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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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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汇总9篇)
2023-11-10 20:06:10    小编:

计划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目标进行安排和规划的过程。制定计划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各项任务的可能的时间和资源限制。想要成功,就不能缺少一个明确的计划,这里有一些计划的实例,希望能给你一些启示。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一

2016年一四二团兽医站力争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突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到无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依然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标准,牛羊实行一年3次集中普免,猪实行跟胎免疫,集中免疫时间定位春防3月10日-4月10日为期一个月,夏季防疫时间定为6月1日-6月30日,秋季防疫时间定为9月20日-10月20日,要求做到全团不留死角,保证免疫密度100%。

二、养殖场定期考核。

2016年每季度对全团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养殖场的兽医、育种员及职业经理人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典型,奖优罚劣。时间初步定为4月、7月、10月、12月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

三、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

认真学习《暂停收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这一文件,组织相关人员研讨不收费后如何出证的问题,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团的检疫申报模式,不要求一味地提高报检率,要控制检疫出证率,确保所有持证的动物,均为依法饲养,符合检疫出证标准的动物。

我团已于201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暂停收取费用,检疫出证的人数必定增加,经营动物的商贩也必定会持有检疫证明,所以,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工作将放在对集贸市场上贩卖动物的监督检查,发现未付检疫证明的将重罚。

五、两病防控工作。

六、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实验室验收标准,准备实验室资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严肃实验室纪律。

七、养殖场、屠宰场监管工作。

每年定期对养殖场监管监察4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12月底,随养殖场考核一同完成,每月不定时间对养殖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进行一次监管监察,对养殖场、屠宰场进行一次无害化处理专项检查。

八、宣传工作排版印刷《布病防治手册》、《结核病防治手册》、《动物产地检疫明白纸》、《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等各项文字材料,利用赶集日及重大节日时间,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印刷资料,利用广播、电视、led大屏、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宣传畜牧兽医的相关政策及法律。

九、草原防火防灾工作对山区草场进行防火、防鼠、防蝗工作,计划开展时间为8-9月,确保山区草场及牲畜安全。

十、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每月例会制度不放松,每月18日召开兽医、连级防疫员、职业经理人培训教育活动,会上各养殖场总结本月工作,介绍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12月份利用农闲时间对全团畜禽养殖户进行为期一周的动物防疫、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培训;兽医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的理论知识学习,考核实验操作一次。

十一、其他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30米卫生区域的积雪清理,做到下雪就是动员,雪停就是命令,必须及时清理,不得拖延,小雪当时清理,中雪24小时内完成,大雪48小时内完成;春秋两季完成3块工地的植树造林、除草平埂工作,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4月-10月,每月27-28日对6亩地的环境卫生区进行除草、松土、平梗工作。

具体工作按月分解。

1月:主要针对检疫不收费问题进行座谈会形式的研讨,形成书面形式的试行方案,试行畜禽养殖户报检制度;两节期间安全值班;加强两节期间屠宰场监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与各单位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制定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月:做好春防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工作,为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基础工作;对全站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科技培训专题活动;对全团饲养工、兽医进行职业技能职称评定;3月:春防计划3月5日开始,25日结束,牛羊带标率要达到100%,生猪要求出栏戴标。

5月:两病检测,草原普法宣传,制定草原禁牧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考核,屠宰场专项检查。

6月:对全团牲畜进行第二次强制免疫,进行半年工作总结。

7月:开展“瘦肉精”监测;对市场、屠宰场及各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义务植树造林;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第二次集中检查。

8月:对全团牲畜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随机采样,进行第二次免疫抗体效价测定;完善实验室工作。

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xxx的实施意见》,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努力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单位法制教育,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实施条例重点学习,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组织落实党支部小组学法、每周例会学法、业务骨干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所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全体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台等多媒体载体开展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息息相关的法治教育活动,丰富内容、创新途径,积极提高普法内容的宣传频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以《动物防疫法》为主题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

充分利用我所举办的定点屠宰场监管、肉品品质检验、跨省调运监管、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及医政药政等方面的培训会,对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以“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使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增强行业责任感,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深入服务功能,推进普法宣传下基层。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五、要加强兽药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二

2019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9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9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一)强化制度建设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二)加强行风建设。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建设管理体系研究.加强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相对人、执法人员应达到的建设标准、监管标准、行为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三

2016年一四二团兽医站力争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突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到无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依然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标准,牛羊实行一年3次集中普免,猪实行跟胎免疫,集中免疫时间定位春防3月10日-4月10日为期一个月,夏季防疫时间定为6月1日-6月30日,秋季防疫时间定为9月20日-10月20日,要求做到全团不留死角,保证免疫密度100%。

二、养殖场定期考核。

2016年每季度对全团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养殖场的兽医、育种员及职业经理人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典型,奖优罚劣。时间初步定为4月、7月、10月、12月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

三、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

认真学习《暂停收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这一文件,组织相关人员研讨不收费后如何出证的问题,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团的检疫申报模式,不要求一味地提高报检率,要控制检疫出证率,确保所有持证的动物,均为依法饲养,符合检疫出证标准的动物。

我团已于201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暂停收取费用,检疫出证的人数必定增加,经营动物的商贩也必定会持有检疫证明,所以,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工作将放在对集贸市场上贩卖动物的监督检查,发现未付检疫证明的将重罚。

五、两病防控工作。

六、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实验室验收标准,准备实验室资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严肃实验室纪律。

七、养殖场、屠宰场监管工作。

每年定期对养殖场监管监察4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12月底,随养殖场考核一同完成,每月不定时间对养殖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进行一次监管监察,对养殖场、屠宰场进行一次无害化处理专项检查。

八、宣传工作排版印刷《布病防治手册》、《结核病防治手册》、《动物产地检疫明白纸》、《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等各项文字材料,利用赶集日及重大节日时间,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印刷资料,利用广播、电视、led大屏、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宣传畜牧兽医的相关政策及法律。

九、草原防火防灾工作对山区草场进行防火、防鼠、防蝗工作,计划开展时间为8-9月,确保山区草场及牲畜安全。

十、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每月例会制度不放松,每月18日召开兽医、连级防疫员、职业经理人培训教育活动,会上各养殖场总结本月工作,介绍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12月份利用农闲时间对全团畜禽养殖户进行为期一周的动物防疫、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培训;兽医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的理论知识学习,考核实验操作一次。

十一、其他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30米卫生区域的积雪清理,做到下雪就是动员,雪停就是命令,必须及时清理,不得拖延,小雪当时清理,中雪24小时内完成,大雪48小时内完成;春秋两季完成3块工地的植树造林、除草平埂工作,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4月-10月,每月27-28日对6亩地的环境卫生区进行除草、松土、平梗工作。

具体工作按月分解。

1月:主要针对检疫不收费问题进行座谈会形式的研讨,形成书面形式的试行方案,试行畜禽养殖户报检制度;两节期间安全值班;加强两节期间屠宰场监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与各单位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制定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月:做好春防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工作,为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基础工作;对全站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科技培训专题活动;对全团饲养工、兽医进行职业技能职称评定;3月:春防计划3月5日开始,25日结束,牛羊带标率要达到100%,生猪要求出栏戴标。

5月:两病检测,草原普法宣传,制定草原禁牧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考核,屠宰场专项检查。

6月:对全团牲畜进行第二次强制免疫,进行半年工作总结。

7月:开展“瘦肉精”监测;对市场、屠宰场及各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义务植树造林;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第二次集中检查。

8月:对全团牲畜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随机采样,进行第二次免疫抗体效价测定;完善实验室工作。

按照_xx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xxx的实施意见》,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努力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单位法制教育,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__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_动物防疫法》、《_畜牧法》、《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实施条例重点学习,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组织落实党支部小组学法、每周例会学法、业务骨干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所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全体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四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实事求是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宣传、培训、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强化提高企业责任人的生产质量意识,严厉打击禁用物资添加、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在投入品环节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对出栏动物实施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要严格现场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把畜禽产品产地检疫和市场准入,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质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派驻检疫人员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质量安全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辖区内畜禽生产和市场监管整治进行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要层层把关,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遏制不法行为。各辖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

召开全县畜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动员下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任务,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及培训阶段(2月——5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肉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保障执法队伍建设,由于受到缓征检疫费带来的负面影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障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畜产品市场、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运输等环节整治监管工作。

5、继续落实抓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管统计上报及补助工作。

6、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乡镇集市,现场发放宣传纸、咨询等形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畜产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来提升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7、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并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营白条肉现象的发生。

8、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查检测工作,确保违禁物质“瘦肉精”抽检检测合格率达100%。对经营假劣产品和违禁物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起及时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9、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夏季病害肉整治阶段(5月——9月)。

1、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

2、加强高温季节无害化处置监督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猪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置,确保无染疫、无私自转运贩卖发生,确保无害化处置监管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2月)。

五、强化纪律,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五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用到“工作计划”这种公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动物卫生监督。

欢迎借鉴参考。

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xx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xx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

承诺书。

》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

加强标准建设管理体系研究.加强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相对人、执法人员应达到的建设标准、监管标准、行为规范。

在全面整体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台的同时,突出强化饲养、屠宰等特定管理相对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先进典型建设,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xx。

一、总体目标:

在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屠宰场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和检疫票证。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xx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依法监管保安全,规范行为树形象。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实事求是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宣传、培训、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强化提高企业责任人的生产质量意识,严厉打击禁用物资添加、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在投入品环节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对出栏动物实施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要严格现场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把畜禽产品产地检疫和市场准入,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质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派驻检疫人员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质量安全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辖区内畜禽生产和市场监管整治进行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要层层把关,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遏制不法行为。各辖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

召开全县畜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动员下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任务,并制定实施。

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及培训阶段(2月——5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肉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保障执法队伍建设,由于受到缓征检疫费带来的负面影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障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畜产品市场、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运输等环节整治监管工作。

5、继续落实抓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管统计上报及补助工作。

6、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乡镇集市,现场发放宣传纸、咨询等形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畜产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来提升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7、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并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营白条肉现象的发生。

8、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查检测工作,确保违禁物质“瘦肉精”抽检检测合格率达100%。对经营假劣产品和违禁物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起及时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9、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夏季病害肉整治阶段(5月——9月)。

1、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

2、加强高温季节无害化处置监督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猪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置,确保无染疫、无私自转运贩卖发生,确保无害化处置监管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2月)。

五、强化纪律,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xx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二、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及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xx《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是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加大禽类和牛羊集中屠宰的推进力度,制定屠宰规程和工作程序,逐步取消用市场监管代替屠宰检疫的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防疫不达标、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一)发展目标。

全年存栏大牲畜存栏7329万头,生猪存栏48.45万头,山羊存栏18.36万只,家禽存栏283.2万只,全年出栏生猪87.1万头,出栏家禽584万只,牛出栏7.06万头,羊出栏33.45万只,实现肉类总产量10.3万吨,禽蛋总产量2.98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0.82亿元,农民人均畜牧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二)201x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保障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生猪良种的利用率,加快我县的生猪改良步伐,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下一步将扩大宣传,使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严格种公猪精液生产,确保精液质量;及时配送,保障供给;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改良效果;建立健全改良网络体系,扩大良种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县生猪良种化、生产标准化、效益化的产业格局。

二是继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四个“到位”和四个“不放松”。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培训工作到位,提高全民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责任到位,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三是制度到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四是经费落实到位,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四个“不放松”:一是集中强制免疫和常年补免不放松;二是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不放松;三是消毒灭源不放松;四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不放松。切实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动态,防患于未然,加强消毒和执法监督,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继续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培植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他们开发一批特色养殖项目,实行市场网络、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生产体系联动,形成龙头连市场带农户的产业链发展模式。二是抓住国家农业产业化推进的有力契机,大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畜牧业经营组织化程序。三是抓好生态农业畜牧示范工程建设,以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过硬、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带动辐射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促进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是培训适应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养殖业主的主体作用,着力培养符合现代畜牧业需要的新型人才。利用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畜禽标准化养殖等平台,切实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生产、养殖、疫病防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齐抓共管,强化规模养殖场污染减排。继续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并完善污染减排实施方案,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规模养殖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推进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前置性审查,规范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审批。

六是强化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资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资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资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关,严防病害肉上市。监督屠宰场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七是聚力扶持,促进畜牧产业加快升级。

(1)实施企帮业扶。摸排、梳理龙头企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发展。

(2)争取项目扶持。紧盯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抓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奶牛标准化小区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等项目,进一步促进畜牧产业升级。

(3)继续落实畜牧政策。积极协助做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全面完成保险任务,认真做好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和各项畜牧业惠农政策,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六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强化屠宰检疫。

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屠宰场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和检疫票证。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xx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依法监管保安全,规范行为树形象。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七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1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八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着力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地检疫达到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标准,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检疫证明全部实现电子出证;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绿色发展示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及时,不发生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省级每半年至少一次。平均每个县(区)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5件以上),全面消除“零办案县”。

(四)“瘦肉精”监管。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县级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年度监督抽检全覆盖。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其中,生产、经营环节年度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

(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三、

主要任务。

理措施。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检查、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督导、通报及考评。市级每半年督查并通报一次所辖县(区)执法办案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办理的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加大执法办案在延伸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增强执法办案工作动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基本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表扬鼓励先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

压态势。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增加备案养殖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抽检频次。

3.强化屠宰场抽检。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制度,以待宰生猪为重点,细化抽检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调入肉牛批批抽检。

4.强化协查机制。“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同步开展确证检测和全面调查取证工作,确证含有“瘦肉精”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要加强追根溯源,调查涉案活畜的来源,并将案件线索移送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78。

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重点是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和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出证、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出证制度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要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措施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

总结。

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既要反映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也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按照我厅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篇九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做好二0一二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提高动物卫生监人员素质,明确动物卫生监督责任,真正把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完成本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上市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市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总体工作思路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完善体系,规范行为,创新模式,提升能力”为抓手,突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两个重点,全面促进我市“四化五百”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四化五百”,四化即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达到机构队伍正规化;全程监督常态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信息化。五百即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检疫到位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监管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牲畜二维码表示佩戴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为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独立法人、独立银行账号等相关资质。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统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xx分所”。

家授课与利用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预计全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天数不低于15天。

(三)通过宣传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一是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知识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形成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其中市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次数不得少于五次,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少于二次。三是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和管理方式信息化、动态化和网络化。

(四)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规范检疫执法行为。

1、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为全面提升动检人员的检疫技能和水平,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动检技术大比武活动,在各乡镇兽医站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同时要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六不准”制度。

2、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是要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度。“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对每一头猪都要进行严格的“瘦肉精”检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瘦肉精”检测等各项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

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饮水添加剂。

5、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市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山西省、晋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处,从而对违法乱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维护畜产品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物卫生监督分所查出的各类案件要分类建档,规范内容,完善记录确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水平。

(五)扎实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对于通过gsp认证的商户主要针对其具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兽药销售商户做到诚信经营,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销售,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或添加剂的销售。

(六)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工作。

为把我市建成追溯体系示范市,必须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工作。各乡镇要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做到耳标佩戴率100%,追溯体系设备使用率100%,信息上传率100%,各乡镇识读器存在问题的应于4月底前解决。畜牧局将结合春防、秋防工作对各乡镇标识佩戴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本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人。

(八)兽医工作。

2012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官方兽医的申报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督促其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和参加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对乡村兽医的培训、发证、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乡村兽医人员的管理,促其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辅助工作。

(九)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及理赔监管工作。二是完成省药监督所所有的动物产品采样、送料工作。三是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动物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报告。完成动物卫生监督简报4期以上。

四、检查考核。

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对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可追溯体系工作落实情况、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建设,检疫报表的填报工作等进行检查考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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