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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植物检疫工作总结(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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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植物检疫工作总结(通用18篇)
2023-11-10 09:58:27    小编:

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的一种方式。在总结中要注重全面性和细致性,涵盖到个人的各个方面,力求完整。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方法,提升自己的总结能力。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省林业厅《印发云贵川渝藏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总体方案的函》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环林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单位的积极协助配合下,该行动圆满完成,现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为落实此次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的顺利实施,市环林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项执法流程,确定执法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的检疫执法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专职检疫人员、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在林业植物检疫法专项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穿制服和佩带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投诉、举报或咨询的群众,接待热情礼貌,答复用词准确严谨,做好记录,及时答复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宣传活动

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录音、街道展览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并积极参与到森林防治监控工作中来。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按照片区共开展4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当场解答群众咨询、展示图片等形式,圆满完成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检查木质包装企业4个,信息报送5次,制作横幅1幅。

(二)培训活动

于20xx年7月4日至20xx年9月3日,分别在木材检查站、乡、乡、乡举办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培训。培训活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讲解《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讲解典型案例;三是讲解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四是市常见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及简单辨别方法。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参加人员达70余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有效的打击了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秩序。

因无专项经费,涉及部门多,社会支持力度不够,工作难度大,导致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不够彻底。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作自我总结如下: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2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20xx年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我站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履行农业植物检疫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植物检疫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农业生产安全,粮食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危害及防控

在去年调查及防除的基础上,今年4月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又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我市十个镇均发现了一枝黄花,其中,xx、xx、属重发地区,其次是xx,xx/三镇属轻发生地区。全市发生毛面积约为7000亩,净面积900亩。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在5月10日——30日及10月8日——10月30日进行两次集中防除。春季我站共成立8个专业队,每队5——6人,对一枝黄花突击用药防除,共计用药面积5300亩,占全市春季总发生面积的75.5%。秋季我站共组织12个专业队,出动人工约2500人次对一枝黄花进行人工拨除。秋季总发生面积约2800亩,人工拨除约2500亩,占总面积的89.3%。通过这些防控措施,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发展态势得到了有效控制。

2、香蕉穿孔线虫发生情况监测

遵照省植保站“关于设立检疫性病虫害狙击带”文件的指示精神,根据xx市20xx年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点分解表的要求,我市今年在边界市场(花木市场)建立了监测点,并配备2名植检员定期调查。通过3月——10月份这8个月的调查监测结果未发现香蕉穿孔线虫的发生与危害。

3、桔小实蝇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相关要求,我们在边界市场(油桃种植园、葡萄园)设置监测点,并专门配备一名同志定期检查。在4月30日至11月19日止监测期内,共诱捕到26只桔小实蝇。在桔小实蝇发生期间,我站共布置了2次防治,防治药剂为1.8%阿维菌素乳油100ml/亩,兑水50kg均匀喷雾,相关作物防治面积累计达15000亩次,取得了预期防效,得到农户的一致好评。

4、瓜类果斑病菌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和要求,我站在天目湖亳上特种水果基地确定了2个棚西瓜,2棚黄瓜作为固定监测点,配备2名检疫员定期调查,根据一年来的监测结果,未发现该病的发生与危害。

5、红火蚁

今年我们在亳上特种水果基地附近对5亩面积的草坪和2亩面积的果园进行不定期踏查,并不定期对累计20户种植户进行了访问调查,未发现红火蚁的发生与危害。

1、产地检疫

坚持“先申请后受理,先检疫后签证”的工作程序。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整体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市产地检疫的工作重点放在了生产环节上。对已申报的1200亩蔬菜种子,在农作物生长期间,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了三次田间检疫检验。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书5份。

2、调运检疫

今年全年我站共接受6份调运检疫申请,规范办理了6份调运检疫合格证。

(一)存在问题

1、对于应对外来生物入侵方面,工作经费缺乏,特别是在应对检疫对象铲除、封锁、控制能力严重不足。

2、对于新的检疫对象,有些年轻的检疫员相关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

3、部分乡镇领导及基层干群对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同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枝黄花的防除上比较漠视,认为一枝黄花在铲除上是农业部门的工作,与他们关系不大,他们认为目前一枝黄花主要生长在非耕地上,对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并未造成多大影响,用不着兴师动众地防除,让其自生自灭。

(二)建议

上级主管部门要多组织开展专职、兼职植物检疫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植检形象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二、开展市场检疫扎实工作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三、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20xx年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四、严格报检制度规范办事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xx市2010年2010年,我站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履行农业植物检疫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植物检疫工作再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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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上半年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布署下,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农业局党组的亲自领导下,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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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五

1、贯彻落实“农业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和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从*月中下旬到*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小麦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渑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xx%;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xx亩减少xx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旬到*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个乡(镇),*个行政村,果园**个,代表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xx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xx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xx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并积极向有关,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单位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

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六

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localhost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植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与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通报植物疫情信息,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方面的协作与配合。

第五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及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农业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农业植物疫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农业植物检疫员,设立检疫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隔离种植场所,配备相应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的农业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根据工作需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第七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以及本市公布的补充名单实施检疫。

本市补充名单由市农业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对于在本市繁育的,用于试验、示范或者推广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繁育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繁育基地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核发产地检疫证明。

凭产地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运。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应当经过检疫,并附具调运检疫证明: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从疫情发生地调入本市的;。

(二)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入本市的。

凭调运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运。

第十条对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其调运检疫证明;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可以进行复检。

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经复检不合格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监督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除害处理,并通知核发该调运检疫证明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调出前向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存放地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调运检疫;存放地所在区、县未设立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向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调运检疫:

(一)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从疫情发生地调出本市的;。

(二)调入地规定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调出本市的;。

(三)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出本市的。

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合格的,核发调运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但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核发调运检疫证明;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

承运单位承运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应当查验调运检疫证明。

第十二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有关农业植物检疫的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销售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建立经营档案。经营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地检疫或者调运检疫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数量。

第十五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交易市场或者会展现场派驻检疫人员,加强现场检查,办理检疫手续。

第十六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设置疫情监测点;根据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开展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方案由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统一制定,报市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发现农业植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市农业行政部门报告。

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发现农业植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市农业行政部门报告;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农业行政部门、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业植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植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向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农业行政部门对染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可以采取高温消毒、药剂处理、填埋、焚烧等措施;对被污染的场地,可以进行高温消毒或者药剂处理。

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土壤、大气、水体、植被等造成污染和破坏。

农业行政部门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发生疫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第十九条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对区、县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按照本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因控制和扑灭农业植物疫情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由市农业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农业植物疫情处置后,疫情发生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监测;疫情发生地3年内未再次发现同种疫情的,由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提请市农业行政部门确认该疫情完全扑灭。

在疫情被确认完全扑灭前,疫情发生地不得种植引发该疫情的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违反规定种植的,由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汇总、通报农业植物检疫信息。

第二十四条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在实施农业植物检疫等相关执法活动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

(三)依法封存、没收、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四)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落实除害处理等措施。

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实施农业植物检疫等相关执法活动,不得干扰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干扰和阻挠。

第二十五条对在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及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农业植物检疫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给予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调运农作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调出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调运检疫证明擅自调运的。

对前款规定的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承运单位承运未办理调运检疫证明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承运的数量、种类与调运检疫证明不符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给予警告,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保存产地检疫或者调运检疫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销售农作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建立经营档案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发生疫情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服从、配合疫情处理的,由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农业植物疫情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6号文件发布,根据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条为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蔓延,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各区(县)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本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林检机构应当配备林业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根据需要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林检机构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第五条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可以进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

第六条检疫机构应当对下列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可能被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污染的运载工具、存放场所实施检疫:

(一)乔木、灌木、竹类、花卉等林业植物,及其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藤条、中药材、果品、盆景和标本等木质成品或者半成品;。

(三)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

(四)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调入本市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

第七条林检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和市园林绿化部门公布的补充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检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林业有害生物。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林检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林检机构应当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疫情。属于本市新发现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检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扑灭或者控制措施。

第九条本市局部地区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当按规定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疫区、保护区的划定、变更和撤销,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第十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普查。市和区(县)林检机构应当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档案,编制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资料和封锁、除治方案,并报上一级林检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

(一)木材加工、贮存或者转运场所;。

(二)果品贮存、转运场所;。

(三)苗木、花卉集散地。对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第十二条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

(一)拟调入本市的,应当事先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向调出地林检机构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人取得调出地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入。

(二)拟调出本市的,应当持调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

第十三条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其中,在本市跨区(县)运输、邮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托运手续。托运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不得办理托运;发现相关物品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林检机构,不得擅自承运:

(二)相关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名称或者数量与证书记载内容不符的。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发现可能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林检机构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

第十五条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准予入境证明,并按照市林检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隔离试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引进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入本市之日起7日内,告知市林检机构。市林检机构应当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联系,及时互相通报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情况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动态情况,共同做好引种后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禁止在非疫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因教学、科研确需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单位,应当在使用或者饲养前,报市园林绿化部门,由其进行审批或者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在非疫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治预案,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逃逸、扩散蔓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试验时间、试验场所、试验种类和数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七条林检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林业植物或其产品、相关运载工具以及存放场所被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污染的,应当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处理。当事人应当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难以除害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者就地销毁。

第十八条本市实施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收费。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检疫执法、疫情监测调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疫情紧急除治等活动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将本市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情况、国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疫情以及疫区划定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和知晓。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及其林检机构应当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的宣传工作,普及检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十一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开展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调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未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的;。

(二)在报检过程中不如实报检,谎报或者瞒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种类、名称、数量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转让、骗取林业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承运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承运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所持证件与承运货物不相符或者所持证件超过有效期的,由林检机构责令补检,可以对相关承运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从境外引种或者未按照检疫要求隔离试种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后未及时告知的,由市林检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教学、科研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时,未制定防治预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试验时间、试验场所、试验种类和数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逃逸、扩散蔓延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受污染的林业植物或其产品、相关运载工具或者存放场所进行处理的,由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造成重大林业植物疫情或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由市林检机构对相关当事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1986年6月5日发布的《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九

为加强区“绿盾20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我区成立了市区“绿盾20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区林业局局长李政任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领导廖旭东任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森防站。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检疫执法人员,协调、督导全区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检疫执法工作牵头和日常工作,森林公安分局、木材检查站、片区林业站等科站人员配合开展工作。

利用科技三下乡、农村赶集、技术人员联系乡(镇)、上门服务、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法律、法规宣传,向公众广泛宣传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目的、意义,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是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传出的必要手段,是保证经济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必要措施。截止目前,共出动宣传车60余次,宣传涉及苗圃和涉木单位167家,其中:涉木单位47家,苗圃120家。在今年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期间,共向全区各涉木单位和苗圃发放宣传资料2150余份,在国家、省森防网和市林业网、之窗发布检疫执法相关信息15条,通过对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和检疫执法行动的专项报道,扩大了林业植物检疫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了各种苗经营户和涉木单位的检疫意识。

通过联合本局检疫执法力量,主要对电力、移动、联通、电信、木材加工、灾后重建项目等涉木单位,园林绿化、道路、低改造林、竹产业强区等建设工地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锻炼了执法队伍,规范了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主体。并全面完成了检疫登记167家(其中:今年换发植物检疫登记证117家、新发植物检疫登记证18家、年审合格植物检疫登记证32家),在此基础上确定今年重点检疫执法对象(单位)10家,并加强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特别加强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和复查工作。

今年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切实开展检疫登记和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工作,并建立跟踪倒查制度,建立经营流动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复检。

(一)着重抓了省际、地际、县际间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对种苗、木材、园林绿化工程使用的绿化苗木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着重加强了对进入林区的输电线路、通信机站、水电站、公路等建设单位“4.20”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检疫检查,重点检查了光、电缆盘、机电产品及摩托车等的木质包装材料;对违章调运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

(三)着重抓了低产林改造、园林绿化和苗圃外调种苗检疫的检查和复检,同时还要主动与建设施工单位特别是灾后重建单位衔接,掌握调入的物资木质包装材料品种、来源、数量等情况,特别是对来自松材线虫疫区的入境松木及制品实施全面复检。

在向各涉木单位加大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局森防站单独或会同市林业局森防站重点检查了我区外来木材的加工企业、木材经营市场,以及电力、通讯、大型机器等设备的木质包装材料种类、调出地和处置情况等,特别对有松林资源乡(镇)附近有施工现场进行了重点检疫检查和复查。截止目前,今年我局共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14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50次,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4次。检疫苗木花卉基地(苗圃)120家,检疫和复检各类苗木3648.5万株;检疫检查涉木企业47家、木竹材8.45万立方米;检查处理检疫违规案件2起,案件涉及木材2.5立方米、木质包装材料42个、种苗花卉1万株,处罚金额0.02万元。

通过今年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各种苗经营户、涉木单位更进一步提高了对种苗检疫和外来木材、木质制成品及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和登记重要性的认识,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条例等行政法规,出、入境种苗、木材、木质制成品和木质包装材料一定要经过检疫,办理检疫证书。

检疫执法工作任重道远,涉及面广,今后将把检疫执法和检疫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高专(兼)职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检疫工作关口作用,将森防工作关口前移,确保我区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

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技之冬”、“科技之春”活动、党校干部培训以及广播和电视等途径做好植物检疫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只要有抽检的需要无论任何时候都热心服务。20xx年,开展调运检疫51批次,共2610吨,其中玉米142吨、棉籽8吨、小麦2460吨。邮检4批次,数量10.08公斤,主要是扁豆和棉花种子。

积极主动配合各种业部门,春季落实需要植检地块,夏季跟踪产地植检,秋季做好植检合格证颁发工作。全年共计开展产地检疫面积4600亩,其中小麦种子田1500亩,玉米种子田2500亩、棉花种子田600亩。

过去由于技术、网络等原因,我市在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都是手工版。20xx年,对专业检疫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植物检疫平台网上办公,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1、周边地区棉花种子流入我市市场调查研究不够。目前进入我市的棉花种子引起的枯黄萎病越来越严重,抗病品种虽然在目前解决了大问题,但这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植检工作职能发挥不够

对当前植检对象的分布,发展严重程度以及将来的趋势没有进行专门的工作,植检人员主要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在植检工作专门性方面不够深入和广泛。

3、植检工作条件尚需进一步完善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工作条件有了大的改观,通过互联网可以查录检索新的植检对象,但在室内进行种子带菌病理鉴定等方面仍需要基本的设备,以利于当今农业经济形势的发展。诸如:种子带菌情况的界定判断,以及引致的农事纠纷给予正确权威的判定等等,均需要室内病理工作的支撑。

今后我们要在植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下功夫,要做到全心全意为农业生产服务,切实为乌苏市的农业生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一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我县的植物检疫工作在积极搞好检疫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强产地检疫和种子市场检疫工作,严把调运检疫签证关,为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副产品畅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总结如下:

1、苹果蠹蛾:系统监测10年,我站沿312国道12公里范围内设立了15个苹果蠹蛾性诱剂监测点、设及面积1000余亩,于4月下旬10月上旬隔3天调查一次,5月下旬和8月下旬每天调查一次。未发现苹果蠹蛾成虫。(苹果蠹蛾监测调查工作总结见专项总结)

2、苹果绵蚜:沿312国道设立5个苹果绵蚜疫情监测点,全程系统监测调查。同时在我县与礼泉、扶风交界的豆家镇三峰村、店头镇西庄子村设立了两个常年苹果绵蚜疫情监测点。经调查,在我县南部店头镇和中部监军镇发现苹果绵蚜为害,发生面积110亩,其中:1级发生面积14亩,2级发生面积15亩,3级发生面积32亩,4级发生面积29亩,5级发生面积20亩;防控面积500亩;挖除面积20亩。经过我站进行防控和挖除,目前已经基本控制了为害与蔓延。

3、小麦腥黑穗病:我县今年共发生此病的有2个乡镇7个村9户,共297.96亩。对已收获感病严重的小麦进行销毁,涉及监军镇、御驾宫乡2个乡镇6个村6户,共38.26亩,7510公斤,政府对小麦销毁的农户进行每亩补贴300元。感病较轻的3户进行防控宣传后,指导其对小麦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菌进一步传播,对发病田块秸秆进行集中焚烧销毁。对收割晾晒场地及邻近公路,麦茬地等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4、葡萄根瘤蚜、梨枝枯病、黄瓜绿斑驳病毒病、扶桑绵粉蚧、玉米干腐病:7月10月,对上述四种病虫的寄主作物葡萄、梨树、苹果树、西瓜、葫芦、黄瓜、玉米等固定监测点监军镇永寿村、民丰村、新勤村、广场、店头镇、马坊、常宁镇等地进行普查,一月一次,均未发现为害。

5、红火蚁、葡萄根瘤蚜等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均进行了重点调查,结果未发现危害。

由于鲜活农产品调运政策的变动,今年调运检疫工作量明显减轻,截至10月底共签证349批次,农副产品6711.5吨,比去年减少359批次、2185.44吨;但我们仍旧严格按照调运检疫签证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做到“先申请,后受理,再签证”,坚持24小时值班,签证做到规范、整齐,证书、票据全部电脑打印;坚持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票据确定专人专管,登记造册。

加强对果汁加工厂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今年8月30日开始进驻我县安国安娜果汁厂,固定2名专职检疫员全天值班,对进入果汁厂的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抽检。每天对市站上报一次检疫量,检疫车辆大多来自于本地和周边县区。截至目前,已检疫759车次,12269吨;其中省外19车次,333吨;省内740车次,11936吨,没有发现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同时对国道两边的遗留果品进行逐个调查,均未发现可疑生物。

植物检疫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有其检疫执法的严肃性,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为了确实搞好此项工作,我们积极参加各种检疫培训,平时认真学习条例、法规及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并互相学习,共同探讨,研究有关植物检疫书刊,深入田间地头,识别各种检疫对象的特征,掌握其防控方法等,为我县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与国际接轨做贡献。

1、加强植物检疫手段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2、建立植物疫情防控专项基金,保障现有和突发疫情的及时铲除;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4、加强宣传培训、交流学习;

5、加强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封控,摸清家底,严防疫情传播危害;

6、深入开展检疫有害生物的调查研究工作。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二

         今年我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产地和调运检疫,重点抓了“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的使用与监管等项工作,使我市植物检疫执法更加科学、规范,检疫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植物检疫对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为我市农业安全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1、贯彻落实“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销售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和防治工作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下旬到*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小麦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亩减少*.*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旬到*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果园**个,代表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qq个性签名网 http:///
    三、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委托单位整改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水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促进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市场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三

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林业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检查队伍,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完成涉检单位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告知工作。

全面开展检疫检查,对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新一轮检疫登记造册,对全县木材加工厂和从事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场所,电缆盘、光缆盘及摩托车、机电、装饰、家具、建材等各种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全县共有涉检单位130家。其中:木材加工厂46家、边贸货场(贮木场)1家、经营竹类产品12家、藤条2家、林副产品5家、花圃9家、石斛苗圃23家、工程造林苗圃8家、玻璃使用木质包装4家、农机机电设备使用木质包装5家、摩托车店使用木质包装箱9家、光缆电缆钢绳使用木质托盘6家。发放《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130份。

(二)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活动。

在县林业局赴各乡(镇)开展的林业综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宣传册、“利剑2013”行动宣传单1150份、大力宣传林业检疫法规及开展“利剑2013”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案件查处情况。县林检局先后与各木材检查站及户撒执勤点联合开展检疫执法路检路查,并对检疫执法及检疫案件文书制作进行了指导,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强了执法检查的力度,行动期间共查处6起苗木检疫案件,涉案苗木14.6万株,涉案苗木价值6.7万元。其中:省内州外无证运输杉木苗案件4起,由保山市腾冲县运往州县,涉案杉木苗9.5万株;州内无证运输苗木2起,由瑞丽市运往县,涉案杉木苗3万株、油茶2.1万株。查获后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疫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款300元,全部存入财政罚没专户,所查处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幅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二)抓好复检工作。认真履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月报告制度,共签发《检疫要求书》6份,对调入的林木种子、木质包装箱、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进行复检,共复检:思茅松种子535公斤、收割机杂木包装箱123个、缅桂花200株、三角梅1000株、杧果树600株、菠萝蜜200株、黄槐300株、紫荆花200株、绿宝300株。

(三)调运检疫工作情况。2013年1-8月份以来共检疫:木材53984.43立方米(其中:国内材24794.88立方米、国外材29189.55立方米),藤条514.2吨,药材532.01吨,竹类239吨,花卉及苗木5000株,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170份、收取检疫费68万元。

(四)开展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为确保今年工程造林用苗安全,提高造林质量,从源头严格把好苗木产地检疫关,县林检局、种苗站组成了种苗检疫检验组,对全县2013年雨季工程造林用苗分批开展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工作,共检疫苗圃270亩,受检种苗586.5万株,其中:旱冬瓜种子1050公斤、西南桦容器苗195.8万株、旱冬瓜容器苗199万株、白花油茶嫁接苗149.7万株、秃杉苗42万株。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10份,种苗档案材料建立齐全,确保了造林用苗安全。

(五)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为切实搞好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结合专项行动,针对县辖区内的松林进行了松材线虫病普查,通过普查未发现不明死因枯死松树和现松材线虫病。

(六)举办检疫执法培训。8月13-26日,由县林业局法规股牵头稽查队协助配合,深入全县各乡镇林业站、检查站、执勤点、保护所、林场举办了10期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77人,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检疫法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文书制作,一般程序案件处理流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为了提高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根据培训安排下步还要组织局机关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1.强化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实行检疫监管告知,促使涉林单位和个人自觉申报,主动配合检疫工作,是顺利开展检疫执法工作的基础。

2.实施好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检疫登记,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制度,加强检疫执法监管,检疫秩序才能得到有效规范,是抵御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地方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人为远距离传播的重要手段。

3.依法实行检疫执法委托,开展多形式联合执法,加强相互沟通协调联检联查,形成执法合力,能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1.林检局工作人员少,检疫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2.少数业主对外来入侵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

3.林业植物检疫管理系统难以登录,致使检疫证签发、检疫监管和复检带来不便。

1.加大检疫执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植物检疫意识及森林保护意识。

2.以此次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开展打击逃避检疫、违章调运等检疫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进行复检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3.全面提高检疫人员素质。林业检疫执法工作是一项集行政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工作,检疫人员素质水平是体现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不定期对检疫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履职的综合技能。

4.强化了日常监管,加强检疫源头监管,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四

今年我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产地和调运检疫,重点抓了“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的使用与监管等项工作,使我市植物检疫执法更加科学、规范,检疫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植物检疫对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为我市农业安全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1、贯彻落实“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销售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下旬到*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小麦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渑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亩减少*.*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旬到*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果园**个,代表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委托单位整改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水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促进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市场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五

本文目录。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二、严格报检制度  规范办事。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植检形象。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四、开展市场检疫  扎实工作。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五、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

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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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队伍建设树。

立植检形象。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二、开展市场检疫  扎实工作。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三、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

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四、严格报检制度  规范办事。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五、存在的问题。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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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产地和调运检疫,重点抓了“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的使用与监管等项工作,使我市植物检疫执法更加科学、规范,检疫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植物检疫对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为我市农业安全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1、贯彻落实“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销售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和防治工作。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下旬到*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小麦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渑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亩减少*.*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旬到*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果园**个,代表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委托单位整改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水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促进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市场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六

xx年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作自我总结: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2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xx年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七

1、贯彻落实“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销售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x月中下旬到x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x个乡(镇),xx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x%,小麦面积x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xx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x个乡(镇),较xx年疫情普查时的x个乡镇减少x个。其中陕县xx亩,病穗率在x%左右;渑池县xx亩,一般病穗率为x%,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x%;湖滨区x亩,病穗率x.x%;卢氏县x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xx亩,较xx年的xx.x亩减少x.x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x个乡镇,较xx年的x个乡镇减少x个。灵宝市xx亩,湖滨区x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x月中旬到x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x个乡(镇),x个行政村,果园xx个,代表面积x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x个县x个乡x个村发生,面积为xx.x亩,而xx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x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x个县x个乡x个村发现,面积为xx.x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x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x公升,拌麦种x吨,播种x.x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x%乐斯本乳油xx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服务。20xx年,开展调运检疫51批次,共2610吨,其中玉米142吨、棉籽8吨、小麦2460吨。邮检4批次,数量10.08公斤,主要是扁豆和棉花种子。

积极主动配合各种业部门,春季落实需要植检地块,夏季跟踪产地植检,秋季做好植检合格证颁发工作。全年共计开展产地检疫面积4600亩,其中小麦种子田1500亩,玉米种子田2500亩、棉花种子田600亩。

过去由于技术、网络等原因,我市在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都是手工版。20xx年,对专业检疫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植物检疫平台网上办公,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1、周边地区棉花种子流入我市市场调查研究不够。

目前进入我市的棉花种子引起的枯黄萎病越来越严重,抗病品种虽然在目前解决了大问题,但这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植检工作职能发挥不够

对当前植检对象的分布,发展严重程度以及将来的趋势没有进行专门的工作,植检人员主要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在植检工作专门性方面不够深入和广泛。

3、植检工作条件尚需进一步完善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工作条件有了大的改观,通过互联网可以查录检索新的植检对象,但在室内进行种子带菌病理鉴定等方面仍需要基本的设备,以利于当今农业经济形势的发展。诸如:种子带菌情况的界定判断,以及引致的农事纠纷给予正确权威的判定等等,均需要室内病理工作的支撑。

今后我们要在植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下功夫,要做到全心全意为农业生产服务,切实为乌苏市的农业生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十八

20xx年我县以“双线”防控目标责任管理为抓手,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控灾为主线,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为建设林业经济强省,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在相继开展“走基层”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局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今年林业建设的重点,按照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主题活动的相关要求,我局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现将我县全年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大力宣传《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在搞好森防检疫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做好森防信息编报工作,全年共报送业务信息3篇、简报5期。

为加强我县松树林木的监测、防控工作,保护现有松林资源安全,按照我县松林资源分布现状,我县组织开展了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松树的调查工作。在全县以松林集中分布区域为调查线路,从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管护站、森防检疫站等股室抽调技术力量10人,负责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松树的调查工作,着重对松林病害常发区、偶发区、安全区的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进行调查。经调查统计油松枯死株数37株,枯死原因初步查明,油松赤枯病、松针锈病以及天牛和小蠹虫的危害是导致油松枯死的主要原因。经排查无松材线虫病发生。

(一)调运检疫:依照《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调运管理和进出县管理,严防危险性病虫的传入和传出。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过往车辆的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两证”(运输证、检疫证)查验制度。

(二)产地检疫:根据生产种苗单位的报检,实施产地检疫苗圃基地1处13亩,出圃苗木2.9万株。其中:核桃1.7万株、香花槐1.2万株。经实地抽样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并按检疫规程签发了《产地检疫合格证》,并换发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5份。

(三)复检:春季以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调入各类造林、绿化树种,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复检制度,做到一批货物一份《植物检疫证书》的'验证核实工作。全年共复检林木种苗50.3万株,其中:香花槐1.3万株、刺槐8.8万株、榆树2万株、油松营养袋10万株、核桃15.9万株、岷江柏10万株、美国竹柳0.9万株、红枫0.08万株,在复检过程中未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通过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杜绝了林木病虫害的传播与漫延,切实从源头上保证了我县用苗安全。截止目前,产地检疫苗木13亩,2.9万株,复检林木种苗50.3万株。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州与县签订了《20xx年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明确防控目的和任务,完善预测预报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森防方针。

(一)完成了“松褐天牛”诱捕器安装工作。

为预防松材线虫病发生,做好“松褐天牛”的诱捕、监测和实验工作,及时将采购的10套诱捕器进行了安装,为方便监测及诱捕工作,集中安放在县城后山松林病虫害常发地带,分别以50至100米的林间距进行了安装,监测及诱捕收到较好效果。

(二)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

通过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和线路踏查,今年我县人工林及天然林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仍有云杉落针病、云杉锈病、油松赤枯病、油松虫害发生,预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约0.65万亩,实际发生0.7万亩,其中,云杉病害0.49万亩,松树病害0.11万亩,核桃毒蛾0.1万亩;其危害程度为:轻度0.20万亩、中度0.20万亩、重度0.30万亩。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实施单位,防控工作已实施完毕。

(三)预防核桃病虫发生,促进核桃产业建设。

五月初,色尔古乡、知木林乡核桃种植基地1500亩局部遭受病虫危害,对此,县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森防检疫站技术人员,前往查看病虫害情况,受害株率达5%以上,积极组织采购药物进行了有效防治。

20xx年工作已告一段落,20xx年的工作还十分艰巨,为确保明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防治、监测预报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森防、检疫工作任务,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利剑20xx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工作;

(二)进行松褐天牛的监测诱捕工作;

(三)做好云杉和松树的病虫防治;

(四)继续预防核桃病虫发生,促进核桃产业建设。

(五)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督促森工及相关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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