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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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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通用10篇)
2023-12-07 13:14:06    小编:FS文字使者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x,20xx年末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雇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申领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权限中学一级教师的职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坚实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在工作中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五级岗位。若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自从20xx年xx月被我院生物工程系聘为专职教师至今,已有x年有余,在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中,使我对高职教师这一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更深的感情,所以我申请能继续在这个伟大的团队中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将这几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

首先,在思想上,这xx年来,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有较大的提高,并与20xx年xx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xx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xx个年级的xx门课程,总课时达xx余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2、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xx年至今,在国家级刊发表论文xx篇,主编教材xx本,参加省级项目xx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现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叫xx,现年x岁,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任xxx,xx年x月经组织选聘到xx工作。

转眼间三年的时间已经结束,这三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街道党委、办事处及社区两委的直接指导下,在纪律方面:我严格遵守社区的各项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纪律要求,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没有出现无故缺席现象,没有违纪行为发生;在社区工作方面,认真协助支部支书和其他同事搞好“四创两争”、全国人口普查、创先争优、“四群”教育、精神文明、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利用计算机操作和写作特长协助社区做好各类报表、总结、申请等材料的撰写;在大学生村官工作上,我认真完成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活动,并不断取得进步;在思想和学习方面:我利用闲暇时间及组织生活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道德修养,端正思想态度,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了党员分子的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发展对象。

总之,三年来的社区工作,让我对基层有了深厚的感情,个中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欢乐也有泪水,虽然没有做出惊天动地大事,却在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在身边先进党员的影响下我想进一步向有志青年发展,特申请合同再续期。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申请人:

20xx年6月27日。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执业。

第十九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二十一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聘用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组织。

第二十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

(三)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发起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六)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七)参加继续教育;

(八)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九)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需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第三十四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其聘用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领导:

根据此次续聘教师岗位的文件精神,本人准备继续续聘语文教师岗位,现将我的个人材料及续聘条件简介如下:

我是一名工作在教学一线的老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方正县骨干教师,现已执教19年,我竞聘的岗位是语文教师,我之所以竞聘这个岗位,是因为我具有具备中学语文教师从教条件。

我有一颗热爱教育事业的心。心系党的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以教师责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凭着一颗热忱、执著的心追求着为人师表的快乐与成功,没有鲜花陪伴,没有掌声共鸣,没有丰厚的收入,有的只是生活的忙碌和沉甸甸的责任。但我无悔于自己的选择!我深深爱着教师这一行。就这样,我用绚丽的青春在爱的轨迹中演绎出一片灿烂晴空。

有人说:“给学生一杯水,老师要有一桶水”。我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我始终不忘学习,勤钻研,善思考,多研究,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我一直恪守着自己的人生誓言: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爱生如子、鞠躬尽瘁。

我的辛勤换来了丰硕的教育成果,多次发表教学论文,自2008年以来,辅导学生作文多次获奖。以成为学科骨干。

我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本着为学生服务,把爱献给学生的信条,保持作为教师的言行和风度,踏实教学,关爱学生。在09年做的《为生命开起绿灯》一课获得市级德育实践课大赛一等奖。

我1996年,竞考核具备教师资格,有较好的年龄优势。我正当青春年华,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敬业精神强,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中去。

在教学工作中,我本着为学生服务,把爱献给学些的信条,保持作为教师的言行和风度,踏实教学,关爱学生。我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对教材的整体驾驭能力,对学生掌握只是的程度的判断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我胜任语文教学工作。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六

人事管理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xx〕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2号),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1.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2.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4.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5.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6.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期限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事业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停发工资。

7.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8.离岗创业人员每年度应当向原单位提供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并定期汇报有关情况。事业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实际,建立相应的联系管理办法。

9.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约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10.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由原单位按规定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或按规定转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11.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应当在离岗创业期间或离岗创业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返回原单位,提供离岗期间创业情况的说明,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单位的岗位聘用手续。

12.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与原单位另有人事管理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13.自离岗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离岗创业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4.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原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原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解除之日起1个月内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人员岗位核减手续。

1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6.以往我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17.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细则》共7个部分17条,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除参公事业单位外,所有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符合使用现有事业编制、聘任在岗且不兼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等条件时,均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根据规定,在办理手续时需由自己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x,为xxxx年xxxxx学院毕业生,x族,出生于xxxx年x月,中共党员。生现任xxx乡xxx村支书助理,于xxxx年xx月经组织考核选聘,分配到xx乡xx村工作至今。二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直接指导下,严格遵守村上的各项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纪律要求,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没有出现无故缺席现象;没有违纪行为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协助村支书配合乡政府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利用电脑知识协助村委会草拟各种文件,把村委会和村支部党员的基础信息、培训记录等档案材料编辑存档。

积极参与县、乡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此期间我还经常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乡政府组织的xx大宣传活动、少生快富宣传活动、全国人口普查活动等。深入群众作思想工作、以宣传法律法规和报送信息为主。以点滴的实事取信于民,充分发挥我们在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支书主任配合乡政府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其次及时反馈百姓的意愿,传达组织的意图,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处理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我还利用闲暇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道德修养。

二年来的农村服务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欢乐也有苦涩,虽然没有做了惊天动地的事情,却在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在农村学习生活工作当中找到了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的意义,特申请合同再续期。并决心认真学习服务农民、服务农村不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申请人:

日期: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扎实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八级岗位。若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九

xx乡党委:

我叫xx,现年25岁,生于xx年7月,中共预备党员,现任平昌县六门乡九树村村主任助理,20xx年12月经组织选聘到九树村工作。

两年来,我在各级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忙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各种农业科技知识,时刻关心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认真领会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认真学习。

总结过去,继续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克服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完善自我。按照平委组通〔20xx〕358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本人实际,现申请组织予以考核考查,准予续聘。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医务人员续聘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领导:

时间的步伐匆匆,从我20xx年成为xxx村大学生村官以来,转眼已过了三年。

这三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直接指导下,主要取得以下成绩:

1、在学习方面:我利用闲暇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道德修养。十七大召开以后,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精神,理解报告中的新思想,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另外,我还加强计算机知识学习,利用互联网、报刊、书籍等学习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知识,另外和两委班子成员的沟通交流加深了我对农村工作的了解,从而端正了我在农村工作的思想态度,对于我担任好“大学生村干部”、干好农村工作更有信心了。

2、在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纪律要求,按时上班,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没有出现无故缺席现象;没有违纪行为发生;发现情景及时向领导汇报。

3、协助支书主任配合乡政府搞好协调服务工作。我利用电脑知识协助村委会草拟各种文件,把村委会和村支部党员的基础信息、培训记录等档案材料修改存档。

4、深入群众作思想工作、以宣传法律法规和报送信息为主。我首先是以点滴的实事取信于民,充分发挥我们在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此我还经常上网学习和咨询相关部门力求服务群众到位。其次及时反馈百姓的意愿,传达组织的意图,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处理好,做出了自我应有的贡献。

总之,三年来的农村服务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欢乐也有苦涩,虽然没有做了惊天动地的事情,却在一件件小事实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价值,我想作为一名要求提高的青年,特申请合同再续期,并且我暗下决心,要干,就要干好,认真学习和摸索服务农民、服务农村、服务农业的方法,把农村工作做好,不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自我应有的贡献。

期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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