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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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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汇总10篇)
2023-11-12 14:49:42    小编:

好的总结应该具备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体现价值等特点。成功不是偶然,而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一

根据会议通知要求,现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第一,夯实党建制度建设。年初制定×年度党建工作方案,安排局党组成员对口联系基层党支部,通过“一对一”谈心、专题辅导、党课等多种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同谋共策的良好工作局面。第二,夯实领导班子建设。带头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和党支部具体工作。第三,夯实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把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推上基层支部书记岗位。严格管理基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充分发挥好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优化党建工作管理。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对×个支部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评估定级,重点从组织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运行是否规范、活动是否经常、档案是否齐全、支部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等方面,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作出评估,对于评估后进的支部,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管理质效。抓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设立党员先锋岗,推进窗口单位创先争优”这一党建“书记项目”。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党员先锋岗席位,选树机关、律师党员轮岗等步骤,逐步推进“书记项目”着地落实。抓好“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每半年对“两新”党组织(两个律所支部)运行情况开展一次自查,选派局党组成员担任“两新”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定期对“两新”党组织工作开展指导检查。×年,党建指导员指导打造“两新”党组织党建阵地示范点一个,即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支部。充分做到“两新”党组织与机关支部同管理、同学习,着力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三是巩固深化。

主题教育。

成果。继续依托学习强国平台和共产党员网,开展在线拓展学习,增强在线学习的有效性,形成线上线下学习实践闭环,重点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抓好党员集中活动日,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每月主题党日学习。扎实开展“三会一课”、理论读书班、座谈交流会等研学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建四问解难提质”主题活动,进一步就党建工作问题、党员群众需求开展讨论交流,梳理问题和需求条目,形成“两张清单”。

不足之处:一是落实组织制度不够严。有时存在“抓业务是硬杠杠,其他工作都是软指标”的片面思想,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忽视了党建工作。二是长抓党建意识不够强。抓党建过程中,由于业务工作任务重、头绪多的影响,时有松懈思想,在抓党建工作长效性上动力不足、意识不强。三是主动思考研究不够勤。在“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措施”方面经常性不够,“两手抓”与“抓两手”的认识有待提高,深入研究党建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在配套软硬件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常态化。实施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党章规定对届满的委员会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开展党务工作业务培训。继续打造党建示范点,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倾力打造党建工作学习活动阵地,打造远程党建学习室、图书室和活动室。实现全体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生活、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对照意识形态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任务清单。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性工作进行问题查摆,对下步工作全面部署。分管领导督促条线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梳理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学习王继才先进事迹等,用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教育激励全体党员干部,努力在机关形成学先进、比奉献、创业绩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创优,提升质量。利用“×”司法日、三八妇女维权周、“×”劳动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人物、最美调解员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推出一批模范典型。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先进典型推选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团结互助、谅解宽容的良好工作氛围。

不足之处: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深刻。部分党员干。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系统内意识形态、网络宣传等工作。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建立通报、督查问责机制,督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工作责任人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表现情况和日常开展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书记带头抓、班子成员配合抓、齐心合力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教育。

不经常。基层党组织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没有把学习同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结合,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三是抓党建工作思路办法不丰富。对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不够深入,创新的办法不多,没有充分调动起基层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抓党建工作的长效责任机制,团结班子成员,创新工作思路,围绕。

领导。

班子好、党员队伍好、

工作。

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基层组织有力、党员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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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城关镇常花园西组位于城区边缘,人少地多,因此该组土地出租转让承包费和共有房屋租金的收入,按人头进行分配。原告刘海红系常花园西组人,1991年1月与唐河县棉织厂职工张合坡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孩张芸。两原告的户口均落在常花园西组,户主为刘海红之父刘金玉,并分得责任田。1993年11月常花园西组以“本组已婚妇女及其子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强行将两原告的责任田收回。两原告不服,申请唐河县城关镇政府处理。城关镇政府就此问题于1995年11月20日作出了《关于对常花园村委本村西组刘海红追要责任田的处理决定》,即常花园村常委西组应按政府规定分给刘海红母女俩责任田。但镇政府决定一直未得以执行,而常花园西组1996年农民负担分户计算表中,户主刘金玉7人包括俩原告在内。两原告于1996年12月就责任田和村民集体投入的分配事项向唐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唐河县法院以其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民法调整范畴,裁定驳回起诉。1998年11月13日两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两原告的户口均在城关镇常花园村委常花园西组。1993年11月该组将其责任田收回,该组南环路门面楼租赁费以及“唐枣路西地”、“蛤蟆坑地”、“稻田地”的征地款和其他土地出租费几年来也为给原告分红。虽被告于1995年作出处理决定确认两原告享有与同村起他村民同等的权利,但至今未得到落实,属不作为。请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000元。

被告称,1995年被告作出处理决定后,经镇政府、村组做了大量工作,已将两原告的责任田及应该得到的红利补给。该组南环路门面楼房原告没有参加集资,不能分红。原告认为应分红的其他事项有遗漏,可到该组查帐,该分红的继续补给。镇政府做了有关工作,不是不作为,也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海红的丈夫张合坡在1998年12月2日从常花西组领取了两原告1997年应得分红857.14元,但原告仍未分得责任田。

[问题]。

[正确答案](1)村民委员会规定不具法律效力。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性自治组织,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形式就其村委会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唐河县城关镇常花园村西组村民会议作出“本组已婚妇女及其子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当属无效。

本案中唐河县城关镇政府虽于1995年2月作出了有关处理决定,但历时三年,一直未认真执行(未履行督办职能),没能实现秩序、公正的行政目的,即该行政行为实质上并未完成,这种消极的行政行为,属典型的不积极履行的不作为。

(3)本案中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不应支持。

原告在提起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原告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遭受的损失3000元。这种赔偿请求不成立。被告的不作为与原告遭受承担诉讼费的损失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原告不能提供其他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作出不予支持的裁决。

[考点集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又称不作为,即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权,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

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是一种违法失职行为,会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利益受到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判决中对被告履行职责的期限作出规定。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三

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结合检察业务,做好预防工作。分析掌握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纠正打击不力,防止冤假错案;搞好审判监督,做好息诉工作;做好对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和不起诉人员的回访考察,加强对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检察工作,坚持对其中的.初犯、偶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注意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结合检察业务,做好预防工作。分析掌握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纠正打击不力,防止冤假错案;搞好审判监督,做好息诉工作;做好对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和不起诉人员的回访考察,加强对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检察工作,坚持对其中的初犯、偶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注意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四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创建基础。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坚持抓好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适时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建立健全5月法制宣传月、9月法制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入。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阵地,善于利用公共活动场所、公众服务窗口和大众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着力深化法治县、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建立科学完备的依法治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实现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推广法治宣传媒体进机关,进单位。切实加快农村和城镇社区法治宣传“五个一”(一个法治宣传栏、一块村(居)务公开栏、一所法治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一支普法志愿队伍)建设步伐。加强流动普法阵地建设,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挂图、流动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一)强化法律服务管理,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执业行为;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组织法律顾问更多地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过程,当好法律参谋,协助政府机关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促进依法治县的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认真开展法律进社区。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各项事务,提供扎实有效的法律服务。继续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为领导处理涉法问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着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继续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管理、案件指派管理、案件质量管理、规范化归档、听庭、回访等工作,扩大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确实让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三、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民间纠纷调解奖励机制,稳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工作网络,全面深化平安创建,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完善和落实民间纠纷调解奖励机制,落实对优秀调解个案的奖励和补贴。

(三)巩固“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访息诉保平安”专项活动成果,加强“三调联动”工作,力争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

(四)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建立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工作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五)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全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系统,对矫正对象进行gps手机定位监管,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及网络化审批。

(六)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奖惩考核制度,增强管控能力,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体系,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审前法制教育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突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效果。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无脱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5%以下。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继续坚持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搞好工作培训;强化司法所内部制度建设及落实,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统揽全局,认真开展创建“四好班子”工作,切实加强班子及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能力大力提升、执法形象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政法工作深入推进。

(二)继续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作风优良,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创新基层党支部活动形式,做好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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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五

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展现新时代新作为·市司法局局长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融汇了法治精神,‘法’字频现,可以说是一篇贯穿法治精神的纲领性文件。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有了新表述、新定位、新论断。作为一名法治工作者,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后,我备受鼓舞、倍感振奋,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

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常德市司法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发展,做好司法行政的本职工作。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科学指导下,以“打造活力团队、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奋力拼搏、砥砺前行,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我市获评“六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称号,市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和综治优秀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警司联调、环常“6+1”平安边界建设、延伸帮教矫治手臂等一批典型经验被全省乃至全国推介。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集中轮训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抓手,为老百姓提供及时、精准、普惠法律服务的发展思想,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使命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中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

另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面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会议及讲话精神,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全民普法教育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动漫、微电影等,提高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让人民群众做到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真正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建立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统筹协调部门普法;

建立责任公告制度,对部门普法工作情况进行集中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在我市普法考试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抽考评议制度,每年对普法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普法考试集中抽考。

三是推动各级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惠民教育。我市新安学校被省司法厅作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整体规划和打造,并即将开始招生。

四是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小康社会向现代化迈进过程当中,法治是人民群众追求的必然目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有效路径,也是解决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目前,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初步建成,市、县两级1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带动建成11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976个村(社区)服务点,实现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四级平台全覆盖,全市公共法律“一小时服务圈”已经形成。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服务资源由集中向全面覆盖转变,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向综合转变、服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的法治服务。

担当新作为、展现新担当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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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六

迟延履行金由法院依法决定,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迟延履行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是一种损害赔偿违约金。如果在执行环节法院作出了执行决定,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履行金已经足以弥补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受到的损失,基于公平原则,申请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诉请同一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案情概况】。

2008年4月,荆贵锁与西华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西华公司购买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2761790元。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前;如果西华公司逾期交付房屋,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荆贵锁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荆贵锁应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西华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并不因此构成违约。”2011年,荆贵锁起诉西华公司要求接收剩余房款、交付涉案房屋。法院判令荆贵锁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西华公司支付剩余房款193万元,西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荆贵锁。2011年12月1日,荆贵锁申请强制执行,当日,荆贵锁将193万元房款汇至法院账户。执行中,法院向西华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西华公司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10月25日荆贵锁取得涉案房屋。法院认定西华公司存在迟延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作出执行决定要求西华公司按照“月租金×迟延履行期间×2”的标准给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为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月租金标准参考同类房屋租金的市场价格酌定为2万元。荆贵锁提起本次诉讼,请求判令西华公司支付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471 546元。法院认为,由于荆贵锁于2011年12月1日才向西华公司付清了全部房价款,在此之前西华公司不构成逾期交房。对于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期间的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足以弥补荆贵锁因迟延交付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法院判决驳回了荆贵锁的诉讼请求。

【规则解析】。

本案系司法实务中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违约金竞合的案件,本案的核心在于界定迟延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关系,关键在于确认两者的性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照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者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被执行人缴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戒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迟延履行金具有法定性、惩罚性、补偿性的特点:法定性是指迟延履行金的产生无需当事人意定,是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未在指定的期间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就依法发生。法定性是迟延履行金的基础特征,是迟延履行金强制性的后盾和基础。惩罚性贯穿了迟延履行金的各个方面,是迟延履行金的核心特征。从发生看,迟延履行金系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产生,发生原因具有惩罚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迟延履行的被执行人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从给付内容看,迟延履行金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超出的部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特点。迟延履行金的补偿性体现在以下方面:从给付对象看,迟延履行金给付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而非国家,说明这不同于罚款等制裁方式,而是对申请人的一种补偿;从给付金额看,迟延履行金的主要计算依据仍然是以申请执行人由于迟延履行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这说明迟延履行金仍然是以弥补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损失为主要任务。

迟延履行违约金是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故又称违约罚。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此种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而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即使第三款所规定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可与履行债务并用,亦不过是对于迟延履行的赔偿额预定,仍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迟延履行后,当事人可能根本就无法履行,也可能仍然履行只不过在履行时间上有所迟延。所以说,迟延履行并不完全等同于不履行。债权人就迟延履行向债务人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或者迟延履行损害赔偿,其请求权基础在于债务人的迟延履行,不影响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债务或者在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对债权人进行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迟延履行违约金针对的是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合同解除违约金针对的是合同解除后果的损害赔偿,一般情形下迟延履行违约金与合同解除违约金不会同时适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迟延交房达到一定期间,买受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并主张出卖人承担迟延交房违约金;买受人也可以选择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此时,迟延交房违约金与合同解除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但是,如果买受人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并主张出卖人承担迟延交房违约金已经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出卖人改变了房屋的规划设计已经事实上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给付合同解除违约金。此时,就会出现迟延履行违约金与合同解除违约金先后适用的情形,无论是迟延履行违约金还是合同解除违约金,其性质都是为了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当迟延履行违约金与合同解除违约金的总和已经远远超出买受人的各项实际损失时,法院应当对违约金进行酌减,以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由于迟延履行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都具有补偿性质,那么在竞合适用时应当遵循民法的填平原则,如迟延履行金已经能够足以赔偿当事人因迟延履行受到的损失,基于公平原则,不宜再支持合同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具体到本案,西华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迟延交房行为,迟延履行的期间为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10月25日。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已经作出执行决定要求西华公司支付迟延履行金,且法院决定的迟延履行金金额,高于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法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金额。所以,荆贵锁在已经就西华公司同一迟延履行行为获得足额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无权再主张西华公司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责任。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七

在教育局安全科的指导下,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上级安全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局安全科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安全自查、每天对室内外电线检查、每月对重点隐患部位排查,每学期组织消防、地震的安全演练。并根据局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安全九化”的内容,把安全课表公示上墙,使每位教师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了全面、细致的安全预案,为安全工作提供了保障。除此之外,每周班子会第一项议程就是对全校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对于每天执勤的领导,校长更是提出“紧绷安全弦,早、午、晚,每天至少3次巡视校园,关注学生活动、用电安全、检查楼道灭火器等,做到安全工作心中有数”的要求。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

我校冬季依靠空调、电暖器取暖,用电量很大,学校总闸与教学楼电闸的电线已老化,负荷困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安全,学校进行了改造。在局支持下,我校与供电部门多番联系,投入4900多元,重新更换了外网电线,并投入xx多元,更换了学校的全部漏电保护器。从根本上消除了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渡过即温暖又安全的冬天。

同时,我校还加大了消防安全的投入,除专人定期检查灭火器,及时换粉外,还新添置了10具灭火器,使每层楼道的灭火器数量达到了4具。在教学楼中新加了15个疏散指示标志,并定期测试应急灯,确保消防安全。通过不断的投入使学校的安全设施达到了安全规范的要求,学校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安全的投入,我们认为是值得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强化教育,形式多样。

总结。

结合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我们开展了以《安全记心中》主题,学生手抄报制作评比活动,将优秀的作品在长廊中进行了展示;开展了《安全就在身边》的知识搜集活动,学校将与学生关系密切、有代表的内容进行了展示;在三至六年级开展了《安全伴我行》征文和学生绘画活动,体现了环境互动的理念。安全长廊把枯燥的理论知识,变为用同学们自己的语言、画笔描述,增减了教育的趣味性,深受同学们的喜爱。课下,同学们汇聚在此,评论书画内容,交流感想在无形之中,同学们的安全知识日趋广泛,安全意识逐步深化加强。

四、发挥合力作用,扩大教育内容。

我校地处小山,车辆较多。为此我们与交警一大队联系,对学生进行了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当小交警、学习新交警指挥操、参观市交警指挥中心等活动,同学们学到了大量交通安全知识。本学期,我校与一大队联合,对同学们进行了交通事故现场救护演练。在演练中,教官详细的向同学们同学们介绍了关于心脏复苏的方法、骨折的紧急处理、伤口的包扎伤方法。看着同学们认真投入的表情,逐渐熟练的急救手法,教官给予了同学们极高的评价,认为同学们已经初步具备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此项活动,在我校召开的“国防教育展示汇报暨菜市小学军事运动会”中进行了展示,《唐山晚报》、《唐山劳动日报》、唐山电视台《生活频道》和《七彩光》栏目,对我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了报道,受到了各级领导好评。

我们还聘请消防四中队官兵为同学们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演练指导。汲取各界力量,充分教育的合力,使同学们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

通过与交警一大队的合作教育,我们深深感受到,吸纳社会各级力量,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会达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以上是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简单总结,不足之处,请兄弟学校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校园筑起安全的“防护墙”。

文档为doc格式。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八

被告陆某向原告颜某借款共计240万元,后偿还了83万元,并就余款157万元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由陆某自2014年1月24日起每半年向原告还款40万元,2015年底结清所有借款,并由被告焦某提供担保。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至今未能偿还。故原告于2016年4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陆某偿还原告借款157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焦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焦某的担保范围。有人认为,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考虑,担保人的担保是对全部债务的担保,故而主债务分期履行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是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本案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期限为2015年年底,即可理解为2015年12月31日,故而原告于2016年4月19日起诉要求被告焦某承担保证责任,并未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被告焦某应对全部157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笔者认为,主债务分期履行时保证期间应从每一期债务到期日分别起算。本案中,第一期还款日为2014年7月24日,第二期为2015年1月24日,第三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焦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均已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对此焦某应当免除保证责任,仅对最后一期37万元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

第一,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权利受限原则,既然债权人有权在每一期债务到期时向债务人主张,则该请求权应当受保证期间的限制,此时应当自该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算保证期间。

第二,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债权人可以在每期债务到期时向担保人主张,也可以自最后一期债务到期时向担保人主张,而担保人在债权人分期主张时,却无法抗辩要求债权人到最后一期主张。可见,如此一来债权人行使权利可以有选择性,而对担保人却是不公平的。

第三,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合同债务合同。而债务合同是分期履行之债,在一定期限内各期之债均是独立的,在担保约定不明时,亦因其从属性应是对每期债务的担保。

第四,保证期间分期计算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均起到保护作用。债权人在每期债务到期后向担保人主张,可以及时提醒担保人督促债务人履行,既有利于自身债权的实现,也有利于担保人得知其担保的债务履行情况,以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九

唐河县城关镇常花园西组位于城区边缘,人少地多,因此该组土地出租转让承包费和共有房屋租金的收入,按人头进行分配。原告刘海红系常花园西组人,1991年1月与唐河县棉织厂职工张合坡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孩张芸。两原告的户口均落在常花园西组,户主为刘海红之父刘金玉,并分得责任田。1993年11月常花园西组以“本组已婚妇女及其子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强行将两原告的责任田收回。两原告不服,申请唐河县城关镇政府处理。城关镇政府就此问题于1995年11月20日作出了《关于对常花园村委本村西组刘海红追要责任田的处理决定》,即常花园村常委西组应按政府规定分给刘海红母女俩责任田。但镇政府决定一直未得以执行,而常花园西组1996年农民负担分户计算表中,户主刘金玉7人包括俩原告在内。两原告于1996年12月就责任田和村民集体投入的分配事项向唐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唐河县法院以其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民法调整范畴,裁定驳回起诉。1998年11月13日两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称,1995年被告作出处理决定后,经镇政府、村组做了大量工作,已将两原告的责任田及应该得到的红利补给。该组南环路门面楼房原告没有参加集资,不能分红。原告认为应分红的其他事项有遗漏,可到该组查帐,该分红的继续补给。镇政府做了有关工作,不是不作为,也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海红的丈夫张合坡在1998年12月2日从常花西组领取了两原告1997年应得分红857.14元,但原告仍未分得责任田。

[问题]。

[正确答案](1)村民委员会规定不具法律效力。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性自治组织,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形式就其村委会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唐河县城关镇常花园村西组村民会议作出“本组已婚妇女及其子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当属无效。

本案中唐河县城关镇政府虽于1995年2月作出了有关处理决定,但历时三年,一直未认真执行(未履行督办职能),没能实现秩序、公正的行政目的,即该行政行为实质上并未完成,这种消极的行政行为,属典型的不积极履行的不作为。

(3)本案中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不应支持。

原告在提起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原告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遭受的损失3000元。这种赔偿请求不成立。被告的不作为与原告遭受承担诉讼费的损失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原告不能提供其他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作出不予支持的裁决。

[考点集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又称不作为,即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权,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

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是一种违法失职行为,会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利益受到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判决中对被告履行职责的期限作出规定。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篇十

xx街道司法所是一个只有3名工作人员的基层司法所。自4月份“非典”防治工作开展以来,我所无愧于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规范化司法所”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的先进称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体成员不辞辛苦,不惧病魔,不避艰险,紧密配合街道防非办做好防非法制教育、网络建设、纠纷调处、人员清查等工作,为街道依法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创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切断、阻止疫情进入本地区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做法是:一、强化群众法制教育,为街道防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抗击“非典”,宣传发动是关键。抗击“非典”战役打响后,街道司法所即全力以赴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非法制宣传,将防非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街道“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详细制定宣传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普法措施。经过几个通宵的连续奋战,我们精心制作了以《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及处理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主要内容的12块法制宣传展板,并在各村及社区进行了巡回展出;刊出《法制长廊》宣传橱窗8个;悬挂各类法制宣传横幅百余条;张贴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挂图及法制漫画200多张;下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防治非典法律适用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200多册;向街道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辖区内所有住户分发《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材料7000多份,举行防非法制咨询2次,以此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此同时,街道司法所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科学防范非典型肺炎的知识,阻止和揭露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制止和追查各种蛊感人心的谣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警示力度。在我们的努力下,全街道干部群众的防非意识大为增强,他们自觉支持、理解、配合政府做好各项非典防治工作,使街道防非工作得以全面、迅速、有序地开展起来。自非典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全街道近10家农户婚丧宴席自觉从简办理,从源头上切断了非典传播途径。中和自来水厂厂长戚康锡儿子4月29日结婚,原准备轰轰烈烈操办一下儿子的结婚喜事,计划设宴28桌,后因非典防治改变计划,结婚当天只举行了简单的仪式,婉言谢绝了亲朋好友的光临道喜。青石村联防队员刘康明的父亲5月22日去逝,也是自觉简单地办理了丧事。4月28日,青石十三组村民马玉才得知房屋承租人张某的女儿正乘坐北京至南京的火车,欲回其父张某的住处,立即向街道防非办报告。得知情况,防非办紧急调度防非专用车到南京火车站接人,并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并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家庭隔离观察。广大村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为打赢街道防非攻坚战奠定了基础。二、加大纠纷调处力度,为街道防非及时化解矛盾“非典”这个无情病魔的突然到来,人们缺乏了解和掌握,加上没有现成的药物治疗和疫苗的注入,造成群众思想极度的紧张和恐慌。因此,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好非典疫情可能引发的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医患纠纷以及其它涉及非典的各类矛盾,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坚持抓早、抓小、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求各级调解组织深入基层,排查、收集各类纠纷信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严密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上级防典指挥部要求,本着对本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精神,从疫区来宁人员要实行严格隔离观察,大多数人都能表示理解,积极配合、主动隔离。但少数人防非意识淡泊,个人自由主义严重,对隔离不配合。张国力是一家生产体育用品的企业老板,4月24日,参加广交会后回宁,该村防典办要将其隔离观察,他以自己没有发热症状、自己是公司负责人为由,如果隔离,企业损失谁补,不与防非典工作人员配合。得知这一消息,街道司法所指派专人协助村调委会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接受了隔离。陈明胜,街道农贸市场卤菜店主,接区防典办通知,凡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饮食类摊主,一律关闭店门,他自然在其中,迫于当时行政执法人员的压力,他不服气地关门回家,因舍不得自己每天100元的经济损失,不到两天,又偷偷地来到农贸市场,开门营业。经村干部多次劝说,仍无关门之意。司法所得知这一消息,立即来到摊点,从司法角度,解释关闭无证食品经营店的'意义,最后该店主表示理解政府的用意,接受了暂停营业的要求。建立集中隔离点是基层防非工作的一个难点,有些群众和企业负责人因害怕影响自身健康安全和企业经营发展,采取不配合的姿态。司法所积极协助街道非典办耐心地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建立集中隔离点是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漫延的有效手段,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教育大家从大局出发,牺牲局部利益,以积极的行动支持、配合街道防非工作。最终这些群众和企业负责人表示了理解。街道防非办按要求成功地建立了两个集中隔离点。到目前为止,街道各级调委会自开展防非工作以来,共调解涉非典矛盾25起,没有因涉非矛盾调解不及时造成街道防非工作的被动。三、积极承担各项任务,为街道防非缓解压力。司法所作为街道的一个职能部门,除了积极做好防非法制宣传、涉非矛盾的调处等本职工作外,还向街道领导主动请战,领任务、挑担子,敢于承受责任。一是自觉接受街道第一集中隔离点执勤看护工作。这是xx抗击非典战场的最前沿。自5月3日以来,我们陆续接收了8名与疑似病人有过轻微接触史的人员。在此实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这里虽无医院非典“战场”上的“枪林弹雨”,但每日在过氧乙酸的“洗礼”下也是“硝烟弥漫”。街道司法所自承担该项工作以来,实行24小时值班制,联合联防队、派出所民警对隔离点实行专人看护、执勤巡逻。同时,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防法非典型肺炎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等宣传资料,并用白下区8人强行冲出防非典隔离区的典型事例引导和教育他们,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稳定他们的情绪,端正他们心态,主动配合隔离工作。因工作细致扎实,隔离点8名被隔离人员生活正常,情绪稳定,均按时解除了隔离,没有发现逃离事件。在看护集中隔离点期间,司法所人员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除了本身的工作责任重大外,许多人,包括亲朋好友对该项工作不能理解,认为我们的工作对象是被集中隔离的人,因害怕非典不愿和我们接触和说话,对我们相当提防,但我们所有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无怨无悔,坚守岗位,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回报街道领导的信任。二是积极配合各行政村做好流动人口清查,搞好内清、外截工作。流动人口是街道防非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利用司法所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优势,对所有外出、外归、外来人员,一律视同疫区来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监控建议。如对流动人口实行日清日报,动态跟踪管理的方法被街道领导采用。同时,司法所还积极配合综治办、三产办、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为切断非典传播途径,坚决取缔了一批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户,关闭旅社2家,网吧2个,游戏机房1个,并对辖区内6家桑拿洗浴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严禁留客过宿。抗击非典是对我们心理、能力的检测和一场难得的考验。现在防治非典工作还没有最终结束,防非思想不能有丝毫放松,我们将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司法局具体工作要求,坚定信心,不屈不挠、扎实工作,立足于防大疫、抗久疫,更加严密地做好预防控制工作,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社会稳定,众志成城,全面夺取这场斗争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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