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医疗工作情况报告(模板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17 20:39:11 页码:11
最新医疗工作情况报告(模板10篇)
2023-12-17 20:39:11    小编:雅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上,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而开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镇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协小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是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由原三镇合一的大镇,共有村(居)委会个,常住人口人。其中农业户数户,人口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个,乡村医生74人。截止今年4月底,全镇共完成参合人口人,参合率达82.1%。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根据旗政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村(居)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把实施进度和成效列入各村(居)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年终兑现奖惩。

(二)、精心实施。20xx年2月23日,镇政府召开了全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村群众参加。镇里又抽调58名干部深入到29个村中,会同村干部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形式,极大的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管理。为配合旗合算办工作,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各村(居)委员设立了联络员,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规范镇定点医院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手续,实施服务承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在财政所设立收支专门帐户,严格审核,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新型合作医疗主要变化。从调查情况看:一是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截止20xx年6月末,共为位患病农民补偿医疗费用元,其中门诊补人,兑付元;住院补人,兑付元;有人获得4千元以上补偿,最高的一位是村,医疗费用元,补偿了元。二是提高了农村产妇入院分娩率,据调查,目前以上的产妇都到医疗分娩,确保了母子平安;三是增强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过去不少农民因家境困难,往往“大病拖、小病挨、到死才往医院抬”,看一次病往往万不得已。四是促进了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的三个定点医院都能够积极改善软硬件环境,强化制度建设,公开药品价格,加强医疗管理,千方百计提高医院接诊水平和能力。通过改善服务、降低成本,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都有大幅度上升,医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了新的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由于在推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便民服务尚需进一步优化。由于部分农民离定点医疗点偏远,少来少去的医疗费用,加上来回车费农民认为得不偿失。

(三)政策和制度中尚有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报销的门槛高,报销的比例低,报销的药品面窄,限制过多。

(四)对定点医院缺乏监管力度。乡镇政府对医院的管理难度大,只能依靠药监部门监管,政府处境尴尬。一方面政府积极做群众工作,提高参保率;另一方面医院药品价格虚高不下,农民与药店买药相差甚多,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五)乡镇医疗机构设施陈旧。由于近几年乡镇医院不景气,国家对医院的投入又严重不足,致使设备较陈旧,医护人才严重缺乏,很多疾病没有治疗技术手段。农民反映,真正看病还得找县市以上医院治疗。

(六)农民的期望值太高。农民认为只有拿着《合作医疗证》,进哪一级医院就诊应该是自己做主,不愿受到约束,特别是住院后一看花的钱多,报销的又少,就有怨言。

1、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领导重视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键之一。各级政府和村组干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领导力度,努力研究新的办法,探索新的途径,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自愿地缴费。

2、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强化政府干部和村组干部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把政策了然于心,才能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开展耐心细致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农民把参保办法、参保人员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真正了解和熟悉;三是针对性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外,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

3、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切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情,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旗有关部门应进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最大限度地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4、充分利用村级卫生室在全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村级卫生是农村群众服务的最基层卫生单位,具有便捷、高效等特点,有利于农民群众就医结报,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非医费用。但发挥作用不应仅在常规病方百,在慢性病方面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要求合管办确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二是定期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其运行规范、透明,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院管理,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6、加大对医院的投入力度。一是改善医院环境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服务质量和技术;二是争取国家的支持,更新设备;三是大力引进医护人才。只有这样吸引病人,留住病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医院经济和社会效益才会双丰收。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我谨代表阿用乡人民政府向乡人大主席团作新型农村合作,请予审议。

(一)报销情况。

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2.53万元,其中:住院补助21.36万元,门诊补助31.17万元,报销人数15355人;20xx年全年,全乡报销医药费59.37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6.18万元,门诊补助43.19万元,报销人数22163人;20xx年上半年全乡报销医药费38.89万元,其中:住院补助13.57万元,门诊补助25.37万元。

全乡共有7个定点医疗机构,乡村医生18人。目前开展合作医疗业务人员14人,其中阿用村委会2人,者兰村委会2人,那翁村委会3人,那来村委会3人。由于多种原因,其余3人尚未开展业务。

(三)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完成体系建设。3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我乡新农合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并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知程度逐年提高,满意度不断上升,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逐年下降,新农合资金最大地发挥了效益,我乡新农合现已覆盖六个村委会、118个村小组。新型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已完全形成。

2、严格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按照县合管办制订的相关要求,将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管理,由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汇总支付费用,做到乡合管办管帐不管钱,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高效运转。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晓权和监督权,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公开的重要依据,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和医疗服务过程管理,按照《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住院管理、药品使用管理、住院医药费用公示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依、科学规范运行。为增加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合管办报销费用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和药品监管。督促、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用药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情况为做好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全乡共完成农民个人自筹资金28500元,占任务数的3.2%。现还继续收缴,必须保证11月底完成任务。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原因,部分群众没有得到实惠,群众报销率低。

2、医疗报销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1)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委会卫生室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完全达到规范标准,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还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2)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是困扰新农合长期稳固发展的严重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5、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校生参合率低,影响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进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制度,提高村卫生医务人员素质,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2、加强对乡合管办的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第二十二条: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ct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第六章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医疗服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二)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第十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2-5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第三十六条: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尊敬的保副市长、各位领导: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领导小组指挥部第一次会议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重新拟定了《建立国家植物博物馆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方案(报审稿)》,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暨**市卫生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截至2017年5月底已遴选出“十工程人员”即国家级临床医学专家18人、“百工程人员”即省级临床医学专家89人、“千工程专家”即市级临床医学专家324人。

(三)支持社会办医。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支持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了社会办医合理空间,取消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社会办医优先准入。今年1-5月,全市共设置审批99家民营医疗机构。

(四)推进医养结合。获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目前,官渡区、安宁市已成功创建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区。确定官渡区、安宁市等16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市级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县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等18家单位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召开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启动会议和工作推进会。

(五)推进干细胞临床研究。2017年4月10日,邀请中日友好医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莅临市延安医院作学术讲座,并就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2017年4月21日,我委具体承办了国家卫计委与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举办的全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人员培训班,并于培训结束后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员和部分专家到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导。积极推进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并争取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的第二批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2017年5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已将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推荐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六)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一是配合市博览事务局拟订《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方案(送审稿)》;二是与市博览事务局上报了《关于举办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的请示》。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为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家、省、市均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扩大医疗资源总量;另一方面,至2016年底,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8.59张,已超过了《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中规定的**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8.1张的配置标准。我市发展社会办医将受到床位配置指标的制约。

三、下步打算。

1.按照《建立国家植物博物馆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涉及医疗卫生各项工作。

2.发展社会办医。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和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准入资质的前提下举办医疗机构,并优先支持连锁化、集团化的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举办医疗机构,从而助推我市社会办医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集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肿瘤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整形美容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作为重点监督工作。从8月份底开始,方明晓副主任率调研组赴鳌江、万全、怀溪等镇开展调研,走访县级医院及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卫生院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现状,专题探讨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分级诊疗格局逐步建立,重点难点有效突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综合医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及时调整充实了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具体抓落实,领导机构得到有力强化。并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平阳县“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平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平政办〔2017〕28号)等纲领性文件,细化了医改重点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医改工作纳入部门、乡镇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牢牢绷紧各级齐心抓医改的弦。

(二)医疗资源有效充实。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超20亿元,迁扩建工程陆续开工,其中县人民医院已基本完成建设处于收尾阶段;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竣工验收,二期结顶并推进砌体作业;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已顺利奠基。通过加大对医疗卫技人员的招录和培养,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县千人床位数3.4张,千人医生数2.8人,千人护士数2.4人,各项指标较“十二五”期末有较大提升,医疗资源增量得到有效充实。

(三)分级诊疗逐步建立。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医院的合作办医,并以3家县级医院为核心组建3个城乡医疗联合体,实现对16个建制镇(乡)卫生院医联体全覆盖,形成省市、县级、基层三级医疗机构联动的服务网络。切实落实“双下沉、两提升”,推动县级医院医师下基层服务。并通过完善家庭医师签约、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建成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中心等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就诊率得到较大提高,分级诊疗体系逐步建立。

(四)多元格局基本显现。持续加强对社会办医良性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在巩固发展平阳长庚医院、转型提升平阳富阳医院的基础上,陆续引进落地了平阳健安康复医院、康宁精神病医院、润德医院、养和医院等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规模不断扩大,床位数逐渐增加,全县社会办医床位数占比已提高床位总数的25%以上,社会办医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9.23%,全县基本形成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多元化医疗格局。

虽然我县综合医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近期调研来看,仍存在一些制约改革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医疗体制改革中凸显出较多问题,亟待尽快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资源分布仍不合理。全县医疗资源的总量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是千人床位数(3.4张),千人医生数(2.8人),千人护士数(2.4人)等几项重要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5.55张、3.17人和3.33人)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同时,我县存量医疗资源的分布仍然存在“东西部分布不均,县乡分布不均”两个不均的现象,昆阳、鳌江、水头等重镇拥有3家县级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6家民营医院以及300多家村卫生室,医疗资源主要呈东部链状分布,中西部地区资源也主要集中在水头,西部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群众就医相对较难。

(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孱弱。从调研结果来看,乡镇卫生院中高级医技人员偏少,仅占人员总数13%左右,人员资质普遍偏低,人次梯队不合理;开放床位数215张,不到全县床位总数的8%,床位使用率仅50%左右;2017年门急诊人次137万,仅占全县门急诊总人数18.3%,出院人次3921人,仅占总数的5.7%;业务收入1.37亿元,不到总数的10%。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落后也是制约乡镇卫生院发展的一大短板,目前还有昆阳、水头、万全等6家乡镇卫生院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鳌江镇钱仓卫生院被鉴定为d级危房仍未落实解决办法,2018年县财政落实医疗设备和业务用房更新维护经费仅200万元(永嘉安排设备更新经费800万元,业务用房经费200余万元),远远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硬件设备设施更新升级的要求。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缺失问题比较突出,导致群众缺乏防病意识、护理人员素质及健康教育技能不高等问题的出现。此外,乡镇合并后,部分卫生院没有进行合并管理,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

(三)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过低。我县基层卫生院为差额编制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水平在全市范围属于垫底。虽然2015年县财政将基层医务人员的人头费从5.3万元提高到6.6万元,但其他兄弟县市均远高于我县(市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永嘉8.9万元,同时永嘉每年安排7000余万元用于药品零差价后卫生院政策性亏损,人均约5万元,总计将近14万元;文成也有8.3万元),我县基层医务人员人头费扣除五险一金和办公经费等,仅剩1万多元。卫生院人员收入主要依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维持(2018年财政安排公共卫生经费55元/人,其中省财政40元,县财政15元,根据服务人数下拨资金),全县基层医务人员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待遇过低造成了基层卫生院人员招录难,人才流失大,待遇过低造成了基层卫生院人员招录难,人才流失大,人员队伍很不稳定,昆阳、鳌江等大镇招录较为容易,但流失大,仅今年昆阳卫生院就辞职2人,鳌江卫生院辞职3人。而偏远地区卫生院招录难,甚至出现没人报名的现象,2018年乡镇卫生院计划招录57人,实际仅招录23人,共有17个岗位无人报名。

(四)医疗收入结构不合理。当前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结构很不合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严重偏低,仅为22.86%,远低于50%的要求;药占比虽然逐年下降,但仍占40%左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了将近7个百分点;检验检查收入也同比增长。以往“以药养医”逐渐转变为“以检查养医”。此外,基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少,2012年实行药品零差价以后,政府未对卫生院安排改革中的政策性亏损(永嘉每年安排7000余万元用于药品零差价后政策性亏损),卫生院除门诊诊疗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费项目,目前基层卫生院门诊诊疗费10元/人次,下属服务站点仅5元/人次,扣除一次性输液针管等耗材成本5元左右,几乎没有利润。目前的收费水平和收费模式造成大部分单位不愿意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医疗功能逐渐萎缩。

(五)医保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我县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但支付方式仍然较为单一,医保支付仍然以“项目付费”为主,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度相对滞后,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医院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2015年以来,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从188.5元增长到214.9元,住院次均费用从8200元增长到9369.9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4.5%和4.6%,医保支付制度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力度不强。

(六)中医传承发展力度不够。中医的传承发展力度远小于西医,中医药在基层的应用不广,推广面不够。570余家村级医疗机构,仅有中医类别医师86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量远远不够,且主要集中在中医门诊部,虽然通过适宜技术的推广培训,大部分村卫生室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但基本都存在设备简陋,提供的适宜技术项目不多等问题,中医药服务不精、不细、不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推进“健康平阳”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县作为医改先行先试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加快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先行一步、先见成效。

(一)切实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责任清单,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要将医保、医药改革提高到与医疗改革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社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减少按项目付费,提高医保对医疗价格的调控作用。卫计部门要进一步严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及控制检查检验等收入,调整医疗收入结构;发改部门要尽快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年底前要完成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二)深入优化医疗资源合理布局。继续依托县域医联体建设,推动“双下沉、两提升”,将县级医院的人员、技术、设备通过各种形式沉到基层去,在乡镇卫生院开设专科门诊、联合病房等,缓解城乡医疗资源差距大的局面。启动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探索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人、财、物没有进行一体化管理,形成利益捆绑的长效机制作为内在驱动力。特别要加强偏远地区的医疗资源配置,确实缺乏村卫生室设置条件的地方,要依托流动服务车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务必形成“20分钟医疗服务圈”,满足偏远山区群众医疗需求。

(三)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加快三家县级医院的迁扩建工程,确保县人民医院于今年年底前投用,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工程也要根据计划有序推进。要加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和业务用房更新维护经费的保障,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特别是要尽快落实万全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建成一家有一定规模的中心卫生院,牢守平阳县北大门,以免平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昆鳌大道后,造成万全片医疗服务能力减弱,致使县域病人外流至瑞安和温州。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尽快落实鳌江镇钱仓卫生院业务用房的解决方案,为医务人员执业提供安全环境。

(四)不断加大基层扶持力度。重点要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体现待遇留人。参照永嘉等地基层人员待遇,提高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头经费补助,每年至少提高2万元/人(目前全县基层实际在编1100余人,提高后财政每年支出增加2200余万元)。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水平,统一基层卫生院和下属服务站点的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将服务站点的门诊诊疗费提高至10元/人次,适当增加基层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同时,要将基层卫生院的存量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整体盘活,加快将钱仓、宋桥、鹤溪等8家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整合进当地建制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

(五)着力加大人才招聘力度。要着力**卫生人才队伍瓶颈,探索卫生人才引留新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一要落实人员编制保障,高度重视医学类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全面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和年度用编计划。二要优化医学类人才优惠政策,针对本县户籍的卫技人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与外地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着力加大本地卫技人才的引进力度。三要切实改进人才招聘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前人才招聘时间,充分放宽基层人才招聘条件,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招聘自主权,不断适应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和人才竞争需要。四要强化卫技系统人员管理,优化卫技系统人员流动机制,推进高级职称评聘改革,强化事业单位人员合同管理,有效抑制卫技人才流失。

(六)重视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要深刻理解“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精神,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摆在与西医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一支业务精良、德才兼备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并不断加强县中医院、其他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以及村级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全面提高县域整体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通过对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等,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六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制定行业治乱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对行业治乱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卫生健康局行业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集体领导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治乱工作,督办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主要职责:集中、滚动摸排和及时发现、移交本行业涉乱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涉乱现象,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并印发了《坡头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行业治乱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发挥卫生监督力量,严厉打击“两非”和非法行医行为。我局加强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全覆盖摸排和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黑诊所、黑牙科、游医巫医,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限令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我局组成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于今年1月、3月、5月对全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6月3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检查各种医疗机构62家,下达整改意见书51份。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起,没收诊疗器械和药品13箱,没收违法所得5610元,罚款共20000元。此外,清除四小行业场所虚假宣传广告10幅,卫生健康行业治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打击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二是重点打击黑医托、血液买卖中介和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黑出租车,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三是重点打击非法行医等行业乱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七

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医疗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一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我县卫健系统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县属各医疗机构党建工作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并按照公立医院章程,建立完善医院党建工作制度,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已完成了医院章程的制定。卫健系统各支部通过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疗政治生态。县卫健局党总支与各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支部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践行廉政承诺,积极推行党务、院务公开。健全卫健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机制,坚决抵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督促各支部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正风肃纪、治懒治庸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德医风等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卫生人形象。

(二)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一是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行为开展全面监管,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和监管。二是我县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药品集中实行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保证药品质量。

(三)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情况。建立并公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审批清单建立清单制,并上报县政府及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备案,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公示清单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得到优化。

(四)落实医疗机构运行监管情况。一是按照省、州卫健委“医疗三监管”要求,我县实行“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监管、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管”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临床疾病诊疗方案、临床用药指南、专家共识等标准,在临床工作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医改政策,强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切实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具体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医疗三监管”平台规范化运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等行为。依照“三医”监管的核心指标逐条研究、逐条细查、逐条落实,每位医务人员做到了熟于心,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二是依法惩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医务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医疗质量安全、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购、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进行严格监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医疗欺诈等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加群众关注度,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五)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卫健系统普法工作由局机关牵头,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卫生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执行实施,执法工作由卫生执法大队全权负责,并及时向局机关汇报。建立卫生服务投诉机制。县属各医疗机构设立群众投诉信箱,并向社会群众公布投诉电话。

(六)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县属医疗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目前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已完成章程制度建设。鼓励其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定本院章程,严格按照医院章程开展工作。

(七)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按照省、州卫健委颁布的各项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卫生行业管理规范。鼓励各医疗机构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建立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实行医院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制度、化解制度。

(八)医疗卫生及社会办医从业人员监管情况。一是依法对我县各类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规则和定期考核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违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包括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等违法行为。

(九)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情况。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到位,开展对职业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的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和免疫规划疫苗监管工作,建立综合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的协同运用机制。

新冠肺疫情期间,重点对全县14家医疗机构、卡点、32家个体诊所、隔离点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隔离场所或发热病人留观室的设置及就诊流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医疗污水处置、入院就诊人员信息登记、重点人群建立台账及体温监测跟踪等工作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依法执业、临床用血、院感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工作人员367人次,监督检查96户次,共下发监督意见书41份。双随机抽查医疗机构4家进行现场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上半年,对城区及乡镇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市等地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巫医共5起。

(三)案件查处情况。

截止目前2020年办理医疗处罚案件1件,一般程序1件,罚款7200元。

通过依法监管、从重点监管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监管向统筹多种方式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医疗机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诊疗行为,诊疗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了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综合监管人员少,专业知识不足,监管力量弱;二是执法设备、车辆严重缺乏,开展监督难度大;三是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强。

我县将继续对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提升我县医疗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管及监督,努力提升我县的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就医环境,狠抓落实,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为全面建设健康贡献新力量。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八

1、.推进医疗卫生多元化监管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县卫健委对县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专题调研,形成反馈报告,督促医院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对标十三项核心制度,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制定完善《县医院管理章程》。二是推动行业组织自律。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鼓励各医院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进一步强化医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依法执业公示制度,对医院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患纠纷内部调解,2020年调处医患纠纷21例。三是推动社会监督。邀请讲师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卫生和执法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县营养协会开展“健康生活、法治郎溪、健康讲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健康权益意识,引导市民依法理性维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网络平台监督,2020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1件,办理信访监督2条,群众监督投诉11条,网络监督58条。

2.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一是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公示清单内容。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通过迁移办事窗口、设立专员,办事流程简化到“一网一门一次”,申报材料精减达68%,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成立郎溪县卫健系统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专家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控制风险排查,指导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三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从业人员、药品采购等监管。实行全县二级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双百”考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规范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临床合理用药。开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实施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岗位轮岗制度,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受贿、医务人员“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

3.创新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机制和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改革。推进资源整合,将各乡镇卫计办纳入执法监督队伍,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服务中心负责各项执法监督工作部署、推动、培训、业务指导、稽查等,各乡镇卫计办负责辖区医疗机构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监督等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村计生专干兼任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员,构建县、镇、村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网络,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二是实施院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设立乡镇卫生院院长专项基金22.87万,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院长履行综合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2、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完善公共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2020年1-11月份,申请设置的184家公共场所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

3、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一是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郎溪县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价。根据综合分值,量化管理分a、b、c三个等级。推进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对住宿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安全风险分析,按风险度高低量化评定出a级、b级、c级三个等次。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医疗机构c级单位一律不得申请增加诊疗科目及等级评审。二是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宣城网站进行公示。

4、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一是动态更新“红黑榜"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受表彰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及时上报到“红榜中”。二是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2020年帮助四家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的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1、开展培训,强化对乡镇、开发区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督查和指导。一是举办郎溪县2020年度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培训班,有效提升我县卫生健康监督人员职业卫生监督能力。二是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同时邀请乡镇卫健办监管人员参加监督执法,以战代训,提升监管能力。三是组织县卫健监督中心、县疾控中心开展全县职业卫生工作巡查,督查指导乡镇和开发区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

2、全面开展尘肺病攻坚行动。一是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并印发了《郎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与辖区9个乡镇和1个县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二是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治理范围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建材类27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一是积极探索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改革,整合乡镇卫健办人力资源,将25名乡镇卫健办工作人员纳入执法监督队伍,充实职业卫生执法力量,通过多轮、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学习,提升实战能力,织好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网络,二是开展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巡查工作,深入全县49家企业,全面了解我县职业危害企业分类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三是对建平等4个乡镇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三个行业12家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四是根据《郎溪县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对纳入专项治理的23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20家企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1家职业危害严重的铸造企业立案查处,现案件办理过程中。五是对对粉尘危害严重的陶瓷生产、石材加工的8家用人单位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六是对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卫生执法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突出。

1、加强学习,强化培训,提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执法水平。综合医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职业健康监督工作由我委承担,新政策、法规不断更新,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2、加强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卫健办监督人员作用,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加大培训督查力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3、突出卫生健康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日常监管工作,针对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安全、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现象,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4、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机构实行周督查、周通报、周整改制度。

5、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监督执法职责、任务和主要内容。开展企业、职业病检测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信用+综合监管体系。2021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开展信用+综合监管的基础上,力争在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选择一个领域进行信用+综合监管试点。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九

如下:

芒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于2019年3月,现有干部职工17人,设有党支部1个,党员11人,主要承担全市40万人口的医疗、生育、大病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医疗救助的待遇支付和两定医疗机构服务的协议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0年芒市共签约管理定点医疗机构28家,其中:14家公立医疗机构营医院,10家民营医院,4家民营诊所;定点药店153家(含连锁店)。

(一)抓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芒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作为新成立的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抓药品招采,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明确了专人负责工作开展,同时要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了上下联动、责任一体的工作格局。按照州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了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第三批86个品规中选药品的历史采购量统计报送及开展集中采购报量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进行网下采购、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责令整改处理,同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确保了该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集中采购带来的政策红利。

(三)抓支付改革,用好用活基金调节杠杆。一是为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进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德宏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包干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行全市住院总额付费包干和门诊总额付费包干两种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为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制定下发了《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急慢分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级医院住院的降低5%的报销比例,直接到州级医院住院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

抓欺诈骗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为参保患者守好用好“救命钱”,是医疗保障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芒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州医保局积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分解住院、重复住院、多记药品诊疗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协助建档立卡户等贫困人口开具药品变现,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2020年取消定点医院1家,定点药店2家,对违规资金进行了相关处罚。在打击“两定”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同时,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

(五)抓疫情防控,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医保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芒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全面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简化异地就医手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落实特殊报销政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并对集中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资金。目前,芒市医疗保障局已预拨300万元医保基金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其中州人民医院预拨100万元,州中医医院100万,市人民医院100万),专门用于支付确诊患者就医报销费用,确保每一位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抓便民务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辖区内参保群众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医院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进行“一站式”及时结算,患者和家属只需缴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部门审核后下月按时拨付到位;二是简化慢特病办理程序。将申办周期由半年一次缩短为每月一次;申报地点由医保中心调整为州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医保中心;针对异地医院就医确诊的慢特病取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限制,但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由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审,进一步简化了慢特病办理流程。进一步增加贫困人口的满意度及幸福感,医疗保险兜底保障民生作用进一步加强。

芒市医保局在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中积极作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大。随着群众对就医需求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压力不断加大,部分医疗机构出现门诊总额包干资金及住院总额预付资金使用超支情况。同时,由于基金安全运行的防范手段有限,内控制度、数据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不够健全。二是需进一步加强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

(一)进一步在提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现有医保经办规程和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对办事流程再简化,所需材料再减少,办事时限再压缩,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在原有“一件事联办”的基础上,新增多种类型的联办,争取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进一步在狠抓医保基金安全上下功夫。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研究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配套文件,以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将原来支付给每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变为统一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单位,以此撬动医共体改革。二是加大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联合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外部力量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强力打击违规违法及欺诈骗保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三是用好用活智能监控系统,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有力震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违法医疗服务行为。

(三)进一步在机关自身建设上下工作。一是党的建设工作引领到位。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定期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充分调动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清廉医保建设落实到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全力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以抓住权力为核心,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纪律建设,构建不敢腐的防范体系,强化执纪监督、作风建设,突出基建监管,从严把住廉洁准入关;加强法纪教育,营造不想腐的清廉文化,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在全局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三是提升干部职工综合能力。紧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新要求,为健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治理能力,通过培训、交流等多形式,让干部在政策、业务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不断提高干部素养,培养干部对医保事业的情怀和担当,塑造医保“铁军”形象。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篇十

x区河流、库塘众多,全面推行河长制,打造秀美生态环境,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河长办的有力指导下,x区全面建立区、街、居三级河长体系,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推动相关工作实现“八个到位”。

1、建立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机构队伍建设到位。xx年x月,出台《x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办字〔xx〕x号)、《关于公布区级河长名单及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x办字〔xx〕x号),各街道极区旅发委也分别出台文件,明确了包括区级总河长在内的x位区级河长、x名办事处级河长、x名社区级河长,我区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完成。聚焦x条主要河道日常监管全覆盖,建立了由x人组成的专职河管员队伍、x人组成的民间(义务)河长、x人组成的x支河道志愿服务队和x人组成的x支义务护河队,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河道日常管护、社会监督和服务的水平。

2、建立规范化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建设到位。在《x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基础上,xx年x月出台推进河长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河长联系单位工作制度、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x月,各街道(区旅发委相关处室)也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区河长办成员单位、区河长办、区级河长联系单位等的工作职责,为河长制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3、强化日常巡查,实现履行职责到位。区总河长作为x区河长制的总负责人,先后召开x次总河长会议,多次带领各相关部门现场巡查河道整治工作,对河道中存在的污水排放、垃圾堆砌、非法占用以及设施损坏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各级河长积极行动,对所负责河道及相应的库塘加大巡查、边查边改,全年区级河长巡河检查x次,街道级河长实现每月巡查不少于x次。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到岗到位,全面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特别是注重抓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河道、库塘的防汛安全。区河长办及时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对比督促,有力提升了各单位争优创先意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4、积极展开“清河行动”,实现河道垃圾清理到位。xx年x月,区河长办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x次“清河行动”,投入资金x余万元、出动机械x余台辆,组织人员x多人次,对区域内河库(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生活垃圾x吨,建筑垃圾x吨,河底清淤x余方,清理杂草x吨。每次降雨自河道产生径流开始,区河长办都及时组织清理水面漂浮物等垃圾,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持续保持水面清洁。

5、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实现问题整治到位。积极开展河库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xx年x月底完成河库(塘)问题排查工作,共排查出x处违法建筑、x项违法活动。针对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要求,x月底前完成了区级x条主要河道的问题排查和整治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旅发委相关处室也完成了整治方案编制。区河长办建立整治行动“挂号销号”机制,确保排查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在各级河长、各街道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x处违法建筑、x项违法活动的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6、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置,确保基础措施落实到位。设置完成河长公示牌x块,其中,市级x块、区级x块、街道x块、社区级x块。同时,做好库(塘)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及河库(塘)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初稿编制,并通过专家组评审。下一步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准备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颁发。

7、充分发挥河长办职能作用,确保工作督导和培训宣传到位。区河长办先后组织x次全区性工作督导,并在“清河行动”、河道调查等期间,分组到各办事处进行了x余次专门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多次对市河长办、市级河长和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到我区的督导工作做好汇报,组织现场检查;编制了《x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培训教材》,对河长办成员单位的组成人员和联络人分别进行了培训;印制了x种x份河长制宣传材料,通过报刊、微信、集中宣传发放和入社区发放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报道。

8、认真自查自验,确保验收总结到位。按照《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河长制市级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完成河长制工作的自查自验,并认真整理相关工作档案资料,顺利通过了青岛市河长办组织的年度验收。根据验收中发现的不足,再次总结经验,以期在来年的河长制工作中再创佳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