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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说说维权315演讲稿(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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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说说维权315演讲稿(优秀18篇)
2023-11-11 06:03:51    小编:

演讲稿是一种展示演讲者思想、见解和能力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建立演讲者的形象和口碑。演讲稿可以借鉴经典演讲的写作技巧,如用排比、反问、对比等修辞手法增加语言的生动性。不同范文中的演讲风格和思路也让我们看到了演讲的多样性和创造力。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一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二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

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民生,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三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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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四

亲爱的同学们: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将来临。中消协将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强调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而作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不但要坚定对整体经济的信心,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更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合理消费,在消费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食品的购买场所。

最好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或超市去购买。

二、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

按照国家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消费者要注意选购包装标识齐全的食品。

三、注意选购已获得国家认证的并标注有绿色食品、“qs”(食品安全认证)等标志的食品。

国家针对绿色食品实行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从4月1日起,对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五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要求此五类食品必须通过“qs”认证,并在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及准入证号,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选购中应特别注意。

四、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尤其是食品,不仅要查看有效期,更应认真查看是否临近失效日期。

五、购买散装食品,除了要选择标签标注齐全、规范,保质期、生产日期标注真实外,更应注意查看是否有改动迹象。

六、注意食品的色泽。

不要过份追求食品的外观过于鲜艳、好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环节越多,添加的成分越多,越容易带来污染。

七、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

做到科学食用,不要盲目跟风,作为保健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有调解身体机能的作用。因此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同时还应注意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服用,以免影响及时正常就医。

八、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注意掌握辨别食品质量的方法,提高认购食品的辨别能力。

九、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擦亮双眼,不要轻信经营者对食品的广告宣传以免受宣传误导,做到理智消费,科学选购。

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索要保存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后以便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营造放心、诚信、规范的消费市场新环境,共同开创积极消费、和谐消费的新局面!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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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五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民生,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六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全县金融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向全县金融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做到不误导、不欺骗、不强求;清理和取消不合规的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维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二、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倡导“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理念,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和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意识等方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提升消费者提升金融服务,通过完善消费者完善市场。从细微处着手,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融入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在经营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激发服务潜能,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形成整体合力,树立行业品牌。在充分认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发扬注重实效的务实精神,严谨稳健的负责精神,切实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形成行业共识,互相督促,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实力。抓住机遇宣传金融业形象,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信息透明度。帮助消费者系统掌握金融知识,更多了解银行产品信息,打造良好口碑和树立优质品牌。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实际行动,打造诚信、高效、优质的金融品牌,为维护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七

演讲,是一门语言的艺术,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传达演讲者的思想与感悟,有效地调动起听众的情绪,或引起听众的共鸣。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315维权学校。

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民生,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同志们: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借此机会,我代表萍乡市人民政府对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现状,把“健康·维权”确定为消费年的主题,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捍卫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这是非常适合民心、顺应民意的,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萍乡的高度出发,努力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政府执法部门要竭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包括消费者本身,要增强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捍卫自身利益。

围绕“健康·维权”消费年主题,今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利用3·15等时机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及时发布有关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向消费者提供警示、提示。三是要开展关于全市消费者生命安全知识及状况的调查,向政府提供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四是要勇于揭露和批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参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永恒的民心工程,其任务既光荣又艰巨,我希望奋战在消费者维权工作战线上的同志,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也希望全市广大消费者人人动手,热心参与社会监督,为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和学习消费维权的知识。

今天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也就是我今天讲课的题目。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向大家讲解消费维权的知识。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称315,是一个以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纪念性节日。

每一年的315,我们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目的是:向全社会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消费者的定义。

请大家想一想,什么是消费维权?哪些人是消费者?

我想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消费是什么:买一件衣服,这是购买商品,是消费。去饭店吃饭,接受餐饮服务,这也是消费。

消费,就是指人们把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在今天,几乎人人都是消费者,每个人的每一天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二字。

需要。

这里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农民朋友们,为了生产粮食、蔬菜,养殖畜牧,可以受到消法的保护吗?答案是可以。消法里明确规定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是消费者的定义里面的特殊规定。

了解了什么是消费者,我们再了解消费维权。刚刚提到的买衣服、去饭店都是消费,如果说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衣服、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等等,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就需要维权了。

三、消费者的权利。

在进行维权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具有哪些权利。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9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一)安全保障权。

3月12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xx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的10个案例中,就有6个存在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情况,6个案例里受害者死亡的占了一半。包括桂林市灌阳县购农机充气爆胎致人死亡纠纷案、梧州市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受伤获赔案、柳州市柳江县电风扇断裂砸人致死赔偿案、南宁市就餐后跌倒受伤获赔案、防城港市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获赔案、河池市宜州电动机漏电致人死亡维权案。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提醒我们: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消法设定安全保障权,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安全权,是放在了9项权利的第一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真情知悉权。

用一个案例来辅助说明知悉真情权。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消费者张三立即购买了一套。第二天,张三在另一家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同样型号的西服原价才88元,张三就感到上当了,就进行了投诉。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说明书。

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消费者都有权得到真实情况真实信息。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买与不买,买这样的还是买那样的,从这里买还是从那里买,最终要由消费者自己决定。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李四在某市场买了一箱苹果,一共25斤重,按照一斤苹果4元计算,李四支付了100元。李四回家后,发现苹果只有21斤2两,装苹果的纸箱竟然有3斤8两重!李四先生与苹果经营者交涉,经营者却说,他们的苹果都是这样一箱一箱销售的,不可能去掉纸箱单独买苹果。

在这个案例中,经营者把21斤2两的苹果,当25斤卖,属于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获得计量正确交易条件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五)依法求偿权。

的,可以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外,还包括因为偶然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也可以行使求偿权。

(六)求教获知权。

同样是获得知识,求教获知权,和知情权的区别,在于知情权的对象是商品、服务的信息;求教获知权的对象是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例如国家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所制定的基本政策、方针、工作方法。这项权利,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七)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新的职责,包括。

一是引导消费的职责。消协有“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的职责”。二是消协有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特别是新《消法》中,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大地突破。这种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诉讼的制度,是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难以与经营者对抗,如果由消协组织代为提起诉讼,可以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汇成合力,形成足以与经营者抗衡的强大力量。同时,还可以通过消协组织借助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八

从牛奶、酱油、饮料、皮鞋,到手机、空调、家电、汽车等,陵县质监局的投诉记录中真实地反映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

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人们的消费者结构、消费水平不断上升,消费者标的金额从几元、上升到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从仅仅关注产品本身质量,发展到同时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转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观念在变,消费者的投诉也在变,例如关心食品是否是绿色,室内装修有无有害气体;服装的洗涤方法等等,消费者消费更趋理性、科学。

从受理投诉情况看,绝大部分消费者损失得到赔偿,但仍有部分损失未能挽回。对这些投诉个案,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经营者不配合。作为企业和经营者,一定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讲究诚信经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要依法赔偿。但是有个别厂家和经销商接到投诉不是马上处理,而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人为地造成了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消费者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如有的产品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换货,而有的消费者在修了五、六次之后,一直拖到过了三包期,才想起到有关部门投诉,且对维修五、六次的说法又拿不出有效的维修记录,只能望“三包”兴叹。三是部分消费者维权行为过激。如有的消费者家里地板有一小块有裂纹,便要求厂家换掉所有的地板,并赔偿高额损失;有的消费者发现食品中有异物,而要求赔偿几万元。有关专家指出,过分要求,只会给调解工作造成障碍。而且对消费者也没有好处,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可能获得有效的支持,消费者花了大量的精力,最终也可能无法达到期望的赔偿目标。

专家建议,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根据自已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只有这样,才容易与厂家沟通,以使投诉得到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而企业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消费者投诉,积极为消费者赔偿损失。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九

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不断觉醒,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最重要的是健康,在生活中,总有一些黑心的商家,为了赚取黑心钱,把自己的黑手伸向广大的消费者,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牛肉是大家餐桌上经常见到的食物,然而你能想到其中的隐患吗?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在江苏的太仓、昆山一些肉牛屠宰场里,在很短的时间内能把300公斤的肉牛增重到360公斤以上。原来,他们把牛杀死以后,就用水管子往牛肚子里注水,直到把肚子和四肢撑起来,水往外流为止。牛肚子里装满了水,体重自然迅速增加了。就是这样注了水的牛肉,竟然一路顺利过关,被销售到上海市的肉类批发市场。肉类注水的危害是比较严重的,首先以水顶肉,顾客花了冤枉钱;第二是注水会破坏肉的组织结构,鲜肉完全失去了鲜肉的品质和风味;最严重的是注水能把各种寄生虫、致病菌带到肉里面去,造成严重的污染,给人体造成危害。然而就是这样有着严重危害的注水肉,却时常摆到我们的餐桌上,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这些贪心的商家,他们的行为是多么可恶啊!

一说到鱼皮花生或者是x豆,让人首先想到的是脆、香,很多人都爱吃,尤其是我们孩子。你知道它是用什么做的呢?吃过的人都会脱口而出,里面是花生仁,外面裹了一层面粉。没错,那么用的是什么面粉呢?这下恐怕就没有多少人知道了。真正的鱼皮花生是用糯米做的,表面有鱼鳞的形状。然而,还是让我们到某生产花生豆的厂家亲自去看一看吧,结果会让你大吃一惊。在一间布满尘土的厂房里,有一个锈迹斑斑的铁盘子,里面装的是炒熟的花生米,旁边放着盛着糖水的大锅,锅里漂着好几只苍蝇。工人一边抽着烟,一边把花生米倒进糖水锅里,烟灰也不时的落进去。花生米蘸糖以后,就要裹面了。你一定要看清楚,那面决不是糯米,而是一种叫做黑面的东西,它是从麦麸子中提炼出来的,一般是用来做牲口饲料的,就是这样的下脚料,掺进了增白剂以后,却变成了鱼皮豆可爱的外衣了。就是这样经过粗制滥造加工成的花生豆,却摆到了大小商场食品专柜的柜台上,最可怜的是我们这些贪吃的孩子,被人骗了,却全然不知,还一边吃着一边赞美:“真好吃。”多可悲呀!亲爱的朋友,当你听了我的叙述,你还会觉得,那让人人喜爱的花生豆,还是那样香脆可口吗?我想你绝对不会有以前的那种感觉了,相反的,你会在心中产生一种对假冒伪劣商品制造者的厌恶和憎恨。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一

买过过期食品吗?

被旅游社“坑”过吗?

买到过山寨电子产品吗?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消费无处不在,领域越来越广。相应的,消费者受到的消费侵害也越来越多。

但据调查,中国消费者对于消费知识知之甚少,维权意识非常薄弱,遇到消费侵害时,大多选择忍气吞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不作为导致更多的不良商家大行其道,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愈加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恶性循环。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伤害。

在此,xx提出倡议,希望每位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发声,勇于维权!积极寻找正规渠道解决消费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试一试怎么知道权益无法维护,勇敢跨出消费维权的第一步吧。无数个勇于维权的你我才能共建良性的消费市场。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二

1、贪便宜的消费:伪劣多,买气受;一时冲动的消费:乐一时,悔一月;没有安全保障的消费:买回家,损健康;没有远见的消费:浪费钱,耗精力;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理性消费,三思而后买。

2、友情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酬谢广大消费者者勇于上当受骗,献身于假冒伪劣事业,经不坑你坑谁商会研究,免费送你玉老吉、雷碧、瓢柔等系列产品,请到附近超市领取。领取暗号:12315。

3、3.15,消费者权益坚决维护,不法商贩坚决惩处,侵权工作坚决抵触,朋友祝福坚决送出。消费者权益日,维护公平正义,抵制不法商贩。祝你节日快乐。

4、送你“智慧细胞”,帮你辨清假冒产品;送你“聪明分子”,帮你认清虚假物品;送你“聪慧原子”帮你查清造假次品;3.15打假日,祝消费顺心顺意。

5、3.15,神马都可以促销,对你的友情不可以;神马都可以打折,对你的思念不可以;神马都可以假冒伪劣,对你的祝福不可以。小心保藏,幸福绵长。短信真意,绝对“假”不了!

6、315来临,有关质监部门让我通知你,已检测出你的手机可能是水货,如果把此短信转发出去,就说明是行货,试试吧!祝315快乐!

7、假货复假货,假货何其多?日日卖假货,心情如乱麻!世人皆被假货坑,假货无穷到何时。忽见奸商灰溜溜,今天正值三一五。百万假货收几车?请君听我维权歌。

8、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教你维权好方法。1、知假买假,双倍索赔。2、微博爆料,众口铄金。3、辟谷养生,沉默是金。总有一款适合你,祝你维权成功。

9、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10、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糊口安定永团聚;维护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维护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11、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促销价格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大家消费有门道,保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12、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步履,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13、3.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15、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16、消费者权益日,走进美容院,只有美丽动人,没有高价消费;走到菜市场,只有新鲜美味,绝迹缺斤少两;走入电器城,只有满心欢喜,不见仿制名牌。收到短信息,感受深深祝福,少了烦闷心情!

17、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18、播一颗希望的种子,长出诚信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儿,让承载着希望、诚信、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祝朋友们消费快乐!

19、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20、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21、用“理智的铲”铲除造假者的根源,用“智慧的彩笔”涂掉造假者的黑心,用“正义的手术刀”割掉造假者的毒瘤,维护自己的权益,祝3.15消费权益保护日,擦亮眼睛,消费快乐。

22、3.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限好运、无限快乐、无限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毕竟你我友情珍贵。

23、又是一年三一五,希望做生产的能多点良心,做运输的能多点细心,做销售的能多点诚心,做售后的能多点耐心,做生意的要少点贪心,所有的人都多点爱心。

24、3,15口号要吹响,防止假货,假币,上市场,对世人多付诚心,爱心,真心,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朋友幸福永远,节日快乐。

25、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26、伪劣低廉货遇到,3.15消费投诉有诀窍:先向卖者来把问题告,不能解决备材料,权威质监鉴定好,及时投诉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27、3.15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真重要!3.15妙!伪劣、低廉假货等产品不出鞘!3.15到!人类消费环境天天好!3.15保!大家健康生活步步高!

28、给你一双火眼金睛,让你永远不上当给你一张免忧单,让你从不受损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条问候短信,让你消费开心,花钱放心,过的舒心!

29、真挚祝福送出,不改不变。温馨短信送到,不退不换。请注意:本短信不承担任何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不满,请打3.15投诉。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成功。

30、3月15日做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显,组成团队力量壮大,假货欺诈受到惩办,搜集信息及时发布,从此花钱顺心如愿。

31、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活动继续实施,踢走“以假乱真”,踹掉“弄虚作假”,赶跑“假冒伪劣”,全力“去假存真”,祝你的生活“真善美好”!

32、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33、3.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34、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35、购物要仔细,眼睛擦干净,勿贪小便宜,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问题,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36、广告虚的假的,友情是真的;产品实的伪的,爱情是纯的;质量好的坏的,亲情是净的;祝福你的我的,送出是美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护权益,维护你我情意,节日快乐!

37、3.15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真重要!3.15妙!伪劣、低廉假货等产品不出鞘!3.15到!人类消费环境天天好!3.15保!大家健康生活步步高!

38、要“真实”,不要“假冒”;要“真品”,不要“假货”;要“真心”,不要“假话”;要“真情”,不要“假意”。3.15“打假在行动”!

39、一年一度三一五,消费权益要维护,涉及生活与服务,关心衣食和行住,享受人生得幸福,快乐消费要记住,祝你315快乐。

40、一到假日人开怀,两两三三去购物,三五成群到商城,似是而非的商品,勿要轻易去买单,溜溜转转多选择,齐把关口来抓好,八方神威来监督,揪到奸商就狠罚,实在畅快得人心。三一五,祝你快乐!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三

各位消费者,您好:

xx家具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端家具品牌之一,以价格昂贵,屡创天价著称,其在重庆市也开设有专营门店。

但近日经央视媒体曝光其产品质量涉嫌造假、虚构货物进口原产地以及门店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后,xx公司及其下属门店却闪烁其辞始终不愿正面向消费者解释事件由来。

在历经国家工商管理局,质量检疫局以及各大进出口海关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并掌握相关依据后,xx公司仍然对遭受侵害的各位消费者相关退货、赔偿事项坚决避而不谈,对信赖xx家具高端价值,高端品牌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此,重庆市中钦律师事务所xxx律师,谨向重庆市社会各位涉及xx家居的消费者倡议:xx家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向其双倍索赔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现xx家具在恐将面临全国范围的索赔声讨,相比较而言该公司的赔付责任能力是有限的,故期望各位消费者尽早行动起来,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为及时维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创造有利时机。倡议人xxx律师愿意为您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四

[网络调查]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再一次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近日,《范大姐帮忙》联合《市场导报》组成维权联盟,向消费维权亮剑。

你遇到过哪方面的消费纠纷。

种类。

汽车。

食品。

服装。

手机。

其他。

投诉人数。

2730。

2260。

1150。

1320。

540。

所占比例。

34.1%。

28.3%。

14.4%。

16.5%。

6.7%。

遇到消费纠纷,你维权了吗。

自认倒霉。

私了。

求助消协或运用法律手段。

其他。

投票人数。

30981。

9857。

7575。

146。

所占比例。

63.8%。

20.3%。

15.6%。

0.3%。

[你说我说]。

网友一:现在有些商家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只提供“收据”或“小票”,上面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一旦遇上纠纷,所购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物日期、商店地址等都没有,证据到哪去找呀?甚至有些消费者把小票、发票等都随手扔进垃圾桶导致遗失掉了。怎么维权呢?这实属为难消费者了。

网友二:有一年我拿着80多元的“问题药”让消协处理,他们让我先到检验机构去检验,而检验这80多元的“问题药”,我就得先掏上千元的检验费用,怎么办呢?我只能自认倒霉。

网友四:我网购过一双劣质运动鞋,当时我就想去投诉那个卖家,但我不知道该去找谁。找消费者协会,我到现在都不知在哪里,怎样联系他们?找工商管理部门,一看到他们那嘴脸,算了吧,有委屈没处诉说呀!

网友五:我们都是外行。商家以次充好、以样品冒充新品,哪看得出呢?等发现质量有问题了,有时都超过“三包”期限了,再去找商家理论,谁理你呀,找工商也没用!

网友六:上次我朋友发现刚买回来不到一个月的电视机居然开不了,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却死不认帐。拿发票一看,上当了!白纸黑字,商家在发票上写的是“江楠电器”,而他们的店名是“江南电器”,而且发票上明确写着:处理品。看来发票也得仔细看呀,店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都得看清楚。否则没法维权呀。

一位法官说:很多消费者法律知识不足,需要维权时,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该告谁,也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信息与实物要保持一致。

食品专家董金狮:现阶段之所以有这么多商家敢冒着违法的风险干一些昧良心的事,一是利益的驱使,此外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力量。提高食品药品生产准入门槛,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机制迫在眉睫。

9.根据[网络调查]所提供的信息,概括我国消费者维权的基本情况。(3分)。

10.阅读上述材料,下面说法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2分)。

a.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仔细阅读商品信息,认明商标,防止调包。

b.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信息与实物要一致。

c.消费者可以借助法律法规和发票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d.所有购买的商品,只要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投诉成功。

11.阅读上述材料,概括出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4分)。

12.“年年315”,“天天315”,每当315来临之际,消费者维权话题就会格外火热,消费者投诉就出现井喷,结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怎样才能避免投诉井喷的发生?(3分)。

参考答案:

9.(3分)超过一半的人遭遇过汽车和食品安全纠纷(1分);遇到消费纠纷,只有少数人求助于消协或法律途径解决。(2分)。

10.(2分)d11.(4分)缺少证据;检验费用高;人力物力消耗大;法律知识不足;缺少强有力的监管力量;质量识别难;市场环境不公正。(答到四点即可)。

12.(3分)消费者充实法律知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社会加强维权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五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我为我们群体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倡议书。

一、绿色消费的内涵与价值:。

绿色,代表生命,代表健康和活力,是充满希望的颜色。国际上对“绿色”的理解通常包括生命、节能、环保三个方面。绿色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和防止污染、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考虑保护自身健康和个体利益的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理性消费方式。为了使人们有较系统的了解,一些环保专家把绿色消费概括成5r,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保护自然,万物共存等方面。

我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改变环境不友好的消费方式,实现可持续消费。

二、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人民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1、维护,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坏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最后,整顿规范绿色市场。为保证消费者能够顺利购买到满意的绿色产品,也为了提高绿色产品的竞争能力,大力整顿不规范的绿色市场也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加紧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绿色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生产和销售法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强制性的约束。二是要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者,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确保绿色市场的有序性,增强消费者的购买绿色产品的信心。三是要求政府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增加生态税,对绿色产业加以扶持。

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活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不随便扔垃圾,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等,形成绿色消费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

更多。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六

各位消费者,您好:

达芬奇家具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端家具品牌之一,以价格昂贵,屡创天价著称,其在重庆市也开设有专营门店。

但近日经央视媒体曝光其产品质量涉嫌造假、虚构货物进口原产地以及门店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后,达芬奇公司及其下属门店却闪烁其辞始终不愿正面向消费者解释事件由来。

在历经国家工商管理局,质量检疫局以及各大进出口海关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并掌握相关依据后,达芬奇公司仍然对遭受侵害的各位消费者相关退货、赔偿事项坚决避而不谈,对信赖达芬奇家具高端价值,高端品牌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此,重庆市中钦律师事务所xxx律师,谨向重庆市社会各位涉及达芬奇家居的消费者倡议:达芬奇家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向其双倍索赔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现达芬奇家具在恐将面临全国范围的索赔声讨,相比较而言该公司的赔付责任能力是有限的,故期望各位消费者尽早行动起来,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为及时维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创造有利时机。倡议人xxx律师愿意为您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和学习消费维权的知识。

今天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也就是我今天讲课的题目。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向大家讲解消费维权的知识。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称315,是一个以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纪念性节日。

每一年的315,我们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目的是:向全社会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消费者的定义。

请大家想一想,什么是消费维权?哪些人是消费者?

我想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消费是什么:买一件衣服,这是购买商品,是消费。去饭店吃饭,接受餐饮服务,这也是消费。

消费,就是指人们把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在今天,几乎人人都是消费者,每个人的每一天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二字。

需要。

这里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农民朋友们,为了生产粮食、蔬菜,养殖畜牧,可以受到消法的保护吗?答案是可以。消法里明确规定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是消费者的定义里面的特殊规定。

了解了什么是消费者,我们再了解消费维权。刚刚提到的买衣服、去饭店都是消费,如果说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衣服、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等等,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就需要维权了。

三、消费者的权利。

在进行维权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具有哪些权利。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9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一)安全保障权。

3月12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xx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的10个案例中,就有6个存在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情况,6个案例里受害者死亡的占了一半。包括桂林市灌阳县购农机充气爆胎致人死亡纠纷案、梧州市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受伤获赔案、柳州市柳江县电风扇断裂砸人致死赔偿案、南宁市就餐后跌倒受伤获赔案、防城港市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获赔案、河池市宜州电动机漏电致人死亡维权案。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提醒我们: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消法设定安全保障权,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安全权,是放在了9项权利的第一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真情知悉权。

用一个案例来辅助说明知悉真情权。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消费者张三立即购买了一套。第二天,张三在另一家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同样型号的西服原价才88元,张三就感到上当了,就进行了投诉。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不止是价格,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消费者都有权得到真实情况、真实信息。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买与不买,买这样的还是买那样的,从这里买还是从那里买,最终要由消费者自己决定。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李四在某市场买了一箱苹果,一共25斤重,按照一斤苹果4元计算,李四支付了100元。李四回家后,发现苹果只有21斤2两,装苹果的纸箱竟然有3斤8两重!李四先生与苹果经营者交涉,经营者却说,他们的苹果都是这样一箱一箱销售的,不可能去掉纸箱单独买苹果。

在这个案例中,经营者把21斤2两的苹果,当25斤卖,属于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获得计量正确交易条件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五)依法求偿权。

的,可以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外,还包括因为偶然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也可以行使求偿权。

(六)求教获知权。

同样是获得知识,求教获知权,和知情权的区别,在于知情权的对象是商品、服务的信息;求教获知权的对象是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例如国家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所制定的基本政策、方针、工作方法。这项权利,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七)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新的职责,包括。

一是引导消费的职责。消协有“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的职责”。二是消协有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特别是新《消法》中,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大地突破。这种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诉讼的制度,是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难以与经营者对抗,如果由消协组织代为提起诉讼,可以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汇成合力,形成足以与经营者抗衡的强大力量。同时,还可以通过消协组织借助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

说说维权315演讲稿篇十八

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1.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3.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4.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提供资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协不予处理的投诉】。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投诉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1.草绳卖出海鲜价。

点评:草绳、冰块与螃蟹、海鲜一个价销售给了消费者,且一斤螃蟹和海鲜中究竟有多少草绳和冰块,消费者不得而知,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计量法》,农贸、超市销售的食品计量时应除去包装重量,按照净含量销售。

2.特价商品不退换。

点评:根据《消法》,特价商品、打折商品、赠品也必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如果商家拒绝执行三包规定,可向各级工商和消协部门投诉。目前,成都家乐福、红旗、伊藤等大型卖场均重申,特价商品和正价商品享有同样的服务,该潜规则已“破冰”。

3.蒙人的服装吊牌价。

点评:商家虚高标注吊牌价,然后再低折扣销售,这种虚假折扣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将商家告上法院。同时,消费者不要盲目抢购打折商品,应理性购物。

4.房贷7折利率先存10万。

点评:银行要求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才落实7折优惠,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一种平等交易,而是强制搭售,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中国银行协会近日发文,禁止银行利用执行7折利率优惠之机向客户搭售金融产品。消费者如果遇到搭售金融产品才享受7折优惠时,可以向当地银行业协会反映。

5.宾馆中午12点退房。

点评:宾馆以天为计价单位,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没住够24小时而须12点结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事实上,“中午12时结账”并非不可打破。早在两年前,成都、宜宾等地的部分宾馆率先推出“对时房”,如果客人下午两点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算一天,改变了该宾馆以往的惯例;去年,北京部分酒店、宾馆已经开始实施“14点结账”制度。

6.一过保修期就坏。

点评:只要在产品合理的使用期内,明示使用寿命,商家应该保证在这段时间内产品不出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不低于。现在不少产品刚过“三包”期就大量出问题,那就是产品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理所应当由商家承担责任。

7.导游带游客购物吃回扣。

点评: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

8.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

点评:特价机票如被消费者退票,航空公司还可继续销售,并不一定会承担全部机票价格的损失。特价机票不退票的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如果消费者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9.快件丢失不予以赔偿。

点评:快递公司凭借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拒绝对消费者合理赔偿,让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丢失明显存在过错,理应根据实际损失对丢失快递物品予以赔偿。

10.超市购物受伤获赔。

点评: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1.维修无限延期。

点评:消法规定,保修期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30-90天内给予修好。一般来说,经营者要在30内天修复,如果30天内不能修复的,经营者应该尽量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备机。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了90天还没修好,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

12.商品质量问题。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3.旅游收取老年费、儿童费。

点评: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各旅行社统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其中对旅游费用、项目费用、非项目费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被明令禁止。因此,经营者强行收取“老年费”“夫妻费”“儿童费”的行为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索要赔偿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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