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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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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精选14篇)
2023-11-12 21:17:48    小编:

总结就像是给自己写一封信,提醒自己成长和进步的重要性。总结的篇章结构要合理,开头要有明确的引子,中间部分要有清晰的层次和逻辑,结尾要有感言和展望。下面是一些成功创业的经验和教训,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一

按照“四帮四促”的相关要求和省、市、区、乡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受贵阳市文联派遣,挂任中共马铃乡党委副书记兼凯坝村党支部副书记,并结合市文联的工作属性开展帮扶工作。到任以来,克服各种困难,尽心、尽力、尽职当好乡、村班子的助手和参谋。当实人、说实话、干实事。并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尽了一些绵薄之力。现将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多渠道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掌握村情,努力将干部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区、乡的决策部署上来。

1、按要求召开挂帮工作会,及时传达挂帮工作会议内容,让村民了解挂帮工作的重要意义。

2、发放挂帮工作便民联络卡。使困难群众能够随时与挂帮队员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和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3、按时参加乡政府例会和村支两委办公会。及时了解村民的生产生活情况。

4、在村、组干部的带领下,在全村开展走访工作。

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宣传了挂帮工作。让群众了解了中央、省、市、区、乡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实现了干部、群众思想行动与省、市、区、乡的`决策部署相统一。

二、梳理突出问题,实施重点帮扶。

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与村支两委一起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已有的发展思路和存在的实际困难,明确将减贫摘帽工作、自来水改造工程、蔬菜基地建设、村容村貌改善、防盗安全等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截至今天,共解决了以下问题:

2、向村民发放挂帮工作便民联络卡500余张。使困难群众能够随时与挂帮组和挂帮队员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和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3、接群众反映情况电话近百次,处理群众内部矛盾10余起;

4、协助摆茶组自来水工程改造解决了200余人的生活饮水困难;

8、按照花溪区委组织部、马铃乡政府的要求,积极在村民群众中开展关于“并村”的宣传,广泛收集各种建议。为下一步“并村”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现实依据。

9、今年开春,为凯坝蔬菜基地协调到化肥6.5吨,为蔬菜的保产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10、为凯坝电机房雷灾积极争取经费,第一时间进行抢修,解决了老百姓的日常用水用电问题。

11、积极参加卫生协调工作,改善了村民的就医条件。

12、书写民情日记、挂帮感言等200余篇,部分民情日记还被省委主办的《贵州基层党建网》、省政府主办的《贵州农经网》、贵阳市政府主办的《万村千乡网》等网站发表。部分挂帮感言被《贵州宣传》刊用。

三、积极改善村干部的工作作风、为组织建设建言献策。

抓好班子建设,是我到村后拟定的又一条工作思路。与村委会的同志一起,制定了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日常值班制度等。这些管理制度的制定,使村集体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各项工作走上了正常运行的轨道。

在创先争优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每一名党员做好党内个人分析,排找差距,积极整改,村委会成员率先带头,以身作则,在群众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在不断总结经验的过程中求进步,求发展。

通过调研发现,凯坝村目前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约占全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大多为青壮劳力。这势必会影响到凯坝村的全面发展。经反复论证得出一条结论即:“要想留住村民,只有让他们在家里有活干、有钱挣、壮有所用、老有所养。”

村支两委对此达成共识,采用了“支书牵头,村民自愿入股,年底分红”的工作方式办养殖场。到目前为止,全村共有28户村民入股。共筹集总资金200余万元。新建了养殖基地3.4万平方米、猪舍6800平方米、母猪定位栏300余个、66立方米高位水池(含自来水设施)1口、办公楼110平方米、围墙260米、消毒房间12平方米、饲料加工设备1套、产床100张、保育舍74张。现养纯种母猪60头、二元母猪42头、存栏生猪400头。初略计算,凯坝养殖场的成功组建,可解决200余名无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在全村实现“壮有所用、老有所养”。

如何让新建成的养殖场正常运转?这是个很棘手的问题。

认识到养殖场存在的问题后,我多次与村委会研究的结果只有一个即:“支部必须带头、党员必须作模范、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制定了可执行方案后,从四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在乡党委的支持下,养殖场成立了周天顺任支部书记、陈克佩、周应国任支部委员,乡机关社保所韦艳梅同志任党建指导员的党支部,使养殖场有了思想上的保障。

2、在广大群众中开展了“端正思想、转变认识”的工作,改变了人民群众“等、靠、要”的传统思想,从而使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得到了共识。实现了全村闲散资金的集中,为创造更大财富奠定了基础。

3、“要想出成果,人才是关键”。这又是养殖场总结出来的一条新思路和经验。先后派5名优秀青年赴外地参加科学养殖学习培训活动,充分借鉴他人成功经验来盘活养殖场正常运转。

4、抢抓多元化发展机遇,实现能源再生产。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凯坝村在拓展生猪养殖的同时,利用现有猪粪作为天然有机肥料,合理开发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结合自然生态、民风民俗等有利条件,开辟了蔬菜种植基地200余亩。下一步将在打造绿色蔬菜品牌,逐步实现养殖、种植双盈目标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五、结束语。

我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全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凯坝会越来越好,凯坝的明天会越来越美,持续发展的呼声也将在凯坝越来越高亢!这种高亢的呼声和动力,换来的一定是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二

多方筹措资金,在“保障”上谋长远。立足于解决贷款单位和贷款对象的风险问题,切实培植长远产业、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市政协副主席张必达同志统筹市政协经济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商行、市蜂桶寨管理局、县水务局等各方资源,共同筹措资金28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贴息资金,分别按照贫困户不同的贷款规模、贷款年限、还款方式和发展成效实施贷款贴息,初步预计,可撬动金融贷款480余万元。同时,由村委会设立贴息资金专户,由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和县农村信用社共同监督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可持续的脱贫和发展。摸清基础情况,在“精准”上下功夫。立足于真扶贫、扶真贫,确保扶到点上和根上,结合新一轮“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要求,由联系民和村市级领导牵头,将市县对口联系帮扶单位党员干部分成若干工作小组,逐一进村入户走访联系贫困户,精准了解家庭情况、收入来源、致贫原因、发展愿景。经实地走访座谈,民和村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90%以上贫困户脱贫愿景为养鸡、养兔、种植魔芋等种养殖业,为下一步制定脱贫措施提供了精确资料。创新金融产品,在“造血”上求突破。立足于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由市农商行牵头,县农村信用社执行,市直机关工委等帮扶单位监督,针对28户省定贫困户,按照手续简便、应贷尽贷原则,推出利率低于规定利率10%优惠的“助富贷”金融创新产品开展产业发展专项扶贫贷款,根据贫困户选择的产业项目、发展规模、贷款数量、还款时限等内容评级授信,提供产业发展“第一桶金”,为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提升造血能力、精准脱贫、奔康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市科协:整合资源,整体联动。

市科协联系帮扶天全县新华乡孝廉村以来,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全面整合市医院、市民建资源,整体联动。一是聘请专家100人建立6个农村科普专家服务队。二是聘请“土专家”、“田秀才”100人建立10个农村科普志愿服务队。三是发展农村科普宣传员100人,培养科普示范带头人,建立“专家—服务队—宣传员”的`技术服务网覆盖全村192户群众。组建生猪、林下养殖、生姜、山药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科普示范基地,转移农民就地就业。针对90%的贫困户有外出务工的意愿,以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并促进其稳定就业为宗旨,组织会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村民增收。目前已联系沁香甸酒楼(岗位:服务员)、小桥流水饭庄(岗位:服务员)、雅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岗位:茶楼服务员)、四川上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岗位:农技师)将于12月上旬在孝廉村开展就业招聘。此外,市科协积极协调争取资金400万元用于孝廉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目前,全村6个组的安全饮水管道已进入铺设阶段,预计明年4月将解决全村群众安全饮水的问题。

市国资委:落实五项举措,推动实干担当。

一是班子带头,全员参与。党委副书记、主任高术芹担任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经常走访联系村,仅11月,高术芹同志就到殷家村4次,有时周末也到联系村走访,其他班子成员也经常进联系村,访贫困户。市国资委党员干部全部参与帮扶,联系困难户21户。二是整合资源,形成国资合力。市国资委将没有承担具体联系村的8户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对殷家村的帮扶,企业负责人联系贫困户11户。三是聘请“外援”,共谋发展。市国资委邀请市扶贫移民局和市供销社等“外援”培训村两委班子,协助规划发展产业。市扶贫移民局在农民培训规划、新村规划和产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精心指导。市供销社在茶叶栽种、茶园规划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四是筹措资金,促进发展。多方筹措资金20余万元,计划帮助修建连心桥1座,改造村活动室1个,改建贫困户住房5间,启动产业道路和通组林区路修建。五是选好“第一书记”,营造良好环境。市国资委将办公室主任、市优秀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班学员作为“第一书记”选派到联系村,定期听取“第一书记”汇报,专题研究“第一书记”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汉源县:建立第一书记“两表两单一会”制度,助推第一书记履职尽责。

一是“两表”摸家底精帮扶。建立《汉源县第一书记联系服务表》《汉源县第一书记强村富民规划表》,75名第一书记带“表”入户,摸清家底,分析致贫原因,“一户一策”制定帮扶计划。“两表”每月由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每季度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核实,每半年由县委组织部核查,记录及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评优的依据。今年以来,第一书记累计走访3700多户,制定发展规划410余条,工作计划350余条。二是“两单”厘权责强约束。出台《汉源县第一书记权力清单》《汉源县第一书记责任清单》,明确第一书记主持村级会议、监督管理村干部、制定村扶贫计划等八个方面的权力,以及在基层党建工作、引领产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八个方面的职责,要求第一书记对照“两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第一书记现已主持召开村级会议310余场,争取帮扶资金360万余元,协调争取产业项目50个。三是“一会”搭平台促交流。建立第一书记月例会制度,通过全县或分片区、分类型、分乡镇、分贫困村召开的方式,每月采取座谈会、学习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定期召开例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总结、通报上月第一书记工作落实情况及下月工作打算,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确保例会中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现已召开工作例会85场,解决实际困难450余个。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三

根据庐办发〔20xx〕3号、庐综发〔20xx〕16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基层村级平安创建工作,夯实平安基础,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经研究,制定区城乡建设局挂点帮扶新港镇村平安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要求,以提升公众安全感为主线,以基层平安创建为重点,以打造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群众更满意的平安为目标,完善机制,深化管理,依法治理,通过基层平安创建推动全社会平安建设,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幸福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帮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规范村民代表议事、监督机制落实,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前置程序”,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矛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体系和“三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调解进村,实现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场所、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五个到位”。积极参加进村入户下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指导帮扶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构建村治安巡逻防控网,预防和减少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加强农村“天网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平安信息村”建设,不断普及技防设施,提高防控科技含量。建立健全护村护院治安巡防队伍,发挥群众自我防范作用。

(三)指导帮扶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帮助建立完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对象和留守妇女儿童等教育帮扶制度,做好教育帮扶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四)指导帮扶深化基层行业平安创建。积极协助新港镇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解决影响基层农村平安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基层的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基层村平安创建成功做法,培育一批平安创建先进典型,打造一批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矛盾零上交的自然村(组)。

(五)指导帮扶开展宣传活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区委关于建设平安区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平安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果。深入乡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和公安安全感指数及满意度。

(六)指导帮扶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教育村两委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认真执行政策法规。积极推动信息网络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等依法管理,扩大依法治理的覆盖面,提高依法治理实效。

(七)指导帮扶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协助新港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治办)不断加强村综治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农村实施“五大民心”工程。加快建设综治信息化平台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配齐配强村综治工作室专职主任,努力解决无人办事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帮扶平安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帮扶工作小组:组长副局长,成员由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挂点帮扶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制定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帮扶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定期督促指导。局创建帮扶工作小组每月要到帮扶点上调研指导一次以上,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在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掌握挂点村平安建设的进展情况。

(三)务求取得实效。平安创建工作一定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做到工作有目标,活动有场地,宣传有阵地,教育有对象,制度完美,成效明显,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公众的安全感提升,社会环境明显变好。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四

作为班主任,我对“暂困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考,暂困生是指那些在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两方面均暂时落后的学生。他们是在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通过内部后进心理促成的,归结起来,暂困生的形成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如不良的家庭教育,不良的社会风气,不良的传播媒介,学校教育不当和社会歧视等。作为特殊的群体,他们通常表现出思想品德不高、心理健康不全、行为习惯不良、学习成绩不佳等特点。根据以上特点,我对暂困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转化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暂困生的转化工作如同良医用药:要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也就是要找到“差“的病根。因此,首先要着手于“诊断”,对暂困生进行全面了解,全面分析,从中找到暂困生的根源及主要因素,了解暂困生的性格爱好,主要优缺点及落后的原因,学校、家庭、社会对他们的影响如何?然后有的放矢,帮助他改正。

二、晓之以理,施之以情。

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暂困生更需要集体的温暖与师生的爱和信任。因此师生关系融洽是转化暂困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要正确地对待暂困生,做到“四不”,“三会”。即不歧视,不排斥,不粗暴,不揭旧病。要与优生一视同仁;会批评,会谈心,会表扬。然后晓之以理,施之以情,利用全班同学及家庭、好友巧妙地使之密切与老师们结合,达到交流、融洽感情的目的。当学生体验到老师对自己的一片爱心和殷切期望时,他们就会变得“亲其师而信其道”。

三、尊重信任,唤起自尊心。

自尊心是人的自我意识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进步的动力之一,表现为对个人的自我尊重,也要别人尊重自己的权利和人格。教师应当尊重、信任暂困生,逐步消除他们的疑虑。自卑心理,唤起自尊心,培植自尊心。所以教师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暂困生要求要适度。要求过高,他们会认为高不可攀,望而却步;要求过低,不利于培养暂困生的学习毅力和克服困难的.能力。

(2)让暂困生获得成功。只有当他们真正体验到经过努力而获成功的欢悦时,才能树立起进步的信心和愿望。教师可以布置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任务,在完成之后给以适当的鼓励。

(3)让暂困生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长处。在挑选班干部时应加以考虑,让他们也能担任一定职务,在集体中发挥作用。

暂困生的转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一般要经历醒悟、转变、反复、稳定四个阶段。因此,在转化过程中,暂困生故态复萌,出现多次反复,是一种正常现象。对这项十分艰苦的工作,教师一定要有满腔热情,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反复抓,抓反复”,因势利导,使暂困生保持不断前进的势头。

总之,通向孩子心灵之路的并不是肥沃的田野。在这片肥沃的土地上要获得丰收,需要辛勤耕耘,加强田间管理,更需要温暖的阳光、湿润的雨露。只有教师的爱化为阳光、化作雨露,才能滋润出一批批破土而出的幼苗。对暂困生,我们更要倾注爱心,以尊重、赏识唤起他们的进取心,以真诚、宽容激发他们的上进心,努力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引导他们力争上游、健康成长。只要我们从热爱学生的真诚愿望出发,动之以情,深于父母,晓之以理,细如雨丝,一定能更好地做好暂困生的转化工作。

高一四班。

班主任:孙鹏。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五

自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努力开展你创业、我服务大讨论活动,营造了能大办企业、百姓创事业的氛围,通过宣传造势、制度创新、领导挂点帮扶企业等活动,使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有声有色。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大造舆论攻势。通过会议、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的目的、内容、意义,努力塑造人人讲服务的氛围。

2、建立健全有关。

规章制度。

通过制度创新、民主测评,加强考核考评等有效形式,杜绝肠梗阻现象,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谢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在机关干部中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有关制度,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3、大力开展了你创业、我服务大讨论活动,让机关干部换位思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4、坚持领导挂点帮扶企业制度,每位党政领导挂点帮扶二户企业,解决企业所思、所想,使企业做强做大。针对企业发展的难题,各挂点领导各可其职,如汇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河道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引起周边村民不满,乡党委书记亲自协调,组织乡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后因村民反映强烈,乡党委书记康兴、乡长李江亲自向市主要领导、政法委领导汇报,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业雄为组长的协调小组,经多次协调后,企业运转正常;又如赣州荧光磁性有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在市环保局责令停产一年多后,经过挂点领导朱小年、政法委员蓝云协调后,通过整改,达到生产条件后,已恢复生产。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六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应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组织部门是贯彻条例的主体,应带头严格按条例办事,并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把条例学习贯彻好,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为组工干部要对《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认真研读,逐章逐条、逐句逐字,重点记录,着重把握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掌握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在认识上、体会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的模范表率。同时,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带着问题研究学等,全面熟悉新条例的内容,不仅要把具体规定烂熟于心,更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贯穿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及时梳理组织人事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新制订的抓紧制订,不断完善和落实好制度规定,成为精通和落实《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实改进作风。新《条例》既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自身行为准则的一面“镜子”,要时常拿来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净化。一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道正派,是每位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从严律己,带头改进作风,敢于坚持原则,时刻遵守“十严禁”等规定,在选人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给干部以公道。二要甘当组织工作的“孺子牛”。组工干部不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养,更要有“甘为人梯”的奉献情怀,始终站在为党和事业选干部的角度,脚踏实地完成好每项工作。三要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条例》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我们肩负着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众的信任、期待。我们应当维护好条例,当好参谋助手,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交流制度。市县管理的领导干部上升空间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尤其是乡镇、市县机关50岁以上的老同志在干部交流、效用等方面仍做得不够。干部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难免会产生惰性,基层干部队伍要“活”起来,就要加大交流力度。新《条例》中对推进干部交流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地方应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干部成长特点,建立和完善交流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

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xx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xx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xx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xx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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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七

为贯彻落实县综治办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弋阳建设,提升平安创建整体水平,为建设和谐平安弋阳打下扎实基础,我局成立了帮扶工作小组,制定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局在三县岭的`挂点帮扶。局领导经常到三县、村进行帮扶指导,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进行检查,根据、平安建设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在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督促指导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督促指导加强社会管理,深化和谐平安创建。抓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孩”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效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力加强法制道德教育,推动综治工作进村入户,促进村民家庭和谐平安。

三、督促指导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提高群众法律道德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防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在三县岭场挂点领导的带领下,走访了10户贫困户,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和帮助他们抓好做好春耕备耕等工作。并开展了一次植树造林及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在驻点村委村前屋后栽种了一排排树苗,对村委周边卫生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使当地人居环境大为改善,面貌焕然一新。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xx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建设,增强班子整体合力

健全完善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学习考核制度,围绕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列出学习书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并开办了“新知识大讲堂”,邀请国内一些知名专家授课,切实提高了班子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出台了《市级党政领导班子规范工作提高效能的若干规定》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沟通协调等五项制度,确保了决策科学、工作规范、运转顺畅。制定出台了《xx市政治生态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用人标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市委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要求,把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来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牢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三个注重”原则,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着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以增强领导班子力量、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为目标,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了一批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坚持把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成绩,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衡量标准,对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注重长远的干部,进行大力选拔使用,进一步激发基层一线干部“干事、创业、为民”的工作热情。近年来,市委结合年度实绩考核结果以及重大事项完成情况,重用了一批优秀党政正职,并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重点对xxx、xxx、xxx等职位进行了严格选拔。

三、严格把好“三关”,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为全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我们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xx市委关于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实施办法(试行)》、《******xx市委关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两推(组织推荐、民主推荐)”、“两考(工作圈考察、生活圈考察)、”、“一票决(常委会票决)”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市委坚持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通过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工作民主程度,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正确运用推荐结果,按照得票数超过参加会议人数x%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真正体现群众公认原则。近年来,新提拔的干部在单位民主推荐中均为全票、高票推荐。通过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权。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基本环节,考察结果是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围绕关系全局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分包责任制等措施,把干部考察融入日常工作中,并实行干部季度、年度考察和重点工作考察,实现干部考察常态化。同时,拓宽考察渠道,增进考察深度。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在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干部的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注重“八小时”以外的实际表现,从而达到全方位、多视角考察干部,有效防止了评价和选任干部失真、失实和失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制度,健全了干部任免常委会票决制。坚持听取组织部门的考察情况,坚持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坚持听取四大班子领导意见,做到了不临时动议干部、不搞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做到了没有民主推荐的、没有进行组织考察的、到会常委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的、群众意见大或问题没有核实清楚的、纪检监察部门一票否决的不予研究。近年来,市委常委会对所有职务任免、调整全部实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征求了市委委员和市委候补委员的意见。

四、深化制度改革,努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指导,把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在健全机制、创新措施、扩大范围、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把竞争性选拔的关键放在选出的干部是否能干事、干成事上,在每次竞争性选拔时,都从岗位需求和业务需要出发,合理划定参加竞争人员条件和范围。通过合理划定竞争性选拔范围,充分体现了竞争性选拔针对性,充分调动了各级干部工作的激情和参与的积极性。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考试方式上突出实践性。把职位所需的核心素质和能力要求体现到考试内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容上。在评委选择上突出针对性。实行了结构化面试,着重了解竞职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在选拔方式上突出竞争性。把竞争贯穿始终,实行了差额选拔模式,激发了竞争意识,提高了公选质量。坚持做到选拔职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选拔过程、选拔结果等“五公开”。实行面试全程录像,纪委监督公选全过程,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观摩的模式,探索进行了摘牌定岗、“双向选择”的定职新模式。进一步打破了干部选拔工作的神秘感,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更多地了解干部工作,进一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干部队伍是第一生产力,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素质”的原则,大力实施“素质再造工程”,着力打造一支“改革创新、真才实学、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市委党校为主阵地,开办了“新知识大讲堂”,大力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培训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头脑。先后邀请x名教授分别开展以“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领导干部与媒体沟通”、“经济发展研究”等为主题的讲座,受训人员达x余人次。通过教育培训,激发了广大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了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分三批选派了xx名优秀年轻干部到xx省xx市开展挂职学习锻炼。不断深化干部“走出去、受教育”覆盖面,选派了x名优秀年轻干部分别到上级对口部门、招商引资一线、基层一线进行挂职锻炼。通过建立健全“走出去”学习机制,进一步开阔视野、开阔思路、解放思想,提高我市各级干部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市场经济、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使各级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形成一心一意搞建设、聚精会神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领导干部积极性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制定出台了《******xx市委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办法》等文件,从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监督、辞职、降职、免职等多个方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在考核内容设置上,我们坚持a+x的模式,把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确定为重点考核指标。同时,根据区域条件、经济状况和职能业务性质,将县市区分成三个平台,将市直单位分成八个平台,使单位之间和党政正职之间的评比具有了可比性,从而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在考核方式上,坚持年度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合理安排,相互补充,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平时,通过部门联合对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不定期的进行督查、调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年终,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科学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等次。鼓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本辖区、本系统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深层次矛盾或棘手问题;鼓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同时,通过市电视台、市报等媒体,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营造了争先创优、开拓奋进的良好氛围。对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干部职工,分别给予戒免谈话、待岗培训、降职免职等处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九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级帮扶单位的大力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推进扶贫帮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干部真正下沉到村、扶持到户,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全乡“双联”和驻村帮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强大攻坚力量。我乡高度重视“双联”和驻村帮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符合则拉实际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驻村帮扶工作制度,积极与县级领导、相关部门联系对接,近80名干部职工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亲结对,全乡4个贫困村实现1名联系领导、1个帮扶单位、1个工作组、1名“第一书记”、1名农技员、每户贫困户均有1名帮扶责任人的“六个一”包村包户全覆盖。2015年8月以来,我乡准确把握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四个全面”、践行“三严三实”的重大实践,要求所有驻村干部全部脱产到岗履职,切实形成了领导力量统筹、部门力量整合、干部力量集中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二)坚持“六个注重”,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坚持每月至少两次走访贫困户,深入了解村、户实际情况,认真细致搞好调查摸底、信息收集,动态分析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落实“六个注重”理念,逐步推动扶贫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注重思想帮扶,与贫困户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引导树立勤劳致富观念。注重生活帮扶,从现实需要入手,重点解决“饮水难、出门难”等实际问题,协调、跟踪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帮扶。注重产业帮扶,以“1+x”经果林产业扶贫为载体,将3万亩核桃种植任务和2000亩核桃嫁接改良任务落实到村到户,提升群众自主发展能力。注重培训帮扶,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用技术方面的培训,对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主要推进其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熟悉掌握1-2门职业技能。注重生产帮扶,推行“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协调筹建电商平台,支持鼓励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特色产业。注重就业帮扶,协助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与用人单位、企业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建强基层组织,助力精准扶贫工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根本保障。我乡利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为契机,加强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确保精准扶贫“主心骨”作用充分发挥。严格对照村支部班子人选标准10条“硬杠子”,选优配强了“双好三强”型领导班子,将6名返村大学生、创业致富带头人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明确了班子及成员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了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三会一课”、“双述四评”等规章制度10余个,规范了支部各项工作流程。通过用心用力抓班子带队伍,极大地提升了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班子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四)夯实基层基础,倾情帮扶初显成效。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实施挂图作战,坚持“五位一体”同步攻坚,全力夯实贫困村基础条件。大力实施异地移民搬迁、避险搬迁,涉及贫困农户128户;新建新基姑村民俗活动坝子1700平方米,投入资金达90万元;硬化磨房沟通村公路2公里,搭建防护栏600米,完成特吉村一、二组通组公路,磨房沟至作可洛村水泥路立项工作,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实施教育扶贫,救助贫困学生8名,建成一村一幼4所,有效解决农村幼儿上学难的问题。各级帮扶单位(部门)共为贫困村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00余万元。维修村卫生室4个、完善村文化活动室4个、投入资金34万元新建磨房村级活动场所。截止目前,各级帮扶单位(部门)共为贫困村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00余万元,通过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完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全乡民生社会事业稳步向前推进。

(五)完善考核机制,强管严督确保实效。认真落实《甘洛县干部驻村帮扶考核办法》《甘洛县贫困村“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将“双联”、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单项考核,切实加强驻村帮扶下派干部的日常管理。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对第一书记“职责要求、吃住要求、走访要求、纪律要求”、驻村工作组“工作职责、到村时间、帮扶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考勤、请销假、“周记月考年评”、重大事项报告、定期汇报、民情收集管理、督查召回、严守纪律等8项制度,为驻村帮扶提供了保障。目前,全乡所有下派干部都能做到沉下身子与群众同吃、同住,与群众认亲戚、结对子,有效帮助贫困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宣传惠农政策,卓有成效地推动了当地产业发展,贫困户年均收入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xx年,我乡“双联”和驻村帮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州、县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和联户干部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重视不够,认识还不到位,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工作推进节奏慢,措施落实不到位,帮扶成效不够明显。二是跟踪服务不够到位。个别干部对村情、户情整体把握不够全面,制定的帮扶规划和方案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发展定位还不够准确,在产业发展上,缺乏长效性、连贯性、持续性的办法。三是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个别联系单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统筹协调不够,沟通衔接不及时,缺乏整体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狠抓脱贫帮扶工作管理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理顺各方关系,切实推动驻村帮扶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派出部门是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对驻村工作组既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更要在生活上主动关心爱护,通过与联系部门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多向贫困村倾斜,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难题。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对帮扶干部的任职培训,采取组织观看电教片、邀请农村干部授课、座谈交流讨论等方式,丰富帮扶干部农村工作技巧、涉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基层规律和特点,掌握基层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抓党建、保稳定、促发展的能力。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推进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工作例会、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对选派干部管理和考核,确保驻村干部全身心投入工作。要求各驻村工作组到村任职后,尽快开展走访调研,尽快拿出工作的思路,突出抓好扶贫攻坚、组织建设、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

四是注重统筹推进,助力脱贫攻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坚持扶贫、教育、禁毒、防艾、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五管齐下”,治穷、治愚、治病、治毒“四治并举”,教育引领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摒弃“等靠要”思想,变“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确保2018年全乡贫困村、贫困户与全县同步脱贫“摘帽”。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十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挂村、包户、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宿区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5月25日-28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与区扶贫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挂村、包户、派第一书记”开展帮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对区派“第一书记”的经济薄弱村进行了现场督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挂村、包户、派第一书记”开展帮扶情况。

(一)“挂村包户”基本到位。督查组在听取挂钩部门、相关村居汇报的基础上,对全区76个部门中的24个单位进行抽查,随机走访低收入农户57户。从督查情况看,挂村单位全部落实挂村任务,派驻“第一书记”全部进村开展工作,挂村到位率、第一书记到岗率均为100%。随机走访的57个贫困户,落实“一对一”结对的达55户,包户到位率为96.5%。

(二)结对帮扶初显成效。教育局根据陈集镇王庄村的实际需求,购买电脑12台,帮助村部正常开展工作的同时,推动电商扶贫;古城街道出资20万元帮助屠园乡张稿村建设村部;区委办、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单位重视程度高,制定帮扶计划详实具体,特别是财政局计划支持埠子镇官庄村20万元用于建设钢架标准化厂房,并协调争取农机补贴26.05万元支持村组发展。

(三)基层群众反映良好。大部分责任单位能认真落实“挂村、包户”任务,第一书记深入村居和低收入农户家中,详细了解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积极帮助寻找脱贫新路。人社局派驻洋北镇七里村“第一书记”韩鲁长时间帮扶在村组,将群众的.“急难愁”放在心上,走村串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根据村级发展实际,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和基层干部对其给予高度评价。

二、存在问题。

(一)市级部门帮扶成效高于区级部门。督查发现市级机关派驻的“第一书记”到村到岗次数较多,而区级挂钩单位中仅有组织部、人社局派驻第一书记能保持每周2次以上到岗到位。同时,市级部门对“挂村包户”工作重视程度高,帮扶措施有力可行,如市公安局支持的30万元、市总工会支持的3万元帮扶资金已全部拨付到村,而区级部门除区教育局、古城街道有实绩外,其他部门帮扶措施大多处于计划阶段,存在较大变数。

(二)部分“第一书记”下乡较少。督查发现少数派驻的“第一书记”对帮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乏力,工作时间没有达到要求,如城管分局挂钩的陈集镇河东村,宿城经济开发区挂钩的蔡集镇杨集村、区法院挂钩的龙河镇董王村,派驻的“第一书记”到村次数较少。

(三)部分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帮扶责任人与低收入农户的“一对一”结对流于形式,对农户基本情况了解不细致,帮扶举措思考不深入,甚至存在由别人“代见面”、“代结对”现象。同时,有的挂村单位对村居发展指导不够,制定的帮扶措施可行性不强,难以有效带动村(居)增收,促进村(居)脱贫。

(四)部分村支两委发展思路不清。在座谈中发现少数经济薄弱村由于缺乏资源或发展载体,村级经济迟滞不前,村支两委思想包袱沉重,缺乏“办法总比困难多”的魄力,谋发展、搞建设的动力不足,如埠子镇新发村、罗圩乡塘圩村的村支两委对村级发展思考不深,思路不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围绕脱贫目标,严格督查相关单位“挂村包户”的落实情况,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不低于25%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收入达6000元,不低于25%的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达18万元的目标任务。

(一)落实好帮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调研挂钩村(组),掌握真实情况,明确具体帮扶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并安排专人落实,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尚未做到“一对一”结对的帮扶责任人要迅速进村入户,做好“结对认亲”,确保“一对一”结对于夏忙前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好帮扶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发展”这一主题,加强对上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主导产业,增强村级“自主造血”功能。各挂钩帮扶责任人要深入思考帮扶措施,根据农户需要,采取推荐就业、捐资助学、扶持项目等措施,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有效脱贫。

(三)做好夏忙期间帮扶走访工作。农村夏忙即将来临,各挂钩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夏忙期间,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帮扶走访活动,妥善解决一批群众所急、所想、所盼的难题。同时,各帮扶责任人要认真填好帮扶手册,确保帮扶措施合理具体,以便市、区督查考核。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十一

两年来,县委常委、副县长xx同志对联系点xx镇及所辖联系村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帮助其完善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典型村提升了水平、后进村改变了面貌,取得了明显的实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加强典型培树力度。

20张县长先后两次深入到清研院怀来科技产业基地及项目所在地北寨村进行调研,明确北寨村“发挥区位优势,依托项目建设,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速农民增收致富步伐”的发展思路。肯定了北寨村两委班子的工作,帮助北寨村确定了村级文化广场、打机井等惠民项目,今年北寨村被县委组织部评为“先进党支部”。

二、促进后进支部转化。

2010年和2011年按照县委安排,张县长联系的后进村分别是官厅镇的西横岭村和珠园村。西横岭村位于官厅镇南部,全村84户,203人,党员33人,耕地426亩,以种植枣树为主导产业,20人均收入4106元。为了使西横岭村后进支部能够按期实现转化,2010年张县长先后两次深入到该村进行调研,针对该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这一现状,多方协调资金,帮助该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抓制度落实。对三会一课、民主议政、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增强行政透明度,达到“按章理事”的要求。二是抓两室建设。投资16万元,新建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5间,改善了村级办公条件。三是抓经济发展。投资8万元,更换全村吃水管道1100米,铺设浇地管道1500米。珠园村位于宝平线官厅路东两公里,共有户数440户,人口1386人,耕地总面积1709亩。党员63名。针对村级活动场所狭小,不能满足正常办公的后进情况,帮助该村协调资金3万元,新建活动场所4间。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十二

为做好xx年度双联和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切实加大帮扶力度,结合农机工作实际,特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

市委市府号召开展的双联和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载体,是推进走基层活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是深化新时期扶贫攻坚行动、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农机局党组高度重视双联和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帮扶工作中以贫困村、贫困农户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和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为目的,以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为基本要求,拓宽扶贫思路,创新扶贫方式,完善扶贫机制,着力壮大帮扶村集体经济,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下派干部作用。

我局xxx年度双联和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乡镇为xx乡,局领导班子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联和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积极落实人员、经费,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并由主要领导坚持深入xx乡麻xx村开展帮扶工作,充分了解社情民意,跟踪了解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同时选派了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热爱农村工作的青年干部同志到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扎根基层,切实履职尽责,做好上下沟通联系,及时反映情况,真心真意与群众交朋友、结对子、认亲戚,增进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积极帮助村两委规划脱贫致富项目,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十三

狭义的党政机关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党政干部挂点帮扶工作汇报篇十四

根据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三调研组于2月15日至19日深入咸丰县、利川市,对八个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了抽样调查,我们通过入村走访、与镇村干部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了基本情况,现将抽样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咸丰县共有贫困村22个,贫困户44307户。从到期间,每两年一轮,分三轮完成以66个重点贫困村为主要帮扶对象的驻村包片帮扶工作。全县共组建了22个工作队,其中州直工作队4个,县直工作队18个。此次走访抽查了清坪镇高峰村、马家坪村和坪坝营镇中坝村、水车坪村,四个村共有农户1371户,总人口4593人,共有贫困户571户,贫困人口1849人,贫困发生率为40。25%。其中马家坪村和水车坪村是至第一轮实施的村,共有州直及县直部门9个单位驻村帮扶,州直单位3个,县直单位6个,驻村帮扶队员共26人。利川市共有贫困村141个,贫困户68650户。从20至20期间,对38个扶贫攻坚片区、141个贫困村、440个非贫困村、21。6万贫困人口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贫困村帮扶单位由47个市直单位组成,负责141个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每两年启动一批,每轮47个,驻点单位每两年换一次联系点,每个片区安排1至2名市级领导牵头帮扶。此次走访抽查了东城街道办事处笔架山村和求男台村、南坪乡长乐村和谋道镇鹿池村。其中求男台村、鹿池村、长乐村为第一轮2015至20实施的村,笔架山村为第二轮至实施的村。四个村共有农户1430户,总人口为6175人,共有贫困户699户,贫困人口为2762人,贫困发生率为44。72%。共有7个市直部对这四个村进行驻村帮扶,其中3个村有1家帮扶单位,一个村有5家帮扶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有保障。咸丰县、利川市分别于9月23日和月28日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帮扶方式、帮扶职责、保障措施,并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事需向所在乡镇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和部门包片驻村结对帮扶表。咸丰县在年11月17日再次召开了全县驻村帮扶动员暨培训会议,对州直及县直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两个县(市)的领导经常到驻村看望和慰问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派出单位充分发挥后盾作用,积极支持队员的工作,为队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驻村队员接地气,驻村帮扶工作有成效。咸丰县、利川市第一轮实施帮扶的贫困村中,驻村工作队员大多数都能按照方案要求进村了解情况,与镇村干部同吃同住,帮助贫困村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在春节前对部分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咸丰县水车坪村牵头帮扶单位为州商务局,帮扶责任单位为州供销社、省第二地质大队、中石油恩施销售分公司,帮扶工作队与该村一起制定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共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民生工程、发展农业产业、强化村级阵地建设等内容,并印发了干部包户的方案,明确了各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州商务局12万元,州供销社、省第二地质大队各10万元,中石油恩施销售分公司9万元),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符合实际。该村已建成猕猴桃基地1000亩,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产业,群众和村干部谋求发展的信心很足,积极性很高。

3、帮扶方式与内容灵活,驻村帮扶工作各有特色。咸丰县和利川市根据全省驻村帮扶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在帮扶形式与内容上勇于创新。两县市在实施步骤上都采取每两年为一轮,分三轮对所有贫困村进行驻村帮扶;在帮扶方式上按照“科学规划、全面覆盖、分批实施、分年考评、限期脱贫”,采取“五个统筹”(统筹组织驻片单位、统筹选派驻村干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落实帮扶政策、统筹开展考核评价)的办法组织推进驻村帮扶工作。利川市在贫困村帮扶中提出贫困村“六型村庄”建设(产业型村庄建设、科普型村庄建设、先进型村庄建设、服务型村庄建设、宜居型村庄建设、和谐型村庄建设),实施贫困户“四个到户”工程(产业扶持到户、技术培训到户、扶贫搬迁到户、金融扶贫到户)。咸丰县在帮扶任务上做到六到位(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建档立卡、制定帮扶规划、发展扶贫产业、改善民生条件、扶持市场主体、建强基层组织)。这些帮扶方式与内容都比较符合当地实际。

三、存在的问题。

1、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不平衡。从两个县市出台的实施方案比较来看,咸丰县推进的更快一些。有的派出单位及工作队员积极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大多数工作队已基本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年度工作目标。但也有个别队员把驻村帮扶看作是“镀金”,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驻村帮扶工作上,工作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部分包村扶贫单位行动迟缓,极个别单位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影响了驻村帮扶工作的全面开展。

2、部分村干部依赖思想比较重。个别村两委干部存在“等”“要”“靠”思想,工作干劲和信心不是很足,对所驻工作队期望值过高,把希望完全寄托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身上,片面要求多办实事,解决眼前的一些实际问题,而不在培养造血功能、注重长远发展上下功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驻村帮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际效果。

3、帮扶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在贫困村的发展上和贫困户的脱贫上,驻村工作队缺少深入研究与调查,对村情、民情把握的不够,制定发展规划有的不符合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还停留在表面文章上,流于形式无实质内容;有的简单的认为只要给点帮扶资金就行了,以资金来代替驻村,以资金的多少来衡量帮扶效果的好坏。

1、要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驻村帮扶的长效机制和帮扶考核制度。驻村帮扶工作刚刚启动,势头很好,初有成效,但要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要进一步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制定科学、具体、管用的考核评价办法,让做得好的有面子,做得不好的有压力。

2、要在帮扶内容与帮扶措施上进一步提高精准度。驻村工作队要充分的征求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因村而宜,因地而宜,根据贫困村的土地、资源、劳力、资金、市场等方面制定有操作性、群众能得实惠、管长远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在产业发展上,要注重造血功能,努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要利用好网格化,努力建设农村和谐家园;在基层组织建设上,要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夯实基层堡垒。驻村工作队员要成为发展规划的指导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群众致富的参谋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农产品的推销员。驻村派出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不断创新驻村帮扶的形式与内容,将扶贫与扶智相结合,提高帮扶的实效性。

3、要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舆论宣传。适时召开驻村帮扶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队员代表实地参观和现场观摩,发扬成绩,查找不足,促进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大力营造驻村帮扶工作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最新动态,工作队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优秀工作队员的典型事迹,扩大声势和影响,为驻村帮扶工作的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驻村帮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不能当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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