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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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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汇总11篇)
2023-11-12 18:51:28    小编:

在解决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仔细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案。方案的制定过程应该充分考虑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或片面。如果您对方案制定还有一些疑问和困惑,以下是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治理整顿期间,全国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治理整顿结束后,对因检查和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要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

三、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步明确地方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不得进行跨市、县的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对已发生的要坚决纠正。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政府调控土地供需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维护规划和计划的严肃性。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对擅自突破用地计划的,也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用地指标。各类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

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严格保护耕地的法定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依照地方有关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占地的数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严格控制易地占补平衡,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许跨省域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上述要求列入考核和检查的内容,切实做好把关工作。

六、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管理及批后核查、执法监督的责任。抓紧研究改革征地制度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办法,制定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完善用地定额标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是今年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4月29日。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同志们:

刚刚结束了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土资源部田凤山部长作了重要讲话,部署了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演讲发言。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现将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清理清查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史,面对现实的精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土地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公、检、法、国土、建设、城建、规划、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抽一名主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各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工作队,开展联合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查范围及处理办法。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私搭乱建房屋、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罚款。

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

8、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擅自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国家其他土地收益金的行为。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或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缴被非法减免的费用。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非法批准减免国家其他土地收益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0、涂改、伪造、倒卖土地证书的行为。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行为。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5、采取欺骗手段或未按规定批准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16、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和处以出让金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17、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闲置土地满二年的行为。

根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18、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行为。

根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罚。

19、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十六条、《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转让、出租、抵押无效,没收非法收入,并可处以非法收入额50%以下的罚款。

根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及登记,并可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罚。

21、越权、非法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批准文件无效。越权、非法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在越权、非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予以拆除或没收,由此给土地使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赔偿。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吸取石狮至万年“3.27”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的道路运输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查处和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重点打击非法、违规营运的长途客车,短途面包车、轿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瓶车、客货两用车、无牌无证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组织机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岩波任总指挥;县公安局政委刘波、县政府县长助理鄢翔高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办公地点:县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由交警大队提供。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非法和违规经营的危害。

3、必须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做到执法程序到位,适用条款准确、自由裁量适中、执法档案健全。

以正面教育为主,教育广大业户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学会克制、不折腾、不添乱,努力打造一支执法文明、素质高雅、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的行政执法队伍。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2011。

19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尊重历史、保障安全、规范合法、严打违法、促进共享的原则,开展天然气经营市场治理工作,促进全区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2017。

年底,将天然气经营市场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天然气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全区天然气经营市场实现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由区规划局牵头,科学编制辖区“十三五”城镇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拟订农村天然气经营市场发展计划。

按照《招投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6

部委令。

25。

号)等规定,对天然气经营市场主体引进、准入行为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引进或其他违规违法引进、准入行为。对拟发展的区域,严格准入条件,依法依规完善特许经营、供气区域划分等程序,公开、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范天然气设施新(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对天然气设施新(改)建工程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备以及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等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定手续办理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治理,对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合法运行。

严格执行天然气经营许可规定和相关要求,区经济信息委对辖区天然气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对尚未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加强服务和指导,严格天然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限期整改并完善经营许可手续。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兼并、整合、清退等措施,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防范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责任事故。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安全巡检、应急抢险等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在员工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天然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倒卖(抵押、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天然气经营、企业“三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配备或未取得上岗资格、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不到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以及破坏天然气管道违法行为。

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对本辖区天然气企业数量、经营许可、供气区域、经营规模、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潼南质监局、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潼南工商分局等部门对天然气经营市场和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并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

2014。

167。

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启动标准化建设,完善经营许可手续,规范燃气设施项目建设行为,提升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对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经营许可要求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企业,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进行重点、难点分析,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天然气经营企业全部合法合规。

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天然气经营市场准入、许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天然气经营市场规范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较为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江志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西北。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吉光进。

区经济信息委党组书记、主任。

员:黄志远。

区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刘志勇。

区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区国土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邱建军。

潼南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春辉。

潼南工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登华。

区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张登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在开展专项治理期间,特别是推进隐患整治、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中,需实施停业、托管、代管等措施的,要做好安全、稳定、供气等预案,确保当地供、用气安全平稳。特殊情况确需暂时停止供气的,做好宣传和解释疏导以及恢复供气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督导和执法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为吸取石狮至万年“3.27”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的道路运输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查处和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重点打击非法、违规营运的长途客车,短途面包车、轿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瓶车、客货两用车、无牌无证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组织机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岩波任总指挥;县公安局政委刘波、县政府县长助理鄢翔高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办公地点:县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由交警大队提供。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非法和违规经营的危害。

3、必须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做到执法程序到位,适用条款准确、自由裁量适中、执法档案健全。

以正面教育为主,教育广大业户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学会克制、不折腾、不添乱,努力打造一支执法文明、素质高雅、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的行政执法队伍。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国土资源部经商六部委同意后,致函各省级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6月底前向我部提交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清理整顿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同意,国土资源部近日就《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致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求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就《紧急通知》中关于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坚决贯彻,搞好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

“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由发展改革部门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结合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行。

“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

“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要在今年6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并抄送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查。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原则要求各省(区、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分别向各牵头部门提交报告,由国土资源部综合汇总向国务院报告。

《实施方案》规定,在省级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进行全面督导、统筹抽查、从严验收。

《实施方案》还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有关政策界限进行了明确。对《紧急通知》下发后清查出的去年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紧急通知》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门依照法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为分拆批地,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除外。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主要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土地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用地。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加强配合,搞好协调;严格执法,查处案件,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记者汤小俊)。

国土资源部网站2004年05月20日。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2016。

5

号)、全国旅游工作精神、国家旅游局《。

2016。

年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意见,逐步完善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扎实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旅游环境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

2016。

4

10。

日起至。

2016。

12。

30。

日开展以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等非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队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景区、饭店、旅游客运车辆和行业组织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大力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收到显著成效。

成立韩城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长:孙虎敬副市长。

副组长:王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勤市旅游委主任。

员:杨社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小平市外宣办主任。

梁浪勇市旅游委副主任。

勇市文广局局长。

雷拴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红勤市交通局局长。

炜市物价局局长。

市卫计局局长。

张宏伟市网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梁浪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韩忠生、雷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安全科、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次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具体协调工作。

2016。

2016。

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的作用,大力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顿工作。工作重点有:

由市旅游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行为,铲除“黑社”、“黑导”的生存土壤,杜绝“黑社”经营,“黑导”上团,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

行动内容:

1

.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2

.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

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

行动内容:

1.

由市网信办牵头,市文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委配合,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2.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旅游委、公安局配合,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旅游委配合,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

行动内容:

1.

加强对旅游客车及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车辆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2.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及私拉营运等行为。

3.

整治出租车欺客、拒载、乱收费等行为,提升旅游客运服务品质。

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购物、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购物环境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1.

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纪念品等行为。

2.

重点查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3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旅游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规范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我市旅游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

加强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游服务机构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特别是要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者自费项目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2.

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和赴台游行为、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重点整治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旅游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领队报酬等行为。

4.

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

落实《旅游法》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行动内容:

1.

由市旅游委牵头,围绕景区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加大暗访检查及暗访验收力度,切实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2.

由市公安局牵头,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

由市物价局牵头,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及旅游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4.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旅游景区。

(

)

及周边市场存在的乱设摊点、强买强卖、围追兜售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严肃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5.

由市卫计局牵头,对景区及周边宾馆饭店的住宿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行动内容:

1.

由市旅游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出境旅游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出境行前说明会的内容、召开情况,随团领队的执业情况。

2.

由市旅游委牵头,外宣办配合,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报道。

3.

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是严格按省政府通知的要求进行制定的,不仅反映了市政府坚决贯彻省政府指示要求的决心,还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按照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并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考核范围。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每个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必须拿出切实的具体工作安排,并于

5

20。

日前报送市旅游委。要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更新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成果,有效引导公民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提高公民文明旅游的素质。

我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了市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由市旅游委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单位要在每月

20。

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旅游委,市旅游委将按照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为了全面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推动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中心,以营造诚信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完善旅游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为实现全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和完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使全县旅游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旅游秩序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重点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行为,铲除“黑社”、“黑导”的生存土壤,杜绝“黑社”经营“黑导”上团。

行动内容:

——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文物旅游部门配合,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一日游”业务的“黑车”现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

行动内容: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文物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由县商务工信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督、文物旅游部门配合,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购物、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购物环境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旅游法》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行动内容: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围绕景区等级标准进行核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由县公安局牵头,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县物价局牵头,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文物旅游部门配合,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文物旅游部门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由县卫计局牵头,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景区及周边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文物旅游部门配合,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规范旅游景区经营行为,改善旅游环境。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规范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我县旅游服务水平。

行动内容:

——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

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行动内容:

——由县文物旅游局负责,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争创文明导游员、讲解员”、“创佳评差”、“争创文明景区”等活动为载体,培养、充实一支素质过硬的旅游执法队伍,强化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营造和展示“凤鸣岐山、周公故里”的良好旅游形象。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县旅游景区文明旅游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公安、住建、交通、卫计、市场监管、林业、物价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杨拴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督促检查等工作。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良好的旅游环境是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2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在强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县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县、镇联动和部门协同的职责清晰、协作密切、联动高效、凝聚合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3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营造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的声势,大力宣传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深入开展。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146。

号)要求,推进我区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区“。

138。

”发展思路,加强能源供给保障,按照“尊重历史、保障安全、规范合法、严打违法、促进共享”的原则,开展全区镇街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全区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

2017。

年底,实现全区镇街天然气经营市场监管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监管能力提升,全区镇街天然气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科学编制大足区

“十三五”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明确主供气源来源及发展计划、供区划分原则、逐年发展区域和监管模式等内容。区经济信息委会同辖区各天然气企业编制我区“十三五”天然气经营市场发展计划,计划要突出问题导向,规划气源来源、供应方式和规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6

部委令。

2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目前仅有两家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且已供应到全区各镇街所在地实际,对拟发展的农村天然气市场,划定逐年发展区域,严格准入条件,依法依规完善特许经营、供气区域划分等程序,公开、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规范天然气设施新(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清理辖区天然气设施新(改)建工程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备以及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等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定手续办理情况,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治理,对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

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合法运行。

加强服务和指导,严格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对辖区天然气经营企业执行《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环资〔

2015。

106。

2015。

26。

1

1

日至。

3

31。

日,向区经济信息委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兼并、整合、清退等措施,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防范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责任事故。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指导和监督天然气企业建立完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安全巡检、应急抢险等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在员工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快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天然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安监、应急和消防等部门配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倒卖(抵押、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天然气经营、企业

“三类”从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配备或未取得上岗资格、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不到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以及破坏镇街天然气管道违法行为。

印发本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责成区经济信息委对本行政区域天然气企业数量、经营许可、供气区域、经营规模、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天然气经营市场和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

2014。

167。

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启动标准化建设,完善经营许可手续,规范燃气设施项目建设行为,提升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对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经营许可要求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企业,区政府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进行重点、难点分析,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全区天然气经营企业全部合法合规。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天然气镇街经营市场规范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较为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镇街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明确治理工作方案,定期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推进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必要时,可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和燃气专家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帮助我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在开展专项治理期间,特别是推进隐患整治工作中,要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供气安全平稳。特殊情况确需暂时停止供气的,做好宣传和解释疏导以及恢复供气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督导和执法活动。区经济信息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发改、规划、安监、质监等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区经济信息委要及时将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委。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于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和偷漏税,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加强领导。

成立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科,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辖区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重点查处“两冒充、一超标”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监管台账,做好检查记录,留下监管痕迹。同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

(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管控,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3项内容:一是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及时检测、及时查处;商务部门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二是查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案源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四)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辖区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质量没有问题的要耐心对消费者进行解释,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厉查处。投诉举报的处理率、答复率要达到100%,防止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抽检。一是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制定2021年成品油抽检计划,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二是抽检指标以涉及油品质量升级的辛烷值、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为重点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汽柴油标准进行检测。三是抽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四是要加强抽检结果的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抽检发现的油品不合格案件线索,要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一1月15日,召开成品油整治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一12月10日,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一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12月底前,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完善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分局、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区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及监管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四)加强调度,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成品油市场投诉举报受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抽查油品不合格案件和省、市局督办的案件是否依法查处。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各辖区分局每月25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到县局应急科,于12月10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局应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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