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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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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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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审查和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二

(1月14日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代表政协第八届凤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八届政协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政协第八届凤阳县委员会任期的五年,是凤阳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五年。这五年是中共凤阳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奋力拼搏的五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跨上新台阶的五年;是县政协服务科学发展、履职卓有成效的五年;也是全县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同心同德、尽责履职、主动作为取得新成绩、实现新进步的五年。

五年来,在中共凤阳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各方密切配合下,八届县政协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全县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团结民主、生动活泼、积极向上、求真务实的良好局面,并在推动凤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奋力实现追赶跨越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谱写了新的篇章。

一、加强学习,增进共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夯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人民政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重视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政协事业永葆生机的活力源泉。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和主题教育,进一步夯实思想政治基础。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及相关全会精神。10月,中共十七大胜利召开,我们组织县政协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了十七大开幕式实况直播。分别召开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县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了十七大报告,并对全县广大政协委员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行部署。中共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召开后,按照县委的部署,及时对全县政协委员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提出要求。先后组织举办了学习专题报告会,邀请安徽科技学院教授系统进行讲解。通过开展的一系列学习活动,切实把广大政协委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本站)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上来,为凤阳崛起凝心聚力、凝聚共识。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八届政协期间,针对新委员多,不了解、不熟悉政协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培训班。组织广大委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章程》和必须掌握的有关业务知识,进一步帮助委员深化对人民政协事业性质、政治地位、基本职能、特殊优势的认识。主动为委员订阅《江淮时报》、《江淮文史》、《人民政协报》,指导委员学习掌握党的统战理论和政协知识,进一步明确政协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增强做好政协工作、履行政协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不断加强时事政治和法律知识学习。及时组织委员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精神,帮助委员了解大政方针,认清发展形势,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统地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等文献史料。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举办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党史报告会,聘请市委党校教授讲课,进一步提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八届政协期间,还开办了学习《宪法》、《物权法》培训班,举办了“低碳经济”专题讲座和“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报告会,提高了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科学发展的履职成效全面进步。

五年来,八届县政协常委会,围绕科学发展第一要务,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线,组织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了丰富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着眼全局,积极建言,政治协商深入推进。

县政协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自觉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作为政协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开展政治协商,形成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多层次政治协商格局。五年来,共召开全体委员会议5次,常委会议26次,主席会议41次,就众多事关全县大局的重要问题进行广泛协商讨论,充分体现了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全体会议整体协商水平不断提高。县政协常委会努力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每年全体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人大会议,认真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围绕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讨论,为推动跨越发展、富民强县献智出力。在八届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上,有24位委员作了大会发言,44位委员的材料印发大会交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主动参加会议,听取委员发言,重视委员建议,落实提案办理,使政治协商融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之中,有力地促进了协商议政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不断取得实效。八届一次会议以来,县政协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2-3个重点课题,如围绕我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县域经济、农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议题,在深入调研、视察的基础上,主动与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协商,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服务党政科学决策,推动部门工作狠抓落实,解决发展实际问题。通过协商形成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的建议案》、《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县畜牧业生产的建议案》等,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给予批示,提出的很多建议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协商形成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凤阳山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建议案》,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建议案》所涉及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研究,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的水库环境整治和保护委员会,制定了《凤阳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居民饮用水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人民生活饮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三是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不断加强。八届政协主席会议协商形成的《关于加快凤阳县总医院建设的建议案》,从明确建设主体、完善建设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才招录和培养以及融资方案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去年形成的《关于凤阳县“两园四区”建设视察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目标、确立园区产业定位、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配齐配强园区干部、创新优质服务进行了积极建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调研形成的《关于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视察报告》,在充分肯定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呈现稳步发展态势的前提下,为改进我县计生工作还存在的主要指标控制不理想,全县镇与镇、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以及出台与时俱进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高计生人员待遇等方面主动献策。县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亲自批示,转发计生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认真落实。主席会议还把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社区建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础教育、新农村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作为议题进行广泛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二)积极探索,认真实践,民主监督有效开展。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县政协八届常委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把民主监督与政协的调研视察结合起来,把民主监督与提案办理结合起来,推进了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注重专项视察的民主监督作用。专项视察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重要形式。八届政协常委会注重发挥专项视察作用,先后组织委员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建设、公办幼儿园招生、凤阳电信、公安基础工作、文化市场整顿和县台资企业、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了专项视察。五年来,共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50多次,参加委员达1000余人次。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经济科技委员会,对我县矿山整顿治理情况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调研,视察了南部石英岩、西部石灰石矿区,召开由部分企业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形成了《关于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我县矿产资源的报告》,提出了“控制总量、提高质量、改进设备、减少排放”的发展建议。去年,县政协法制委员会围绕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委员们实地察看了楼南农贸市场、好又多超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凤宝粮油有限公司等地,形成了《凤阳县政协关于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视察的报告》,提出了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民参与监督等意见建议,这些报告都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是注重提案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提案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非常重要的手段。八届政协期间,共提出提案629件,立案602件,其中55件被列为重点提案。在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力支持下,建立了县政府领导阅批,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专委会协办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机制,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扎实推进。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602件提案已全部办复,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得到较好落实。

三是注重特邀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八届政协期间,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共选派50多名政治素质好、工作热情高、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邀监督员,参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的民主评议,对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民主监督。为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深入调研,服务发展,参政议政取得实效。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宽和延伸,调查研究是做好做实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五年来,县政协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致力于调查研究,服务于第一要务,参议成效更加明显,参议途径更加广泛,参议作风更加务实。

一是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按照“大而急、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各专委会为依托,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开展调查研究。经济科技委员会围绕“加快实施凤阳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规划”、“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企业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等课题开展了调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如何强化我县计生工作”、“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等课题开展了调研;教卫文旅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围绕“关于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凤阳明文化遗存保护”等课题开展了调研;社会法制委员会围绕“关于营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等课题开展了调研;港澳台侨文史委员会围绕“关于我县台(外)资企业发展情况”、“我县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等课题开展了调研。五年来,共开展了调研活动35次,形成了35份调研报告,提出200多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二是围绕上级政协安排的课题开展调研。八届政协期间,先后完成了省政协安排的关于“加强皖北和沿淮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如何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旅游业发展情况”、“加快构建我省地方金融体系”、“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民生工程”和“《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等7个调研课题;参加了省政协关于“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加快发展”资政会,并就“发挥资源优势,集聚各方力量,加快实施凤阳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规划”进行了大会发言。完成市政协安排的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的企业人才支撑问题”、“打造吸引东部魅力后花园”、“推进科教兴滁战略”、“凤阳县人才队伍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凤阳经济转型发展”、“凤阳节能减排工作”等14个调研课题。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宣传了凤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大声呼吁了凤阳急需得到上级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是带着自身课题外出学习调研。外出学习考察是政协开拓视野,提高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八届政协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委员管理、提案办理、社区建设、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小城镇建设、计划生育、矿产开采与环境保护等内容,精选课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委员外出考察学习。五年来,共组织委员外出学习考察30多次,形成了30多篇学习考察报告。通过学习交流,借鉴和启迪了新时期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注重特色,发挥优势,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

县政协常委会坚持以促进凤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注重自身特色,充分发挥政协位置超脱、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推动政协专委会、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主动作为,努力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了社会赞誉,扩大了政协影响。

一是委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是全县各行各业的精英,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技术专长,共组织开展送文化科技、医疗卫生下乡等活动15次,义务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等服务1200人(次);组织委员参与“安徽省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凤阳慈善光明行”活动,为我县困难群众实施复明手术752例。县政协常委、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强,积极参加“日喀则市慈善光明行”活动,并自费赴西藏,成功地为118名贫困藏民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手术。组织委员参与救灾救助、扶贫济困活动,为困难群众、贫困学生捐款130多万元。在委员实体企业中共安置农村劳动力和下岗职工近5万人次。五年来,有72名优秀委员在全体会上受到表彰。在政协网站开办了“委员风采录”栏目,大力宣传委员履职业绩和先进事迹,激发了委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二是社情民意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充分利用政协包容性强、联系面广、渠道特殊等优势,能够比较直接地反映各方面群众、各阶层人士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八届政协期间,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网络,通过召开民情民智座谈会、走访委员、开办“凤阳政协”网站、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三民”工程大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收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社情民意,共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230多条,为党委、政府及时把握社会动态,加强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委员反映集中的问题如:“我县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与服务工作”、“凤阳二中、三中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配套问题”、“中高考期间学生饮食安全”、“午秋两季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依法整顿超限超载”等,这些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八届政协期间的全体会议,每次都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提高了会议开放度,增强了民众参与度。我们还编印了《凤阳政协简报》期刊,向社会宣传政协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成果,主动反映政协工作动态,积极为委员交流履职经验提供平台。

三是资政存史工作进一步提升。县政协常委会充分发挥文史资料的“存史、资政、团结、育人”作用,立足凤阳实际,着力于抓系列、有特色、出精品,不断拓展文史资料征集编撰工作。八届政协期间,为《皖东文史》、《江淮文史》等刊物撰写了14篇稿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5篇文章。配合市政协文史委编写了《改革开放30年》、《朱元璋御制碑文》、《朱元璋惩贪倡廉的故事》和《中国民间故事全书・滁州分册・凤阳卷》,编辑出版了《凤阳文史资料》第五、第六两辑,《凤阳文史资料》第七辑的征稿工作也正在进行积极筹备。

四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全面完成。五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协完成了乡镇计划生育帮扶、城市征迁、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三民”工程大走访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成功引进了凤阳玻璃、金坛制粉、福莱特玻璃等项目落户凤阳。

四、突出主题,加强合作,大团结大联合的联谊活动广泛开展。

八届政协常委会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实现大团结、大联合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密切与各党派团体的团结合作,促进了全县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

一是密切与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合作。县政协常委会始终保持与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密切联系,特别关注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议提案办理,定期通报政协工作动态,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举办中秋茶话会、新年团拜会等活动,积极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代表参加,加强联系,营造和谐共进、合作共事的氛围。关注港澳台侨企业的发展,召开工商联、港澳台侨同胞、台资企业和有关界别委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反映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视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在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社会法制界委员视察基督教等宗教场所,征求宗教界人士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意见,对宗教活动进行正确引导,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邪教活动。

二是加强与各级政协组织的联谊。常委会把团结联谊工作作为政协工作的重点之一,坚持“广交朋友,服务凤阳,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方针,加强与上级政协组织及兄弟县(市、区、旗)政协组织之间的交往联谊。五年来,共接待近1000批次各省、市、县(市、区、旗)政协考察团。其中,国家及省部级领导30余批500多人。召开纪念改革开放和“大包干”30周年座谈会,邀请亲历“大包干”历史进程的历届老委员,开展座谈和讨论。积极参加市政协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市政协优秀书画作品展”。举办了全县书画摄影爱好者“献礼六十周年”书画摄影展。去年底,与南京市下关区政协在南京市渡江胜利纪念馆联办了凤阳凤画展。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促进了交流,沟通了信息,增进了友谊,推动了合作,突出宣传了我县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

五、增强活力,改进作风,与时俱进的自身建设稳步推进。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八届常委会扎实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专委会建设。八届政协常委会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专门委员会设置,保留了提案、经济科技、社会法制三个委员会,合并更名成立港澳台侨文史委员会、教卫文旅委员会,增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不断充实专委会组成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各专委会围绕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按分工主动牵头专委会活动。专委会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履职活动不断创新,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界别活动。八届政协期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提出了界别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建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指导联系界别工作,专委会联系界别活动和界别召集人主动服务等相关工作制度,为界别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每年的《县政协工作要点》都得到县委高度重视,并以县委文件形式将《要点》转发全县。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召集人组织相关界别委员,按照《工作要点》的安排对本界别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视察调研课题,从而保证了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推进机关建设。政协机关在政协工作中肩负着协调内外、组织运行、搞好服务的责任。县政协机关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沈浩先进事迹为抓手,以“搞好服务、当好参谋”为宗旨,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和谐型机关建设。政协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明显加强,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八届政协期间,还专门成立了中共政协老干部党支部,支持开展各项党员活动;政协机关每年都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荣获“县双拥模范单位”,县政协机关党支部被中共凤阳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几点工作体会。

回顾八届县政协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协履职的正确方向。

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首要问题就是要自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五年来,我们始终自觉、主动地坚持和服从县委领导,认真贯彻县委的重大决策,在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县委保持一致,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举行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重要工作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重要建议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保证政协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保证政协工作始终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团结和民主是政协履职的两大主题。

人民政协既是广泛团结的产物,也是实现广泛团结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各项功能都是围绕团结来发挥作用的,离开了团结,就失去了人民政协存在的价值。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发扬民主、增进团结贯穿于政协的各项工作之中,积极支持党派、团体运用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建言献策。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合作共事,促进共同基础上的大团结、大联合。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凤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履职的基本原则。

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协工作才能把握重点,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和要求,政协工作才会生动活泼而富有现实意义,履职才会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会具有影响力、产生凝聚力、充满生命力。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大合唱”的观念,坚持把政协工作融入到全县发展大局之中,把政协的工作重点集中到推动发展上去,主动建言献策,自觉践行出力,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

四、各方支持,积极主动,是政协工作活泼生动的源泉。

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党政重视,加强协调和各方支持。实践证明,相互支持,积极主动,是政协工作活泼生动的源泉。五年来,县政协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通报政协组织的重大活动,主动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县政协开展工作。县委始终把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重要活动,面对面与政协委员交流,共商发展大计,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良好局面。县直有关部门加强与政协各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协商,并对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予以热情支持;对政协提案、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了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是人民政协永恒的主题。

学习是人民政协的光荣传统。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是人民政协永恒的主题,也是推动政协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唯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工作上开拓创新,履职上富有成效。

各位委员、同志们,政协凤阳县第八届委员会已经圆满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成绩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县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在于县政府的热切关心和大力支持,在于各部门、各乡镇的全力配合,来源于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组成单位的认真履职。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协八届委员会,对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今后的五年,是凤阳全面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五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共十八大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凤阳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突出团结民主主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为真正把凤阳建设成为坚持改革创新的政治大县、加速崛起的经济强县、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县、宜居宜业的生态强县做出新的贡献。

各位委员,九届县政协委员会即将担负起履行政协职责的神圣使命。中共凤阳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明确了我县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勾勒出了我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民主、民生方面的发展路径与愿景。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此,谨向县九届政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提高履职水平奠定基础。

县政协常委会要紧密结合凤阳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掌握人民政协的基本内涵。二要继续深入学习中共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三要认真学习贯彻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有关全委会议精神,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县今后发展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四要不断学习法律、科技、管理等与履行职能相关的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为“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创造新业绩。

二、维护核心,团结联合,为构建和谐凤阳汇聚力量。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既是人民政协始终不渝的原则,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保障。县政协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代表性、包容性强,在团结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努力增进社会和谐。要通过界别渠道做好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努力促进各党派、各团体及一切爱国者的最广泛的团结,密切与各方面人士的合作,努力为构建和谐凤阳贡献力量。

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加速凤阳崛起建言献策。

县政协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我县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和凤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描绘的宏伟蓝图,发挥好政协优势,统筹好全县政协力量,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和新农村建设、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十大幸福工程”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履职资政活动,力争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为加速凤阳崛起献计出力。

四、紧扣中心,开拓创新,为政协工作再上台阶奋发有为。

实干兴邦,必须全力投身中心工作。县政协常委会要带领全县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按照“县委想什么,我们做什么;政府干什么,我们帮什么”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当好操作手,争做实干家。

进一步重视提案工作。鼓励委员发挥各自的职业专长,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分量、有水平的提案和建议,多谋创新之举,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提高社会各界对提案工作认知度。

加强文史资料征集工作。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重点,坚持“亲历、亲见、亲闻”原则,进一步拓宽征集渠道,提升征集质量。要深入挖掘和整理具有凤阳地方特色的文史资源,为争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凤阳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出精品;要抢救性整理建国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文史资料,努力促进文史资料工作推陈出新。

广泛开展联谊工作。要加强与各级政协组织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委员“走出去”,赴沿海发达地区、内地工作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委员素质。

五、加强自身建设,为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尽心尽责。

一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政协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二要认真开展界别活动。以政协专委会为主体,加强对委员界别小组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积极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增强界别在政协工作中的活力和在各界群众中的凝聚力。三要进一步加强政协专委会工作。加强专委会与党政对口部门和界别小组的联系,搭建委员活动平台,切实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更好地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履职中的基础作用。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和谐型的政协机关。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们正处在凤阳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政协有统一战线、兼容并包、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环境宽松、位置超脱等一系列工作上的优势,这就为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凤阳的经济社会建设再立新功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让我们在中共凤阳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标,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三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南方日报》上刊登。

决定、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在《南方日报》刊登。

第四十四条任职、免职或者撤职,以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由常务委员会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提请机关。

第四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常务委员会机关应印制一定数量的单行本免费向公众提供。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四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在举行会议十五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的议程,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均应出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以及部分在川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也可召开联组会议。

联组会议的召开由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五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会议议程或者日程,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分组成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或者召集人请假。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一)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二)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以及与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及机构负责人;(四)与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的在本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五)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第十条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了保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使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七

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或者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审议意见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收到审议意见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由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不满意并要求重新办理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经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报告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报告应当印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其他主要文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当日或者次日,在福建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公告,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十日内,在福建日报公布。

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单位执行。

第五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批准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八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应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或者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职负责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正职负责人出缺的,应当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可以由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三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的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工作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10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会议没有安排审议时间的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书面审议意见;也可以在分组会议、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对工作报告不满意并要求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常务委员会应责成报告机关在本次会议或者下次会议作补充报告或者重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补充的报告或者重作的报告仍不满意的,常务委员会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九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提出要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意见。提出将结转两年以上的闲置资金收回同级财政预算,启动了首次专题询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2、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开展法律监督。集中力量先后对公路法、建筑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3、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视察。集中力量组织视察21次,开展了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校车安全、毒品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的视察,并注重视察成果的转化。

5、着力推动重要工作开展,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就财政决算、预算调整、“七五普法”、临泉县“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临泉县村庄布点规划(-)、临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30)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

6、重视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修订完善了人大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了县信访会议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信访动态及情况分析,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63件,接待群众来访167人次,督办省市人大批转交办的重要信访件67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先后11次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参加省、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通过集中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使广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学习领会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知识,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和履职体会。坚持为代表订阅有关人大工作的报纸杂志,发送学习资料和政情通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最美临泉人评选,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开展述职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代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3、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在县十六届人大召开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意见建议242件。每次人代会闭幕后,常委会及时进行交办,采取督办、催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和答复,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集中进行“回头看”活动,确保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再交办、再督办,有222件得到较为有效的办结。

三、加强协调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1、强化领导,依法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摸清了现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县委指导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依法成立了县、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全县县、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保证换届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强化宣传,确保换届选举正常运行。在换届工作中,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确定宣传日等方式,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及纪律要求。二是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各乡镇党委、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了培训。

3、加强指导,保证按时依法完成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任务。针对换届选举容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各位主任及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特别是在选民登记和代表初步候选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法定时间段,加强监督检查。在选举前,又派出4个督查组,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细致的督查。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1、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学习型机关”建设、“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精心制定方案,严格组织落实,认真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有效解决了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机关建设,树立了良好形象。

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积极学理论、学法律,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设了预算审查、代表联络、民宗侨外3个办事机构,优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能。

3、强化党风廉洁建设。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和约束防范,制定了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在常委会机关形成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了腐败违纪问题的发生,保持了人大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重视人大宣传工作。重新优化了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会议、代表活动的宣传,全面反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五年来,常委会机关干部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人大理论文章10余篇、发布人大新闻300余条。对在本职工作和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均取得比较突出成绩的15名县人大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一、注重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要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始终强化对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监督。要围绕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发出好声音。要创新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形成在监督下工作的常态。在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方式的同时,加大专题询问、质询、工作评议等刚性监督方式的使用力度,推进专题询问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询问。紧盯全县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投资和“两院”的中心工作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善治临泉”工作,进一步培养群众的`法治理念、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通过善治来树立社会清风。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启动对县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的全面审查,常态化监督政府债务、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建立人大推进重大项目的联系机制,为重大项目落地生根保驾护航。加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力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二、注重发扬民主,进一步行使好决定权和任免权。

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步骤,促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用好用活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实行全覆盖,扎实做好任后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宣誓活动,进一步激励和教育公职人员切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

三、注重机制创新,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工作。

切实强化人大代表的大局意识,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真正让代表担负起监督之责。每年举办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内容的专题学习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完善和拓展“双联系”活动,深入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化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邀请更多的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工作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凝聚群众的桥梁作用,切实增强他们的使命担当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脱贫帮扶、脱毒帮教、社会矛盾化解、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注重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围绕建设学习人大、创新人大、有为人大、活力人大、和谐人大目标,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党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促服务”活动,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锤炼从严从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作用,着力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质量。扎实做好联系的重大项目建设和精准脱贫等工作,努力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

第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议案人说明。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工作委员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三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必须用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十四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应当在主任会议举行3日前,将议案有关材料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到会向常务委员会作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办理;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提请和审议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应当提交书面任免议案,并附任免呈报表和被任命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材料。提请初任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还应当提供任职资格材料。被提请任命人员应到会回答询问,陈述拟任新职的思考和打算。

第二十条提请和审议撤销职务案,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撤销职务的理由。撤销职务案在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辩意见。提出的书面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付表决前,如果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议报告或者意见。主任会议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报告,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二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召开20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并可以召开分组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议题作调查研究。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长或者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名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设立旁听席。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申请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需要作出答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对受监督的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可以采取《监督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报告,可以就有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询案、免职案和撤职案,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评议。

质询、免职、撤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和评议,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三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签署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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