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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承诺书(大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5 06:45:16 页码:7
工程竣工承诺书(大全8篇)
2023-12-05 06:45:16    小编: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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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承诺书篇一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作为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作为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作为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aa公司:

由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本工程甲供材料的实际领用数量已经双方认可确定。现特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我公司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招投标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甲方工作联系函、甲方责任工程师指令、报告、工期及费用索赔、材料品牌及相关过程资料等编制了工程竣工结算书套。结算书送审金额为元,大写:,其中合同包干(或暂定)部分金额为:元,大写,结算书资料目录及清单详附件。

本着合约精神,我公司承诺对本工程竣工结算书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完整性方面我公司承诺所报送资料完整、全面并无遗漏内容,结算审核过程中除经建设单位允许外不再报送结算资料及调整结算送审金额。

准确、真实性方面我公司承诺所报送资料数据准确,有理有据,真实可信,严格执行合约。我公司报送结算金额的审减率(不含包干价部分)大于5%时,我公司自愿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审减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乙方报送结算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结算审定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乙方报送结算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100%-5%]×5%×乙方报送结算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

特此承诺!

公司。

签字(公章)。

工程档案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甲方:绍兴县城建档案馆乙方:

地址:绍兴柯桥群贤路建设局三楼地址:

联系电话:85583326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一条:承诺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省政府令第217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列入移交范围的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等。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工程竣工档案完整、真实和准确。

第三条: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竣工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及时提出档案初。

验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书》,乙方凭此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甲方接收乙方全套竣工档案进馆,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工程竣工档案认可书》,认可书由乙方办理领取(如遇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他方办理),乙方凭此进行工程备案。乙方如未按时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需备案的工程,甲方不再按承诺时间出具《工程竣工档案认可书》,将根据工作安排提出整改意见,再行办理。

3、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前期审批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移交的工程档案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4、因故改变或停建工程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及时审查档案资料,在工程档案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工程竣工档案认可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217号有关条例之规定处理。

3、乙方违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立档组卷,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217号有关条例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绍兴县城建档案馆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诺书。

杭州市气象局:

我单位申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可靠。若发生与本承诺违背的材料,我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二

xx县审计局、财政局:

我们对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祥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

三、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你们,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五、对于结算审计最终净审减额超过以上部分和净审增额1。

的,施工单位自愿承担效益审计费。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三

xx县审计局、财政局:

我们对送审的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祥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

三、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你们,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五、对于结算审计最终净审减额超过 以上部分和净审增额 1的,施工单位自愿承担效益审计费。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 (单位名称)

由 公司承建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现向贵单位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并郑重承诺:

3、本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完整、齐全,自提交之日起不再增补任何资料; 4、我单位委派以下名单内造价人员负责本工程结算办理,并严格遵守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条款相关约定,积极配合贵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途不再调换人员。

造价人员名单

说明:本承诺书总承包单位一式四份,其他承包单位一式三份,均为原件;2、本承诺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证书附件与移交证书一同递交,承诺时间不得滞后于移交证书交接时间;3、本承诺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修改和更换。

联系电话:87302712 邮编:315010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14号《浙江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本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墙外工程(含道路、管线等)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竣工档案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工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第114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3、乙方违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期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作为 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四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作为xxx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

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文三:建设工程自检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

xxx:

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位于的进行了自检验收。经验收,该工程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工程设计负责人(签字)。

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签字)。

建设工程监理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印章)。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五

致:(建设单位)

为了我方承担贵单位的----------工程可以顺利进行,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厂区内公共设施。施工期间,若因我方施工不慎而造成贵方公共设施如线路、管道等损坏,我方承诺自愿重新恢复,接受贵方考核直至达到贵方验收合格为至!

施工单位:

承 诺 人:

日 期:

xx县审计局、财政局:

我们对送审的'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祥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

三、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你们,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五、对于结算审计最终净审减额超过 以上部分和净审增额的,施工单位自愿承担效益审计费。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六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七

竣工验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

工程名称: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杭州市气象局:

我单位申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可靠。

若发生与本承诺违背的材料,我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县审计局、财政局:

我们对送审的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祥见资料移交清单)。

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

三、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

并承诺: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八

xx县审计局、财政局:

我们对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祥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

三、

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你们,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五、对于结算审计最终净审减额超过以上部分和净审增额的,施工单位自愿承担效益审计费。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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