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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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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精选12篇)
2023-11-12 08:09:21    小编:HLL

报告是对某一事件、问题或工作进行详实陈述和说明的一种文书,它可以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情况。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等内容。我们需要写一份报告了吗?报告写作是一项重要的技能,它要求我们准确、清晰地表达观点,逻辑严密,语言简练。我们不妨看看下面的报告范例,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写作技巧。重要的是,报告要经过仔细的审查和修改,确保语法、拼写和标点的准确性。欢迎阅读我们精心准备的报告样本,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一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二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xx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

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

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三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时间:20**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三。调查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四。调查对象: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五。调查方法: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六。调查内容。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七。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议:。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九、结语。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四

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我镇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构建了一支由64人组成的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队伍,各行政村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小组,构建了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建立了检查、学习培训、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

镇政府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了省食品安全核心知识和96151食安热线宣传活动,在各村开设了公开栏24块、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条幅4条,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学会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综合协调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镇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各项制度》、《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明确了目标责任,为顺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一宗旨,我镇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了无证无照经营、地沟油、学校食堂卫生等专项检查工作。

对全镇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种养等2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并与他们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业主要检查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以及环境条件等。食品流通单位主要检查“瘦肉精”、畜禽产品、“三证”情况、不合格、过期产品是否上架。小作坊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以及卫生环境条件等。对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一方面检查企业、商户生产经营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向生产经营人员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对部分购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净化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急待解决。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执法部门单打独斗,不能与镇政府保持一致,各干各的。执法部门执法不认真,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负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无法处理。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食品安全卫生小册子,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下架、封存、销毁。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关停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营性工作抓下去,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健康。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五

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从拓展着眼,从规范入手,我市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38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5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鉴定机构1家,司法鉴定人4名。

1、律师成为法律服务主角。全市律师积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沿江开发、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20xx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81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893件,避免经济损失1.6亿元,实现业务创收551万元。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师担任扬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师担任**市政协委员,6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2、公证法律服务成绩显著。20xx年办证9587件,比20xx年增长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3187件;公证业务收入达350余万元,比20xx年增长18.9%。20xx年获得“江苏省文明公证处”称号,20xx年荣获扬州市公证工作第一名。

3、基层法律服务作用独特。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xx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834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321家,开展各类业务1804件,避免经济损失4234.2万元,实现业务创收198.4万元。

4、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20xx年我市率先在扬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xx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xx年增长41.7%,340名受援对象满意率100%。20xx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今年6月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司法鉴定逐步走向规范。20xx年元月我市在市人医成立司法鉴定所,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服务行为,初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成立以来完成法医临床鉴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主要表现为:从人数上看,每家律师事务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到4人,都属于小型所。从执业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我市为万分之零点三六,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分之壹点零八。我市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务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与我市经济水平不相适应。

2、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以律师为例,我市执业律师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师执业总数的15.38%,其中还有高中学历1人,且非法律专业3人。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够高,不仅表现为学历偏低,而且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外语能力不强,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务服务渠道窄。目前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有12家集中在城区,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务机构(全是法律服务所)分布在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场,竞争加剧,不少法律服务人员流失,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改制前减少35%以上,平均每镇服务人数不到6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布局不合理,服务渠道窄,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

4、法律服务管理手段。

弱。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市作为县级市,其法律服务管理权限仅限于对法律服务人员批评教育、调查上报,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只能管事,难以管人,管理手段软弱。

三、对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适应建设“法治、和谐”的奋斗目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1、统筹规划,优先发展。一是提高认识。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及发改委、商贸局等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二是科学规划。发改委、商贸局等相关部门应以前瞻、发展的眼光和科学、务实的态度,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司法行政部门应结合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高质量、高起点编制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三是优先发展。市委、市政府要及时听取有关法律服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法律服务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法律服务业放在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位置上。

2、政策扶持,优化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政府应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新理念,加大对法律服务业的财政投入,设立扶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我市法律服务业的营业税、综合基金、个人所得税税率在11%左右,税务部门应适当降低税费比例,制定和完善法律服务业税费政策。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市人事部门应积极落实“人才强市”政策,采取灵活措施,加快引进法律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中青年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法律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四是解决“三难”问题。公、检、法等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拓展市场,优质服务。一是积极推介法律服务。发改委、经发局要积极推介法律服务介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走进我市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创造“法企合作”平台,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拓展。二是着力推进政府顾问工作。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的配备,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积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司法行政部门应探索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介入信访、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信访和涉法涉诉等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法律服务机构应努力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在全市实现“一村一顾问”,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4、规范管理,优胜劣汰。一是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设立、年检程序,严把法律服务机构进口关;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合伙人审批制度,规范合伙人的进出行为,发挥好导向、准入、协调和监督作用。二是市场管理。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业纪律,推行法律服务执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顺应市场规律,淘汰“作坊式”的法律服务机构。三是自律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应树立自觉管理、自主管理、规范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逐步规范其自律性管理。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六

在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所的帮助和指导下,认真按照市、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一)组织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领导小组。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专职人员2名,负责食安办的具体工作。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聘请了19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场所落实。

二是制定制度,按章办事。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农村家宴申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制度。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在监管、首在宣传。为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我镇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载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举报办法等,使食品药品安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截止今年7月,我镇已制作宣传标语20幅、宣传栏24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广播宣传15次;加大对协管员和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先后召开了全镇卫生室医生业务培训会、全镇农村家宴厨师法规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会、全镇餐饮单位负责人等专题会议。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

截止7月20日,食安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管员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药械经营使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了登记台账,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登记,全镇食品、餐饮、药品器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许可期限、经营范围、负责人、化妆品等90家单位全部登记在册。台帐细化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等具体项目,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2、突出重点,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对象,协同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是在重点领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第一,镇食安办和永兴食品药品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人员进行大排查。

第二,加强对校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对农村家宴进行专项整治。截止目前,我镇食安办接到农村家宴申报20余次,无一例农村家宴事故发生。

虽然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是各村辖区内经营店普遍没有经营许可证,协管员对于日常巡查记录不明细。

二是部分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累不多,培训没有完全跟上。

三是专项资金不足,对于有些整治活动不能很好的开展。

(一)加强协管员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做好每月两次巡。

查并要求巡查记录详实,让各经营场所正规有序的经营各种产品。

(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镇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七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加快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乡村产业,也是迈上乡村振兴的关键。

结合南余店乡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群众多为妇女、老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考察,利用扶贫车间引进编藤产业,充分发挥户外编藤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引导和帮助广大留守妇女、贫困家庭居家灵活就业,实现务工、顾家两不误。徐庙村、秧湖村博东编藤示范车间是驻马店市博东编织有限公司在徐庙村设立的村级示范车间,厂房面积600平方米,主要加工生产编藤户外休闲家具,产品质量优良,远销海内外。目前已吸纳留守和贫困就业人员300余人,其中有100余人来自贫困户,人均月工资在1500元—4000元左右。

驻马店市博东编织有限公司是浙江宁波格莱特公司的合作单位,该公司一直秉持“创新、品质、服务、节约、敬业、感恩”的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科学运营、多出精品、服务社会、打造品牌,计划将本乡更多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吸纳到本车间来,有力助推全乡户外编藤产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进一步打造户外编藤之乡。

宁波格莱特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是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户外休闲家具生产研发基地,产品销往亚洲、欧洲、美洲和澳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于2008年在法国成功上市。成为中国户外家具行业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总公司现年销售额达10多亿元,员工2000余人,年生产能力超过15000个标准集装箱。

加工产业,促进群众增收。来料加工业对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南余店乡抓住机遇、顺势而为,积极把来料加工业作为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乡村振兴“造血”产业,全力推进“来料加工”发展,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任务,充分做好来料加工市场需求和供给两篇文章,精准扶持困难群体脱贫奔小康。

调优结构,扩大种养规模。从优化农业结构调整入手,积极引导和扶持群众发展优质高效农业,采取“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发展模式,不断扩大特色种、养业规模,高标准推进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全乡已发展绿化苗木种植3000多亩、果木种植面积2000亩、花椒种植面积1000亩、白花蛇草种植面积1000亩,以肉鸽、鸭鹅、山羊、蚂蚱、獭兔养殖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亮点纷呈,成效显著,有效带动农业增效,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规范引导,成立专业合作社。通过规范引导,服务扶持,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鼓励能人大户,种养能手,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引导他们以产业、产品为纽带,以资金、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投入为资本,开展生产服务,加工增值,市场开拓等合作,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目前全乡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39个,家庭农场121个,包括种植、养殖、销售等多个行业,发展会员500余人,带动农户1300多户。特别是万成鸽业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短、规模拓展快、带富群众多、发展势头良好,现在是汝南县肉鸽养殖龙头企业。

传授科技,增强发展动力。为加快特色农业发展,南余店乡还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村负责人、各类种养大户和合作社经纪人到外地参观学习,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和思路,增强科技投入对发展的驱动力。同时还通过印发资料,本地种养能手现身说法,指导农民发展特色种养业。目前,该乡绿化苗木、白花蛇草、花椒种植,肉鸽、鸭鹅、山羊、獭兔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已成为辖区群众增收致富新的增长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落后。我乡农村大多地处偏远,远离县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不太完善,道路状况差致使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增加,甚至抵消了部分产品利润,一些农林产品销售收入还不足以支付运费、人工费,严重挫伤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二)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不高,严重缺乏专业人才。特别是地区人口素质相对还很低,没有产业管理技术和经营能力。农村“空心化”日益加重,现有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综合素质相对低,不容易接受新技术、新观念,对现有产业提质增效的愿望不强烈,发展产业带给他们的经济效益不明显。

(三)农业产业发展缺乏投入。尤其是一些脱贫户刚刚处于温饱线以上,资本积累极少,缺乏投入再生产所需要的基本资金,种植的品种单一,除了种粮就是造林,种出来的产品附加值比较低而且周期较长。

(四)农产品质量不高。农民的很多产品没有在创品牌方面去做文章,只追求产量不注重质量,更谈不上精品,粗放种植、粗放管理、无序销售乱象频现。再加上管理机制不活、产业龙头不强、没有真正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链,导致本该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没有赢得预期市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民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三、

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发展壮大枝柱产业愿望,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让农业留得住农民才能兴得起农村。

(一)着力改善基础设施。重点改善道路、农田和水利这类支撑产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农民发展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发展效益。要利用好安罗高速下路口这一独特优势,完善配套设施,做好产业谋划布局。

(二)精准选定发展项目。选好发展优势项目是推进产业发展的前提。一要突出地方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二要选择适合本地种养殖发展的项目。三要选择当地农民群众可以接受的或者通过培训可以完全掌握技术的项目。四要选择长期、中期和短期相结合的项目。中、长期收益的项目作为主打产业,短期效益项目作为收益补充。

(三)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围绕培育壮大、示范带动、企业引领等方式帮助农民群众通过扶持发展产业。一是建立产业合作社,探索土地托管模式。整合群众空闲土地、资金、人力等资源,引入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全权谋划、筹备、生产和销售合作社的时令季节产品和中、长期发展的产品。二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规程,完善合作社社员联户监督惩处机制,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农民群众抱团发展。三是建立社员网加强城镇合作,以“互联网+农产品”为切入点,通过对接农产品上行促进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加强产业技术培训。人才队伍是产业发展壮大的另一个支撑。一是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重点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让这支产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长期活跃在田间地头,手把手地教农民群众掌握重点产业发展方面所需要的技术和技能,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二是要组织农民广泛开展多种类型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帮助具备条件的农民群众发展电商,走线上线下结合、创新农业经营之路。

(五)抓好产品增量提质。现在的农产品到了产量与质量并重,必须质量先行的关键时刻。一是要引进科技、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品种。二是要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控,从源头抓起,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源头管理,严把质量关。建立专业销售团队开展全程调度验货、集货、收货、分级、装卸、配车等一站式服务,在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的同时促进农民群众的就业。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八

(一)为深入开展此次调研,全面了解我乡食品安全情况,我乡组建食品安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乡兽医站检疫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针对农村集市和餐饮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管。乡兽医站检疫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肉类产品进行了检验检疫,切实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乡农推站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健康”。

(二)抓整治,重宣传,促进食品安全质量的提高。六月来我乡野生菌陆续上市,百姓自采自食加大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我乡及时发布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通告,充分利用张贴宣传画册、公告、发放宣传册子等形式告知群众加工食用野生菌过程中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提醒辖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户)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检查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的地方,严格告知负责人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通过调研看来,当前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处于有序状态,食品安全真题水平有所提高,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

(一)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有待提高,经营着法制意识淡薄,追求利益而忽视管理,部门餐饮商户卫生状况差。我乡豆制品制作商户都为家庭作坊式,加工设备简陋,加工工艺简单,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

(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由于消费群体层次的不同,导致群众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层次不齐,有的群众因价格便宜而忽视食品安全问题,有的买到不合格商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三)食品经营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进货制度不健全,过期食品不及时销毁,散装食品进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不完善。一些销售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超市人员流动性强,一些销售人员上岗前大都没经过正规培训,也没有进行正规体检。街头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堪忧,对碗筷等用具消毒不达标,容易病从口入的隐患。

(一)加强培训,加强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增强商家对保障社会食品安全是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入口关。

(二)加大宣传力度,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群众自身防范意识。

(三)加大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对食品生产销售点的检查力度。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九

段村是距离安国县城二十多里的一个小村庄,村里的人们都是以种地为生的朴实的农民,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在蓬勃地发展和繁荣,农民的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化、多样化,农民对当前的情况是基本满意的。而这正是新农村建设使该农村有了第二次飞跃式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农业的弱质性,人口的众多性,农村地域的广阔性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特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农村建设关键在农村和谐,难点在农民增收。近年来在、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农村经济在瓜菜支柱的推动下,基本实现了长足、快速、稳步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经调查表明,制约全镇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及影响农村稳定和持续繁荣的因素依然很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有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亟待解决,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望和要求

1、迫切希望有新的支柱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更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段村作为经济作物专业村庄,目前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靠瓜菜,但调查表明,不少瓜农从成本、风险等来考虑,其实不太情愿大量种植瓜菜,因为不少农民表示除了瓜菜外,又一时无法找到更好的产业来发展。为此,不少农民都怀着一种“不得已而为之”想法来抓这一产业,其实都迫切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多发展一些适合农村发展的新产业来推动经济发展,通过更多新产业的发展,以此来促进新经济组织组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3、希望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主导产业促经济发展。只有发展富民产业,使农民增收致富有保障,才能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据调查发现,很多的农民都迫切希望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应做好引导,在产业建设中积极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辐射的带动作用,促进二、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4、希望进一步加强村屯道路建设。"要想富,先修路",纵观段村的村路,道路硬化率不是很高,农民群众希望村民自治以后,村级组织应从关心热点问题入手,发动农民,出资出力,解决村、社道路"雨天泥泞、秋季尘飞"的局面。

5、希望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求构筑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使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6、希望各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两手抓。在落实财力投入的同时,希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党的建设,培养农民创造新精神,通过创业改善自己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致富,共同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7、希望以实施提高农民素质为依托,培育新农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应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80%以上的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

8、希望以创建文明村社为先导,塑造新风貌。应着力整治农村环境,植树造林,美化、净化村容镇貌,尽快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9、希望以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抓农村社会治安要以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突破口,俗话说:"游手好闲",人们都有事干了,小偷小摸和聚众赌博现象自然会销声匿迹;另外要对外来走村串巷的流动人口加以监管,避免不法行为发生;对村民要适时进行法制教育,严禁邪教等违法乱纪行为在农村中蔓延。

10、希望注重农村教育。孩子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再穷不能穷教育。从长远考虑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壮大师资力度,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规模和现代化水平。

11、希望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进一步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医疗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在农村市场横行。控制药品价格,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放心看病。

二、当前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突出问题:文化生活单调,基层文化建设滞后。农村文化事业底子薄,基础差,人才

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缺乏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适合农村的各类科普资料缺乏;农村文化生活匮乏;导致赌博等不良现象突出。广大农村群众旧习俗、旧观念束缚严重,思想不解放,干部群众创新意识不强,不思进取,小农经济意识色彩浓厚、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小农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难以接受新文化、新技术和新观念,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应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科学观念,消除愚昧、落后的旧思想、旧观念。镇、村两级应通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从根本上铲除愚昧、迷信赖以存在和蔓延的社会土壤。各部门应努力抓好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以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来占领农村阵地,抵御和消除不良文化对农村的侵袭。要结合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采取教育与惩戒并重的方法,加大打击和管理的力度。要敏锐注意各类宗教活动在农村中的新动向,对于非法宗教和宗教不良活动,坚决取缔和制止。彻底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并通过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和宣传教育,使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所改变。应着力整治农村环境,植树造林,美化、净化村容镇貌,尽快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防止“形式多于内容”。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作出详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围绕所作的规划、计划内容来实施,在防止只搞宣传发动不注重实施行动的倾向。

2、要防止“不联系实际,想当然”的现象。由于受农业基础、农业推广水平等因素影响,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制定具体方案过程,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总量、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等因素,尽可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或方案,以缩短村与村、地区与地区之间差距,以防止新农村建设乏力。

3、要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是新农村建设中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应做到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硬,以促进新农村和谐发展。

4、要防止只注重农村建设,不关心小城镇建设,导致整体发展缓慢,城镇化水平低,辐射带动力弱,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缓慢,推动力不强,不能有效吸纳剩余劳动力的现象。

四、农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愿望和要求

1、由于农业基础薄弱,希望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基础设施。

2、随着人口增长,饮水问题不断突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现有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调配使用,以减少用水纠纷。

3、在村组道路建设中,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适当补助。

4、希望继续加大“整村推进”和“小康村建设”扶贫项目的实施力度,分步分批实施,最终在所有村、组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

总之,通过各级部门与广大农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最终实现“环境优美、村舍整洁、经济繁荣、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保障可靠、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当前,农业乡村工作格局发生了深刻转变。在新的情势下,如何顺应当前乡村工作情势,努力探究新时期做好乡村基层工作的方法,进一步深化乡村变革,加速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乡村社会不变,是摆在我们基层干部面前的一个亟待处理的严重课题。

一、当前乡村基层工作中呈现的积极转变

近几年来,随同着乡村变革的深化推进,乡村工作的确呈现了一系列积极、可喜的转变。首要表现在:

1、农民担负大幅度减轻,农民耕田积极性获得高涨。近年来,随着县政府对“三农”的不时投入和注重,农民担负逐年减轻。据查询,2002年我镇地盘疏弃面积曾一度到达1906亩,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12.2%,个中一个最主要的缘由就是农民担负较重,耕田比拟效益较低,招致农民耕田积极性不高。当前随着农民担负的逐渐减轻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撂田荒酿成耕田热。

2、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干群关系获得分明改善。随着中心一号文件的延续出台,广大农民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实惠。不只农业税获得作废,并且还发放了粮种补助和种粮等补助资金。还,作废农业税,对衍生在其上的各类乱收费进行“釜底抽薪”,农民鼓掌称快。从“取”到“予”,从向农民“催粮、催款”到“补助、鼓舞”农民耕田,农民从党的惠农政策中感触到极大暖和。目前乡村大家都说党的政策好,党群、干群关系分明改善。

3、工作重心发生转移,工作本能机能呈现可喜转变。针对乡村变革后的新情势,本镇不等不靠,勇敢创新,在县政府转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究。特殊是近年来,本镇的工作重心由过去以征收农业税为主转移到以抓发展、搞服务为主上,自觉地把抓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镇的第一要务,努力建筑调和乡村。

二、当前乡村基层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

在看到积极转变的还,我们也从调研中调查到新情势下乡村基层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

1、乡镇财务进出有所好转,但保运转保发展的压力仍然存在。随着上级转移付出的力度加大,机构变革后减支效应的展现,当前乡镇财务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因为大都工业税源很少,仅靠上级转移付出来过日子长短常困难的。加之村庄两级债权难化解,感应压力很大,村庄两级正常运转面对必然的坚苦。

2、农民担负分明减轻,但乡村公益事业建立呈现“梗阻”。税费变革前,乡村公益事业建立费用可以列支。税改后,乡村公益事业建立资金除各级县政府的支撑、扶持外,更多的是经过"一事一议"的渠道来处理。因为农民对公益事业的认知水平纷歧,加上集体认识淡漠,往往很难达到共识,形成投入严厉不足,很多公益设备老化陈腐却无人无钱整修,乡村生产生活前提难以获得分明改善。

3、村级债权获得较好节制,但化债依然是当前乡村工作的最浩劫题。因为对村级财政进行

了严厉治理,使村级债权获得较好的节制。然则村庄两级债权依然是制约乡村发展的一个繁重负担。

4、当前乡村发展很快,但社会事务治理有弱化趋向。近几年,因为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大幅度增进,农民物质文明生活程度逐年提高,乡村的转变很大。然则,随着机构的变革,处于转型时期的相关治理部分还没有坚持起完善的、长效的机制,招致当前乡村社会事务治理有分明的弱化趋向。

5、乡村工作格局呈现积极转变,但村庄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办法亟待改变。随着乡村各项变革的深化推进,广大村庄干部看到乡村一些深条理的问题获得逐渐处理,“三农”问题的拐点曾经呈现,他们遍及感应乡村工作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广大基层干部从深重的“催粮要款”任务中摆脱出来,他们所饰演的越俎代办的人物最终成为历史,对此他们由衷快乐。但另一方面,因为当前村组干部待遇还偏低,存在心中的落差。加之乡镇综合配套变革后,指导职数削减,局部中层干部觉得选拔无望,不免发生失望思想。从查询状况来看,当前很多村庄干部存在茫然掉措、畏难压头的思想,对本人该干什么、怎样干心中没有底。

在查询进程中,我们剖析当前发生上述问题的缘由,以为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1、干部要素:

基层干部是落实党在乡村政策的关键性要素,政策落实的黑白直接关系到党和县政府在人民-意中的形象和位置。但是因为干部政策程度、行政立场、工作方法等多方面的要素,在政策落实进程中往往会碰到如许或那样的问题。一是乡村干部本质不高。乡村干部长期处在基层一线,首要精神和时间都集中在处置日常繁琐事务,不足学习提高,看法程度有限,了解政策不深,有时执行政策走样,工作中轻易繁殖一些矛盾。二是乡村干部看法观念还没有改变。多年来,一些干部以为本人的本职工作就是“催粮要款,结扎放环”,招致乡村干部服务认识冷淡,甚至与民争利。三是乡村干部精神形态欠安。一些乡村干部说我们工作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指导不称心;假如工作硬了,说是办法欠妥,作风粗犷,经常是上级批判群众骂,以为是“风箱里的老鼠两端受气”。这些要素掺杂到干部的工作中去,必定会发生一些问题。

2、群众要素:

科技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其视野愈加坦荡,思想愈加活泼。他们不再自觉地置信干部,农民的“不安本分”心态添加了乡村工作的难度。

三、做好新情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几点建议

笔者以为,当前乡村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我们基层组织、基层干部都要针对乡村工作呈现的一系列转变,尽快改变本能机能,改变人物,在思想观念、工作重点、方法办法等方面必然要加大创新力度。

1、尽快改变思想观念。我们村庄干部应充分看法到,我国目前总体上曾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作废农业税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则,具体建立小康社会的必定要求,有利于添加农民收入,发展乡村经济;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现阶段,我们必需调整工作思绪,把工作重心改变到增强服务、促进发展上来。我们此次查询时,群众要求最多的是基层干部要搞好乡村公益事业建立。因而我们村庄干部必需把为群众服务看成本分,从当前群众最急迫的需求上找准工作的打破口,动足脑子,想尽方法,做好文章,在积极指导农民致富奔小康、大力发展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兴修乡村公益事业上有新的作为。

2、切实改变县政府本能机能。抓住有利机遇,着力促进县政府本能机能的转型,由以完成经济任务为主转移到加速经济发展与构建调和社会两大主题上来。一是重点扶植本级主干财路。从吃“农业饭”、吃“补助饭”中走出来,坚持乡镇自立型和自给型财务,逐渐走出财务窘境,提高工作的保证才能。要跳出纯真靠农业求发展的圈子,拓宽发展思绪,明确主攻偏向,把财路建立的重点转移到二、三财产上来,积极构建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多元化财路系统。二是实行好基本设备建立的本能机能。要大力增强农田水利、村庄道路等基本建立,加强农业抗灾才能,改善乡村生产前提。要包装整合小城镇建立资本,提高小城镇建立功用。三是实行好指导生产发展的本能机能。要勇当"掌舵人"、"导航者",指导村组干部实时为农民供应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充分应用各类载体,普遍传达科技常识,有针对性地举行农民培训班,坚持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才能和农民致富才能。四是实行好治理公同事业的本能机能。乡镇县政府不只要担负一方经济发展的重担,并且还要担负当地事业发展主要职责,负有对教育、文明、卫生、社会福利、情况维护等公同事业的服务治理本能机能。五是实行好维护社会不变的本能机能。增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管治,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营建安全、文明、调和的社会情况。

本上完成对村组的有用治理。

4、切实加大对村庄的扶持力度。当前,乡镇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在乡镇本身努力的还,上级部分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庄的扶持力度。一是深化财务体系体例变革。应本切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现有财务体系体例基本上逐渐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转移付着力度,处理当前乡镇的财务坚苦。二是化解村庄债权。在锁定债权、分清债权性质的基本上,上级组织应出台详细的相关政策,逐渐化解村庄两级债权。三是加大倾斜力度。上级部分要在资金、项目上增强对村庄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尤其是农业基本设备、农业科技推行和乡村教育、卫生、文明等方面,多为乡村加速发展做一些打基本、管久远的工作。四是改变治理方法。顺应当前乡村工作的新情势,坚持起一套科学的工作审核机制,在治理上合适乡村的实践,使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5、不时提高-干部综合本质。提高村庄干部本质是完成乡镇县政府本能机能改变的基本和前提,要把它作为当前干部治理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提高思想本质。结合各级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对广大村庄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他们作风正、经济清、做事公,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提高政策程度。指导村庄干部认真学习党在乡村的各项政策,体会其精神本质。在宣传落实进程中不走样,还又能结合当地实践,发明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开辟认识。当前乡村的发展面对着史无前例的时机。要指导广大干部抓住时机,率领群众干一番事业。假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整天无所作为,无所事事,天然得不到群众的信任和反对。四是擅长做深化认真的思想工作。乡村工作十分详细。村庄干部要学会做深化认真的思想工作。只要思想工作做细了,事理疏解了,政策律例宣传到位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思想沟通了,乡村工作才干如虎添翼,一往无前。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本着“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开展此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关系到全镇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不仅关系到全镇社会的安定和人心的凝聚,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大意不得,马虎不得,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三是形成声势。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检查的有关内容,营造专项整治声势,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管站、派出所、工商所、企业办、卫生院、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部门职责与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合力。成立了安全检查督查组和专项整治队伍,摸清底子,全面登记,形成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一方面向生产经营人员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对部分购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饭店,2家豆腐店、2家百货店,1家超市,1家蛋糕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净化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急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等一些检测设备缺失。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食品安全卫生小册子,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提高广大生产者和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习惯,自觉抵制不良卫生食品,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增强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下架、封存、销毁。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关停,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营性工作抓下去,建立专业队伍,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不断建立“群众参与、部门配合、多方协调、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机制,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健康。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男40.16%,女59.84%。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18岁以下的占3.15%,18-30岁占31.50%,31-40岁的占23.62%,41-50岁的占21.26%,51-60岁的占12.60%,61岁以上的占7.87%。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的家庭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26.77%,300-600元的占20.47%,601-900元的占8.66%,901-1200元的占14.96%,1201-1500元的占9.45%,1500元以上的占19.69%。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占28.35%,中学学历的占64.57%,专科学历的占5.51%,本科学历的占1.5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0.00%。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有28.35%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55.12%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16.54%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关注。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有9.45%的人对于当地区食品市场感觉非常放心,45.67%的人对于此表示比较放心,同时有40.94%的人对于此表示不太放心,此外还有一部分人对当地食品市场表示非常担忧。

当地人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仅有28.35%的人表示十分关注,其中女性居;在购买食品时有45.67%的人总是会看所购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等内容,而有一小部分人也表示根本不会看这些内容。这与当地人民的家庭收入、学历有密切的联系,根据调研结果分析发现,学历越高对此越关注,家庭收入越高对此也越关注;同时,数据还显示年龄处于31-50岁之间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较其他年龄段的人高。

日常生活中,当地居民的食品大多数在小超市购买,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食品由自家种植或养殖。当地人民在购买食品时绝大多数会选择塑料袋包装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密封或真空包装、纸质包装或无包装的食品。其中,家庭食品渠道与家庭的月收入与成员的年龄有密切联系,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月收入越高越会选择到正规的食品销售市场购买食品,同时也回倾向于选择包装良好的食品。

调查结果的数据显示,当地居民经常遭受散装食品卫生问题、食品无标签、标志和假冒伪略产品的困扰。并且大多数人认为导致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责罚不明和购买者对假冒伪略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对失信工厂和个人惩罚力度不够和执法部门缺乏配合。

调查数据显示,当地居民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仅有13.39%的人会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而86.61%的人却选择不投诉。选择投诉的人中,也只有一小部分得到满意的解决;选择不投诉的人,有37.27%的人不知如何投诉,有32.73%的人认为投诉不能解决问题,也有30.00%的人认为投诉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不愿投诉;同时,也有一小部分人表示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他们一定会投诉,但目前尚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这说明在目前的农村有一部分人的认识水平很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关注。

当地居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主要通过电视和亲戚朋友了解,当地较缺乏报刊、宣传画等平面媒体。并且当地居民还想要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营养知识;希望有更多的渠道可以让自己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等信息。

1、日常食品多为来自小超市的散装、塑料袋包装食品,卫生条件差,来源不甚明晰,质量不能得到保障,加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监管力度薄弱,当地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消费者鉴别假冒伪略产品的能力差,食品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并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信息来源渠道少,当地居民不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

4、相关部门职责不明,对食品的检查检疫不严格。

5、相应的消费者投诉部门办事力度小,投诉程序繁杂,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不能很好地解决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问题。

1、加强监管,提高颁发食品营业执照对从业者的要求。对食品营业超市、门市等进行定期排查,并且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2、加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科学消费知识及日常法律知识,以提高当地居民对于食品的鉴别能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农村信息宣传投资,拓宽信息渠道,强化广播、海报、宣传画、条幅等媒体的应用,积极拓宽电视、网络等信息渠道,积极组织文艺下乡的形式向当地居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4、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强化企业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5、在各乡镇公开设立投诉站点,简化投诉流程,合理安排,积极帮助当地消费者解决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彻底消除该类食品安全隐患。

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我国是农业大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关键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各级党委、政府常抓不懈的中心工作,也是当前一项严峻、迫切和现实的课题。因此怎样促使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通过“三项活动”进行了调研了解,本人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有效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生产性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各方农产品面临国内各地农产品的强有力竞争的事实,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已不现实。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途径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在全面发展农、林、牧、副业的基础上,一是把粮食做为主导产业种好,提高粮食作物品质与产量意义十分重大,它是第二、三产业得以发展的基础保证;二是注重农产品的精加工和深加工,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既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又吸纳了富余劳动力就业;三是注重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名、特、优、新的产品。

(二)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增加农民劳务工资收入。

有关数据显示,我区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务工的潜在空间巨大。因此,通过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转移,增加农民务工性收入就成为现实选择。其主要途径是:一是积极发展小城镇,尽最大可能地把那些居住在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民转移到城镇,同时,不断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体系,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加速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新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式的户籍制度,尤其是在(区)县级城镇更不应受地区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应允许自由迁移及定居。

三是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进城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就应该享有长久居住权,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四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力转移步伐,大力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到城镇从事非农业和跨地区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建立乡镇劳动力转移指导站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开设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窗口,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向小城镇,同时,合理组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加强对境外劳务合作的服务与管理,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加工企业外联市场,内联农民,是农产品生产的终端,也是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发展深加工企业,一是可以开辟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解决农民“卖难”,实现农民的生产目的;二是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三是可以吸纳剩余、闲余农村劳动力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为此,我镇应依托本镇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大力创办或通过招商引资创办农产品加工型、流通型乡镇企业,如吴滩农业服务公司等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大力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增加农民流通收入。

三是千方百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农产品的展销会、订货会、品尝会和促销会等活动,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要大力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鼓励支持营销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赴省内、外参加全国性的农产品展销活动,推销农产品,搞活市场流通。

(五)强化科技兴农,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科技收入。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农科教结合示范区的作用,从强化科教兴农、知识兴农入手,继续推广和创新科教兴农,走企业带动农民的模式,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逐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如郎家村入住的天罡星农业有限公司,形成月产新鲜蔬菜800多吨的规模。一是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建立健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各类优新品种的引进、繁育、开发,提高农产品质量。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围绕大宗农产品及名特优农产品,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加大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力度,积极参加国家、省级优质农产品品牌和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积极推行优质农产品注册商标,通过品牌战略,促进名牌产品产业化,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搞好农业现代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六)激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资本和经营性收入。

创业是富民之基。沿海的农民之所以比较富裕,主要就是因为他们是全民创业,有一大批大大小小的老板。要从根本上促进农民增收,使农民致富,就必须尽快把生产性农民、务工性农民向经营性农民转变,把农民以劳动收入为主向资产性、经营性收人为主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让民众通过诚实劳动、艰苦创业得到更多实惠的创业发展之路。

(七)实施和落实好国家扶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

国家每年为“三农”问题出台许多政策,因此加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是我们政府当前面临的重要工作和任务。而我国农业的弱质、弱势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决定了它在国家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如国家实行的种粮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直补、家电下乡等补贴,国家每年都在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政府要在wto规则下,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一要建立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由农户承担费用转向政府财政补贴。二要建立农业收入保障体系,由农产品价格补贴转向农民直接收入补贴。三要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项目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事件。四要对农户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进行适度的政策性补贴,每年农业生产资料需求旺季,除要出台一些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外,还可根据农民购买的数量给予统一直补,切实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八)加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及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经过对比邻几镇(街)的考察发现,我镇的区位和交通条件都十分滞后,交通不仅仅代表着运输业,更是文化交流、人员交流、经济交流的枢纽,只有交通的大力和快速发展才能更好的引导农民增收与农村经济发展。因此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改善交通设施。

“三农”中农民是根本,只有农民富了,农村经济才能够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才能够上新的台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政策上要走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力度,加强对农村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实施。产业上继续优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科技上加强科技兴农的培训力度,保证农民的现代科技知识充足,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今年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势头喜人,在保证粮食稳产的同时,特色农业唱起了主旋律,为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1、畜牧养殖发展势头好。我镇规模化养殖场共有17家,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其中壁水天源生猪养殖场以养野猪为名,总投资300多万元,形成了龙头带动周边。我镇在产业化畜牧业发展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强势。

2、农业科技示范效果好。我镇紧紧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建成了一村一品示范片。我镇推广了水稻机械育插秧暨超高产栽培,以及玉米红苕双苗保温育苗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综防统治、保护性耕作等新技术,大棚蔬菜、绿色花椒、优质蚕桑等项目在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目前农业发展现状,预测今后农民增收情况,总的来看,形势不容乐观。农村种植粮食品种较为单一、农作物价格起伏较大,农民增收基础不牢固。虽然“政策刺激”给农民收入带来了一定增长,但农作物品种单一及粮食价格的不稳定仍制约着农民增收问题。农业生产成本越来越大,农产品获利空间不断缩小。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却始终在高价位运行,加重了农民生产成本,在目前的生产和流通格局中,农民增收的难度也将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层次低,难以持续增收。大部分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打工,收入和福利水平较低。并且绝大多数转移劳动力保留着农民身份,职业稳定性差,难以持续增收。

1、努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强农机化进程,保证农民增收的稳定性。目前农牧业仍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基本保证。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势在必行。一要在提高单产水平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培养种植能手示范带动,引导农民科学种田,增加粮食总产量。二要鼓励农民购买现代农机具,针对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现状,把科技力量变为生产力,减轻生产劳动强度,提高生产能力。三要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要大力发展优势、专用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通过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价格,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

2、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产品增产增值。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民增收的最好形式是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最有效的办法是鼓励兴办民营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要积极大胆吸取外地好的经验,好的办法,鼓励广大农民艰苦创业,兴办企业。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有特色上档次,保证产业链条完善。如我镇的优质花椒、蚕桑、大棚蔬菜等已经形成规模,畜牧业养殖规模也逐步壮大,体系不完整、产业不配套,没有相应的龙头企业做后盾,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后市危险,因此,鼓励兴办和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

3、竭力监控农资价格变化和农资质量,帮助农民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化,以及农资质量,严厉打击假冒农资坑农害农,从农民生产投入的第一环节对农民生产成本进行有效监控,以尽量减轻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生产投入与增收的不利影响。减轻农民农业生产方面的费用负担,共同努力从各方面保障农民“节本增收”。

4、是科学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非农产业收入水平。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大力推进农村富足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上下功夫,不断充实和完善培训内容,把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同时,要积极开辟市场,加强与外地企业联系,将用工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民,促进更多富余劳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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