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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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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精选15篇)
2023-11-13 02:16:18    小编:冯国聪

总结是我们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可以提高我们的经验和能力。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思路和逻辑,遵循一定的写作规范和技巧。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总结写作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一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二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印章和介绍信使用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印章(公司章、法人名章等),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因业务部门特殊需要,必须单独保管使用的印信,如财务专用章、合同章等,应登记备案后,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并建立使用印章登记薄。总经理办公室予以监督检查。

(一)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和交他人代管,如有事外出应向经理办主任说明情况,

以免影响用印。

(二)经经理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对不按规定用印的,有权拒绝用印。

(四)用印时要做到印迹端正清晰,保持用印的严肃性。

(五)要做好用印单位、用印人、用印事项、批准人等相关记录。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的发文,上报下发的各类计划与总结,各类统计报表、各类专业人员职称证:公司颁发的各类奖状与证书,对外介绍信、证明信、回复函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办法。

凡需使用公司印章者,需经经理办主任同意或经公司总经理签属意见后,由公司印鉴管理员负责用印,未经批准不得携印章外出和空白用印,使用主要领导个人名章时,需经本人同意。

第五条印章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印章保管登记册,载明印章名称、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项。

(二)印章保管人员要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

(三)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四)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明情况,迅速处理。

(五)印章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用印时印迹清晰。

第六条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用章审批单。

(二)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杜绝未经审阅其内容,而盲目用印的现象。

(三)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

(四)盖印。

1、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单位的印章。

2、机关的正式文件只在文本落款处盖章。

3、带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骑缝线上。

4、凡是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的4-7个字。

第七条。

停用的废旧印章要请示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分不同处理情况,或上缴颁发单位进行切角封存,或由本单位自行销毁。

第八条。

介绍信的管理介绍信是公司出具的一种证明性文件,公司对介绍信的内容及其印章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因此,公司对其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开出介绍信或替换介绍信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介绍信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办公室秘书掌握的具有一定印刷格式的公司介绍信。有制发单位的名称,使用人的姓名、职务、事由、时间、有效期、用印等。另一种是用公司信笺书写的,为请求或希望证明某种情况而使用的。

需要单位介绍信者要先填写单位介绍信签批单,经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秘书据此单填写介绍信,盖章后交给需用人。

(三)注意事项:

1、办公室给职能部门出具介绍信时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发手续。

2、使用介绍信者的合法身份和事由要严格审核。

3、介绍信要有编号和存根,存根和发出的介绍信要一致。

4、事后应逐一核查介绍信用途、去向,并予以记录。应收回全部未使用的介绍信。

第九条本规定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三

****(刻公章的地方):

兹证明我单位**,因公务需要到贵处办理重新刻财务章事宜。

日期

公章

(带**身份证)

我单位xxx前去xx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目的: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

目的'(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四

理与使用责任,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管理。

2、使用印章的审批程序。

(1)凡需加盖公司公章时,先填写《盖章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条块负责人、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持《盖章申请单》或经董事长签批的文件到总裁办办理盖章手续。行政中心总裁办负责文件材料的把关。

(2)合同部需加盖公司合同章时,先填写《盖章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条块负责人、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到总裁办办理盖章手续。

(3)空白合同、销售中心难以把握的重要合同,必须报经董事长批准同意,方可盖章。

(4)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则上不得拿离公司使用,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拿离公司时,须填写《盖章申请单》,明确借出人、借出时间和用途等,经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将印章拿离公司使用。

(5)公司其它印章和私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门使用规定执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1)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需凭借《盖章申请单》,写明使用目的、经办人、日期和盖印数量等内容,经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若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外出而无法履行审批程序时,需取得口头、短信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并要在事后补签《盖章申请单》。

(2)总裁办印章保管人对没有公司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签字的用印申请,有权予以拒绝加盖印章。

(3)在盖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总裁办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总裁办以外的人代办盖印。大宗文件、标书等材料需要加盖印章的,由总裁办加盖,相关部门经办人员予以配合。

(4)严禁将印章及盖上章的空白介绍信带出公司,特殊情况要经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

(5)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时,必须骑年盖月。作废合同要及时返还销售中心,确保所有合同纸数量吻合。

(6)与外单位的函、合同、协议等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加盖“骑缝章”。

(7)总裁办印章保管人应应认真保管,自觉接受监督,公章使用后应及时锁入保险柜;严禁私用、盗盖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8)总裁办印章保管人需对《盖章申请单》进行登记,编号及存档。

(9)印章要定期及时加印油;报废、停用的印章,应将原件及时上交公司销毁或归档封存,并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说明原因,标明停用印模。

(10)因公司名称变更或成立子公司,需刻印新章时,总裁办印章保管人需有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书面的批示方可刻章。

(11)印章遗失时,除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备案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1)公司介绍信由总裁办负责印制。

(2)印制的介绍信,应按照统一格式设计,经董事长或行政中心负责人审核备案后,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3)介绍信仅为本公司员工外出开展业务时证明本企业员工身份和拟办业务时使用,不可以作为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

(1)介绍信由总裁办设专人保管,实行使用审批制度。

(2)在开具介绍信前,要认真审核,了解开具介绍信的目的和用途,确认符合手续后,开具介绍信人应在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开具介绍信的事由、期限、开具人)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3)公司员工外出开展工作业务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条块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凭《盖章申请单》,到总裁办开具介绍信。《盖章申请单》与介绍信存根一起存档。

(4)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上应写明对方单位名称,本单位外出人员姓名、人数。具体业务内容和介绍信有效期限。

(5)使用介绍信要盖两处公章,一处盖在介绍信存根连接线上,一处盖在落款上。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印章包括公司印章、领导私印。

1、公司印章:公司向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包括:

公司章、公司合同章、公司钢印等。

2、领导私印:刻有总经理姓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效用、盖印方法。

1、印章具有权威性和凭信作用。

2、盖印方法分:落款章、证件章、骑缝章、骑边章、弥缝章、封存章等。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颁发和启用。

1、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颁布启用文件。

2、公司批准成立新部门的正式文件下发后,方可刻制该部门印章。

3、各种印章均由办公室颁发,颁发时应留下印模并登记备案。(印章备案表见附件一)。

4、印章颁发的同时应下发印章启用通知的红头文件,在公司文件启用日期之前使用的印章视为无效。(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见附件二)。

1、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对上对下发出的公文,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所开展的各种业务,使用相应的公司业务专用印章;

2、使用程序。

1)使用公司印章前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注明用印时间、用途、用印份数、印章名称、经办人等,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一般事务性的用印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合同、下发文件及上报材料由总经理审批;(用印登记表见附件三)。

2)用印人员在履行上述手续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按批准的情况盖印。

3)用印操作。

(3)、公司印章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管,使用应在办公室内,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非得外出用印时应由部门经理注明原因,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携印外出。

(5)、协议或合同用印后应留一份原件存档(原件份数少时也应留复印件存档);

(6)、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应认真检查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及审批结果,确认无误方可盖印。

2、保管:

2)印章换人保管交接时,应在印章保管登记册上详细记录,并由办公室主任监交;

4)印章保管人员应按期保养印章,用印后及时清洁,保证盖印时完整清晰。

3、印章使用责任。

2)印章如有遗失,除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六条印章的停用。

1、因遗失而依法公告作废的印章于公告日起立即停用;

2、公司因名称变更、部门撤销、印章式样改变等情况需启用新印章时,旧印章停止使用。

3、停用程序:

1)办公室下发关于停止印章使用的通知,说明停用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停止使用时间并盖作废章和启用章的印模(关于停止××印章使用暨启用××印章的通知见附件四)。

2)办公室将停用的作废印章收回,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应封存的予以切边或存入档案封存,无须封存的则销毁。

体、清楚地写明,必要时应注明有效天数;

3、填写完介绍信、证明信后,必须经过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盖印,则为有效;

6、介绍信存根保存期为五年。

附件一:印鉴备案表。

附件二: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各部门:

经公司××××字(××××)第×××号文件批准成立×××部,××印章从即日起启用。(或)因×××原因现决定启用××章。

印模:盖在内。

(盖兰色印)(公章)。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五

致:公司领导。

由:xx豪廷管理处。

时间:20xx年10月10日。

主题:关于xx豪廷管理处申请刻制公章事宜。

xx豪廷交楼在即,各种日常管理工作随之开展。根据工作要求,xx豪廷管理处现需申请刻制公章两个(一方一圆)。

管理处公章申请刻制后,主要作以下用途:

一、方形章,主要用于小区内日常事务办理时盖章确认。

1、如小区内业户物品搬迁时,管理处盖章确认,予以放行;。

2、小区业户装修、维修时施工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3、小区内各种通知、通告的发放等。

二、圆形章,主要用于外联业务的办理。

1、代业户办理燃气、供电开通、开户业务时需盖章确认;。

3、与物业公司及小区有关的各种协议和合同的签订等。

公章的使用严格遵循用章申请制度,专章专用。

上述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附公章样本)。

xx豪廷管理处。

遂昌县公安局:

兹有遂昌******公司,工商注册号:332527*******,因业务需要(或旧印章损坏……),申请刻制“遂昌******公司”和“遂昌******公司财务专用章”各一枚,请批准。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13*********。

****年**月**日。

xxxx局(科室队所):

我单位(xxx有限公司)因为xxxx(原因)需刻制xx印章,印文是“xxxxxxxx”,现授权xxx(姓名,身份证号)前去办理相关事宜。

批准为盼!

xxxxxx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六

白云区公安分局:

我司广州*******公司于****年**月**日成立,因公章、**章长期使用现已损坏,现经全体股东同意,申请销毁原旧公章和**章,重新刻制广州*******公司公章、****章各壹枚。

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特此证明!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第四条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刻公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须持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刻制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八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部门核实的、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的内容刻制公章,并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取章人姓名、取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查。

(二)承制的公章只限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营业工场内刻制,不得转让、外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公章,符合国家规定的印章质量规范;成品应当严格保管,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三)不得以未经公安部门核实和信息登录的材料刻制公章。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发现其他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刻制公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九条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只准刻制一枚;合同、财务、审验等专用章可以刻制多枚,但每一枚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以另刻制钢质规范名称章一枚。

第十条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新公章刻制后,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作废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重新刻制的公章应当与原公章有明显的区别。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专门用于公务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印章(包括签名章)的,凭居民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函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对刻章的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备查。

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印章加强规范管理,有关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予以收缴。

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办证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私章刻制经营单位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章刻制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对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办理刻制公章有关材料的核实、信息登录以及印章刻制经营单位的有关备案事项;。

(四)指导、监督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印章刻制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五)依法处理违反印章刻制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向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或者备案手续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四)需刻制公章单位或者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刻制公章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的公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是指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包括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和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公安厅发布的《浙江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八

法人卡密码:_________(x位)企业信息变更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企业确认其余不变,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增值税发票”所需信息如下:(请务必准确填写,否则我处无法开具发票。如需专用发票,请随附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一份)。

公章年月日(仅限于办理电子口岸制卡业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九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办公室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十

为充分利用好机关打印室,节约费用,提高办文质量,更好地为镇党委、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机关文印室由党政办管理。

2、打印室一般不对外服务,特殊情况确需打字复印的,收取必要的费用。

3、文印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热情细致,服务周到。要妥善保管好财物,本着节约的原则,能利用的,则尽量利用,对电脑、复印机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性的保养维护。需要修理或添置物品的,请示党政办领导。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印章刻制业(含承制原子印章,下同)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印章刻制店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五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事项的,应按第四条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歇业,应向原发证、照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销《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开业或变更登记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经营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户,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制度:

(三)领取制度。领取印章,要查验《取印凭单》和领取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取印人应在《取印凭单》上签名。逾期三个月不来领取的,应造册登记,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第九条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公安机关申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印章刻制店户刻制。

县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应持《刻章许可证》到指定的店户刻制;跨县刻制的,应到刻制地的县公安机关换发《刻章许可证》再到指定的店户刻制。

第十条部队行政机关、党团组织及带有部队名称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需持广州军区授权的军以上单位军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店户刻制。非指定刻章店户,不得承制部队印章。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刻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华侨企业、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印章,可参照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规格刻制。有价票证专用章,应采用特殊章形、规格,由使用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商定。

第十二条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者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户,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停业整顿:

(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而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不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刻章业务的;。

(四)不按期保存《刻章许可证》或《取印凭证》的;。

(五)不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的;。

(六)歇业的不向有关部门缴销《刻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第十四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对直接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擅自承制部队印章的;。

(六)承制无《刻章许可证》的单位印章的;。

(七)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的;。

(九)擅自使用承制的印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十五条对无证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店户,除没收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并处勒令停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罚款和没收财物变价款,应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犯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六)、(七)、(八)、(九)项行为之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印章刻制店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处以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前已经批准开业的印章刻制业店户,应在本规定公布后三个月内补办安全查验手续。凡符合安全条件的,按规定发给《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可继续经营;不具备安全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经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十二

出纳使用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用于签发支票的各种预留银行印鉴章不能由出纳一人保管,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保管,各种印章的`保管应与现金的管理相同,以防违法乱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支票印鉴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业人员保管,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各种印章应与现金的保管相同,不得随意放人抽屉内保管,这样极易使违法违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十三

(身份证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介绍号码:)前去办理焦作晓尚园林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刻章备案手续。

需刻制印章名称如下:分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章、分公司财务章、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公司发票专用章。

共计(大写)伍枚。

焦作市晓尚园林有限公司年月日。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印章刻制业(含承制原子印章,下同)。

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印章刻制店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五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事项的,应按第四条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印章刻制店户歇业,应向原发证、照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销《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开业或变更登记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经营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户,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制度:

(三)领取制度。领取印章,要查验《取印凭单》和领取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取印人应在《取印凭单》上签名。逾期三个月不来领取的,应造册登记,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第九条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公安机关申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印章刻制店户刻制。

县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应持《刻章许可证》到指定的店户刻制;跨县刻制的,应到刻制地的县公安机关换发《刻章许可证》再到指定的店户刻制。

第十条部队行政机关、党团组织及带有部队名称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需持广州军区授权的军以上单位军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店户刻制。非指定刻章店户,不得承制部队印章。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刻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华侨企业、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印章,可参照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规格刻制。有价票证专用章,应采用特殊章形、规格,由使用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商定。

第十二条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者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户,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停业整顿:

(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而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不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刻章业务的;。

(四)不按期保存《刻章许可证》或《取印凭证》的;。

(五)不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的;。

(六)歇业的不向有关部门缴销《刻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第十四条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对直接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擅自承制部队印章的;。

(六)承制无《刻章许可证》的单位印章的;。

(七)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的;。

(九)擅自使用承制的印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十五条对无证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店户,除没收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并处勒令停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罚款和没收财物变价款,应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犯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六)、(七)、(八)、(九)项行为之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印章刻制店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处以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印章的介绍信篇十五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xx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陈xx。

委托事项:到贵局办理打印公司章程业务,请贵局给予办理。

委托权限:

1、按要求准备有关申请资料并在有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2、提交申请;

3、签收各类行政许可文书或有关文件;

4、签领有关证件。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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