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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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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汇总13篇)
2023-12-17 12:35:11    小编:FS文字使者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一

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和《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流动人口总量21336人,其中:流入人口1183人,流出人口20153人。跨省流入238人,主要来自重庆、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率98%以上。省内流入育龄妇女458人,已婚育龄妇女346人,综合避孕率为100%,计生“三查”率达到98%。育妇跨省流出3913人,主要流往北京、上海、浙江、广东、xx、xx、贵州等地,育妇省内流出3238人,主要流向成都、乐山、眉山等地。

通过近半年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县scpip平台信息数据清理、核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的省际协查共计接收352条,已反馈352条,反馈率为100%,无一条过期信息;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51条,已反馈151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接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43条,已反馈43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全县的省内协查共计接收207条,已反馈207条,反馈率为100%: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75条,已反馈75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无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条数。另外,我县在省际和省内的协查发送情况都还欠缺,其中省际协查发送为5条,省内协查发送为183条。全县数据表明,我县的信息协查反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虽有所提高,但还存在差异较大的现象。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及时制定了《xx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股室任务分工方案》、《xx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工作方案》及《xx县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是宣传教育均等化

各乡镇利用流动人口婚育知识讲座、宣传资料、电视播放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注重发挥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引领作用,并利用元旦、春节、“5.29”等重要节假日,举办了多次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二是技术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是药具供应均等化

创新了药具发放模式,使药具发放全面进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企业和公共场所,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

四是便民维权均等化

免费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妥善处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了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关心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除了流动人口后顾之忧。

为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卫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xx年5月底,县卫计局先后与xx省xx市xx区、xx省xx县、xx省xx县、xx省xx市xx区、xx省xx市xx县等28个卫生计生委(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针对我县民营企业较多,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中的特点,在民营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扩大计生协会工作对流动人口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协会参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据最近统计,全县共建立民营企业计生协会共48个,纳入协会服务管理范围的育妇超过1.7千人。多年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都能坚持以人为本,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满足流动人口的各种需求。

在下半年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强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清理清查和联动互动机制,探索跟踪联系和交流协作方式,创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文关怀工作载体,将我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二

20xx年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x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标,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我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顺利开展,具体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我区自属地管理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流进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对我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管理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流动人口采取公平对待、加强管理、深入服务为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要求地方派出所、工商、城管、村建办、医院等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顺利开展。

流动人口管理首先加强网络建设,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隐蔽性,这就要求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潜力强的计生网络队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妇女主任队伍建设,对全区7个社区1个居委会的计生妇女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整,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制定考核细则,对于不合格、没有职责心的计生干部坚决不用,调离岗位。同时透过培训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计生干部依法办事的潜力。

另一方面建立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生指导员队伍,使得计生网络得以健全,社区上下构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例如今年7月份××x社区一男青年与湖南省怀化县的女青年同居后怀孕,因该户住房较偏僻,幸被社区指导员及时发现,上门做了工作后落实了补救措施,避免了一齐早婚早育。

第二,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与企业单位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

根据流动人口大部分工作在单位,居住在社区的特点,采用了企业单位与租住地共同管理的方法。对企业采用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并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计划生育职责书,明确职责。

今年我区××××针织厂就发生流进人员计划外怀孕,社区妇女主任与工厂共同做了工作后,才得以落实补救措施。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由社区统筹管理,同时对流进人员做到每月见面一次,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查验一次的方法及时掌握孕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今年9月份管理区集中清理流进人员1592名,其中夫妇双方流入472对,已婚女单方156人,末婚女青289人,末婚男青年153名,清理时为49人做了尿检,共发现有计划怀孕1人。无计划怀孕3人,其中2人落实了补救措施,1人回老家流产。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用心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对于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透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透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带给福施福营养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持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孕检证明,今年共为256人办理了孕检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在对流进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还存在问题,主要是随着流进人员的增加,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比例明显增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他们采用“游击战”的方式躲避计划生育管理,因此很难及时清理到,即使清理到了,他们又会躲到其他地方,今年××x卫生院生育的6对外来人员中,无计划生育就有3对,都是租住在相邻的镇上,临产了才跑到偏僻的小医院生育,这类人员证件不全,无法找到确切的户籍地和住所,也为落实补救措施带来了困难。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我们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充分认识到领导重视和部门齐抓共管是关键,村民自治和企业共管是核心,健全的网络及高度负责的职责心是基础,优质的服务和广泛的宣传是动力。

今后,我们将根据群众需求,继续深化服务,与暂管中心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意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每季开展一次以流进人口为主的清理登记工作,排查信息,摸清底数,力求做到五个清,即:流入总数清,人员结构清,孕情清,居住地清,工作单位清,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查验证明等落实到每个流动人员,为我××x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人口环境。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不含东川区)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分工共同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和下列职责:

(五)监督、检查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协会组织,发展会员。

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应当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聘任制,报酬由州(市)、县(市、区)解决。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居住、婚姻、务工、食品安全、经商等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了解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了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报告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七)与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含雇主,下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

(八)为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待政策,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指导和登记;。

(六)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机关了解计划生育信息的要求,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办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财政分级予以安排。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人民政府、人口计生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服务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查证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能够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或者可能造成违法生育怀孕的,应当主动配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举报流动人口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举报人,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及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未按照《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和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四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处于生育年龄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我县居住30日以上的县外人员。

第四条。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验登记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制度;信息交换反馈制度;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有奖举报制度。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税务、教育、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履行好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和查验《婚育证明》;

(六)负责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

(九)为流出、流入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和临时《婚育证明》。

(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

(三)查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理的,督促补办;

(七)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八)为流出的育龄人员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的有关证明;

(十一)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备一名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落实管理服务职责;

(二)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四)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补办《婚育证明》;

(五)为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九条。

(一)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当事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将情况及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等行为;

(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十条。

财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一)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二)监督、检查用工单位承担流动人口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费用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二)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规范管理;

(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报告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为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要求当事人出具《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税务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应当将流动人口中违法生育者的年经济收入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应按国家规定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认真履行《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相应的职责,各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应要求家长出具《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情况通报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户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本县常住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

第二十条。

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持有《生育证》或者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明),无生育证明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参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

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居住15日内,持身份证、《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责令限期补办《婚育证明》的`期限内补办。

育龄流动人口在申请《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之前,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或者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1个月内,应当持《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查孕查环服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半年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核。

发一孩《生育证》: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

(二)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五)《居住证》。

第二十五条。

育龄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按照下列规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一)有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领取;

(二)无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经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

第二十七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免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和未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反规定怀孕的补救手术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后,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取暂时性扣款5000元至20xx0元。经教育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扣款项全额退还。经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所扣款项充抵其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处理按《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用育龄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雇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为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向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发现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村(居)委会,并协助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劝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社区居委会做好下列工作:

(二)为小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三)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报告育龄流动人口生育避孕情况。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持有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围产期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流动人口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隐瞒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育龄流动人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育龄流动人口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一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根据《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发现流动人口怀孕不报告的,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三十二条的个人和领导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五

2016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16年6月3日,全县流动人口总量21336人,其中:流入人口1183人,流出人口20153人。跨省流入238人,主要来自重庆、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率98%以上。省内流入育龄妇女458人,已婚育龄妇女346人,综合避孕率为100%,计生“三查”率达到98%。育妇跨省流出3913人,主要流往北京、上海、浙江、广东、**、**、贵州等地,育妇省内流出3238人,主要流向成都、乐山、眉山等地。

二、我县scpip平台信息处理情况。

通过近半年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县scpip平台信息数据清理、核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16年6月3日,全县的省际协查共计接收352条,已反馈352条,反馈率为100%,无一条过期信息;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51条,已反馈151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接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43条,已反馈43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全县的省内协查共计接收207条,已反馈207条,反馈率为100%: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75条,已反馈75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无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条数。另外,我县在省际和省内的协查发送情况都还欠缺,其中省际协查发送为5条,省内协查发送为183条。全县数据表明,我县的信息协查反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虽有所提高,但还存在差异较大的现象。

三、均等化服务开展、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及时制定了《**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股室任务分工方案》、《**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工作方案》及《**县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良好成绩。

免费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妥善处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了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关心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除了流动人口后顾之忧。

四、区域协作情况。

为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卫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16年5月底,县卫计局先后与**省**市**区、**省**县、**省**县、**省**市**区、**省**市**县等28个卫生计生委(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针对我县民营企业较多,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中的特点,在民营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扩大计生协会工作对流动人口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协会参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据最近统计,全县共建立民营企业计生协会共48个,纳入协会服务管理范围的育妇超过1。7千人。多年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都能坚持以人为本,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满足流动人口的各种需求。

在下半年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强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清理清查和联动互动机制,探索跟踪联系和交流协作方式,创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文关怀工作载体,将我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年终工作总结|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年终工作总结|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六

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稳定生育水平,提到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全面推进以科技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年内专题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年内,我局专题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民政部门职能,积极参与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民政部门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机制。

在年初工作安排中,我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我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实施开展,并与所管辖的智青松多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并明确责任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智青松多社区在我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代乐华旦为组长,副组长为彭毛才让、松贡,成员为央前、贾海英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为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在我局和计生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帮助下,成立了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设专职计生委员负责辖区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规范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的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账,全面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婚育、节育等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向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把我大局意识,将思想统一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列》上,严格按照条列规定,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理念,推进综合治理。针对流动人员异地超生,以躲避计生部门监管的实际情况,社区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及时登记率、走访率,建立了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的制度。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七

2022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坝陵桥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正确指导下,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主任闫文科为组长,副主任张利花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我社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社区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2022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总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社区全体人员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八

我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下,在区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程度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社区优质服务,认真扎实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主要表现在:

(2)流动人口:流入人口471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47人,流入孕环检对象85人。

(3)出生人口:统计年内(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出生总数53人;其中一孩49人,政策内49人;二孩4人,政策内4人;多孩0人。全年政策符合率100%。全年出生率4.88。出生婴儿总性别比103.85,比2010年156.25有明显下降。

(4)人口计划执行: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34人,生育证3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71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人。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到“四个到位”。

1、认识到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2、责任到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坚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工作规划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计生工作领导格局,把社区书记、主任作为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计生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二是重视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制。5月17日专题召开了计生工作会议,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均出席会议,会上分别与4个社区签订了《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各方力量抓好落实。

3、措施到位。一是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把人口计生工作的实绩列入街道机关年终绩效考评、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对社区工作者奖惩及推荐使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坚持计生会议制度。计生办坚持每周二召开计生协管员会议,督促社区切实做好入户访视等基础工作,及时掌握计生工作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三是完善考核制度。认真对照省、市考核方案,根据责任目标进一步细化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任务,将年终考评结果与个人奖惩挂钩。

4、投入到位。街道党工委重视计生工作的财力、人力、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将计生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并根据街道财政收入的增长提高计生经费预算。今年在街道资金不宽裕的情况下,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硬件设施投入力度,为华昌街社区居委会配置计生工作专用电脑。给予街道计生办配置计生工作专用照相机。为4个社区居委会更新了橱窗展板4块。同时,在珠园建立了生育文化长廊,为计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环境。落实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260人次,落实配套资金2442.50元。

(二)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实效。

1、抓好计生队伍培训。计生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今年计划生育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周二例会制度,以会代训的方法对计生专干进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她们的法制观念,规范办证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两非”问题整治的工作力度。5月17日上午,邀请区计生委领导为街道计生办全体人员、4个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计生协管员及辖区单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60多人进行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专题业务培训。

2、开展计生随访“五上门”服务新模式,既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又温暖了人心。一是开展新婚期上门随访服务:主要是了解新婚夫妇有关情况,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并发放相应的宣传品;对暂时不准备怀孕的对象,宣传科学的避孕方法,并根据需要提供避孕药具。二是开展孕期上门随访服务:对持证怀孕的育龄妇女开展上门随访,定期提供生殖保健和优生咨询,让孕妇享受全方位的计生服务。

三是开展产后随访服务:计生协管员及时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指导产妇及时落实产后避孕措施并提供避孕药具,引导她们选择安全、长效、适应的避孕措施。四是开展术后上门随访服务:计生协管员在第一时间了解术后恢复情况,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清除群众顾虑。五是开展药具随访服务:对用药人员按时发放药具并告知注意事项,定期随访,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建立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在上门服务的过程中,使育龄妇女感到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3、强化活动宣传力度。5月29日,利用“5.29协会活动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辖区人流量较多的二马路市场及社区居委会门前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5条,摆放展板8个,向过往群众开展婚育新风、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知识咨询。共向群众发放计划生育知识的各类宣传资料350余份,接待群众政策咨询120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200多盒。

4、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4人,奖励扶助金4080元;落实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260人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0504.50元;救助计生困难家庭32户,救助金4700元,救助困难大学生4名,救助金2000元;为计生困难家庭办理保险4人。共计21284.50元。全街道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家庭特扶政策等各项奖扶及优惠政策均得到落实。

5、确保拆迁户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在抓好大建设的同时,加大棚户区拆迁户计划生育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拆迁户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搞好摸底登记。以社区拆迁办人员上门入户调查为契机,全面掌握拆迁区域育龄妇女的详细情况,并将育龄人群的情况做好登记,与社区户况图及省全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一一对照,确保一户不漏,内容一个不缺,信息内容完整准确。

二是准确掌握临时去向。对所有因拆迁而迁出人员的详细现居住地地址和联系电话做好登记,以便加强与被拆迁户的联系以及提供上门随访服务。对不再回迁的育龄妇女,统一上报给街道计生办,并将信息一并向现居住地计生办进行通报、移交。三是做好服务。就地还原拆迁户临时搬迁期间,街道计生办加强户籍地与现居住地联系交流,以便更好地为有新婚、怀孕、出生等期内信息人员提供准确无误的计生证明。同时对有超生倾向的重点户,做好跟踪管理服务。

6、做好辖区育龄妇女孕检及生殖保健服务,方便群众。街道计生办充分发挥区级医院、社区医院的技术服务优势,一年两次免费为辖区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及孕环检工作。工作中我们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出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做到不漏检。检查的同时为育龄妇女开展健康咨询,发放避孕药品及计划生育相关宣传资料,不仅为育龄妇女健康撑起了绿荫,而且实现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管理向服务转变。

7、积极落实省平台相关信息交流核查工作。对流动人口全员信息库信息核对修改459人,新录入人员554人。同时接收和发送孕环检及访视信息300多条。核对流入人口未建卡信息1649条、核对流出人口未建卡信息77条。网上平台共收发信息1857条。对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人口信息逻辑审核5118条。进一步完善了辖区居民全员登记信息。

8、积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案件排查工作。今年以来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11900元,上报“两非”案件1起。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群众的生育意愿和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压力。

(二)空挂户、拆迁户对象存在管理漏洞。旧城改造拆迁后不知去向,购房入户未入住,本市户籍人员长期在外工作,婚嫁到辖区外户口未迁出等特殊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因而落实不到其婚育状况,造成管理空白,造成计生安全隐患。

(三)行政执法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执法阻力较大。

(四)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优质服务还存在薄弱环节。我街道地理位置优越,流动人口的数量巨大,流动性很快,管理和服务难度较大。

(五)社区计生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部分社区计生干部尚未能做到及时入户,动态管理未跟上,存在漏人、漏户、迁移变动不及时的现象;社区计生干部对辖内情况熟悉程度参差不齐,有的熟悉口径,入户、变动都较为及时,管理也较到位,有的业务口径不够熟悉,彼此之间又缺乏配合与沟通,出现各干各的,从而影响整体工作水平。

四、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天桥街道计生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创新发展,亮出特色,强基提质,全面提升”的奋斗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以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为突破,深化工作落实,提升服务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我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全街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6%以上,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6%以上,统计准确率在96%以上。

一、全面推动落实人口问题统筹协调解决。

(一)加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倡导力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落实党政领导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加强科室之间的联系沟通,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特别是普惠性政策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继续强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5·29协会活动日”、“世界人口日”等计生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扶和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开拓创新,打造工作亮点,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落实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等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全面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四)深入贯彻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政策导向、孕情监测、打击两非”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制度建设,继续加大对“两非”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

(五)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切实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在实现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方面有新突破。通过省网络化协作平台、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等,加强信息沟通、管理互动、协作配合,推动网络化协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

(六)深化城市人口计划生育创新工作,有效落实好以“户况管理”为基础的城市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城市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实行基础人口信息的综合采集,实现人口计生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相互协作、互通共赢。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网络作用,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委会,创建“两无一满意”先进居委会和“诚信计生”等活动。

(七)全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早孕发现、信息报送、孕情监测,加强随访服务,推动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开展优生优育促进活动、生殖健康促进活动等工作,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八)调整加强社区计生专干队伍、基层群众计划生育自治组织、计生协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街、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通过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能力拓展等各项培训,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九)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完善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继续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下评上”活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全员信息化建设要求。

(十)管理好、维护好安徽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等工作,规范人口计生信息统计流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更新、交流的相关制度。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重大案件预警机制,完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落实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

(十二)深入贯彻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依法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扶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的地位提升、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子女教育、特困救助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八、计生活动安排。

1、结合春季集中服务活动,以清理整顿育龄妇女大底册,完善户况图为基础,重点做好人口清理登记工作。按照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大对无主管企业、物业小区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清理力度,强化对流动人口中重点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通过定期清理,及早发现信息,及时上报进入安徽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和户况图系统,将统计误差降到最低点。

2、召开20xx年度计划生育总结表彰大会。签订20xx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制。

3、组织辖区育龄妇女健康知识培训1次。

4、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1次(“5·29协会活动日”或“世界人口日”)。

6、积极排查“两非”案件线索,力争突破“两非”案件1起。

7、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市、区学习培训要求,重点抓好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期、定时进行计生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加强计生专干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提高其业务水平。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九

20xx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坝陵桥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正确指导下,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主任闫文科为组长,副主任张利花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我社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社区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20xx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总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社区全体人员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十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第一季度的工作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努力扎实地做好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针对春节期间大量外出打工的人员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认真开展了全县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一月份召开了各乡镇计生办主任会议,对20xx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春节期间应抓住时机做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布置。二、三月份组织了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服务活动,在河舒镇高笋村的桃花节上以及锦屏镇等乡镇的下乡宣传服务中,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同时为全县四月份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录制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录音带50盒,拟写了宣传标语口号七十多条下发。在全县上下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生育文化氛围。

为使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申报照顾生育的广大育龄群众的申报能够尽快得到落实。我们对申报政策性照顾生育的对象采取了先张榜公布然后社调的办法;对病残儿申报的病情鉴定,在市上将鉴定结果通知我局后,我们立即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然后即派员深入村社农户进行调查,全局干部职工只留一人值班,无一例外地下乡入户核实,确保照顾生育政策能够予以有效地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依法生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培养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县级机关评选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就如何争创“满意单位”献计献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成立了创“满意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由刘俊同志任组长。制定了创“满意单位”活动措施:一是为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推行局机关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为有利于群众办事,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三是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明确局机关领导、各股室人员职责,并制定岗位目标管理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奖惩;四是为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完成全县计生工作目标任务,推行局领导干部分片负责制,各局级领导对所联系片工作负责督查指导,确保年底全面达标升级。五是为加强行风建设,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采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纠正行业中的'不正之风,树立计生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总之,我局在第一季度中,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大胆进取开拓创新地工作,不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还使局机关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十一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心得体会当前,如何以学习领会党的xx大精神为动力,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为指针,在计生工作上出谋划策、真抓实干,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跨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一名街道分管计生工作者,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xx大和《决定》的精神实质,带头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崇高的政治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力度。

一个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因此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责任担负起来,对计划生育工作要经常关心过问,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一条一条定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量化考核,特别要落实好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完善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计生工作质量指标下滑,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影响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大局的村、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对在年终考核时位居全街道后进的单位列入重点管理。

二、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查处的工作力度。

一方面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发生,建立政策外生育逆向追查制度,凡出现政策外生育的,都要逐人分析、查清原因,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都要件件立案,件件查处,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到执行一例成功一例,以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救助,实施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积极落实政府出台的一切优惠政策。各部门要以“三结合”、“五关爱”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更好地为育龄人群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将改革发展的成果反哺给计生家庭,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感受到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

四、加强部门协作,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联度大、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依靠计生部门单枪匹马抓,力量单薄,不可能抓好,必须各相关部门携手联合,统一行动,才能形成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协调联系制度、责任目标管理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针对自己工作实际,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突出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要建立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工作支持配合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五、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创新的力度。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们必须建设一支过硬的计生干部队伍。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队伍,不仅是新形势下新任务的需要,更是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关键。不断提高计生队伍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麻木厌倦思想情绪,强化服务意识,培养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要脚踏实地,深入群众,务实事,求实效,保证把工作落到实处,适时给这支队伍增加造血功能,培育后备人才,同时,提高她们的工作待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十二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我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以“村委领导,协会牵头,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村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村流动人口管理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陷落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坚持以党支部为核心,由协会牵头,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完善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我村办公室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

我村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

(四)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我村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协会组织在向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还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业务知识等培训,使他们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十三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20xx年猛追湾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区卫计局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发展大局,以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保平稳、促统筹、优服务、惠民生为重点,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普二政策。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全面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开展计生各项政策的宣传活动。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保障。

办事处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科室负责人、计生专干、社区主任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与社区计生专干扎实抓工作机制,积极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全年党工委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计生工作x次以上,并有会议记录。辖区现有单位xx个,社区x个,育龄妇女近x万余人,单位和社区均设立了分管计划生育的专(兼)职干部,确保了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能层层得到落实。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额保障计生经费。全年拨付计生工作经费xx万元,实际开支经费xx.x万元,保障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计生工作氛围。

抓住有利时机,利用板报挂图、宣传栏等及时通报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和信息,利用街道人口学校的优势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元旦、春节、科普活动月、母亲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性宣传活动。办事处院内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栏。同时每个社区制作了固定性的宣传标语,以便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三·八”妇女节街道组织辖区群众参加关爱女孩的大型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使广大群众树立了新型的生育观念。在“”出生缺陷干预日当天,街道会同x个社区在华联商场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大型宣传会,同时开展了计划生育政策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x月xx日、xx日和xx月xx、xx日开展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居民自治的宣传活动,将计生宣传资料、知情选择同意书、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卡送到群众家庭,免费发放避孕物品xxxx余个,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开展避孕知识的宣传服务,进行流动人口的清查、登记、办验证工作,真正做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各项活动都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文字记录。猛追湾辖区计生办现有通讯员xx名,全年报送信息xx余篇。截止xx月,猛追湾街道在《健康生活》报上稿x篇。

(二)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力争把协会建成群众之家。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协会坚持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共同协商发展事宜。要求基层协会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个协会开展经常性的协会活动,增强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协会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了计生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事处在《猛追湾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强与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市场管理者的联系,建立了群众举报制度,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将流动人口管理分解到单位、社区、房屋出租户,有效控制了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截止目前今年验证登记率达xx%以上,外来人口育龄妇女无计划外生育案例,流动人口生育(x-x岁)统计上报xx例。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文书档案管理规范。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特点,各社区严格按照《x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网络协作,全年已完成新增流动人口录入xxxx条,提交率达xxx%,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协查反馈达xxx%,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通报接收率达xxx%,为x名流动人口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五)加强药具管理。辖区的避孕药具管理做到了制度健全,专人管理,专柜储存,药具应用率达xxx%,药具使用有效率xxx%,药具库存周转量达x-x月,全年共发放各类药具xxxx余个。为提高辖区各专(兼)职计生干部的业务水平,举办了两期药具知识专题培训班。

(六)着重抓好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报送计生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出生婴儿无漏报、错报、瞒报,生育证管理发放规范。建立统计台帐,做到了专人管理,专机专用,每月更新,及时归档。做好《x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发放花名册的登记工作。年初对pip系统进行了的全面调整,将电脑输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表的各项信息与社区育龄卡片逐一核对,并及时调整电脑中的信息,将违法生育的数据及时录入上报。

(七)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街道严格按照计生办事流程办理相关的计生事宜,严格执行“七个不准”、“十禁止”,无恶性案件发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x次,做到了及时办结,信访结案率达到xxx%。为特别扶助xxx人,xxx户家庭积极办理申报工作,使每个家庭都按时领取到扶助金。共为xxx人发放独子费xxxxx元。

(八)加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健全社区计生网络建设、社区计生规范化建设,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窗口,为社区群众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同时依托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目前,各社区的群众可以在免费网点领取避孕药具。

(九)按照区计生局要求,圆满完成“三结合”目标任务。

今年共慰问六户“三结合”困难群众,送去现金xxxx余元,慰问物品折合人民币xxxx余元,将党和政府温暖送到人民手中。

(十)抓实信息报送工作。完成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信息报送任务。上稿篇数和质量,受到了区计生局的肯定。

(一)由于辖区企业较多,计生专兼职干部轮岗比较频繁,造成辖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针对这种情况,对新上任的计生专兼职干部开展经常性专题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为民服务的水平。

(二)街道地处成华繁华区域,流动人口较多。街道计生办准备同企业协会紧密联系,建立统一、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积极做好关爱活动,提高辖区居民幸福指数。街道计生协积极汇同社建科开展各项活动,切实把关爱、温暖送给需要帮助的群众。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6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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