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通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7:10:59 页码:10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通用14篇)
2023-11-11 07:10:59    小编:

通过总结过去的经验,我们可以为未来做好更好的准备。提高工作效率已成为现代人面临的一大挑战。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电影的观后感,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共鸣和启发。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一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二

(盖章)。

详细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三)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提供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三台样机。

(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年内对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有效。

一、申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二、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型式评价结果:

经型式评价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准予发放型式批准证书。

(详见型式评价报告)。

审批人:年月日。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三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四

一.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

三.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五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办法,适用于计量器具分级管理。

本标准制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保证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计量器具的最值准确可靠。

对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是根据计量器具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计量器具本身的质量及使用的频繁程度而确定的,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原则。

在计量器具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对计量器具分abc三级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1.1.1a级管理范围。

1.1.1.1本厂最高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1.1.2用于强检的计量器具。

1.1.1.3企业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

1.1.1.4准确度高和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

1.1.2b级管理范围。

1.1.2.1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固定指示点使用计量器具。

1.1.2.2产品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1.1.2.3用于内部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1.1.2.4安装在生产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1.1.3c级管理范围。

1.1.3.1用于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1.1.3.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且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1.1.3.3用于检测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耗、易损坏的计量器具。

1.1.3.4成套设备上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

2.1.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

2.1.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制定校验或比较方法,报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2.1.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登记造册向市技术监督局申报,并由指定的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2.2.1对于连续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便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间同步安排检定周期,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2.2对使用频次离和需确保使用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如质控点所配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2.2.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实际使用要求相应减少检定项目,但捡起证书应当注明准许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位置处标贴限用标志。

2.3.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损的计量器具,实行一次性检定。

2.3.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

2.4根据本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应有计量器具类别、种别、名称、适用范围及检定周期。

2.6a、b级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检定证书和检定原始记录。c级计量器具应有原始记录或有cmc产品合格证印。

2.7本厂使用的计量器具台帐、卡片等均注以管理级别,对于新增加的计量器具在年底前按本办法的分级原则补充编入本厂分级管理目录中。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六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七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八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九

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对本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有关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定〉工作。

2.1生产部负责对本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a、b、c分级管理,开展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2.2供应部门配合生产部对特殊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2.3各使用部门配合质检科开展检寇工作。

3.1生产部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使用频度、使用环境条件、测量对象等因素,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周期检定计划。

3.2按周期检定的年度计划,每年向有关使用部门发出当年'周期检走通知单',使用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检计量器具送至生产部。周期检定工作由生产部统一安排,各使用部门密切配合,使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能按顺序进行,确保周检率100%。

3.3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严格按主持考核的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

3.4对列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按规定由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

3.5非重点部位计量器具可延长检定周期的二至四倍,一次性检定计量器具可在入库验收后投入使用,但修复后的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再次使用。

3.6专用量具按周检计划送检。

3.7需委外检定的计量器具,各有关检定人员按周检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送有关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办好送检手续,做好计量。返回后发放至使用部门。

3.8生产部每年统计出本年度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及各部门送检率,报部门负责人。当合格率低于95%,须调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使检定周期不断完善。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十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强制检定是指由省、市计量局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2本广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按规运登记造册,报省、市计量局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3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运机构根据国家计最检定规程确定。

2.4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全厂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不得使用。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十二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十三

1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实施细则,按计量法规搞好计量工作。

2各车间每月按实际需用报计量器具领用计划,由计量员统一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各车间新领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等资料,由计量员交资料室统一保管。

4各车间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台帐,与现场和公司计量器具总台帐相符。计量员必须掌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有变动及时上报。

5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要爱护计量器具,严禁超温、超压、超载运行,防止损坏其精度。

6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按时送检,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以及检定不合格或无合格印证和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7各车间计量器具报废、检定、反馈等通知单,由各车间计量员统一交资料室保存。

8对检定期应检定而未及时送检,使用中造成数据误差的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一定处罚。

9计量员对使用、送检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修改台帐,填写相应表格。并于当月25日前送交综合办公室。

10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计量器具的车间,给予一定处罚。

11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使用维修、事故记录,并妥善保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计量器具。

12计量器具搬运及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得无故损坏。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篇十四

计量管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计量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技术质量标准的好坏,因而加强计量管理是汽车维修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内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资料登记注册,妥善保管;。

二、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定期保养、维护,并作保养记录;。

六、计量器具一旦发生损坏,立即上报管理部门,责任人要进行赔偿,具体额度另文参考;。

七、计量器具的更新,需做详细记录,并在有关计量标定单位登记;。

八、采购新的计量器具时,一定要选择有经过国家计量部门认定标示的产品,杜绝无标示产品流入企业。

文档为doc格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