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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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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实用12篇)
2023-11-13 05:45:54    小编:

总结是对过去的一种回顾,是对未来的一种启示。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不断进步和成长。"完美的总结应该突出我们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同时也要对未来有所规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唱响安全生产主旋律,激发安全发展正能量,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定于6月份在全街道范围组织开展20xx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政策措施为重点,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级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在街道各社区、各宗教场所同时开展。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知识讲座活动。

时间:6月3日。

地点:梅岭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

内容:(1)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集中轮训、辅导视频讲座;(2)组织安全专家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宣讲安全政策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时间:6月5日-10日。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组织宗教场所观看《人命关天》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责任人现场说法、谈心对话、反思大讨论等,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时间:6月18日-24日。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开展消防器材及火场逃生自救演练;。

4.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时间:6月16日。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1)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2)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3)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安全生产游园和有奖猜谜活动;(4)现场消防器材展示、防火安全知识图片展览;(5)现场酒精测试演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图片展览;(6)现场健康义诊、职业病防治咨询活动。

5.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

时间:6月11日-17日。

内容:(1)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参观活动,组织规模企业负责人学习典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机制;(2)举办“安全生产进社区”活动,到社区开展专题宣传,分发宣传册、现场咨询答疑、举办游园活动等;(3)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教育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育培训巡讲,辅导学生制作安全卡片送给亲人,提高其它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

5.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周活动。

时间:6月25日-30日。

地点:梅岭街道办事处。

内容:(1)通过张贴标语、电子屏幕、宣传栏目、板报、墙报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宣传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行业;(2)开展安全知识下基层活动,分发《安全生产法》等手册和宣传材料;(3)举办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4)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详细活动方案,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街道安办。同时,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暨“安康杯”竞赛活动,深入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抓真实干,务求实效。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活动方案,把中央、省委关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场所,使“安全月”真正成为宣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突出主题,强化宣传。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活动主题,开展实效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在街道辖区内主要建筑物、街道上和工业区悬挂和张贴标语、宣传条幅、宣传画、宣传橱窗、公益广告,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烈气氛;二是加强以企业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三是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性、趣味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树立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文档为doc格式。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二

今年暑假我对农村的宗教信仰情况做了一些简单的调查,由于条件的限制和个人能力的不足,我所调查的范围只限于我家周围的村庄。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_督教,还有东正教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和地区性的民间信仰等等。在我周围的村庄有一半以上的人家有人信教。教徒中80%以上是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她们绝大部分信仰的是基_督教,少部分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几乎没有,所以我重点调查了在农村关于基_督教的信仰情况。

一、农村基_督教的信仰状况。

可以说基_督教是基_督教徒的一种精神寄托也是变相的聚会活动。很少有人将宗教信仰当成纯正的信仰,甚至可以这样说:他们对自己所信仰的宗教也不甚了解,比如他们会说基_督教中的圣母玛丽娅就是佛教中的观世音菩萨。这些信教的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或者根本没有受过教育。宗教生活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教徒每天早中晚饭前要祷告1次。如果家里发生了什么喜事或不好的事,祷告次数还会增加。另外,他们每周还有至少3次定期的集会和交流。这些聚会点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周日一天,其它时间晚上分别安排学圣经、唱诗歌,作祷告活动。家庭聚会点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约占参与总人数的70%。年龄结构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其中50%的信徒信教时间均在十几年以上,几乎是在聚会点形成的前期。这些聚会点信徒所拥有的《圣经》书籍来源一般为自行购买,所购渠道不明。上述聚会点的讲道者一般属自封传道人。从所反馈的信息来看,讲道中无反政府言论,无传播异端邪教。参加聚会点的信徒在社会遵纪守法方面都较好,甚至个别信徒在地方上还有较好的威信。

二、产生信仰的原因。

绝大多数人入教的动机是为了求平安,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信教后自己及家人身体有好转,或做生意顺利,这都分人就最为虔诚。此外,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跟不上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这也是宗教信仰在农村日益壮大的客观原因。我们发现那些失业的中青年农民尤其是妇女到聚会点参加活动也是成了他们跟人交流、交际的一项生活需要,这时宗教俨然成了农村文化生活的一种有效“补充”。特别是基_督教信徒以兄弟姐妹这种平等形式出现,无形中提升了宗教在广大信徒中心目中的地位。在我调查的已婚女性中,没有发现丈夫或其他家人反对的现象。在当地那种男权还明显高于女权的氛围下,如果家人反对,很难想象女人还能坚持下去。教徒及家人普遍相信:一人靠主,全家得福。所以,如果妻子信教,一般男人都会支持妻子的。

三、基_督教对农村生活的影响。

有的人觉得信教后心里踏实了,有了安全感,也不再为一些鸡毛蒜皮、邻里争分这类事生闷气了,精神有所寄托,身体也好了,心胸变得开阔了。我看到他们性情都比较平和,精神也比较乐观,这种精神面貌的养成与信教有一定关系。农村的教堂在宣讲教义时,还结合本地风俗习惯,针对百姓生活中一些常见的问题,编成通俗易懂的诗句,作为小灵歌来唱。这些小灵歌大多劝人和睦相爱、不要贪财耍滑,教人信主得福。其中也有一些提到要爱国、爱教,走正道。语句通俗易懂道理浅显明白。如原来一些妯娌不和,婆媳吵架的事经常发生,而现在却脾气变好了,对一些原先不能忍受的事能看开了,与他人的关系也和睦了。对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日为生计奔忙,很难再行修养之功。但信教的农民由于宗教仪式和教义要求教徒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在觉得做错事后进行忏悔,这些信教的农民从而也养成了反省的习惯,学会了自我反省。宗教组织和活动也成为农民自发的自助互助的载体。共同的信仰和定期的聚会及礼拜活动,使原本松散的农民成为自觉地密切互动的有组织、有共同的归属感的成员。他们在一起不仅交流各种社会信息,而且还彼此分享情感,分担忧愁,并在必要的时候有一定的经济上的互济互助。这不仅密切了彼此的关系,也使教会组织成为令教徒有归属感的群体。当然基_督教的传播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封建迷信思想的传播,又有的教徒过分依赖所信仰的主,产生了看病不要吃药的错误思想,还有基督信徒一些不同于当地风俗习惯的举止与当地文化产生的强烈冲突等。

四、关于农村宗教信仰状况的建议。

我国正逐步转变为一个法治国家。重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也涉及到我国的国际形象问题,所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此同时,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的精神文化是相当贫瘠,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势在必行,否则就会出现信仰的真空,引起不必要的后果。政府也要加大科学宣传力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由于成年人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够重视。国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下一代,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始终认为,宗教信仰需要一种理性,而宗教又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做一个有知识、有思想、有道德的人,我想是可以很好地面对这一问题的。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三

激励乡镇干部担当作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xx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在全省1399个乡镇以岗位定标准、以绩效评优劣、以考核促落实,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有效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乡镇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让乡村迸发新活力。

如今,乡镇干部政治上看到奔头、经济上尝到甜头、工作上更有劲头,乡镇成为人才“强磁场”,激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

考核促落实保障战略全面落地。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把落实乡镇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基层工作责任清单,构建起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抓总、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县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落实的四级责任体系。同步配套建立乡镇绩效考核监测制度,开展不定期随机核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得好。

围绕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将乡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权重,结合岗位任务设定考核系数,推动考核权重向重点难点岗位倾斜。

全省把落实乡镇绩效考核资金作为推进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保障,将考核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照核定资金总量的15%、25%、60%的比例落实。在资金分配中注重向困难地区倾斜,做好县级财政兜底保障。在资金核定、拨付和管理使用方面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测监管,为乡镇绩效考核提供有力保障。

考核转作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核心在干。如何破解乡镇干部考核分类难、先天动力不足的问题?

乡镇绩效考核坚持业绩导向,打破原来的平均主义、普惠主义,干部“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干部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要完成”再到“要完美”的转变。

xx县xx镇按照“干部预选3—4个岗位,领导挑选分管工作所需干部、党政联席会统筹研究确定”等程序,为每名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明岗定责,从而达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更大力度激发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这也是全省乡镇绩效考核创新实行“双向选岗”的缩影,一方面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确定“岗位表”;另一方面,根据干部能力、专业、兴趣形成“人才表”。各地通过双向选择、两表匹配,确保有事就有岗、有岗就有人、有人就有责。

为防止干多干少都一样,全省乡镇绩效考核打破以往界限,实现了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的统一、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统一。综合运用典型引领、政治激励、物质激励等将考核结果落实到奖金分配、干部使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方面,实现了“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考核聚人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在x市xx镇开展乡镇绩效考核后,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明显增加,今年换届后,3名表现优秀的同志职务职级得到晋升,4人受到重用,呈现出“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良好局面。

xx镇并不是个例,为了让基层干部更安心,全省乡镇绩效考核坚持基层导向,通过畅通晋职晋级渠道和建立待遇增长机制,让基层干部在政治上看到奔头,经济上尝到甜头,尤其给乡镇年轻干部吃下“定心丸”。

在考核管理上,通过平时算细账,年底算总账的模式,代替过去推动一项工作靠“卖脸面”“好人缘”的情况。推动绩效考核向村级延伸,有效激发了村干部干事热情,提升了工作效能,释放了乡镇的管理压力,真正解决了干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奉新县上富镇实施乡镇绩效考核后,干部干事热情高涨,入选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先进乡镇,还被授予宜春市“共产党员示范乡镇”称号。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检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过程中引入群众评价这一关键环节,把领导评议和群众评价相结合。通过群众参与,把群众“烦心事、揪心事、难心事”变成“放心事、顺心事、暖心事”,不断汇聚起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的强大合力,奋力开创共建共享共治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四

我局于2020年开始编制全县乡镇规划,实现了城乡规划的全覆盖,对于宗教事业方面的工作主要为以下方面:

一是对具有重要意义和历史文化久远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保护。我县城乡宗教场所众多,大佛寺、圭峰禅院、万年寺是川东北知名的佛教圣地,百福寺、贺胜寺历史悠久。规划倡导完善宗教场所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强百福寺、贺胜寺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遗存。

二是严格按照宗教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我中心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原历史形成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宗教场所在规划当中予以保留,对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如县城、大全、仙林等乡镇新建的基督教宗教活动场所在规划中予以落实。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唱响安全生产主旋律,激发安全发展正能量,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定于6月份在全街道范围组织开展20xx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政策措施为重点,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级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在街道各社区、各宗教场所同时开展。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知识讲座活动。

时间:6月3日。

地点:梅岭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

内容:(1)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集中轮训、辅导视频讲座;(2)组织安全专家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宣讲安全政策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时间:6月5日-10日。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组织宗教场所观看《人命关天》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责任人现场说法、谈心对话、反思大讨论等,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时间:6月18日-24日。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开展消防器材及火场逃生自救演练;。

4.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时间:6月16日。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1)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2)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3)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安全生产游园和有奖猜谜活动;(4)现场消防器材展示、防火安全知识图片展览;(5)现场酒精测试演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图片展览;(6)现场健康义诊、职业病防治咨询活动。

5.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

时间:6月11日-17日。

内容:(1)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参观活动,组织规模企业负责人学习典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机制;(2)举办“安全生产进社区”活动,到社区开展专题宣传,分发宣传册、现场咨询答疑、举办游园活动等;(3)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教育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育培训巡讲,辅导学生制作安全卡片送给亲人,提高其它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

5.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周活动。

时间:6月25日-30日。

地点:梅岭街道办事处。

内容:(1)通过张贴标语、电子屏幕、宣传栏目、板报、墙报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宣传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行业;(2)开展安全知识下基层活动,分发《安全生产法》等手册和宣传材料;(3)举办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4)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详细活动方案,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街道安办。同时,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暨“安康杯”竞赛活动,深入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抓真实干,务求实效。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活动方案,把中央、省委关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场所,使“安全月”真正成为宣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突出主题,强化宣传。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活动主题,开展实效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在街道辖区内主要建筑物、街道上和工业区悬挂和张贴标语、宣传条幅、宣传画、宣传橱窗、公益广告,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烈气氛;二是加强以企业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三是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性、趣味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树立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六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山西省太原市委统战部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结合问题查摆,边学边查边督边改,深入推动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规范化建设,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市委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坚持以筑牢宗教工作基层基础为重点,从强化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础能力等方面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坚决扛起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巡察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建立了县(乡、村)干部包场所、包信教群众聚居村制度。

二是充实宗教工作力量。结合机构改革,通过调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区)统战工作人员达到了12人,部分县(市、区)在乡镇建立了统战工作站,乡镇统战工作干部达到2-3人。同时,进一步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第一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太原市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太原市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太原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监督办法》等七项制度。

四是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分批分期举办县(市、区)宗教工作干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宗教工作助理员、协理员培训班。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2期1460人(次)。

针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分类施策,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一是广泛开展“四进”活动提质升级。针对对“四进”活动的内涵理解不深、形式单一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四进”活动建设标准,拨付了相关工作经费给予支持,天主教、基督教教堂内部全部悬挂了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阐释教义挂图,在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悬挂了“两不进、两不出”(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党员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宗教活动不出场所、教职人员未经允许不出外参加宗教活动)标识,促进“四进”活动由外及内、由表及里。

二是开展宗教场所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关闭一批、合并一批的办法,彻底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

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针对部分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面开展“十个规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组织管理;严格认定备案、落实请假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审核财务支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提前报批、制定工作预案、规范宗教活动;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细化“四进”标准、挖掘“四进”内涵、规范“四进”活动;严格建设审批、强化工程监管、规范场所建设;参与社会服务、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公益行为;融洽内外关系、整顿场所秩序、规范场所环境。

四是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坚持部门联动,建立台帐,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狠抓了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整改和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五是注重典型带动。5月15日全省加强农村宗教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对我市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天主教信教群众聚居村建设的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广。同时,我市全面启动天主教信教群众聚居村党建活动中心建设,通过多途径、多形式进一步激发信教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年底前将有11个聚居村完成千平米党群活动中心建设。10月16日我市组织召开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了五个场所的“四进”活动和规范化建设,听取了三个县(市、区)关于开展“四进”活动的经验介绍,通过经验交流、示范引领推动我市“四进”活动提质升级。

我们紧紧抓住宗教界代表人士这个关键少数,通过他们带动引领全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与党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赴革命烈士陵园缅怀先烈、举行“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宣誓、参观解放太原纪念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通过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国家才能更加繁荣昌盛,人民才能更加幸福安康。进一步坚定了全市宗教界人士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信念。

二是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为契机,在宗教界开展以“我和我的祖国”为主题的“十个一”爱国主义系列活动: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以“庆祖国华诞、与时代同行”为主题的书画展;以“感恩志愿行、助力中国梦”为主题的慈善公益活动;以“祝福祖国”为主题的祈福活动;以“培养爱国情怀、感受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教育参观;以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爱国影片;以“我与祖国共成长”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活动;以“歌唱祖国、祝福祖国”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歌曲展演;以“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讲经讲道活动;以“致敬伟大祖国”为主题的升挂国旗仪式。

三是组织举办太原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专题培训,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伟大成就、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进行讲授,同时将中青年代表人士纳入培训范围,使大家通过培训在思想上得到了提升,境界上得到了升华,为进一步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七

计划,在中文中,一般是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某一问题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统战部、xx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20xx]xx号)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报刊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以下简称四进活动),依法推进我县宗教事务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支持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更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四进活动,到2020年实现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全覆盖,把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为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学习贯彻的重要场所,创建成为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和谐、发展进步、正信正行的重要阵地,创建成为团结广大信教群众贯彻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致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成县的重要阵地。

坚持统筹推进原则。把四进活动同当前全县宗教界开展的三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五普法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坚持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各宗教的不同特点和各乡镇实际情况,讲求方式方法,因地因教制宜,分类有序实施,确保活动实效。坚持规范管理原则。把加强管理贯穿于四进活动全过程,各乡镇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基层党政组织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深化引导原则。以四进活动为载体抓手,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

1.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制作用宗教教义教规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墙报专栏,结合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查漏补缺,在宗教场所较为醒目的位置装框上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xx字内容,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各宗教团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鼓励教职人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讲经布道的重要内容,利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等时机进行宣讲,每年不少于6次。各乡镇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职人员政治安排,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场所活动做细做实。

2.把三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场所的重要载体,引导宗教界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进文化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支持宗教界紧扣时代要求吸收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髓,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和激发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更好地促进宗教文化与中华文化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宗教优秀文化成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要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全省法律八进活动指导标准,建立法治宣传栏,设立法律知识角(图书柜),将《宪法》、《反国家分裂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读本免费发放宗教活动场所,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掌握。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培训等活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培养遵法守法意识,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严守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不得干预基层政权干涉社会生活、干扰困难群众脱贫攻坚等行为底线。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成员和教职人员订阅微言宗教(国家宗教局微信公众号)、xx宗教等公众号,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4.向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免费发放《xx日报》《xx日报》和《中国宗教》、《xx宗教》等报刊、杂志,及时把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党和政府工作动态及声音传达到宗教活动场所、传达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1.四进动由县民宗局牵头组织开展,宣传,统战,司法,文体广等部门和宗教团体参与,乡镇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作。

2.要把四进活动纳入年度宗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入民族宗教部门、宗教团体,有效保障活动开展。在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培育典型,及时总结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要因地因教创新进场所的方法途径和工作载体,既要采取制作宣传专栏、开展宣讲培训等传统方式,规范活动开展,打好工作基础,又要探索运用网络新媒体、专家学者解读讲解、宗教团体自编诠释资料等新途径,灵活多样的开展好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山西省太原市委统战部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结合问题查摆,边学边查边督边改,深入推动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规范化建设,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市委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坚持以筑牢宗教工作基层基础为重点,从强化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础能力等方面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坚决扛起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巡察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建立了县(乡、村)干部包场所、包信教群众聚居村制度。

二是充实宗教工作力量。结合机构改革,通过调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区)统战工作人员达到了12人,部分县(市、区)在乡镇建立了统战工作站,乡镇统战工作干部达到2-3人。同时,进一步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第一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太原市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太原市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太原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太原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监督办法》等七项制度。

四是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分批分期举办县(市、区)宗教工作干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宗教工作助理员、协理员培训班。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2期1460人(次)。

针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分类施策,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一是广泛开展“四进”活动提质升级。针对对“四进”活动的内涵理解不深、形式单一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四进”活动建设标准,拨付了相关工作经费给予支持,天主教、基督教教堂内部全部悬挂了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阐释教义挂图,在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悬挂了“两不进、两不出”(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党员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宗教活动不出场所、教职人员未经允许不出外参加宗教活动)标识,促进“四进”活动由外及内、由表及里。

二是开展宗教场所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关闭一批、合并一批的办法,彻底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

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针对部分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面开展“十个规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组织管理;严格认定备案、落实请假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审核财务支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提前报批、制定工作预案、规范宗教活动;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细化“四进”标准、挖掘“四进”内涵、规范“四进”活动;严格建设审批、强化工程监管、规范场所建设;参与社会服务、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公益行为;融洽内外关系、整顿场所秩序、规范场所环境。

四是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坚持部门联动,建立台帐,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狠抓了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整改和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五是注重典型带动。5月15日全省加强农村宗教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对我市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天主教信教群众聚居村建设的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广。同时,我市全面启动天主教信教群众聚居村党建活动中心建设,通过多途径、多形式进一步激发信教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年底前将有11个聚居村完成千平米党群活动中心建设。10月16日我市组织召开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了五个场所的“四进”活动和规范化建设,听取了三个县(市、区)关于开展“四进”活动的经验介绍,通过经验交流、示范引领推动我市“四进”活动提质升级。

我们紧紧抓住宗教界代表人士这个关键少数,通过他们带动引领全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与党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赴革命烈士陵园缅怀先烈、举行“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宣誓、参观解放太原纪念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通过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国家才能更加繁荣昌盛,人民才能更加幸福安康。进一步坚定了全市宗教界人士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信念。

二是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为契机,在宗教界开展以“我和我的祖国”为主题的“十个一”爱国主义系列活动: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以“庆祖国华诞、与时代同行”为主题的书画展;以“感恩志愿行、助力中国梦”为主题的慈善公益活动;以“祝福祖国”为主题的祈福活动;以“培养爱国情怀、感受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教育参观;以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爱国影片;以“我与祖国共成长”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活动;以“歌唱祖国、祝福祖国”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歌曲展演;以“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讲经讲道活动;以“致敬伟大祖国”为主题的升挂国旗仪式。

三是组织举办太原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专题培训,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伟大成就、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进行讲授,同时将中青年代表人士纳入培训范围,使大家通过培训在思想上得到了提升,境界上得到了升华,为进一步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市举行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启动仪式,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和宗教界人士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活动。

启动仪式上,举行了庄严的升国旗仪式,全体与会人员面向庄严的五星红旗肃立致敬,奏唱国歌。宣读了《“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倡议书》,并向基督教“两会”赠送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读本》《反邪教宣传折页》等资料书籍。

活动提出,全市宗教界要积极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正确处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珍爱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坚决抵制极端思想。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更加自觉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规章制度,坚持中国化方向,使之更加符合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要融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结合好我市深厚的邹鲁文化、孟子文化,从各方面涵养中华文化气质、展现中国文化特质。

下步工作中,我市“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将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来抓,积极引导宗教界以“四进”活动为契机,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共同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做贡献。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切实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和《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为创建主题,把创建工作融入宗教活动场所日常,扎实推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画廊六枝新未来贡献力量。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要求,深入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覆盖全区所有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将桃园寺、新场基督教堂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高标准将六枝基督教堂打造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示范点。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宗教活动场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信教群众学法守法尊法护法。大力宣传邪教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危害,提高信教群众的免疫力和鉴别力。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民族、宗教和惠民政策,按照《国旗法》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升挂、张贴或摆放国旗,在国庆等重要节日升国旗唱国歌,教育信教群众爱党爱国爱教爱民,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日常讲经布道中。贯彻执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推进宗教中国化五年工作规划纲要,佛教道教开展讲经交流,伊斯兰教开展解经讲“新卧尔兹”,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宗教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各宗教活动场所利用集中学习、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宣传栏、公开栏认真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及其他民族基本知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睦相处。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重点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以“五个一”为载体(一个领导小组、一次会议部署、一个创建方案、一份典型材料和一个宣传载体),把创建工作融入本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工作方方面面,推动“四项”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开展“四进”活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效。成功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的,优先推荐申报为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

(三)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认真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财务管理,定期财务公开,主动接受信教群众监督。加强教风建设,反对追名逐利、贪图享受、不重修行、戒律松弛,对违反教规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标准,努力培养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内部学习研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学识水平,通过督促自学、轮流推荐外出参训、安排一定的管理工作等方式,着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荐有影响力的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教导信教群众诚实劳动、发展生产,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发扬宗教界济世利人优良传统,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等公益慈善活动。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八

根据州政协确定的20**年专题调研课题安排,6月2日至6月25日,在州政协副主席旦确加的带领下,州政协民族宗教三胞联谊委员会会同州民宗委,先后赴全州三县两市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各市县政府的工作汇报5次,召开了由寺院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乡镇领导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讨论会15次,参加人数达201人(次),深入11座寺院(其中藏传佛教寺院8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座)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和掌握我州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同探讨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对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强化民主管理,确保寺院和谐稳定发展提出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宗教寺院现状。

我州宗教寺院主要有藏传佛教寺院和伊斯兰教寺院,依法批准开放的寺院有60座,其中藏传佛教寺院28座(格鲁派寺院19座、宁玛派寺院9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2座;实有宗教教职人员510人,其中藏传佛教教职人员478人(政府批准的**15人,实有**13人、经师10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2人。全州信教群众8.9万人,其中信仰藏传佛教的6.2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的2.7万人(不含流动人员)。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自从全州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以来,我州各地区根据《海西州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海西州开展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本地区实际,紧紧围绕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着力点,以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为抓手,牢牢抓住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以来,全州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为顺利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党委和政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符合各市县实际的《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实施方案》,切实把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作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盘考虑、同步安排,做到了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院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重心在乡、落实到村、规范到寺”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牧)三级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结合各市(县)及乡镇(村)实际,建立了与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形成了由党委、政府负总责,统战部门协调,民族宗教及各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织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法制意识,为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县领导小组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为顺利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宗教工作实际,每年从统战、政法、民宗、公安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调政治素质高、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开展基层工作的干部组成工作组,结合“法律进寺院”、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各个宗教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深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各市县领导小组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为目标,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转世管理办法》、《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青海省穆斯林朝觐管理办法》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教育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各市县在派驻工作组、集中宣讲、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散发材料、办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州共组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近300场(次),参加人数近3000人(次),举办由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干部、村(社)“两委”人员、信教群众及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班41期,培训人数达24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率达到98%。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各市(县)领导小组根据《海西州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逐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寺院的管理。

各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寺院和宗教事务,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重视对寺院的民主管理。坚持把民管会作为特殊的基层组织,通过改选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积极将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经师、堪布充实到民管会班子,进一步加强了对寺院民管会的建设。如xx县通过对全县32名寺管会成员的认真审查,将责任心不强、长期在外和组织能力不强的15名寺管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各乡镇把寺院社会管理作为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同步落实的同时,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寺院民主管理评议办法》,组建由宗教教职人员代表、民管会成员代表、信教群众代表和乡镇、村(社)干部代表为成员的寺院民主评议委员会,细化和量化民主评议的各项测评指标,对寺院民管会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民主监督。公安部门通过在重点寺院设立警务室,小型寺院所在地实行警务区民警管理制度,建立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平台,对寺院和教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确保了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是建立健全寺院规章制度。

各市县统战和宗教事务部门从强化对寺院人、财、物的管理入手,切实加强寺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寺院安全管理办法》、《寺院僧侣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制度,各寺院健全和完善了《寺院僧侣入寺制度》、《寺院僧侣学习制度》、《寺院僧侣请销假制度》、《寺院财务管理办法》、《寺院民管会管理规则》和《寺院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民管会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寺院僧人的管理,确保了寺务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格尔木正在商议)政府结合自身财政实际,均安排落实了民管会班子工作经费和成员工作津贴(报酬)。2015年,xx县财政在全州率先拿出2.3万元,为全县23名民管会主任发放工作津贴;xx县参照村干部报酬,由县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的专项资金,其中8万元用于全县34名民管会成员的生活补助,2万元作为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评优选先的奖励基金,年底对所有寺院综合考核后,对先进民管会班子进行奖励,调动了民管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夯实寺院基础设施。

各市县在加强寺院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寺院人居环境的同时,加强宗教寺院社会管理综合办公用房建设。2015年,州财政投入880万元,为全州28座藏传佛教寺院和14座伊斯兰教清真寺修建了社会管理综合办公用房,目前已验收并交付使用。xx县制定了《xx县寺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县财政投资416万元,解决了7座寺院照明用电;同时积极争取企业和民间资金136万元,修建了札查寺“以寺养寺”楼房和阿汗达勒寺僧侣食堂;并从2015年起,由县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寺院人居环境建设。2015年,xx县争取资金125万元,实施了都兰寺和柯柯寺通寺道路的硬化项目和寺院内部绿化项目。xx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493万元,解决了热水乡曲日岗寺及其附近居民的`自来水、照明电网和道路硬化问题。

五是努力查摆突出问题。

各市县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深入寺院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涉及寺院自我管理不规范、伊斯兰教寺院新老教派不能团结开寺、移民点宗教管理工作难度大等问题,采取多种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解决,促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xx县按照求同存异、团结开寺的原则,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派驻工作组、邀请省上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宣讲党的民族宗教知识、县、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联点指导、出台民管会选举办法、全程监督民管会的选举、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了xx县察苏清真寺新老教派矛盾问题和xx市清真寺新老教派纠纷问题。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九

宗教活动场所历来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区域,及时消除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有序的宗教活动环境,是广大信教群众极为关心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宗教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1、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多,火源难控制。因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如住在寺庙内的僧尼烧火做饭、取暖时不慎引起的火灾;因电线老化、设备陈旧造成电线短路,或负载过荷产生过热或火花、电弧引发的火灾;有些寺观教堂没有安装避雷设备,或虽安装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由此而引起雷击火灾;因烧香、焚纸、点蜡等动用明火时引发的火灾;因对宗教活动场所或对信徒有矛盾而人为破坏,纵火引起的火灾(如7月,江西省萍乡市宝积寺因纵火犯放火,使天王殿全部烧烬)。此外,作为旅游景点的宗教活动场所,因游客吸烟常用的打火机、火柴,扔下的烟头,从而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2、可燃、易燃物多,火灾荷载大。我国宗教文化源远流长,寺观教堂具有独特的构造,建筑物多数为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场所内的绸缎、经幡等易燃物品随处可见,稍有疏忽,就会引起火灾;因生产、生活使用点灯照明的植物油,烧饭使用的液化气,香客送来供奉的鞭炮、香、烛、纸等都属于易燃物品;场所内各种可燃装修材料、纤维织品、电线电缆等,如遇火源极易引发火灾。

3、建筑毗连,火灾蔓延速度快。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在寺院内有天王殿、大雄宝殿、藏经阁、法堂等建筑物,且相互毗邻;有些清真寺、教堂地处闹市区,还有的毗连居民住宅区;既无防火墙,又无防火间距,一旦失火,火势迅速蔓延;因宗教活动的需要,一些教堂建筑布局大,建筑高,跨度大,易形成“烟囱效应”,造成大面积燃烧。

4、道路不畅通,消防救援困难。寺院、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多数建筑在偏远山区,有的建在高山峻岭,有的地处深山峡谷,俗语“深山藏古寺”就道出了场所所处的环境;山区多为雷区,容易引发雷击起火,且道路崎岖,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难以及时赶到起火点,即使消防车辆到达但因缺乏消防给水,也难以有效扑灭火灾。有些清真寺、教堂多数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城镇,但道路拥挤,弄巷狭窄,人山人海,难于疏散,严重影响消防车的通行,也不利于扑救初起火灾。

5、消防设施、器材、水源缺乏,难以及时有效扑救燃烧初起阶段火灾。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一些宗教团体的房产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自给自养较困难,经济拮据,因此,在消防设施方面投入少,重要活动场所没有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感烟、感温等现代防火设施。有的寺观地处悬崖峭壁,水位落差大,供水压力不足,难以保障消防车用水;在城镇人员相对集中的一些清真寺、教堂,没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没有安装室内(外)消防栓、没有连网消防给水系统;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取用消防器村、消防水源,就难以将大火扑灭在初起阶段,而将小火酿成大火。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宗教文化积淀博大、精深,场所内有的字、画、经卷、雕塑已成为古董,有的场所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各宗教建筑构造风格独具特色,造型精致,线条流畅,殿内雀替斗拱,精雕细琢堪称国宝;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古代艺术中最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遗产之一,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文明进程标志的代表和见证,也是全世界人类共同的文化宝贵财富;宗教文化独特的内涵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失之不可再得,毁之不可重来;一旦失火,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一大损,也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损失,其文化价值损失和影响不可估量。因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1、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对宗教活动场所预防火灾重要性的认识。一些寺观教堂存在诸多火灾隐患,主要是因认识不足、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所造成。因此,我们要加强《消防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消防基本常识的宣传,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普及消防常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增强防火、灭火意识;要请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制定灭火作战计划,进行灭火预演,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要教育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及广大信教群众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正确认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重要内容;要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警示;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寺观教堂的历史文物和珍贵的宗教艺术品安全。对发展旅游事业促进经济建设,对研究历史、宗教、天文、星算、文化、医学、艺术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切实控制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成立由专(兼)职的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一旦失火,确保义务消防队员招之则来、来之则战、战之则胜;要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因宗教活动多数在白天进行,夜晚留守的人员少,因此要加强对寺观教堂的夜间巡逻,切实做到早发现火情、早报警、早扑灭火灾。如布达拉宫管理处设立了保卫科、消防队,成立了由干部、电工、消防人员组成的联防队;有6名喇嘛消防员,主要负责防火工作,每日巡查2次以上,各佛殿还有夜间值班员。布达拉宫在94年就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对重要佛殿和文物仓库及布达拉宫全貌进行24小时监控,且配备了灭火冲枪等先进灭火设备。此外,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社会化,建立并明示报警电话及火警电话119、火情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顺利进行。

3、消除明火,从源头上控制并消除引火源。有些宗教活动场所集活动、烧饭、取暖、仓储、零售于一体,大大增加了用火、用电的火灾险情。因此,我们要严格控制在场所内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尽量避免在场所内炊厨、取暖等。要加强对焚香、烧纸、点烛等明火源的管理,将香炉远离可燃物并有隔离措施,尤其在天旱、物燥季节,要加强对香炉飞溅火星的管理,尽量做到人去火灭。要加强对周围建筑物及寺观周边森林火情的了望,发现火灾及时进行有效的消防破拆或隔离,确保场所的安全。要加强对电气线路、设备的管理,在场所内安装应急照明,以利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应急照明灯其最低照度不小于0.5lx,照明时间不小于20min;设置疏散通道,其疏散出口不小于2个,疏散出口净宽不小于1.4m,疏散巷道宽不小于3m,紧靠门口1.4m以内不应设置踏步,严禁出口处上锁、堵塞;安装疏散指示灯标志要规范清晰;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过热或短路产生火花而引发电气火灾。

4、加强对可燃、易燃物的管理,从燃烧条件上控制并清除燃烧物。一方面要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消防监督部门,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要不等、不靠依法整改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对消防工作要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有奖惩,把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及宗教活动场所创“五好”活动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场所可燃物品特别是绸缎、经幡、香、纸、烛、鞭炮、植物油、液化气的管理;在装饰选择材料时要尽量采用氧指数值高的难燃或不燃材料,装饰后要及时清除装饰用的油漆、纤维、泡沫塑料等有机溶剂,以减少现场的可燃、易燃物品,降低现场的火灾荷载。

5、重点加强对宗教活动节日的消防监督管理。在宗教活动节日里,活动形势多样,内容丰富,且用火用电频繁。如每月初一、十五到寺观烧香、拜佛,每周日到教堂做礼拜等宗教节日活动时,芸芸众生,人流混杂,容易出乱子,并引发火灾事故。因此,我们要制定活动预案,一有火灾情况,要保证报警电话畅通,并有专人引导疏散,引导消防力量救援;统战、民宗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严防死守,确保在节日里活动顺利进行。

6、更新消防装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时有效扑灭初起火灾。有的寺观教堂自养乏力、艰难度日,有的则对经济财物管理不善,在消防安全方面投入甚微,消防设施严重不足且相对落后。因此,我们要切实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装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宗教活动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既有条件又有消防安全工作需要的要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感温系统,自动灭火喷淋系统。要安装防雷、防静电设备,防直接雷装置,其引下线不小于2根,以增加保护半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寺观教堂,要严格执行政策审批制度。与此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雷区、消防通道、消防给水、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因素,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起过800人的场所要安装室内消防栓,并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要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对场所配备必要的泡沫、干粉、1211灭火器,添置消防用桶、用沙、水带、水枪、蓄水池。同时要加强对灭火器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消防药品;以便及时将火灾扑灭在燃烧初起阶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负有宗教活动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文化、林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开展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七)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组建的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本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定期组织训练;。

(二)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三)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协助火灾扑救,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合理布置消防设施,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有集中供水管网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无集中供水管网或者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在水源处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建筑保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分区相关要求,合理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第十一条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避免使用可燃饰物,属于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内重要的木构件部分、重点保护部位或者悬挂的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应当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殿堂、香炉、藏经楼、贵重文物存放点;。

(二)集体宿舍、厨房和配电间;。

(三)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部位。

重点部位的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经堂、大殿、集体宿舍等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应当参照公众聚集场所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收藏室、珍贵文物陈列室等重点部位,应当在不损坏文物建筑、不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外露消防装置应与文物风貌相协调。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提倡宗教活动场所使用冷光源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应当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及消防设施,经评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予以整改。

宗教活动场所内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物品,须与火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不得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十一

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市局工作要求,成立了山阳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并由分管副区长召集各街道办事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卫生、公安、民宗等部门召开安全检查动员会,安排全区安全排查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到早排查、早整改、早销号,达到“有人员行动、有情况反馈、有工作预案、有应急保障”的“四有”工作标准,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组织周密细致、活动秩序井然、食品卫生达标、消防安全到位,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制定下发了《山阳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差异、教徒分布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就辖区内教堂的房屋隐患、火灾隐患、食品安全、疏散通道、水电煤气使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等六个方面的重点问题,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了时间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

按照区、街道办事处、宗教活动场所“三位一体”的责任目标,明确了区政府牵头协调、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做好日常排查的同时,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重点对元旦、春节前事故高发期,加强防范,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2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分管副区长多次带队深入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有效地增强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

区民宗局联合消防、卫生、公安等部门,就各自职责分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场所,逐一整改,做到了不漏死角、不误时机;在六个重点防范的总体要求下,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检查;同时,按照“四结合、四为主”要求,定期对场所建筑安全情况、防盗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行动后,消防部门及时为各宗教活动场所更换了过期灭火器,对场所内的电源、线路和用电器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指数。

区民宗局积极与区政府督查室结合,坚持每天巡查指导,对领导巡查和部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定点督办,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跟踪指导,逐一检查验收,有效推进了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

3

。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每天上报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经区民宗局统一汇总后,向区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区民宗局依托各教堂负责人和信教群众,联合公安部门深入排查、有效防范,做到时刻关注、提前介入、提前化解,严厉打击节日前后出现的各类非法传教、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混乱等违法犯罪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相关单位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在近期排查整顿的基础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把安全工作长抓不懈,为今后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是我区为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所做的一些具体工作。当然在工作中还不免存在疏漏或继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篇十二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级各宗教团体: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级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会议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同安办发[]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总负责人:高东森。

责任人:王建中张建春。

责任科室:民族科(薛守亮)宗教科(郭珍秀)。

联络员:武利军。

二、工作安排。

1、面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分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栏张贴;。

大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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