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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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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汇总13篇)
2023-11-12 14:52:47    小编: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以便更好地发展自己。首先,在写总结之前,我们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推荐以下总结范文给大家,希望能够在写总结的过程中给你一些启发和帮助。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一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进行了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并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发改委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我们坚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及依法行政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好组织领导。《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专题召开党组会,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一方面对我委的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委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及委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抓好宣传学习。一是学习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二是学习《行政许可法》;三是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根据一些职务犯罪案例,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案释法,增强针对性,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编写的《职务犯罪案例评析》一书,以案为鉴,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法制观念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在学习方法上,一是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讲座2次以上,提倡撰写学法用法。

调研报告。

或论文。领导干部的年学法时间要求达到40学时以上。二是坚持轮训、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为期5天以上的专题培训或法制研讨班,参加同级组织的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的法制培训。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抓好对干部法律知识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四是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五是组织好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二、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字[2004]22号“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的通知”为了切实把许可法落到实处,我们分别转发了省发展改革系统的有关配套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包括管辖与分工、立案与调查、审理与处罚、执行与结案以及30项文书格式)、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听取意见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规定(包括13项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我们还在委内制定了《*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搞好优质报务改善发展环境。

(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

1、严格审批范围,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市发改委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的作用。凡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审批。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审批收费(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除外)。对业务咨询,耐心解答,热情接待。

2、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的项目,自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项目。

建议书。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并帮助争取尽快批复,对符合政策,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不符合政策的,说明情况,做好解释。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办事透明度。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五公开。公开内容在二层大厅,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公开两次。有关业务科室要将本科职责、项目审批程序和必备手续等挂牌明示,对有关项目的审批事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清理和调整不适合当前形势发展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安排资金,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杜绝“吃、拿、卡、要、报”行为,对违犯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5、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

规章制度。

严格机关纪律坚决扭转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纪律严明雷厉风行精明干练的新风尚。

(二)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进市政服务中心各类审批和收费工作,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四必进”、“六公开”、“三不准”和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了我委《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收费工作运行试行办法》,实行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统一领导、调度和协调。市政府确定我委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收费事项,分项目备案、项目核准、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行政收费5大类30项,全部进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许可手续。要求进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知识,做到文明廉洁、坚持原则、工作高效,为我委树立良好形象。

四、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

为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我委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多次研究,把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务公开、机关作风整顿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凡是国家发改、省发改委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部门自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一律下放;凡是能够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靠市场运作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企业能够自己解决的,一律交给企业办理。

自2001年以来,我委按照省、市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共集中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次,向社会公布取消审批事项38项,取消核准事项3项,合计41项。

在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上,我委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向社会公布,请求社会监督。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我们通过“两报一台”等媒体多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并设立了公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二是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专门监督。为加强我委行风建设,我们共向社会各界聘请了60名行风监督员,对于其监督内容,我们强调把对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三是搞好委内自律,强化自我监督。在委内,我们通过大会小会,要求各业务科室严格自律,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一个也不能再进行审批。并由委内纪检监察机构严格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近期,我们对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一是召开了主任会议,对各业务科室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由各业务科科长向委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汇报。二是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走访了一些县市区、企业等,就有关我委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座谈。三是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与各县市区计划局和各位行风监督员进行了沟通,对我委已消减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了解。通过自查,我委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无一项再进行过审批。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二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委自行政许可法出台以来,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建设行政许可制度建设与完善作为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来抓。现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池监6号文要求将我委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设定和实施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是对以往模式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为了贯彻执行好行政许可法,于205月成立了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向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提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我委积极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活动,多次派人参加省建设厅、市法制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次邀请市行政许可法宣传员、市委党校法律教授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全体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委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做好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清理,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少以往实行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为此,我们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对现行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许可的规定作系统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有关内部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确需保留并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抓紧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清理工作在去年6月份圆满完成,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相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经清理,市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由38项缩减到25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9月,组织了43名新进和换证工作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认证考试,41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去年底,我委根据市法制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全委系统78名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进行了年检培训,确保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工作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建立行政许可自我监督检查相关制度非常必要。为此,我委在将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后,又及时编印了《池州市建委办事指南》,做到了行政许可项目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按审批程序修改工作流程,公开审批程序和办事制度,加强事后监管。自去年9月份起在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实施“五个一”制度,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范一个运作程序、加强一支队伍建设、完善一套考评机制、建立“一口”值班制度,变“跑部门”为“部门跑”,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今年2月份起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在全市市直部门中第一个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四、不断深化细化“窗口”工作,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一是培训上岗,一专多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现有工作人员2名,上岗人员除精通本行业的业务外,上岗前还接受包括法律法规及礼仪教育的强化培训。在受理工作中对大部分行政审批、政府信息的咨询均能直接给予答复。二是建立制度,规范服务。受理窗口按照规范、便民、利民和可操作原则,对委系统原使用的各类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审批表格进行清理,重新编制行政许可、行政事项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表示范文本;受理、办理工作格式文本及受理登记簿,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度。三是联系各方,服务全程。窗口的职责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行政事项申请和发送行政审批决定外,还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的查询、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督办和协调。受理窗口对所有申请事项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记录。对一些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繁琐的事项,及时与委系统相关单位和科室联系协调,了解进展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流沟通,收到较好的效果。运行10个月来,没有发生申请人投诉的情况,建设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获“年度红旗窗口”光荣称号。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目前工作才刚起步,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善。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以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为目标,依法规范,推动审批流程科学简化,进一步做好网上公布、网上咨询工作,探索推进网上备案、网上审批工作,将这项现代政府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厅堂化设施,规范化操作,人性化服务”的形式具体体现出来,真正树立起为民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三

根据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贯彻落实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职责、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许可事项清理及落实工作。

为确保准确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前我局党组合理调整了科室分工,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分局法制办,负责有关组织、规划和协调工作。我们按照区法制办的要求,对全部许可事项和许可收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区法制办。经清理拟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即生产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食品标签认可证书。经自查我局已严格落实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并停止办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收费已经停止收取。

二、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制度,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的合法实施提供保障。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局行政许可制度。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我们实行了x县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x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制度、x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x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审查工作规则、x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制度、x县质量技术监督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工作规则、x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听证规则、x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监督与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九项规章制度。这九项规章制度连同我局执法责任制度等其他规章制度已汇编,即将印刷成册。按照区法制办的要求,我局还设立了办理行政许可的“窗口”,并按要求配备了相应办理人员,人员配备和业务素质基本能满足行政审批工作要求;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的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和监督电话也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了公示,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都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运行。

三、转变行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以依法行政促进质监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1、《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管理突出重点、监管重心下移,确保履行职责到位,监管到位。在具体监管工作中,我们将重心和重点转移到从源头抓质量上,强化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群众反应强烈的产品,涉及市场准入、认证认可、安全监察方面产品的监管,较好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行政许可法》把便民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我们从重管理轻服务的陈旧观念中跳出来,把立足点放在服务上,把管理纳入服务之中。首先是抓质量兴区工作。推行名牌战略,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发展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水准。其次是抓农业标准化工作,我局起草的x标准被确定为京东板栗原产地域保护标准,为提高我县板栗声誉,为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3、《行政许可法》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有利于公民正确行使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我们严格遵循这个准则,实行三个方面公开透明。一向领导机关透明。凡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复杂案件及大型社会活动总是主动向当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政府法制办汇报,自觉接受地方领导机关、权力部门的领导与监督,认真、及时、求实地回复各种提案、建议、批示,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二向行政相对人透明。对行政相对人严格“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充分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质疑。三向社会透明。通过媒体、服务窗口、宣传活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公开职能职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编制工作流程图,实行统一对外窗口办事。此外,还专门聘请x名行风监督员,定期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监督意见。这些都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产生了较好的公开透明效果。

行政许可法已实施了两年的时间,期间我们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理顺了相关业务关系、配备了相应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经检查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没有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现象,也没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情况发生。为我们树立现代行政理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责任型、透明型的政府行政部门奠定了基础。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四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同志深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并加强房产管理法制建设,坚持以服务菏泽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廉洁、规范、优质、高效”为宗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把扎实推进房地产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将近年来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了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党组其它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许可主体、许可事项以及收费情况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等具体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行为。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按照上级要求,我们首先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全面自查,不存在变相许可和自行增设许可的现象。实施主体已经过市政府确认并公告,没有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施行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程序全部予以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我局现有行政许可6项,各项许可设立依据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运行状况良好,在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许可审批、许可收费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三、规范许可程序,全面强化服务意识。

我局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对来访或前来办事的群众,讲清政策、原则,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许可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分别制作了有关表格、填表说明或明白卡。努力做到便民、高效,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在公示制度方面,对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律公示。在配套制度方面,制定了《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规定》、《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权限,落实了岗位责任制,下大力气把该管的事管好。同时加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力度,使被许可人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行政许可的标准,离上级的要求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审批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没有完全发放到位;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许可事后监管的手段较为单一等等,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程序,针对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认真细致地履行告知义务;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把政务公开推向深入,全面推行阳光审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oxx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和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行政“协调”,构建“官民”和谐。始终坚持既维护政府行政权威,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工作思路,努力加强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行政纠纷。对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释法明理力度,动员他们自动履行行政义务;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不当行政行为,主动走访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举办法制讲座,帮助他们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民、官”和谐。今年,截至目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5件,非诉执行案件23件,结案率达89.5%,协调解决了行政信访案件13件。行政审判实现了“四无”,即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发还案件,无一起改判案件,无一起信访案件。

(一)开办“法官讲坛”,提升业务素质。在学习《行政诉讼法》过程中,我院坚持集中培训与干警自学相结合,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每年举办法律讲坛,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人人上讲台,个个当老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同时,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有名望律师、专家教授等集中授课,增强学习效果。将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内容纳入题库,进行闭卷考试,严格考试纪律,公布考试成绩。通过强化学习培训,不仅让全院干警掌握了《行政诉讼法》知识,同时提高了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三个到位”,细化审判管理。我院坚持把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有望化解的行政案件,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在协调过程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到位、审查证据与基本事实到位、纠纷解决处理到位。在全面掌握信息,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加强同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将化解行政争议的场所前移,直接到行政机关、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化解。规范行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将审查立案、送达、开庭等每一个办案流程都细化成具体的制度。明确公开立案审查、受理缴费、通知应诉、排期开庭、送达传票、审理判决等具体期限,使诉讼当事人一目了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评议时间、内容,明确需要上报案件的类型,确保每位合议庭成员都能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充分发挥合议庭评议制度共同参与、集体决策的优势,不仅确保了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同时保障了《行政诉讼法》的正确贯彻。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审判质量。一是通过强化合议庭职能,落实案件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把案件审理关,提高审判质量。二是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三是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减少因裁判文书辩法析理不透彻、逻辑不严密、论证不充分以及漏审、漏判、错字、别字、漏字等文书质量问题造成信访隐患。四是注重诉前审查,尽早化解纠纷。对于争议不大,案情较为清楚的案件,继续推行行政协调机制,做足当事人的教育疏导思想工作,争取实现诉前化解。

(四)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化解“官民矛盾”。在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的,积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宋某不服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经审理认为磁县公安局所提供证据中证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属于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充的情况下就成为孤证,不能单独据此作出事实认定。于是,要求磁县公安局撤销其对宋某的行政处罚,并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河南荥阳王某,在承包“邯武快速”工程期间,发包方拖欠工人工资,于是王某组织4名妇女到市政府门口,拦截领导车辆,给市领导施压,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被市公安局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王某不服,将公安局起诉。我院在审理中发现,市公安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明显瑕疵,但王某为讨要工资,拦截领导车辆,不通过正常的程序解决问题,也存在过错。后经我院多方努力,做通王某工作,自愿撤诉,接受了处罚结果,维护了市公安局的权威。

(五)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优化行政审判环境。一方面通过组织法制讲座、与行政执法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今年,我院应邀到公安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多次《行政诉讼法》授课。另一方面,对于在司法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司法建议,反馈给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密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达到共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协调案件处理目的,创造了良好的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于某诉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不作为系列案件,经审理发现,几个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瑕疵,于某又是多年上访老户,熟悉一些相关法律,单靠行政机关很难满足于某要求。我院在审理过程中,耐心细致,情法并举,并通过与行政机关配合,协调解决行政争议,解决于某的实际困难,最终使于某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常常出现处罚拘留决定书的天数不一致,内容书写不一致,办案人和案卷询问人不一致,送达法律文书不到位,开庭中被告代理人对开庭程序不熟、说话说不到点上、理论功底不厚等问题,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需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和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20xx年5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部分干警对新修订的内容掌握和认识还不够准确到位,需要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三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拒收开庭传票、不按时提供证据材料、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不回复司法建议、不配合信访案件矛盾化解的问题。

在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过程中,继续抓好深入学习,同时加强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讨解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学习理念,拓宽学习渠道。要继续采取举办法律讲坛、集中授课,主动走进行政机关举办讲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达到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员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司法机关代表、党委工作者和职工群众为执法监督员。积极做好监督员来访接待,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发送工作通报,上门征求意见。特别是要重视落实和总结反馈意见,避免走过场、形式化。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司法责任心。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是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重要手段。为保障《行政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评查机制,将责任划分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具体到每一位干警,真正做到责任明确,追责到位。

(三)严格审查步骤,规范司法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注重规范司法程序,提高限期司法意识和依法从速办案的自觉性。尤其是对于立案等窗口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接待登记制度,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六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存在问题。一是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主义,不考虑各地具体情况,一哄而上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浪费资源,膨胀机构,加重财政负担。对于比较大的城市,设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无疑对群众办事提供了很大方便。但对于城区面积不大的区、县(市),一律要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尤其是新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弊大于利,应当慎重。二是行政服务中心定位适当。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在服务中心办理许可的部门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服务,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既不是许可实施主体,也不是许可监督主体,但在实际运行中,有的行政服务中心不当干预许可部门依法实施许可,例如,有的行政服务中心擅自取消交通部门依法实施的接送学生车许可(客运服务的一种方式,依法应当经许可部门审批),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

(二)一些部门和地区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不够彻底。由于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不是自上而下进行,而是在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平行推开的,事先并未制定统一标准,致使行政许可清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不够彻底。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对哪些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哪些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标准不明确、不统一,致使各级政府保留或取消的某些行政许可事项不一致,给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带来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二是由于某些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以及经调整由另一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移交工作不主动,导致有的部门对某些已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仍按照原方式实施或造成管理空白。

(三)配套制度建设不尽完善,制度执行尚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数制度都是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的,效力层次不高,不利于外部监督;二是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加上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制度建设缺乏统一性;三是有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虽制定了一整套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未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四)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还存在违法行为。一是有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不合法。有的企业行使行政许可权;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许可权;有的下级部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实施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权。二是有的实施行政许可存在随意性。有的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任意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负担;有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把关不严,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做出准予许可决定;有的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具体,缺少准予许可的法律依据和准许申请人活动的具体内容;也有个别部门不按照法定期限实施许可或不按规定受理许可申请。三是有的程序不合法。有的部门受理后不出具受理决定书;有的部门行政许可文书印章使用不规范;有的部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没有送达回证;有的部门没有按规定使用新的行政许可文书。

(五)后续监管仍有薄弱环节。《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许可部门对许可实施情况监督不力,致使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疏于维护,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难以很好地实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有些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而且也加强了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后续监管仍显薄弱,重许可轻监管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目前,一些部门很少开展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些部门虽进行了监督检查,但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建立档案,一些部门没有将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公示,监督检查工作透明度不够。

(六)某些行政许可事项存在收费依据不合法、经费难保障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除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以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未作明确界定,致使我市一些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仍然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实际上存在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有的部门仍然在收取。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大厅。切实加强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使之成为政府服务人民和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在理顺各部门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对区、县(市)政府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管理作用、加强行政指导、订立行政合同等方式,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监督机制。对已调整由另一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限期做好移交工作,并进行公示。

(三)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对《行政许可法》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的一些制度,如撤销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听证制度等,市政府要做出统一规定。同时,市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结合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特点,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切实得到落实。

(四)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和物价部门的统一界定,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省政府没有统一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加快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经费保障制度。

(五)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督促各区、县(市)政府抓紧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大厅,将所辖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或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要切实加强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使之成为政府服务人民和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

(六)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监督许可文书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并按照《__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预防和减少行政许可过错的发生,督促行政许可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期限。

第四节听证。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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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九

*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汇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行政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税,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局*地税政发9号文件精神,从组织领导到学习培训,从宣传到实施清理再到组织实施等环节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立即召开了有股、所长、各分局局长、稽查局稽查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时间、地点,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具体由征管股承办。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长先后参加了县法制办组织的两次《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全部通过了考试,而后全体税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训一次。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到每一个税干手中,我们还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税干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辅导,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并进一步介绍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全局80余名税干全部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了通过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责任意识,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1、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喷绘版面,将税务许可的详细内容给纳税人当场讲解,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有关内容。2、组织力量深入到纳税户进行调研。我们利用一星期时间深入到重点企业、个体户就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代售许可等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从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主体,都一一作了介绍,并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调研宣传活动中,我们共深入纳税人300余户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我们还把宣传税务行政许可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以税务咨询会、对话会等形式,尽可能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给广大纳税人。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1、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上,以前先到税务所(管理分局)由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负责人签字,再转征管股审批,而后传征收分局输入微机,先后有四个环节的查核、审批,在这次清理过程中,我局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有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场登记、现场办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具体的信息交换由税务局内部来完成,就办证这一个事项来讲,清理了三个审批环节。在发票领购环节,也由过去从征管股到专管员,再到管理所负责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领购发票,精简为纳税人持购领证直接到征收分局发票购领窗口,经一次审批,发给纳税人所需发票。这一系列的清理精简,程序上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简化了75%,纳税人办理许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2、各基层税务所统一受理,由县局集中审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方式。各基层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审查,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然后分别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证资料、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提交县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设在征管股)统一审批。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书全部免费缴纳税人使用。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我们将严格追究。4、定期不定期地对被许可人的从事许可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将终止许可、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其他处罚。5、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我们将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五、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充分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我们采取的措施是:1、对各基层单位和有关股室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目标责任制,从受理到审批,责任到人,明确职责范围,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中,对在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使广大税务干部对此项工作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办事效率。2、在各基层单位和征收分局开辟下岗职工办理涉税事项“绿色通道”,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台,专口专岗,专人负责,减少环节,方便广大下岗职工办理手续。3、加强信息沟通。我们主动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4、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有些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但无再就业优惠证,又不主动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致使手续不健全,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5、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对其在纳税申报上实行简易申报的办法,尽可能地方便下岗职工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搞好自己的经营。6、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利用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偷税。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六、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依据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制订,不得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4、对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6、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税务行政许可是一项新的法律知识,广大纳税人、包括我们税务人员《行政许可法》的精髓了解的还是不够透彻,这就要我们在工作中学习,再学习中实践,把法用好,贯彻好,真正达到高效行政,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十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行政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税,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局*地税政发9号文件精神,从组织领导到学习培训,从宣传到实施清理再到组织实施等环节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立即召开了有股、所长、各分局局长、稽查局稽查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时间、地点,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具体由征管股承办。

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

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长先后参加了县法制办组织的两次《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全部通过了考试,而后全体税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训一次。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到每一个税干手中,我们还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税干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辅导,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并进一步介绍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全局80余名税干全部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了通过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责任意识,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喷绘版面,将税务许可的详细内容给纳税人当场讲解,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有关内容。

2、组织力量深入到纳税户进行调研。我们利用一星期时间深入到重点企业、个体户就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代售许可等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从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主体,都一一作了介绍,并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调研宣传活动中,我们共深入纳税人300余户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我们还把宣传税务行政许可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以税务咨询会、对话会等形式,尽可能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给广大纳税人。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1、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上,以前先到税务所(管理分局)由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负责人签字,再转征管股审批,而后传征收分局输入微机,先后有四个环节的查核、审批,在这次清理过程中,我局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有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场登记、现场办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具体的信息交换由税务局内部来完成,就办证这一个事项来讲,清理了三个审批环节。在发票领购环节,也由过去从征管股到专管员,再到管理所负责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领购发票,精简为纳税人持购领证直接到征收分局发票购领窗口,经一次审批,发给纳税人所需发票。这一系列的清理精简,程序上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简化了75%,纳税人办理许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

2、各基层税务所统一受理,由县局集中审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方式。各基层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审查,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然后分别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证资料、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提交县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设在征管股)统一审批。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十一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答案:c。

2、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企业法人登记。

b、婚姻登记。

c、税务登记。

d、户口登记。

答案:a。

3、()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国务院决定。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d、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答案:c。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可以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的意见。

a、法律。

c、国务院决定。

d、地方性法规。

答案:b。

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

b、授权机关。

c、特定行政机关。

d、委托行政机关。

答案:a。

6、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

b、委托行政机关。

c、授权机关。

d、特定机关。

答案:b。

7、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三。

b、五。

c、七。

d、十。

答案:b。

a、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b、行政机关所收取的费用,留出必要的办公费用后,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是变相私分。

d、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答案:b。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答案:a。

10、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答案:d。

11、《行政许可法》规定,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结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应当由()批准。

a、具体承办人。

b、办公室主任。

c、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d、具体业务处的处长。

答案:c。

12、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a、通过。

b、制定。

c、管理。

d、审批。

答案:d。

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

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d、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解决的重大事项。

答案:d。

14、下列应当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说法错误的是()。

a、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通过检验等方式审定的事项。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c、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d、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资质的事项。

答案:c。

15、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文件。

b、法律。

c、命令。

d、决定。

答案:d。

1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有()。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许可。

d、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答案:a。

a、拟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c、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d、设定许可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答案:c。

18、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b、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d、各级人民政府的。

答案:c。

19、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答案:d。

20、行政许可的集中行使,只能由经国务院(),省级政府()。

a、批准;决定。

b、决定;批准。

c、批准;实施。

d、实施;报请。

答案:a。

文档为doc格式。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十二

**国税局现有干部职工365名,辖区面积53平方公里,管辖各类纳税人5769户,税收任务13.4亿元,占全市国税1/6。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和涉税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改革,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国进同志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同时,印发专门文件,具体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主要任务是:首先,对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其次,对未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理,对暂保留审批的事项,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对应取消的事项,加强后续管理。再次,落实《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对涉税事项必须简化程序、统一受理,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切实把《行政许可法》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全员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购买《行政许可法》、《税收与许可》辅导书籍750余套;邀请省、市国税局法规处领导进行4期《行政许可法》讲座和全员培训;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全员考试,并在市局随机抽调一线干部进行的《行政许可法》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否则就会违法,从而根本上扭转税务人员的部门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是责任、优质服务是义务的观念。二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以税企共铸诚信为前提,将有关税收政策和日常征管信息对纳税人全部公开,并将办税流程、资料文书、岗位人员和职责输入电子触摸屏,纳税人只要轻点触摸屏的多级菜单,涉税事项怎么办、哪个部门办、找谁办一清二楚。其次,将6类行政许可项目和常用的23类非行政许可但目前暂保留审批的项目上墙公示,对每项业务按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进行分类,并明确受理窗口、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承诺办结的时限,以及该项业务的.法律依据。三是对纳税人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和《办税指南》11000多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并将税务机关的执法和服务行为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

三、规范涉税许可和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

“一站式”办税服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把所有的涉税受理审批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严格审批、限时办结”。具体做法一是对现有的涉税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看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否符合“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共计对118条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其按取消、保留和改革进行了分类,取消了56项审批,保留和改革了62项审批事项,按行政许可要求分为行政许可类(6项)和非行政许可类(56项)。二是梳理征管业务,简化办税程序。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划分为即办事项(26项)和非即办事项(36项)两大类。即办事项无需流转,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当场办结。非即办事项,由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对附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出具受理涉税事项通知书,注明受理日期、承诺办结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下一个工作环节传递。对于纳税人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的,能当场更正的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补齐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涉税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并说明理由。目前办税程序已由632个环节减为245个环节,初步实现了“只进一扇门、只见一个人、不求任何人”的办税模式,从机制上彻底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的问题。三是科学制定工作标准,明确承办时限,列入目标考核。以往的工作流程只是明确征管业务的步骤,而这次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既要制定每个环节的工作标准也要规定承办时限,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不仅知道干什么、怎么干,而且知道工作标准和承办时限,审批失误或超过时限将追究责任,努力实现“内部运转顺畅、管理科学严密”的工作目标。

四、多措并举,推行各种特色的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局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原则,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实行延时服务和限时服务。于去年初在税务系统首次实行了7:00―19:00十二小时不间断的延时服务,办税服务厅内部人员实行两班倒。通过这项改革:首先是将有效服务时间延长了近一倍。其次是纳税人等候时间缩短了近一半;再次,限时服务落到实处。现在到大厅等候办事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二是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28户大型企业和用票、认证大户实行预约服务;通过避开高峰期、电话预约的方式,及时办理涉税事宜,这样可以解决其他小单位排队等候的问题。对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多元化申报有问题或残疾人不方便到税务局办事的,只要纳税人说明情况,税务人员可上门服务。三是开展“专家”组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实行“专家”组服务,“专家”组由专管员、科长和主管局长组成,对纳税人的急事和特殊涉税问题,“专家”可以简化程序,依法先核准、后补办手续。对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法要求。四是实行提醒服务和救助服务。对新办企业及时发放《办税指南》,对需纳税人报送、报告的涉税业务,最后一天通过电话提醒,尽量减少无意识违章和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涉税事项的听证和复议,以及涉及工商、地税等部门协调的,开展服务咨询,实行救助服务。五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全程服务、全面服务和全员服务。树立每个部门都是一个窗口、每个岗位都开展服务、每个干部都体现国税形象的观念,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

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行“一站式”服务四个月来,全局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依法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充分保障了纳税人权利。二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三是加强后续管理,促进了依法治税,提高了征管质量。四是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纳税人,体现了执法为民。五是优化了税收环境,吸引了投资、扩大了税源。截至10月底,我局已完成税收收入13.2亿元,占年任务的93%,超时间进度10个百分点。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篇十三

区法制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及贯彻力度。在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的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亲自组织人员参加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认真落实领导讲话精神,使我局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在区政府组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会议,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全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学习,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我局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工作做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去年市、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全系统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培训,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的提高了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抓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是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区委办下发《关于在我区开展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证规定工作的通知》后,要求局属各部门按照条件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清理工作。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经过局各部门自行清理,区政府集中核对阶段的清理,建设局最后保留的审批、核准、许可项目9项,最终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4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

(四)、抓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制定了《昂昂溪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方案在指导思想实施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内容对建设系统全年度执法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为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为促进我区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为的法定程序性,改变以前重视实体,忽视程序的现象。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程序,以及应当场行政许可而不当场许可,应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应当争取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等程序较强的环节和工作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导,使全局行政许可行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检查通知,我局对局属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停止执行情况、依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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