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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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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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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

(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

(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工商、统计、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粮食流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交流通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经营活动。

被检查对象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干涉。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二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多次探索。特别是以来,按照市场化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到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再到主产区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经过不断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实施,特别是粮食供求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粮食生产的同时,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内容,对于构筑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在全省率先超额完成减员分流的改革目标(减员分流3003人)后,又积极稳妥地实施了两放开一调整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通过这两项改革,国有粮食企业破解了三老难题,走出了困境,焕发了生机和活力,粮食产业化经营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实现了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演变,打造了粮食产业经济新平台,建立了粮食市场预警系统和粮食行情监测系统,初步建立了本市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也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这些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市委、市政府对粮食部门的工作是满意的。但是,如果置于新的时代背景下来看,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前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仍有不少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认真探索并加以解决。粮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监管相对薄弱,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粮食企业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粮食县、区长负责制还没有完全落实等等。这些问题表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作用:

第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几年,粮食比较效益下降,种粮农民增收困难,从而造成粮食生产滑坡尤其是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农民不能直接得到补贴实惠,增产不增收,这就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对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粮食的重要战略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无农不稳,有粮不慌,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粮食生产和粮价的大幅波动,会产生强烈地连锁反应,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善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不仅有利于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也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总之,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坚决打好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攻坚战。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正确处理好粮食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改革要坚持的原则是: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要达到的目标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监管规范化。与以往相比,这次粮改更为全面、更为深刻、更为系统。从主产区的角度看,既要确定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又要解决好原有体制遗留的历史问题;既要全面放开,又要监管跟进;既要搞活流通,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既要主产区多做贡献,又要主销区自求平衡。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中部地区的崛起,首先是要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这对我们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发展农业,首先是搞好粮食生产和销售,这既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调优增效。只有粮食生产得到稳定发展,结构调整才有坚实基础。反过来,只有通过结构调整,才能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是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保证,才能避免高产低效、增产不增收局面的发生。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放开市场和加强监管,是这次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既要放开搞活,又要加强监管;放开是必然,监管是保障。放开不是放任自流、一放了之,监管也不是管死、不是制约,而是规范和服务,是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管放结合,活而有序。粮食既是重要商品,又是特殊商品,任何国家都不能忽视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从市场准入、监管服务、整顿秩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主体多元化与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关系。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搞活粮食流通,但这并不是不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这个主渠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这个抓手,政府就难以有效地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尤其在目前的过渡阶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尤为重要。没有多元化不活,没有主渠道不稳。主渠道是多元化格局中的主渠道,多元化是有主渠道支撑的多元化,主渠道作用要通过平等竞争来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竞争力,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快走向市场化的主渠道。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粮食全面市场化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市场不断档,粮价不暴涨,这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粮食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商品,粮价是百价之基,万民之本,如果粮食供求出现大的波动,势必影响经济全局,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县、区粮食储备制度,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体系,开展粮食产销区之间的长期稳定协作等。

三、加强调控,各司其职。

切实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深刻理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精神。粮食安全是政府的职责,而且主要是行政一把手的重要职责,只有加强一把手的责任,提高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才能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切实加强和完善县、区长负责制,要签订责任书,哪一级出问题,哪一级负责。县、区长要切实担负起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是要重视粮食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第二步改革,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主渠道作用。各县要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标任务。三是要按要求建立县、区粮食储备,力争两年内达到省下达的规模。今年我们已经建立了首批市级粮食储备,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通力合作,确保年底完成任务,否则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四是要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五是要搞好产销衔接,做好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证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从粮食行业管理向全社会粮食管理转变,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我市国有粮食部门,为保证军需民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希望在新的形势下再接再励。各县、区政府要稳定和加强本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人数较少的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执法经费,使其承担起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同志们,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合力推进,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有效供给,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管理地方粮食储备,实施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工商、统计、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和机构,配备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四

第六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企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专职粮食保管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粮食保管人员。

第七条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延续的,应当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

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其副本;。

(三)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四)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利益;。

(五)使用经法定计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七)依法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从事粮食储存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不得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四)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

(六)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储存粮食所需化学药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十条从事粮食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销售的粮食符合质量、卫生标准;。

(二)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

(五)销售中的成品粮的包装和标识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

(六)明码标价。

第十一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

(二)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原粮或者副产品进行加工;。

(三)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四)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六)产品质量经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所有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依法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三条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收购量的30%;。

(二)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30%;。

(四)从事粮食零售活动的`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15%。

第十四条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履行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义务: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收购量的50%;。

(四)从事粮食零售活动的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30%。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市场形势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粮食经营者承担的中央和地方储备、临时存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等政策性粮食业务,不纳入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核定范围;以进口方式采购原料的粮食加工企业,在整体满负荷生产的前提下,原料库存数量不受最高库存量的限定。

粮食经营者同时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两种以上业务的,最低库存量标准按其高值执行,最高库存量标准按其低值执行。

经营时间不足1年的粮食经营者,按照已有经营业绩的月平均量计算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检验;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五

**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自粮改全面启动以来,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艰难历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县粮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了附营企业改制,购销企业重组,人员安置,再就业,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等工作。目前,粮食购销企业运转正常。现将粮改情况总结如下:

截止目前止,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全部置换了职工身份,在岗职工实行返聘上岗。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全县现有粮食购销企业1户,比19改革前13户减少了12户。企业在职人员减少287人,其中:职工163人;现设置粮站的有勐捧、勐伴、尚勇,人员实行返聘上岗。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已完成职工安置。安置率100%。

2、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情况。改革前,全县粮食附营企业有17户,有职工230人,其中:职工185人。现全县粮食附营企业已全部改制,人员已全部置换,安置率达100%。

3、军粮供应站情况。担负全县驻军警粮油供应工作,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4、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全县改革试点从勐润乡粮贸公司开始,经济补偿参照省、州相关改革文件,补偿金每年工龄为540元。期间,解除劳动合同6人。

从xx年至xx年年期间,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精神,结合全县粮食企业状况。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目标、分级负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广泛宣传粮改政策,为做好粮改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统一思想,稳步实施。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按照企业制定的改革方案,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所安置资产全部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并在职工大会上公布。1999年全县改革试点从勐润乡粮贸公司开始,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实施。但由于粮食部门自身改革步伐滞后,内部经营机制僵化,加上政策上不配套,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地显露出来。县局认真分析了粮食企业实际,人员多、负债大、资产少等问题。深刻地认识到,现行粮食流通体制政企不分,中央与地方的责权不清,国有粮食企业人员膨胀,经营亏损和财务挂帐剧增,到了非改不可、刻不容缓的时候。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早改革早主动,只有下决心走改革之路,走内部挖潜之路,才能使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确保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分类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整体推进粮改工作,为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指导监督,确保粮改顺利进行。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的颁布实施,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更新思想观念,转变行政职能方面。县局要按照的规定,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改为管理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由过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据进行法制化管理。把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同时,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了指导、协调、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指导、协调和服务来加强监管。在组建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机构方面,要按照州局要求,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并返聘4名下岗职工,抓好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行政执法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检验关和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对所有申报经营粮食的企业审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操作过程要公平、公正。

同时,做好对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的安全。在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方面,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统计报表体系,依法将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目前,全县从事粮食经营、个体加工业有113户;其中:个体加工户72户,个体粮食零售户36户,转化用粮3户,国有粮食企业2户。通过粮食流通统计,对纷繁复杂的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析,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准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加强了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通过以上工作开展,有利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了在粮改期间,粮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顺利推进粮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基本经验与体会。

我县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讲平稳顺利,改革取得一些成绩和经验。我们认为其基本经验有以下几点:

1、领导高度重视,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政治保证。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清醒的认识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是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粮食企业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分流并安置近500余名职工,肯定是一场硬仗,要想完成这个硬任务,必须把粮改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粮改期间,县政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粮改工作,每个步骤都精心策划、精心研究、精心组织,上级主管局和相关部门也对粮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各级领导对粮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做保证,才使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吃透政策,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基础。

近年来,县局利用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粮改政策和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营造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改精神和国家、省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取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顺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打下了好的思想基础。

3、团结协作,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有力支持。

粮改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的工程,仅靠粮食部门自身努力无法推进。在粮改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的大局出发,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做到了一切以改革为重,一切服务于改革,一切服从于改革。各职能部门都能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为全县粮改顺利推进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4、实施方案具体,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5、确保稳定,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全县粮食系统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操作慎重,工作过细,没有引起社会震动,使粮改在平稳中顺利进行。在期限改期间,为使粮改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创造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工作中,我们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防范,确保粮食安全。二是抓难点,妥善处理职工上访问题。三是抓重点,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总的来说,我县的稳定工作基本上做到了苗头发现得早、问题处理得好、矛盾化解得了、事态控制得住,保证了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迈出了突破性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与上级业务主管局的具体指导,与各相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配合密不可分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继续深化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确保粮食安全为落脚点,做好粮食各项工作。使全县粮食经济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六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我县有120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25座,小(二)型水库94座。改革前,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着不少弊端,严重影响水库效益的发挥,也潜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混乱,有的水库由乡镇管理,有的水库由村社管理,未统一到《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上;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无经济来源,职工补助低,人员不稳定(均属临时人员);三是产权不明,责任不清,水费征收困难;四是工程管护责任不落实,特别是跨乡镇区域的水库,用水矛盾突出,水事纠纷频繁等,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按照省水利厅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县水务局、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随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水务片区站、水库管理站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按照《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九个片区水库管理站(不包括木桥沟水库管理所,该所于xx年已完成改革),择优选用了片区水库管理站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站长、副站长),同时完成了水库临时人员的安置。目前,各片区站人员全部到位,已正常地开展了工作。

二、县属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我县有骨干工程26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xx]45号)和省、市有关水管体制改革要求,在此次改革中纳入国管的骨干工程有26处、一般水利工程94处。改革前的水管单位120个,改革后设立水管单位10个(含木桥沟水管所)。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1、分类定性情况:根据我县小型水库所承担的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等任务,对全县120座水库管理单位界定为纯公益性,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定岗定员情况: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建管[xx]188号)关于“小一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按岗定员的编制原则,测算并经批准编制为135名(其中:木桥沟水库管理所16名)。

3、经费测算情况:水库管理单位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水库管理单位在职职工统一执行由县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财政事业人员人均支出标准1.9万元/年计算,县财政年基本支出为256万元。对水库的`维修养护也按有关标准进行了测算,维修养护资金年需72万元。

四、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

水库管理单位在职职工统一执行由县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类保险。

县财政已落实公益性工程养护资金72万元;水库大型维修整治及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上级投入资金解决。非公益性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由经营性单位自行确定。

五、管养分离情况。

为提高我县水利工程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我县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管养分离,使管理单位能够将精力全部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同时也能使养护工作更专业、更规范。按照《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水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维修养护单位,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费用、技术标准等内容,努力降低维修养护费用,提高维修养护水平。

六、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对水库临时人员进行了处置,

总结。

经统计,全县小型水库原有管理人员共计128名,且均为临时人员,在此次改革中一律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的辞退费:每工作一年时间补偿一个月,但最高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补助)低于450元/月的,按450元计算;原工资(补助)高于450元/月的,按实领工资(补助)计算。辞退人员的经费来源由水库承包费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已完成了水库临时人员的辞退工作。

七、工作组织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改革机构。

水管体制改革是推动水利工程管理进入国家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机遇,对消除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水管单位摆脱困境、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县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县长官勇为组长,副县长金永久为副组长,县水务局、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为成员的“富顺县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库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处理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部门配合。

水管体制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我县水利行业整体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但是水管体制改革既是一项水利行业改革,又是一项社会改革,涉及到政府的诸多部门,组织、协调的任务很重、难度很大,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因此,我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情况汇报,请县领导一同赴乐至县等地参观学习好的典型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思路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我局召开了各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座谈会,对此次改革的目的、意义及办法进行了宣传,提高了各镇乡改革的积极性。

(三)认真调查摸底,做好方案准备。

为使我县水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我局认真进行了调查摸底。一是对各镇乡的水库数量、类型等情况进行了摸底,为水库管理站的编制设置奠定了基础;二是对各镇乡水库管理人员的数量、年龄、职称等现状进行了摸底,为处理改革遗留问题做好了准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富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和协调,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颁布实施。

八、水管体制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县的水管体制改革虽顺利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一是临时人员的辞退费经额较大;二是改革的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原水库、水厂已承包给个人或个体企业,收回管理成本较大。

水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但对促进我县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按省市的安排完成了我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但下步的工作仍很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重点是指导各片区水务站和水库管理站开展水务工作,进一步协调处理各片站水厂和水库的有关遗留问题。其基本思路:

对水厂:

1、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通知规定,从xx年12月开始,乡镇水厂一律不得出让、延续承包和租赁时间;需改建和改造的,必须先报县水务部门同意。

2、由政府投资形成的水厂,凡租赁承包的,一律由乡镇中止承包合同,并配合县水务部门将水厂交由县水务投资公司管理。

3、对已出售或拍卖给单位或个人的水厂,通过清资核产,扣除投入到水厂的资金外,应交回县国有资产部门,用于水厂的改、扩建再投入。对水厂的经营管理,由县水务部门与业主协商,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收购等方式。

4、对个人投资或已出售给私人的水厂,其经营管理方式由县水务部门主动与业主进行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应督促业主改善供水设施和经营管理,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5、县水务局未接收水厂之前,其管理责任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厂所在的乡镇政府负责。

对小型水库:

1、从xx年12月开始,小(二)型及以上水库的管理权一律收回县水务局管理。承包合同到期的,一律交给县水务局,未到期的不得延续承包期。

2、由村、社发包的水库,由乡镇政府负责收回,并移交给县水务局统一管理。

3、对承包、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水库,要坚决禁止肥水养鱼,可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终止合同,同时变更发包主体。

4、对合同未到期的水库,经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合同协议时,由发包主体或收取承包费的单位退还未到期内的承包费。

对全县的水库和水厂,待条件成熟后,将委托各片区水务站进行管理。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七

现在开会。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是继粮改以来的又一次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来的粮食工作,分析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布置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参加今天大会的有:市粮食局xxx同志;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县粮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县城各附营企业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各购销企业的主任、会计;粮食局全体干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

今天的大会共有四项议程,一是动员讲话,二是宣读文件,三是领导讲话,四是总结讲话。

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动员讲话,请县政府副县长刘王留同志作动员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宣读文件,请县粮食局局长、粮改办主任曹晓平同志宣读《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家欢迎。

再请粮食局副局长苏茵同志宣读《府谷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三项:领导讲话,请市粮食局xxxm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四项:总结讲话,请县政府助理调研员苏润有同志作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前面,刘县长作了粮改动员讲话,粮食局曹局长和苏局长宣读了《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粮食局xxx同志作了重要指示,苏县长最后作了总结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这次粮改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正确地理解和学习好这次粮改的政策措施,把握好“放开”与“管理”、“搞活”的关系。

二是要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这次会议,各粮食企业调的是各购销企业的主任和会计以及县城附营企业副科以上领导,所以,会后,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全面细致地传达到粮食企业的每一个职工,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为下一步粮改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我县的粮改工作任务。粮改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全社会的支持,所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顾全大局,高效运作,改进作风,改善服务,与粮食部门一道搞好这次粮改工作。

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圆满完成,现在宣布闭会。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八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的粮食储备制度,设区市、县(市、区)储备粮的规模由省人民政府核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储备粮规模负责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方式公开进行。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粮食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可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益。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应急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承担粮食应急任务。

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相关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布局的要求,加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在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予以扶持,并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确立一定数量的骨干粮店(含骨干超市)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安全应急供应和加工网络,在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予以扶持,并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扶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以多种形式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扶持粮食主产区企业到本地区建设粮食加工、仓储设施,设立销售窗口;扶持本地区粮食经营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收购基地,并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的扶持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九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六条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除第六条、第七条以外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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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十

滁州市是安徽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目前滁州市的粮食商品率超过50%,每年可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大约占安徽全省商品粮总量的1/4。因此,在目前所进行的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中,无论是在安徽还是在全国,滁州市都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最近,我们在滁州市及其所属的来安县、明光市进行了调研,获得许多第一手的材料。下面我们结合这些材料,就滁州市正在进行改革的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增加,亏损严重。

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自年5月以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粮食政策,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滁州市的粮食作物以稻谷、小麦为主,稻谷占粮食总产量的60%,小麦占25%。以稻谷为例,1998~每年收购量均占总产量的50%上下,更高,大约为3/4。预计将占2/3。应该说,农民生产的粮食除自食部分以外,基本上由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了。近几年滁州市粮食保护价一般高于市场价在0.10元/公斤左右。以此计算,每年收购100多万吨粮食,农民可从中获利上亿元。当然,由于中间环节存在流失,农民实际获利并没有那么多。通过以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农民的利益虽然获得一定的保护,但是粮食销售情况却不尽如人意,除和20比较好外,其余年份销售比例均在56%至73%之间。

产量208.5225213.5200.4153.9186.9。

收购量119.3109.0197.26108.14119.97125预计。

收购/产量57.2%48.4%45.6%54.0%78.0%66.9%。

销售量68.6579.03108105.2368.1779.8。

销售/收购57.5%72.5%111.0%97.356.8%63.8%。

粮食的收购和销售是一个动态过程,2002年的.销售量和销售比例还会增加。但从1997~2002年收购量和销售量的累计来看,至少有近170万吨粮食未能销售。据介绍,滁州市1994年库存粮食最高时在100万吨左右,而年库存水平最高时曾经达到200多万吨。相当于两年的收购量。在粮食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库存粮食无法实现顺价销售,贷款也就不能及时归还,企业还要负担贷款利息(超储利息支出一般占超储库存费用总额的60%以上)和部分粮食保管费用(保管国家给予的保管费用不足使用,特别是部分露天存放的粮食费用更高),而且粮食存放时间超过3年,还有陈化问题;粮食一旦陈化处理,损失更加严重。从滁州市提供的数据看,国有粮食企业19出现亏损,而1998年亏损比1997年增加1倍多,2001年亏损相当于1997年的3倍,数额高达19亿元多。亏损额远远高于农民因保护价获得的好处。

[1][2][3][4][5]。

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篇十一

1、耕地及人口情况。

全县土地总面积137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1万亩。全县人口5.0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万人。

2、粮食生产情况。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3万亩,亩产220公斤,总产量5423万斤,人均占有量686公斤,其中:小麦播种面积4.64万亩,亩产201公斤,总产量1869.2万斤,玉米播种面积3.72万亩,亩产439公斤,总产量3268.58万斤。

3、粮食消费情况。

根据国际粮食消费温饱线人均800斤计算,全县5.02万人,全年粮食消费总量需4016万斤(其中:口粮消费3012万斤)。

4、民营企业粮食购销情况。

经初步统计,全县粮食经营户有15余户,粮食购销总量约1090万斤(购进506万斤,销售530万斤),其中:纳入统计调查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7户(含加工、制酒、食品业),全年预计购进粮食440万斤,销售粮食439万斤。

5、机构人员情况[]。

经清理核实,全县粮食系统共有各类独立核算机构4户,其中: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1户,粮食购销企业2户,非购销企业(包括粮贸企业、粮办工业、饲料企业、运输及其他企业)1户;共有职工240人,其中:行政管理机构22人,企业职工16人(离退休5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145人;非购销企业职工44人。

县局直属企业三户,分别为:县粮食收储公司、县粮食储备库、县粮食综合经营公司,共有职工234人,其中:在岗189人,离退休及内退45人,截止底共计应缴养老保险费189人,已缴养老保险费145人,欠缴养老保险费70万元,其中:经营公司44位。

6、县粮食局机关人员情况。

经核实,县粮食局机关共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县财政供给人员6人,事业自收自支及企业供给人员16人,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72.7%。

7、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情况。

全县2户粮食购销企业中,养老保险欠费总额17万元;有1户企业至今未办理养老保险,需保险额53万元,共计拖欠养老保险费70万元。

8、固定资产情况。

全系统固定资产总额529万元(其中:房屋设施万元,土地估价万元),经初步评估现值万元。

9、粮食购销及库存情。

20全县收购粮食732.8万斤,销售395.6万斤。全系统现有各类粮食库存947.6万斤,其中:省级储备粮400万斤,周转库存粮547.6万斤。

10、亏损挂帐情况。

截止年12月底,全系统亏损挂帐总额1479万元,其中:已认定剥离的政策性亏损挂帐1429万元,企业自补亏损挂帐50万元。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粮食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粮食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围绕“放开购销县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县场稳定,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采取了统筹协调,分项推进的办法,稳步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粮食补贴直补政策。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05年省政府又安排我县粮食风险基金元,用于全县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比上年增加万元,较好地调动了种粮农民积极性。

2、陆续出台并落实了“三老”问题。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5]37号)。在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问题上,确定了省财政拨补一点,县财政筹补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三个一点”的思路,省财政安排我县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共万元,现己拨到市财政。对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在县财政、粮食、农发行的共同努力下,省上已确认,6月1日以来,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挂帐1429万元,企业自补挂帐5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挂帐落实工作。

3、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稳步实施。根据全面放开粮食销售县场的新形势,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粮食县场监管的政策措施,我县认真落实。一是积极组织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培训,培训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共4人,同时,强化了对粮油质检人员的管理,确保了依法管粮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制度,积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予以规范,确定专门的机构,已为3户企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国有粮食企业3户。

4、完善粮食调控措施,确保粮食安全。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启动了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扩大了统计数据的采集面,提高了粮食供需变化监测工作的准确性。二是实施了对粮食市场监测引导,实行了粮食市场价格周报制度、粮食收购五日报、购销存月报制度,制定了《两当县粮食市场安全应急保障预案》,建立了县内产销县(区)购销协作关系,保障了全县粮食是市场和价格的稳定。

5、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数已由初的10户减少到2005年底的3户,减幅70%;累计安置职工10人,职工总人数由98年初的244人减少到2005年底的234人,减幅4%,实现了“两减一置换,稳步推进”的阶段性改革目标。

二、粮改的初步打算。

(一)迅速行动,全面部署粮改工作。

一是尽快由县政府行文,下发《两当县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措施,迅速启动我县粮改。二是鉴于粮改难度大、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近日召开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在会议上,要重点解决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社会保险费筹措,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费及建立县级粮食储备,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等粮改的重点问题。

(二)落实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企业改革。

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县粮改政策,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两置换一保障”措施,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外,企业职工身份全员置换,企业资产全部置换,积极推进国有民营和国有控股,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积极推进企业组织机构创新,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产权制度改革。

初步改革模式为:设粮食购销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辖储备粮管理站和粮油购销站,为二级核算单位,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国有资本从其他各类粮食企业退出。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要实行县局领导包企业责任制,明确职责,兑现奖罚。要积极开展比、学、赶、帮竞赛活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赶超本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靠前指挥,现场服务,千方百计为基层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改革缺乏成本金。

作为受政策性因素影响,长期亏损,最晚步入县场经济的.粮食系统来讲,职工身份置换难、资产变现难、债务化解难、企业重组难,这“四难”一直困扰着粮食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初步测算,全县189名粮食企业在职职工(其中:购销企业145人,非购销企业44人),按照每个工龄年保底600元,人均工龄25年,共需身份置换金283万元,需解决历年拖欠或未办理的养老保险费共计70万元,共计需改革成本353万元。

(二)县局机关运转困难。

粮食部门自成立以来,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粮食行政主管机关编制少,财政供给人员少,机关大多使用一部分企业供给人员,经费来源主要是违规挤占省拨各种政策性补贴,以维持机关运转。目前,这部分人员多为机关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由于省拨政策性补贴取消,企业经营无效益,这部分机关企业供给人员的工资已没有任何来源,这不仅造成了全粮食系统的不稳定,也给全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三)粮食储备数量不足,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我县是甘肃最贫困的县之一,自然灾害频繁,十年九灾,无相当规模粮食储备,很难应付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保稳定、保灾民口粮供应的责任异常艰巨。目前,按照国务院“产区应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应保持六个月销量”的储备粮规模要求,测算我县现有非农业人口1.1万人(含流动人员),每人每年粮食消费量平均805斤,6个月销量约为442.2万斤。

四、几点建议。

(一)增加粮食储备规模。实行粮食购销县场化,取消国家对粮食流通领域的补贴,增加了粮食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的措施。按照国务院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的规模要求,建议省上增加我县省级储备粮规模,在目前400万斤的基础上再增加万斤,达到斤(全县人均水平40斤,目前,我县人均只有斤),以进一步增加我县抵御自然灾害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如暂时不能解决,在建立我县粮食储备过程中,请省上在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资金帮助。

(二)加强粮食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赋予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对县场监督检查的新职能,要卓有成效地完成这一职责,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队伍,而我县粮食局实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财政供给仅有6人,其余人员均为企业供给人员,难以担当这一重任,建议省上通盘考虑县粮食行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粮食主管部门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二是完善粮食行政执法机构,按照7人的规模调配行政编制,落实财政供给,也可建立粮食县场稽查队,事业编制5-7人,授权执法,人员工资及经费由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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