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大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1:02:28 页码:8
2023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大全14篇)
2023-11-13 01:02:28    小编:

报告通常按照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格式来进行组织,例如,包括引言、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部分。报告的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词语。通过参考下面的报告示例,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组织材料和展示研究结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一

27日,县委常委会召开实践“四种形态”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听取各乡(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情况和各主责部门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各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认识到位、落实到位,政治态度值得肯定,各主责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要求,一要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云办发〔〕36号),以及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主责意识、履职尽责,切实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有效运用到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中。二要加强学习宣传。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思想认识上全面正确理解上级党委的要求。三要加强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抓好日常监管,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认真开展分类谈话,不断扩大函询覆盖面,推进谈话函询机制动态化、经常化。四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会议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时间和精力,抓住要害,重拳整治。一要深入找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推进整改落实。各主责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把问题找准、找透、找具体。二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制度建设的重点,做到成熟一项、出台一项、管用一项,以制度机制的创新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各主责部门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重大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清晰标下了执纪戒尺层级的刻度,开启了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新纪元,对精准执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运用原则是用足用准,其着力点在一个“急”字。第一种形态有两个层次,层次一是“咬耳扯袖”,适用范围是“听说型”和“模糊型”问题线索;层次二是“红脸出汗”,适用范围为点滴查实型而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两种问题线索都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发现就用,一次也不可或缺,此谓用足。所谓用准,就是把第一种形态的两个层次分开用精准。现实中我发现我们的领导和同志都惯用第一种形态的第一个层次“咬耳扯袖”,提醒、警示谈话过于温和,没有煞气,不痛不痒,何来效果?很多领导干部不习惯“红脸出汗”的谈法,有准备不足谈无底气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政治站位不高,热衷于当老好人、局外人,造成谈话不深、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结果。我认为第一种形态的核心要义是“红脸出汗”,而不是“咬耳扯袖”,着力点是让被谈话对象达到“内急”,内心矛盾交集,震动震撼,而不是毫不在乎、无关痛痒。主谈者约谈前要做足功课,精心准备,发现问题,能够指明后果,道出危害,让被谈者心惊肉跳,冷汗冒出。在主谈者的引导下,被谈者要深刻剖析,努力反省,预测后果,感到后怕,主动纠错,对于不愿放弃侥幸心理、失衡心理、贪婪心理者,对提醒教育中目光漂移、用心不专者,主谈者还要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促其幡然醒悟。提醒、警示谈话只有到了“红脸”和“出汗”的份上,才能收到“治未病”、“正歪树”之功。

“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的运用原则是用满刺痛,其着力点在一个“痛”字。用第二种形态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广大党员干部敬畏纪律,规范行为,通过达到针刺般“痛”,使其以后不敢再犯。运用好第二种形态要把握几个痛点:一是要严格落实处分对政治待遇的影响。影响期不得晋升提拔,不得评优表模,处分进入组织人事档案,一身都有印记受教育。二是严格执行处分对经济待遇的影响。凡受到轻处分的同志当年不得领取绩效奖,我们湖北省绩效奖标准是五个月的工资,人平大多两万多元,差不多半年的工资收入,许多党员干部一年不拿资金,终身难以忘怀。三是灵活运用组织措施。在运用第二种形态时,要结合受纪律轻处分党员干部的一贯表现,一向群众口碑差的,地方党委信任度低的,可以酌情配以免职处分。对现职的罢免和当年绩效奖的扣除,可以使许多党员干部实实在在感受到触犯纪律的切肤之痛和代价沉重。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原则是能用则用,多多益善。用而刺痛,方显奇功。第二种形态虽不伤筋动骨,却辣辣生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痛,实践中我看到这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最重要一种形态。用好第二种形态,小病大治,方可有效控制第三种形态的出现、发展和泛滥。

“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的运用原则是慎用善用,其着力点在一个“慎”字。党纪“撤、留、开”三大处分是党员干部政治生涯的回水湾,极少数可以峰回路转,大多数沉入险滩,所以运用第三种形态要慎之又慎,不可有半点马虎大意。党员干部是党和人民的财富,纪律对于他们,教育保护才是目的,惩处只是手段。一般情况下,不能一棒子打死,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第三种形态时,要善做形态转化大文章,要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责任和认错态度,客观分析、综合评价,对于一贯表现好的同志,群众公认度高,党组织信任度高的同志,尽量朝第二种形态转化,反之才用第三种形态。只有辩证施策才可真正收到“治病树”之效。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运用原则是少用必用,其着力点在一个“必”字。监督执纪不能老盯第四种形态,实施第四种形态非常牵扯执纪力量和资源,很容易盯了违法忽视违纪。一个人违法前,思想滑坡是个过程,违纪行为发生发展也是一个过程。在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纪检机关要么集中精力抓“两规”案件,要么放任精力干其他工作,忽视了对这两个过程的监督管理,造成了近年来严峻复杂的腐败形势,教训是深刻的。抓第四种形态用的精力多了,抓其他三种形态的精力就不足了,那是抓点与抓面的关系,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所以用之要少之又少,要拿出绝对精力抓违纪。但第四种形态又不可不用,它是保证前三种形态正确贯彻实施的杀手锏,是震慑,是保障。要紧盯“三个后”、“三种人”,“动外科”、“拔烂树”,对不收敛、不收手者露头就打,伸手就捉,才能真正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纪委二次***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次***强调“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实现减存量、遏增量全面推进,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委监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加强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

2019年1月24日,***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纪委国家监委的最新组织机构情况。信息显示,***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2个扩充至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此前印发的《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力量向监督倾斜的具体体现。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审查调查。监督者专司监督,日常监督更全面,监督效能不断提升。此外,从******首轮巡视开始,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追责问责,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纪委监委机关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更加注重向监督部门倾斜。如海南省纪委监委出台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委机关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重点负责对省管干部的监督;湖南省纪委监委的11个纪检监察室中有6个专司监督检查。监督力量的强化,有力地助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不能只针对第四种形态。工作实践中,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持续用力、成为常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新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和要求,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判断哪些该批评教育,哪些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哪些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哪些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努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各级纪委监委加强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对存在疑点、态度不到位的,采取批评教育、补充说明等方式盯住不放,对欺瞒组织的作出严肃处理。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同比分别增长25.9%、33.3%、20.2%,真正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监督更有效,惩治更有力。改革一年来,各级纪委监委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要求,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数字背后,彰显出“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一以贯之。

从一年来的实践看,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的最突出效力就是强化了日常监督,有效管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般性的违法,有力遏制犯罪。新形势下,评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惩治腐败的力度,不能只看审查调查的数量,更不能只看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更要注重看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看“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得怎么样。

数据最有说服力。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4万人次,占63.6%;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5万人次,占28.5%;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次,占4.7%;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5万人次,占3.2%。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真正做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纪委三次***要求,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强化“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更是成绩”的工作意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存量,把监督挺在前面,科学精准遏制腐败增量。

***纪委三次***上,******强调“靶向治疗、精确惩治”,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果断和准确运用好第四种形态,利剑高悬,以有力惩处保证监督有效。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科学精准监督遏制增量。

***纪委三次***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纪委监委要按照***部署,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拓展谈话覆盖面,提升监督谈话针对性、实效性。

——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综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防止纪法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四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事业单位。一端与城市相连,另一端与农村相连。它对农村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是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纽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自活动启动以来,通过参加县乡专题辅导、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问题的决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省委“双十”规定、市委“十二条”规定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我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互相帮,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待学习流于形式。平时不注重政治思想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虽能按时参加,但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也不够紧密。学习中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联系紧的学的多,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学的少。对待学习,往往是上级要求什么就学什么,不求甚解,使各种学习流于形式。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较多。监督检查流于表面,没有从严从重查处,执法不严。对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缺乏积极进取精神,有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得过且过的思想,缺乏精业敬业精神。

(二)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在联系群众意识不强,宗旨观念谈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到各经营户中检查的多,查处得多,现场教育指导的少,查处违法案件的能力不够,深入调查了解的少,工作不深入,不细致。

(三)享乐主义。主要表现在工作上安于现状、贪图安逸,不求上进,不思进取,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更多的想的是个人的安危福祸,很少把主要精力和时间花费在对工作的监管上。有时上班时间干私事,工作缺乏主动性。

(四)奢靡之风。现在生活水平改善了,忽略了对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继承与传扬,比如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有时在开会、培训方面住宿、就餐花费多,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财力物力上的浪费。在亲朋好友红白喜事上,单位迎来送往中随波逐流,花费多,有铺张浪费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新的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以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的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所取得的业绩,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三、今后整改的方向和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此为契机,今后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改进:

一是要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学习,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带头做好的党风廉政工作,严于律己,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脚踏实地的投入到自身工作中去。

三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紧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交流,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时刻牢记“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立足本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总之,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牢牢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着眼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要求,认清今后努力方向,转变工作作风,虚心诚恳的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他还强调,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和深化。

当前,xx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活动,已陆续展开,镇纪委把“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上,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四种形态”为基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一)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在理解学习“四种形态”的内涵时不仅要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党员干部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及违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思想和行动与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相统一,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中心、站所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8次,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开展业务知识测试2次。

三是开展廉政谈话。今年来,局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各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站所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

四是健全四个清单。健全完善。

“问题清单”、“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厘清权力边界,促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职、规范用权。

五是加强日常管理。局纪律作风督查加强对执行“八项规定”、整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形成抓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今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被问责情况;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配备符合规定;公职人员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情况。

六是严肃党内生活。局党委能够认真及时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问题的解决和错误的纠正。局党委班子按照“双重责任、双重学习,双重生活、双重效果”的要求,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作出了表率。在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多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将我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市委、县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我镇党委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镇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将我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市委、县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一是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认真落实每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活动结束后组织一次支部专题讨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三个一”做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作为常态常抓。

三、落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我镇党委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镇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五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了;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仍以谈话为例,谁来谈、跟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之前做什么、谈完后怎么做,谈话预期效果是什么、谈后实际效果如何……这些细致具体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必须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谈话的威慑性和教育性。在这方面,有些地方进行的探索经验可以借鉴。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作出制度化规定。福建省纪委出台廉政谈话提醒六项制度实施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谈话对象和情形,谈话方式、内容、程序、要求等,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对此,不少纪委书记表示,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学习培训、以案代训、联合执纪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特别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同时,要及时用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对履责不力的给予处分,解决不敢、不想、不愿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四种形态”没有休止符。做好今年的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必须按照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按照严、细、深、实的标准认真实践,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六

xxx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七

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学习。9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四种形态”系列文章原文,为开展进一步学习活动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一次座谈交流。局领导班子召开了一次交流座谈会,根据自己学习的情况及不明白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畅谈各自在工作学习中的体会。

三是开展一次辅导讲座。9月19日由局党组书记为干部们上了党课,主题为“实践监督执纪四中形态解读”,深入阐述了“四种形态”的含义以及“如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参加党课学习,干部们进一步了解了“四种形态”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增加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培养良好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牢固筑起勤政为民、拒腐防变的有效防线。

四是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局班子成员根据近期学习交流体会撰写心得体会。

五是开展一次廉政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科室主任进行一次“四种形态”廉政谈话,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班子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重点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围绕我局工作开展行政督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八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其次,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因此,“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

当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二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当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要紧紧跟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决了,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工作转型。

在线索处置环节,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二是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暂存线索数量多、时间长;三是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我们需要直面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一是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二是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三是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仍未改变,“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纪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客观上导致纪检监察室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在执纪审查这个核心环节,一定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是抓住审查重点。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尚未及时调整审理工作重心,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审理文书尚未完全实现纪法分开,纪律特色体现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二是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由审理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大量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总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统一作出规定,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这样处理,既能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四是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理重点,及时掌握情况,加大审核力度,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查工作。要加强对被审查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审核。同时,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五是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九

党的十九大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在党章上。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强调惩罚前氡后,坚持治病救人方针,加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三次全会强调贯彻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集中,更加正确,更加有力。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合作办公以来,一体履行纪律检查、监察两项责任,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加深监督执行四种形态的运用,不断强化不可抗拒的氛围,减少库存,全面推进控制增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力量不减,节奏不变。

正确有效地开展监督纪律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规定。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遵循惩罚前所未有、治病救人的方针,加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加强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责任、第一责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尽快抓住小的东西,防止小的东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聚焦监督,责任压实监督,力量倾向监督。

2019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最新组织的情况。信息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纪律检查监察室从原来的12个扩展到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监督检查室。此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律执行规则》明确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律委员会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监督体制改革和纪检监督机构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督机构贯彻监督执行规则,向监督倾斜力量的具体表现。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审查调查。监管人员专业司监督,日常监督更全面,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另外,从十九届中央首次巡视开始,对巡视整顿状况的日常监督和追究责任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的重要功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纪委监察委员会机构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更加重视向监督部门倾斜。海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纪律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委员会机关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重点负责省管干部监督的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11个纪检监察室有6个专家监督检查。监督力的加强,有力促进监督纪律从惩罚极少数扩大到管理多数。

-使用第一、第二种形态,积极治疗未病。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简单的事务机关,不能只针对第四种形态。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充分利用第一、第二形态,不断努力,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现问题。

新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门设立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和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务和权力状况的日常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听取报告、个别对话、检查抽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坚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正确判断哪些批评教育,哪些应给党纪轻处分,哪些应给党纪重处分,哪些应转移司法机关,正确发现问题,正确把握政策,正确处分。

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加强信件询问结果的抽查验证,对有疑问、态度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批判教育、补充说明等方严肃处理欺骗组织。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通报344万件,处理问题线索166.7万件,对话信34.1万件,比上年增加25.9%、33.3%、20.2%,有效发挥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

-处罚极少数,教育多数,实现政治效应、纪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统一。

监管更有效,惩治更有力。改革一年来,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掌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党的政策战略和纪律法律要求,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加强处罚腐败的高压形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限区、全权复盖、零容忍,重视控制、高压、长威慑,坚持贿赂调查,坚定不移,正确有序处罚腐败。党的十九大至2018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中管干部77人。在高压抑制下,全国共有2万7千名党员干部积极说明违反纪律的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多名党员干部积极投票。在数字背后,表现出打虎拍苍蝇不柔软,处罚腐败不停的决心一贯。

从一年的实践来看,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的最突出的效力是加强日常监督,有效管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一般违法,有力控制犯罪。在新的情况下,评价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果,处罚腐败的力量,不仅要看审查调查的数量,还要看司法机关的转移数量,还要看谈话的注意力,通过信件警告党员干部、公务员,看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

数据最有说服力。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处理了173.7万人。其中,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4万人,占63.6%,适当利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5万人,占28.5%,正确利用第三种形态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占4.7%的第四种形态处理5.5万人,占3.2%。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理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处理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实现了处罚前的氡后治疗救人。

坚持纪律严格,纪律在法律面前,有力削减库存,有效抑制增量。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不断加强不腐败的威慑力,牢牢抓住不腐败的笼子,牢牢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加强调查大事件是成绩,抓住小事件是成绩的工作意识,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坚持严格遵守法律,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放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库存,把监督放在前面。

-保持高压惩治不放松,加深四种形态减少库存。

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靶向治疗、正确处罚,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应果断正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剑高悬,有力处罚保证监督有效。着重于党的十八大以来,致力于调查的重点对象,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也不知道恐怖、勇敢的行为者成为重中之重,深入调查、严厉处罚。关注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加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部门和行业监督,依法调查贪污行贿、滥用职权、忽职守、非法行为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被包围的腐败者。

-坚持强化监督功能,科学正确监督控制增量。

中国。中国。

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纪委监委要按照全会部署,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拓展谈话覆盖面,提升监督谈话针对性、实效性。

——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综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防止纪法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十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乡镇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涵。在班子会上集中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纪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乡纪委积极协助乡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一是协助乡党委与各村(居)委党(总)支部和乡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各单位和村居委进一步理清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乡绩效考评管理,切实抓好乡直单位和村居委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之中,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将信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到村一级。主动查找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今年重点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20件立案调查8个。

尽管乡镇纪委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乡党委、纪委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效果层面来看,乡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十一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四种形态”着墨颇多,前后共8次提及,但总要求只有一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王岐山同志在全会报告里指出,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其中就包括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坚持错误的政绩观。”一些省(区、市)纪委书记说,他们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有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抱着“只要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的错误认识不放。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了;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仍以谈话为例,谁来谈、跟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之前做什么、谈完后怎么做,谈话预期效果是什么、谈后实际效果如何……这些细致具体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必须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谈话的威慑性和教育性。在这方面,有些地方进行的探索经验可以借鉴。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作出制度化规定。福建省纪委出台廉政谈话提醒六项制度实施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谈话对象和情形,谈话方式、内容、程序、要求等,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对此,不少纪委书记表示,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学习培训、以案代训、联合执纪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特别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同时,要及时用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对履责不力的给予处分,解决不敢、不想、不愿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四种形态”没有休止符。做好今年的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必须按照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按照严、细、深、实的标准认真实践,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十二

xx年以来,xx市纪委围绕学习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此作了调研与思考。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结合“xxx”专题教育和“xxx”活动,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乡镇和市直部门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使之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市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明确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重部署明确内容。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工作,还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和检查考核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二是重督查传导压力。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市纪委分管领导分三个层面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个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下发情况通报。三是重实效严格追责。严格按照《主体责任问责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极大提高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乡镇、部门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xxxx年以来,先后对x起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xx名干部进行追责,其中正科级干部x人,副科级干部xx人。

(三)多措并举从严监督执纪。主要从健全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执纪工作,使“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得到很好发挥。一是创新办案机制。在完善“领导分片包案制、全员办案制、首办责任制、阳光办案制”、“责任分解制”、“安全办案制”和“四访三阶段”等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案件任务重的特点,又实行了“案件日调度制”、“案件每周通报制”和“信访跟踪提醒制”等机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保障。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反腐败领导小组中的作用,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做好案件协作配合及人员抽调工作,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三是拓宽信访机制。注重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全方位受理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电子邮箱举报。发布举报专线,建立xxxxx网络举报平台,极大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今年截止到目前,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xxx件,其中来信xx件、来访xx件、来电x件,网络举报xx件。

(四)挺纪在前贯彻“四种形态”。重点从抓早抓小、规范程序方面贯彻落实“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是超前抓早。严格执行xx市纪委《关于建立实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四早”台账制度的暂行办法》要求,及时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及早纠正一般性错误,防止小错变大错。县区一级,一方面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容易违反***八项规定等事宜。另一方面对各部门重大工作项目的实施,上级重大政策的落实,提前介入,超前监督。截至目前,xx已开展“四早”谈话xx人,其中警示谈话x人、批评教育x人、诫勉谈话x人。二是常态抓小。抓小不是指问题小,而是指一个问题在没有发展到严重时,就要纠正和查处。抓小,应主要抓好“四风”问题的查处,确保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抓小,贵在经常,也难在经常。为此,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四风”问题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机关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常态检查,全方位对干部进行监督。三是程序抓严。在严格落实《xx市纪委监察局谈话函询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谈话函询责任分工。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具体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由信访室和案管室具体负责实施,严格把握谈话函询流程,确保谈话函询运用得当。截止到目前,开展函询xx人。

(五)从严要求打造反腐“铁军”。认真组织开展“xxx”常态化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一抓学知践悟。在集体学习日中,重点学习《廉政准则》、新《处分条例》、优良家风和家训,使干部时刻守住廉洁底线。二抓内控外评。编发了《xx市纪委监察局纪律手册》,让委局所有干部提高自身纪律意识。制定下发了《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民主评议委局中层干部活动方案》、《委局内部全体干部相互民主测评方案》,从工作、生活多角度测评,最大限度反映干部真实状态,强化干部自律意识。

一是认识理解不到位。“三转”以来,纪委一改以往战线过长,力量发散,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实的情况。全力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这是回归党章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养成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比如,有的干部仍然满脑子装的是线索和案件,有的地方依然重视大案要案,等等。因此,在认识和运用“四种形态”上,还需要在思想上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二是尺度把握不准确。“四种形态”是新时期党***立足高远,提出的新的尺子,要想完全掌握,灵活准确运用,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讲也需要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因此,目前,在实践“四种形态”怎样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如何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等问题上,还存在认识模糊,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的问题。

三是压力传导不够强。践行“四种形态”,单靠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不够的,必须要党委真正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从目前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市委和市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力层层递减、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大等现象。

四是方式方法待转变。基层目前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将“四种形态”贯穿到各个环节,不能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比如,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执纪审查环节,存在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处理方式把握不当等问题;在执纪审理环节,存在审理工作重心偏离、审理文书纪律特色不鲜明、案例剖析不深刻等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把思想观念转过来。要牢固树立“党委用干部,更要管干部”的观念,真正做到干部管理全面从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抓早抓小,既盯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善用党章党规党纪,通过常警示、常提醒、常告诫、常约谈,真正把队伍管起来,体现市委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要用一把尺子量下去。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执纪监督问责尺度。一要紧紧抓住“绝大多数”,该咬耳扯袖的就要及时提醒,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要狠狠抓住“大多数”,该轻处分的就要轻处分,体现组织的厚爱。三要严格抓住“少数”,该严肃处理的就要严格执纪,宽严相济,对违纪行为“零容忍”,体现纪律的权威性。四要坚决不放过“极极少数”,重典治乱、警示震慑,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

(三)要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要践行好“四种形态”,就要把“两个责任”牢牢的担起来。“四种形态”是执纪监督问责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因此,必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要在执纪方式上求转变。要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在从严执纪、分类处置上下功夫。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真正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五)要将长效机制建起来。针对目前基层普遍缺乏“四早”预警问题,在探索实践“四早”台账制度过程中,积极完善“四早”预警五项制度。一是问题线索筛查制度。对“四早”问题类的举报,报请领导批办转办,确保“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初核了结案件转办制度。对因证据不足或查无实据初核了结案件,一律转办涉事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涉事干部进行警示谈话。三是重要时间节点预警制度。针对升学宴、参军当兵宴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下发排查预警通知,主动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谈话。四是重要事项指定排查制度。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助、机关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指定乡镇、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五是重点监督责任倒逼制度。对自查没有发现“四早”问题的乡镇、部门,市纪委进行重点监督,随机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四早”问题,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负责同志的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十三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其次,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因此,“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

当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二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当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要紧紧跟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决了,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工作转型。

在线索处置环节,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二是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暂存线索数量多、时间长;三是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我们需要直面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一是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二是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三是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仍未改变,“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纪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客观上导致纪检监察室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在执纪审查这个核心环节,一定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是抓住审查重点。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尚未及时调整审理工作重心,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审理文书尚未完全实现纪法分开,纪律特色体现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二是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由审理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大量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总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统一作出规定,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这样处理,既能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四是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理重点,及时掌握情况,加大审核力度,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查工作。要加强对被审查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审核。同时,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五是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篇十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指明了执纪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执纪审理工作“看似尾巴、实则龙头”,在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时,既要不偏不倚,又要不遗不漏,更要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充分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对此,各级纪委要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执纪审理方法,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1.突出执纪要求,拓展执纪审理的视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抓早抓小的一贯执纪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审核把关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执纪审理视野,加强对纪律审查过程中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一方面,开展对被审查对象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倒查,防止初核定位不准。注重加强对个案初核阶段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审核力度,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说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文章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出自。对未予核查或调查的重要违纪线索譬如串供堵口、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线索提出进一步查证的建议,引导初核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以往重点初核涉嫌受贿、贪污等经济类违纪违法线索,转到同等重视核查“六大纪律”类问题线索,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另一方面,开展对涉及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的倒查。

2.突出执纪特色,聚焦执纪审理的重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三种都是违纪形态,只有极极少数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形态。这说明当前我们的重点是“盯违纪”、“审违纪”,需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升审理违纪问题的能力。为此,各级纪委要转变观念,强化审理的纪律思维,聚焦执纪审理的重点,深入研究探索用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衡量党员干部违纪行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