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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油料管理制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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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油料管理制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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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管理制度篇一

油料管理是车辆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以节约、节能为主,及时高效地完成行驶任务。

一、油料由各站按月份报请购油计划,经批准后,按需供给。

二、各车在每次出车前到办公室预报行驶所需油量,核定后按规定供给油票,收车后向办公室报告油料剩余或超耗情况,办公室对每次出车做详细记录,月份按车统计报主管处长。

三、司机要严格按照规定领取油票,油票不得私自转卖或变通,占为已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司机停止驾驶或辞退,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办公室每月、季、年要对每辆车进行油料耗费分析,建立车辆档案,做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对司机进行岗位考核,对节能司机站里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车辆因公外地出车临时用油或途中加油时,须经用车人及司机签字及发票经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油料管理制度篇二

1、所用油票,定期由储运采购员购入。每次购入的油票,交储运部财务输正式入库手续。

2、司机用油统一到储运部财务处领取,由超市财务处输正式出库手续。

3、各专业商店用油,由司机或指定专人,月初一次性领取所规定数量的油票,由财务处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4、储运部所属大小机动车辆,每次领取油量,大客车为100公升,其他车辆为60公升。

5、储运部财务处每月按本部各车所用油量与实际行驶里程,负责计算月总耗油量,同时算出单车费用。

6、各专业商店,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加油量时,可到储运部财务计价购买所需油票。

7、提倡勤俭节约精神,开展节约竞赛,鼓励广大司机提高驾驶技术,节省油料。实行用油奖罚制度,凡节油者,按每公升油价的30%给予以奖励,凡无故超指标用油者,按每公升油价的11%处罚。

8、要合理使用油票,严禁倒卖非法获利,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油料管理制度篇三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2、每个仓库最少配备一台干粉灭火器和1个水桶。所有灭火器材,要求摆放地点固定且容易找到,对于违规摆放灭火器材的保管员,每人每次处罚50元。

3、每个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主要供本仓库备用,务必存放在本仓库内,灭火器不得对外借出,更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一旦公司出现火情,任何保管员都不需请示领导、都务必携带自己的灭火器用心参与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务必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认真检查,灭火器需要补充药液或需要维修的务必立即报请仓库主管,仓库主管也务必主动检查、维护灭火器。

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务必对仓库所有干粉灭火器统一编号,统一造册,建立“管理职责制”,明确灭火器所属仓库和职责人,并于每月15号例行检查,查看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检查灭火器是否损坏、能否正常使用。每个灭火器筒体上粘贴“检查记录单”,记录职责人姓名,由仓库主管每月15号填写检查结果。凡需更换或维修的灭火器,务必在发现当天报告总经理。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5、仓库主管每月务必组织全体保管员学习防火知识,对新入职保管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让所有人员懂得出现火情时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6、仓库人员要有极强的防火意识,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仓库主管,要时常巡视仓库每一个角落,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仓库防火措施落实。

油料管理制度篇四

1.油库重地,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入内。

2.进入油库区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物。

3.油库区内禁止吸烟,油库周围3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4.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5.油库内一切电器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型设备,夜间停电应用手电筒,不准用明火灯。

6.启闭油罐(桶)的人孔、油盖、测量液面和取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操作时应戴口罩站在上风,避开挥发气体。

7.禁止使用渗漏或注油孔不严的罐或桶储存四乙基铅汽油。

8.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油料管理制度篇五

一、 凡是入库的物资对其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定要做到四不收:凭证不全不收、手续不齐不收、数量不对不收、质量不合格不收。对所收物资做好到货登记。

二、 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并根据各类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体积大小、包装情况等不同要求分类加以妥善保管。特别对有毒、易爆等危险品应严加管理。

三、物资保管应做到:物资不短缺、不损失、不混合、帐卡物相符。材料堆放整齐、清洁、标识明显、便于取运、发放、检查和盘查。

四、 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物资久存变质。

五、 库房物资一律要签认出库单,不得无手续出库,以免管理混乱,物资的发放工作要及时、准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六、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库核算,提出盘盈盘亏,每月会同财务部门签收,年底进行一次盘点并进行登记造册。

七、 每月定期给部门主管及财务部门报送收

支明细表,对缺口物资要及时向领导和采购员汇报。

八、 保持库房、油库清洁卫生,材料摆放合理,杜绝油桶、油罐跑、冒、漏现象。

九、 氧气、乙炔存放间距不小于五米,避风、避雨避高温,并做好防护和警示标志。

十、 库房、油库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设立“禁止烟火”警示牌,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并做好防盗工作。

十一、 露天存放物品,必须作到下垫上盖,避免风吹日晒,确保物品完好无损。

十二、 其他单位借料,加油必须经领导同意、登记签字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处理盗卖。

十三、 成品的出库。根据入库单中所列品种、品名、规格、数量,核实后方可签字办理出库手续,严禁用白条子出库或顶替库存成品,实行季度抽查年度盘点,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正通钻井三队

2015年3月

消防安全、油库、仓库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环科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安环科由安环科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环科统一管理。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一、油料库区专人负责管理,不同油料分类存放。油料库划分专区,设有警示标志,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油料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油料库的任何物品。

二、油料库区油料用于打捞船只、垃圾运输车正常作业,不能用于其它用途,每次使用油料需做好相应登记。

四、油料库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配备灭火器,周围禁止使用明火,用火必须持有用火证。

五、油库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六、卸油时应关闭运输车发动机,同时停止抽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

七、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泡、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锁好后,方能起动离去。

八、遇到暴雨、雷击的时候停止加油或者卸油作业。

九、每月对各储油罐、抽油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储油设备的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油料管理制度篇六

一、油库内严禁吸烟,油库周围严禁用火。

二、库内灭火工具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三、要保护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

四、油库周围不准长时间停放车辆。

五、油库50米内严禁动用烟火。

六、进入油库加油的车辆必须熄火加油。

七、油料员时刻注意安全,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油料管理制度篇七

初步估计,20全国油料(不含大豆)种植面积2.18亿亩,比增长0.9%;全年油料(不舍大豆)总产量3106万t,比20增长1.3%,创历史新高.年中国油料进口大幅增长,出口增加;食用植物油进口减少,出口增加.2005/国内食油消费总量1800万t左右,比/增长5.9%,虽然2005/度食油新增供给1786万t,略低于当年消费,但由于期初库存较大,2005/06年度国内食油供给有余.2005年国内油料价格明显低于2004年,食用油价格持续低迷.2005年国际市场大豆供给和需求较为稳定,相对于2004年价格水平较低,波动幅度明显减小.预计年油料与食油的进口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的供给状况及价格水平;预计大豆进口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作者:孟丽mengli作者单位:农业部信息中心,北京,100026刊名:农业展望英文刊名:agriculturaloutlook年,卷(期):20062(3)分类号:f7关键词:油料食油市场供给需求进出口价格

油料管理制度篇八

根据国家下达调拨计划的数量、品质规格,供需双方签订油脂(油料)调拨合同,具体发运单位和接受单位,由当事人根据本合同分别落实。油脂(油料)调拨的交接、验收、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按照《油脂调拨合同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油脂调拨管理,确保国家调拨计划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供方(调出方)、需方(调入方)的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对油脂(包括油料,下同)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以书面形式认真协商签订。调拨合同的内容要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规定对违约的处理办法。合同的格式,省间调拨的由商业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商业)局(厅)制定。

第三条油脂调拨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信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调拨合同不受机构调整、领导人或经办人变动等影响。

第二章调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四条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应以各级油脂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拨计划为依据。签订合同的办法,省间调拨的,由有关调出、调入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汇编季度调拨计划时,根据部主管部门确定的季度调拨计划,签订调拨总合同。在季度调拨计划汇编结束后,双方主管部门根据总合同的规定,分别落实发运单位或接收单位,具体执行合同调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油脂调拨,采用何种办法签订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自定。

多渠道经营的议价油脂和根据国家规定已退出统、派购范围的油脂调拨,由供需当事人双方根据情况,自行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供需双方要会章签字。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供需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省、市、自治区对具体执行单位,可采用调拨合同执行单的方式,并在通知发运或接收单位的同时,抄送开户银行。

第五条油脂调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和计量单位、价格、发运单位、结收单位、包装形式(桶装、散装)与运输工具、调拨期限、开户(结算)银行和帐户名称及帐号、结算单位、结算方式、双方认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等。

第六条调拨油脂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既无国家标准又无专业(部)标准的,按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第七条调拨油脂的价格,国家计划内调拨的,按照部规定的调拨作价原则执行;议价调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自定价格。

执行国家调拨价格的,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调整时,按新规定价格计价;超过合同期限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接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履行调拨合同,计划内调拨的,有关运输计划的编制、申报,发运、接收、中转应注意的事项,损耗、超耗规定,运输事故的处理等,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装具和自备油罐火车的使用,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和原粮食部《关于自备油罐火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调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油脂调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

(二)因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或撤销原定调拨计划,使合同不能按原规定履行;

(三)由于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使合同事实上自然解除。

第十条变更或解除调拨合同,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如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的要求后,应尽快研究,给予答复。在双方未达成正式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不予答复,超过期限即视为默许。如双方另有约定期限则按约定期限计算。

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油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违反调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油脂调拨合同,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酌情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计划调拨的油脂,划分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办法,继续执行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由于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变更计划、调度不当、非法干预等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然后再由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因特殊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调整调拨计划,影响合同执行时,可不作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因运输部门的原因,使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的,不作违约处理。接收单位应按照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及承运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向承运部门提出罚款要求或索赔要求。

第十五条供方违反合同责任。

(一)在合同期满时,实际完成的调出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规定数量的,均按违约处理。逾期不调或少调部分,如需方仍然需要,应照数补足,并由供方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需方因逾期交货而不再需要,或是供方不能再补调的,应由供方负责向下达计划的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确定调出是否逾期的计算办法,以供方发运货物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实际调出数量比合同规定数量多调或少调不超过2%的,可不作违约处理。

(二)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调出的,接收单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并向调出单位收取这段时间的代贮保管费用。

(三)调出油脂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时,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等级的,应按现行扣价、扣整理费的规定处理;质量高于合同规定等级的,如需方同意,可按质论价接收;如需方不同意,应按合同原规定等级付款。

第十六条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需方如要求不调入或减少调入数量,应向供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二)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无故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从拒付之日起,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应在《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的项目中开支。

第十八条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粮食(商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调出单位(盖章):_________调入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油料管理制度篇九

油料管理是车辆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以节约、节能为主,及时高效地完成行驶任务。

一、油料由各车辆报请购油计划,经批准后,按需供给。

二、各车在出车前到清运所预报行驶所需油量,核定后按规定供给油票,出车后报告油料剩余或超耗情况,清运所对每次出车做详细记录,每月按车统计上报清运所长。

三、司机要严格按照规定领取油票,油票不得私自转卖或变通,占为已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清运所每月、季、年要对每辆车进行油料耗费分析,建立车辆档案,做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对司机进行岗位考核,对节能司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车辆因公外地出车临时用油或途中加油时,须经用车人及司机签字及发票经处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凡油料需转让、调换、借出的,必须经清运所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调换、借出。一经发现,行政上给予警告处分,经济上并同时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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