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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热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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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热门14篇)
2024-01-27 13:46:09    小编:MJ笔神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和安排工作,提高效率和协作。方案的可行性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资源的限制,不能过于理想化。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来阅读下面这些成功的方案制定之道,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一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好范文http:///)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

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二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三

根据农业部《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游商。三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活动,以2019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和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其有关产品进行指定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包县技术人员要指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重点关注毒死蜱、吡虫啉、多菌灵、百菌清等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发挥蔬菜示范县、标准园示范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好经验好办法,带动辐射周边蔬菜种植业户,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叶菜类和豆类蔬菜,加大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力度。

(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由省农药检定站牵头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由省农业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全面实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的动物,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责令整改到位,并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对持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证书。

》的动物养殖场,接到检疫申报后,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跨省调出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定点屠宰企业,要监督其对屠宰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详细记录该批屠宰动物的来源、数量、自检数量、检测结果及检测人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记录。五是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市场环节,制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落实检测制度。对于在“瘦肉精”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自身无确证能力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应在确证后12小时内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9]2号)要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冀牧医(质)【2019】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制度。

(此项行动由省畜安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生鲜乳制冷与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并落实责任、各项。

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交接单是否规范使用、生鲜乳运输罐选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密封效果是否良好、相关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省级及省以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不少于3300批,其中例行监测1700批,生鲜乳交叉抽检监测1100批,农业部异地抽检任务300批,生乳国标监测200批。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草原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加强兽药生产监管,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地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及通报涉案市,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

说明书。

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年初下达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和苗头性区域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预警,随时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医政药政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定点屠宰企业非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二是督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实行24小时驻厂,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畜禽屠宰定点办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重点品种:鲤鱼、草鱼、罗非鱼、梭子蟹、对虾、鲆鲽类等。重点对象:非法使用、添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单位。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及2019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我省生产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水产局市场监督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配件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2月底,全面部署、启动2019年农资打假春季行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月份,制定下发《2019年河北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参加农业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份,组织省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并随机抽检产品质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汇总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9月份,做好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

工作方案。

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辖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省厅农产品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又要兼顾年底对各地区的质量考核需要,制定全面、客观的考核检测方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移交公安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介和移交函复印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将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地要按规定保持12316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9年4、7、10、12月的12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7月、12月的12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

工作总结。

及报表;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2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请各地于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市信息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上报省级对口单位。

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请参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健全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牧医药[2019]1号)执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请参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市发[2019]1号)执行。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

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

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五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打假护农目标。

通过对农资专项治理,使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关大案得到有效查处,初步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机制,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农资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突出对种子、农药、化肥的整治。

(一)大力整顿农资生产企业。一是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二)全面开展市场整治。要紧紧抓住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

种子管理: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和蚕种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均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管理: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两个同步”:一是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二是公布结果与依法查处同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公布结果,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执法程序。县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四)建立规范化、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县农委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农委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五)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六)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的窝点和销售渠道。

(二)3月下旬,组织20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5-7月,组织开展以农药和兽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为保障农资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1、进展报告制度:要对辖区内每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于次周一上午上报市农委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2、完善举报制度。

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3、案件督办制度:

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要坚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售假制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4、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落实。

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内容广泛,违法违规行为多样,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县农委成立农资专项整治领导组,县农委主任李定国任组长,委纪检组长沈光兵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执法大队),梁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根据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认真抓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围绕全市秋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3、强化执法、完善制度。

要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加大对农资产品及其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现代营销方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的意义,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科普宣传面。尤其要着重抓好大要案查处和典型案件查处结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要予以表彰奖励。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六

根据区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群组发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尔丁街道实际,现就全街道领导干部中开展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动期间开展增强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新观念,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改进执行落实的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增强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开展,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范围包括街道领导班子、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广大党员。

1.总体目标:通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提高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教育引导街道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区委、街道权威,做到讲大局、有定力、靠得住;在紧要关头和重大问题面前勇于任事、敢抓敢管,切实做到讲责任、敢担当、有作为;勤于学习思考、敢于研究谋划、敢于突破创新,切实做到讲学习、善思考、能创新;认真负责,攻坚克难,切实做到讲效率、能吃苦、肯干事。

2.重点任务: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政治立场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共产主义前途命运信心不足,缺乏对党的高度忠诚,在关键时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不鲜明;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缺乏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信谣传谣,散布负面言论。对上级的决策部署z若罔闻、我行我素,说三道四、评头论足,对上阳奉阴违、对下漠视群众等问题。

在组织纪律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组织要求当成耳旁风,把组织纪律当成摆设;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按照组织程序办事,在处理应该由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独断专行,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或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组织生活不规范,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甚至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等问题。

在工作态度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畏难情绪严重,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见到矛盾绕着走、遇到困难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不主动、工作不落实,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基础工作不扎实,创新工作没思路,不去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甚至故意刁难;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小进则满、小富即安,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不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

在工作能力上,重点查找和整治学习敷衍了事,不求甚解,自我感觉良好,没有危机意识;业务不精,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不研究、不谋划,遇事能力不够、办法不多;工作循规蹈矩、创新不足,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摆花架子、喊空口号,热衷于造“典型”、出“经验”;自我加压不够,不敢作为,求稳怕乱,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在工作方法上,不注重深入基层,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缺乏问题导向,不愿也不会在工作推进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把思路当成绩,虚报浮夸,遇事强调客观理由,讲困难、讲条件,说大话空话,报喜不报忧。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底)。

召开动员会。组织街道、社区全体干部参会,传达区委文件精神和街道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引导大家自觉遵守街道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专题学习(4月底)。

组织专题学习会。利用3天的时间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学习领导干部若干条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教育广大干部严格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对照条例自查。通过学习,要求街道全体干部对照学习内容进行自查,对号入座,找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边提高。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阶段(5月中旬)。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不能及时。

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分类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

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有制度认真梳理,切实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重点围绕干部执行力、落实力问题建章立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制度规范有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完善街道各种学习制度,按时安排好领导中心组学习、干部政治学习,社区大讲堂学习,教育引导街道全体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严格纪律。一是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街道党工委要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分工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理顺街道内各股室之间、街道与社区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权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工作纪律,街道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擅自离岗的说服教育;无故不上班、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休闲娱乐、上网聊天、玩游戏、网购、看电影等问题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街道公示。

龄划线,只要具备能干踏实,思维敏捷,思想开放,有创新能力,文化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的可以竟选后备干部。通过创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机制。

(四)精心组织培训。加强街道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街道党工委年初制定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内容以业务工作为主,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导学,领导讲学,通过培训提升广大干部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还可利用社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自主选学,提高学习内容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并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把握大势大局的能力。

(五)加强作风建设。建立联系基层制度,对街道干部包片联系社区情况,街道党工委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检查。在社区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站,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街道领导每季度要到社区调研一次,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基层需求,解决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实施街道整顿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红宇(党工委书记)。

施振民(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越红(党工委副书记)。

周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有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赵喜彬(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平付龙(党工委委员、社区中心主任)。

成员:冯璇(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罗萍(政工股股长)。

祖兰芝(政工股科员)。

张利霞(政工股科员)。

贺春梅(政工股科员)。

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谋划,带头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督促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搞好舆论宣传。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积极主动提供素材和新闻线索,提前邀请新闻记者或信息员届时参加活动,报道活动情况。街道信息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

阿尔丁街道党工委。

xx年4月14日。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围绕种植养殖屠宰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不规范、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疏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主要目标。

1、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安全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率、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达到全覆盖。

3、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

4、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告知承诺、定期巡查、问题隐患清单、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网格化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用制度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方式。

二、整治重点。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果蔬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严厉打击种植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行为,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农业股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植物保护检疫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开展兽用抗菌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药二维码追溯专项整治,强化兽药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禁用化合物和出售兽药残留超标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坚决遏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行为。(疫控中心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常年存栏50头(2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只(300只)以上肉羊养殖场(养殖小区)、牛羊、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畜牧股牵头制定分方案,畜牧股负责组织实施养殖环节整治,动监所负责组织实施收购、运输环节整治、屠宰办负责组织屠宰环节整治)。

(四)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查未按规定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以猪、牛、羊、鸡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严查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动监所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屠宰办配合)。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和运输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违反生鲜乳购销合同行为。(畜牧股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种植养殖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健全告知承诺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生产主体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与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上市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两书一证”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牛羊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规定。生猪屠宰厂(点)还要全面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要求,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四是强化科学用药。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分级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实现各类生产主体全覆盖,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规范农兽药的使用。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依托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日志,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监管单位)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对规模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检查一次;村级协管员要对小农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二是明确检查重点。要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附件1)为参照,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养殖环节使用未经批准杀虫剂等问题。三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实行台帐管理,限期销号。各单位每月17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防控工作台账报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安全监管股。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坚持“双随机”抽样,加大对“三前”环节、小农户、附具合格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中连片产区的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检。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突出重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对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及时上报。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及时核查率达到100%,情况属实的依法处理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及时移交率达到100%。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坚决做到“五不放过”(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完善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监管、监测、执法工作“三同步”,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手段,追根溯源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乡镇。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要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张贴发放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等材料,督促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提高种植养殖者守法生产意识。要组织农资科学选购和安全用药指导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根据任务分工,1月下旬,农安股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总体方案;五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分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11月中旬)。县农业农村局印发方案,组织力量,围绕专项整治五大重点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整治“组合拳”,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1年5月、9月)。将整治行动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局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及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治分工。

(一)局农产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方案制定、风险监测、风险会商、信息汇总、宣传及综合协调工作;农业股、疫控中心、畜牧股、动监所、屠宰办分别负责果蔬产品、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分方案的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瘦肉精”整治方案由畜牧股牵头制定印发,畜牧股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整治,动监所组织实施收购、运输环节“瘦肉精”整治,屠宰办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整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工作。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专项整治方案有新要求,再及时进行调整。

(二)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在县域内具体实施,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分工包片,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县乡两级在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要利用移动终端开展工作,并将监管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平台,实现监管工作实时化、痕迹化管理,要及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建立现场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

(三)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查处。对不属于兽药的“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主管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涉嫌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行为的,由执法机构予以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把整治行动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能力、查处问题是业绩”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查处解决。2021年农业农村局将把领导重视程度、监管任务完成程度、发现问题情况、信息报送等纳入考核。监管人员在遵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局属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监管预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种植业、植保防疫、疫控中心、畜牧业等业务主管机构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

(三)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1、2021年2月上旬,农安股印发全县专项整治总方案,农业股、疫控中心、畜牧股、动监所印发全县专项整治分方案,并送农安股和市局对口科室备案。

2、局内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帐(只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附件3)、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3、各乡镇、局内各单位,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亮点工作等;11月24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成效与亮点、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八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九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省份;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省份;

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我部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我部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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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xx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20xx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一

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要在2020年6-12月开展的“‘大棚房’‘重点区域’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回头看’”、今年5月以来开展的“严格常态化管理防止‘大棚房’和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反弹”的工作基础上,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妥善处置。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场镇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迅速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从2021年5月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社区、场镇部门要用好今年5月份以来“开展的严格常态化管理防止‘大棚房’和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反弹”清理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果,做到资源共享。各村、社区、场镇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并于7月14日前,将《“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附件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6日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汇总后形成明细表和汇总表,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坚决整治阶段。7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各村、社区、场镇部门按照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排查“大棚房”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销号。8月10日前,各村、社区、场镇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清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和有关政策建议等),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7日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撰写工作总结,形成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场镇部门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场镇部门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属地责任,迅速制定本辖区落实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取得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督查指导职能,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各村、社区、场镇部门要精准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交办并指导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虚假瞒报和整改不力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场镇部门要加大耕地保护管理和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合法合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场镇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下午16点前上报本部门清理整治信息,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村、社区、场镇部门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干最好,当标杆,争第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结合《2022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温创建办〔2022〕5号)和《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2022年4月-12月。

以街面秩序专项整治、环境卫生美化提升、垃圾分类提标提质等为抓手,深化“群众工作+科技+执法”的城市街面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街面秩序治理、环卫保洁水平、垃圾分类等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1、开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加强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等专项整治,结合全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严格落实错时管理、街(路)长制、“门前三包”等长效管理制度,强化科技保障和执法保障,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和长效管理。

2、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运用“查处、拆、整、修、饰”等综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对破损卷曲、陈旧不洁、断字断亮等有碍市容的进行修整更换,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建筑物、构筑物外形保持完好、整洁、美观,进一步规范门头广告装修施工围挡的设置。对非法设立的占道灯箱广告、小耳朵广告、横幅巨幅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拆除。对牛皮癣小广告开展集中清理,沿街店铺玻璃外不得张贴各类小广告。

3、开展规范门前三包提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发挥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队伍,尤其是联动落实好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建筑工地、学校等周边环境治理,提供好执法保障,同时积极发动引导沿街商户做好“门前三包”,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各中队要继续发挥微信+执法,继续开展每周街路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声势。

4、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提升专项整治。开展人行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机动车、共享单车等人行道违停现象,对重点严管路段、重点区域等加大抄告力度,对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加大联合执法进行拖离和清理。有序推进“按标识方向停车”等文明停车规范引导,全面查处城市道路人行道非法接坡、私自挖掘、压占盲道、乱搭乱建违法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一科;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二)开展环境卫生美化提升行动。

1、开展环卫保洁清运提升行动。统筹整合环卫保洁资源,不断推进“环卫一把扫”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的城中村、绿化带集中整治,清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推进“撤桶并点”工作,主次干道实行100%“撤桶并点”,同时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进一步优化“定时定点”收运路线,增加夜间收运路线。

2、开展公厕服务大提升行动。加强保洁人员业务培训及公厕硬件设施提升,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倡导社会各界和更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公厕联盟,全方位宣传“公厕革命”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等知识教育,提升公众对“公厕革命”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开展环卫基础设施规范提升行动。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工作计划,着力提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转运能力。落实公共厕所、中转站、垃圾容器、运输车辆、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等环卫设施、设备的保洁、维护、修复和对标提升工作,完善公厕无障碍设施,确保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完好、数量充足、整洁有序、创建达标。

4、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通过加快消纳能力建设,推进资源化利用、提升监管水平等举措深化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监管和执法巡查,严厉查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区环境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环卫处、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三)垃圾分类提标提质行动。

1、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商业街区、新交付小区、建成区主次干道撤桶并点工作,全面实施“两定四分”。加大已建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管理力度,配强、配优集中投放点督导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居民垃圾投放意识。重点推进无物业居住小区、六小行业、规上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工作,促进全域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2、继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对照生活垃圾分类“一车一类、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的收运要求,积极规划构建“四定一线”收运体系。加快各镇建筑(装潢)垃圾分拣点,村(居)、小区建筑(装潢)垃圾存放点建设。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和建筑装潢垃圾(渣土)三级网络,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存储及终端处理体系建设。

3、提升垃圾分类执法监管水平。重点加强沿街商铺、物业小区、运输环节的执法保障,加大对个人单位的追责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倒逼源头精准分类。健全生活垃圾日常执法巡查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做好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运行三驾马车体系,加大对重点问题的执法整治,倒逼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强化科技赋能和日常巡查结合,积极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和现场执法,严格落实《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定期、集中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乱扔垃圾、乱扔烟蒂、乱吐痰、毁绿种菜、不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等易发、高频、典型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开设曝光台,加大各种不文明违法行为的惩治和曝光力度,促市民文明素质养成。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一科、环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五)点位对标提升行动。

对照我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点位创建达标工作,对各类创建点位的宣传氛围、内外环境、设施维护等开展对标检查“回头看”,重点聚焦局机关单位、局包干路段和村居社区、环卫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焚烧和填埋场、城区主次街道等重点点位,对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市容、停车等周边环境长效整治,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一科、环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全局上下“一盘棋”思想,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工作任务,真抓实干,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做到全面发动,精力到位,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创建行动。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整治行动,细化行动计划,明确行动任务和相关要求。要结合创建进程及时研究和总结,各中队要结合各自辖区的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密切配合,积极联合属地街道、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发挥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攻坚任务,并定期向局创建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依法行政,规范文明。各单位在开展整治执法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在着装、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文书携带、执法流程等方面要严格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以依法行政树立执法权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三

按照市《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出租车市场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改善市巡游出租车市场秩序,构建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出行方便的`省级文明城为目标,深入持久的抓好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及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为提升我市城区环境质量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城市交通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

一是重点打击火车站、客运站、商城等重要部位的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

二是重点打击市区内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擅自喷涂出租车标志标识、安装出租车顶灯及车内安装出租车“空车”标牌的出租汽车。

(二)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要价、宰客、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三)查处出租车拒载、甩客、绕道行驶、强行拼客、欺诈乘客、暴力揽客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五)出租车车容车貌、车辆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经营者维护、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合格,立即令其停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首先要加强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进行具体分工,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分兵把口,全线出击,坚持打好这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力调动和发挥交通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合理运用执法权力,认真执法,规范执法,坚定力场,拒绝腐败,纯洁队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素质。

(三)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利用宣传车、发放传单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以达到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效果。

(四)组建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稽查队,采取定点与流动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稽查队要按时上报整治车辆台数、处理结果,并形成资料,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10月9日―10月15日)。

成立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将整治方案报上级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0日)。

本次整治行动完成后,要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材料。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四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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