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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从命令心得体会总结 军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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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从命令心得体会总结 军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心得体会(5篇)
2022-12-17 20:32:4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军人服从命令心得体会总结一

我19××年×月出生在农民家庭,当时正值“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严重泛滥,加之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合同,使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到严重困难,家庭生活非常艰苦,吃过野菜、树皮。父亲×××,务农,小学文化,于19××年病故。母亲×××,务农,文盲,现已××岁高龄,在原籍老家休息。妻子×××,大学文化,干部,现在××县国土房管局工作。儿子×××,大学二年级,现在××青年政治学院读书。哥哥×××,务农,高中文化。姐姐×××,务农,小学文化。舅舅×××,务农,小学文化,病故。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历史清白,与本人关系比较密切。

我19××年9月入××市××小学读书,19××年9月升入××市第二十二中学读初、高中,学习过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等课程,先后担任过少年先锋队中队长,语文、英语科代表。

从我出生起,虽然父母没有多少文化,但是他们身上素有的勤劳、朴实、苦干,谦虚待人、老实做人、乐于助人和与人为善的高尚品格一直在熏染着我,对我以后的健康成长起到了楷模作用;家境比较贫寒,更加激发了自己艰苦奋斗、发奋成才的决心和动力。因此,我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祖国而奋斗”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环境中成长,在小学阶段,各科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第一批加入了少先队;在初、高中阶段,总体成绩是中上等,语文、英语、政治课在本年级一直名列前茅,高中毕业,我的语文、英语成绩是本年级的第一名。

19××年初,我高中毕业回原籍,郊区农村的许多新人新事教育感染着我,激发着我发挥自己特长,拿起笔杆去进行宣传报道,不少稿件被××晚报、××人民广播电台刊用。我很快担任了大队团支部书记,自己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团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被郊区团委评为先进团支部,本人被评为××市优秀团支部书记。19××年10月,我被调到××公社任政工组秘书,同时兼任新闻干事。

在公社期间,先后两年协助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对部队有所了解,对军人产生了良好的印象和光荣感。19××年12月,我抱着到部队这所大学校长见识、锻炼成才和报效祖国的愿望,在母亲非常疼爱、极力不让走的情况下,毅然参军入伍。

入伍后,于19××年1 2月至19××年12月,参加了解放军××指挥工程学院××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文凭。19××年×月至19××年×月,参加了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习,在工作与学习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自己挤时间攻读,从不耽误辅导听课,按时上交作业,结合工作实践,写出了一些理论性、指导性较强、内容充实的优秀文章,被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军区分院评为优秀学员。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工专业能力,为自己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自入伍后,我一直以“人生能有几次搏,现在不搏待何时”,“奋斗”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为官”为座佑铭。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坚持奋力拼搏,努力为党工作,尽力多作贡献,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生活上坚持低标准、不攀比,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命令听指挥,发出自己的光和热,取得了一些成绩。入伍一年多,我就加入了党组织;入伍两年多,我就被提为干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更加激发了我努力工作、报答党恩的精神动力。在连队、团政治处宣传股工作期间,刻苦学习,积极采写、拍摄新闻稿件,总结部队建设经验,宣扬先进典型,与首长下部队进行调查研究,当好首长参谋,先后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电台刊播文字、照片稿件50余篇,19××年有13幅照片被军事博物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展览”选用。参加过数次军事演习,一边负责起草战斗文书,一边负责团政委的首长决心图的标绘,先后受各级嘉奖9次。

19××年,由于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总结的工作经验,有5份被军和军区转发,荣立三等功一次。总政×××主任、国防部长×××等领导同志视察×××,我被调到军宣传处帮忙,负责军委领导视察部队的摄影工作,圆满地完成任务。在×××政治部宣传科工作期间,19××年整党,曾担任过简报组副组长,总结的3份经验被集团军和军区转发,19××年起草的“关于今年新兵的主要特点和对政治教育提出的要求”的调查报告,被集团军和军区转发。19××年受师嘉奖一次。在××集团军政治部保卫处和宣传处任干事、宣传处副处长期间,自己虚心学习,拼命工作,星期天、节假日很少休息,经常加班加点,得到了集团军首长的充分信任,参加了很多重大任务的完成和中心工作,使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认识问题能力、文字表达和演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总结指导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自己本人及与他人合作撰写的首 长讲话稿、汇报材料、调查报告、教育提纲、政治教育试点经验、政治工作论文等文字材料共××多份。其中被××、总政治部转发推广的经验材料共××份。

19××年撰写的《浅谈如何提高干部的政治教育能力》研讨文章,被××军区评为优秀论文奖;19××年参加×××团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教育试点,总结的2份工作经验,被××军区和总政转发,中央电台、电视台、解放军报作了报道;19××年调查起草的《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中需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被军区《政治工作简况》和总政组织部《组工情况》转发,总政×××主任在简报上作了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同年撰写的《积极探讨机械化部队建设的特点规律,努力增强政治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被××军区和总政转发;19××年,带领工作组在×××团进行了稳定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试点,总结的教育经××军区《政工简况》转发推广,战友报、解放军报、人民日报刊登了经验报道。由于几年来工作政绩突出,19××年底,被集团军记三等功一次;19××年,带领工作组在×××师炮兵团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基本观点教育试点,经验被军区《政工简况》、传真电报转发5份,被总政《政工通讯》、《宣传简报》各转发1份,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19××年,先后总结撰写的《×××团采取多种方法,旗帜鲜明地批驳歪歪理》、《×××集团军团以上领导和机关进行人生观教育的基本做法》、《×××集团军重视加强对基层干部人生观教育的督查指导》等5份人生观教育经验被军区《政工简况》、总政《宣传简报》、《政工通讯》等转发推广。同年8月,带工作组在×××师高炮团进行开展周末育才活动先行试点,其做法被总政、军区推广转发。总政×××主任、驻京各大单位政治部领导到该团进行了参观。

在负责师团领导干部理论读书班期间,与他人合作撰写的《领导者尤其要学习发扬邓小平同志的革命风格》理论文章被《国防大学学报》19××年第1期刊登;19××年×月与军区工作组一起在×××团进行的新兵政治工作先行试点,与他人合作总结的文明带兵等3份经验被军区、总政转发。在集团军工作期间,与他人合作编写的书目有:《热点问题解答》、《集团军战役行动政治部工作及程序》、19××年本人组织、撰写和编辑的《战备教育教材》下发全集团军连以上单位。先后参加过“×××战役演习”等大的军事演习4次, 19××年第11届亚运会安全防卫任务等中心工作及重大任务。先后受到记三等功1次、嘉奖5次。

在担 任×××集团军××旅副政委以来,积极协助军政主官,搞好政治工作的筹划、检查和落实,大项工作或艰巨任务都冲锋在前。本人分管的政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措施,全旅连续5年无刑事案件,严重违纪问题明显减少,保证了部队的安全稳定。群众工作和双拥工作,我积极努力与地方协调,大力开展双拥宣传,亲自带领部队努力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办实事、做贡献,开创了新局面,使地方政府为部队办了许多实事,解决了供电经费不足、调整炮库和菜地、开辟了拥军专线公共汽车,旅游点军人免收门票等一批实际困难,军政、军民关系空前融洽。19××年和xx年,本人被授予××市拥政爱民模范个人、首都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9××年因工作政绩突出,荣立三等功。xx年,被集团军评为优秀纪检干部。

19××年5月,在××市第二十二中学由×××、×××同志介绍,本人加入了共青团组织;19××年3月在×军高炮团一连由×××、×××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19××年3月,在该团政治处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入团入党后,曾担任过团支部书记,集团军宣传处党小组长,集团军政治部党支部宣传委员,××旅党委、纪委书记。能够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不断改造世界观,执行党的决议决定坚决,比较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坚持用党性原则规范言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在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自觉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对于军人服从命令心得体会总结二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xxx,是一名部队士官,成为共产党员是我的理想,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永不叛党。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以xxx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我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xx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在新的社会里,我们不但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由化。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作为一名军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为一名青年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周恩来主席曾讲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我会牢牢记住我是一名中国人,是一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我会在现在和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我会利用自己的特长,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我将会严格的要求自己,请党组织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对于军人服从命令心得体会总结三

尊敬的党组织:

本人叫,性别男,汉族,198*年5月4日出生于x省xx市xx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现在是武警x省总队第三支队七中队的战士。

当一名军人是我从小的愿望,现在我已经实现这个梦想了,现在我在为我的另一个梦想而奋斗,那就是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会为着这个梦想奋斗终身!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壮丽的诗篇。我的父母都是辛勤的工人,他们谦虚严谨朴实的做人原则从小就深深地感染了我。并且经常听村里的老人说起共产党打鬼子、解放中国的光荣事迹,还教我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样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扎下了根。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

199*年9月我进入本市小学开始读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因此,我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加进步,将来要向团组织靠拢。在老师的帮助下,和同学们一起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的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在200*年9月,升入xx区第7中学就读,开始了我的中学时代。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这个时候我已经按照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初中二年级的上学期,我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那里我加强了对党的认识。我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党的好孩子,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要加倍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继续完成祖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准备,并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200*年12月我应征入伍,十八岁的我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奋发向上的我;是一个永远不知疲倦、事事争先的我;是一个对事物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是一个对未来有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和希望的我。

也正是在这两年的军旅生涯中,我开始阅读了大量的书籍,这让我渐渐的确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期间,我表现突出,曾经当过副班长,积极参与中队党支部的各类活动,受到首长的好评。通过尽几年去事件后这使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人民的团结。也更加了坚定的我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在我刚入伍的时候,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我的入党申请书书,党组织在对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考察和我不断的学习后,终于将我列为入党观察对象,并在前一段时间正式将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我十分的欣慰,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党组织的认可!

现在的我离入党进了一大步,我不会放松我自己对我的要求的,我会继续努力的提高自己的能力的。回顾我的成长过程,除了自身努力,主要是部队党组织对我的熏陶:不仅在思想上启发提高我的政治觉悟,还给我压担子,创造各种有利我成长的机会,使我在政治上日趋成熟,在组织的关心教育下,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不断的实践,不断的收获。长时间的学习和深刻的思考以及广泛的实践,使我入党的愿望更加强烈,信念更加坚定。我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忠诚党的事业,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努力进步,勤奋工作,(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干好每一项上级交与的任务,用行动向当组织证明自己的思想,用行动向党组织表示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使自身完成从团员到党员的质变!在祖国西南同某国的藏南领土纠纷,以及在南海同东南亚国家的岛屿之争,以及和东边某国的钓鱼岛之争,这些都是外部存在的矛盾。在国家内部中,“”、“”、“疆独”都是我们的民族矛盾,这些都是困扰我们国家发展的大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要不然我们祖国的发展就不会安心下去。

不过相信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的存在,我们就会战胜一切困难,将我们国家内部的矛盾一一解决,在外部中也会通过协商取得圆满成果。如果实在对方欺人太甚,那么我们绝对不会手软,我作为一名军人,已经抱定了时刻为国捐躯,要为祖国的独立领土大业付出自己生命的决心了。如果中华民族面临着危难时刻,我们中国军人绝对不会让敌人占到任何便宜!这就是我,一名军人的内心衷肠,希望党组织能够了解,我期待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x年xx月xx日

对于军人服从命令心得体会总结四

各位转业、退伍军人,亲爱的战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相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3周年。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省局机关全体转业军人、退伍军人及军烈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祝大家节日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忆往昔,话当年。我们怀着敬意,抱着希望,揣着未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跨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这所大学校,开启了人生的重大转折。那时,我们青春年少,热情满腔;那时,我们意气风发,血气方刚。

在那艰苦的岁月里,我们吃着咸菜,啃着干粮,风餐露宿,滚打摸爬;戈壁滩上,鸭绿江旁,老山前线,孤岛深山,祖国的山山水水留下了我们骄健的身影,祖国的一草一木洒下了我们辛勤的汗水。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我们赴汤蹈火,舍生忘死。

用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赞歌,用行动和生命诠释着军人这个特殊职业的性质,为保卫国家领土的安全、人民生活的幸福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如今,我们转业了,我们退伍了。全局机关76名转业、退伍军人,虽然军龄长短不同,到局时间各一,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和追求,那就是“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永远牢记党的宗旨、人民的重托,永远不忘人民军队的培养,把部队严明的组织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和不怕吃苦、勇于拼搏、甘于奉献的好思想、好传统、好作风带到各自的岗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来证明军人的价值。

在此,我以局领导和转业军人的双重身份,衷心希望在职的全体转业退伍军人,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继续发扬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续保持军人特有的品质,勤奋学习,积极工作,爱岗敬业,自强不息,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为湖南的tj事业再立新功。

亲爱的战友们:过去,我们是军人,我们为之骄傲。今天,我们是__人,我们为之自豪。我坚信,大家曾经是一名合格的军人,现在和将来更是一名合格的__人。

谢谢大家!

对于军人服从命令心得体会总结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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