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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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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模板8篇)
2023-11-10 20:50:52    小编:

每个人都可以从总结中找到自己的进步和成就。总结是对过去的概括和反思,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准确地把握重点和关键。以下是一些写作专家总结技巧的分享,给大家提供一些指导。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一

然而近几年来,一些企业统计工作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明显减弱,企业管理者重生产、经营,对企业统计不重视,企业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岗位被合并,统计人员精简较多,许多企业专职统计人员减少。但统计工作并没有减少。统计的主要仟务,一是为工程项目决策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依据;二是为编制工程施工计划和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提供依据;三是对工程动态提供分析依据。因此,除了统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制度,根据统一的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统计制度外,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许多领导往往只关心已完工程进度和工作量(工程量)的统计,而对原始记录不齐全,计量方法不当,报表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于出现统计的数据前后不一致,报表填写一人一个样式,由此造成的对工程施工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决策,对检查工程计划的完成不能提供可靠依据,甚至于工程成本无准确核算而不能如实反映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统计人员的设置要有相对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许多人认为统计工作就是抄抄写写、加减乘除,填几张报表,没什么专业性和连续性,把统计工作简单化,这是不对的。《统计法》第24条规定:“统计人员应有执行统计任务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建筑专业统计指标是围绕建筑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而设置的一套相互配套的指标,即建筑产品的统计,包括用实物数量反映的产量值统计;用价值量反映产值统计和建筑产品质量统计;因此现代化的统计工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是难以胜任的。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就不可能如实的反应产量完成情况;就不可能对产品质量有正确的统计,导致产值统计的不准确性。土木工程施工通常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施工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因此,需要工程统计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衔接性,而统计人员的频繁调动,显然对统计工作不利。

3.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指将基层统计工作中的一般规章制度管理转变为规范管理的形式,形成一个科学的工作流程。其基本特点为原始记录、台帐和报表的形成必须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企业内部业务部门的统计核算与综合统计机构必须有资料供应和反馈关系。

3.1原始记录是基层单位利用一定的表格或文字形式对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直接登记和最初记载,是指未经过加工整理的各种表格、卡片、帐册单等第一手材料,其内容反映了施工管理经营和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因此填写时要按规定要求内容如实填写,数据真实可靠,各类人员签字齐全,使其具有可追溯性。3.2统计台帐是基层单位根据经营管理和核算工作的需要,用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原始记录资料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系统地积累资料,并定期进行总结的帐册。其作用一是能使建筑业基层单位的统计资料系统化、条理化、档案化;二是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有利于领导研究施工趋势和规律,以便随时进行指挥调度;三是有利于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各类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3.3统计报表是收集统计资料、进行统计调查的一种形式。即由基层企业通过表格的形式,按照同一规定的指标和内容、上报时间和程序,定期地向上级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重要经济活动情况特定的统计报告制度。

4.要实现统计资料管理的程序化。

要搞好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必须健全统计网络作为组织保证,并使之程序化。其目的在于从资料管理方面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统一性和稳定性,防止数出多门,数据混乱。统计网络的建立,对于理顺企业与各项目部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交错的业务关系起到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作用,这样既可使各专业统计明确在整个统计运行机制中的地位,增强各业务部门的全局观念和责任感;又可使统计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有效的发挥统计工作作用,及完成上报报表任务,及时为企业领导指挥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统计人员应懂统计理论方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决策;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又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细致入微的分析能力。统计人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更新知识结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精通现代统计理论、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效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适应我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特建立我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依照《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五条公司需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公司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公司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公司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公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公司统计人员需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公司统计报表每季度一报。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三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三

国家制订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组织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其制订的历史背景源于国家当时的宏观经济经济政策即“抓大放小”。理论上,企业只有多元化发展,低成本扩张,才有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此政策指导下,各地企业纷纷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然而经过市场的洗礼,企业集团却很多已名存实亡,出现了很多问题。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现在作为企业集团监测,其存在仍还有现实意义。主要是可以监测企业集团的发展状况,弥补企业统计的不足,可以监测我国企业集团与国际企业集团的横向比较等。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实行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却没有变化,基于此,对其报表制度建议如下:

一、报告期。实行半年报或年报。原因是企业集团是以产权为纽带的联合体,涉及众多企业(小集团除外),它是以整个集团为对象的统计调查。有的大集团的子公司遍及全国乃至于国外。因此,实行季报或月报实际操作非常困难,应予以修改或调整。

二、调查对象。目前,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上规定,国家重点企业纳入了统计调查范围。从统计成本看,节约了费用,但使企业集团报表制度变成了不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汇总数据,省(市)都不知其数据究竟是集团的数据还是重点企业的数据。因此,要明确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对象为哪一级批准的企业集团或其他,原则是不能实行标准多重。它是一个全面调查,不是抽样调查也不是典型调查。

三、指标设置。总体原则,严格遵循会计表指标,尽量减少会计表指标外的指标。由于资料来源的局限性,加上企业统计人员素质及责任心的问题,因此,数据质量可想而知。建议取消职工教育费、研究开发费、流动资产年均余额等指标。对成员企业一览表,仅可以对企业集团成员作一些了解,在分析和监测中,意义不明显,应予以取消。对问卷调查部分,对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调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一次性调查,而不宜采用定期调查;对人力资源调查中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调查其意义不是特别大,也宜采用一次性调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获得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以及购入原材料占全部原材料的比重,其数据不好把握,应考虑取消。

四、数据质量问题。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企业集团统计因针对的是大的企业联合体,其数据可查的主要是合并的会计资料,因此,在排除人为因素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决定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保证数据质量,在于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和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执行力。企业集团统计应是调查队的一个重要产品,它弥补了省市县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的不足。为了使之成为调查队的一个品牌,强化其数据质量尤为重要。只有严格认真执行《统计法》和湖北统计《条例》,数据质量才会有保证。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有效发挥统计制度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要及时填报统计报表,主要领导对统计数据要审核把关并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的统计资料数据应准确、真实、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或者迟报,报表相互之间的联系符合逻辑,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7月10日前将半年报表和翌年1月10日前将全年报表报送市、县(行委)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县(行委)政府法制办于每年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汇总后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六条州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半年和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七条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于每年7月20日前和翌年1月20日前将我州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八条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按“0”统计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九条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备案统计情况不报或迟报的`地区和部门,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通知限期报送,逾期不报的,由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对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报告工作情况,每半年在《海西政府法制》上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五

总体来说经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后我国农业生产形势依旧良好消费需求增长较快通胀水平也在进一步回落。但全球经济衰退不可避免因此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世界经济减速导致的全球性需求减少引起我国上半年出口量下降使得国内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的矛盾突出。为此我国中央政府适时出台了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来扩大内需在20的上半年国内经济已经呈现回暖的趋势cpi消费者指数在今年2月份出现负增长与此同时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也在逐月下降……这一切都在说明政府的经济振兴措施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呈现出积极迹象。正因为如此。很多国外的学者和机构都视中国为这场危机的救世主认为中国的经济将推动全球经济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

对企业来说,统计工作就是通过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统计管理模式,准确及时把企业的产、供、销的数据较全面、较具体地反映出来,把感性认识变为一组组供领导和决策者参考的数据,统计工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此,在当前的上述的国内经济形势下,本文对国内企业统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认识不到位。

统计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根本的一点就是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够,因此导致企业管理者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模糊、并对其重要性了解甚微。很多企业的领导者都认为统计工作只是简单的数据记录和计算,统计数据就是填填数字及报表,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指导和参考作用。

2.统计方法、手段有待改进。

在当今的信息化的经济环境中,国内很多企业的统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都亟待改进,有的甚至还是改革开放年前的统计方法和手段。例如很多企业的统计工作都是以手工统计为主,未能实现统计方法的信息化。

3.统计指标落后。

当前,企业经营者重视的是市场信息、经营质量、经营环境等经济运行质量指标,而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统计系统则要求企业上报以经济总量指标为主、经济运行质量指标为辅的.指标系统,导致企业管理者对自身企业统计的信息不感兴趣,集中地说明了企业统计指标的落后不科学,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4.统计监督机制缺陷。

由于国内企业的管理者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及对其的重视不够,使得国内企业的统计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或不健全,统计人员与会计人员混用,统计数字经常被随意修改,大大降低了统计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降低统计信息的有用性。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需对企业的统计工作做出改革,以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对企业统计工作提出的挑战,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管理者服务,提供有用的统计参考信息。

1.转变认识。

首先,应该从根本上加强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使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要彻底地认识到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因此企业领导和相关的统计人员则应该多学习现代统计概念,应认识到统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实力,所以应该转变认识,加大统计工作投资力度。

2.改善统计方法、手段。

改善企业统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势在必行,企业应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资力度,争取实现统计工作信息化,可根据国际企业的成功经验采用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来全面根本上改善企业统计方法,能节约时间并能有效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为企业领导者管理决策提供统计信息。

3.设置适宜的统计指标体系。

企业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环境来设置合适的统计指标体系,来综合反映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因此,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量身打造适宜的统计指标体系,适当的时候并可设立专题性指标体系,从而使得指标体系既能反映企业运转情况又能够与政府统计要求相适应。

统计工作的监督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其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企业在对日常统计工作的各方面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要对其自身的统计监督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统计工作的全面性。

5.人才培养。

企业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该注重对统计人才的招募和培养,以备不时之需,应该对企业统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来提高技能,使其获得了现代化统计概念的同时,又能熟练操作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工具,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提升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当前,我国还未能彻底地走出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未实现全面复苏阶段,基于此特殊阶段,国内企业统计工作改革的步伐刻不容缓,需要不断地适时改革来促进国内企业统计工作的发展,对企业发展及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1]苗敬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统计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

[2]李瑛珊.对统计工作改革的几点思考[j].统计与决策。

[3]刘颖,李新.企业统计在新经济中的改革[j].科技信息.

[4]卢蓉,我国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六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认识人口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指导依据。为提高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素质,保证统计质量,特制定统计人员制度。

一、统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做一个合格的计划生育工作者。

二、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依法行政,及时上报计划生育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字。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统计资料数据档案。归类存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提供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坚持严、细、实的原则,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五、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人员保密制度。

1、建立综合统计工作制度。为统计数据上报统一,必免重复上报,要在各相关数据确认后,经统计员,股长,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2、建立统计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乡(镇)街统计员会,统计员会议,除完成上报,审核,汇总报表外,还要对各乡(镇)街统计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

3、建立统计质量检查制度。每半年对全市统计质量评估一次,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对计划生育统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通报。

4、建立坚持统计台帐管理、检查制度。我们利用每半年对基层工作考核时机,专门对统计台帐进行检查,坚持做到“五清两相符”。

5、坚持生育指标审批及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制度,并对指标审批情况每年定期自查两次,对要件不全,审批程序有误等要及时纠正,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关者责任。

6、坚持统计资料保管、保密制度。每年将各种统计报表,统计调查,指标审批,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按要求归档,立卷,需长期保存的装订成册,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乡(镇)街要建立出生,死亡,节育手术登记及办理《生育登记单》统计台帐;村要将全年生育、节育手术等信息上报乡(镇)街由乡(镇)街生成电子档案。按要求各种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来源于电子档案材料。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作文。

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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