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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公务用车请示(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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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公务用车请示(优质9篇)
2023-11-13 02:41:09    小编:史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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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一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做好世博城管执法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突发性、群体性城管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要求,我局下属的城管执法支队直属7个大队及所辖的约27个机动分队应配置车辆合计184辆,而现有仅124辆,需添置60辆。

根据世博保障要求,我局城管执法支队以及下属的交通运政大队、路政(渣土)稽查大队、水务稽查大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等的应急保障任务十分繁重,本着急用先配,确保实效的原则,急需配备执法用车17辆,费用合计约280万元。

妥否,请示。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二

县人民政府:

我委的公务用车是一九九四年县计划经济委员会购置的桑塔纳型。目前行驶近30万公里,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根本无法正常行驶。而我委的主要工作是到省、市相关部门争资金、争项目,平均每月要到成都跑十趟左右,同时,项目争取回来后对项目实施监管也需要经常深入乡镇和项目单位检查,车辆使用频率较高。但目前车况差,不能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行驶已多次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了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请示更换国产广州本田雅阁2.0轿车一台。

妥否,请批示。

二0××年一月十八日。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三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xx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xx〕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三、建议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勤用车编制。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四

市领导: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加强,我们街道社区的工作日益繁重,这不仅要求我们街道要高质量的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还要为辖区居民提供高效率的服务。我天山辖区占地44平方公里,点多线长,流动人口较多,敌社情复杂。需要我们要经常地下社区、下单位、入户开展工作。目前我街道机关和社区共有干部107人,公务用车三辆(一辆购置的桑塔纳,已行驶24万公里。二辆微型面包车)。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要求。因此恳请市领导同意我街道购买公务用车一辆,购车经费由我街道从节余的办公经费中自己解决。

妥否,请批示!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五

东胜区治车办: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是东胜地区最早成立的四个街道办事处之一,下辖6个社区,总面积3.5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人,现有干部职工104人(含民生志愿者、辅助岗位、储备人才等),街道、社区服务广大居民群众的业务量庞大,工作繁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现申请继续留用以下公务车辆:

一、编制内留用车辆。

维拉克斯3778cc越野车,车牌号蒙kgy004,20xx年3月18日购买,购车价36.8万元,排气量3.8l。

二、超编留用业务车。

(一)现代新胜达越野车,车牌号蒙kd5309,20xx年3月27日购买,购车价29.8万元,排气量2.7l,主要用于创城创卫工作巡查,104个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协调,危房改造、防汛抗洪、巷道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协调。

(二)别克君越轿车,车牌号蒙kgy500,20xx年1月26日购买,购车价10.69万元,排气量1.6l,此车为社会保障业务用车,主要由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低保办、社会事务办与市、区社保、就业、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业务往来,特别是与市社保中心、区社保局、市医保中心、区医保办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报账、结账、办理报表、拨款等手续。

(三)松花江牌商务车,车牌号蒙k8v003,20xx年9月4日购买,购车价11.98万元,排气量2.4l,此车作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业务用车,主要开展对市民的文化宣传、电影放映、社区演出活动。

(四)大众捷达轿车,无牌照,20xx年8月31日购买,购车价8.98万元,排气量1.6l,该车辆由办事处社会创新服务管理中心使用,主要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检查、网格巡查、居民服务工作,并协助区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六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下文是对购置公务用车请示,欢迎阅读!

**镇位于孟连县城东南部,东部与澜沧县糯福乡相接,西靠勐马镇,南与缅甸佤邦接壤,北同娜允镇、景信乡相连。政府驻地距县城23公里,总面积354平方公里。全镇辖6个村117个村民小组4030户15841人。以哈伲族、佤族、拉祜族、傣族4种少数民族为主体民族,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90%。20xx年末,全镇农业总收入32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54元,粮食总产719万公斤,人均有粮463公斤;全镇机关事业干部职工编制86人,在编55人,缺编31人。

**镇人民政府共有公务用车编制5辆,现在编3辆,空编2辆,为适应当前公务需要,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拟新购一辆2.4排量郑州尼桑皮卡车(车价在12万元左右)作为公务用车。购车资金自筹。

妥否,请批示。

区政府:

东街街道现有2部公务用车,其中桑塔纳小轿车系99年古天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现已满使用年限,拟于近期报废。另一部闽aw8902北京现代索纳塔20xx年购买,拟作为拆迁与重点项目工程招商引资等公务用车,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拟新购置2部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

妥否,请批示。

市领导: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加强,我们街道社区的工作日益繁重,这不仅要求我们街道要高质量的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还要为辖区居民提供高效率的服务。我天山辖区占地44平方公里,点多线长,流动人口较多,敌社情复杂。需要我们要经常地下社区、下单位、入户开展工作。目前我街道机关和社区共有干部107人,公务用车三辆(一辆20xx年购置的桑塔纳20xx,已行驶24万公里。二辆微型面包车)。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要求。因此恳请市领导同意我街道购买公务用车一辆,购车经费由我街道从节余的办公经费中自己解决。

妥否,请批示!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七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xx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xx〕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妥否,请批示。

20xx年4月1日。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八

县政府:

xxx乡于20xx年10月成立行政执法中队,配备执法人员4名,并由我乡出资配置一辆执法用车(长城皮卡风骏5,车牌号xxx。20xx年4月按上级车改要求,该车被上缴至城管执法局车管组封存。今年5月机构改革,xxx成立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增至7人,执法范围涉及xxx、岔路、三流等三个乡镇,路线长,面积大,任务重。为更好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执法任务,急需配置执法车辆。

专此请示,恳请批复。

20xx年6月1日。

更多。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篇九

中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下文是保留公务用车请示,欢迎阅读!

县纪委:

我局现有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7人,行政科室编制6人,下辖事业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14个,正式编制84名,具体为:防汛办5名、设计室5名、工管站6名、海塘管理所2名、工务所5名、机电站9名、围垦站8名、水库所及管理站21名、水文站2名、综合经营站4名、水政监察大队5名、苔山闸管理所3名、苔山塘文旦基地3名。现有车辆10辆,分别归属局机关3辆、防汛办2辆、水政监察大队2辆、水库所及下属8个管理站1辆、海塘所及下属11个管理站1辆、陈屿自来水厂1辆。

根据本次清理超编超标车辆要求,我局十分重视该项工作,经过前期调查和局班子认真对照讨论。现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要求保留局机关领导公务用车3辆,防汛办保留2辆,水行政监察大队保留1辆用于巡查和执法,水库所及下属8个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用于巡查和安全管理,海塘所及下属11个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用于日常管理,位于清港镇的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和苔山闸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县水文站及下属城关、楚门2个雨量站、全县16个观测站点需要管理用车1辆,工程管理站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需要保留公务用车1辆。总计需要11辆各类公务及执法管理用车。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东胜区治车办: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是东胜地区最早成立的四个街道办事处之一,下辖6个社区,总面积3.5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人,现有干部职工104人(含民生志愿者、辅助岗位、储备人才等),街道、社区服务广大居民群众的业务量庞大,工作繁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现申请继续留用以下公务车辆:

一、编制内留用车辆。

维拉克斯3778cc越野车,车牌号蒙kgy004,20xx年3月18日购买,购车价36.8万元,排气量3.8l。

二、超编留用业务车。

(一)现代新胜达越野车,车牌号蒙kd5309,20xx年3月27日购买,购车价29.8万元,排气量2.7l,主要用于创城创卫工作巡查,104个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协调,危房改造、防汛抗洪、巷道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协调。

(二)别克君越轿车,车牌号蒙kgy500,20xx年1月26日购买,购车价10.69万元,排气量1.6l,此车为社会保障业务用车,主要由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低保办、社会事务办与市、区社保、就业、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业务往来,特别是与市社保中心、区社保局、市医保中心、区医保办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报账、结账、办理报表、拨款等手续。

(三)松花江牌商务车,车牌号蒙k8v003,20xx年9月4日购买,购车价11.98万元,排气量2.4l,此车作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业务用车,主要开展对市民的文化宣传、电影放映、社区演出活动。

(四)大众捷达轿车,无牌照,20xx年8月31日购买,购车价8.98万元,排气量1.6l,该车辆由办事处社会创新服务管理中心使用,主要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检查、网格巡查、居民服务工作,并协助区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xx年9月18日。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xx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xx〕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妥否,请批示。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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