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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行政总厨培训课程(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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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行政总厨培训课程(九篇)
2022-12-20 09:12:5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总经办(20xx)字003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为(总务办/经营办)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务办/经营办管理工作,并兼任综合经营科科长一职,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签发:总经办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抄报:_______

存档:行政办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说明:本文书供当事人向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时使用)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答 辩 人: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xx市新村二区x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xx区计生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任

因被答辩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答辩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挑战和对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否则,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二、被答辩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人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楚,不容抵赖。

三、被答辩人在境内有住房,被答辩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答辩人谈话时被答辩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答辩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答辩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充分。

五、被答辩人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须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

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行变更或撤销。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矛盾与冲突。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每日起居

因为我是暑假留宿在学校宿舍,所以每天从早上6:30起床,洗漱完毕后要从新校区赶到老校区吃早饭,再由老校区步行到新校区的公交车站等待着那辆47路,路上要花费我大概一个半小时才能到达苏州国际博览中心。赶到公司基本上已经8:30左右,再准备一下就可以正式上班了。由于工作量比较大,中午的话基本是没有休息的,所以吃过午饭后还得继续查询资料…

下午到5:30时看着其他的正式员工及实习生们回去的时候,我也早就已经累得做不了了,这时我们项目组还有个例会,基本上是要40-50分钟,每天下班之前我们开一个碰头小结会,大家总结一天的成果,个个虽带着疲倦,但是还是对自己的一天下来的业绩感到满意,可以这样说,我们几个人经过这几天的奋斗,似乎连我们自己都快不认识自己了,忽然间觉得自己又领悟了许多。会后我们才能到公交站点等待47路回学校,我们项目组中苏州科技学院的实习生带到此时的就剩下我、顾冰洁、王晶三位同学了。

王晶是和我一道回学校,我们坐公交车回来的时候基本是没有座位的,即使是有座位,也是早就困倦了,不知不觉中就在车上打起盹来…回到学校时,学校的食堂早就已经关门了,我们只好在学校门口的小摊上随便买点炒饭、炒面之类的吃一些…

——工作的基本环节

7月15日至20日在苏博人事行政部担任志愿者,被分派给第十二节机器人世界杯足球赛提供检票、现场展馆内的服务,招待国内外来宾。

7月21日至31日期间工作是为“金鸡湖国际汽车文化高峰”搜集来宾的联系方式。具体有网上发帖进行活动的宣传。

8月1日起在苏博研发中心项目组实习,期间参加过项目经理顾瞻先生组织进行的资料培训、考核及我们实习的内部培训,我和组长王晶负责查找国内汽车企业的经销商的联系方式,我们在考试吧上艰苦地搜寻,重复地做着复制粘贴等动作,在熟悉了流程和掌握了查询资料的方法后,仅8月6日一天我就已经能够通过探索方法而使我的工作效率提高了30%,从5号的600个号码到6号的900个号码,期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不仅是在搜索网络信息资源方面,而且在对本项工作从刚来时的什么都不懂到如今的熟悉,可以说对此项工作有了深入地了解。考试吧

——“正式”成为经理“秘书”

8月15日那天,我们项目组中的王晶和顾冰洁两位被派往上海参加当天的上海光大展览中心的汽车展会,并负责我们这次的推介和宣传工作。

自从14日那天开始,经理每天都要把一天下来的工作安排提前与我沟通,并交给我做好计划,去安排我们电话营销组的同学的工作。

我知道这是让我综合考虑项目组14名成员的整体工作,统筹安排,有序地分配公司的电脑给负责电话营销的同学整理每天的反馈信息。而我则同时继续负责搜集全国各大品牌汽车生产商在各地范围内的经销商的联系方式。

工作业绩突破__个号码

截至8月19日,我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所有的经销商的查询,所查号码早就超过几万了,仅今天一天,我就查出了2134家汽车经销商的联系方式,比8月18日翻了一番。

看着自己的工作任务在增加,而工作效率却在不断地提高,我开心不已。这一个多月来的搜索工作总算取得了成效,直接提供了我们项目组负责电话营销的同学的材料,从刚开始的时候一头雾水到现在每天能够订好计划(做好大家一天下来的工作分工,使大家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都清晰化),我个人确实从工作中收获了不少。

——上海之行

回顾一天下来在上海的工作,还是蛮有收获的,我们通过很多方式找到柜台的大量展商交换了名片,也介绍了我们的,还发放了邀请函,为之后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我个人也通过这次上海之行得到了锻炼,了解了上海歌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在办此次展会时存在的不足,也知道我们的面临的工作压力和艰难处境,但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而且,有我们这样一个组每天能够及时总结一天下来的工作情况、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和解决。

经理并没有把我当成是个实习生,而是一个真正的秘书

8月27日,今天早上项目组的经理穿着正装走进办公室,这让我大吃一惊,平时从来不讲究穿着,甚至是大大咧咧的他,今天怎么会这么穿?

后来到了10:30的时候,人事部的金姐带了个老人家走进了我们研发中心的办公室,原来这位老人家就是苏州汽车工程学会的前负责人,现在已经退休了8年在家了,他十分热心于这次活动,所以前来与我们的顾瞻经理进行商谈。

金姐在他们坐定后,马上从人事部拿来了一次性茶杯后几包茶叶给老人家泡了一杯茶,由于我是实习生,我就在我的办公桌前坐着一边做着我手头的事情,一边留意一下经理与与陈老的交谈,并把陈老在交谈中给我们公司的建议和推荐等做好记录,我从陈老的谈话中提取了几个重要信息,然后主动在网上把一些要点查询了一下,比如奥杰汽车的总经理、江苏省汽车工业协会等重要信息。陈老与经理谈话结束时,我也已经将这些信息统统整理了出来。

今天是我在苏博的最后一天,我早就已经慢慢地将我这一个半月期间所有资料的电子稿进行交接,并留给顾瞻经理备份,但由于人手不够,我在这一天又完全接替了经理发邮件、接受客户的电话来访、qq上传输我们邀请函及回执表等资料、客户传真回执的接收工作等任务。工作到5:30时,我们照例进行了一次会议,只是这次会议被赋予了欢送的含义…

回顾长达46天的社会实践经历,看着与我们一起并肩作战、工作了这么长时间的同事及经理,我们真是不忍离开…但是最终我们还是在经理的表扬、鼓励、离别的寄语和大家的掌声中结束了会议,并结束了长达46天的实习…不过我知道,这并不是一个终点,而是另外一个走向社会的转折点,未来的路,我会走好!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12月10日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加入公司已三个月,工作过程中有辛劳也有收获,同时得到了更多的历练。在此,非常感谢上级领导给予的关心、支持及认可。

本人入职担任工厂办公室主任一职,主要负责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管理,自从加入公司,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愿望一直深埋于心,同样希望,在这里,可以找到我职业生涯中新的起点。三个多月的工作,对公司的认识,从最初在公司网站了解到的信息,到实际工作过程中身临其境的感受,不一样的企业文化让我感受到一个公司快速发展的独到之处,同时身感压力及责任重大。

建全的人力资源及行政体系是人事行政工作开展及有效推行的保障,目前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管理尚在完善过程中,入职以来,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本人主导了在职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修改完善了《工厂考勤管理规定》及《工厂薪酬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讨论确认中),其它配套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性管理文件将会在后续工作过程中陆续制定完善,以便人事行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及有序推行,确保体系的建立及建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的难点,本人总结及计划如下:

<>

1、工厂人事行政管理性文件不全或不完善,工作开展指导性不强,连续性不够,性不够。

2、人事行政配置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工作配合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

3、考勤系统不能有效使用,考勤核算工作压力较大。

4、工厂员工离职率偏高,人员招聘难以及时满足生产部门需求(重要原因:员工加班费没有吸引力)。

<>

1、不断制定完善人事行政管理性文件,加强培训及宣导,确保在职人员清楚了解工厂人事行政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及义务,规避用工风险。

2、加强部门人员培训,签署个人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到人,对多次不能严于律己之工作人员进行替换管理。

3、整合考勤系统资源,确保考勤异常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加大招聘力度,尽可能在工厂目前薪资执行标准情况下满足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

5、逐步完善及建全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六大模块及行政管理规范,推行及完善体系运作,确保人事行政后勤工作可以为工厂各部门提供人事行政后勤保障。

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承上启下,服务全体,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竭尽全力工作,与公司一起共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公司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展望美好未来!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被处罚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于20__年月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于20__年10月21日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室内,在室内的架子上查见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被处罚人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等卫生技术证件及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场未查见病人收费登记资料。经调查,被处罚人未取得行医资格,在__________行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未能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见物品清单)。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被处罚人应于贰零壹零年贰月陆日前,到本局指定地点(__________路521号__________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领取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市卫生局或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卫生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_________字( )第 号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主题行政总厨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20xx年9月29日公告的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2、内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3、用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二、 定标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于20xx年10月25日定标。

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中标折扣:95.00%

请中标供应商务必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合同,并依《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何明钢、宁清华、顾锦芬、白仲清、于志宏。

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7楼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人:020-3907805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499619

六、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何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0-83576900

特此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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