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范文(2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1-30 14:08:09 页码:7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范文(24篇)
2024-01-30 14:08:09    小编:琉璃

总结是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和生活的回顾,是对自己成长的一种评估。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尽量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词语。以下是成功人士总结出的职业发展经验,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一

对于所有人来说,学习法律知识都具有其重要性--无论您是专业律师、商人还是普通成年人。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敲诈勒索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敲着勒索罪与相似罪名怎样区分?

敲诈勒索是指的以非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也是使用威胁等其他方式获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怎样区这些相似罪名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罚标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追诉,特别是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一般是根据犯罪数额确定是否应该提起公诉或者根据犯罪数额确定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常见罪名,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上述条文,敲诈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究。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3000元,立案标准还是比较低的,同时上述还介绍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希望对你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帮助。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未遂?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判?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等: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

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因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以及量刑规定,敲诈勒索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才会认定为既遂,所以没有达到数额的即是敲诈勒索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本文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三)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就是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解释》规定了敲诈勒索罪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想要获得法院适用这一规定,需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争取。

以上文章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减轻处罚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属于财产犯罪。财产犯罪定罪;量刑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认定的。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小编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量刑数额认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上述都作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在行为方式上与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相似性,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敲诈勒索在目前也并不少见,所谓敲诈勒索罪就是用非法威胁强行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很多受害人因为害怕不敢报警,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只要构成了此罪就是犯罪了。那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就是对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介绍,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非法索取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其实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大家如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1.遇事就请个律师吧,不要过分相信自己有什么关系等等。

2.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3.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4.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案件才能无限防卫!

5.走在大街上,你看见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对,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当防卫。

6.拉电网防贼不算正当防卫,出了问题算故意杀人。

7.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8.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9.在我国,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购买很多钱的app,或者拨通电话开通某项业务,如果家长有充分证据,苹果和电信公司应当退还购买费用。因为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合同行为归于无效。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无效不代表没损失,如果小孩子买的东西被消费或毁损,你们还得赔偿。所以,还是管好孩子和支付密码吧!

10.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12.如果有人说“这是我的劳斯莱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车,这个没有关系,当然,前提是劳斯莱斯确实是人家的,这说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对于财产的保护就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

13.老婆在家威胁你要跳楼千万不要当没事,更不要因为不信而煽风点火,否则她真跳下去你要负责的。

14.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等情形确认绝对不可能是你伤害的。

15.父母包庇孩子犯罪不会被追究包庇罪。这里是包庇,不是教唆。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这条别信的太真,我国刑法没规定父母包庇可以免责,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做得太过,出于人情考虑通常不追究父母而矣。

16.要在一切你觉得可能出问题的时候保留证据,太重要了。

17.签合同时一定要阅读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拒绝签字。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来有了麻烦,“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18.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

19.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0.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21.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22.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24.要是你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一年过后才通过法院向伤害你的人提起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过了一年也不一定都时效,时效的认定没这么简单,当然,没必要去拿自己的权利测试时效,维权肯定是尽早为好。

25.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26.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__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7.给别人借款只有借条证据未必足够,有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安全,尤其是大额交付时。

28.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其实你还可以要求不搬。点击房主和租客都该知道:房主卖房,承租人有权说的两句话!

29.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电信__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电信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电信客服,宣称不是电信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电信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电信。

30.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31.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没那简单,你的车还得别有问题等等,这事儿风险还是不小的,能不借还是别随便出借。

32.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33.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有人因为挑逗激怒你的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二

以普法教育为载体,真抓实干,把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了单位的民主法制化建设,推动了新闻传媒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中心明确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普法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班子会,研究有关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中心班子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中心主任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明确一名办公室成员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具体做好日常工作,形成了纵向成线、横向成面、点面结合的'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按照县普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普法宣传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计划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和督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事抓,有人抓,较好推进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普法教育是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的重要举措。我们把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学现代办公技术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在学习内容上,除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外,还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利用周一夜学、编前会等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宪法》、《刑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普法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今年来,我们主动承担普法的社会责任,利用传媒窗口,开展全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与司法局联合推出《以案说法》栏目,以案论法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法、宣传法律,通过有效的宣传,让广大干群知法懂法,做守法公民。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三

在不同的个案中,理性分析法律因素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您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二手房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购买二手房时,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因此,为避免风险,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二、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为了有效避免日后纠纷的出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应注意:

1、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另外,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实践中,因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情况数见不鲜,为了规避风险,确保您的利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之前先对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解,这样才能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之中,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这8种二手房不能买。

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归属,如果买没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风险,权利也没有保障。

所以,购房的人一定要警惕卖家拖延不交房产证或者只是给买家看已被拍照显示的房产证而不是真正的实物。

2、卖房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即使完成了过户,之后产权人追究起来,你也只能退房。

过户时,必须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来不了,要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降低毁约风险。

3、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房产。

买了被查封、扣押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复杂,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

原因可能是房价大涨,卖家与第三方合谋伪造债权债务关系,让法院查封房产,使交易被迫中止;也可能是卖家出卖的房屋登记上属于卖家,但根据规定和家人共有,共有人提起诉讼,查封了房产。

原因很多,买家常常防不胜防。如果涉及诉讼房屋被保全,查封周期会很长,房屋被查封期间无法过户。

4、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现在房价高昂,不少卖家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据规定,必须是无抵押状态的房产,才能办理过户。

所以,购买此类房子,买家需要先到银行办解押(所谓的“赎楼”)。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买家必须还清担保的钱,才能办理解押。

5、违章建筑的房屋。

如果房屋有违建,按照有关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任何合法途径抵押贷款的。

违章建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一种是合法取得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6、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国法律原则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房买卖。

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力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7、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房子一旦鉴定为危房,已经失去了居住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买家在购房时要了解房屋的年龄和结构等情况,做出初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危房。

8、存在超标未经过处理的房改房。

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果原来的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以上市交易。

一、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对此买方应当和全体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若出卖人是公司的,购买人还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二、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人应当审查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有无被抵押、出租。

对于出卖人而言,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三、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该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购买人可要求出卖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五、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未迁出。

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户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购买二手房,需从多方面考虑,多比较,多看房,最终选择较为满意的房屋。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四

为积极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以及《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郭校长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及活动内容。学校利用每周四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心得、交流法制教育经验体会,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为了配合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门前悬挂“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横幅标语,在学校最显眼的地方悬挂上名人画像及其格言,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夕会课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活动;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五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法制宣传应做到“七个一”:

1、必备一套法律书籍。各街道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每人要有一套(10本以上)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

2、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各社区要在所辖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3、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备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4、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各社区要以区域法治创建为内容,着重反映司法、执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方面,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在各级媒体播放。

5、编撰一册法律故事精选。各社区要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改编和加工,以法律故事的形式,阐释法治精神。

6、开辟一栏法制宣传专版。各社区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栏),宣传“六五”普法、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内容,不断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新平台。

7、组织一场法制文艺演出。各社区要组建法制文艺队伍,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和社区,开展法制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村创建活动,把法治文化渗透到各个领域。

(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居民增强法制观念。

社区法律服务要做好两方面工作: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咨询点,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家庭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培养遇事找法习惯。

(三)完善社区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区稳定。

在社区建立“一岗、一室、一组织”三个阵地,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维权岗,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合法权益;每个社区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居民的纠纷;每个社区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

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化管理。

三、活动安排。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六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七

在现代社会,女性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由于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女性在法律方面的知识常常被忽视。因此,普及女性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变得尤为迫切。通过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女性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提升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普及女性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所得到的收获。以下将结合实例进行论述。

普及女性法律知识对于女性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首先,在婚姻和家庭方面,女性需要了解婚姻法和民法相关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女性在离婚或分居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在职场和劳动权益方面,女性也需要了解劳动法和就业平等法,以避免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此外,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普及,可以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普及女性法律知识有多种途径和方法。首先,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例如,在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律讲座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向女性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其次,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将法律知识进行多媒体的普及。比如,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有关法律知识的资讯和案例,吸引女性的关注和学习。此外,女性组织和非政府机构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组织法律培训班、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活动,为女性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通过普及女性法律知识,可以获得积极的效果和意义。首先,女性在知法懂法方面的提升,有助于她们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益,防范和处理法律风险。其次,普及女性法律知识可以提升女性的法律意识,使她们更加注重法律合规和法律敬畏,从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普及女性法律知识还能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建设,增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段:结论。

普及女性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女性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女性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政府、社会组织、媒体以及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普及女性法律知识的行动中,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女性的法律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女性在法律层面的地位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八

段落一:引言(200字)。

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渐完善,但许多女性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仍然较低。这对于女性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和不公。为此,掌握女性法律知识非常重要。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通过学习和实践,提升了对女性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其他女性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段落二:认识法律的重要性(200字)。

作为女性,了解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和提高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首先,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提前了解到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例如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这些法律规定和制度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在遇到问题时被侵犯。其次,了解法律也能够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使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环境时能够更加冷静和理性地应对。最后,了解法律知识还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法律和法律问题,避免盲从和不当行为。因此,普及女性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女性的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

学习女性法律知识,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进行。首先,阅读法律法规和相关著作是基础。我大量阅读了宪法、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条款和案例,我对一些常见情况和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其次,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法律讲座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培训班和讲座通常由律师或法学专家主讲,能够提供最新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法律和权益具有非常大的帮助。最后,关注法律类节目和法律热点新闻,通过多角度的报道和分析,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社会的法律风向和法律问题,提高我们的法律观察能力。

通过学习和应用女性法律知识,我获得了一些重要的收获。首先,我明白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学会了正确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作和家庭中,我不再盲从他人意见,而是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和知识做出更加合理和明智的决策。其次,我能够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司法纠纷时,我主动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合理的申请程序和法律途径获得了公平的处理和解决。最后,我能够正确评估风险和问题,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和风险境地。通过学习女性法律知识,我不仅在个人层面上获益匪浅,更能够对周围的女性朋友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段落五: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学习和应用女性法律知识,我深刻认识到了普及女性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且发现了女性法律知识对于实现自身的权益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女性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加大力度的宣传和教育。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每个女性都能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为法律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九

对于某些困扰我们的法律问题和疑问,熟悉与之匹配的法条和司法程序非常重要。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遗嘱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1、形式:

a自书遗嘱:须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对先前所里遗嘱所修改的,应由遗嘱人加以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c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设备录制下来;应由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e公正遗嘱: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国家公证机关班里遗嘱公证。其他遗嘱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须重新班里遗嘱公证。

2、生效要件:

a遗嘱人在立遗嘱是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b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

c遗嘱内容须合法。

3、遗嘱人先后订立数份遗嘱并且数份遗嘱在内容上相互冲突,依法推定订立在后的遗嘱是对订立在先的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数份遗嘱的内容互不冲突,则每份都有效。

遗嘱是以立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及其他事项所作出的处分,有效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何才能书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在各个领域中的地位和权益逐渐得到重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性仍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和不公平待遇。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普及女性法律知识,并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应对之道。下面将从知识获取、合法权益维护、提高法律意识、宣传普及和改善法律环境五个方面,谈谈我在普及女性法律知识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获取女性法律知识是普及工作的基础。我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问题咨询书籍,逐渐了解了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同时,我还参加了一些女性法律知识的培训班和讲座。通过不断学习,我对女性法律知识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从而为今后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其次,了解自身权益,学会维护是普及工作的关键。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我要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变化。在婚姻方面,我了解了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明确了财产归属问题。在工作方面,我了解了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工时、休假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并掌握了维权的相关方法。通过了解自身权益,我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

第三,提高法律意识是普及工作的目标。在女性法律知识普及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传递知识,还要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这就需要我们在法律环境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增加对法律问题的敏感度。我们要学会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和不合理的手段。只有当女性法律意识得到充分提高时,我们才能站在平等和公正的地位,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应有的保护。

第四,宣传普及是普及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普及女性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学习和掌握阶段,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组织或参与相关讲座和座谈会,向更多的女性传播法律知识。我们还可以在各个社交平台上发布法律知识小常识,提醒女性朋友关注自身权益和法律问题。通过广泛宣传普及,更多的女性能够了解并掌握自身权益的保护方式。

最后,改善法律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现在的法律环境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女性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当法律环境得到改善,女性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总而言之,普及女性法律知识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通过获取知识、了解自身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宣传普及和改善法律环境,我们可以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而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女性能够在法律的庇护下过上平等、公正和尊严的生活。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一

7.8级地震。天崩地裂的灾难使得数十万同胞的生活转眼间改变,数以万计的房屋被摧毁,数以万计的同胞被掩埋废墟之下,数以万计的亲人在生死中挣扎,数以万计的孩子奄奄一息,无家可归的幸存者缺吃少穿,伤病疼痛&&灾区的同胞们正在接受着巨大的生存考验。这场震惊全国的大地震给灾区的同胞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痛苦。

灾难超越了地域与时空,灾难是人类共同的伤痛,在无法抗拒的大自然面前,只有爱才是人类得以永恒的力量,只有爱才是人类共同抗衡自然灾难的伟大力量!灾害无情人有情!地震无情,人间有爱!四川大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以至全世界人民的情!全国各地正积极行动,关心灾区群众,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参与灾害紧急救助和灾后的重建工作。

每一笔物资、每一笔捐款,都是灾区人民的一份希望!一日的工资,一天的零花钱也许微不足道,但汇聚起来将成为救灾救助不可低估的力量。让我们风雨同舟,为灾区增添一份力量,奉献一份爱心,帮助灾区同胞共渡难关。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证明我们民族的意志与毅力,证明我们团结爱国的赤子之心!

同学们,这场突如其来的人间灾难也同样牵动着我们全体师生的心!灾区的人民是我们的同胞,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此时此刻,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更应该紧密团结在一起,心系灾区,积极参与到救灾救援中来。上周六,我校全体师生在宋校长的组织下,联起手来,全力以赴投入到抗震救灾的爱心捐助行动中,各班学生踊跃捐款,5元、10元、15元、20元&&,我们为一个个有爱心的孩子感动着,更让我们感动的是三年级学生蔡晓源,他把自己的存钱罐都抱来了,我们惊奇的不是孩子能捐赠多少,我们感动的是孩子竟然倾其所有,21.8元,那可是孩子积攒半年的零花钱呢!年纪尚小,爱心博大!我们都为之心颤,我们的眼睛湿润了,还需要用什么华丽的语言来描述孩子对灾区人民的爱心呢?这就足够了。

同学们,不管我们以什么行动,哪怕是一声祝福,一声慰问,都是对灾区人民最好的馈赠。

最后,让我们以珍爱生命,珍惜时间,刻苦学习,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为灾区人民祈福!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二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三)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三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我是四2班江欣颖,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集体主义教育》,同学们还记得,题目是《三个和尚》故事吗?这个故事简单地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有一天老鼠打翻了蜡烛,着火了。三个和尚马上跳起来,也没有商量,你担水,我灭火,三个人齐心协力,大火终于被扑灭了。之后,三个和尚醒悟过来,他们再也不互相推脱,互相照顾,互相关心,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要有集体主义精神,要互相团结。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已经有过许多这方面的体验:许多许多的石头堆积起来可以变成一座巨大的高山;蚂蚁虽小,但许多蚂蚁团结在一起,能拖动一根很大的骨头;一个人的力量虽小,但许多微弱的力量汇合在一起,就能排山倒海,战胜一切!比如,我们每周三项竞赛的评比中,一个做得好是有限的,只有全班同学做好了,才能走在前列。这就是集体的力量。雷锋叔叔也曾说过: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才能永不干涸。是啊!一个人就像一滴水一样,如果离开了集体这个大海,就将一事无成。人,总得在集体中生活,谁都希望在集体中能得到关心爱护,获取勇气和力量。然而这一切从何而来呢?这一切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奉献。只有献出一份爱,才能得到一片情。特别是在自己的班级中,要学会关心别人,尊重别人,和同学们共同创建美好的班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使自己的班级体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只有大家都热爱集体、关心集体、服从集体,维护集体的利益和荣誉,我们的集体才会充满阳光,才会更有力量!

同学们,让我们勤奋学习,顽强拼搏,长大后用双手把祖国建设的更强大。让我们都来热爱我们的集体,关心我们的集体。人人都为维护集体的利益,增进集体的荣誉,作出一份贡献吧。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将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主题:

维护宪法权威。

时间安排:

月下旬至12月下旬。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活动安排:

(一)_。

把学习宣传_,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普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等召开年“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

各地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法治人物颁奖礼”,开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

教育部、司法部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

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评选获奖作品并进行集中展播,推动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通过各大网站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

(三)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各级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结合中宣部等部门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

推动各部门行业在其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

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公布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推动先进县(市、区)和村(社区)深化宪法法律学习。

(五)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媒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

充分运用“中国普法”全国新媒体矩阵,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普法宣传。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议案”。“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或者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加强普及法律常识”的议案。请主席团提请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讨论。

中央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做好这项工作,对加速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提高民族的政治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尽快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平同志早就讲过“要讲法制,真正使人民随法,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要积极地维护法律”。耀邦同志指出:“要依靠民主与法制管理国家。”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百多个。有了法律还必须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掌握和应用,使法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耀邦同志说:“现在的问题,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就是说,如何把法律交给人民,做到人人学法、知法、守法,仍然是一个大问题,从我县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情况看,整个趋势是好的,县区(镇)、省地驻宣厂矿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进行了普法试点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列为议事日程,当成大事来抓。二、普法工作还没有全面铺开,在群众中没有造成学法、守法的热潮。三、普及法律常识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定购法律常识读本少,培训宣传骨干不多。

根据上述问题,我们希望:一、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普法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督促地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二、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护法,这是全面开展普法工作的关键。三、公、检、法、司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机关作用。四、要应用各种宜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普及法律常识热潮。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六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创造者、社会的先行者、潮流的探索者。作为青春的代言人,大学生总洋溢着年轻的活力、充满着狂热的激情,对新奇有趣的大型活动必定会踊跃参与,全程投入。每学期末尾的每个活动院方都很重视,这类的活动必能让主办方的知名度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让赞助商家达到想要的最佳宣传效果,从而大家都得以大丰收。因为期末面临着放假,放假学生都要回家,都要给亲朋好友带东西,所以这是一个商家促销的好时机。对于大一新生来说,同学们的功课相对较少,将有更多的时间组织和参与活动,更何况学院的活动月也在这个时候准备收尾,很有活动的气氛。在这个宣传的黄金日,哪个组织率先策划出极具创意的活动,哪个组织就能在大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同样哪个公司能在这天做最有效的宣传,哪个公司就能树立稳固的品牌形象,更好地去稳固原有市场和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因此,我们法学院学生会又怎会错过这么好的一个黄金时机呢?本次活动策划通过了整个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老师的分析讨论,极具权威性。况且本次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活动,更是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最具特色最重要的招牌活动,也是本学年的重头戏,因此得到省级领导、校院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及组织的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除此之外本活动还得到省司法厅、教育局、省普法宣传工作组、本院各兄弟协会、学生组织、校团体的鼎立相助。届时必将能让活动的参与者感到耳目一新,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让赞助商尽情享受投资少回报高的乐趣。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也会为此而奋斗到底!

二、学校及学院介绍。

兰州商学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甘肃省财经学院,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领导,7月划转甘肃省管理。学校现有教职工1186人,其中专任教师739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00余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劳动模范等60余人。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先,以科研促教学,积极发挥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办学功能。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8项,国际合作项目6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62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73篇,其中收录于sci、ei、istp、cssci等国内外引文检索系统的论文279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229部,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的前身是兰州商学院法学系。1995年兰州商学院开设经济法本科专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法学系。,法学系和社会科学系合并成立法政学院,8月独立设置法学院并设法学系。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9月社会工作专业并入法学院。目前,法学院有教职员工52人,其中专任教师44人,行政管理人员8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14人,讲师25人,助教1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在读博士学位的4人,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30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到80%。

三、市场分析。

1.同电视、报刊传媒相比,在学校宣传有良好的性价比,可用最少的资金做到最好的宣传。

2.学校消费地域集中,针对性强,产品品牌容易深入民心。作为现代青年的高校学生都喜欢追求新鲜的、刺激的、浪漫的、能展示个性表现自我的活动。若是商家能在文化节这种有趣、有意义的活动中进行宣传,效果定是显著。

3.因为年年都有活动,如条件允许的话,商家还可以同我们生命科学学院建立一个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使商家在校园内外的知名度不断加深,极具有长远意义!

4.高效廉价的宣传在以往的校内活动中,我们积累了不少的宣传经验,在学校建有强大的宣传网,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而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为贵公司完成宣传活动!

7.大学校园文化生活丰富,活动众多,其盛况颇具影响力。

8、大学生有着自己消费特点:

(1)消费群体范围集中,针对性强,消费量大。

(2)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消费易引导。

(3)容易形成潮流,而且迅速向周边地区辐射。

(4)接受能力强,尤其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

四、活动介绍。

12.4法治宣传日是兰州商学院重要的活动之一,也是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重视度最高、规模最大的.活动。本次活动以法制宣传为主题,举办校内活动:图片展、法律知识宣传、法治宣传晚会,届时将在东方红广场进行全民普法宣传等。其主要目的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让每个人都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公民。

五、工作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法学院12.4法治宣传日策划案》。

六、宣传计划。

1.横幅。

于活动场地处悬挂,活动前期悬挂,直到活动结束,一目了然,持续时间长(公司以私人名义是无法申请到横幅悬挂的)。

2.海报宣传。

在全校各宣传栏内张贴海报,在保证有关活动的宣传的情况下,可以体现赞助商的利益。学生公寓宣传栏。置于校内人口流动量大的道路上和食堂前(建议公司参与设计海报或展板),宣传单,节目单,以求对公司的宣传达到最好最全面的效果。

3.展板。

活动前期在院内醒目位置摆放展板,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宣传影响,该板为我院学生会独家所有。

4.校外宣传(赞助费足够)。

随校内宣传的进展,进行同步外校宣传,主要是向其学生派发传单,活动前期,商家形象将推向学校周围的地方。

5.网站宣传。

我们将借助网络力量将商家形象大幅度推广。

七、商家补偿计划。

1.冠名权。

本次活动可以“****”等来命名.(赞助总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2.宣传单上公司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或同时派发公司的宣传单(该项目由商家自己提供)。

3.海报上商家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并可印上公司标志物(商家自行设计也可)。

4.展板上可贴部分赞助商自身的1-2张海报(本板不受其他组织宣传影响)。

5.赞助商的宣传单和海报我方在校内宣传栏和公寓宣(要另收一些宣传资金)。

6.在活动现场和学校道路旁可悬挂带有商家名称的横幅。

7.奖品由商家赞助、提供或可印有图案。

8.工作人员用品宣传比例工作人员可穿上印有商家标志的服装工作,现场的道具等。

9.嘉宾发言贵公司可派代表过来参加我们的活动,并可在活动期间以嘉宾的身份上台发言商家补偿计划。

八、资金预算。

1.宣传费用:500。

海报:100。

展板:50。

宣传单:150。

横幅:200。

2.晚会费用:1000。

会场布置:400。

道具:400。

其他:200。

共计:1500。

九、补充赞助方案。

(1)独家赞助。

独家赞助拥有活动的冠名权,拥有活动的一切商家补偿计划。

(2)多家联合赞助(考虑2-3家)。

赞助最多的可以得到冠名权,其他的赞助商作为鸣谢单位出现在活动。享有部分商家补偿计划的条款,具体由赞助的资金的多少决定。

赞助最多的可以得到冠名权,其他的赞助商作为鸣谢单位出现在活动。享有部分商家补偿计划的条款,具体由赞助的资金的多少决定。

(3)除了赞助资金,公司还可以考虑以实物赞助,如赞助活动的礼物、奖品。音箱话筒,服装,化妆等。也可提供贵公司的纪念品给入场的人员,如是食品、饮料公司可以赞助所需的食品和饮料。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七

以“我是法制小主人”为主题,以“12·4”全国法制教育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二、活动主题。

我是法制小主人。

三、活动时间。

__年__月__日。

四、活动内容。

1、完善校外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副校长:

法制辅导员:

2、各班上好法制教育课。

3、中高年级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活动。

4、组织年级家长法制教育报告会。

5、展示法制教育成果图片。

6、各班组织学生观看法制专题片。

8、各班开展“我是法制小主人”主题活动。

9、给全校学生家长发一封有关法制宣传的信。

五、活动形式。

各班自主灵活利用班会、活动课等时间,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班会、知识竞赛、测试问答、现场演示、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活动:

1、班主任对学生进行《xxx未成年人保护法》、《x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的一次宣传和教育。

2、各班在板报合适的地方,布置一块法制教育的专题知识宣传栏目。

3、每班上一节法制教育活动课。(低年级可以组织以生动形象的专题童谣表演为形式的创作活动,中高年级可以开展以案例剖析、坏习惯与违法行为的关系探讨等为形式的教育活动。)。

4、学校请法制副校长做一场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5、组织学生开展“我是法制小主人”活动,人人争做小小法制宣传员。

6、组织中高年级学生进行有关知识竞赛。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八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了明确。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根据《宪法》的内容,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的学习和品德养成提出了要求;当我们走进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在消费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我们学生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与法律相伴。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__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同学们,《宪法》当中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地接触,今天让我们先来学习几条与我们少年儿童紧密相关的内容: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整齐穿着校服;比如在课堂上,用心学习,尊重宪法给予我们的教育权;比如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等等。

从冲动莽撞地解决同学们的纠纷,到能够与同学们和谐相处;从被动地受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这些都是我们践行宪法精神的体现。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我们不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要把法治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十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三办〔〕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街办内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指南》——让科学进入千家万户。

二、活动时间。

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内容。

1、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

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宣传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形成全街办内教育系统及群众重视学前教育,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宣传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规范办园行为。

3、宣传科学,纠正“小学化”倾向。

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提升广大家长的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各园要围绕“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主题,广泛开展“家园共育”活动。让广大家长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学前教育的科学理念及学前教育内容和形式,帮助广大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规律,提高科学育儿能力,为广大幼儿营造健康积极的生活环境。

四、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五、实施步骤及活动形式。

(一)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22日)。

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动员大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广泛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

1、加强社会宣传力度。

各幼儿园要利用qq群、宣传栏、宣传单等手段向全街办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幼儿家长问题等方式宣传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2、多形式开展园内宣传。

各幼儿园教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尤其要组织教师逐条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幼儿园教育行业标准,通过专业研修、教研活动、园本培训、基本功比赛、教师演讲、赛教活动等方式,帮助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专业水平,力求将专业规范融入保教工作,在保教工作中内化专业规范。

3、多方法指导科学育儿。

在宣传月期间,通过向家长开放活动,举办家教知识讲座,家教栏、班级qq等方式,覆盖所有在园幼儿的家长,普及科学,指导家长的教养行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活动结束后,以园为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原始宣传资料和图片汇总后于20日前交中心校。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情况及特点,紧扣主题、精心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充分体现特色,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办的工作格局。

2、加强宣传,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家长及幼儿园的积极性,鼓励其。

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宣传月活动。

3、通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期取得家长对学前教育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让科学进入千家万户,推动我园学前教育再上新台阶。

中心校。

20xx年5月18日。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二十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依法行政和校园法制建设,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营造推进法后峡学校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扎实推进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现就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如下安排: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法”为主题。

xxx。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规定的法律知识。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0日。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

2、召开一次以杜绝校园安全事件加强法制教育内容为重点的教师大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3、开展一次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法”为主题的班会。老师要以生动的法律故事、或是创设一个鲜活的法律情境等形式,让学生积极发表自己对法律和法治的理解,讲述身边的法律故事,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到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广泛讨论法治的内涵,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4、更新一次普法专栏。对各班黑板报、法制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法制宣传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更新。校园广播台做一次普法专题广播。

5、举办一次法制专题讲座。内容是规范中小学生行为,做知法懂法的公民。

6、举办一次手抄报活动。内容以学习法律知道,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7、教职员工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校全体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宣传。

8、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好本校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多方联系,共同配合。

校长室及早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各班级要坚持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各老师要联系实际,创新形式。要结合本校实际,善于利用学生身边的人和事,让学生喜闻乐见,深受教育;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二十一

近年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多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县城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边远山区、农村的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与艾滋病防治实际要求相比,无论在广度、深度和持久性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距,农村居民艾滋病知识普及率不高,防艾意识和能力不强,特别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农村居民、中老年男性的艾滋病知晓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深入实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防艾体系,实现防艾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有效遏制艾滋病在农村地区的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的性病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范,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乡镇普通中学的学生每年至少接受2个课时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教师学生、派出所干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3.外出务工农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4.在农村地区活动的高危人群(包括吸毒人群、暗娼、嫖客等)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组织措施及责任。

(一)宣传教育。

1.成立县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协调教育、公安、工商、广电、卫生、人社、人口计生、交通等部门组织在农村地区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乡、村两级要构建以乡医、村医为核心的防艾工作小组。艾滋病宣传的内容包括艾滋病基本知识、防护技能及早期检测、早期治疗。

2.部门责任。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和技术指导;编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宣传教育骨干。

广电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公安部门: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工商部门:负责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

人社、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客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二)工作形式。

20xx年6-12月,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依托,在全县各乡镇普遍开展防艾知识进乡村活动。

1.全面推进“防艾知识进乡村十个一工程”,即:建立一支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队伍(每村5人);每个卫生院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画;每村在村屯人流聚集流动场所设立一个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每村至少粉刷一条以上永久性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标语;每村组织一次艾滋病入户宣传教育;每村放映一场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专题片;每月发送至少一万条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手机群发短信;利用远程教育平台,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远教防艾知识培训;每年对当地村民进行一次防艾知识知晓率调查;每年开展一次具有当地特色的防艾宣传活动(如山歌、快板等)。

2.推进防艾知识进乡村宣传工作实现“五覆盖”,既网络覆盖、电视覆盖、短信覆盖、围墙覆盖、家家覆盖,保障“防艾知识进乡村十个一工程”达到普遍推行、重点促进,全面落实,达到预期目标。

4.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防艾知识进乡村活动,及时推进各项工作的进度。

防艾攻坚工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人员培训。

在本年度内,由教育局负责完成乡镇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至少接受2个课时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组织教师、学生至少接受一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有教材,课程安排表,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至少接受一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公安局负责组织各派出所干警至少接受一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住建局负责对农民工进行防艾知识培训;旅游局和工商局负责对宾馆、旅馆和招待所的服务人员进行防艾知识培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业服务员人员进行防艾知识培训;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负责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及潜在艾滋病高危人群进行防艾知识培训。

(四)工作动态数据收集上报。

各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防艾办,防艾办整理分析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3月,艾滋病防治知识进乡村总结和评估。

四、工作保障。

为确保我县艾滋病防治知识进乡村工作顺利实施,由财政从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提供资金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人、财、物到位。成立“艾滋病防治知识进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督查评估,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梁冰县司法局局长。

吴世献县卫生局局长。

陆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王伟县民政局局长。

许元星县教育局局长。

岑永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农国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英杰县工商局局长。

文善积县交通局局长。

王骞志县委宣传副部长。

廖有来县广电局局长。

黄忠敢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防艾办,办公室主任由吴世献同志兼任,关革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及汇报。

五、督导与评估。

为加强防艾知识进乡村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防艾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活动的进行督查评估,做到月月有督导、有分析,每次工作内容有督导、有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二十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借国旗下讲话的时机,给大家宣讲三点有关宪法的知识。

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

__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三、我国宪法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根据宪法,我国已经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共有1109部。这些法律法规,为遵守它的人撑起了保护伞,给缺乏法治精神的人装上了警示器。

普法是国家安康的基石,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愿我们所有人能自觉培育法治信仰,坚守住做人最基本的底线,使我们的生活更和谐,更平安,更幸福!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二十三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顺利进行。按照东流镇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社区会议研究,决定3月份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加强领导,思想认识务必要高,要充分落实镇综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以“人人参与平安建设、共建平安镇”为主题,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平安和谐理念,不断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为构建平安东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镇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平安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二)集中宣传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深化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水平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各种法治材料、社区干部政绩档案建设和认真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成效,以及实施一票否决“一岗双责”意识。宣传社会各小区和各单位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以开展“见义勇为在东流主题活动”为切入点,采取多种方式慰问见义勇为英雄,帮扶贫困见义勇为家属,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

(四)宣传综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英雄事迹;宣传基层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社区成立了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该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1、2月28日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3月1日在长江路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栏等。

3、3月14日组织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学习宪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

4、3月15日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5、3月16日——3月20日,迎接镇宣传月领导小组大检查。

6、3月21日——3月24日,迎接县宣传月活动检查。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篇二十四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教育局40号文件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形式与方法。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提高我校师生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提高师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3、以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防踩踏、防溺水等活动的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防范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三、宣传形式。

1、通过校园橱窗、黑板报、网络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在校园门口悬挂两幅宣传标语。

2、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扎实开展好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

四、做好“五个一”活动。

1、开展“平安建设随手拍”活动,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拍摄身边小事,以图片形式展示平安建设成果,评议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师生自觉提高文明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平安建设的参与率。

2、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宣传日”活动。在5月15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利用这一天时间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

3、开展一次“平安文化小创作”活动,以平安文化建设为依托,发动学生创作符合教育现状文化特点的小剧本、小剧目等。

4、开展一次群发短信活动。编辑平安宣传短信,分别向学生家长群发。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5、开展一次“平安志愿者自述”活动,号召校内志愿者宣讲平安工作的感想和体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开展特色的宣传活动,做好详细记录和保存影像及图片资料。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本校实际,突出宣传平安建设新理念、新成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