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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精选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21:02:10 页码:10
档案利用制度(精选13篇)
2023-11-10 21:02:10    小编:

商榷是对观点和理论进行辩论和讨论的过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拓宽思维。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有充分的思考和准备,不可草率行事。这是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相信会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档案利用制度篇一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珍贵的'文化财富。因此,保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平安。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催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平安,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篇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方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方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方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那么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前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平安、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利用制度篇三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保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平安,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应利用效果。

档案利用制度篇四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档案利用制度篇五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利用制度篇六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效劳,原那么上不提供对外效劳。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效劳。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平安,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假设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假设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档案利用制度篇七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档案利用制度篇八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档案利用制度。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利用制度篇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利用制度篇十

学校的各类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依据《南湖师大附中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便于提供利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档案部门应为利用者保密。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在档案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三.凡需查阅、摘录、复制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档案(含党、政会议记录),除持有合法证件外,还须视其查阅内容,经党办、校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批准。

四.本校人员原则上只能查阅本部门承办工作范围的档案,如需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或党办、校办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非本校人员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按调阅内容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利用手续后,方可查阅。但不得借出有关档案材料。

五.借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应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由档案人员负责摘录、复制并对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认真审核、注明出处、加盖公章。

六.利用档案后须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或《借阅档案登记簿》,一般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如因特殊需要,须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必要时须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限定10日内归还,逾期未办理续借手续不还者,应酌情处理。保密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一律不外借。

七.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校办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审批。

八.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随意拆卷、增删、涂改、损毁、转借,更不能丢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凡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行为,则按相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档案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十.凡个人利用本室室藏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外单位和有关人员利用本室档案、酌情收取咨询费和档案保护费。

十一.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库房查找档案材料。

档案利用制度篇十一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利用制度篇十二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那么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丧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利用制度篇十三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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