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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集合(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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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集合(模板8篇)
2023-11-30 06:35:07    小编:影墨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一

一年来,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员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仅是刚刚迈出了第一步,慢慢地我热爱上了这份职业。如果说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完全得益于办公室领导和同志们的鼎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员的职责,为办公室及全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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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安排,集团公司及党支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下发了“宣传活动周”工作方案,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浓厚活动氛围,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参观及讨论等活动,现本人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此次宣传周活动结合学习贯彻省委精神,以“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为主题,以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线,兼顾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是旨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检举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识,从而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扩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三是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把检举控告网络向乡镇、村社延伸,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性;四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本次对宣传周的学习,本人一是深刻认识到检举控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二是掌握了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要求,了解了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与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告错了是否会受到处理吗等学习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检举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保障,诬告、陷害的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更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持续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同时要身体力行地做好宣传和推动作用。一是不仅自己学,也要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一起学,扩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影响力;二是坚定党员担当,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途径、方式等进行检举控告,正确发挥检举控告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事、做对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近期,通过参加集中辅导学习和个人自学,我系统学习了《规则》原文,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紧密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地学习了规则。规则共十章五十八条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检举控告范围、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一是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的受理程序。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内部的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检举控告工作的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五是进一步明确检举控告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能够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检举控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颁布执行,对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履行好岗位职责提供重要支撑。因为《规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流程以及检举控告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信访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一是明确界定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强调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二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从重处理。通报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比如,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

四、按规办事,确保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历史检验合格。检举控告的主体是人。一旦处理不好或者胡乱处理,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为结果关系到一个人的未来命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流程,站在政治高度、站在为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办理,使办理结果永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特别是要严防办成冤案、错案,最后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切实做到熟知《规则》、弄懂《规则》,然后模范执行《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干部办理检举控告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违规惩处措施。倘若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徇私枉法,甚至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三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第三章初心砥柱天地间,深刻体会到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必须要始终牢记我们的初心与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学习党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保持“如临深渊”的心态看待当前形势。

我们党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现在的9100多万名,从“星火燎原”“进京赶考”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始终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廉洁政治、清廉中国。在这个百年历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值得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党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和态度不断深化,向全党全社会宣示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永不停步,激励全党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朝着“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目标奋勇前行。心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历练,学会从政治上观察和思考问题。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勇于担当,在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岗位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困难复杂环境的实践中努力提升“七种能力”“八项本领”,在打硬仗、扛重活、攻难关中练出真功夫。更要坚定自己的信仰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鼓起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一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晋中新篇章添墨加彩。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四

乡镇纪委监察工作总结20xx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xx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县纪委全会提出的“抓重点,创亮点,聚焦点”的指示要求,以党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聚焦主职主责,以建设一支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党员干部队伍为目标,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乡镇纪委监察工作总结本文内容:乡镇纪委监察工作总结20xx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xx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县纪委全会提出的“抓重点,创亮点,聚焦点”的指示要求,以党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聚焦主职主责,以建设一支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党员干部队伍为目标,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抓手,聚焦主职主责,坚持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强化教育,立足防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攻坚克难,确保全镇上下政治生态文明,经济生态良好,社会生态和谐,人文生态顺畅,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以监督执纪为抓手,抓“以案促改”常态化教育,大会讲,小会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xx政治生态文明。一是加强对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针对20xx年脱贫攻坚涉农资金及项目建设问题,我镇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听取群众倾述、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做到了“态度和蔼、接待热情、处理及时、讲解到位、群众满意”,力求做到信访不出镇,问题不带走,确保辖区内安定和谐。我镇10名领导班子成员累计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共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4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回复。自主办案19件,协助办案5件,均为党员违纪案件,其中给予开除公职1人,开除党籍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人,给予约谈15人。通过对违纪党员的严肃查处,一方面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二是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

通过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关注程度。以政策宣传启发群众觉悟,通过政策宣传和民主法制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到反腐倡廉不是一夕之功,认识到随着制度和惩治力度的加大,腐败现象将逐步减少的趋势,从而进一步增强消除腐败的信心;同时以反腐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始终把推广典型、弘扬正气,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既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和打击各种歪风邪气,又大张旗鼓地宣扬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廉政典型,使群众从身边的具体人、具体事中潜移默化接受教育,营造遵廉守廉的良好风尚。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案件通报制度,彰显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增强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

二、“阳光村务”开展工作情况依据“阳光村务”这个亲民平台,确保基层小微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接受群众监督。20xx年以来逐步加强对村级组织党务政务纪务的公开及三资的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使各项村级事务运行在阳光下。一年来我镇大力进行“阳光村务”建设,组织全镇34个村(街)加大阳光村务的推广宣传,确保阳光村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截止目前我镇阳光村务已实现关注量超过3万人次,点击量超过5万人次。阳光村务平台处理案件63起,件件有回音,投诉人满意度极高,极大的改善了我镇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对我地情况不清,民主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同时也对我镇一年来的巨大变化进行了极大的宣传,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四风”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具体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规章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积极探索实行“廉检制”,切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文风会风,深入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办公用房管理,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深入整治公款送礼、违规消费、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的问题;着力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深入整治不公开、不透明和“庸懒散、奢吃贪、蛮横硬”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着力规范党员干部守法履职行为,深入整治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问题;着力从严管理干部,深入整治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二)是加大对公务接待、工作餐、办公用品、公车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我镇三项整改落到实处。加强公务接待申报制,严格执行县上有关文件规定,不超标准;加强对工作餐的监管力度,原则上在乡镇食堂就餐,加强对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制度的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实行登记制度,节假日公车报备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燃油与油耗和里程数挂钩;公车维修保养、更换部件等,必须有影像资料。(三)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审批工作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申报审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截止目前我镇未出现1例瞒报漏报事件发生。

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工作落实情况镇纪委紧盯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题,确保工作、政策、责任“三落实”,确保扶贫项目建设零失误,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我们坚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线,结合实际制定我镇实施办法,明确具体防控措施,着力建立个性化廉政风险防控模式。加强监测预警,把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入脱贫攻坚,紧盯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进行动态排查,重点防控。建立以制度行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坐班、村务公开、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使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项惠民资金及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惠及民生。

我镇共下村监督检查16次,出动52人次,在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个,整改1个,提出意见建议2条。五、“小微权利”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廉洁意识。开展廉洁教育,利用镇电视台、微信工作群,每周五学习制度,远程教育中心、观看警示片、听党课、廉洁教育宣传栏、《致党员干部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结合“倡廉洁树家风正党风促政风”的活动,带动民风、社风,营造“人人学廉、人人思廉、人人创廉”的廉政氛围。

二是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利“界限”。乡村两级组织对“小微权力”清单进行逐项梳理,做到“一事一清单”,为村级组织和干部行使权力明确“边界”。印制2000余份“小微权力”清单逐户发放,让群众明白办事流程,既便利群众,又扩大了监督面,有效推动了“小微权力”的工作全面开展。三是严肃追究问责,落实治理成效。xx纪委制定随机性督查机制,对决策程序、政务公开、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全程监督,要求村级“小微权力”按清单、制度、程序规范运行。

对村干部中出现的贪污、克扣农民各项国家补助款项、危房改造款项等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六、案卷整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方面在确定人员,明确分工,对一年来的纪委案卷实行专项整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纪委案卷进行整理规范,确保案卷数量准、内容全、质量高。经过专人整理目前案卷均整理到位;二是学习加强,通过上级检查指导,我镇在案卷整理工作中,积极和上级领导交流,进一步明确案卷整理要求,使我镇的案卷整理符合规范。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我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从案件中查找党员干部在案件中涉案查找线索,坚决打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作用。经过排查,我镇目前未发现有党员干部涉及扫黑除恶案件。下一步,我镇继续收集扫黑除恶线索,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添加助力。

八、帮圈文化治理工作xx纪委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纯洁和净化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抓好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持久开展“帮圈文化”问题整治。要求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当好表率、树好标杆,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坚决不搞各种“小圈子”,自觉远离各种“小圈子”,自觉与各种“小圈子”作斗争,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帮圈文化”,着力营造领导有威信、干部有激情、群众有信心的良好政治生态。

九、“四中心一平台”建设方面四中心一平台”是贯彻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制的主要抓手,也是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村(居)务监督是“四中心一平台”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抓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这个牛鼻子,才能将“四中心一平台”真正落实下去。为了搞好村(居)务监督工作,xx纪委狠抓公示公开。要求各监委会在公示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所有涉农项目、涉农资金、村级收入及支出必须严格按“4+2”工作法程序公示公开,并且留存公开影响材料备查。十、协助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常教育、常警醒。党委主要领导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认真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分片包点、分头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逐级分解,确保“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做到了“一把手”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办。同时镇党委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镇党委和班子成员、各个行政村都分别签订《廉洁从政个人承诺书》,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年底考核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年来,我镇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纪委人员数量较少,案件查处力量不足。在目前违法违纪隐藏深,牵涉范围广、情况复杂的情况下,镇纪委查处难度较大;二是纪委查处案件线索来源较少,广大干群对纪委工作还不熟悉,不能及时向纪委反馈线索,导致纪委督查震慑力度不足。总之,20xx年xx纪委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暂时的,我们将积极查找自身不足,找准工作短板,积极进行查缺补漏,继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为建设美丽xx作出应有的贡献。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五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力推进部门的党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一年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广汉市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各项牵头和协办工作,研究制定了我局《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致力于源头治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以及“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制定了《财政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特设帐套管理办法(试行)》、《乡镇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评分办法》等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截止11月30日,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7亿元,支出9.65亿元,实现收支平衡。加强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管理。送审项目资金161754万元,审定项目资金155330万元,审减资金6424万元,目前基建专户监管余额72014万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实现采购金额9255万元,节约率为11%。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此外,我局还按照《广汉市2014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安排,认真履行财政监督的行政职能,参与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20xx年,我们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方式不灵活,纪检监察工作手段不多,财政管理特别是对乡镇财务的管理力度不够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这些都是在今后工作亟待解决的。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六

《规则》共7章56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3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公.文思.享.文.库出.品,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七

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以监督执纪为抓手,抓“以案促改”常态化教育,大会讲,小会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xx政治生态文明。一是加强对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针对20xx年脱贫攻坚涉农资金及项目建设问题,我镇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听取群众倾述、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做到了“态度和蔼、接待热情、处理及时、讲解到位、群众满意”,力求做到信访不出镇,问题不带走,确保辖区内安定和谐。我镇10名领导班子成员累计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共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4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回复。自主办案19件,协助办案5件,均为党员违纪案件,其中给予开除公职1人,开除党籍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人,给予约谈15人。通过对违纪党员的严肃查处,一方面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二是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

通过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关注程度。以政策宣传启发群众觉悟,通过政策宣传和民主法制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到反腐倡廉不是一夕之功,认识到随着制度和惩治力度的加大,腐败现象将逐步减少的趋势,从而进一步增强消除腐败的信心;同时以反腐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始终把推广典型、弘扬正气,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既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和打击各种歪风邪气,又大张旗鼓地宣扬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廉政典型,使群众从身边的具体人、具体事中潜移默化接受教育,营造遵廉守廉的良好风尚。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案件通报制度,彰显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增强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

二、“阳光村务”开展工作情况依据“阳光村务”这个亲民平台,确保基层小微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接受群众监督。20xx年以来逐步加强对村级组织党务政务纪务的公开及三资的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使各项村级事务运行在阳光下。一年来我镇大力进行“阳光村务”建设,组织全镇34个村(街)加大阳光村务的推广宣传,确保阳光村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截止目前我镇阳光村务已实现关注量超过3万人次,点击量超过5万人次。阳光村务平台处理案件63起,件件有回音,投诉人满意度极高,极大的改善了我镇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对我地情况不清,民主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同时也对我镇一年来的巨大变化进行了极大的宣传,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四风”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具体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规章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积极探索实行“廉检制”,切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文风会风,深入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办公用房管理,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深入整治公款送礼、违规消费、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的问题;着力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深入整治不公开、不透明和“庸懒散、奢吃贪、蛮横硬”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着力规范党员干部守法履职行为,深入整治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问题;着力从严管理干部,深入整治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二)是加大对公务接待、工作餐、办公用品、公车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我镇三项整改落到实处。加强公务接待申报制,严格执行县上有关文件规定,不超标准;加强对工作餐的监管力度,原则上在乡镇食堂就餐,加强对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制度的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实行登记制度,节假日公车报备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燃油与油耗和里程数挂钩;公车维修保养、更换部件等,必须有影像资料。(三)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审批工作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申报审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截止目前我镇未出现1例瞒报漏报事件发生。

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工作落实情况镇纪委紧盯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题,确保工作、政策、责任“三落实”,确保扶贫项目建设零失误,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我们坚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线,结合实际制定我镇实施办法,明确具体防控措施,着力建立个性化廉政风险防控模式。加强监测预警,把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入脱贫攻坚,紧盯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进行动态排查,重点防控。建立以制度行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坐班、村务公开、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使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项惠民资金及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惠及民生。我镇共下村监督检查16次,出动52人次,在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个,整改1个,提出意见建议2条。五、“小微权利”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廉洁意识。开展廉洁教育,利用镇电视台、微信工作群,每周五学习制度,远程教育中心、观看警示片、听党课、廉洁教育宣传栏、《致党员干部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结合“倡廉洁树家风正党风促政风”的活动,带动民风、社风,营造“人人学廉、人人思廉、人人创廉”的廉政氛围。二是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利“界限”。乡村两级组织对“小微权力”清单进行逐项梳理,做到“一事一清单”,为村级组织和干部行使权力明确“边界”。印制2000余份“小微权力”清单逐户发放,让群众明白办事流程,既便利群众,又扩大了监督面,有效推动了“小微权力”的工作全面开展。三是严肃追究问责,落实治理成效。xx纪委制定随机性督查机制,对决策程序、政务公开、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全程监督,要求村级“小微权力”按清单、制度、程序规范运行。

对村干部中出现的贪污、克扣农民各项国家补助款项、危房改造款项等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六、案卷整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方面在确定人员,明确分工,对一年来的纪委案卷实行专项整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纪委案卷进行整理规范,确保案卷数量准、内容全、质量高。经过专人整理目前案卷均整理到位;二是学习加强,通过上级检查指导,我镇在案卷整理工作中,积极和上级领导交流,进一步明确案卷整理要求,使我镇的案卷整理符合规范。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我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从案件中查找党员干部在案件中涉案查找线索,坚决打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作用。经过排查,我镇目前未发现有党员干部涉及扫黑除恶案件。下一步,我镇继续收集扫黑除恶线索,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添加助力。八、帮圈文化治理工作xx纪委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纯洁和净化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抓好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持久开展“帮圈文化”问题整治。要求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当好表率、树好标杆,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坚决不搞各种“小圈子”,自觉远离各种“小圈子”,自觉与各种“小圈子”作斗争,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帮圈文化”,着力营造领导有威信、干部有激情、群众有信心的良好政治生态。九、“四中心一平台”建设方面四中心一平台”是贯彻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制的主要抓手,也是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村(居)务监督是“四中心一平台”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抓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这个牛鼻子,才能将“四中心一平台”真正落实下去。为了搞好村(居)务监督工作,xx纪委狠抓公示公开。要求各监委会在公示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所有涉农项目、涉农资金、村级收入及支出必须严格按“4+2”工作法程序公示公开,并且留存公开影响材料备查。十、协助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常教育、常警醒。党委主要领导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认真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分片包点、分头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逐级分解,确保“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做到了“一把手”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办。同时镇党委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镇党委和班子成员、各个行政村都分别签订《廉洁从政个人承诺书》,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年底考核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一年来,我镇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纪委人员数量较少,案件查处力量不足。在目前违法违纪隐藏深,牵涉范围广、情况复杂的情况下,镇纪委查处难度较大;二是纪委查处案件线索来源较少,广大干群对纪委工作还不熟悉,不能及时向纪委反馈线索,导致纪委督查震慑力度不足。总之,20xx年xx纪委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暂时的,我们将积极查找自身不足,找准工作短板,积极进行查缺补漏,继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为建设美丽xx作出应有的贡献。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图解篇八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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