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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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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实用9篇)
2023-11-12 11:22:27    小编: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的进步,从而更加自信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写总结时要注意准确使用专业术语,表达自己对于某个问题的深入理解。在这里分享一些总结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中国广告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直接领导下,围绕工商总局中心工作,坚持抓自律,促发展的方针,以服务为中心,取得一定成绩。

一、切实抓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为配合国务院整顿市场秩序的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整治虚假广告的工作重点,中广协在全行业开展了“中国广告信誉年——真实承诺我先行”活动(以下简称“信誉年”活动)和“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两项重大活动。

针对“信誉年”活动,中广协设立了举报电话,收到各地消费者举报电话、材料百余件,对待收到的消费者举报材料,中广协通过分类整理,部分送到媒体进行曝光;部分转交给地方广告协会,请其联系当地工商部门配合处理。

为使“信誉年”活动更加深入,又向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发出了《关于征集“中国广告信誉年一真实承诺我先行”主题公益广告招贴大赛的通知》,各地方广协报送作品共计237件,经过广告节作品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最后评出一金二银三铜获奖作品。

“信誉年”活动号召行业自觉抵制虚假广告,动员社会力量揭露虚假广告,对打击虚假广告、净化广告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开始,中广协一直坚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并于19、举行了两次总结表彰大会,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很大反响。为了将此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20xx年中广协对“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作了深入细致的安排,在各广告经营单位自查和全国六大区互查的基础上,经各地广告协会严格初审,向中广协推荐了“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230家。经中广协第四届执行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有218个广告经营单位获得“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该活动全面推进了广告经营单位的制度建设,在广告行业已形成一定影响。

(二)针对我国广告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孝资金不足、设备技术不足、管理不足、客户不足的弱点,为引导和促进广告企业结构的调整,引导广告企业规范化运作,尽快缩小与国际广告业的`差距,中广协在全国开展建设“中国优势广告企业”活动,得到了业内的积极响应。26个省市广告协会推荐了供110家广告公司,现已初步核定49家为优势企业。此类活动对于解决行业自身快速发展和入世挑战的压力,树立一批规模较大、实力强、经营管理好、服务水平高、信誉度好的典范,带动广告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推动广告行业的资质认定工作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以上活动均得到各专业委员会及各地方广协的大力支持。

二、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是中广协四项职能之一,也是中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点。20xx年中广协围绕“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的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了解并及时反馈国家广告政策实施情况,作好政府与行业沟通的桥梁。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16日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该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年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一政策在实施中存在较多的实际问题,业界要求中国广告协会予以反映的呼声较高。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广告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该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反映给了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使该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为行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举办第八届中国广告节。本次广告节无论是从参展的数量、质量,还是内容和组织都是越办越好,已在广告界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共收到2548件作品,是上界的1.5倍,除已有的固定项目如优秀作品展、专题讲座外,还增设了广告技术设备展、新世纪媒体大汇展,中国驰名品牌展等项目,更加专业化、市场化使广告节成为广告界名符其实的全方位交流的盛会。

(三)加强外事工作,拓展国际交往渠道。为促进世界最新成果在中国传播,促进中国广告界的交流与合作,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的国际广告协会中国分会向国际广告协会提出申办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并取得成功,对扩大中国广告业在世界的影响和促进中国广告业与国际广告业迅速接轨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提供行业资讯服务。中广协主办的《现代广告》,以市场为导向,找准定位,在内容的组织上做了调整,使杂志更加贴近读者,突出体现杂志的服务职能,同时中广协继续为会员定期提供《会员通讯》,收集整理《中国广告经营单位经营额排序》,编辑出版《20xx年中国主要媒介广告价目表》、《现代企业营销与广告经典实战案例》、《第七界中国广告节优秀作品集》和《20xx年广告学术论文集》等书,《嘎纳影视广告作品》vcd,举办嘎纳广告节作品巡展,为广告界提供切实可用的信息。

(六)组织各种专题广告作品大赛。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绿色消费”主题公益广告大赛、“中国广告信誉年---真实承诺我先行公益广告招贴大赛”、“第三届全国广告摄影展”,同时还为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这一系列赛事对于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准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均达到良好效果。

(七)提供专业培训服务。20xx年中广协继续与北京广播学院合作举办广告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共招学员30余人。此进修班自创办以来,已有两届学员共60多人毕业。同时,还举办了一系列国内和国外短期培训。国内培训的项目有广州市广告博览会广告作品评述、四川省广告博览会电通赏讲座、深圳广告创意研讨班、北京客户服务与客户管理研讨班、北京客户(实务)培训班和首届保健卫生品整合营销高层研讨会。国外培训共组织了三批,总共88人参加了培训。此外,还与日本吉田秀雄事业财团合作,组织赴日客座研究生4人,旨在广开渠道为中国广告业培训高层次人才。

(八)提供广告发布前咨询。截止11月下旬,已完成广告发布前咨询共1455件次,临时性广告预审和报批共71件次,为广告狼子野心意的真实合法提供了法律上的服务。

(九)开展学术研讨。20xx年5月举办全国民营广告公司高层研讨会,就现阶段民营广告公司的现状与中国进入wto后面临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6月与中国非处方协会联合举办新世纪中国医药广告高级论坛;11月学术委员会主办了以“提高广告经营单位市场竞争力”为主题学术研讨会,共收论文40余篇,对各广告经营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深入研究。

三、加强会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完善组织建设。

(一)会员的发展与管理是协会的组织基础,关系到组织的壮大以及行业组织在整个行业中的影响力。年初对会员单位进行了资格复查,20xx年共发展会员91家,形势较好。

(三)增设霓虹灯、电力、烟草、民航四个专业委员会,待民政部批准;起草《中国广告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加强对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使各专业委员会围绕协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共同开拓中广协的服务功能,待讨论通过;为适应加入wto后竞争形势的需要和民政部对社团组织分支机构的要求,拟对广告公司委员会进行改组试点,成立“中国广告协会市场传播代理商委员会”,相关工作已在运作之中。

(四)年初召开了地方广告协会秘书长会议,共召开了三次执行理事会,就中广协重大工作进行讨论决策。

四、20xx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行业自律如何切实落到实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协会服务职能发挥不到位,不够深入;

(三)有些工作没有经过充分调研仓促开展,预期效果不理想。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二

1.召开20理事长工作会议。

1.发展新会员,增加新力量。

1.行业生产量分析工作。

(二)继续培育和完善特色区域经济。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培育良好市场秩序。

(四)大力加强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五)加强人才培养,做好教材出版工作,重视科技创新。

(六)调整专业委员会,加强专业委员会职能。

(七)办好国际制笔展览,培育名牌展会。

(八)以网站、杂志和行业信息、日常通讯往来、组织会议等形式做好信息服务。

(九)协会自身建设不放松。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三

第二条本团体是与通信工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利益;发挥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助手作用;不断促进我国通信行业的技术创新并走出国门;推动行业发展,为繁荣我国通信领域的经济发展而不断努力。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1号。(协会提示,现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杏石口路17号,电话:010-68211260,网站:,邮箱:ccia@))。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二)总结交流行业、企业发展经验,促进会员之间联合合作;。

(四)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

(五)组织对外出口,引进技术等,维护国家及行业利益;。

(六)积极组织会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协调等各项工作;。

(七)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应组织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等;。

(十二)开展树品牌和塑造企业形象活动,促进行业全面发展和推动企业国际化进程。

(十三)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及开展本团体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在本团体的代表,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一名主管领导参与本团体工作。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团体发出批准入会通知书;。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六)向协会要求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有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列情况的,均需通报全体会员单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干部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必要时可采取通信方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和吸收或除名;。

(六)决策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人选。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热心本团体工作;积极为企业承包、为行业发展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秉公办事,能团结理事和广大会员为本行业的发展尽职尽责。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本团体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设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的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9月24日五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四

(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的控制吸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控制吸烟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控制吸烟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铁路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以及社区公共宣传栏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教育,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

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书店;。

(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六条下列室内公共场所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吸烟场所。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禁止吸烟。

第七条室内工作场所限制吸烟。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第八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五)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第九条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对不听劝导的,向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前款第四项所列职责。

第十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第十二条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设置并且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接到单位或者个人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机构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可以根据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对国家机关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机构应当参与。

第十五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免费发放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

第十七条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第十八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监督。

第十九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出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条禁止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禁止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赠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市人民政府对无吸烟单位以及在控制吸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表彰或者奖励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鼓励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对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实施行政处罚:

(二)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派赠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派赠行为,并对派赠单位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五

(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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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六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制定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罚。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5、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检查,把禁烟工作纳入文明组室评选的。必要条件中。

6、学年结束时对不吸烟者根据学校情况进行嘉奖。

二、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严格遵守学校的控烟规章制度,做到为人师表。

2、组室内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

3、凡在无烟区内吸烟者,一次罚款数额不等,视情节而定。

4、戒烟达半年以上者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5、违反规定在无烟区吸烟者的组室,不得参加文明组室评比。其本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称号的评比。

6、教师要带头不吸烟,以模范行动教育青少年不吸烟,并担负起对他们的健康教育、传播禁烟知识、拒绝第一支烟等教育。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文档为doc格式。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七

在中国科协、卫生部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会紧密围绕学会改革与发展两大主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学会的自身建设和服务功能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和提高。

在中国科协和卫生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康复医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xx年10月16—17日在北京召开。来自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代表共389人出席了会议。中国科协书记处宋南平书记和卫生部人事司秦小明司长分别代表中国科协和卫生部领导出席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秘书长李常威教授和台湾地区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会长邓复旦教授分别代表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和港澳台地区康复医学界同仁专程到会祝贺。卫生部医政司张宗久副司长以及中国科协和卫生部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出席了会议。

耿德章会长代表第四届理事会作了题为“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为建设充满生机和强大凝聚力的现代科技社团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王茂斌副会长作了“关于修改《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的报告;励建安副会长就学会提交卫生部审定的关于学科发展建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经过无记名投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49人组成的中国康复医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当选为新一届学会会长。

为表彰学会创建者对学会建设与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大会向学会主要创始人和长期担任学会领导职务的陈仲武、顾英奇、耿德章、傅大为、卓大宏、周士枋等6位领导和专家授予“学会建设终身成就奖”;向南登昆教授等10位资深专家授予“学科发展杰出贡献奖”;向已故学会原副会长曲镭先生等三位专家授予“学科发展杰出贡献纪念奖”;向广东省康复医学会等9个地方学会和刘昆教授等20位同志分别授予“优秀地方学会”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称号。

根据学会工作的需要,会议决定正式成立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并产生了第xx届专家委员会和《中国康复医学杂志》第五届编委会。

会议期间还召开了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首届亚大区康复医学大会筹委会工作会议以及世界卫生组织《cbr指南》(征求意见稿)论证会,同时举行了专场学术报告。

二、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学会的国际影响进一步加强。

(一)成功申办第七次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世界大会。申办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20xx年第七次世界大会,是本年度学会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树立和扩大学会国际影响的一个重要机遇,对于拓展学会未来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空间和提高学会在国际学术组织的`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10—14日,我会与中华医学会联合组成以耿德章会长为团长的isprm20xx年第七次世界大会申办委员会和由90多位专家组成的中国康复医学代表团,赴汉城参加isprm第四次世界大会。

我国在20xx年和20xx年曾经两次申办isprm的国际大会的承办权,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未成功。6月xx日下午召开isprm理事会会议,投票决定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isprm)20xx年第七次世界大会承办权,励建安副会长代表中国代表团进行竞标陈述,获得圆满成功。理事会全体成员以热烈的掌声通过,isprm主席朴昌一教授正式宣布,第xx届isprm的国际大会于20xx年在中国北京召开。这是我国第一次获得国际大会的承办权,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对外友好往来日趋频繁,增进了学会与国际学术组织的友谊和了解。应中国康复医学会的邀请,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第一任主席johnmelvin教授(美国)、第二任主席haimring教授(以色列)以及isprm资助委员会主席marklissen教授(比利时)等一行6人于20xx年6月15—21日来我国进行友好访问,耿德章会长以及王茂斌、励建安副会长等学会领导先后会见了外宾,并就进一步加强我会与isprm的合作事宜交换了意见。

melvin教授一行还先后访问了北京、唐山和西安,参观了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华北煤炭医学院以及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医疗机构,并举行了专场学术报告会;10月16日,为我会成功申办20xx年世界大会作出了重要贡献的isprm秘书长、香港东华医院李常威教授以及亚洲大洋洲康复医学学会副主席、台湾地区康复医学会会长邓复旦教授应邀出席我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就拟于20xx年在南京召开的首届亚大地区康复医学学术大会的有关筹备事宜与学会领导进行了磋商;12月2—12日,应意大利康复医学会主席的邀请,励建安副会长率中国康复医学会代表团赴意大利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和交流,就两个学会之间建立定期互访和专业人才培养合作等有关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八

2xxx年,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计划,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大力为会员提供服务,为政府提供支撑,开展了行业职业资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等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工作,并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了行业组织的作用。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

1、坚持学习制度,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秘书处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社团管理的有关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通过加强学习,使职工认清形势,不断树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思想,提高了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2、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协会发展。

按照水利部部署和党支部安排,秘书处积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如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一是结合民政部对协会的评估工作,开展问卷调查,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协会理事、会员、媒体、公众等发放书面调查问卷160份,对协会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二是参加部建管司调研组,赴湖北、广东等地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5次,广泛听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各方意见建议,理清了信用管理工作思路。三是借部建管司来我会调研的机会,向主管司局领导征求对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秘书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还在进行中,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

3、参加行业协会评估,加强自身建设。

2xxx年,民政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这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自律、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对协会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我们高度重视,按民政部文件要求,对协会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认真准备了大量评估材料,向评估专家组做了详细汇报,得到了专家的好评。通过评估,协会在总结成果的同时,也发现了不足,更加明确了努力方向。

4、逐步完善内部管理,资源配置基本满足办公需要。

秘书处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廉政建设、治安管理等规定。按照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严格收支管理。编制了2xxx年度财务决算、2xxx年度预算;完成了2xxx年财务审计工作,审计报告认为协会“财务制度健全、手续完整、账目清晰、数字准确”;按时完成了2xxx年度所得税、劳动统计的申报工作;规范了固定资产管理;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年度核定、残保金、车船使用税缴纳等工作;完成了协会各类证照年检工作,通过了2xxx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协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发展会员,大力开展行业服务。

1、大力发展会员,密切交流沟通。

在秘书处的积极宣传和热情服务下,业内单位踊跃入会,2xxx年发展单位会员128家,个人会员1169人。目前,协会共有单位会员769家,个人会员23508名。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体现了协会的吸引力和行业代表性,为协会的生存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强了与会员的联系,通过信息联络员制度,保证了与会员交流畅通。完成了会员证书打印、变更换发等日常工作。

2、充分利用会刊网站,开展信息服务。

注重抓好会刊、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及时宣传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政策法规,交流行业信息,反映会员诉求,报导行业动态。

《水利建设与管理》杂志稿件质量有所提高。增加了信息容量,2xxx年免费为单位会员提供会刊约2.6万余册,并在中国水利工程网站上为个人会员提供电子会刊下载服务,受到会员的好评。

“中国水利工程网”建设、维护和服务力度加大。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协会网管员岗位操作手册》和《中水协网站和服务器管理规定》,规范了网站管理。二是对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丰富了页面内容,目前,网站访问量已达到100.95万人次,协会网站在水利行业的影响力大幅提高。三是为近万名人员提供报名、注册等直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四是建立了信息发送平台,发送业务信息8千余条。

3、代表本行业与有关协会建立工作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协会代表本行业继续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展合作关系,成为其理事单位并继续承担水利行业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工作;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分会建立了工作联系,就有条件承认原水电监理工程师资格问题进行了协商;参加了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并当选为理事单位;继续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招投标协会等保持工作联系。

4、加强国际同行间的交流合作。

分别与澳大利亚国际水资源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会等组织建立了联系,收到合作邀请,拟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提高为会员服务的广度。

(三)加强职业人员资格管理,推动行业自律。

强化行业自律是行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对从业人员严格市场准入和资格管理,是我会对本行业进行有效自律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今年由于受国家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影响,暂停了本年度的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完成了总监理工程师评审、人员注册等工作。

1、监理人员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组织开展了第六批总监评审工作,经网上申报、现场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共收到1037人网上申报信息,审核309家966份书面材料,经评委会评审,批准940人具备资格。

正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延续备案工作。

增发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实际需要,应广大监理单位要求,经部主管司局同意,给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进行环境保护专业培训,为478名考试合格者增加了专业。

换发原水电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水电行业监理单位会员的要求,经部建管司同意,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分会协商,经培训考试合格,为472名原水电监理工程师换发我会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审批及备案。本年度审批监理员资格9批次共393人;受理监理员备案20批次共1455人。

监理工程师注册。受部委托开展2xxx年度注册工作,升级了注册管理系统,整理了监理人员数据库,召开了注册管理工作会。共收到473家监理单位提交的4896份注册申请,审核后报部批准。

2、造价人员管理。

造价员资格管理。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专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造价员资格考试18次,2449人报名考试,批准合格1891人。

受部委托,正在进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工作。

水利行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先后开展了“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继续教育”和“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等工作。

3、质量检测员资格管理。

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按部建管司意见修改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即将发布实施。

目前,协会管理监理工程师32971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5911人),监理员15033人,造价工程师7490人,造价员13377人。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培训和继续教育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主要手段之一。协会根据行业需要,除继续开展原有的.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知识培训外,新开发了水管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水利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在培训中,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合理收费。

1、监理人员培训。

监理知识培训。举办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1128人;举办监理知识培训班24期,培训学员2895人;举办监理工程师专业培训5期,培训水电监理工程师472人,培训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478人。

监理员继续教育。组织编写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继续教育教程》,召开了监理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认定了35名培训教师。已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1200人,该工作还在进行中。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受部建管司委托承担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工作,目前已完成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2、造价人员培训。

举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培训17期,共培训学员1724人。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组织编写了《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培训教程》,调整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13期,培训1559名。

3、水管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受部建管司委托举办水管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定了《水管单位管理岗位培训方案》,组织编写了《水库管理相关岗位培训讲义》,培训学员50人。

4、质量检测人员培训。

编写完成了5个专业的质量检测员培训系列教材,共5册。为全面开展质量检测员培训奠定了基础。

5、“质量评定规程”培训。

受部建管司委托进行了“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xx)培训工作,举办了11期培训班,共培训学员3029人。

6、筹备水利施工人员关键岗位培训。

根据业内呼吁,拟制定水利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培训标准,组织了《水利工程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编写研讨会,确定了水利工程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等4个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大纲,已完成教材初稿编写工作。

全年共培训以上各类人员12570人次。

(五)组织行业评优,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

今年继续开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工作。召开了评审说明会,组织专家对16项申报工程初审,对13项工程现场复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8项工程荣获“2xxx年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在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上举行了颁奖仪式,并在水利报、部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了宣传。编辑出版了《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今年,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经修订后发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重新启动,协会积极组织专家开展工作,完成了11个水管单位的部级考核验收及复核工作。

(六)大力开展水利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为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水利部委托协会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秘书处积极开展调研、起草有关管理制度、开发管理软件和申请信用评价资格等工作。

1、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协会承担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现已制订“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经上次理事会通过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报部后,将以部规章形式颁发;基本完成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起草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报部。

2、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根据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有关要求,协会于2xxx年底向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递交了包括《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等文件的申报资料,通过了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方案专家论证会答辩,并于2xxx年5月取得了商务部和国资委确认的水利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资格。起草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待本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七)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接受政府委托,反映企业呼声,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服务。

1、代表行业呼吁启动职业资格审批工作。

2xxx年5月,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人教培〔20xx〕7号),协会完成了有关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部有关司局报送了《协会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建议水利部从行业管理需要出发,保留并支持协会现有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最近,根据工程建设急需大批质量检测员和监理工程师的实际情况,协会向部有关司局请示启动资格管理工作,近日已得到函复,同意开展此项工作。

2、代表行业呼吁开展工法管理工作。

因多家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向协会咨询工法申报有关方面业务,协会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起草了“水利工程工法管理办法”,并代表会员企业,向部有关司局报送了《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工法管理工作的请示》,希望部尽快主持开展水利行业工法管理工作,并由我会承担具体业务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得到有关司局的重视。

3、受部有关司局委托开展政策调研、文件起草等工作。

受部建管司委托,参加了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工作,并起草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文件;受部建管司委托,正在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论坛”组织工作;向有关司局提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政策建议,正在承担有关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4、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今年承担了宁东供水工程、山西横泉水库枢纽工程等4个工程后评价工作。为福建省福州市光明港河道疏浚工程等4个工程进行了技术咨询服务。

(八)发挥社会组织功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协会积极加入中国民间组织促进会,并成为其理事单位。

协会积极投入水利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成为水利部重庆开县定点帮扶组成员单位之一,与重庆开县签订了水利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协议书,积极开展培训、捐资助学等帮扶工作。

四川汶川地震后,协会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响应中国民间组织促进会抗震救灾的倡议并转发倡议书。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积极捐款、捐物,有关人员参加了水利部抗震救灾工作组,赴四川灾区工作。

中国焊接协会工作总结篇九

20中国造纸协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国造纸工业的实际,中国造纸协会重点抓了行业结构调整、造纸工业“十五”计划草案的修订;研讨中国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对策;进一步加强造纸污染治理工作,推广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积极参与并组织了行业的生产协调等工作.经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工作.现将协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造纸信息英文刊名:chinapapernewsletter年,卷(期):“”(5)分类号: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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