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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精选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20:58:08 页码:14
机关考勤制度(精选16篇)
2023-11-10 20:58:08    小编:

在工作和学习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总结时要注重提炼核心内容,不要太过于泛泛而谈。每一份总结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希望通过范文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不同的启示和思考。

机关考勤制度篇一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11:45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如果下午到客户处上门服务,出发前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填写《执行报告》。

外出人员应保证外出时间、外出事件、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被公司发现虚假填报,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公司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义务通过邮件告知相关人的迟到、旷工情况,如有误判,请当事人补相关的《待办事项》和《执行报告》,或《请假条》。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遵守震华企业的上班工作规范;

3.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5.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机关考勤制度篇二

一、请假。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科以下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请假,科以下工作人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长外出或年休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

二、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须延长假期时间的,需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1、事假: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因急事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干部职工患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局领导需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违纪处理。

1、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应享受的公休假天数时,不得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4、旷工一天,扣发半月年终奖;旷工二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旷工三天至五天以内,扣发两个月年终奖;五天以上扣除全年全部年终奖。

机关考勤制度篇三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

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7号文件执行。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篇四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13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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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至30分钟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30分钟以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机关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

1

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

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

(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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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机关考勤负责人保管,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副职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单位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

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建立监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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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

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2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5、旷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奖4元。每个考勤月旷工累计达三天的,除扣发当月考勤奖扣发当月奖金及岗补,每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四天,则予以下岗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

6、机关全体人员旷工或上班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5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7、公司督查小组暗访时,如主管领导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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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岗补及奖金。请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发工资外,取消当月岗补及半年奖金。

9、关于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经科室和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一把手审批。 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交机关考勤员及劳资备案。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10、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23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劳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2、劳资科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总办,作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

4、公司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铁面无私,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6、公司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让全公司干部职工共同监督。

7、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黄企发[2015]09号 关于印发《黄河企业公司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三、考勤制度” 同时废止。

附件:

各类假的具体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各类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病假及其有关待遇的规定

职工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按10元/天(含半天)扣发当月满勤奖(按每月平均出勤22天计算满勤奖日标准,按月结算,下同);在1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当月满勤奖。

2、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3、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

6、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假期连续计算。

二、休假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下列情况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或温书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累积超过40天的。

三、产假

产假为90天。实行晚婚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同时给男职工护理假7天。

四、哺乳假

实行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哺乳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准予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五、温书假(含面授、考试假)

经组织批准参加业余大专及以下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

15天温书假;参加本科及以上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25天温书假。

参加其他业务学习的,考试时间算温书假。

六、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每年给予一方假期一个月(不包括途中时间,下同)。未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四年给假20天。

七、婚假

婚假3天,双方均属晚婚的15天。

八、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7天。

九、事假

除上述假外,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出差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全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指纹考勤机的使用及管理

(一)指纹采集

1、每位在职领导干部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两个手指指纹。

2、干部职工请尽快到办公室公室进行指纹采集。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每天刷指纹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刷指纹时间为7:45-8:00;上午下班刷指纹时间为11:30-11:45;下午上班刷指纹时间为14:15-14:30;下午下班刷指纹时间为17:30-17:

45。超过刷指纹时间5分钟后,指纹机将自动关闭刷指系统。领导外出办理公务时,原则上应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的应事先向办公室公室说明,过后由本人凭书记(长 )签字认可的补签单交办公室作为出勤记录。职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的应事先向所站长或分管理领导说明,过后由当事人凭所站长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补签单交办公室作为出勤记录。

(三)特殊情况考勤

1、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干部职工要提前填写《请假条》报分管领导、所站长签字批准, 批准后的请假条要及时递交办公室公室;无法提前递交请假条的必须打电话告诉分管领导及所站长,等假满回来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递交,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2、因公务无法执行刷指纹考勤的人员,必须在回到单位后本人填写《补签条》并递交办公室公室,无《补签条》者视旷工。

3、特殊时期因延时工作而无法签到签退的人员在此期间可以不参与考勤,但人员名单及不考勤的期限须由分管领导批示后通知办公室公室。

4、迟到早退问题:上班5分钟后到岗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前离岗视为早退。因处理公务而迟到早退或漏签者需递交《补签条》,所有不递交《补签条》的,都视为旷工。

5、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签到表替代考勤机进行考勤。

(四)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二、督查组检查制度

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及上班期间纪律督查相结合的日常考勤监督模式。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纪律督查组,负责对机关各站(所)、办公室上班期间工作纪律的督查。实行不定期督查,上班期间不在岗,经核实不能说明外出原因,或外出原因与工作无关的,视为旷工。

三、乡工作岗位补贴与指纺考勤相挂钩

(一)干部职工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请病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下的(含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病假按40元/天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

(二)当月请事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含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事假按140元/天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并把当月超过3个工作日的事假天数累计计入考核年度内剩余月份乡工作岗位补贴的计算。

(三)当月每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按30元/次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含1个工作日),每旷工1天按400元/天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并把当月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天数累计计入考核年度内剩余月份乡工作岗位补贴的计算。

(四)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逾期未归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全年累计请假超过自己公休假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六)病假一律以医院相关证明为依据,否则视为旷工。

(七)经批准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期限超过30天不在岗(包括30天),不得享受工作岗位补贴。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在办公室签到,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办公室汇总签到情况。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局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篇六

依据《公务员法》,特制定本办考勤制度:

一、坚持定期考勤和平时抽查相结合。(一)每周一集中学习时,由综合科统一考勤,单位不定期抽查;(二)其余时间由各科室准时考勤,作好记载;(三)超过考勤时间半小时以内到岗的为迟到,超过考勤时间半小时仍未到岗的为旷工。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必须请假。(一)请假半天以内的,科长向办领导请假,其他同志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二)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应递交书面请假条,并写明请假事由及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登记备案;(三)请假未经批准或不请假外出的,半天以内的按不假外出处理,半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三、所有外出须告知综合科并在外出公示栏公示,外出未告知的视为旷工。

四、奖惩办法

奖惩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五、以上制度,每月由综合科进行检查汇总并公布,由财务科执行。每年汇总,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六、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内容

第一条 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 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 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 值班 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 加班 因特殊情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经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 工作学习纪律

第七条 上班时间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 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三、保持机关和办公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将办公室的门、窗、柜关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学习纪律

机关员工要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完整地掌握、执行各项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的方式,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一、机关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不参加市分行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二、学习类型

1、 员工学习:由市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为全体员工学习时间。

2、党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知识。

三、参加市分行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条 假期管理 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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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篇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3 :30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变&方^案范%文库-整理^&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反分-裂斗争在教育学习,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一、镇机关考勤工作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由机关考勤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

二、镇机关全体干部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完成自己分管和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机关干部平时请半天假的,由各部门、站所负责人批准(必须有文字假条)后报考勤人员登记,一至二天以内的由负责考勤工作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将假条送交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有效。上班时间外出办公必须给部门领导打招呼,部门领导外出办事的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及考勤人员打招呼,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打招呼,否则按旷到或早退处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出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四、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并附本人假条。

五、凡请病、事假的必须向主管考勤领导及考勤员打招呼请假,需延长假期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到处理。

六、无故旷到1天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10元。

七、全年事假超过30天,每超过一天扣工资5元,全年病假超过40天,每超一天扣工资10元(因病住院的除外),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不再享受休假。(年底考核时也不得评为优秀)。

八、每周政治学习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元,有事需请假的必须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方能生效。

九、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上网聊天,违者每次罚款10元,领导罚款20元。

十、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时不在岗,也没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到一天,扣当月一天工资。

十一、每月工会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按正常上班对待做到有事请假,否则按旷到处理。

十二、本制度每月兑现一次,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保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每个机关干部出满勤、干满点,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分口进行,分设《公务外出登记》和《病事假登记》。每口设一名考勤员,对本口在编人员进行逐日考勤。每月末将考勤表报工委办公室。

2、因事因病休班,属于领导干部的应向书记、主任请假;其他干部应向部门领导请假。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连续3天以内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均应自行登记。

3、机关干部公务外出必须由本人填写《外出登记》,供本科室留存备查。

4、采取不定期个别抽查或集中点名的形式,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抽查时不在位或在集中点名时未到,既没有请假,又没有进行外出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临时工每次罚款30元,一般干部每次罚款60元,科级干部每次罚款80元,领导干部每次罚款100元。机关召开大会时点名未到,又没有请假及登记的,每次罚款30元。特殊情况下加重处罚。平时每迟到、早退1次罚款20元,凡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受罚时,科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分别连带受罚,罚标准的25%和50%。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1天扣现金50元。(除规定的假期外,病事假从年终奖时令工和月考核奖中扣除。)

5、本制度由主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监督落实,各口负责人要紧密配合。任何人都不准谎报出勤或包庇错误,如有欺骗行为,工委将严肃处理。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篇九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月修订)。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吃东西、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

二、考勤到岗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30(6、7、8月为下午2:3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汇总存档。

三、各科室主任于每周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将本科室上周出勤情况报党政办,因公外出未签到的注明理由,党政办结合签到和监控录像,每月公布一次。是否出勤根据签到和监控录像确定,街道纪工委牵头进行随机查岗。

四、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五、科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一天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两天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三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书记批准。请假人的工作衔接和ab岗的转换由科室主任负责。

六、科室主任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半天假,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一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由书记批准。请假获批后,必须及时告知科内同志们。请假人的工作衔接由主管副职负责。

后,必须及时告知所有直接下级,并安排好工作,不得误事。

八、需休病假的,如因急病不能请假者,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三天(含)以上需交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九、需请事假的,三天(含)以上需交事假条。

十、婚假: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婚假15天。

十一、产假:3个月。晚婚的再给予45天假的奖励。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30天。实行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十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

十三、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安排,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休假期间的工作人员应保证通讯设备的通畅,并按期休假,按时返岗,及时销假。

律不予认可。对屡教不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辞职辞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理。

十五、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十六、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七、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执行。

十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考勤制度篇十

业务部门人员(销售、实施)和研发部门人员是单双周工作制制度。10月24日不上班,月31日上班,以此类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30其中:8:40-9:00为固定的碰头会时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遵守集团的上班工作规范;

3.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5.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我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机关公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市政府有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考勤

(一)考勤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抽调人员。

(二)考勤时间。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随市政府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而变化)。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值班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三)上班签到。实行考勤薄签到办法,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00-9:00,下午2:00-3:00(随市政府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而变化)。上午9:00、下午3:00以后考勤表上交分管机关领导,不得再签。逾期未签到视为缺勤。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代签视为缺勤。由值班人员监视签到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分管机关领导监督实施,月底以签到薄的登记为准考核出勤情况。

(四)随机抽查。每天上午、下午各两次随机抽查上班情况,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实施。擅自离岗的需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记离岗一次,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的视为早退,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的视为缺勤。

(五)请假程序。有事有病必须请假。不论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请假人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存档。请假半天报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报局长批准。病假3天以上须持正规医院诊断书。会议请假须经会议召集领导批准。请假后上班应向批假领导报告,由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特殊情况。因公出差、开会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向分管机关领导或局长电话报告(请假),并由办公室据实登记,注明事由、批准领导等事项。

(七)休假程序。所有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以外,还享有探亲假、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公务员年休假,休假天数遵照国家规定执行,由局党委统一安排,政工科组织实施,办公室登记备案。

(八)外出公务。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因公开会的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予以登记。

(九)公示监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遇节假日顺延),接受监督。

(十)考核原则。机关考勤必须客观公正。考勤统计结果将作为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等重要依据。

(十一)当月未迟到、早退、缺勤,无事假、病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迟到、早退、因私事离岗一次扣发工资10元,因私事请假的,抵扣公休假,超一天扣40元,无故缺勤一天扣发工资60元。考核奖惩由办公室书面报分管领导。财务室月清季结。

(十二)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作如下处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累计达3次或缺勤1天的,责令作书面检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累计达6次或缺勤2天的,责令书面检讨,并给予政纪处罚。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3、机关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销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补登违纪记录,处罚20元。协助弄虚作假的,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做同等处罚。

二、机关值班

(一)组织领导。机关值班工作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包括节假日)早上8:30至次日上午8:30(随市政府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而变化)。

(三)值班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50元。双休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五)若遇防汛救灾、处理应急事件、重要接待活动等需调整值班的,由办公室主任调整值班人员。

(六)职责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按时交接-班,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如病假),自行联系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调整值班时间,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并担负上班时间以外的职责。

2、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得到领导指示后,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汇报时要果断妥善处理,事后及时汇报。

3、值班人员应保持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

4、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5、值班无故缺席者,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人员缺勤,处罚60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20%。

6、因值班人员疏忽,造成上级领导指示不能下达,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老河口市水产局

2015年8月3日

1、机关干部必须爱岗敬业,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2、实行周一例会制和签到制度,每天上午8:30前必须签到,签到不允许代签,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的,班子成员需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双休日如因工作需要上班,以通知为准。

3、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到岗到位,妥善处理日常事务,并按时交接-班(当天8:30至第二天8:30)。

4、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二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作旷工论处,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批准。

5、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的,由园区纪工委谈话警示,且年终不能评优、评先,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发生旷工事件的人员,经班子会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6、园区纪工委负责日常督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工作作风督查。督查处理工作按照《农科园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为切实端正机关工作作风,督促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包点职责、分管职责、牵头人职责和参谋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增强爱岗敬业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做到以镇为家。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必须出满勤。

3、机关工作人员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上班时间:8:3017:20,其它月份:8:3017:00到岗并在出勤表上签到,直接到村工作或直接到县联系汇报工作时,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考勤人员在出勤表上登记,既没有签到又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达三次的,视为矿工一天。

4、旷工的按每天50元标准处罚。

5、考勤由党政办负责,纪委监督,书记、镇长对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6、出勤结果月底由党政办汇总公布,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汇总抄报组织部并如实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

1、工作日内确需请假的,班子成员由书记、镇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和点长共同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和点长同意,由书记、镇长批准。

2、因公差者(含到县开会),由书记、镇长安排。

3、凡请假和出差者,均应在获得批准后,主动告知党政办再离开,由党政办在出勤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三、值班制度

1、镇政府机关每天实行党政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由主要领导带班,每班34人,值班人员夜里必须在镇住宿并在值班表上签到 。

3、值班人员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

4、带班领导因事、因病请假或被安排出差,应委托一名同志带班并记入值班表。

5、值班表由带班领导或被委托的带班同志签字后于第二天上午交党政办保管。每月底由党政办对值班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值班,每天上午8:30交接-班;2、值班人员在处理一般事务时要做好记录;3、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要处理日常事务,如发生重大事件时,当班人员第一时间要到现场,当班领导要请示书记或镇长。

五、年终对出勤、缺勤、值班、旷班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缺勤、旷班较多者,提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监督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严肃纪律,反对“四风”,经镇党委、政府、纪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工作纪律制度,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认真执行: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镇机关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2:30至6:00。上班后,所有公职人员务必首先到办公室签到。严禁代签或日后补签!

2、全镇干部应在工作日不折不扣地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下棋、打扑克、网上聊天、睡觉等等。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日中午严禁酗酒。

3、对镇机关组织的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必须由请假人事先出具请假条,并在假条上说明事由及请假时段,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具和送交请假条的.,可以委托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代笔。请假条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只能准1天),交镇党政办公室。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也须写请假条,经镇主要领导批准。请病假的还需向党政办及时提供相关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明,婚假、产假、公休假、丧假等三泉镇需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参见镇党政办《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5、上班前或下班以前需要出外办事而不能按时按点上下班的,需及时告知镇分管领导,同时告知党政办去向,镇纪委或党政办工作人员要在“外出去向栏”或“签到表”上注明去向。

二、机关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常年值班制度,每班的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要严格执行党政办印发的《三泉镇机关值班表》。

2、值班必须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班事务,对不能处理的事务,应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并将结果报告带班领导;班内有事时,需在党政办填写好《值班记录》;交-班时,特别是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带班领导应与下一班当面交接,若本班有事物未处理完毕的,须在交-班时将具体情况明确告知下一班带班领导;若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上一班的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及时向下一班或镇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必须确保镇机关24小时除门卫外,平日至少有1人在班。在检查中发现无人值班的,视为旷工。

3、带班领导有责任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值班人员有急事需请假的或班内需轮值的,应经带班领导同意。在汛期、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求全班到岗,值班人需请假的,请假人应该找其他工作人员替班;带班领导请假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找其他班子成员替补。对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4、全镇干部职工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随叫随到,无条件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

三、考核办法

1、由镇纪委负责日常督察上下班及值班纪律。每月考核情况经镇领导批准后,于当月月底在镇机关和相关会议上进行公开通报。

2、镇纪委有权随时询问全镇所有领导干部及职工的去向、督促任何人按时签到,有权在工作日期间随时进行突击查岗。发现有未签到、未上班或无故早退的,可以询问分管领导该人的去向,或打电话询问本人去向,被询问人应当在15分钟之内,用所到单位或村的座机电话回复;没有座机电话的,须经所到单位或村的领导回电证明。没有及时回复的,视为旷工。

3、屡次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规定的干部职工,经3次以上提醒教育及诫勉谈话仍然无效,或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的,三泉镇纪委在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4、三泉镇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有相互矛盾之处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从2015年元月起正式执行。

2015年元月8日

1. 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报刊;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 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 遵纪守法、不图私利,特勤队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

4. 认真执勤、确保安全,特勤队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安全防范工作。

5. 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配合班、队里的安全防范工作。

6. 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聚群。

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上下班签到制,每月汇总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予以公布。考勤结果报主席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奖惩制度。

2、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机关召集会议和工作日早晨9:30,中午16:00点名,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决定。累计三次点名不在者算一次旷工。旷工一天罚50元,从下月津贴中予以扣除。

3、干部因公出差按正常出勤对待。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办理出交请假条,待领导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无请假条者,一律视为旷职。

4、值班的领导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保证机关安全。妥善处理有关事宜,无故旷岗发生不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加倍处罚。

5、司机平时管理参照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执行,如遇领导外出出差或生病,司机必须到单位上班,若随领导开会或外出,必须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职。

6、请假办法:

(1)、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一

天以内由机关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县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者由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2)、干部请假手续完毕后,要安排好本职工作,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职。

(3)、干部假满后,应及时到原批假领导处销假。

(4)、年终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全年出勤奖和上级下发的目标管理考核奖。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15]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1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 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 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

(三)职工参加会议实行点名,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和会议结束时,分别点名一次。会议结束后,会议点名卡由会议主持人放入签到柜里。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

(一)请销假范围: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的;因公外出的,包括开会、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处理紧急事务、争取项目等;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他。

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遇紧急情况提前8个小时)报领导审批。请假时,应填写《**镇职工请销假卡》一式两份,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一份交党政办备案,一份存相应部门备查。遇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需下乡不能回镇签到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书记、镇长批准后,将《**镇职工请销假卡》交党政办登记备案;需到镇外出差的,可口头按审批权限请假,但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的,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凭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镇领导凭书记、镇长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交党政办登记备案。请假返岗后,应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四)镇领导公休假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公休假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后要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由本人承担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 严格出勤奖惩

(一)职工按时上班和因公出差的,实行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未签到和因事因病、公休请假的,不给予补助。上午签到的,每天给予5元的工作餐补助(以餐票形式发放);下午签到的,分别按镇领导、中层干部、驻村干部和一般职工10、9、8、7元的标准,每天给予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因公县内出差的,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

20元;打牌的,每次扣200元。职工违反考勤和请销假规定的,累计计算,如当月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不够扣的,在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

(三)每月底,由分管督查的领导、党政办主任对本月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纪委书记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审查后,交财政所执行。同时,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四)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事业人员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在办公室签到,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办公室汇总签到情况。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局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三

为保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每个机关干部出满勤、干满点,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分口进行,分设《公务外出登记》和《病事假登记》。每口设一名考勤员,对本口在编人员进行逐日考勤。每月末将考勤表报工委办公室。

2、因事因病休班,属于领导干部的应向书记、主任请假;其他干部应向部门领导请假。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连续3天以内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均应自行登记。

3、机关干部公务外出必须由本人填写《外出登记》,供本科室留存备查。

4、采取不定期个别抽查或集中点名的形式,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抽查时不在位或在集中点名时未到,既没有请假,又没有进行外出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临时工每次罚款30元,一般干部每次罚款60元,科级干部每次罚款80元,领导干部每次罚款100元。机关召开大会时点名未到,又没有请假及登记的,每次罚款30元。特殊情况下加重处罚。平时每迟到、早退1次罚款20元,凡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受罚时,科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分别连带受罚,罚标准的25%和50%。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1天扣现金50元。(除规定的假期外,病事假从年终奖时令工和月考核奖中扣除。)

5、本制度由主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监督落实,各口负责人要紧密配合。任何人都不准谎报出勤或包庇错误,如有欺骗行为,工委将严肃处理。

机关值班制度

1、政府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和值班考勤。每天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必须有1名司机。

2、设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每天下午下班至第二天上午上班前,为机关值班时间,要保证值班室在24小时内不断人。

3、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通知或领导指示,要准确在《来电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传达落实。遇有紧急情况,要先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组织处理,需要外出时,可以动用值班车辆。

4、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值班,另行安排。

5、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因故不能到岗或离岗,必须自找替班人员,并向带班领导报告。凡擅离职守者,最少罚款100元,当日带班领导负领导责任,同时受罚50%。

控制饮酒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全街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关人员饮酒的有关规定

1、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禁止中午喝酒(因工作接待、家中待客的除外,但严禁酗酒,出现一切后果后责任自负)。

2、机关人员下班后,严禁聚众喝酒用餐。

3、机关人员严禁在各村街、街直单位及企业喝酒用餐。

三、处理规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严肃处理。

1、发现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2、屡教不改(二次以上),扣除年终全部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待岗处理。

3、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本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对其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组织部门做出处理。

4、本规定在执行中,由书记办公会具体落实违纪监督,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等依据。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篇十四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11:45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办公室的工作规范和提醒上班时间已到;。

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在每月3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的考勤情况,并提交考勤表交会计,以便进行工资核算。

四、请假。

1.非急诊或无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许事先不请假。

2.一天以内的假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假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级请假。以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无批准的请假条者,作旷工论。除突发病假外,必须先请假后休假。

3.请假条作为月终统计考勤的组成部分。

4.国家规定的超过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则上只允许连续休假,跨月休假时,应计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补休。

5、公司一般不允许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

6、没有签字的《请假条》擅自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主动离职。

五、计算标准。

1.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时计算。不超过整小时向上累加到整小时,例如,一小时二十分钟计作二小时。

2.迟到、早退以次数计算。

3.各种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事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x1;。

(3)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76x1;。

(4)旷工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x3。

(6)住院性治疗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一个月超过15天(含节假日,含15天)者,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同时不享受当月补助和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7)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计算。

六、加班。

1.任何员工如需加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写《加班条》。

2.每标准小时加班工资为:月基本工资/176x2。

3.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长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奖金与销售业绩挂钩的销售人员、市场部、销售部、渠道部、管理咨询部)无加班工资。

员工出差期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确实超负荷加班,公司将通过其它方法予以补偿。

七、本工作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工作规范从2019年10月21日公示,23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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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五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篇十六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政治业务学习,端正全院干警的学习态度,严谨学习风气,扭转会风、会纪,积极在全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严肃开会纪律,真正使干警在学习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根据我院《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考勤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经院党组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政治业务学习实行集中考勤制度,院政工科、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学习考试的情况;

二、实行集中学习、开会前签到制,统一在会场签到,政工科负责考勤,监察室负责抽查;

三、政工科、监察室负责每次在学习结束或散会前,将各部门的参学、参会情况进行通报;

七、集中学习、开会期间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工资50元,事假(包括没有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天扣工资1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八、政工科将考勤情况纳入奖惩兑现,并按部门纳入量化目标综合考评,与年终评先选优、福利待遇挂钩,进行年度考核。

县法院为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积极探索以制度治院的管理模式,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建院、激励竞争的好局面。

县法院为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先后制订和完善了《上班考勤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近20项。为做到有的放矢,该院在制定制度前,开展了”我为法院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征求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意见,让他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并在全院大会和院务会上进行讨论。为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该院把修订完善的所有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印发至每个人员手中,让大家都能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对各项制度既能熟练予以掌握,又能在工作中自觉予以遵守。这些制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明确具体、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行为。

现在县法院上下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并逐步养成了按章办事的良好习惯。院领导自觉摆正位置,主动置身于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中,成了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表率;广大-法官自觉维护、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有力保障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县法院激励与考核并重的机制,激发了大家敬岗爱业、争先创优的事业心,法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有了明显改善,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促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