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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 学生对非法宗活动的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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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 学生对非法宗活动的心得(六篇)
2022-12-19 03:28:17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根据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将围绕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这一主题开展党课活动。我谈论的话题是坚定理想和信念,建立坚实的思想基础。如果有什么问题,请给你的同志一些批评。

第一,在政治上旗帜鲜明,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基础

一为什么共产主义者不能信仰宗教

首先,共产党人不允许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个主要特点。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得从事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加邪教、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这就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员在非宗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折扣和灵活性。

第二,共产党人不相信宗教,宗教是由党的理想和信仰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直接从无神论开始”。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共产党员是“特殊公民”,比普通公民具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高的政治信仰和更强的组织纪律性。他们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其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上与信仰者有着根本的不同。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完全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要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理解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斗争都应该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获得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从根本上不同于对信徒的宗教要求。因此,共产党员应该始终坚定地坚持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不是在宗教中寻求自己的价值和信仰。

第三,不允许共产党人信仰宗教,这是党员干部贯彻党关心党的宗教工作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选择。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我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否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坚定、同人民群众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人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同宗教人士交朋友,重视宗教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什么是后果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接受不同宗教人士指导下的各种宗教组织的领导。它必然在组织上分裂党,在反分裂斗争中大大削弱党的战斗力。

第三,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一些党员必然会成为某些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可能有宗教信徒负责党的宗教工作,这突显出政府资源的使用助长了宗教狂热。该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受到动摇。

3共产党人的不信仰是一个政治性质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宗教,但中国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悠久的无神论传统。中国传统哲学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人文主义倾向,强调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精神哲学有很大不同。中国儒家传统精神影响很大。大多数中国人不信仰宗教或持有某些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不能总是成为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本身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性。这样的民族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政党能够从人民中自然成长起来并得到人民广泛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那是完全违背中国国情的。党能否获得不同宗教信徒的一致支持,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非信徒的支持,将成为一个更大的问题。

这表明,如果一个共产主义者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那他就是背叛了自己的政治信仰,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马克思主义者,与党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是个人自由主义的典型体现,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衰落会在他的头脑中装扮出上帝和佛陀的思想,占据人民的位置。它将偏离党的目标,自然退化为只为神灵服务。它会用虚幻的神灵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这甚至会导致欺上瞒下、不计后果的风,使公众利益越界,最终沦为害群之马。因此,我们党要求全党同志提高政治立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要忘记自己的主动性,牢牢记住党员的责任和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照党的党章纪律处分条例010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共产党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的政治纪律。我们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认真遵守规则,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促进落实。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区分宗教信仰,自觉不信仰宗教,不传播宗教言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二,正确认识反罪恶斗争的特殊背景和形势,坚决制止共产党人参与反罪恶斗争。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摘160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号批示中写道“开展新一轮专项反黑斗争”重要指示,从而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人民战争。

a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非同寻常

首先,从时间的角度来看,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有一个很长的跨度。它将持续三年,从2018年1月23日到2020年底。第一年是一个严格的环境,创造了一个人人喊打的氛围。第二年是打击案件,提高群众满意度。在第三年,即今年,应该建立一个机制来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第二次

第三,从规范上看,反犯罪、反邪恶斗争水平很高。1983年,国家发起了第一次大规模的“严打”。2000年,中央政府首次提议在全国范围内打击涉及黑人的犯罪。2018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过去,中央政法委带头打击犯罪和邪恶,并发布文件组织实施。这一次,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特别通知,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等近30个部门合并为一个联合办公室,汇集了党和国家的力量,开展了一场规格最高、史无前例的特别斗争。

第四,从行动上看,反犯罪和反邪恶斗争是强有力的。从“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的变化只是一个词的区别,但它显示了力量。过去,“打击黑人”更多地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强调对黑人邪恶势力所犯罪行的点对点打击。这场“反黑”运动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必须更全面和深入地消除邪恶势力。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非法行为。中央政府要求政府对重大犯罪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有坚定的态度。不管涉及到谁,调查都应该进行到底。特别是,调查背后的“保护伞”应该得到坚决的调查和依法处理。应当明确无误,依法严惩。它应该尽早战斗,小打小闹,消灭邪恶。

第五,从标准来看,打击犯罪和邪恶需要高标准。对犯罪和邪恶的打击已经从过去强调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和增强人民安全感转变为关注侵犯人民切身利益的腐败和邪恶行为,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幸福。中央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和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路,加强协调合作。他们不仅坚持打击黑恶势力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共产党人应当正确看待这场反罪恶斗争。

黑恶势力是一种社会毒瘤,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坚决支持党的决策,正确对待问题,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工作。

一是从政治角度看待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开展打击犯罪和邪恶的特别斗争是秘书长习近平个人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它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安邦的战略部署、对人民福祉的深切关怀和对执政基础的长远考虑。为了开展反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我们扫除了邪恶势力,净化了政治生态,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巩固了执政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把反罪恶斗争作为一项实际行动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二是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看待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打击犯罪和邪恶的特殊斗争是人民战争

第三,从确保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待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促进苏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黑恶势力的存在必然会毒化商业环境,恶化社会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除非消灭邪恶,否则它就不会繁荣。我们必须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渗入市场经济秩序。我们要坚决打击破坏商业环境、危害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为优质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同罪恶和罪恶作斗争。

这场反犯罪、反邪恶斗争的任务非常明确,我们该怎么办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整体联动,凝聚强大合力。把打击犯罪和邪恶同加强政府机构的组织和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决铲除滋生地,清理灰色地带,完善和落实正常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滋生。深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真正把工作触角伸向远端,不断增强对黑恶势力问题的“免疫力”。要继续优化工作模式,坚持整体联动,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力量。

二增强使命感,深化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树立“时时挂念党,享受党的责任”的政治理念,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了解人民需求,解决人民需求,在实践中努力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基础。紧紧围绕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突出的重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加强廉洁自律,弘扬良好作风。坚持反腐与反腐败相结合,自觉谨慎,不贪图钱财,放下脑袋上的光环和有影响力的特权,消除不良动机,抵制别有用心者的诱惑,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忍受孤独、困苦、诱惑,懂得如何打破陷阱,经得起考验。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杜绝人际交流。控制住你的腿,不要去你不该去的地方。控制住你的嘴,拒绝吃你不该吃的东西。抓住自己的手,坚决拒绝不该拿的东西。以身作则,带头以身作则,主动维护政治纪律,敢于掌握和管理,坚决打击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天的派对课到此结束。谢谢你。

有关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同志们:

根据**建设集团党委和省城房公司党委部署,今天,我们重点围绕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与涉黑涉恶开展一次主题党课活动。我讲的题目是: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基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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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1.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党的一贯原则。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的基本的思想和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共产主义和宗教之间的界限,指出无产阶级的解放,包括宗教解放,共产主义直接从无神论开始。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与一些唯心主义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中的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上,但他们永远不能同意他们的唯心主义或宗教教义。1982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指出:我们党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应当说服其退出党。这一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对于全党来说,今后仍应坚决执行。200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侵蚀。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得搞封建迷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与邪教,不得纵容和支持极端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这就要求共产党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在不信教的问题上,没有折扣和灵活性。

2.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必须是无神论者。

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一般群众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优秀分子,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有些人认为不允许党员信教,就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假冒“人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名普通群众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放弃了作为一般群众信仰宗教的权利。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就不能信仰宗教,如果他又选择了信仰宗教,这就表明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只存在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这就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不能保持党员在思想、组织上的统一,党组织就可及时采取措施,依据党的纪律要求对其处分。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符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

(二)党员信仰宗教会产生哪些危害?1.违背党宗旨,造成思想上、理论上的混乱和分裂。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赋予了其具有高度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那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在实践中共产党人就成了“两面人”。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混乱和分裂;

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那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接受宗教组织领导,各种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党就不是一个理论、思想先进的政党,队伍不再纯洁,就造成党组织的分裂,极大削弱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2.会从根本上动摇党的工作。

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则势必成为某种宗教的代言人,将出现宗教信仰者管党的工作的现象,利用公共权力和国家资源助长宗教热,党组织就失去了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党的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三)坚定理想信念,做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政党。这就决定了共产党人的立场是以人民为中心,运用唯物主义世界观研究和分析问题,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人类解放和自由的价值;

这就需要共产党人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的信念。

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信念和价值,依靠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如果信仰宗教,思想就会混乱。同时,没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践中就会脱离社会发展的实际,找不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就会出现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错误行为。

实践早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共产党人的“钙质”就不会流失,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信念和价值。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规党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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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是“四抓两整治”中的其中一项整治内容。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人民战争。

(一)这次扫黑除恶斗争非同寻常首先,从时间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跨度长。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第一年是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第二年是攻案件,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第三年,也就是今年要建机制,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其次,从内容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范围广。中央明确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整治内容非常集中。

第三,从规格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层次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过去扫黑除恶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专门印发通知,整合中纪委、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集党和国家之力进行专项斗争,规格至高,前所未有。

第四,从行动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力度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查清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决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第五,从标准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要求高。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共产党员要正确看待这次扫黑除恶斗争黑恶势力是一种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决定,正确看待问题,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开展此项工作。

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记亲自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人民拥护,夯实的是执政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推进,确保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要从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看待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站在人民立场部署推进专项斗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要从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看待扫黑除恶。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推动肃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黑恶势力的存在,必然会毒化营商环境、恶化社会环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黑恶不除则百业难兴,切实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到市场经济秩序当中,对那些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要坚决打击到底,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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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任务要求非常明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凝心聚力开展好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斗争行动,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围绕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党纪党规,坚定理想信念、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违纪和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勇于斗争四个方面,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目标。

(二)明确重点,做好自查。根据**集团党委印发的《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共包括12种项,分别为:

一是党员有以下4种情形视为信教:

1.党员公开宣扬宗教、传播教义、发展教徒,成为宗教教职人员或担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

2.组织参与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仪规受戒、持戒或经常性参与拜佛、诵经、转经、摸顶、讲经、法会、祈祷、弥撒、礼拜、朝觐等活动;

3.主动为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开展宗教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捐物;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等。

二是涉黑涉恶的8种具体情:1.党员组织参与威胁政治安全活动;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4.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5.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6.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

7.参与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活动;

8.充当黑恶心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重点围绕这十二种情形,做好自身排查,绝不参与这十二种形为。

(三)要强化整体联动,凝聚强大合力。把扫黑除恶和加强机关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坚决铲除滋生土壤,清理灰色地带,完善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要深化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系,真正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末梢,不断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持续优化工作格局,坚持整体联动、标本兼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切实形成工作强大合力。

(四)要强化宗旨意识,深化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树立“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政治理念,在实践中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疑难,使党的执政根基在服务群众中不断得到强化。

(五)要强化廉洁自律,弘扬优良作风。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自觉慎用权、不贪财,放下头上的光环和有影响力的特权,消除不良动机、抵制别有用心人的诱惑,严以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识得破陷阱,经得起考验。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杜绝人情交换。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天的党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有关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核心要点:

■宗教的根源不在天上,而在人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宗教与政治虽然是不同的范畴,但两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人们是否选择信仰宗教,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应当予以尊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数众多,使宗教具有了鲜明的群体特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任何国家和政党对此都不会忽视。

■党员干部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还要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模范,严守宗教政策法规红线。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同时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到党和政府周围,这是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一刻也不能忘记这“两个根本”。

■宗教工作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秉持守土尽职、忠诚履责的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宗教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既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源,需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统筹考虑和综合施策。既要总结实践经验,也要借鉴他国做法,既要靠顶层设计引路,也要靠基层创新探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与解决宗教问题,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预见性与主动性,对于我们做好当前与今后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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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善于从政治上认识、把握和处理问题。宗教的根源不在天上,而在人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宗教与政治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人们是否选择信仰宗教,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应当予以尊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数众多,使宗教具有了鲜明的群体特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任何国家和政党对此都不会忽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政党,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如果天真地认为宗教只是个人的私事,就会在政治上出大问题。

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调整和社会改革,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面貌发生了重要变化,宗教领域的矛盾已经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同时应当看到,受到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影响,我国宗教领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日益加剧,宗教极端主义在一些地方蔓延,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网络非法宗教活动对现行宗教政策法规形成挑战,这些都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交错,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相互作用,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宗教领域的矛盾呈现出特殊复杂性。

习近平总书记精辟地指出:“纵观历史和现实,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深刻认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增强政治敏锐性,把讲政治贯穿到宗教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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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科学研判形势,直面突出问题,对宗教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阐明了宗教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宗教工作部门的广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核心,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决不允许说三道四、妄加评论;决不允许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违背中央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错误言论,不能当“潜水员”,观而不语,要当扶正祛邪的战斗员,敢于亮剑发声。

宗教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处理不当会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造成损害,在国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涉及全党全国性的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研究涉及全局的宗教工作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各地区宗教问题存在很大差异,要善于把中央有关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同当地宗教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不能以当地情况特殊为由不执行中央决策,另搞一套。

近年来,在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党的高级干部中,有的不信马列信宗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醒。《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每个党员不能触碰的一条红线。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对已经信教的党员干部,要通过思想教育使其放弃宗教信仰,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的必须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干部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还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帮助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看待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人生际遇,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要注意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不能用生硬、行政、强制的方法去消除有神论。从事宗教工作的党员干部,经常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交道,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在宗教工作实践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做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员干部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还要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模范,严守宗教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禁止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管理中谋取利益。

有关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为了方便师生更好地学习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准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正确对待我国宗教问题,根据学校安排,党委统战部、宣传部梳理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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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可概括为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

2.如何正确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容?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对我国宗教的渗透、干预和影响,坚决遏制我国宗教“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我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国家安全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使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改革和调整与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地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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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始终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

1.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到新中国成立前,逐步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

(1)佛教。公元1世纪前后传入我国,先后与汉族文化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结合,形成汉传佛教(汉语系)、藏传佛教(藏语系)和云南上座部佛教(巴利语系)三大系统。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汉传佛教获得新生;1959年西藏平叛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藏传佛教获得新生;改革开放以来,佛教获得了较快发展。全国现有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约3.3万处、佛教教职人员约22.2万人、佛教类宗教院校38所、信仰佛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2)道教。产生于公元2世纪,以《道德经》为最高经典,以老子为道祖,以符箓、炼丹、行气、服食为主要道术。宋元时期,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两大系统的格局基本形成;新中国成立后,道教革除了宫观封建经济,古老的道教迈进了新时代。我国现有道教宫观约9000处,道士约4.8万人,道教院校5所,信仰道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3)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创立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唐宋时期,伊斯兰教随阿拉伯商人传入我国。北宋时期,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喀什地区,16世纪遍及全疆。到明朝时,先后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保安、东乡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在传播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与我国封建制度相结合,形成了教坊制和门宦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伊斯兰教进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目前,我国有10个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共有人口约2200万;全国有大小清真寺3.5万余座,有阿訇、毛拉等教职人员约5万人,伊斯兰教经学院10所。

(4)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三大派别(即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东正教)之一。16世纪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来到我国,被称为天主教;新中国成立前后,罗马教廷顽固坚持反共立场,命令在华天主教机构和信众抵制新政权;1957年,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正式成立,推动了我国天主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目前,我国天主教共有97个教区,教职人员3397位;教堂和祈祷所约6000处;神哲学院(大修院)12所,小修院20余所;信众570多万人。

(5)基督教(新教)。是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以及后来又从这些宗派中分化出来的大量新派别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我国活动的外国差会有130多个,发展教徒约70万人;1954年7月22日,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北京召开,把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改革开放后,我国基督教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明确提出了治好、养好、传好的“三好”目标。目前,我国共有基督教信众2300多万人,教堂和聚会点约5.6万处,教牧传道人员约4.8万人,神学院校21所。

(6)宗教团体。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

2.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

(1)宗教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由此而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本质,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

(2)宗教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又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阶级根源等诸多方面因素。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

(3)宗教的演变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自然界及人类自身认识的深入,人类异己力量不断得到克服,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4)宗教的社会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的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态度,也不能只看宗教的消极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导”,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

3.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析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

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这些特征,并根据这些特征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要防止工作简单化。

(1)关于长期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要放到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进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着深刻的客观基础,是由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决定的;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具体某一宗教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它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还会长期存在。我国宗教工作必须树立长期工作的观念,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积极引导。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是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

(2)关于群众性。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做到既尊重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导,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要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3)关于民族性。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宗教问题往往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我国有16个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佛教,有10个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互相交织,融为一体,有的宗教节日或宗教仪式同时也是民族的传统节日或民族习俗。而一旦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就会助长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甚至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我们既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4)关于国际性。宗教问题的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我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众多的信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这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进步的力量,开展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斗争,有利于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国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作为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时刻警惕,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5)关于复杂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宗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领域历史矛盾与现实问题相互交错,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宗教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着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国内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也增加了宗教的复杂性。宗教内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导致排他性,引起社会冲突;宗教特有的群体性如果被人利用,就会带来对抗性,破坏安定团结。要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必须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分清性质,认清主要矛盾,坚持正确导向,避免简单、片面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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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教育事业以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任何宗教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1.宪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的教育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宪法的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根本法律依据。

2.教育法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体现。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校特别是高校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3.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宗教事务的各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这里所指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登记备案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包括高校在内的我国各级各类国民教育机构中都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还规定了具体处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

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的法律法规对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里就包括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对留学生的宗教活动作出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5.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高校严禁从事宗教活动提出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具体包括:严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师生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纱等宗教服饰和标识,严禁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走上高校讲台。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师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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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除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自己遵守党规党纪。我们党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等于我们党信仰宗教,也不等于我们党允许党员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信仰宗教,党章和党内法规有相关规定。共青团员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应该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样不能信仰宗教。党员和团员违反了规定,应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

1.《党章》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什么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

2.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明确规定。《统战工作条例》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党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要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3.党员违反规定参与宗教活动要受到哪些处分?

对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传播宗教等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行为性质及产生的影响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上只是党内的处分,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了信仰的选择,要做一名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青年大学生,应该通过不断学习,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理性认识宗教,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团员信仰宗教,团的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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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宗教事业由我国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主办理,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历史上,中国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被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仍企图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我国尊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宗教活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活动。

1.我国宗教组织的领导权不受境外势力支配

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要确保我国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不得在境内建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办事机构,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国家安全法》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对宗教活动做了规定,要求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尊重外国人的合法宗教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同时,我国严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影响我国宗教自主权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宗教活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发展宗教教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不得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和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不得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

3.高校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其目的是企图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颠覆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权。高校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重点,要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师生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学习,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严格审核,严防境外组织和人员以经济合作、学术交流、国际会议、捐资助学、旅游等为掩护对师生进行宗教渗透;留学机构、有关学院(系)要加强对涉外活动和涉外人员的管理,对有宗教信仰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加强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教育,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宗教活动加以规范和引导。对于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要采取解聘、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于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有关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五

同志们

根据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将围绕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这一主题开展党课活动。我谈论的话题是坚定理想和信念,建立坚实的思想基础。如果有什么问题,请给你的同志一些批评。

第一,在政治上旗帜鲜明,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基础

一为什么共产主义者不能信仰宗教

首先,共产党人不允许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个主要特点。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得从事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加邪教、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这就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员在非宗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折扣和灵活性。

第二,共产党人不相信宗教,宗教是由党的理想和信仰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直接从无神论开始”。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共产党员是“特殊公民”,比普通公民具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高的政治信仰和更强的组织纪律性。他们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其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上与信仰者有着根本的不同。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完全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要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理解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斗争都应该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获得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从根本上不同于对信徒的宗教要求。因此,共产党员应该始终坚定地坚持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不是在宗教中寻求自己的价值和信仰。

第三,不允许共产党人信仰宗教,这是党员干部贯彻党关心党的宗教工作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选择。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我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否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坚定、同人民群众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人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同宗教人士交朋友,重视宗教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什么是后果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接受不同宗教人士指导下的各种宗教组织的领导。它必然在组织上分裂党,在反分裂斗争中大大削弱党的战斗力。

第三,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一些党员必然会成为某些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可能有宗教信徒负责党的宗教工作,这突显出政府资源的使用助长了宗教狂热。该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受到动摇。

3共产党人的不信仰是一个政治性质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宗教,但中国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悠久的无神论传统。中国传统哲学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人文主义倾向,强调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精神哲学有很大不同。中国儒家传统精神影响很大。大多数中国人不信仰宗教或持有某些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不能总是成为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本身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性。这样的民族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政党能够从人民中自然成长起来并得到人民广泛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那是完全违背中国国情的。党能否获得不同宗教信徒的一致支持,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非信徒的支持,将成为一个更大的问题。

这表明,如果一个共产主义者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那他就是背叛了自己的政治信仰,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马克思主义者,与党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是个人自由主义的典型体现,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衰落会在他的头脑中装扮出上帝和佛陀的思想,占据人民的位置。它将偏离党的目标,自然退化为只为神灵服务。它会用虚幻的神灵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这甚至会导致欺上瞒下、不计后果的风,使公众利益越界,最终沦为害群之马。因此,我们党要求全党同志提高政治立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要忘记自己的主动性,牢牢记住党员的责任和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照党的党章纪律处分条例010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共产党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的政治纪律。我们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认真遵守规则,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促进落实。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区分宗教信仰,自觉不信仰宗教,不传播宗教言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二,正确认识反罪恶斗争的特殊背景和形势,坚决制止共产党人参与反罪恶斗争。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摘160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号批示中写道“开展新一轮专项反黑斗争”重要指示,从而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人民战争。

a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非同寻常

首先,从时间的角度来看,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有一个很长的跨度。它将持续三年,从2018年1月23日到2020年底。第一年是一个严格的环境,创造了一个人人喊打的氛围。第二年是打击案件,提高群众满意度。在第三年,即今年,应该建立一个机制来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第二次

第三,从规范上看,反犯罪、反邪恶斗争水平很高。1983年,国家发起了第一次大规模的“严打”。2000年,中央政府首次提议在全国范围内打击涉及黑人的犯罪。2018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过去,中央政法委带头打击犯罪和邪恶,并发布文件组织实施。这一次,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特别通知,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等近30个部门合并为一个联合办公室,汇集了党和国家的力量,开展了一场规格最高、史无前例的特别斗争。

第四,从行动上看,反犯罪和反邪恶斗争是强有力的。从“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的变化只是一个词的区别,但它显示了力量。过去,“打击黑人”更多地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强调对黑人邪恶势力所犯罪行的点对点打击。这场“反黑”运动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必须更全面和深入地消除邪恶势力。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非法行为。中央政府要求政府对重大犯罪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有坚定的态度。不管涉及到谁,调查都应该进行到底。特别是,调查背后的“保护伞”应该得到坚决的调查和依法处理。应当明确无误,依法严惩。它应该尽早战斗,小打小闹,消灭邪恶。

第五,从标准来看,打击犯罪和邪恶需要高标准。对犯罪和邪恶的打击已经从过去强调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和增强人民安全感转变为关注侵犯人民切身利益的腐败和邪恶行为,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幸福。中央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和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路,加强协调合作。他们不仅坚持打击黑恶势力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共产党人应当正确看待这场反罪恶斗争。

黑恶势力是一种社会毒瘤,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坚决支持党的决策,正确对待问题,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工作。

一是从政治角度看待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开展打击犯罪和邪恶的特别斗争是秘书长习近平个人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它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安邦的战略部署、对人民福祉的深切关怀和对执政基础的长远考虑。为了开展反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我们扫除了邪恶势力,净化了政治生态,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巩固了执政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把反罪恶斗争作为一项实际行动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二是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看待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打击犯罪和邪恶的特殊斗争是人民战争

第三,从确保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待打击犯罪和邪恶的斗争。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促进苏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黑恶势力的存在必然会毒化商业环境,恶化社会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除非消灭邪恶,否则它就不会繁荣。我们必须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渗入市场经济秩序。我们要坚决打击破坏商业环境、危害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为优质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同罪恶和罪恶作斗争。

这场反犯罪、反邪恶斗争的任务非常明确,我们该怎么办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整体联动,凝聚强大合力。把打击犯罪和邪恶同加强政府机构的组织和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决铲除滋生地,清理灰色地带,完善和落实正常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滋生。深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真正把工作触角伸向远端,不断增强对黑恶势力问题的“免疫力”。要继续优化工作模式,坚持整体联动,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力量。

二增强使命感,深化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树立“时时挂念党,享受党的责任”的政治理念,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了解人民需求,解决人民需求,在实践中努力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基础。紧紧围绕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突出的重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加强廉洁自律,弘扬良好作风。坚持反腐与反腐败相结合,自觉谨慎,不贪图钱财,放下脑袋上的光环和有影响力的特权,消除不良动机,抵制别有用心者的诱惑,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忍受孤独、困苦、诱惑,懂得如何打破陷阱,经得起考验。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杜绝人际交流。控制住你的腿,不要去你不该去的地方。控制住你的嘴,拒绝吃你不该吃的东西。抓住自己的手,坚决拒绝不该拿的东西。以身作则,带头以身作则,主动维护政治纪律,敢于掌握和管理,坚决打击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天的派对课到此结束。谢谢你。

有关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六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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