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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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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5篇)
2023-11-12 12:55:50    小编:

报告的撰写需要明确目标、有效组织信息和清晰表达观点。在写报告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主题,并确定所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范文并不是照搬的模板,而是用来启发和引导想法的工具,写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化的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加强与区妇联、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联动协调,共同研究诉源治理工作举措,努力探索和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非诉衔接等工作机制,深化非诉化解,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成立由区妇联牵头,法院、总工会等多部门合作的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构---“惜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批离婚、妇女维权等家庭纠纷案件。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x年以来,x区人民法院党组、院党总支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深化和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现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

x区人民法院设有党组、党总支及下属六个党支部。党组现由x人组成(其中院长x人、副院长x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x人、民一庭庭长x人、执行局局长x人)。党总支下设x个党支部,分别是立案党支部、政办党支部、民事党支部、执行党支部、红果子党支部和河滨党支部。现在职干警x人,其中党员干警x人,占干警总数的x.x%。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工作格局,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的行为。制订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三是按照党务和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保证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强化思想建设,进一步夯实队伍基础。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x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建基础提升年”工作主题,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认真落实“三强九严”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狠抓思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x次,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x次,开展“x、x”主题教育,举办“学习十九大、守初心.向未来”主题演讲比赛,编发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汇编三期,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x次,确保学懂弄通做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推进主题教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总支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突出“学习型法院”建设,借助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庭审观摩竞赛、法律文书评比、书记员技能竞赛及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狠抓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训练,通过举办学习班、邀请教授、上级法院资深法官来院授课、外派培训、到兄弟法院学习等形式,加强法官对新颁布修订法律、司法解释及信息化等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二)着力强化廉洁建设,进一步纯洁队伍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市、x区委和上级法院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作风建设深化年”“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安排,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制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细则》、《x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责实施办法》、《诫勉谈话制度》。切实强化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建三个责任,开展“三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影响法院发展的关键环节,聚焦当事人和群众反映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监督责任挺在前面,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认真开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充分运用“四种常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印制专用群众反映问题信笺,开通纪检监察举报四级专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法院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让党建文化“在栏面”;

编制《法院工作动态》,让党建文化“在版面”;

在法院内外网、微信平台建立法院文化、核心价值观教育专栏,让党建文化“在页面”;

在每位干警办公桌上摆放配有廉政格言、警句的桌签,温馨提醒干警自警、自省、自律,让党建文化“在桌面”。在潜移默化中陶冶干警情操,缓解工作压力,营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政治文化氛围。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把“枫桥经验”本地化落实好,推动形成“大调解”格局。发挥x区人民法院处置“僵尸企业”合议庭、杨连成法官工作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效能。

(五)着力强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制定了司法能力提升“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规范”“大评比”五大活动的路线图、时间表,按照计划、节点逐一落实推进。二是建立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每月以《审务通报》和《政务通报》对审判、执行、行政工作进行通报。制定了《x市x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与权限实施细则(试行)》、《x市x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署规定(试行)》、《x市x区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惩戒制度及员额法官退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x份配套的具体实施文件,从审判组织设置、法官设置、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规范了审判权的配置,明确了各类人员在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与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有机统一,切实解决好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互脱节的“两张皮”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党组对党建工作思考谋划不够,党总支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的力度还不够有力;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支部书记有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没有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存在两张皮现象,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有待加强;党支部委员职责任务不明确,发挥作用不好。

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原则性不强。

(三)各党支部在推进主题教育等重大学习教育上存在推进学习教育思路不宽,创新意识不够强,在围绕中心、搞好服务上,如何开阔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创新局面做得不够。(四)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体现在党员教育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三、

一是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干部思想状况的分析,针对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思想实际,把握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干警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五是加快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丰富、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法院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抓党建促审判”创新实践,积极推动工作创新,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立案审查制度。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让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法院主要从x个方面进行审查:诉状形式审查、原被告主体资格审查、起诉事实证据材料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的缴纳。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及时发现和防止滥用诉权,从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案件质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据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所有的“诉”都无需审查,全部进入审理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符合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才能进入审理程序,是否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确定。多数人同意第二种观点。“诉”不是纠纷走向案件的自然转换器,立案必然审查。众所周知,社会纠纷错综复杂,有些具备法律意义及审理价值,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有些则与法律毫无相干,与审判根本无法对接。虽然当事人因纠纷而“诉”,但这些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能转变为法律上的案件,则非“诉”所能确定,需要法律上的独立评价,“诉”不是纠纷走向法律案件的自然转换器。另外,受社会条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审判权有其固有的界限,不可能处理社会的所有问题。因此,法院在立案中必须对“诉”及其背后的纠纷进行审查,将当事人的“诉案”与法院的“可审案”区别开来,将那些达不到法律条件的纠纷排除在法院之外,立“应立之案”,理“应理之诉”,对有悖法律规定的诉求,法院完全可以“案不立、诉不理”。如果放弃审查,什么案都立,什么案都审,那么法院就不再是司掌审判权的“法”

院,而是一个包揽解决纠纷的社会纠纷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立案审查功能,是与案件的法律性与法院的司法性相伴而生的天然性功能,是保障法院顺利行使职权的必备功能,与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关系。

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虽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的转变,但并非也不可能否定法院的审查功能,也不是降低法院可审理案件的条件,更不是将立案工作粗浅地简化为单一的登记手续,而是要求在立案程序中实现诉权与职权、诉案与可审案之间的平衡。

看受诉法院有无审理资格,比如管辖等;二是当事人的审理要件,即当事人的能力、诉讼能力等;三是诉讼标的的审理要件,即权利的可诉性、重复诉讼等。是否具备审理要件,是社会纠纷与法律案件、案件与可审理案件的区别所在。如果不具备审理要件,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件,或是属于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因此,对审理要件的审查,不同于要件登记的审查,其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实质化的审查,在这一点上,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并无根本区别。所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并未降低和否定立案审查,法院只登记可审理案件,对不可审理案件不予登记。

篇二: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区法院依托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立案和诉讼服务的网络模式。至201x年底,网上法庭共计收到申请立案材料60件,其中登记立案52件,逐步形成了一条崭新的立案通道,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造的线上法律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与援助律师的视频连线,开展实时的法律援助咨询。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四)坚持调处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立案登记制以来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节数量下降的现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通过悬挂诉前调解知识宣传海报、增加叫号系统提示等方式,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此基础上,区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组建各类专业调解队伍,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与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达成诉调衔接协议,共同探索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立案制度改革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后司法体制内的一项重要改革,在保障公民诉权、提升社会法治水平方面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新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区法院进一步加以改进:

域。三是民商事案件中常态类案件出现非常态增长。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态类案件很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分流,立案门槛降低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解的数量大大降低,导致立案数呈现出非常态增加趋势。四是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特别是在行政案件领域,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拆迁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立案数量大幅增加。

(二)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提升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网上公开信息只可能让能够上网且会使用互联网的人了解,群众对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包括不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立案登记工作事实上也都属于肤浅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一是当事人对立案流程认知不足。部分当事人对立案流程、立案材料事先准备不足,往往需要立案窗口进行现场指导,或进行补正诉状和补充起诉材料,大量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少数当事人长时间占据立案窗口也使立案等待时间较长,法院立案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认识片面。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都必须无条件受理,导致一些明显不适合由法院解决的"琐碎之事"诉诸法院,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三是信访工作压力增大。近年来,复杂的社会矛盾引发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信访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诉求。但由于许多诉求并不属于法院管辖,法院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

迁安置的诉讼等,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二是诉前调解难度增加。由于部门、镇街、社区权责不够明晰,一些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在基层,在进入诉讼渠道后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增加了矛盾化解难度。同时,由于立案登记制的特点及部分律师的不配合态度,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意愿明显降低,调解率明显下降。三是部分环节仍需转变理念。在推进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立案工作的部分环节仍存在一些工作惯性,如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是调研中反映较多的问题,需要法官进一步转变理念,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书的功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建立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等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的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业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针对现实困难,尽可能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优化立案庭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案、难案、敏感性案件多发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审判部门办案人员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范围、具体操作流程,确保立审畅通。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的设置,规范和提高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针对部分案件立案登记标准不完全统一、个别案件不自觉超出形式审查范畴、一次性告知没有完全实现等问题,要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立案流程和诉讼,真正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三是延伸诉讼服务,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针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两项制度未能很好衔接,适格主体要想获得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必须分别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不仅程序烦琐,当事人还难以得到全面高效的救助的问题,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区司法局等相关主体的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协调,使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简化当事人申请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法律上的帮助。

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逐步构建和完善层级明晰、覆盖全面的调解网络,避免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司法途径和诉讼程序。三是积极培育社会化调解组织。在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建设专业调解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开展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购买服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逐步向先进地区多元化、社会化的调解模式靠拢。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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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201x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x年4月15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x年5月1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018年1月-9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2018年1-9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xx%。

2018年1-9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

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行政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执行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申诉复查案件3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其他案件xx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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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1、主动作为,提前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xx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xx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xx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xx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2、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94%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ab”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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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xx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1、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201x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2018年1-9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900件,立案663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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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12368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pos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3、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x年,我院与xx县司法局挂牌成立了xx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xx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信访接待等法律服务,该援助站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一是接受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来访群众的法律问题、诉讼问题等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二是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2018年我院与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1、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

篇四: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年月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年月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二、登记立案的总体情况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收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受理案件数看,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年月-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件,较去年同期增加%。

(见图一)(图一)从案件分类来看年-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

年-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民事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行政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执行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增加%;申诉复查案件件,较去年同期减少%;其他案件件。

(见图二)(图二)三、工作开展情况(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主动作为,提前研判。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

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以上。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

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

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

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

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

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

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

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

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

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

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

年-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件,立案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阳光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民措施。

年月根据市中院、省高院为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成立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建设应用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科技化和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诉讼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年我院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

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山区和民商事案件较为集中的九襄镇片区设立十个立案联系点,不定期抽调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到偏远山区立案。

同时加大与乡(镇)领导和司法助理员的沟通,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大量案件。

为完善立案联系点工作,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立案联系点实施意见》,对诉前。

调解、立案、送达等问题进行联动衔接。

针对部分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赡养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加大上门调解力度,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大大降低此类案件在山区的发案率。

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是发挥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

对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庭所共建平台,加强委托调解力度,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同协调,努力化解矛盾。

年-月邀请调解案件数为件,其中通过庭所共建平台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件。

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拓宽调解渠道。

加大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注意相互协调,特别是涉及土地、林权、房屋拆迁等疑难、敏感复杂案件时,及时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大调解组织衔接,确保将纠纷依法有序进入诉讼程序。

强化立案环节分流作用,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缓解审判压力。

我庭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当事人又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纳入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处理。

对那些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和执行不能案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诉讼之前。

同时,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向相关部门沟通与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从登记立案制以来,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敏感,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积极向县委委报送。

比如坭美乡户村民到我院起诉土地流转纠纷案,考虑该系列案涉众、涉稳、敏感,我院积极向委报送了《关于县坭美乡户村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报告》,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及委重视,由县上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联合协调此类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立案庭法律释明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完善、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属登记立案范围,都必须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解答的人次、数量大幅增多,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对法官的释明很难听进去,只是一味的强调登记制,不登记就必须要书面法律文书,使得法院工作量加大。

自年以来我院立案庭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案件件。

恶意诉讼问题有所加重。

部分当事人对其他途径可以轻易化解的问题,均选择诉讼解决,有些则纯粹为了拖延时间,利用登记立案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行政立案审查压力不断增加。

年月日雅安地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全市范围内两个第一审行政。

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于异地、复杂、多样化的行政案件,行政立案审查工作也面临很大压力。

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

有的部门对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调解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有的委托单位怕麻烦,不进行实质调解,将矛盾回交,走过场,让委托调解形同虚设。

对接机制不完善。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衔接配合不够流畅,相互配合的保障制度不到位,至多数矛盾纠纷纷纷涌向法院,而法院面临是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议、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认识。

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举和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导向,强化保护诉权的理念,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决不能因难审难执、信访压力大,而将案件拒之门外,更不能因案多人少而控制立案。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清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

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甚至恶意起诉、缠诉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案件持续增长并呈复杂多样化的实际,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完善诉讼咨询,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尽快形成权属清晰、分工明确、职能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司法服务场所。

要通过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强引导,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现场排号立案等一系列举措,缓解立案大厅拥堵的状况。

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效。

对本院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对立案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高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异地立案平台,加强管理,减少环节,方便操作。

全面推行立案公开,规范立案行为,切实杜绝人为设置条件,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发生。

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方式,实现三大调解衔接方式的新突破。

紧紧依靠县委、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总结会方式,不断提升调解水平,积极化解越级访等突出信访问题和社会问题。

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会等方式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别是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常规业务进行指导。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初任法官则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的确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互动创造了条件。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我市中院在3月和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茂县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       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茂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       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茂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       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

四、       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茂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研究生学历2人,占法官总人数的4.26%;

本科学历37人,占法官总人数的78.72%;

大专学历8人,占法官总人数的17.02%。

汉族16人,哈族11人,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9人,中专以下学历10人。

1、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原则。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重要的是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正确处理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的关系,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干部培训、使用与工作的关系,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升的制度。

3、主要措施:干部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抓好培训工作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培训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干部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把干部培训送出去。本院高度重视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的培训工作,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晋升等级资格培训、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的同时抓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续职培训、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另外,还主动与各友邻单位及兄弟法院、上级法院、内地法院之间采取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拓宽干部培训的渠道。

(2)、请老师专题授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适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讲课解决我院法官在审判执行实践中遇到的难点。

(3)、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队伍。积极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我院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和好的工作作风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表彰。对普通干部身上的闪光处要及时进行表彰。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4)、对青年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系到政法队伍能否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关系到政法机关能否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利。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使近年来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的年轻人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参加县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班24班次、占各类培训总班次的23.76%,53人参训、占参训总人数的24.77%。

自2011年度至今本院干警共8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取得司法考试a证1人、c证5人、特c证2人。

与内地援疆法院开展智力培训4班次,5名干警参加培训;

业务知识培训班6次,计划每次30人,共180人参训;

政工、纪检等综合培训3次,计划共30人参训。

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重视业务工作,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把绝大多数精力都用在案件处理上,集中学习也受此客观因素的影响开展的少,干警自觉学习的精力和时间更加少,业务知识的学习也表现为用什么、找什么、学什么,使得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深入系统,在办案中表现出政治敏锐性不强,就案办案问题时有发性,并且个别情况下存在汇报不及时,说理讲法不到位的现象。

(二)教育培训不贴近实际,理论性偏强,学习效果不好。目前进行的教育培训采取的大多是组织学习理论政策、领导讲话、法律法规,受教育者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出现打瞌睡、开小差等情况,思想不能集中。在教育培训中,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方法,如讲学、述学、网络教学以及研究式学习方法,但干警对此却表现出无兴趣,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比较差。

(三)没有形成健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保障机制。培训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以检查学习笔记的多少来认定学习效果,干警没有感受到教育培训考核的压力,学习不深入,仅仅是照本宣科、浅尝辄止,拿参加培训当休息,将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法官等级晋升的一道程序。另外,法院是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主要依靠地主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支持,经费短缺,法院开展集中开展教育培训时有心无力。(四)法院非编制内人员缺乏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一是由于法院人员和编制有限,聘用了一部分人承担大量的书记员工作,但聘用人员的流动性和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聘用制书记员教育培训难度大,新老人员在不断交替、更换中,大多数是以干代训,依靠法官和老书记员的具体指导逐步熟悉工作的,缺乏统一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平时教育培训。二是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滞后。人民陪审员由于来自不同单位机构,有的是退休职工,因此进行统一系统的教育培训不容易安排,在案件审理中,有的陪审员陪而不审、只点头不说话,合议案件时不充分发表意见,使陪审成了形式,陪审员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基层法院而是需要自上而下、有统一和规范的培训管理模式。四、对法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保障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是今后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向,今后需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政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能否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对于法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十分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通过对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知识的学习,陶冶情操,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促进人文精神的养成。进一步丰富对干警的业务教育培训。

上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学习及其他专业知识培训,应免交培训费和教材费用,以充分调动法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基层法院及法官个人的经济负担。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促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提高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笔者结合所在单位——永善法院近年来人民陪审工作情况做了如下调研分析。

自20__年开始选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永善法院经过海选、增免,现有人民陪审员34人,分布在永善12个乡镇,占全院审判员人数的62。96%。从性别结构看,男性30人,占88。24%;女性4人,占11。76%。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3人,占8。82%;31—40岁的7人,占20。59%;41—50岁的21人,占61。76%;51—60岁的2人,占5。88%,61岁以上的1人,占2。94%。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人,占14。71%;大专学历13人,占38。24%;中专以下学历16人,占47。06%。从民族看,汉族27人,占79。41%;少数民族7人,占20。59%。从职业看,党政机关人员10人,占29。41%;企事业单位人员10人,占29。41%;离退休人员1人,占2。94%;其他人员13人,占38。24%。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29人,占85。29%;群众5人,占14。71%。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呈现学历不高、处理纠纷能力强,中年人员比重大,职业分布相对集中等特点。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特点。

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及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见图表1)。

2、法庭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与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相比,逐年上升趋势明显。

由于人民法庭人手较少,有的最多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有的连一个合议庭的人手也不够,根本不能满足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需要,所以除少数疑难案件院机关派人参与审理外,多数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比例较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上升趋势明显。(见图表2)。

3、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数量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比例远远高于参审其他案件的比例。(见图表3、4)。

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20__年,永善法院积极主动争取县委政府支持,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将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科,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协调,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做法:一是规范标准选任,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20__年永善法院针对辖区内对基层农村人民陪审员迫切需求这一情况,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重新改选了一批来自基层农村第一线的人民陪审员。,根据“倍增计划”要求,本院连任了4人民陪审员,新任命了6名人民陪审员,二是狠抓业务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建设。针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不高,业务知识不强的特点,永善法院采取集中培训、发放书籍、庭审观摩、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座谈等形式,强化人民陪审员熟悉法院审判执行活动,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工作技能。三是细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永善法院制定了《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统计表》等台账,通过明细记录人民陪审员所参审案件、参审次数、参审方式、是否拒绝邀请等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精细化管理。同时按照统筹兼顾与“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参与审案的人民陪审员,保证每一名陪审员有均等参审案件的机会。四是规范着装上岗,强化人民陪审员主人翁意识。为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角色意识,20__年以来,永善法院通过深入调研、研判,于5月初统一为人民陪审员量制了服装、制作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人民陪审员联系卡》,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法院审判执行活动时,必须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五是扩展职责职能,促进和谐司法。20__年以来,永善法院党组着眼于化解纠纷,将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熟悉社情民意、专业知识过硬的优势扩展到案件的庭审、文书送达、案件调解、宣判、执行等审判活动中,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六是注重宣传学习。20__年7月,永善法院创办了人民陪审工作专刊,用于刊载人民陪审员工作感悟、心得,人民陪审工作调研、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来自人民陪审第一线的文章,以此强化陪审员与陪审员之间、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优势互补,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并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监督。七是规范考核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会同审判庭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陪审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将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八是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故不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将电话提醒,强调人民陪审工作纪律,无故不参审案件次数排案数的2/3次以上的,将直接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人民陪审员纪律意识、身份意识得到了强化,近年来,未发生人民陪审无故不参审情况。

(三)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情况。县财政局每年拨给永善法院六万元人民陪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开支、补助开支。人民陪审员参与永善法院开庭的每案补助50元,参与开庭外的审判执行活动的,每案补助30元,补助每半年兑现一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培训等活动的相关费用,由法院实报实销。

三、人民陪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人民陪审工作亦越来越受重视,笔者所在法院也加大了对人民陪审工作投入,强化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但纵观下来,人民陪审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不平衡。

一是地域原因造成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机会不均等。受辖区内案件分布不均、人民陪审员居住地限制(特别是法庭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机会不均等。比如:笔者所在法院的莲峰法庭辖区内,莲峰法庭所在地莲峰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机会多于莲峰法庭其他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

二是案件性质造成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机会不均等。受民商事案件法律专业性强、当事人难找、当事人开庭缺席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民商事案件承办法官更愿意选择本院审判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而对于邀请有其他本职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因为当事人无故缺席、贻误做工作的良好机会而显得有些为难。由于刑事案件开庭时间、地点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的机会、比例更多一些。

三是少数承办法官对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邀请人民陪审员手续麻烦,不愿邀请人民陪审员审案。或者在邀请人民陪审员后,由于人民陪审员对法律知识只是浅表了解,在法律适用时不能得心应手,法律业务素质不如专业法官,在参与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时,大都凭着朴素的良知、常理、道德规范和对民俗习惯的熟悉,作出判断或只随大流发表意见,极少数干警不能及时与人民陪审员沟通交流,淡视人民陪审员的存在,出现“陪审分离”的现象,影响了陪审员对案件的参与程度。

(二)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存在困难。由于人民陪审员皆为兼职,大多人民陪审员还有其本职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相对困难。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质量效果缺乏监管。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统计,仅只有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根据各业务庭填报的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为依据填写,对于案件审结后的情况很难了解,人民陪审参与案件的质量、效果难以监管。

(四)人民陪审统计工作存在困难。一是缺乏一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统计软件,现行的所有统计软件中,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都只有一个总的数据,无法进行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筛选、统计。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统计在司法统计系统中存在瑕疵。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情况已突破了传统的参审情况。如笔者所在法院院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的庭审活动、文书送达、调解、宣判和执行,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按本院规定参加人民法院简易程序案件的文书送达、调解、宣判和执行。”但在司法统计系统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活动的情况不能记录,导致人民陪审员实际参与审判执行活动的情况与司法统计数据不一致。

(五)人民陪审补贴标准不统一。各地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补贴标准不一。

(六)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培训力度。要跟上法律法规更新的步伐,有针对性地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跟上法律步伐,真正提高人民陪审员运用法律的能力。一是建立新任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由上级法院统一对新任命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年度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民陪审员进行专业法律业务培训。

(二)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陪审工作人员的学习力度。结合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民陪审工作人员的学习,让人民陪审工作人员能自觉参与集体学习,强化个人自学,切实提高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本领。

(三)进一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转变个别干警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误区,将人民陪审员的优势进一步扩大。

(四)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情况报送。建立一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排案系统,完善现有司法统计系统,使人民陪审工作情况得到准确反映。同时,业务庭室要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准确填报各类数据信息。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统计员要进一步细化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统计。

(五)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的监管。建议将人民陪审员案件质量纳入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中,审监庭在审查案件质量时,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要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审查,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要及时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接,及时指正。

(六)统一人民陪审员补贴标准。建议统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补贴标准,每半年兑现一次补贴。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新型案件、复杂案件也大有上升的趋势,这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就必须加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下半年计划召开全国法院第六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要对近年来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当前和今后一个事情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作出部署。为此我院开展了法院教育培训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汉族46人,哈族42人,维族3人,回族2人,满族1人,锡伯族1人;

汉族23人,哈族19人,回族2人,维族2人,锡伯族1人;

研究生学历2人,占法官总人数的4.26%;

本科学历37人,占法官总人数的78.72%;

大专学历8人,占法官总人数的17.02%。

汉族16人,哈族11人,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9人,中专以下学历10人。

1、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原则。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重要的是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正确处理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的关系,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干部培训、使用与工作的关系,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升的制度。

卡。

3、主要措施:干部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抓好培训工作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培训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干部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把干部培训送出去。本院高度重视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的培训工作,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晋升等级资格培训、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的同时抓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续职培训、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另外,还主动与各友邻单位及兄弟法院、上级法院、内地法院之间采取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拓宽干部培训的渠道。

(2)、请老师专题授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适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讲课解决我院法官在审判执行实践中遇到的难点。

(3)、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队伍。积极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我院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和好的工作作风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表彰。对普通干部身上的闪光处要及时进行表彰。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4)、对青年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系到政法队伍能否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关系到政法机关能否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利。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使近年来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的年轻人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参加县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班24班次、占各类培训总班次的23.76%,53人参训、占参训总人数的24.77%。

自2011年度至今本院干警共8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取得司法考试a证1人、c证5人、特c证2人。

与内地援疆法院开展智力培训4班次,5名干警参加培训;

业务知识培训班6次,计划每次30人,共180人参训;

政工、纪检等综合培训3次,计划共30人参训。

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重视业务工作,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把绝大多数精力都用在案件处理上,集中学习也受此客观因素的影响开展的少,干警自觉学习的精力和时间更加少,业务知识的学习也表现为用什么、找什么、学什么,使得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深入系统,在办案中表现出政治敏锐性不强,就案办案问题时有发性,并且个别情况下存在汇报不及时,说理讲法不到位的现象。

(二)教育培训不贴近实际,理论性偏强,学习效果不好。目前进行的教育培训采取的大多是组织学习理论政策、领导讲话、法律法规,受教育者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出现打瞌睡、开小差等情况,思想不能集中。在教育培训中,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方法,如讲学、述学、网络教学以及研究式学习方法,但干警对此却表现出无兴趣,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比较差。

(三)没有形成健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保障机制。培训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以检查学习笔记的多少来认定学习效果,干警没有感受到教育培训考核的压力,学习不深入,仅仅是照本宣科、浅尝辄止,拿参加培训当休息,将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法官等级晋升的一道程序。另外,法院是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主要依靠地主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支持,经费短缺,法院开展集中开展教育培训时有心无力。(四)法院非编制内人员缺乏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一是由于法院人员和编制有限,聘用了一部分人承担大量的书记员工作,但聘用人员的流动性和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聘用制书记员教育培训难度大,新老人员在不断交替、更换中,大多数是以干代训,依靠法官和老书记员的具体指导逐步熟悉工作的,缺乏统一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平时教育培训。二是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滞后。人民陪审员由于来自不同单位机构,有的是退休职工,因此进行统一系统的教育培训不容易安排,在案件审理中,有的陪审员陪而不审、只点头不说话,合议案件时不充分发表意见,使陪审成了形式,陪审员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基层法院而是需要自上而下、有统一和规范的培训管理模式。四、对法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保障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是今后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向,今后需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政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能否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对于法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十分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通过对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知识的学习,陶冶情操,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促进人文精神的养成。进一步丰富对干警的业务教育培训。

上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学习及其他专业知识培训,应免交培训费和教材费用,以充分调动法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基层法院及法官个人的经济负担。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0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按照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在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培训的同时,对广大党员普遍开展主题教育培训、分类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党员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水利系统全体党员努力争当“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党员发展对象,党组织关系在系统内各级党组织的所有党员。对流出党员,可采取上门送学、微信教学等形式开展培训,也可依托驻外党组织开展集中培训。

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着眼于提高新党员的党性意识、政治素养,端正入党动机,对全系统党员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2.全体党员集中轮训。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突出素质提升,能力建设,改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内容,由局党委组织实施,对全系统党员进行集中轮训,确保培训对象全覆盖。党员集中轮训于9月底前分期完成,培训时间每期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

1.结合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必修课,学习时长不低于培训时间的1/3。

2.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加强x红色基因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4.加强对党支部基本职责和工作方法,党支部生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式的培训。

5.学习宪法、涉水法律法规,学习现代水利实用技能等。

6.开展党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

1.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方式,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开展“四大课堂”。一是党课课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党支部书记上党课”、“优秀党员上党课”等活动,让广大党员受到教育、提升素质、增强本领。二是电化教育课堂。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信教学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三是政治学习课堂。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形式,结合时事政治,在党员中开展专题学习。四是业务学习课堂。在党员及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专题学习。

3.参观考察。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基因培训学院为党员干部提供党建、廉政、红色文化等培训,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参观学习活动,加强对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检查、阶段汇报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

1.压实工作职责。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制度安排。要在局党委集中轮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2.严肃培训纪律。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培训要求,严明培训纪律。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以培训名义游山玩水、公款吃喝、滥发纪念品。要安排专人负责,防止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培训全覆盖、受欢迎、有实效。

3.强化监督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推行党员培训登记、考核和反馈制度,将每个党员的参训情况作为民主评议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工作计划。

请于x月x日前报至xx开展情况及时上报。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建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抓党建工作来带动法院队伍建设也是法院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发挥党建工作带队伍、促审判的作用,摸清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现状,法官管理处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的重点调研内容。我们通过发放调研提纲的形式梳理出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期望对今后全市法院的党建工作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全市基层法院中层领导干部党员比例达到了*%,*岁以下干警党员比例仅为*%。

各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比较明确,能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

(一)全市没有一名专职党建工作干部。我市基层法院的党组织机构一般设有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建工作一般由党总支负责,党总支书记都是由党组成员兼任,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全部都是兼任(大部分是政工部门工作人员),全市*个基层院没有一个专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干部的编制、待遇没有落实。这很大原因来自于地方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没有给法院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的编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建工作在有些领导的意识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的状况,使得支部工作、法院党务工作因为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只能停留于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便会产生一些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工作难于落实,工作人员积极性也不高。

(二)党组织生活形式较单一,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由于社会矛盾频发,当前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现象严重。法官普遍认为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只要把审判业务做好了就行,往往以开庭或案件多等为由推脱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则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只是业务工作的附加,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干部也是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不愿或很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对党建工作敷衍了事,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个别法院党组织活动仅限于应付上级检查时的会议记录,党组织活动没有,或者组织生活缺乏创新,死气沉沉。有的党员一年难得开上一个会,过上一个组织生活,使得很多党员把自己的党员身份都淡忘了,甚至会忘记交党费,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后备党员培养力度不够。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全市基层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人,其中中共党员*人,党员人数占干警总人数的*%,党员基础较好。然而,截止到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共有退休干警*人,其中的中共党员*人,退休干警中党员比例达到了*%,比例明显高于党员总体比例。全市基层法院*岁以下年轻干警党员比例仅为*%,比退休干警的党员比例低了*个百分点,也低于全体党员比例,由此可见,年轻干警入党积极性并不高。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全市基层法院后备党员的培养计划还不够合理,客观上存在着党员法官“断层”问题,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困难,也说明我们年轻同志入党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对党组织的认可度也不高,这对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势必会造成威胁。

(四)党组织活动经费没有保障。经调研发现,我市所有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都没有财政部门的专项经费支持,遇到党组织活动都是各自从办公经费里边挤。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有时还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更别说党建工作的经费问题了,没有工作、活动经费,党建工作、党务活动就很难开展,也难免会造成党建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现象。

其次是法院党组织自身管理上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务工作责任制缺乏硬性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人员做多少算多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大多数基层法院党组织主要是为应付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很少讲求实效,且自身检查也很少,工作中存在着抓而不严的问题,造成法院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很多党务工作流于形式。

(六)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新的审判形势下,思想领域的苗头和矛盾错综复杂,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是,大多数基层法院在这方面恰恰做得不够,只把口号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标语上,而没有政治思想工作分门别类,细化落实。平时,党务工作者没有沉下心来对党员干警进行深入的交流,不知道现在的干警思想动态是什么,他们八小时以外想的什么。对党员干警的政治进步,身体健康,夫妻关系和家庭困难关心较少,没有使党的组织真正成为每个党员都乐意来谈理想、讲愿望、提建议、诉衷肠、倒苦水甚至发牢骚的党员之家。因此,在开展党建活动时,就无法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只能做些表面和徒劳无效的工作。

在这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增强法院“公信力”实现“以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是推动基层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

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

是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堡垒。第一,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只有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才能使广大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立场问题上不动摇,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第二,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强化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精髓和本质内涵。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就是在强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引导法官全力为大局服务,倾心为人民司法,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社会主义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司法的人民性。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法院的党建效果通常体现在审判作风上,审判作风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我们基层法院直接接触群众一线,因此,抓住了这条主线,就抓住了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二)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党员思想根基,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是只当“传声员”。作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对新时期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要有个充分的了解,做到“要教育什么”和“该如何教育”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总的来说,不能脱离法院工作主题,要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一是与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相结合。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如“改进司法作风建设年”“人民法官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必须与这些活动紧密结合,同时,加强政治形势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新的眼光、新的视野,研究、探索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二是明确教育内容。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司法意识形态阵地,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把法官履行审判权力和对组织承担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成为法官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责任心和自觉的行动。三是注意教育方法。单纯的说教不仅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更易引起干警的反感,所以加强教育一定要改进方法。可以组织学习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大会报告与谈心沟通相结合、摆大道理与说小道理相结合的办法,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干警政治敏锐性的效果。

(三)要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机制。首先,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基层法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把党建各项工作量化管理,年终将抓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度考核内容。其次,基层法院党建本身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讲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政工党务部门具体抓,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包括《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建立组织建设工作档案,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活动,减少工作随意性。党总支从党员学习培训、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监督约束、激励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党员教育经常化,党内生活制度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发挥作用具体化,服务群众长期化”的长效机制,从而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

(四)要健全对党员的廉政监管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拓宽监督视野,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监督。通过《廉政保证金制度》、《首问责任制》、《廉政责任状》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干警“永远居安思危、永远如履薄冰、永远兢兢业业、永远公正廉洁”,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

(五)要落实好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保障性措施。再好的工作也需要人去执行,无论如何,执行任务都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为使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基层法院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法院政工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配齐、配强、配好人员,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二是加强政工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通过定期选送人员继续深造或参加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政工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落实党务干部的待遇和职权,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队伍的凝聚力。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法院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党建工作的专项拨款,即使不能实现地方财政的专款,也要在法院自身经费中对党建工作给予充分保障,有充足的预算,以确保党建活动有效开展。

(六)要丰富党组织活动的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任何内容都要有相应的形式来体现,切合实际的活动是党的工作的必要依托和载体。依托法院的整体工作组织好重大节日纪念、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增强干警的组织荣誉感等系列活动。树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真正重视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坚持办好党务知识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讨会等等,总之,丰富多彩的党组织工作形式是保证党务工作取得实效的保证,党组织要积极想办法,充分调动党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七)要加强党员后备力量的培养。面对基层法院年轻党员比例偏低的现状,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想办法,重点要加强对近几年招录的*岁以下人员的培养,把他们当中优秀人员吸收到党组织里来,为法院党员队伍增添新鲜血液,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展。要经常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与他们交流思想,向他们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的温暖,从而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

以党建工作作为源动力提升审判工作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基层法院一定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全面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工作宗旨,把党建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法院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年以来,x区人民法院党组、院党总支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深化和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现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

x区人民法院设有党组、党总支及下属六个党支部。党组现由x人组成(其中院长x人、副院长x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x人、民一庭庭长x人、执行局局长x人)。党总支下设x个党支部,分别是立案党支部、政办党支部、民事党支部、执行党支部、红果子党支部和河滨党支部。现在职干警x人,其中党员干警x人,占干警总数的x.x%。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工作格局,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的行为。制订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三是按照党务和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保证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强化思想建设,进一步夯实队伍基础。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新修订的《中国******章程》、x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建基础提升年”工作主题,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认真落实“三强九严”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狠抓思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x次,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x次,开展“x、x”主题教育,举办“学习十九大、守初心.向未来”主题演讲比赛,编发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汇编三期,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x次,确保学懂弄通做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推进主题教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总支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突出“学习型法院”建设,借助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庭审观摩竞赛、法律文书评比、书记员技能竞赛及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狠抓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训练,通过举办学习班、邀请教授、上级法院资深法官来院授课、外派培训、到兄弟法院学习等形式,加强法官对新颁布修订法律、司法解释及信息化等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二)着力强化廉洁建设,进一步纯洁队伍思想。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市、x区委和上级法院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作风建设深化年”“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安排,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制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细则》、《x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责实施办法》、《诫勉谈话制度》。切实强化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建三个责任,开展“三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影响法院发展的关键环节,聚焦当事人和群众反映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监督责任挺在前面,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认真开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充分运用“四种常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印制专用群众反映问题信笺,开通纪检监察举报四级专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凝聚力。实施基层党组织优化项目,提升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化水平,注重总支及各直属支部班子建设,将支部建在庭上,x年x月x日召开党员大会,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加强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丰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强力推进“智慧党建”云平台建设,组织召开x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提升党支部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打造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将党建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制板上墙,为党员活动室配备了充足数量的党报党刊,为党员干警开展组织生活和学习交流提供了学习教育的场所。在办公区和审判区布置了廉政文化书画、法理格言、本院书画、本院摄影等区域,让党建文化“在墙面”;建立法院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让党建文化“在栏面”;法院门厅、立案大厅、执行局办公区及派出法庭均安装x平米的led显示屏、审判大楼室外安装x平米led显示屏、审判区安装视频设备,定时播放“上级法院及本院制作的专题片、法律讲堂、本院专题以及党务公开、审务公开、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让党建文化“在屏面”;编制《法院工作动态》,让党建文化“在版面”;在法院内外网、微信平台建立法院文化、核心价值观教育专栏,让党建文化“在页面”;在每位干警办公桌上摆放配有廉政格言、警句的桌签,温馨提醒干警自警、自省、自律,让党建文化“在桌面”。在潜移默化中陶冶干警情操,缓解工作压力,营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政治文化氛围。

(四)着力强化便民举措,将党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司法为民的践行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x区人民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把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强化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着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开办事程序,完善“x”诉讼热线、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信访接待、诉讼服务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评价、群众监督等工作机制,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完善指导督查工作措施,强化刚性工作管理。开展立案信访窗口服务评比、党员先锋示范岗等活动,以立案、信访窗口作风建设工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评优亮丑”活动,为群众提供公正、文明、热情、周到的诉讼服务,着力提升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态度、服务工作质量的满意度。延伸司法服务,注重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手段,从源头上治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完善多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坚持“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方向,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打造“第三调解室”,方便群众诉讼;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法官微信一键通”,采取驻点“巡诊”服务进驻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前沿;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把“枫桥经验”本地化落实好,推动形成“大调解”格局。发挥x区人民法院处置“僵尸企业”合议庭、杨连成法官工作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效能。

(五)着力强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制定了司法能力提升“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规范”“大评比”五大活动的路线图、时间表,按照计划、节点逐一落实推进。二是建立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每月以《审务通报》和《政务通报》对审判、执行、行政工作进行通报。制定了《x市x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与权限实施细则(试行)》、《x市x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署规定(试行)》、《x市x区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惩戒制度及员额法官退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x份配套的具体实施文件,从审判组织设置、法官设置、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规范了审判权的配置,明确了各类人员在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与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有机统一,切实解决好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互脱节的“两张皮”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党组对党建工作思考谋划不够,党总支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的力度还不够有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支部书记有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没有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存在两张皮现象,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有待加强;党支部委员职责任务不明确,发挥作用不好。

(二)党组织日常活动形式单一,开展“三会一课”形式单一、内容枯燥,“三会一课”变成单纯文件传达会、学习会,影响了“三会一课”的效果,有的支部存在“三会一课”记录要素不齐全,记录太简略,造成不能全面反映会议情况;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原则性不强。

(三)各党支部在推进主题教育等重大学习教育上存在推进学习教育思路不宽,创新意识不够强,在围绕中心、搞好服务上,如何开阔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创新局面做得不够。(四)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体现在党员教育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一是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纪委二次***、自治区第十二次******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干部思想状况的分析,针对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思想实际,把握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干警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四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党总支要对各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工作指导,结合年终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对各支部抓党建工作情况的考核、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解决“七难”、“三案”、“慵懒散软”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和审判质效;五是加快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丰富、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法院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抓党建促审判”创新实践,积极推动工作创新,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0年,市中院机关党委在市级机关工委、院党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法院工作重心,不断促进机关党建抓深做实出成效,努力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院机关党委获评市级机关先进直属党组织,在市级机关党务知识竞赛中获三等奖。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院党组书记以“让两个坚持成为法院干警的坚定信仰”为题上党课。一堂党课入选市委组织部“党课开讲啦”优秀党课。组织党员参加全市法院“践行初心使命,坚定法治信仰”主题演讲比赛。常态化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强化政治身份认同。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精神、习法治思想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通过配发读本、专家辅导、集体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引导党员学思践悟。党组中心组获评市“理论学习示范中心组”。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两个责任清单,签订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落实“四协助四主抓”闭环机制责任,院官微开辟“战疫微时评”“法官微论坛”“青年干警说法典”等专栏,弘扬社会正能量,提升舆论引导力。

二、夯实组织基础,锻造战斗堡垒。

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完成党支部换届,按照“支部建在庭上”调整支部设置,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指导完成老干部党总支设立。组织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务干部能力。提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质量,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召开“三个以案”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第一书记”亲率亲征。积极推进“第一书记”工作制度。9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责任清单,围绕“六个一”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挂钩党支部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参加组织生活72次,上党课10次,谈心谈话185人次,服务大项目16个,基层调研74次,深化打造党建品牌9个。

三是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战疫先锋队临时党支部,党员下沉高速卡口、基层社区,主动参与联防联控。发扬团结协助精神,向武汉海事法院、xx中院援助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携手抗疫。科信处支部日夜奋战,一周建成7家驻所支云科技法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注重创新发展,推动深度融合。

一是推进“阳光天平”党建品牌建设。“阳光天平”获评全省法院党建创新案例三等奖。召开机关党建项目化建设推进会,按照“一庭一项目、一庭一品牌、一庭一特色”标准,支部品牌创建全覆盖,一体化推进“阳光天平”品牌建设。法警支部积极打造“天平卫士”品牌,智慧警务建设示范全国。

二是优化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合党建服务效能。开展“弘扬新时代南通治水精神”和“决战过万亿走在前、夺取双胜利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统筹疫情防控和审执工作,激励干警发扬狼性精神,创新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牵头建立“法官进网格”长效机制,促进司法职能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精准对接。民二庭支部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圆满完成首次迎评工作。

三是促进群团共建。参加市“小康颂”江海之声合唱艺术节。院工会组织全市法院乒乓球、羽毛球比赛;青工委、团支部完成换届改选,组织开展青年读书说、“学三宝答四问”青年论坛及“狼性支云勇夺先锋”共建等活动;院妇联开展“美丽巾帼法耀天平”系列活动。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

一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三级党建责任清单。定期向院党组报告机关党建工作。签订支部书记党建责任书,开展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督促支部书记高质量履职。

二是高效推进问题整改。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查短板,找不足,推动机关作风提升。认真研究市委巡察和党建督查中反馈的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举措。

三是强化党建日常督查。常态化开展党建督查,及时指出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倒逼支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全年中院机关督查通报19期,反馈机关党建问题4期;全市法院督查通报3期,每期均有党建问题反馈。

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对党支部检查督导不够及时有力、组织生活方法载体有待创新、党建特色亮点工作有待提升等不足。2021年,我们将围绕中心、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向心力,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放大党建品牌效应,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机关党建再上新台阶,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南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三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x月中旬,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区人民法院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视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各种资料,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辖区镇(街)党委、政府、人大、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即第一、第二、第三中心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均在x万左右。三个人民法庭现共有干警xx名,其中在职在编干警xx名,聘任制干警xx名。xx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xx件,审结各类案件xx件,占区人民法院结案数的xx%,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xx件。先后有xx名干警获得表彰,其中x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x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办案能手”,x人荣获市民政局授予的“xx好人”称号。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被区委政府授予“调解先进单位”称号,三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授予“民生法庭达标单位”。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建立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实现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xx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经验总结工作,切实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精心制定了方案,对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内容等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逐级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了相关改革会议精神,打牢了改革的思想基础,掀起了学习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热潮,引导干警做好了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三是稳妥推进了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合理确定了主审法官员额,细化了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的主要权责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了主审法官业绩评估和退出机制、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和人民法庭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制度,确保了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二)创新机制,司法公信提升。

区人民法院面对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始终坚持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切实把司法机制创新作为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提高了诉讼服务质量,以“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强化人民法庭立案导诉、接待接访、信息查询、疑难解答等传统服务功能外,大力推行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安装便民服务自助查询系统、制作便民诉讼二维码,借力官方微博、微信、司法政务网站等媒介,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二是着力减轻了群众诉累,强化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理念,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规范了巡回审判工作,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方便了群众诉讼。三是积极参与了社会治理,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积极开展了法治宣传,引导基层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实行了诉讼前移,将辖区一些突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延伸了审判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积极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立足实际,网络建设到位。

区人民法院为确保上下联动,立足实际,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一是完善了便民诉讼网络,按照“方便群众诉讼、协助法院工作、优化审判质效”要求,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以“选好人、借好力、管好网”为着力点,在已有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布局基础上,重新在各镇设了1名联络员骨干,对便民诉讼网络进行了完善。二是规范了制度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了区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设立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制定了《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保障了便民联络员培训、误工等相关费用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制定《便民联络员工作职责》、《便民联络员骨干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便民联络员业绩评估和奖惩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了对便民联络员的管理,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完善了“大调解”格局,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便民联系点负责人或便民联络员,实现了便民诉讼网络平台与人民调解网络的有机整合和无缝对接,通过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区域规划等方面条件的影响,在建设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案多人少、诉讼服务跟进缓慢、设施改造不完善和人员编制不足、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矛盾纠纷为主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较为突出。目前,全区三个中心人民法庭,每个辖区约30万人口,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仅有在职干警17名,法官人均年结案186.6件,多的达200余件,同时还承担着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进行以案说法与法治宣传等社会治理工作,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法官的工作和心里压力较大。

(二)诉讼服务跟进缓慢。

区人民法院虽然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但功能不够完善,理念不够先进,地方偏狭小,没有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还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目前还没有建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和证人单独等待区、巡回审判站(点)独立办公场所,没有完全做到“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使司法工作完全贴近群众。

(三)装备经费保障薄弱。

尽管近年来上级人民法院和区财政不断加大了对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力度,新建了办公楼,不断提高了办案的科技含量,但与先进地区的人民法庭尚存在很大差距。人民法庭在便民利民理念、法庭功能设置、业务用车等物质装备、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不少差距。同时,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干警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司法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案件的大幅上升,少数法官感到难以适应,传统的办案方式和理念显露出弊端,尤其是个别法官在紧张的工作中,心态调适不好,影响了办案质量;青年干警存在不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欠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化解。

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功能,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归根结底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一是要优化人民法庭人员配置,真正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长于协调的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安排富有法律实务经验、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以满足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及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基层法官工作强度。二是要在物资装备和经费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适度倾斜,确保人民法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优势,积极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是要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并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配置,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网络的全覆盖,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流程,让当事人打官司更明白、更便捷、更温馨。二是要严格法律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依法公正裁判,树立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要强化物质经费保障。

物质保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坚实基础。人民法庭的干警身处一线,审判任务繁重,工作条件却很艰苦,需要积极优化干警的办公环境,改善干警的办公条件,充分满足干警的实际工作需要。一是区人民法院要足额保障人民法庭办案的实际支出,福利待遇方面要尽可能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二是人民法庭所辖各镇(街),要把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要像关心支持派出所、司法所一样,关心支持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三是区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一些必须改善的建设项目,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法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要纳入财政预算,给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这样才能拴住干警的心。

(四)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动力源泉。一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扭转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的尴尬局面。区人民法院要针对这种现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引进使用人才机制,不断拓宽人才引进路子,力争做到保编增编。二是要加强人才教育培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一对一”为青年法官配备指导老师,重点指导青年法官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办案特点、领悟调解方法、提升庭审与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重点实施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实行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新任助理审判员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年限,不断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三是要扎实开展“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按照市高法院要求,特别是要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求得突破,力争创建成功。四是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落实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作为人民法院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建议区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解决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的办法措施,逐步使人民法院整体队伍职级待遇落实制度化、科学化,建立起长效的人民法院干警职级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四

第一章总体概述第一节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某某人民法庭某某人民法庭某某人民法庭二、项目建设单位:某某人民法院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投资估算:156.585万元五、项目建设期限:第二节市区基本情况市区是中心城区,总面积169.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0.4平方公里,辖区一乡两镇、九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满、朝鲜等22个民族,总人口40余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0万人,常年暂住人口12万人,流动人口日均2万人。第三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人民法院位于,全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队,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庭长13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2人、书记员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从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5%左右。第二章法庭概况第一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工作职能人民法院所辖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区各类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第二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情况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层法庭的建设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五有”标准,但由于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和审判用房,不得不暂借房屋,作为审判办公用房,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员的增多,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审判用房的面积、布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人民法庭情况:位于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二、永巨人民法庭情况:永巨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红山区昭乌达路以南5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1人,20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1部,汽车1辆。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红山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第三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规划背景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第二节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有赤峰市制药集团、赤峰市啤酒厂等大型企业,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红山区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将起着积极的作用。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将实行审判、办公分区管理,不仅避免法关于诉讼参与人不必要的接触,杜绝司法腐败,而且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和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进行法制宣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有办公室、审判庭外,还有了接待室、立案庭、宿舍、食堂等用房,同时配备网络设施,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庭无房的问题,将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为广大群众参与诉讼,接受法制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必将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第四章规划方案第一节总体方案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职能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的原则来规划,达到“起点高,实用强、投入少”的目的。为此,人民法院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三个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156.585万元(由于赤峰市属于地震活动较频繁地区,工程造价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上浮30%),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来源全部申请国债资金,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第二节具体方案一、规划新建南新街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3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52.195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二、规划新建永巨人民法庭用房、城郊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46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104.39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建设中的管理项目在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土建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国债资金运用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哟关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和挤占挪用,使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最终确保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第二节项目建成后的管理项目完成后,及时主动地纳入法院的固定资产,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成立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房屋、及时修缮,清除使用安全的隐患。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成立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区委分管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主任由分管人民法庭的副院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第二节做好前期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法庭用房的实际情况,了解存在主要问题,对建设方案,多方征求意见,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第三节管好用好资金在建设资金管理上,按照有关要求,本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积极投入自筹资金”的方式,实行“两条线”管理,对国债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采用“三专一封闭”方式运行。即“专项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工程进度申请资金,实行滚动报帐,工程验收后进行决算。第四节严管项目管理为了更好实施基层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实行责任制。责任人对计划实施、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实行全面负责。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中不断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使各项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落实。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月下旬至*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深入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三区四县人民法院下辖共*个人民法庭,现有员额法官*人、法官助理*人、书记员*人、法警*人,本科以上干警占比达*%。全市人民法庭在优化区域布局、服务中心工作、提升司法质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人民法庭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立足案件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选派法官“点对点”包保联系重点景区,快速处理涉旅纠纷。三是守望绿水青山。积极实行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形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新安江源头设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新安江中下游设立“轮渡法官调解室”,加强对水源地、重点林区等司法保护。

(二)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同时充分运用本地乡贤文化资源,成立“乡贤•法官工作室”和“无讼三站”,用群众身边人解群众烦心事。黟县成立“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充分运用“听、理、劝、借、退、和”六字工作法,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以上。三是注重案件调解前置。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交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着重做好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尽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黟县古民居法庭注重提升家事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几年来无上诉案件。

(三)强化司法保障,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一是优化司法服务布局。综合考虑服务旅游景区、企业园区、偏远山区和邻省临界等不同需求,合理安排人民法庭设置。为解决辖区村居分散导致法庭诉讼服务半径过大的问题,各区县法院在全市*个乡镇共设立*个法官工作室、无讼工作站和*个巡回审判点,推动审务进乡镇村落、法官进村组网格。二是提供便捷诉讼服务。探索建立全能型法庭,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收费、退费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山区群众往返奔波之苦。休宁县法院*个人民法庭坚持立、审、执一体的工作模式,“一揽子”实质性解决群众司法需求。推广应用智慧法院,致力实现诉讼服务便捷高效。坚持开展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工作,全天候服务群众。三是常态化开展巡回工作。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巡回普法等活动,将法庭审理搬至田间地头,将调解工作移至农家舍院,融普法教育于司法服务之中。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打造专业化法庭、深度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运用智慧化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积极践行“三个服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对标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在工作理念和工作能力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基层法庭人案矛盾的问题较为突出,案件审判及矛盾调处压力繁重,客观上也制约了法庭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部分基层组织对于参与法官工作室工作的积极性不大、参与度不高,推动纠纷在源头分流、前端化解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法庭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尚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法庭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法庭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个别法庭办公用房紧张、办公条件有待提升,个别法庭现有安保力量相对薄弱。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队伍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庭干警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培养锻炼、考核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新时代工作理念。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把握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深刻认识“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时代内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强化工作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牵头整合资源、融合功能,探索搭建矛调中心等平台,通过统一窗口受理、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等,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形成矛盾调处强大合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二是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三是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优势和乡贤、“五老”等群体的经验威望,总结推广“乡贤•法官工作室”、“作退一步想”工作室、“无讼三站”等经验做法,传承古徽州谦和礼让文化传统,引导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四是要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持续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轮岗交流机制,鼓励青年干警优先在基层法庭接受锻炼;

探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适当购买社会服务,缓解基层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二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既考核量化次数,又兼顾质量效果。在提拔晋升、入额遴选、评先评优、学习锻炼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干警扎根基层、深耕基层、奉献基层。三要提升业务素养。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院领导下沉基层指导办案等举措,全面提升基层干警综合能力。

(四)强化硬件建设,夯实司法保障基础。一要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人民法庭改善办公居住条件、建设完善智慧法庭。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继续完善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便利群众参与诉讼、集约处理辅助事务、服务法官专心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细化适老诉讼服务举措,帮助老年人群体及时获得优质法律服务。三要加强法庭安保工作。因地制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人民法庭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防联动,适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法庭安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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