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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模板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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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模板22篇)
2024-03-30 22:21:02    小编:JQ文豪

心得体会是对经历过的事情进行反思和总结的一种方式。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言之有物,不空洞和废话连篇。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是一份珍贵的财富,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阅读和学习。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一

?  第一条  为使本项目后勤管理更科学、规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项目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办公用品、宿舍、食堂、厕所管理等。

??第三条 本项目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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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公司宿舍时,必须到后勤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乱丢废物垃圾及乱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第六条 爱护宿舍的集体财产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电等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平时要节约用水、用电。

??第七条 随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宿舍内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严禁私接电路。

??第八条  在宿舍内要做到团结互助,不打架,不骂人,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或亲友,确需留宿的,须找后勤负责人登记;不得有酗酒、赌博或传播淫秽音像、书画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晚10点后,宿舍内不准高声喧哗,严禁饲养禽、畜,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  住宿员工在房间分配定位后,不得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须经后勤同意后方可。如擅自离开项目部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全体住宿人员必须配合后勤部对宿舍区的检查工作,服从管理、派遣与监督,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使用煤气灶和电炉。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要及时关窗锁门,保管好私有财物,属保管不慎而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宿舍内不得长时间接待来客或接待异性客人。男、女职工按划分区域住宿,不得越区进入异性宿舍内逗留、住宿。患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习惯者,要单独住宿。

??第十五条 职工在离职时应到后勤部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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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外协职工宿舍消防、卫生和安全第一负责人。

第十七条  宿舍内内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乱刻,注意保持门窗墙壁干净明亮。

??第十八条  宿舍内杜绝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防火防盗;禁止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男女混住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宿舍内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床面地面整洁,禁止乱扔乱堆材料和工具。禁止个人私自接电线、插座,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子、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电褥子、电钨灯以及大功率电器。如有使用,一律没收,并罚款若干。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禁止卧床抽烟,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泼脏水和乱扔垃圾,应安排专人清扫,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宿舍要有纱窗,夏季要有灭蝇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第二十三条  节水节电,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0—500元。如有盗窃行为,经查实后,除退还赃物外,给予以一罚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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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食堂要经过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内外卫生整洁,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第二十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要自觉排队,文明有序,不得插队、挤闹、起哄。必须厉行节约,不得浪费。

??第二十七条  就餐员工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要爱护公物,不得把餐具带出食堂或占为己有。对损坏各类公物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食堂要有计划的进行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工保管生熟食品及炊具要分开并有生熟标记;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二十九条  食堂要按时开饭,认真做好职工就餐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第三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合理搭配,品种力求多样化;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或有临时客餐的,须有事先预约或通知,保证供应。

??第三十一条  食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净,餐具每餐消毒,做到无锈无油污;食堂内外环境每天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确保无蝇、无老鼠、无蟑螂、无蚂蚁等害虫;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搞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夏季要有灭蝇措施;各种佐料、副食品要密闭保存,米面要距离地面、墙壁20厘米以上;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三十三条 遵守制度,树立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饭熟菜香。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办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财产、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后勤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办公室应于每月1—5日内,将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审签过的当月份《办公用品申购单》报后勤部统一购置、领用。

第三十六条  临时需要购置的特殊用品,应报项目经理批准,由后勤部统一按批示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统一签领。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领用者应如实填写登记表。

第三十八条  工作调动或离开本项目者,必须先办理原领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缴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上缴回归之物品要完整齐备,若已损坏,应作合理解释,故意损坏或遗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应酌情处罚。

第四十条  复印机、传真机只做办公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第四十一条  各种办公物品凭申购单进行采购、核实,并做好入库登记手续,然后按申购单发放。所有物品应整齐、有序地予以摆放,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四十二条  各种办公物品应采取定期除湿等有效措施,避免产生物品腐烂、变质等现象。管-理-员要树立安全防患意识,避免产生火灾、盗窃现象。应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统计办公用品的使用金额。

第四十三条  办公场所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线、乱搭线以及违章使用电器;注意防火,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四条 注意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员离开应将抽屉或保险柜锁好,提高防盗意识。

第四十五条  办公场所须保持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项目部的对外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维护办公环境秩序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办公环境负责,并落实到个人。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后勤部门、保卫部门和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活动,对各部门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评比并给予公开通报。

第四十八条  尊重领导,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允许私自离岗外出,有事请假;员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谐相处,共同谋事。

第四十九条  厕所卫生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每天清扫1——2次。

第五十条  厕所要有灭蝇、灭蛆、除臭措施,定期消毒。

第五十一条  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和乱认废弃物。大便入坑,小便入池,及时冲水。

第五十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不准乱刻乱画。

第五十三条  粪便要及时加盖或清运。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拟订,经讨论通过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五条 原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后勤与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 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 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 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 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 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 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 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 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 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 300 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 150% 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 5000 元在 10000 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19、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 12 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 30 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二

自主管理是企业管理方式的最高境界,理应成为我们的追求目标,尽管我们都在以各种方式推进这项工作,但从公司目前的管理情况来看,在认识上和落实上还各有不同,坚持以人为本、人为核心应该是我们的中心,因为所有的工作都是靠人来完成的。通过三天的学习和提高,自己对自主管理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作为生产计划科科长,结合自己所在的部门,怎么做好下一步的生产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认同感就是员工在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过程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达成组织目标的心理基础,所以,在日常管理中,一方面要让员工对本岗位的工作内容、要求、重要性、目的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使员工对自己的岗位从内心认可,认识到本岗位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本岗位对生产上的贡献,把对生产的贡献作为激励员工不断努力的动力;另一方面要充分使员工认识到工作兴趣是不断创新的动力,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培养员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兴趣,才会使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有一种心情愉悦的感觉,而不是一种精神负担,为员工更好履行安全职责提供精神支持,更好地发挥员工在本职岗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安全感是人类生来具有的一种需要,煤矿供电是一种高压力行业,这是自有煤矿开采以来工作性质所决定的,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对参与煤矿供电的员工形成一种本质的思想影响,如何使员工树立煤矿供电事故可以避免、事故可以做到可防可控的理念,特别是生产管理人员,要改变固有观念认识,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思想直接影响到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各个生产岗位的安全包括了人、机、物、环四个方面,它需要在日常管理中,通过生产的科学管理让员工对本岗位设备的安全性能、所使用工具的安全操作、环境的.安全系数必须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掌握,让员工在上岗前从心理角度有高度的安全感,在安全感的支持下,员工才有信心在本岗位上积极履行安全职责,规范操作,促进安全生产,确保矿区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责任感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是对公司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有责任感的员工大多能够处理好份内与份外的工作,主动解决问题,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对于煤矿供电而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每名员工所在的岗位都事关矿井的安全生产,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一直重视的责任意识,在培养员工责任意识方面应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作为管理者必须身体力行起到模范作用,行为教育最好的方式就是管理者身体力行,特别是生产计划科的每一名同志都直接参与到各个生产环节,因此,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每个人都要目标明确、注重细节、尽职尽责、勇于担责,为基层车间管理人员起到榜样的作用,二是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要保证员工尽职尽责,就必须合理设计工作流程,从领取工作任务到完成任务,都应做出严格细致的规定,促使员工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员工能否按照工作流程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生产监督制度,形成相互监督、通力配合的监督机制,共同促进员工在岗位上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的意识。

成就感是指一个人做完一件事情或者做一件事情时,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愉快或成功的感觉。成就不一定是实现大目标带来的良好感觉,有时小目标得以实现,同样会有成就感。对于生产计划科而言,每一名岗位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凭借一技之长做出不同的贡献,而对于所做贡献的肯定,都是我们生产计划科的无形财富。我们生产管理者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基层车间员工的自信心和责任心,使员工认识自我,坚定信心,发挥潜能,更好地在本职岗位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员工薪酬也是体现员工在本岗位上取得成就的关键经济指标,大家来工作在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需要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每个员工在岗位上的表现往往都以薪酬的考核作为结果。因此,生产薪酬的分配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杜绝滥奖滥罚,以免挫伤员工生产积极性。

总之,培养生产岗位自主管理不仅需要员工个人努力,更重要的是还需要管理者坚持不懈的引导,我个人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今后将着重在计划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协调能力、控制能力上下功夫。在生产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达到人尽其才,知人善用,同时注重在团队中工作,在团队中成长,提升综合能力,实现自主管理,推动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三

现在来说,我最熟悉的依然是船员的工作,而作为船员服务的角色我还在努力的转换、学习和提高,这其间是相辅相成的,船员派遣及公司业务对我是个挑战,我希望能够从中得到指引。船舶派员是一个细腻且极需耐心的工作,需要充分的了解市场,熟悉船员心态,需要足够的实践,更需要那些经验之谈,杨志老师的讲解,有精确地数据分析、充足的调查结果、严密的现状分析、深刻透彻的认知、专业中肯的建议,有种让我茅塞顿开的感觉,的确是让我获益匪浅。特别是其中对船员心态的分析,现实中的诉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得相当透彻。看得出来,这是多年派员工作的经验积累,很是珍贵。

对一个船员来说,引航是最不陌生的,每次靠泊、进江与引航员是少不了接触的,但我仍对于引航员的调度、技能要求、长江各段的航行要求、联系及报告程序等不甚了解,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此也有了系统的了解,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与引航员配合互动更加协调,确保引航过程安全顺利。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四

做管理,首先是要做人,虽然说我们的工作是为了最后的一个目的去服务的,但是我们管理人员却并不同,要想下面的员工能朝着一个目标去努力,那么我们做为管理人员就不能只是只看目标,不去关心他们的工作状况,生活的情况,虽然我们是上级,但是我们更应该去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一个工作情况,对于一些需要帮助的员工更是需要去给予帮助,只有会做人了,大家都愿意跟着你干,那么达成目标也就变得是一件更简单的一件事情了,如果只是有目标去压员工,那么可能有逆反的心理,同时他们也是不乐意在工作上,可能目标不但没有达成,甚至造成人才的流失,那么更是不容易把工作给去做好的。特别是现在的管理是非常人性化的,工作的机会也不是很少,如果让员工跳槽了,那么想再找一位合适的并不是那么的容易。

管理中,要懂得松弛有度,在管理,大家一起朝着目标努力的路上,对于员工的要求是要严格的,但是也不能一直紧绷着,得有张有弛,让他们知道我们是关心他们的,对他们的工作状况要了解的清楚,有时候并不是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好,而可能是我们管理的方式没有做好,从而让工作的进步拖慢了。只有懂得让员工休息,那么工作也是会更加的有动力,在管理中也是要对员工的一些情况多去了解,不能给予太大的压力,每个员工承受的能力不一样的,有些可以抗压,有些不行,那么我们管理的话更是要适时的去调整,了解具体的情况,让他们既有工作的动力,又不会被压力压垮了。

管理的工作并不好做,这次的学习也是让我懂得了更多管理方面的一些技巧和要求,明白想要做好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和简单,在今后的一个工作中,我会将这次的所学运用到我的管理当中去,只有去实践了,那么我的这次培训才算是真的学到了,而不是说听过一遍就忘,那样就白费了培训的这个机会。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合规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建立透明、公正、合法的经营环境。作为合规心得体会管理人员,我们负责确保企业各个方面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合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业发展动态。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合规管理的心得体会,我们应该始终把合规放在首位,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第二段:合规政策制定与执行(200字)。

合规的基础是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企业的合规目标和原则。其次,针对企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合规政策,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沟通,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要积极收集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不断完善合规制度和流程。

第三段:监测与风险防控(200字)。

合规管理需要持续关注和监测企业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我们要通过制定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在风险防控方面,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企业各个环节的合规操作。另外,我们还要与外部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

第四段:合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200字)。

合规管理需要我们保持持续学习和不断提升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在不断更新和调整,我们要密切关注相关的政策和动态,并进行合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此外,我们要广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相关的会议和研讨,与同行交流经验,从中汲取合规管理的新思路和实践。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作为合规心得体会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原则,将合规纳入企业的DNA中。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我们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未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我们应该保持开放思维,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合规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总结:以上就是我作为合规心得体会管理人员对于合规管理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对合规政策制定与执行、监测与风险防控、合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探讨,我们应该认识到合规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始终将合规放在首位,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合规能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经营作出贡献。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六

HSE(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始终坚持着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确保环境舒适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深刻体会到HSE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不断成长和学习的机会。本文将从HSE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持续改进和发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分享我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体会到HSE管理意识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的HSE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只有树立正确的HSE价值观,我们才能将安全意识贯穿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中,从而预防和消除事故和危险。为了提高员工对HSE的认识,我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此外,我也积极参与HSE领域的学术研究和行业交流,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其次,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是HSE管理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在这方面,我注重将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此外,我还加强了对各项HSE指标和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运营处于安全与稳定的状态。

第三,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是HSE管理人员的核心职责。只有员工始终把安全作为第一任务,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为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我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分享他们的安全经验和教训。我还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这些努力,员工逐渐形成了自我保护和互助合作的良好习惯,大大减少了工作中的事故发生率。

第四,持续改进和发展是HSE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不断总结和分析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寻找改进和提升的空间。我积极参与内外部的审核和评估,与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交流和对比,发现不足并及时改进。同时,我也鼓励员工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积极落实。通过持续改进和发展,我成功地推动了企业HSE管理的发展和进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最后,个人职业发展也是我的关注重点之一。HSE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和竞争的领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是我不断成长的动力。我积极参加行业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也不断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努力提升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一直致力于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入理解和实践HSE管理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持续改进和发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我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幸福付出了努力。未来,我将继续保持对HSE管理的热爱和追求,为实现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七

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做合适的事。使员工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职业化具体包括:

职业化素养(含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心态);

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思想、职业化语言、职业化动作);

职业化技能(职业资质、职业通用管理能力)。

我觉得说的很全面,很赞同。

职业人对企业的认知,职业化培训中提了一个问题:企业是不是家?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不能引导员工把企业当成是自己的家,而应该告诉员工,这里是你发展的平台,或者是你赖以谋生的机会,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个交换的关系,很现实的商业关系。当然,在企业里可以有很多自己的朋友,但个人和企业的关系就应该是这样一种彼此可以选择的商业关系。

对于个人来说,更应该认清这种关系,企业应该是个人发展的平台或者是赖以谋生的机会,用自己的努力、贡献或者给公司带来的价值换取个人的提升和公司对个人的回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家里可以随心所欲,但在企业里不行。如果没有这种意识,那么说明还不够职业。

职业人对自己的认知,我们在为谁工作?大部分人会认为我们是在为老板或者上司工作,这也是一个误区。很多人了用这种观点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甚至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工作时不积极努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反正企业是老板的,岂不知这样是在浪费自己的职业寿命和得到更大提升的机会,是一种非常短视的思想。久而久之,自己的责任心也将大大降低,甚至麻木,当一个人没有责任心的时候,也就是他失业的时候。

我们到底在为谁工作?其实每个人都在为自己工作。自己才是自己的老板,当我们努力工作、努力提升的时候,我们是在经营我们自己。在“鱼”和“渔”面前,大部分人会盯着自己的“鱼”---工资,而看不到自己的“渔”---经验、能力和成长的机会,但自己经验的增长、能力的提升才是最大的财富。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例子了,为了每月多挣几百元,而放弃了更好的成长条件。

大部分职业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为别人打工,谁都会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因此,首先要扭转这种意识,事实上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在打工的话那么你便是真正在打工,而真正的职业人却是在经营自己。

两者一对比,自我经营的职业人和由别人经营的“打工者”之间差异巨大,很明显二者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完全是不一样的,前途孰优孰劣一看便知。

一个互动提问,问大家对职业化的概念理解,并问能给自己打多少分,当时我给自己打了80分,后来听完课后总结,自己可能离80分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在职业化素养、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技能上均还需要不断地加强。

另外让我思索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让我们的员工也更加职业化,公司新员工在不断的增加,特别是近期研发、技服、制造、品管有较多新员工刚刚从学校毕业,泰瑞捷是第一份工作,可能对职业化的理解相对不深刻。针对这些新员工在入职培训阶段是否可以增加职业化训练的培训。特别是在职业道德、职业心态、责任意识等方面帮助他们建立起个人应具备的职业化素养。并通过对公司制度的贯彻和日常的工作态度、纪律的考评,来帮助员工建立起适合我们企业文化的职业化行为规范,使每个员工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同时在不断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职业技能上不断提高,增强自信心,提高工作效率。

职业化不仅是新员工的事情,老员工也同样需要,特别是处于基层的老员工,不断强化自己的职业化思维也同样很重要,身边有不少朋友,长期的工作,逐渐变得麻木,厌倦工作,工作没有快乐感,找不到前进的方向,没有成就感、事业感,或者陷入人际关系的危机中,频繁跳槽,可依旧找不到感觉,最终变成职嘲植物人”。我们是否也应该未雨绸缪,帮助我们的老员工也同样树立起或者强化自己的职业化思维。以上是我这次职业化培训心得体会,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职业化上的一些欠缺,个人的职业化上也还需不断地学习和提升。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八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管理人员越来越意识到合规的重要性。合规不仅仅是遵循法律法规,更是企业文化建设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管理人员,合规心得体会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提高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管理人员在合规方面的心得体会,包括价值观建立、制度建设、风险防范、培训教育以及践行合规。

第一段,价值观建立。合规的第一步是建立正确的价值观。管理人员应该具备道德操守、诚信、公正和廉洁的专业精神。世界各地纷纷建立了反腐败法律法规,彰显了对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重视。管理人员应秉持合规的价值观,注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树立起员工合规的榜样,促使全员在工作中合规经营。

第二段,制度建设。合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合规管理的基础。管理人员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监控和防范。制度建设既能够规范员工行为,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段,风险防范。合规管理的核心是风险防范。管理人员需要深入了解企业业务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对于财务风险,管理人员可以加强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市场风险,管理人员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收集,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只有积极主动发现和应对风险,才能避免潜在的法律法规违规行为,保证企业合规运营。

第四段,培训教育。合规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管理人员应制定并推行相关合规培训教育,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培训教育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的解读、合规的案例分析以及实际操作流程的演练等。通过培训教育,充分普及合规知识,引导员工学会辨别和规避合规风险,达到预防违规的目的。

第五段,践行合规。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应当以身作则,践行合规。他们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同时,管理人员还应鼓励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合规工作,建立良好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企业的经营合规。只有以身作则,才能有效地传导合规理念,形成企业文化的共识和共同遵守的红线,提高企业合规水平。

总结来说,合规心得体会对于管理人员是非常重要的。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制定完善的制度、防范风险、加强培训教育以及践行合规,能够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道德形象和社会责任感。管理人员应始终坚持合规的原则,以身作则,促进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九

厂在公司党委行政的正确指导下,按公司构建“4+x”综合管理体系要求,将基础管理作为“固企之基、强企之道、盈利之源”,认真研讨实践如何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提高全员认识水平。

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会与部分员工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做法产生冲突,因此工厂从提高广大员工对基础管理的认知度入手,加强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基层管理者对基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转变重生产、轻基础管理的工作态度,选择亮点单位做为标杆,比如检修运行车间检修班作为定置管理标杆,11万站作为现场管理标杆等,并开展现场管理流动红旗活动,通过比、学、赶、超,牢固树立“加强基础管理为荣,削弱基础管理为耻”的观念,营造全员参与、全员重视基础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目标导向作用。不断完善、落实加强基础管理的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运用现代激励理论和方法,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等措施,提升员工的协作意愿和行为强度,调动员工自动自发的做好本职工作,接受并积极参与到加强基础管理的各项工作中。通过合理化建议、隐患排查、指标对标奖励等活动,运用绩效考核的指挥棒,调动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业绩指标的快速提升。1-5月份,12项对标指标中,两项指标达到了对标要求,一项指标完成指标对标值的50%,其余技术经济指标运行平稳,?、?、?单耗指标同比分别降低3.64kg、4.03kg、0.24kg。共收到员工合理化建议项目55条,实施26条。

其中完成二期系统阴极液泵、脱氯盐水泵等设备的泵冷却水收集、循环再利用,平均每天节约纯水?吨左右。三是调动班组的基础管理积极性。工厂不断加强班组和队伍建设,继续健全各班组班委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完善包括劳动纪律、假勤管理、现场管理等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岗位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和分工,提高了班组的自主管理能力,实现日常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了班组核算体系,形成班组主要工艺指标控制流程图,强化了班组经济运行能力。调整了部分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岗位,增强了生产一线的力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

工厂坚持以四大体系为基准,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一是要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为重点,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工厂照5w1h的方法对各岗位的岗位操作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修订,将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权限、工作流程技术和管理标准等关键内容挑拣出来,使其变“薄”,让员工明确干什么、什么时间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如何考核,并明确数量、质量、期量、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并以此作为题库,组织全员考试。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工厂成立了调度指挥控制中心,主要生产车间dcs控制室为车间级调度,形成了统一的生产组织协调管理,重要生产数据、信息实现调度实时监控。完善各类计量检测设施,规范了数据采集、处理过程建立了计量核对机制,定期校验、对数,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加强数据的分析、传递、使用管理。?科每天分析重要指标,对异常波动及时找出原因,制订对策,并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配合公司建立了调度系统自动化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流的在线显示以及异常现象的趋势预判。二是从狠抓原始记录入手,提高记录质量和效率,坚持每月组织原始记录检查和展评活动。三是开展制度梳理工作。工厂以公司三大体系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对三大管理体系、党建以及体系未涵盖的管理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系统策划、科学设计企业的制度标准体系,并以流程为基础,全面开展制度标准的整合清理工作,确保同一工作事项在不同管理体系之间要求一致,实现制度标准对各项业务及管理单元的全面覆盖,使各项作业行为有章可循,管理有据可依。上半年,完善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工作管理办法等,新订了设备设施检修项目管理办法等24项办法或制度,完善了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可执行性。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过程中车辆调配、数量核对、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业务流程,做到准确、高效。

三、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工特色文化是从多年生产经营工作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成为提升基础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促进基础管理向制度管理、自主管理,推动文化管理的转变,实现制度管理、文化管理的有机地统一,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最终达到有序高效的管理状态。一是全员素质提升。引导全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积极进取的工作学习态度,培育正确做人做事的优秀品格。准确理解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没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就不会有良好的企业发展与运营管理。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继续丰富《工厂》内容,发动全员对企业发展中热点问题展开思想大讨论,以形势任务教育材料形式及时剖析工厂各阶段政策、制度等,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员工正面认识和解决问题,倡导更加阳光坦诚的同事关系,构建和谐工、平安工、阳光工。要逐步培养成良好的思维意识。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舍我其谁意识和亮剑精神,彻底根除“归罪于外”的习惯性思维,特别是科室、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要能独立撑起一片天,带领一班人不等不靠,自觉自信地解决问题。强化资源与责任分立理念,充分运用兄弟单位、上级的资源去解决所有的问题。善于运用目标管理法,做好各项工作的分解落实,讲计划,讲时效,讲质量,讲到位。四是加强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考核,提高标准并严格执行,解决反复出现的管理问题。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

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HSE管理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得以有效执行。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和应用最佳实践,以及进行相关培训和认证。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和提高,我们才能够为企业提供最好的HSE管理服务。

其次,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与各个部门和团队紧密合作,确保HSE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执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对于我们有效地传达信息、激发团队协作精神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他们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困难,以确保他们理解并支持HSE管理工作。

此外,领导和影响力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发挥领导和影响力,以推动整个组织的HSE管理工作。我们需要树立榜样,引领员工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培养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文化。我们需要积极参与与员工的互动和讨论,鼓励他们参与HSE管理工作,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另外,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不断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我们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措施,监测和评估其有效性。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合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最后,持续改进和学习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持续改进和学习,以不断提高自己和企业的HSE管理水平。我们需要关注新的法规和标准,了解最新的技术和工具,参与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我们还需要及时评估和调整企业的HSE管理策略和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作为HSE管理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有效的沟通和合作,良好的领导和影响力,风险管理和持续改进,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HSE管理服务,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环境的保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本文共计约523个字)。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一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将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单及签到表等考勤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须将隶属集团直线管理人员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当地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职责

1、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总部。

2、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八条  在oa办公系统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资料的报送以纸质为主,同时可以按集团公司要求在oa办公系统上按规定办理流程。oa办公系统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发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月度奖金的评定。

第三十条  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三十一条  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材料设备公司、各地区地产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考勤管理须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一、护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二、护理人员上岗后,护士长应认真执行全院统一工作时间规定,安排好各班次。

三、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交接-班(口头、书面、床旁),手术室洗手护士必须对手术患者的全过程负责,手术中途不得换人。

四、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者(上班看杂志、干私活等),按质控管理规定执行。

五、按医院考勤制度,护理人员如提出休假申请,休假由护士长根据病区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六、遇特殊情况(如家有急事,本人身体不适等)应提前一天请假,护士长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休假。

七、凡轮值中、夜班时,一般不得休假,确因身体生病需要休病假者,应提前二小时将病假证明交护士长,由护士长安排夜班。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八、各班一律不累计时数补休。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二

1.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用公司住宅的计划与管理事项。

2.除《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建设规定》、《公司住宅使用费交纳标准》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依本规定实施。

3.本规定中的主要用语的含义为:

(1)公司住宅 指为保证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司所有的住宅及相应设施。

(2)计划 指以公司的事业计划为基础,制订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租赁、改扩建、修理等计划。

(3)管理 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

(4)公司住宅主管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总务科长和分公司及事业所的总务科长,由其统管公司住宅事务。

(5)资产管理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财务科长和分店的庶务科长。

4.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注意爱护房屋,注意安全卫生,注意维护个人的领导形象。

第二条 公司住宅计划

2.公司设备计划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住宅管理

1.公司住宅主管科长负责编制管理台账。

2.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主管科长全权负责。

3.主管科长在公司住宅结构正出现危险或有事故隐患时,应与资产管理科长协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主管科长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应组织消毒防疫。

(1)入住者患传染病。

(2)原住房有传染病患者居住。

5.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科长应将下列事项向总务科长报告,并与相关科长协调,作好善后处理和防范对策。

(1)受损物品名称。

(2)灾害发生时间。

(3)灾害原因。

(4)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

(5)灾害保险金额。

(6)应急措施。

6.入住者具有对所居住房屋实施管理的义务。

7.入住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禁止其居住。

(1)未经许可,让非入居许可者居住。

(2)未经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

(3)将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内进行营利性行为。

(4)将公司住宅用于其他目的。

8.居住者如出现上条第2项行为时,必须自费恢复原状。

9.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设设施损害时,必须实费赔偿。

第四条 租借与返还

1.租借公司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审查下列事项后,作出决定。

第一条  通则 

1.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用公司住宅的计划与管理事项。

2.除《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建设规定》、《公司住宅使用费交纳标准》及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依本规定实施。

3.本规定中的主要用语的含义为: 

(1)公司住宅  指为保证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司所有的住宅及相应设施。

(2)计划  指以公司的事业计划为基础,制订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租赁、改扩建、修理等计划。

(3)管理  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

(4)公司住宅主管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总务科长和分公司及事业所的总务科长,由其统管公司住宅事务。

(5)资产管理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财务科长和分店的庶务科长。

第二条  公司住宅计划 

1.公司住宅计划的制订,必须注重现有房屋设施的有效利用,注意计划的未来性和实用性。

2.公司设备计划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住宅管理 

1.公司住宅主管科长负责编制管理台账。

2.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主管科长全权负责。 

4.主管科长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应组织消毒防疫。

(1)入住者患传染病。 

(2)原住房有传染病患者居住。 

5.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科长应将下列事项向总务科长报告,并与相关科长协调,作好善后处理和防范对策。

(1)受损物品名称。

(2)灾害发生时间。

(3)灾害原因。 

(4)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

(5)灾害保险金额。

(6)应急措施。 

6.入住者具有对所居住房屋实施管理的义务。

7.入住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禁止其居住。

(1)未经许可,让非入居许可者居住。

(2)未经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 

(3)将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内进行营利性行为。

(4)将公司住宅用于其他目的。 

8.居住者如出现上条第2项行为时,必须自费恢复原状。 

9.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设设施损害时,必须实费赔偿。 

第四条  租借与返还 

1.租借公司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审查下列事项后,作出决定。

(1)职位。 

(2)业务状况。

(3)通勤状况。 

(4)通勤年数及对公司的贡献。

(5)本人居住状况及家庭成员构成。

(6)已婚者应比独身者优先具备入居资格。 

2.租借或更换公司住宅时,需向总务部门提交公司住宅租借申请和同居人申请。

3.申请批准后,由总务科长向其本人下发租借通知书和同居许可通知书。

4.在接到公司租借通知后,租借人必须在两周内入居。否则,需向总务科长提出暂缓入居申请,延缓期限不得超出两周。

5.入居时需填写入居保证书,退居时需提交退居申请。 

6.当公司住宅需拆除、维修、出让时,或住宅在构造上存在危险时,公司有权要求居住人转居。 7.居住人按公司指定期限转居时,由公司支付转居费用。 8.居住者出现下列事项时,须在指定时间内退还住房。

(1)居住者工作调动,应在接到调令后两周内退房。 

(2)辞职时,应在三个月内退房。被公司辞退的职工,应在一个月内退房。

(3)本人死亡时,应在三个月内退房。 

第五条  维修与改建 

1.居住者需维修或改建住房时,需向公司提出正式申请。 

2.主管科长受理维修申请后,应与资产管理科长协调,并进行实地调查,然后确定维修或改建方案。

3.由主管科长确定维修或改建的承包商。 

4.住房维修的范围包括墙壁、地面、门窗和其他附属设施。

5.费用负担 

(1)公司认可的维修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坏的修缮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第二十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二十三条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退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四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增证。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依法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的企业变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遗失补证、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单位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在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变更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变更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变更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内容填写准确全面且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变更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校验,确认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予以变更。

(二)申请变更的企业对变更申请表所填报内容的全面和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表填报不准确、不正确以及不满足、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将网上提交的变更申请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和申请。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应按申请表的填报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交验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一同退回企业,并告知不变更原因。

(四)对于符合上述程序和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并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更正证书姓名。提供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在的企业名称变更。提供资质证书、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名文件和申请变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变更所在单位。提供原企业资质证书、原单位解聘和现单位聘用合同、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需提供已变更到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众媒体资料。

(三)注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有关事项,原证书交回发证机关。遗失补证的登载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应提交原件。

近期我厂多个车间出现私自频繁更换安全员现象,严重影响了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反映出个别车间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便于安环处统一管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不良现象的发生,各单位主管要对安全员的变更严格把关,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严禁私自更换安全员。对需要变更安全员的车间要执行以下规定:

一、变更人员要求

1、班长以上人员。

2、上长白班人员。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

4、对本车间的工艺设备有较全面了解。

二、变更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现状做出书面总结,特别是存在问题注意事项要详细交接。

2、接替人员要对本车间今后的安全工作要有详细思路和具体措施。

3、经过安环部考试合格。

三、变更程序

1、在完成以上事项后执行oa审批程序。

2、经车间主管----安环处-----厂部-----人力资源审批。

3、通过后方可正式接替工作。

4、各单位的安全员变更严格按执行办法。

5、此办法自下发自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人员 廉洁自律 行为,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 良好的形象,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人员廉政自律有关规定, 现将 房产管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五坚持

1 、 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

2 、 坚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 、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待来访要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满腔热情,耐心解答。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草率。

4 、 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调查情况时,建立二人以上出勤制。

5 、坚持以身作责,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自律、廉洁奉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二、五不准

4 、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以本人的配偶、子女个人或以他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名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或违规安插自己的亲戚朋友到房地产企业任职和工作。

5 、不准 涉足色情、非法组织和黑-社-会性质活动,不准违反工作规程私自决定问题,不准利用职权互相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违规提供便利。

三、五严禁

1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在业务工作中采取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它贵重物品等方式贿赂公职人员。

2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市场规则,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名义拉拢公职人员,为其办事提供便利。

3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公职人员销售商品房。

4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安排或接受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在房地产企业任职或工作。

5 、严禁房地产企业办事人员与公职人员串通,编造虚假资料办-理-各-种-证-件以谋取私利。

四、五公开

1 、公开办事程序。让单位和群众了解办理房屋交易、估价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履行的手续,增加工作透明度。

2 、公开计收税费标准。使群众了解办理房屋交易收费的.标准、范围和方法。

3 、公开监督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交易管理人员实行佩带胸卡上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 、公开交易人员廉政制度和道德规范。将房产管理工作人员“五不准”张贴,以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

5 、公开有关政策和规定。使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资采购及管理人员监督管理,规范其廉政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物资采购及管理人员,是公司从事物资审批、采购、供应、保管及物资调拨处置的领导者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物资,是指生产建设所需要的一切原料、燃料、材料、设备、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办公、劳保、生活等所需要的各种器械、用品。

第四条   物资采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并做到:

(一)不准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搞个人决策,“暗箱操作”;

(二)不准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造成物资严重积压,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三)不准舍近求远采购,造成采购费用上升或采购不及时,给生产造成影响。

(五)不准对配偶子女、亲属向本企业推销物资提供便利或为其直接插手物资推销;

(六)不准玩忽职守,不严格检验实物质量,不妥善保管物资,造成物资流失或变质损坏;

(八)不准擅自占用、外借、外置所管物资;

(九)不准利用物资采购、管理之便、损害企业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十)不准在物资采购的资质审查认证和招标中违反程序,泄露秘密,毁损资料、样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第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人员有第四条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违纪行为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六

HSE(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管理人员是企业中负责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我深入了解了HSE管理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HSE管理的理解和心得体会。

第一段:HSE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200字)。

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保持安全和健康。我们需要监督和管理整个工作环境,包括办公室、工厂、工地等。我们需要制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确保员工遵守这些规定。此外,我们还负责制定防火、环境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应急措施,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演练。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降低潜在的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二段:HSE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300字)。

在我担任HSE管理人员的这段时间里,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先,我意识到预防远比救援重要。我们首先要识别潜在的危险,然后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这些危险。其次,与员工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清楚地传达安全政策和要求,并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此外,我们还应该鼓励员工提出安全问题和意见,并及时解决。最后,完善的记录和报告系统是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对事故、危险源和安全改进措施进行记录和分析,以便进行持续改进。

第三段:HSE管理人员的挑战(300字)。

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面临各种挑战。首先,员工和管理层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有时缺乏认识。他们可能对安全标准和程序的遵守抱有怀疑态度,认为这只会增加工作的繁琐和时间的浪费。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员工和管理层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此外,我们还要应对各种风险,包括机械故障、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并熟悉应对措施。此外,我们还要与各级政府、行业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以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法律和行业标准。

作为HSE管理人员,我获得了很多收获与心得。首先,我认识到安全是一项综合性任务,需要全员参与。员工和管理层的合作至关重要,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高水平的安全管理。其次,我学会了坚持原则和规范。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我们有时可能面临压力和困扰,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原则,并按照规范行事。最后,我深刻理解到预防比救援更重要。只有通过提前预防危险,才能真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段:展望和总结(200字)。

HSE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对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HSE管理职位也变得越发重要。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工作环境,并为员工的安全和幸福做出贡献。

在本文中,我分享了我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的理解和心得体会。通过这些工作经验,我认识到预防比救援更重要,与员工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系统的记录和报告是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也意识到HSE管理人员面临的挑战,需要加强员工和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应对各种风险。最后,我认为HSE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工作环境。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七

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业务骨干,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层管理人员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培养、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结构合理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队伍。

二、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核心企业的部、室正、副职。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和直属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参照此意见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1.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规定

(1)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应事先报国资局党委同意,各国有企业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中层职位。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配必须在原核定职数中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或越级提拔的人选,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事先报经国资局党委同意。

(2)中层管理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热爱岗位,积极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现任中层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一般应从现任岗位退下来,不再担任中层职务。

新任企业中层正副职一般掌握在男年满48周岁以下,女年满43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层正职需四年以上工作经历,二年以上中层副职的经历。中层副职需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有在下一职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任期满6年,原则上需要轮岗交流。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国有企业职工,处分期内不得参加竞聘。处分期满后也应从严把关。

3.改进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法

因机构调整出现新设的中层职位或因中层管理人员到龄退岗、提拔交流、降(免)职、聘任期满等原因出现中层职位空缺时,原则上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配。竞争上岗方案需报市国资局党委备案。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以及社会公开选拔。实行选拔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应事先报国资局党委同意。

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程序: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公示—任免等手续。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3年。

对构不成有效竞争的单位,可以允许每年进行1-2个岗位的中层岗位调整,可以简化竞争上岗程序。

四、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

1.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各国有企业要把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中层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二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丰富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2.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实践锻炼。各国有企业要积极为中层管理人员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上,进行岗位轮换,培养他们做事的能力、考察他们处事的原则,帮助他们丰富多岗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3.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各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切实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求真务实、让基层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中层管理队伍。中层管理人员要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努力形成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作风。

五、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

1.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各国有企业要结合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掌握中层管理人员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帮助中层管理人员及时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对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三种形式。根据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可采取本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群众座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要与企业绩效考核相联系,要作为中层选拔使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3.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深入了解中层管理人员、正确评价中层管理人员、准确使用中层管理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广泛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中层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要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中层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各国有企业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本意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本意见的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如何与国际企业接轨,进行人才与产品资源的竞争,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其中,选拔和培养一支懂管理会经营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中层管理人员在国企的作用

(一)中层管理人员是国企组织中的重要中坚力量。中层管理人员介于高层与基层之间,在组织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并且具有其鲜明的特征:在知识层次上,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在职业生涯上,许多人是基层管理中的佼佼者;在行为目标上,他们并不满足于现状,而希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年龄上,他们大多正值壮年,充满着激-情,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

(二)中层管理人员是未来高层领导者的候选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他们的任职时间可能在五年以上;他们永远在寻找更好的做法、寻求更大的挑战;他们有永无止境的创新精神,面对困难会激励自己和他人,具有这些优秀素质的中层管理人员就是我们必须要留住和激励的人才。因为他们是企业未来高层领导者的候选人,比如,诺基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乔玛?奥里拉就是典型的例证,诺基亚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完全得益于这位从中层提拔上来的诺基亚公司灵魂人物的远见卓识。

(三)中层管理人员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麦肯锡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有的企业能保持持续发展,达到更高的业绩,关键的因素在于有一批具有改革才能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他们掌握了崭新的管理技能和方法,能够积极地改变员工的行为;他们打破常规,建立起新的管理模式,并在鼓励和激发员工方面有很多新颖的思路。因此,在当今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中,中层管理人员是帮助企业打赢生存之战的关键。

二、国企中管人员选拔任用的薄弱环节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培养认识不到位。很多企业领导不能像抓经济工作投入精力去抓中干选拔培养工作,归根到底是认识不到位,认为中管人员选拔培养要看资历,没有走出企业套用行政级别,论资排辈的老路子,还有的认为中管人员培养好以后,很容易跳槽;有的企业主要领导忙于抓经济业务工作,忽视对中管人员的管理。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企业中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一些中管人员虽然职务提升了,但水平能力没有提高,长期凭借吃老本,知识没有得到更新,仅凭经验抓工作,搞实用主义。平时又忙于事务、政务,又不注重“充电”,造成许多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三)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机制弱化。一是中管人员队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队伍弱化,不少企业兼职负责这项工作;二是考察机制弱化,考核材料格式化、公式化,从而滋生了一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样的考察材料放在谁身上都可以;三是有的企业领导甚至不讲党性、不讲纪律,在中管人员考察中“跑风漏气”,搞得没有人敢讲真话。

三、国企中管人员选拔任用对策建议。

(一)实行职业生涯设计。国内外不少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培养和选拔出好的中层管理人员,都是从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开始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像吉通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所描述他们的用人之道:企业与企业中管人员的关系是“既不是你挑我,也不是我挑你,而是我们共同来设计你的职业生涯。”通过职业生涯设计,中层管理人员有自己发展的目标追求,企业也找到共同前进的起跑点。此外,那些对于自己的能力有自信的中层管理人员,希望晋升到高级管理岗位,显然只在一个部门内进行纵向晋升是不能满足他们发展需要的,必须在不同部门间横向移动,增长才干,取得业绩,以便在竞争中取胜。因此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轮岗制度,进行职业生涯设计,这样才有可能调动起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的开拓创新精神得到升华,也为职业生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行科学的.评估机制。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要尽大可能的减少人为因素,学会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管人员选拔培养人才测评机制;人才测评,作为一种科学的人才评估手段,在世界发达国家已流行了几十年,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虽仅仅是初步的,但如果将之运用到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上,必将显示出其它方法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谓人才测评,是运用现代心理学、管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心理测验、情境模式模拟等手段,对人的能力水平、个性特征等因素进行测量,并根据岗位需求及组织特性进行评价,以求对人才客观、全面、深入的了解,从而有利于将最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这种方法可以极大地扼制人情网、关系网在中管人员选拔中的消极作用,真正使“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落到实处。

(三)实行系统的培训进修机制。前不久,上海一家大型企业在调查中发现,有48%的中层管理人员认为:“企业没有给中层管理人员创造培训、进修的机会,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的确,当今社会知识更新速度非常之快,我们原有的认识,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已不能适应,因此,使中管人员培训教育系统化、体系化、层次化、终身化,并建立系统的培训进修机制就益显重要。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培训阵地作用、全面培训各种类型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同时,以培养合格的适应新形势的职业经理人为目标,有计划地对中管人员进行“双向培训”:一方面,将文化层次较高的中管人员输送到实践一线进行磨砺,提高他们的知识转化能力;另一方面,将实践证明是优秀的中管人员输送到高等院校进行“知识升级”,提高他们的知识存量。

(四)、实行并非“末位”才能“淘汰”的机制。“末位淘汰制”是企业为生存而进行新陈代谢的一种方法,目前已被国内大多数企业引用并实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企业发展面临更大挑战,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是否合理非常关键。企业在中管人员管理中仅仅实行“末位淘汰制”,与企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合拍。如华为集团规定,对排名靠后的中层管理人员强制性推行高达5%—10%的“末位淘汰制”,淘汰者接受一段时间培训,重新分配工作;在新岗位工作,经过年(季)度考核,排在后面者,去当工人。以不断警示中管人员们必须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势,从而持续改良提高。如果通过考核,对业绩平平的中管人员,还是慢慢地“末位淘汰”,恐怕结果是还没有来得及把“末位中管人员”淘汰掉,自己就已经沦为“末位企业”被淘汰掉了。所以,通过“末位淘汰制”和培训选择双考核机机制,能够更好地培养出高素质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八

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

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项目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在第七条规定的配置原则上适当调整。对下列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增配:

(一)地下暗挖作业;。

(二)深度超过1.5m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作业;。

(三)人工挖孔桩作业;。

(四)脚手架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五)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m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七)起重吊装作业;。

(八)拆除、爆破作业。

第九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超过15人的班组应增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和重点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督。

第十一条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十九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法律 、法规 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公园管理工作。

各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园或者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

第二章 公园建设

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发展规划。

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本规定实施前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该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第九条 依法确定的公园用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迁出。不能搬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十条 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园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后30日内将方案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园的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按照公园设计方案设置。其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按规定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

第十六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不符合前述规定设置的,应当予以改建。

第十七条 新建公园投入使用后6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公园登记备案。

改建、扩建公园及其他改变公园登记内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园容和游园管理

第十八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二)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六)负责游园管理;

(七)加强安全管理;

(八)本规定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

第二十条 游人进入收费公园应当按规定购买门票,不得逃票和使用假票。

第二十一条 公园的收费标准及优惠办法应当公示。

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进入收费公园,凭身份证明可免购门票或享受购买门票的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公园门票、公园游园项目以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的价格,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因公园增加游园项目、游园项目内容或其他原因,需要提高公园门票价格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公园内举办活动确需实行收费或提高公园门票价格的,应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活动门票价格。

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其门票和公园游园项目、参观点内交通客运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第二十三条 公园园容应当整洁、美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绿化植被长势良好;

(二)建(构)筑物及园内各类设施、标牌外观完好、符合规范;

(三)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四)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保护完好;

(五)无外露垃圾,无污物,无痰迹及烟头等杂物。

第二十四条 公园的各类标牌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标牌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中外文对照标识。

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殿堂、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二十五条 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第二十六条 在公园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的,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按规定需报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的,活动组织者或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公园管理机构不得批准在公园规划确定的区域或设施外从事商业性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各类活动。

经批准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性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及其他经营的,经营者应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遵守公园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不得占用绿地、道路从事经营。

在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七条 公园内各类活动产生的声音的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噪声标准。

第二十八条 公园内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供游客游览、休憩的亭、廊、榭、阁等园林设施的用途。

第三十条 进入公园的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第三十一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三)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

(四)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五)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六)携带犬类等宠物;

(七)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八)在非游泳区游泳;

(九)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十)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十一)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

(十二)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十四)随意倾倒杂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等废弃物;

(十五)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不得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公园可接纳的'游人容量予以公示。当游人超过设计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限制游人入园等有效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活动组织者应当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第三十七条 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应当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运营。各类游乐项目必须在入口处向游人公示安全须知。

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及检测、维修保养。

水上游乐项目应当配备完备的救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 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次运行游乐设施前,操作人员应当对乘坐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游客在使用公园游乐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护规范,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

第三十九条 公园内的道路应当符合通行标准,并按有关规范设置交通标志,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按限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园内的作业车辆运行应尽可能避开游客多的时间和路径,无法避让时,应注意疏导游人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雷、防火等安全工作。公园内应当合理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园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与标准面积的差额处以应交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的2倍至3倍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擅自在公园内从事商业经营和娱乐服务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或者占用绿地、道路经营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一条第(十四)项规定,向公园内倾倒杂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等废弃物的,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园管理机构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经允许进入公园或经允许进入公园后不按指定路线行驶和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的,对非机动车辆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在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和树木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翻越围墙、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携带犬类等宠物;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在非游泳区游泳;在公园内向游人强行兜售物品;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三十一条第(十)、(十一)、(十二)项规定,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对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园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二十九条规定,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划确定的区域或设施外从事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的,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三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未依法履行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美化城市,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园属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 ,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 及供公众休憩、观赏、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普及 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市区公园建设用地 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园建设和维护费用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

国内外投资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部门)是全市公园的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非市、区所属公园,由该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职能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园林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 市园林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公园的调整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由市园林部门和市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公园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公园内的亭、廊、榭、阁等非营业性的单体式园林建筑小品 的建设,由市园林部门审批,报市规划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经市园林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第八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和规范,报市园林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建 手续。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并实施控制管理。公园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 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规划、建设和管理业务档案,度报市园林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违法侵占公园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退。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按管理权限由园林部门或者非市、区属公园的主管部门组织调整达到,其费用由该公园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除不占用公园用地会严重影响城市功能 发挥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 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征用公园用地。

征用公园用地或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就近或异地补偿相应的用地及补偿经济损失;征用规划公园用地,应当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与公园无关的驻园单位不得在公园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其迁出。

第三章 园容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应当加强园容管理,景观、设施、环境达到规范要求,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

第十六条 公园应当加强绿化养护 管理,保持植物生势良好,保护古树名木、文物古迹 。

凡在公园内砍伐树木的,必须经市园林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公园内的园道、公共卫生 设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保持整洁及完好。

第十八条 公园内的水体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打捞漂浮物,定期清理淤泥 、杂物。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及倾倒杂物、垃圾等废弃物。

公园内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条 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 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划、景观相协调。不相协调的,由园林部门或者非市、区属公园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调整。

公园的建筑及游乐、康乐、服务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标牌完整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公园应当设置导游图牌和服务标示牌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空旷、平整,不得摆设摊档。

第二十二条 在公园内只允许与公园配套的商业服务 活动。

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服务活动,应当经公园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不得拆除围墙(栏)建设经营性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 公园内供游客游览、休憩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 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大型展览、节假日游园活动和游乐、康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在公园内组织大型群众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第二十五条 公园内涉及人身安全的游乐、康乐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公安、劳动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第二十六条 公园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第二十八条 公园应当按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 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 危树,定期检修湖泊堤坝,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

第二十九条 公园内的饮食服务点,应当依法做好食品、食具和从业人员 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公园引进、出口或者交换动植物,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并按国家动、植物检疫 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章 游园管理

第三十一条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及设施,遵守游园守则及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园内举办展览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影响游客的正常游园活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

公园举办全国性的活动,市属公园由市园林部门批准;区属公园由区园林部门批准;非市、区属公园由该公园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公园门票应当对老人、儿童、现役军人 、残疾人、学生实行优惠。

公园门票(包括临时调整门票价格)和公园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及其他危险品;

(二)恐吓、捕捉和伤害展出动物;

(三)在公园设施、树木、雕塑上涂写、刻划、张贴;

(四)损毁花草树木;

(五)在公园的亭、廊、座椅、护栏等设施上践踏、躺卧;

(六)随地便溺;

(七)乱丢果皮 、纸屑、烟头 等废弃物;

(八)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未经公园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及放风筝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园林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未具有相应资质或不按资质等级承担园林设计 、施工任务的。

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举办全园性的展览和游园活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林部门或者非市、区所属公园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和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由市、区属公园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当场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园林部门和非市、区属公园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二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二十一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二十三条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退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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