可以把近几年发生的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案件进行整理与分析,在结合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在电视荧屏上播出,这样,不仅可以加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增强法律意识,而且能够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维持社会的稳定,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电视媒介应运用荧屏的直观性,把食物安全知识、法律知识,通过荧屏传达给消费者,其中,需传达的内容有以下几种:对犯罪客体的了解所谓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种行为,作为比较复杂的客体,犯罪客体在人们正常的生活中。

了解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明知道食品掺杂着其他有毒原料,依旧对其进行销售。食品是指人们饮用的食物的成品,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品。有毒食品是指在食品原料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食物原料,消费者不能食用,对身体没有价值,对生理产生病毒,损害消费者健康的原料。比如,在馒头中加入工业染料等,该项行为属于《宪法》中行为犯,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上述操作,则会演变成犯罪,司法机构可以进行逮捕。另外,销售者在知道食品有毒的情况下,依旧进行销售,也形成犯罪,在《宪法》中形成销售有毒罪。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相关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对有毒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有关人员,要及时承担法律责任,电视媒介可以对此进行报道,也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文献进行讲解,对《刑法》中的有关条例与内容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到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人员的处理结果,一般而言,对于严重者而言,要处以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追究其责任。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想使有毒食品远离消费者,那么,对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是件义不容辞的事情。电视媒介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把近几年具有影响力的相关案件进行整理,聘请相关人员进行讲解、分析,并且以荧屏的方式展现在消费者眼前。相关单位可以发放宣传手册,让消费者自己研究,自己分析,特别在农村地区,相关单位要派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同时,也可以放映宣传片,举办打击有毒食品的文艺演出,从而让人们真正了解到有毒食品的危害性。与此同时,消费者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安全意识的同时,对社会也发出呼吁,对相关事件共同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我国电视媒介逐渐引领我国传媒市场,无论是对生活、娱乐节目的播出,还是对法律节目的播出,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众群体,在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的阶段,电视媒介利用其特点,以法律的视角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进行拆穿,并直观的反映到电视荧屏之上,在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的同时,对构建我国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九

食品安全是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高度重视的公共安全问题,食品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食品危害以及食源性疾病作为一个重要的全球性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关注(周洁红,钱峰燕,马成武,2004)。为此,各国政府纷纷采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目前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而保证了政府的监管有力和高效,使消费者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机制设计还存在诸多漏洞,在预防和监管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力不从心。鉴于此,积极探索国际上最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吸收其经验,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蹈发达国家的覆辙,也可以提高我国的监管效率,改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并完善相关的机制设计。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特点

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和日本等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监管模式,总结这些不同的监管模式可以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设计提供一些经验和参考,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如张月义、韩之俊、季任(2015)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从监管机构、法律法规、风险管理、新问题应对等各方面进行了阐述。李刚(2015)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国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认为应借鉴美国经验实行食品安全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2015)考察了英国、西班牙两国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都规定了具体、明确的应急机制,其经验值得借鉴。王兆华、雷家(2004)通过对国外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认为应采取渐进和分级的模式,推进中国食品工业的标准认证体系发展。

(一)美国的监管模式

美国是多部门监管模式的代表,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机构有20个之多,但其中具有食品安全法规执法权的联邦行政部门有5个: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环境保护局、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美国主要是按照食物的种类来划分部门职能。这样在对特定食品进行监管时实现了功能上的集中监管(张月义,韩之俊,季任天,2015)。美国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有一个十分强大的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和遍及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及应对特殊领域的特殊做法(李先国,2011),在执法上强调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毛振斌,2015)。

在诸多制度设计中,美国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十分值得关注(antle,2000;程言清,黄祖辉,2003)。通常来说,食品召回是在国家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商自愿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很少见(buzby,2015)。由于食品召回制度深入人心,美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还是颇有信心的。美国食品召回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da强制要求企业召回缺陷食品(陈卫康,骆乐,2015)。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da的监督下进行的,其在食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作用(valeeva,2000)。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食品召回有增加的趋势,但这并不代表食品质量在下降,而是说明人们对食品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christophe,2015)。

(二)欧盟的监管模式

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主要由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组成,这一系统是一个国际性的控制与监督系统,可以对成员国的食品生产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charlier,2015)。欧盟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主要是建立完善的食品与食品链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此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这些标准是强制遵守的(焦志伦,陈志卷,2015)。早在1980年欧盟就颁布实施了《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2000年有颁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要求制定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从而将各类法规法律和标准加以体系化(张志宽,2015)。在加强食品安全的预警也已经成为欧盟食品安全领域的一条重要原则和风险管理措施(klaus,2015),只要认为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害因素,就可以采取预警原则为基础的保护措施,而不必等到充分科学数据的评估结论出来,这大大降低的风险的发生概率。

英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机构是食品标准局,是监督英国食品安全的独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的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刘桂荣,2015)。食品标准局代表女王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这种不挂靠任何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方式,保证了它的独立性和代表消费者的立场。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食品标准局制定了三条原则,即消费者第一、公开透明、公正独立(张守文,2015)。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德国对食品安全控制的特点是其健全的检测体系(罗丹,2015)。德国的检测机构大部分为私营,政府只负责对监管机构的管理和批准,而检测机构通过监测站独立进行质检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董娟,2011)。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法国是采取多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典型。由于近20年来连续不断的食品危机令消费者产生恐慌,法国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从管理、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来保证食品安全(陈蓉芳,李洁,2015)。

(三)加拿大的监管模式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分是农业部食品检查检验局,由这一部分集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的监督、检验、植物保护和动物卫生检疫计划,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处,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并对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李刚,2011)。该检验检疫局也负责制定并管理食品检验、执法、监督及控制计划,提出服务规范;发布紧急食品召回令,组织整个食品链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活动(周洁红,2004)。另外,加拿大食品监督署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和标签检查,真正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性管理。

(四)日本的监管模式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我国较为类似,也涉及多个部分,但是日本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尤为成功,其在2003年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食品安全事物的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委员会是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职能的直属内阁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包括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闻哲,2003)。日本监管体系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完备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追溯体系(孙杭生,2015)。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层(杨明亮,钱辉,彭莹,2004)。日本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了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施用海,2015)。

与此同时,日本也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这一模式是通过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的(胡定寰,2015)。日本农业协下属的各地农户,必须记录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整理成数据库并开设网页供消费者查询。日本绝大多数食品企业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都能做到严格自律,基本上布及整个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真正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王耀忠,2015)。

(五)韩国的食品安全监管

韩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是十分强大的,其主要从以下四方面保障食品的安全供应(王中亮,2015)。第一,加强政府内部协调,减少行政管理扯皮现象。韩国政府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协调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避免责任不清和互相扯皮。第二,加重对违法厂商的处罚力度,让违法企业不敢轻易犯罪。韩国政府决定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为“保健犯罪”,并且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韩国政府还决定,卫生监管人员今后在完成验收过程后要明确记录本人的姓名,一旦其所验收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就要惟其是问。此外,负责食品安全的地方政府部门今后也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食物中的农药残留量等一系列安全指标等进行量化评分,从而杜绝各地在食品安全标准上的宽严不一现象(黄怡,王廷丽,2015)。第四,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都可以向政府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证实,举报人可以获得高额奖励。

(六)小结

总结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一是应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理顺和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能(戴孝悌,陈红英,2015)。在目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监管部门数量,合并监管职能。按照“从田野到餐桌”的食物链再造食品安全管理流程,组建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实行项目制与全流程管理模式,确保产品质量可控性及责任的可追溯性(daniel,1979;jack,1984;hobbs,2004)。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依法办事,共同编织更加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只有对问题食品产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才能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和全程监管(edward,2015)。三是应该切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彻底扭转当前食品安全事故中企业推诿、政府着急、群众不满意的被动局面。转变政府监管企业的思路与模式,在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利基础上,变包办代替、保姆式管理为督促、监督企业自觉履行生产经营义务(henson,2000),承担社会责任。其中特别是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将保护所有企业的惯性思维调整到保护合法企业的正确思路上来,对违法企业必须严厉打击。

二、不同国家对违法企业的处置方式

(一)美国

2015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出台新法案,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新法加强对食品强制性检验,强调对问题食品召回的力度和速度,提高政府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厂家的整顿力度以及对因食品引发疾病案例的及时观察和长期追踪等等(andreas,2002;linda,2011)。一旦该法获得通过,对在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中造假的所有人员,将从法律上轻罪判罚,升级为重罪处罚。明知故犯的企业主管和个人,将被判处最高十年监禁和不封顶数量的罚款。这项法律的重要之处在于,要求各级企业和管理者在所有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里,都加强监督和管理(ching,2011),从进料、制作到能否进入流通领域,都必须负起责任。如果对自家生产的产品有疑问,但是仍然放任其进入商业渠道,那么该企业不能逃避问责。

(二)德国

2015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其他州相继发现受污染饲料。二恶英污染事件曝光后,为遏制污染扩散,德国政府关闭的农场数量约占全国农场总数的百分之一。事态发生后追溯机制的启动,让违法企业很快浮出水面。按照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律,企业和行业自律依然是维护食品安全的第一环(mikael,2015),但法律的惩戒和威慑必不可少(冒乃和,刘波,2003)。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

(三)法国

法国食品企业对于品牌形象历来非常重视,因此在其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大多数企业会在第一时间“自曝家丑”,同时以诚恳的态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求得到公众的谅解。法国几乎每个省市都设有公共实验室,公共实验室作为公共机构,不与任何企业存在联系,这就可以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姚水琼,2011)。而公共实验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人才、设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也就可以保证其检测结果的科学性。销售部门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徐跃成,陈燕,文永勤,2011)。巴黎超市的工作人员每天晚上关门前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扔掉。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

(四)韩国

韩国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一直比较严格。2004年6月,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风波。几家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业大量生产和销售速冻饺子和包子。事件曝光后,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康贞花,2015)。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有时还附以高额罚款。

(五)巴西

奶制品是巴西食品监管的一个重要领域。2015年8月,巴西东南部米纳斯吉拉斯州的两家牛奶生产厂在部分批次的牛奶中掺入一种溶液,以延长保质期。消费者饮用这种牛奶后出现腹痛、腹泻等现象。在接到投诉后,巴西有关方面拆除了工厂的生产设备,查封了库存牛奶,并在市场上收缴这两家工厂生产的牛奶。由于牛奶或奶粉来自全国不同地区,如果缺乏有效的原材料控制机制,企业收上来的奶可能就是已经掺假的。为此巴西推出了一系列严打措施。生产未达标产品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如果是重犯,企业都将被处以与首次发现时数额相同的罚款,同时还要接受停产30天检查、没收不合格产品、收回已投放市场产品等一系列处罚。如再被查出,案件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企业法人将以食品造假罪被起诉。

(六)中国

与以上国家相比,我国在违法企业的处理方面相对不够严格。我国滞后的危机管理机制和不严厉的惩处机制导致数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对不法个人和厂商的惩罚不够,从而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外部性的问题。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多罚款5万元人民币,这与其不法收入明显不相称,我国《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按照销售金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进行处罚,而事实上,制假售假者不会提供真实销售金额,很多销售过程没有开销售凭证,导致执法机构对销售金额无法得知。这样的处罚力度和赔偿规定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商人,不能有效打击违法者,更不能对违法人员形成有效震慑(李先国,2011)。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研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人们日渐关注食品安全,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业的经济秩序屡屡受到挑战,也使食品产业链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创伤,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理论界和企业界众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研究

王耀忠(2015)概括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织结构,目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外,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还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谢伟(2015)具体论述了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在中央政府层面,组建了最高协调机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地方政府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此外,我国学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通过不同的思路、利用不同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说明。李长健、张锋(2015)以动态的社会契约理论探讨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从二元向三元过度的路径的合理性,建议加入社会中间层作为安全监管的提供者,以改革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的弊端。卢剑、孙勇、耿宁、徐春祥、张晓强(2015)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时候,是从食品生产链条的各个阶段分别进行讨论的,建议建立农业投入品、食品初级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监管体系,并配合形成相应的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模式。

(二)关于我国监管制度存在困境与弊端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弊端分析及建议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应对食品安全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二是法律之间有交叉,有些领域缺乏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管部门的权力实施中存在问题,机构设置不合理,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四是缺乏风险评估及预测机构,食品监管的标准混乱(李路平平,汪洋,2015)。

崔卓兰、宋慧宇(2015)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缺陷结合市场供求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信息不对称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分析,指出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应该实行多元监督、改善契约监管方式和技术监管方式。李长健、江晓华、王悦(2015)从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困境进行了解读,认为造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是由立法漏洞、政府组织机构混乱和传统文化以及城乡二元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刘亚平(2011)则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出发,从抽检制度、追责制度、运动式整治方面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并对应提出建议。詹承豫(2015)则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放在我国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分析了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五大矛盾,涵盖了整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并据此提出中国政府的对应策略,也有学者从信息传递(施晟,周德翼,汪普庆,2015)、质量认证(王志刚,2015,2015;周洁红,叶俊焘,2015;郑风田,2003)等方面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思路。王耀忠(2015)则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混乱。一方面食品安全标准分为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和农业部负责;另一方面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自定标准等多种标准。同时具体的监管事务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农业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结果是监管机构各自为政,失去了标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研究

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很多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对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高了有用参考。但是学者对发达国家的研究相对零碎和不够系统化,不能从整体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行宏观把握。在总结和梳理学者思路和建议的基础上,我认为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有效创新,从而完善我国的食品监管机制。

(一)理念创新——风险交流与风险管理

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链条,其功能是“让公众了解风险管理如何进行以避免公众恐慌”。有关风险交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交换信息的性质、数量、意义以及风险管理等问题的探讨。covello( 1992)认为风险交流是利益团体之间有关风险的本质、重要性或控制等相关信息的交换过程。williams和olaniran(1998)把风险交流定义为关于风险本质、影响、控制与其他相关信息的意见交换过程。关于风险交流的范围,seeger(2001)认为应该涵盖三个阶段,即危机前、危机时期以及危机后,但是他强调重点应放在危机前的预防工作上。国内对风险交流的研究则起步较晚,目前主要有郭小平、秦志希(2015)对媒体责任及传播策略的研究,林爱珺、吴转转(2015)对公众认知的研究,温志强(2015)对政府应急管理的研究等。

目前风险交流的模式可以分为四种:(一)赢得信任模式。信任是一切沟通的基础,任何一项交流都会对信任产生影响,不是在加强,就是在削弱。(二)双向对等沟通模式。风险交流是一个特殊的沟通过程,虽然学者们都强调这一过程应该是一个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但事实上,对于众多的风险事件,尤其是公共性的风险事件,处于沟通双方的主体地位很难等同。(三)愤怒管理与提前预警模式。这种方法对于理清公众要求、明确短期沟通目标、指导创作沟通重点信息有重要意义。(四)信息突显模式。这一模式可以采取的手段有主动发布信息、组织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答和组织主流媒体培训等。虽然以上四种模式各有优点,但针对我国国情,我们主张采用政府风险交流的“民-主范式”。风险交流应是多元的、民-主的与参与的(natalia,2000)。不仅施政于民、全面告知风险,更问政于民,在事件应对与处置中,真正强调民众的建言献策,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而公众应由“被动公众”变化为“主动公众”,主动寻求健康信息、主动提供风险信息和志愿开展互助沟通等。

(二)机制创新——加强食品安全供应链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到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整个食品供应链中的交易主体、交易对象繁多,任何一个参与者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江涛,黄沛,2011;王海萍,2015)。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供应链的管理亟待加强,以保证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销售渠道畅通(何坪华,凌远云,周德翼,2015)。国内外有很多关于利用供应链管理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文献,如hennessy(2001)等分析了食品供给链中食品质量与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vetter(2002)等论述了在安全食品的供给中食品产业的领导力量的作用及机制。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思想是广泛引入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改“末端治理,为源头控制”,对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食品供应链进行综合管理。

魏毕琴(2011)从微观层面对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主体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了促使由超市主导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主体共生关系形成的路径。黄桂红,饶志伟(2011)通过对供应链需求、供给和制造三方面不确定性的来源进行分析,给出了相应的预防策略。王化峰(2011)通过对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管理必要性研究,剖析了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浅加工、中加工、深加工三种模式及其特点,提出加强我国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管理的建议。

李宁(2011)通过对国内外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无论在管理上、发展模式上还是技术上都存在着很多问题,研究了农产品供应链集成化发展模式问题。鲁丽丽,郑红玲(2011)通过广西香蕉所面临的困境出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产销问题,需要尽快构建供应链。郑素芳,张岳恒(2011)和李艳芬(2011)等也对具体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了相关分析。朱艳新、黄红梅(2011)认为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物流能力的大小,都直接决定着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建议积极构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并对供应链模式进行创新。

(三)制度创新——建立第三方监管体系

参照国际成熟经验,独立的第三方检测不仅可以弥补政府检测力量的不足,也有助于提高质量检测工作的效率,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可资借鉴的一种制度选择。所谓第三方检测,是指由国家指定的相关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对食品生产从原料到成品各个环节进行公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一种制度安排(周清杰,徐菲菲,2015)。近些年来,欧美先进国家在实行由“农田到餐桌”的食品质量监管中,探索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成为一个明显的趋势(赵雅玲,2011;高秦伟,2011;薛庆根,2015)。例如,美国的食品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美国的监管者很早就采取第三方检测,将常规性检测工作交给其认可的认证机构或各州的独立检验中心或实验室,政府负责监督第三方“循规蹈矩”。

有学者从动态社会契约理论论证了第三种力量参与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苗建萍,熊梓杰,2015)。要构建我国的第三方检测体系,必须从现有社会资源中得到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要发挥公众的作用(阮兴文,2015)。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弥补政府失灵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有一大批与食品科学相关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还有一些实力雄厚的专业企业。这些优秀的专业资源将成为有效弥补我国政府资源不足,提高食品质量检测效率的可行选择,为国民的食品消费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为确保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社会公信力,这些机构需要接受来自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市场的严格监督。政府是食品安全的最高监管者,因此,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说,要取得社会和市场对其检测结果的认可,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有了政府对其出具检测报告的认可,才能使第三方机构获得其生存、发展必要的社会权威性保障。

一、食品安全监管是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性问题

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28个单位协作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是多层次的问题。第一层面是解决多头执法和边缘执法的问题;第二层面是落实技术监管责任;第三层次是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第四层面是强化执法监督、司法衔接、责任追究的问题;第五层面是提升产业结构、环境保护的问题;第六层面是普及知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七层面是夯实基础、群防群治的问题。第八层面是政治权力体制、民-主法治环境的问题。部分食品监管环节职责的合并,仅解决第一层面的浅层问题,没有解决更多的深层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难解决。

(一)多头执法相对整合,仍存在多个部门执法现象。食品从田头到餐桌,以及进出口食品,涉及药监的餐饮监管、工商的食品流通监管、质监的食品生产监管(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相关产品仍由质监局监管)、农林的种植养殖监管、检验检疫局的进出口食品监管、城-管的食品流动摊贩监管,以及卫生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主要执法部门共7个。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复杂,即便将来政府改革,工商的食品流通监管和质监的食品生产监管,整合到药监局管理,仍有5-6个部门执法监管,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产业链安全,仍旧需要综合协调与监督。

(二)食品广告执法、标签印刷品执法是食品安全的边缘执法。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和处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食品标签、包装印刷业的监管和整治工作。例如:上海查处的白酒假冒案件,印刷产品价值260万,涉及温州苍南印刷。

(三)技术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处置,并定性是否食物中毒、确认中毒人数、出具事故原因报告,指导下阶段工作,只有疾控中心才具认定中毒法定资格。卫生部下发文件,要求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职能,目前,省市县三级都没有理顺和落实。

(四)提升食品产业结构是做好执法监管的基础,需协有关部门出台长期政策,予以引导。虽然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但仍需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以“菜篮子”主要商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政策、行业指导和工作协调。例如:某区政府区属10菜市场内部监管和农村菜市场的改造。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及工人集体用餐场所的环境和卫生设施等的内部管理,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区供销社指导供销社下属企业做好食品的经营管理,做好农资流通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和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五)执法监督、司法衔接、责任追究、财政保障是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区监察局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督办,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区公安分局查处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查,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区法制办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放心工程经费保障。目前,执法监督、司法衔接、责任追究都没落实到位,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失职常见。例如:公安侦查嘉兴死猪非法收购案件,两个犯罪团伙被判无期徒刑,震慑了犯罪,杜绝了非法收购链条,同时,农林部门无害化处理死猪未执行到位,导致养殖户大量抛死猪到黄浦江。

(六)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科技推广是解决食品安全根本性措施。发展和改革局贯彻实施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科技局负责食品安全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环保局对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落实食品产地退出机制,等等。目前,食品产业低、小、散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导致监管难、取缔难,例如:各地食品无证黑作坊、无证小餐饮数量已经超过有证经营单位,宁波某地区试点综合执法也难取缔;食品原料的污染,例如:海产品、大米的重金属超标源于海水和土壤的污染。

(七)广泛宣传,弘扬诚信,营造氛围是创造食品安全法治环境的长久之计,需长期组织开展工作。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指导全区有关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报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工作。工商局建立诚信共享平台,落实奖惩机制,促诚信。不仅要组织所有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监管的局面。

(八)落实基层政府、基层组织的职责是食品安全监管基石,需长期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根据法律和国务院加强食品工作决定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县级食安办可以在村(社区)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村(居)委员会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应当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村(社区)的食品安全违法情况。这需要长期的督促、指导和考评。

(九)18年轮回改革表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法,仍需食安办长期协调和督促。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卫生部门向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副食店)、餐饮服务发卫生许可证和统一监管,无力监管,问题很多。2002年机构改革,质监局接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实行qs许可和监管;工商部门接管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保留餐饮监管职责,同时仍旧发放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卫生许可证,基本形成分段监管的格局。2015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再次确认分段监管原则,各监管环节分别发放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各自监管;2015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再次否定分段监管原则,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副食店)、餐饮服务统一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回顾食品安全的监管历程,18年监管机制的分分合合,没有改变食品安全问题,甚至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非简单的监管机构加减法能够改变,而是需要政府实体化的食安办组织、协调、督促解决上述第二、第三……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2011年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前,各地药监系统只承担药械监管和食品综合协调监察职能(食安办),机构改革至今,全省各地有半数的市级县级药监局承担了餐饮监管职能,部分药监局将食安办职能移交卫生局,部分仍挂靠在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7月26日省编办《关于调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浙编办(2012)70号),省政府副秘书长兼职省食安办主任,由省卫生厅长兼职,省药监局长兼常务副主任,设立专职副主任一名。例如:宁波市编委办于2015年2月6日印发了宁波市食安办的设置文件。目前,各市、各县区政府对于如何改革食安办,持观望态度。食安办仍挂靠在药监局,使得应有效能无力发挥。

2.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卫生,使得各级政府给食安办人、财、物难以有效落实到位。药监系统负责人共识:食安办工作是替政府领导做的,不做、少做是看不见的,失职是追究政府领导责任;餐饮等具体执法失职,出现食物中毒,是本局的直接职责,要追究本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由于餐饮副食店监管的监管对象面广量大,且普遍违法,容易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在当前“人海战术”“人盯人”传统监管思路下,其人员、经费永远是不够,也永远是管不好的。当药监承担食安办职能,局长们都会想办法将食安办的人员、经费等资源,以借用、借调等各种形式,挪用至药监工作,某市的11个县市区食品协调监察科2-3人减少至1-2人。另一面,食安办没有独立账户,县市区食安办专项经费被挪用至药品和餐饮监管,造成其他单位意见非常大,损害食安办的协调权威,影响各部门互相配合运行机制,降低了各级政府食品监管的整体成效。

3.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卫生,使得各级政府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不到保证,无法实现对执法局和下级政府的客观考评。食安办履行综合、协调、考评、监督,要公正界定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追究各监管部门失职责任。食安办设在药监局,存在下列矛盾:一是即便部份分段监管合并,实际监管中仍有许多争议,例如:农林局在流通销售环节抽检到不合格农产品,移交药监局处理,而药监局认为只负责处罚销售农产品市场主体和企业。食安办挂设药监局必将有利药监的界定,可能导致其他部门不予执行。二是药监局通过食安办,以考核等名义,将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全部责任都推卸给行业主管局、行政主管局,例如:建设局检查建筑工地,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教育局检查学校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承担全部监管责任。隐匿药监局对上述单位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只是行业管理责任。三是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局,药监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能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制约,挂设在药监局的食安办如何客观公正考评同级的药监局,还如何考评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四是各级食安办放在药监局、卫生局,无力做督查工作,监督其他部门履行职责,基层食安办被-迫做些宣传、汇报、总结、简报、整治、信息发布等常规综合工作。五是食安办既要代表政府迎接上级考核,又要考评下级政府,药监局通过食安办,将本局的小餐饮整治、无证餐饮整治等工作,推卸给乡镇街道,使得乡镇街道无权无法落实,只能求助药监等驻乡镇派出机构完成,被-迫拿出额外的经费奖励或补助药监等派出机构人员,既造成腐-败,又做不好工作。六是药品从生产到销售是药监局独家全程监管,工商负责打击违法广告、卫生局负责行业管理医院,协助管理,由于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局,有些县市区药监局借助食安办机构,将药品监管纳入到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食安办名义,通过工作部署和考核等方式,将药品监管职责推给工商、卫生、公安等承担次要职责或协管职责、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还推卸给无执法权的街道乡镇,乡镇街道人员既不懂业务,也无执法资格,被-迫到药店签字,伪造巡查记录,再到药监局复印资料,再让药监局检查乡镇街道药品监管台帐,例如:浙江某市所有街道乡镇都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所有村(社区)都是药品安全示范单位,都写6本药品管理台帐,各地药监局被-迫拿出资金拨给乡镇,奖励给做台帐的乡镇个人,食安办成为药监局转嫁责任的工具。

4.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卫生,使得各级政府领导指挥、协调、督查的政令难以畅通。食品安全委员会涉及二十几个部门,既有食品监管的执法部门,也有食品行业管理和主管部门等等,涉及政府分管领导很多。客观而言,分管卫生、药监的政府分管领导很难协调、指挥其他监管部门的工作,因为这些部门的分管领导比分管药监、卫生的政府领导更为强势,所以强化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食品监管工作,必须要求各级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分管食安办,常务副职领导能够协调其他领导分管的部门,同时,常设机构食安办的地位也得到提高,更能有效协调其他职能局。例如:政府常务副职协调解决宁波全市食物中毒放任不管和职能不清等问题,能督促第二、三、四层次部门责任的落实。省食安办由浙江省常务副分管,各地政府也应如此安排。

5.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卫生,不利于药监、卫生系统的内部团结。一是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局,药监局领导兼职食安办主任后,属于药监局本局的事情,应由局办起草印发文件的事情,局领导为了分解或推卸责任给其他其他单位,要求食品协调监察科起草,并食安办名义发文件,将责任推卸给其他部门,造成其他部门人员的怨言和不执行,食安办工作人员假如不能执行领导错误决策,会被穿小鞋。例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属于药监局的职责,有些领导就想让食安办起草文件,推责给街道乡镇整治,最终街道乡镇还得求助药监局帮助,只是兜了一个圈子,药监卸掉责任,街道成责任主体。二是食安办要求监管职能单位上报总结、资料,是督促局办公室上报资料,药监局办推卸责任,要求职能科室各自直接上报至食品协调督查科,尤其是工商、质监局将食品监管职责划归药监局后,药监局办推卸责任,要求内设的餐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科室将各环节监管材料上报承担食安办职责的处室,造成承担食安办的处室与局办职责不清和混杂,工作推诿影响同事之间感情。三是基层药监局长还要求食安办人员参与餐饮、副食店监管的集中检查,造成食安办工作人员没有精力做本职工作,不参加检查,被领导穿小鞋。四是食安办对各部门下达监管任务和考核指标时,给药监局的任务较重时,产生同事之间矛盾。五是承担食安办职能的科室以食安办名义考核药监局工作,药监局又以党组名义考核承担食安办职能的食品协调监察科,造成考核效力对冲和抵消。六是承担食安办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不严格考评是失职,工作认真严格考评,反而得罪全局同志,不但在该局民-主评议中受到排挤,更别指望提拔重用,谁还愿意从事食安办的具体工作,谁会认真严格抓工作落实。

6.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卫生,不利于食安办队伍建设和积极履职。食安办设在药监局,由药监局局长兼职食安办主任,分管副局长兼职食安办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在此种机构设置下,食安办没有独立的党组机构和财务,食安办内设处室人事安排,负责人的任命、提拔或向外推荐干部,实际都是由药监局的党委讨论决定,基于局办公室有人事权和财务权,餐饮、副食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药品监管有审批、许可、处罚等实权,而且两支队伍庞大,无论是利益引导,还是干部民-主测评,都轮不到食安办的工作人员,食安办工作人员成绩再出色、能力再强,在药监局必然被边缘化,没人愿意继续积极从事此项工作。由于食安办(食品协调监察处、科)既无实权,又无前途和地位,工作认真得罪同事和领导,整天处理公文、文字综合和编写汇报材料和领导讲话稿,工作性质类似政府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局,近年基层食安办工作人员超2分之1主动调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岗位或药监局,离开的许多人员还是优秀骨干,甚至是组建食安办的政府综合部门来的优秀干部,剩下干部都没有积极性,食品协调科室在“上有政府领导政绩压力,下有百姓强烈呼吁监督,中有各职能局互相推诿,旁有药监领导同事压制”的工作环境中。食安办不能发挥职能,最终损害政府领导政绩。

7.食安办挂设在药监、卫生,不利于改革后药监系统工作的落实。首先,当食安办挂靠药监局,食安办无力监督药监局履行餐饮、副食店、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职能,督促卫生局履行餐具集中消毒监管和食物中毒的现场调查、流行病学调查职能,药监、卫生失职和不作为必然成为常态,例如:浙江省某市各地药监餐饮监管底数不清,监管不规范(没有定人、定岗、定责、定任务、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处罚未规范自由裁量,不投诉不立案不查处等等,增加了以权谋私机会和腐-败失职的风险,无证餐饮数量超过有证餐饮单位,无证餐饮是有证的1.5倍,餐饮企业普遍违法,疑似食物中毒和食物中毒经常发生,全市报到食安办的统计数据是零,餐饮监管实际效果不比机构改革前理想。其次,药监承担餐饮监管职责后,对餐饮单位发证和检查,同时,卫生局也扩大公共场所管理范围,将10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都纳入公共卫生发证范围,导致一家餐饮单位原由卫生部门一家管理,现变为两个部门发两个证件,分两次检查,同样抽检餐具。其三,餐饮单位很苦恼,多了一个重复监管的衙门。百姓办事非常不便,多领一张许可证。

三、如何科学推进食安办体制改革

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国务院副马凯和中央编委办副主任王峰在具体解说此次改革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改革方案,不一定依照国务院方案。

1.工商、质监的食品监管职能划转药监局,越到基层越难推进。2015年浙江省机构改革已3年,半数县市区的卫生局与药监局未互换餐饮监管与食安办职能,这次在原来未改革完成基础上,再次改革,越改越乱,快速推进难,同时,还涉及人员整合,业务整合,监管档案重新建立,执法文书和系统改版整合等等。食品监管需要检测机构检测。由于食品检测与其他产品检测的许多检测设备和仪器共享共用,因此,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但造成资产分割扯皮,还易造成重复投资,而且新检测机构资格认证和人员培养,需要数年,难免出现监管真空,需食安办协调。

2.浙江省11个地级市食安办改革推进梗阻的原因。例如:浙江省某市编委办于2015年2月6日印发了调整宁波市食安办设置的文件,建立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职食安办主任、药监局长兼职常务副主任的模式,由于药监局长未兼职食安办主任,为此,该市11个县市区药监局长都觉得此种模式,不利于借助食安办的力量,不想让食安办监督药监局餐饮工作,都找各种借口,故意不推进食安办实体化。为避免改革梗阻,只有将食安办统一设置到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或设立独立常设机构,脱离与药监局的矛盾纠葛,由政府办牵头组建,才能顺利快速推进。

3.省以下食安办改革,可不增编,实现职能强化。各级政府应尽快改革食安办体制,由政府常务副职领导负责筹建,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可先将药监系统的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室人员,统一划转到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筹建食安办。假如不愿增加编制,再从各监管职能部门抽编划人,选择既懂得工作业务,又具备综合协调组织能力、更有较强责任心、敢于工作得罪人的人员,组建实体化食安办,先将药监系统的食品协调处室人员整体划转到政府办,食安办人财物由政府办代管,逐步解决第二、第三……深层次的问题,监督效果比挂在药监局好很多。

4.食安办改革需自上而下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推进。上级政府应采取措施督查各级政府尽快调整食品综合监督体制。一是在全省各类食品工作会议上,要求市县6月份前机构设置和人员到位。将食安办实体化列入2015年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工作责任状内容,将食安办实体化列入2015年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在即将出台的各地级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将县市区食安办实体化,强化综合协调监督职能,作为重点内容。三是将县市区食安办实体化作为2015年社会管理创新食品监管的重要内容。四是上级编委办应下发文件,制定指导意见和下放编制,否则,县区政府编制普遍超标,很难挤出编制。同时,省市县三级编委办系统会议上,应当将推进食安办实体化列入重要工作,必须列明时间表。

5.改革之后的食安办,要制定科学考评机制,力促各监管环节和各级政府责任落实。省市县三级食安办需要转变工作作风,改革考评办法,对于下级政府的考评,重点考核政府人财物保障和各职能局业务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要注重客观指标,真实反映工作实效和问题,避免年底赶场子,听汇报,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让基层作三陪,浪费精力。例如:省食安办考核11个地级市政府,一是考核下级政府对于食安办实体化和政府对于各监管部门的人财物保障如何,对于细化职能局职能分工和政府对职能局考评如何,对于省级政府及上级食安办下发文件执行如何,二是制定科学的调查表格,让城调队随机到基层调查群众满意度,查找监管工作问题所在和群众不满意的具体环节,来年改进工作。三是由于省食安办不可能精通各部门业务,也没有很多精力考核11个地级市各监管环节,更不可能一次赶集检查就了解整体工作,不能再形式主义检查台账,因此,省食安办要考核省级各职能局考核11个地级市的各职能局,让省级各职能局拿出考评细则,评分细则要以该地区该监管环节的食品合格率、监管相对人的违法率、监管部门的查处率等客观指标作为主要考评依据。省级各职能局要每年随机到各地级市检查,检查该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抽样检测食品,作为考核主要依据。省级各职能局必须对全省11个地级市职能局工作予以考核评分,必须排出名次,年底报食安办,通过各级食安办上下联动,自上而下促进各监管环节落实具体执法责任,各级食安办自上而下代表上级政府考评各级政府人财物保障。

在答记者时说:“要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饮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食品安全问题已位列治安、反腐-败、环保之后,成为当今社会的第四大公共问题,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健康生命和长寿幸福。食安办体制改革是当前食品监管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协调监督执法局履职的迫切需要,各级食安办不能成为药监部门附庸,不是解决本药监局编制和职位紧缺的途径,它是解决各级政府统筹协调食品工作和有效监督考评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手段。食安办绝对不能与药监局合署办公,也不能挂靠在药监局,更不能由局长兼职食安办主任,其道理非常简单,正如,财政局长不能兼职审计局长一样。我们只想把公事摆到公开桌上探讨,请求上级领导解决问题,我们个人对任何一位药监局长没有任何私人意见,而是认为现行的食安办设置体制不可行,无法实现食安办职能,具体工作人员想干事,也干不了,无法实现政府抓手作用,更无法将党政领导负总责的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各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十

杂志的变化也特别值得关注。国内的杂志广告创收已经超过了广播媒介的市场占有。另外,杂志的细分市场是所有媒介里面做得最到位的。国内的电台有900多家,加上电视台,广播电视加在一起一共来家。国内的报纸2200多种,杂志是7000多种将近8000种。杂志在世界上的规律也可以看到,它的细分市场在传统媒介里做得最到位,专业化程度最高。一本杂志叫《时尚》,已经分了6个刊了,《男人时尚》《女人时尚》《服装时尚》《家居时尚》《健康时尚》《旅游时尚》。再看这些杂志的变化,它在走专业化道路的同时也在走国际化的道路,像《国家地理杂志》《商业周刊》《财富》。

印度电视市场上现在做得最成功的卫星频道就是默多克的。默多克很聪明,他在印度做了一个ztv,相当于mtv的一个频道。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最担心媒介集团拿进来腐蚀我们,其实这些资本家是很聪明的。默多克的做法是:我到印度拿我的钱聘印度最好的制片人,拍印度人最喜爱的印度内容,在我的印度电视频道上去放。这根本不是文化帝国主义,走本土化策略,我用我的钱买当地的人做当地最好看的内容在当地的电视台播,钱最后赚到自己手里。

再一个是资本的冲击。国外能花80到400万拍一个小时,我们国内其实有许多非常好的电视节目资源,电视节目内容,但是不能把它拍出来,因为我们制作实力弱、制作水平低,没有钱没有分销网络等,所以节目拿不出去卖不出去。而这些发达国家的媒介集团在这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所以一个发展中国家文化产业里最担忧的问题不是文化帝国主义。就象默多克那种做法,我买你的人做你的节目在你本国放赚钱进我的口袋。最典型的就是《卧虎藏龙》,李安也好,杨紫琼也好,章子怡也好那都是打工崽!最后票房收入赚到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手里。

国外媒介集团进入中国会分四步走。第一步,给你节目,就是先吊住你。第二步,节目给你,你把那个板块给我,那个时段给我,我来给你做。特别是专业化频道以后,你那个时段没节目,我来帮你做。第三步,就是看你现在这个频道也经营不好,反正你一家电视台有7个频道,第五第六第七个可能都是边缘频道,你包给我,我帮你做,名义上还是某某电视台,但是实际上是我帮你做的。反正这个垃圾频道一年也就赚200万,我给你400万干不干?当然干了。还有一步,就是资本进入。你可能还叫电视台,但是那里面的资本构成就不一样了。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十一

2012年1月11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示了14种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其中,香港知名连锁甜品品牌“满记甜品”的一款芒果布丁,菌落总数实测值是标准值的13倍,大肠菌群数值也超标3倍多。消息发出后,在市场中引起轩然大波。2月8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等问题,红牛的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会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5月7日,山东省青州市一些地方被传出部分蔬菜商贩使用甲醛溶液喷洒白菜进行保鲜的现象。实地调查发现,这一做法在部分春白菜的长途运输中确实存在。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原料鸡为“速成鸡”,其针对养殖户的宣传广告称“雏鸡到成品鸡只需要45天……”。山西粟海集团为肯德基、麦当劳以及诸多大型超市提供原料。

以上一切事例都足以证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可能你做梦都没想到,甜品、红牛饮料、白菜,这些我们经常吃的东西里竟然有危害人类健康的东西。肯德基和麦当劳是年轻人最常去的,但当你准备把香喷喷的鸡腿放入口中时,你是否想过这些鸡是靠药物养大的,吃下去对你身体多不好啊!

有一次我突然肚子痛,就去药箱里拿了一瓶治肚子痛的药出来吃,吃完后,肚子更疼了,弄得我呕吐了一整天。爸爸回到家,问我吃了什么药?我就告诉他我吃了治肚子疼的药。随后,爸爸拿了药瓶看了一下,目瞪口呆的!原来这药已过期一年多了。这只是生活中一个小镜头,但它在告诫着我们:在吃药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这是什么药、要检查日期、吃药的分量、保质期等在放心食用。

利益是每个企业想追求的,但往往有些企业就是想要点利益就昧着良心在他们销售的食品里添加有害物质。令人嘴馋的那杯珍珠奶茶竟然是地下加工制造的;在巧克力里发现生的`蛆虫;药店里的龟苓膏已经发霉了,药店工作人员用水冲洗发霉的部分然后再卖给人食用。我真想在这里对这些人说一句话:“为了那点利益,就拿人的健康来做赌注,你们忍心吗?那肮脏的巨款又是多少人的健康换来的?你们活在这个世界上,简直就是一种侮辱!收手吧!把你们的良心找回来。”

往往许多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是不能用眼和鼻子去辨别的,那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所吃食品的日期、生产许可证和保质期等。

2、不吃变质、腐烂、保质期已过的食品。

3、不到街边的小摊上吃油炸东西,要知道一吃下去对人体有多的危害!

4、不要吃未经煮熟的扁豆、豆浆等豆类。

5、生熟分开:切过生食的菜刀和切过熟食的刀要分开,不要把切过生食的刀来切熟食,否则会将多种寄生虫卵及大量细菌食入人体里,造成各种疾病。

6、弄清楚食物的搭配,有些食物是不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吃的,否则会发生食物中毒。

7、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防止犯罪分子把有毒物质放在食品里。

8、食品保存完好,避免让蟑螂、老鼠等动物咬食,以免传染病毒。

9、不吃病死的家禽。

我相信只要每个人做到以上几点,健康就会向我们招手,疾病就会远离我们。

讲到这里,也许你会问:如果发现他人或自己中毒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来自救互救。

1、如果仅仅只有胃不适,就多饮温水和盐水,然后把手伸进咽部催吐。

2、如果已经出现严重的呕吐、胃疼、手发抖和休克的现象,要立即送去医院。

3、保留吃剩下的食物,以利于防疫部门检查中毒原因。

我国是一个医学大国,古人华佗不断制药救死扶生,而现在呢?如果华佗在世,他一定会很伤心的,因为他的后代并不是治理于救死扶伤,而是为了利益在危害人类健康。

我在这希望我国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控,不要让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让中国更好!

珍惜生命,健康饮食,科学用药,食品安全,是你我共同的责任。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十二

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片天地,或美丽的彩虹,在我的心中永远只有一幅美丽的彩虹画面,她让我的世界变得五彩,就像彩虹一样。

今年暑假期间,我和姐姐要到北海去旅游,临走前几天,妈妈忙个不停,为我们整理行装,嘴上也机关枪似的响个不停,看,她手里拿着个盒子,一边把什么晕车宁、人丹、等等塞进盒子里,嘴里还说个不停“上车前先吃两片晕车宁,十多个小时的汽车,够你们两受的,到了那可别吃太多虾子,虾子吃多了不好,小敏,你是姐姐,可得看好妹妹”“知道了,知道了,我们又不是小孩子”姐姐嚷道。

妈妈在生活上爱唠叨,在我的学习上也爱唠叨,周末,年到我打开电视,妈妈就唠叨:“这么大了,还看动画片,多看点英语节目嘛,不加把劲把英语补上可不行呀,唉,听见没有?换换台。”为了我能把英语学好,妈妈给我买了英语磁带,每天早上六点钟,天还没亮,她便拍醒我:“快起床,该读英语了。看看我没反应,妈妈可来报了,”“怎么?喊都喊不动?你看看别人家的孩子,学习多自觉,从不让妈妈喊的,可你呢?喊都喊不起来……”如果我哪天没读英语,妈妈便会“拧”我的耳朵。嘴呀,就像没关闸的水响个不停。

织梦好,好织梦。

现在,我的英语学习进步了,再也没挨妈妈拧耳朵。这都源自于妈妈的严厉管教和唠叨才会让我的成绩进步的。

妈妈,你就是我的好妈妈,你是我心中最美丽的彩虹。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篇十三

重视和加强中小学生道德教育,是每位领导、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受当今不良风气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基础不稳定。

为了消除不利影响,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加强中小学生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教育工作者要用战略的眼光认真地研究分析、影响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因素,并寻找加强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一些对策。

一、影响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因素。

(一)社会因素。

一是社会风尚对学生的影响。

社会风尚是指一定社会中多数成员的价值取向,遵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状况。

社会风尚是个人生活的真实世界,对个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良好的社会风尚能强化学校教育的正面影响,而消极败落的社会风尚则会抵消甚至消解教育的作用。

如,在学校附近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网吧等渲染的暴力、色情、赌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这些低级下流、腐朽没落的道德观念、生活方式侵蚀着中小学生稚嫩的心灵,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是非、善恶、美丑界线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他们只注重个人主义而忽略社会义务,这正是社会风气对教育作用的抵消。

二是道德教育缺乏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

当前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只限于教育范畴,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尚没有《道德法》和必要的道德教育政策和条例。

(二)学校因素。

一是有些农村中小学校,不注重德育阵地环境建设,没有为学生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二是有些学校在考试和升学指挥棒下,未把全面育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最高法律,存在重智轻德现象。

三是有些教育者空调说教不注重实效。

一些教育者苦口婆心,唇焦舌燥,而学生却无动于衷。

由于只作用于说教,没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各种道德教育活动,导致了许多伟大的人物和感人的事迹,用不了多久学生就将其抛之脑后,学生把上课当成了老师的事。

四是一些教育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另外,一些教师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学生很难“亲其师,信其道”。

(三)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自然形成的教育场所。

中小学生的社会过程始于家庭,其基本生活技能的掌握,社会行为规范的获得、性格的形成都里不开家庭的影响和作用。

(一)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对孩子进行道德素质教育绝不能忽视家庭教育这一阵地,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为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孩子是父母珍贵的财富,当得到他时,就意味着接受担负、哺育的责任。

如,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这包括提供适当的.衣物,有足够营养的食品,给孩子创造一个活泼、美观、整齐、空问适度的生活环境,还要给孩子留有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家长还应为孩子学习创造适当的环境,比如,提供适宜的桌椅、学习用具、适量并适当的书籍,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良好的家庭环境应是民主、自由、和睦的。

比如,家庭成员之间在人格上平等,团结互助,有浓厚的学习风气,每个成员有较高的生活目标,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恪守道德准则,在这样的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一般都健康活泼,好学上进,精神愉快,能够很好的适应集体生活和社会生活,更容易接受教育,促进良好观念和个性的发展。

(二)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的任务是使学生形成一定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道德品质、法律观点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因此,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中小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也是加强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主要防线。

一是学校要加强的阵地环境建设,为学生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一定形态的校园文化必然对学生产生一定方向的引导,这就是校园文化的导向作用,校园文化的导向作用就是在具体的环境和条件下,推动学生为长成社会需要的人才而努力,把具体的奋斗目标、人生追求、信条和行为准则、内化成为师生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优秀的校园文化是成长于其中的学生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学生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道德品质得到熏陶、得到升华,使他们良好的道德风尚得以形成。

二是领导、教师要改变教育观念,把全面育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最高法律,把德育放在首要位置来抓。

加强校纪校风建设,把学生的道德教育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彻底改变以智育代表都好的局面。

在一系列的道德教育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用教师多讲,学生的道德品质就得到了提高。

如:课堂上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规,搜集、整理在国家大法上有哪些感人至深的执法、守法、护法的故事。

使他们懂得与自己生活学习有关的法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持他律与自律的结合,法德并重、守法养德,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

四是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用“爱心”育学生。

(三)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是指有意识地培养人,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有关中小学生社会教育机构包括少难宫、少年之家、儿童公元、儿童影院、儿童阅览室等。

这些专门组织的社会教育机构旨在弥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足。

如:我校每年4月5日都要组织学生到黄台山抗日英雄纪念碑前扫墓,听革命前辈讲解迁安革命发展史,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这种氛围,家庭教育不能提供。

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也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提供的基础设施,对学生长期的进行道德教育。

只要我们把全面育人作为教育的最高法律,把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一定能建构起符合实际需要和社会需要、贴近学生而高效的道德教育体系,为加强中小学生道德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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