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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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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范文(六篇)
2022-12-18 03:11:5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一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附三个规定全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二

本人结合岗位职责,深入检视剖析自身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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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学习方面。学习理论功底不高,平时对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不完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学习少,被动接受多,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比较粗糙,学习内容范围较窄,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理想,平时只注重学习内容、学习任务的完成,忽视了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对知识深入消化、吸收不够,不能很好地结合到实践、落实到行动上,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较低。学习的坚持力度不够,客观上是感兴趣、有爱好时学习的多,为解决问题而学习的少、工作忙时就少学,特别是压力大、事务多时,就没有耐心学习,觉得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学习的高度有所缺乏,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认识不足,对一些敏感的问题反映迟钝,鉴别能力不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去认识和分析问题。学习的强度有所缺乏,平时抓业务抓的紧,抓政治学习抓的少,存在时紧时松“三分钟”热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也是一项制度,还没有把学习当做一条铁纪来抓,导致学习的强度不够。

(二)思想政治方面。自己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立身之本,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仍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一是政策理解不深入。虽然自己能够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但理论学习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特别是对一些新理论、新战略、新要求,缺乏深层次的思考研究,学习不透彻,掌握不具体,研究不到位。二是学用结合不紧密。理论与实践不能很好的融汇贯通,不能把学习的理论有效的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而只能满足于片面引用个别原理,因而不能很好的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有效的指导本职工作。三是基层调研不及时。平时到群众中去调研少、主动性不强、针对性不强,下基层调研只注重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没能真正地坐下来,沉下去,没有和群众真正打成一片。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工作作风欠扎实。一旦有了工作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任务,到时别误事,在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上是只求最快,不求最好。二是创新意识欠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只按照之前的方式与做法,没有创新寻找更好方式的意识,工作时循规蹈矩,缺乏创新。三是工作质量不够高。对工作从思想上来说想干好,甚至更好,但是这需要扑下身、真抓实干,是需要很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发展观念的,在这些方面自己做的还不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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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做到尽可能系统学、学深学透,以增强自己的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注重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才干,持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推荐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什么要讲政治、讲什么样的政治、怎样讲政治等重大问题。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2018年8月22日,李希同志在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上强调,广东省直机关要履行好使命职责,必须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对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记政治机关属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省直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广东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和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率先开展省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带领省直机关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主要做法

广东省直机关工委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以当好“三个表率”、服务“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主题,聚焦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促发展、转作风提效能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活动以3年为周期,从2018年到2020年,分全面创建、重点攻坚、巩固提升3个阶段实施,做到一年一安排、一年一考核、三年一总评。

(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画好全面创建“施工图”。2018年,省直机关工委坚持抓好政治站位、抓牢政治定位、抓准政治方位,按照“一环节一安排,一步骤一意见”,全面启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压茬推进教育动员、查摆问题、整改落实3个关键环节,确保蹄疾步稳开好局、起好步。坚持以教育动员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应“三个表率”重要要求,分别开展3个专题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普遍建立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议题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中的“温差、落差、偏差”问题。加强思想发动,印发关于做好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教育动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主题党课、支部学习、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方式进行广泛动员,明确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开展创建活动中的“上热下冷”问题。坚持以查摆问题解决目标导向问题。聚焦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中做好查摆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党员干部个人3个层次,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层层递减”问题。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市直机关工委建立地市监督点,收集对省直机关意见建议300多条,并逐一向有关单位做好反馈。坚持以整改落实解决作风效能问题。围绕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主要目标任务,印发关于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中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整改机关作风和服务基层群众效能方面存在的不足,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职责,主动抓痛点、找堵点,建制度、堵漏洞。

(二)紧密结合主题教育,落实重点攻坚“任务书”。2019年,省直机关工委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与模范机关创建“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结合起来,联合省委主题教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省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推动主题教育与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前后衔接、工作对接,一体推进“四大攻坚行动”。坚持在政治引领上重点攻坚,建设政治过硬的模范机关。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这个首要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做任何工作都首先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把“两个维护”具体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让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第一政治准则、第一政治要求、第一政治自觉、第一政治行动。坚持在理论武装上重点攻坚,建设思想过硬的模范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到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加强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深入实施“三会一课”提质增效行动,规范党课特别是基层党课的形式,提升党课质量。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抓好年轻干部理论武装。坚持在组织力提升上重点攻坚,建设组织过硬的模范机关。深入开展对标排查“回头看”,重点排查上一年未排查的和新成立的党支部。深入开展基层组织设置排查,整治机关及下属单位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过多、超大党支部、“空壳”党支部、支委设置不健全和未按期换届等问题。深入研究分众化、差异化的招数,加强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在正风肃纪上重点攻坚,建设风清气正的模范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注重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机关纪委专职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履职尽责。聚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正风肃纪,压减“文山会海”。

(三)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树立模范机关“风向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巩固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果,为全省各级机关树立标杆,带动全省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坚持围绕中心抓创建。把机关党建的使命任务牢牢体现在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坚持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连续7年开展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技能大赛,持续打造党建工作融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品牌活动,全面深化省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生动局面。坚持问题导向抓创建。把解决“灯下黑”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突破口,进一步“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问题突出的专项整治,有制度漏洞的建章立制,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抓早抓小,落实不力的强化督导,责任缺失的严肃问责,以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带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各方面工作明显提升,把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打造成全省机关党的建设“样板工程”。坚持典型引领抓创建。及时总结推广模范机关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抓好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基层基础、制度执行、守正创新、责任落实,发挥模范党组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巩固和提高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选树表彰一批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推动省直机关在服务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中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建功立业。

成效和启示

(一)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以正确的认识和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这一个关键。省直机关工委在创建活动中始终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把向总书记、党中央看齐放在做工作的第一位,坚持用正确的认识和行动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斗争中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定力和能力,省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全员忠诚、全流程严格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有效加强。只有牢固树立忠诚、严格的工作标准,把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政治本色、政治品质,及时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才能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行动坚决、令行禁止。

(二)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条主线。在创建活动中,省直机关工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思路谋划、政策制定、措施出台、工作推动、检查落实的各方面全过程。只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思想形成一种习惯、一种工作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才能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个主题。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在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上下功夫,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深化拓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抓创建、问题导向抓创建、典型示范抓创建,全面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效,努力当好“三个表率”,把省直机关全面建设成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四)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推动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一个中心。省直机关工委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进一步找差距、议举措、抓落实,推动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重大部署落地见效。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才能确保一切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五)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必须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个重要政治保障。省直机关工委始终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政治保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抓好巡视整改、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扎实实为基层减负、为群众服务。

推荐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四

不知不觉已实习工作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三个多月的实习中,我感受到的是办公室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同事们团结奋发的干劲。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环境,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但是,有一些不足需学习改进。在转正之际,现在我将三个多月来的实习情况作一总结。

我深刻地认识到,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从多方面努力摸索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力求尽快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变,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工作的挑战。

我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文员的职责。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蹋实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学到的专业知识努力应用到工作中。工作期间以“细心”为准则,勤思考,勤学习。我主要从事的是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

作为办公室的一员,我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是推动各项工作的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在行政经理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一个多月来,在行政经理的指导下,我基本上保证了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的有序运转,上级文件的处理、传阅,以及其他部门需要协助的一些事情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无误。同时,也积极主动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初到公司,感觉每天都疲于应付工作。尽管如此,但是我在很多方面都得到了领导、同事的正确引导和帮助,所以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工作。

2、缺乏创新精神。不能积极主动地工作。而是被动消极地适应工作需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基本上都能完成,但自己不会主动牵着工作走,很被动。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

3、工作不扎实。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身上缺乏青年人应有的朝气。自身存在懒于动手的毛病,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改正自身缺点,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首先,加强学习,主动学习。身处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时刻学习才能不落伍,所以我将把加强学习,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严格的纪律,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为我的工作积累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其次,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将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再次,提高工作能力,勇于创新。虽然办公室的工作琐碎、繁杂,但是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同时,我也将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一个多月来实习的总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奋斗,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做得更好。

推荐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五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两篇

篇一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篇二

区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xx区公安局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三个规定”文件出台后,先后召开党组会、部门中层会和全局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全局干警把规定内容读懂吃透。

二是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各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的记录,并将记录情况定期报纪检部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我局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形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

四是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确因办案需要,需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进行接触的,要求办案人员需要提前报分管局长审批,并报纪检组备案。

推荐三个经常性工作心得体会总结六

市县巡察本质是政治监督,巡察的方向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上强调,政治监督越到基层,越要具体、实在。深化政治巡察,应在“三个聚焦”上下功夫,即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南漪湖的鱼儿鸟儿都回来了

“风回云断雨初晴,返照湖边暖复明。乱点碎红山杏发,平铺新绿水蘋生。”这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笔下的安徽省郎溪县南漪湖的美景。

然而,几年前,受暴利驱使,南漪湖及其周边流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机器轰鸣、死鱼遍地,反映南漪湖流域非法采砂的举报始终不断。

改变,从郎溪县巡察组进驻开始。县委决定将非法采砂问题作为巡察重点之一,派出巡察组深入了解非法采砂屡禁不绝的原因,以及县水利局作为监管单位在其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这也是郎溪县委巡察聚焦并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9年春天一个上午,村民带着巡察干部来到南漪湖岸边。

“平时这会正是捕鱼的好时间,可是最近捞上来的基本都是死鱼死虾,没办法,只能把船都停在岸边,没人去捕捞了。”

“这鱼虾死亡主要原因是非法采砂所致,噪音、污染……”有经验的渔民告诉巡察干部。

“我们经常打水利局的举报电话,反映非法采砂问题,他们有时候也来人,但是基本上都是来看看就走了,所谓的检查都是应付……”

听着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巡察组干部心情颇为沉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采砂造成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违背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坚决打击。可是,为何持续非法采砂,却没有部门来制止?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保护伞”问题?

带着疑问,巡察组兵分多路,走访群众、调取资料、核查数据。这时候一个名字浮出水面,引起了巡察人员关注,他就是郎溪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俊。

2008年以来,李俊先后担任郎溪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也是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长期从事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经过多方调查,在众多非法采砂人员的“围猎”之下,本应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的李俊,大肆收受采砂人员的钱卡和烟酒,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为他们提供帮助、通风报信。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

2019年9月,县纪委监委对李俊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李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河道采砂上予以关照,共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高档烟酒等共计人民币22万元。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李俊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郎溪县纪委监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组织全县重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过程,现场警示教育。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监管不力和制度漏洞问题,向县水利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南漪湖流域采砂整治清零行动,切割清除采砂船、废弃船等93艘,拆除输送带7条,清理堆砂场10处。

“现在好了,没有采砂船上的黑烟,鱼儿鸟儿都回来了,巡察组真是为咱渔民办了件大好事。”南漪湖的渔民无不拍手称赞。(李雪原吕昂)

从2户到41户的饮水“全覆盖”

“以前我家自建井水量很不稳定,现在通上了自来水,不但水量稳定,而且饮水安全有了保障,我是百分之百的满意……”近期,江西省上犹县东山镇石坑村龙潭组村民郭家生把回访的镇纪检干部带到厨房,边说边拧开水龙头。然而,就在去年8月前,这还是他和村民们的烦恼事。

这就得从县委第一巡察组入村走访说起。为巩固脱贫攻坚质量,上犹县委第七轮巡察把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对各乡镇实施扶贫项目工程的连续性及实效性开展“过筛式”巡察。去年8月,第一巡察组来到东山镇石坑村对验收完的村饮水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没想到刚走访郭家生等3户村民,新建饮水工程未发挥作用的问题就暴露了出来。

“只有2户人家用上了村里的自来水,还是因为主管道就从家门口经过。”巡察组走访时,村民们纷纷反映,饮水项目建好后,村里让他们自行买水管铺设、接水入户,可之前一点没提这事,大伙心里都觉得有点堵。

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获悉石坑村饮水工程项目属于2017年扶贫项目,总投资32万元,受益范围覆盖龙潭组、蛇形组农户,但该项目只设计了主管道,未设计入户管网。

“饮水工程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但项目实施中,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作风不实,未深入农户征求意见,导致项目设计不合理,建成后未能发挥实际作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饮水。”巡察组向东山镇党委严肃指出问题所在,建议在今后项目立项中加大前期调研力度,并要求举一反三,着力改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久,镇纪委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石坑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警示谈话。

按照巡察组要求,东山镇党委及时整改,组织村“两委”认真剖析整改存在的作风问题,并安排专人与施工方进行对接,派出工作组多方走访和协商,在原有主管基础上新铺设了2000多米的水管,对龙潭组、蛇形组32户村民实现全覆盖。

在镇纪委的督促检查下,村党员干部立行立改,带领村干部走访排查,认真听取农户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施工方将邻近龙潭组的塅上组9户农户一并纳入饮水入户范围,最终让饮水项目满足了41户农户的用水需求。

看着村民们都用上了安全饮用水,东山镇纪委书记尹中玖高兴地说:“巡察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黄英彪杨文国)

重点信访村变成无访村

“村里班子换了,新班子干劲也足了。”“现在有什么困难向村里反映,都有人来办,再也不用到处乱跑了。”“村里有钱了,2019年底结余20多万元,这两年办了不少实事。”……2019年12月,江苏淮安盱眙县在桂五镇东园村组织开展群众参与评议巡察整改成效会议,现场群众代表你一言我一语,争相讲述巡察整改以来的新变化。

然而巡察之初,却是另外一番景象。

“我要反映村干部危房改造优亲厚友。”“去年粮食直补的钱一直没有发下来。”“水位田确权问题一直拖着不给答复。”……进驻没几天,县委巡察组挂在村口的信访举报箱就塞满了举报信。进驻该村一周,累计来信来电来访70人(件)次。

“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群众频繁赴省进京越级访,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东园村是个典型的干部散、班子软、矛盾多、根子穷的村。”盱眙县委巡察组组长李从前提起东园村巡察前的情况,记忆犹新。

2017年初,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因骗取国家粮食直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被“一锅端”,其他村干部也无心干事,群众戏称“只做自家事、不管公家差”。东园村发展陷入恶性循环,2017年上访24批次,其中到省纪委信访举报2批次,成了远近闻名的信访重点村。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看到这样的软、散班子,县委巡察组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下发督办通知书,推动桂五镇党委加强东园村班子建设。两周后,镇里下派一名副科级干部任村第一书记,同步调整了2名村“两委”班子成员。

“东园村信访问题突出,跟党支部软弱涣散、村‘两委’战斗力不强有直接关系,同时一半以上的信访件反映水位田确权问题,我们在走访中要重点关注。”县委巡察组副组长江立辉在信访处置分析会上讲到。

东园村与龙泉湖接壤,不少村民是70年代的库区移民。针对村民反映集中的龙泉湖水位田确权问题,县委巡察组及时向县职能部门了解政策,和镇村干部一起上门做群众工作。

化解水位田信访矛盾,一方面要讲明政策,公正执行;另一方面要妥善解决失地村民的后顾之忧。调整后的东园村“两委”班子,积极推进3000亩稻虾共生和食用菌项目,吸纳不符合确权条件村民投资入股,每亩年均增收1000多元,村集体经济收入从2017年的2000多元增长至2019年底的20多万元。

“巡察前村干部的话是喊不到底的,因为群众不信任,现在看到村里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事,大家的看法都在改变。”村民张明由衷感慨。

2018年以来,东园村没有一名群众越级上访,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无访村。这一变化,生动体现了在巡察整改中,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带来的初步成效。

为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淮安市探索建立整改质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整改公开述职、接受群众评议活动。近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对村(社区)巡察整改质效提升专项行动。盱眙县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对巡察发现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挂牌督查,推动包括东园村党支部在内的14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强”起来,实现了全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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