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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祈福心得体会和方法 疫情中的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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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祈福心得体会和方法 疫情中的心得(三篇)
2022-12-20 16:25:5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疫情祈福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1.全面发动兴热潮。连日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x主持召开宣传舆情组专题会议,对做好宣传舆情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并到所包街道x街道实地督导,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做好宣传舆情工作,要求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做好防疫常识的宣传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做好恐慌心理的消除引导;营造不信谣、不传谣社会氛围,做好防传谣、信谣的教育引导;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全面参与防控的引导;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就医、购物观念,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各镇街、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基层组织微信群、“村村响”应急广播等,及时将权威信息传达到群众手中,建立了区、镇街、村居三级宣传体系,在全区兴起了群防群控的宣传热潮。

2.新闻宣传领方向。一是外宣展示成效。加强与上级媒体沟通,通过新华网、凤凰网、大众日报客户端、x等媒体,及时报道全区各级各部门防控疫情的做法成效x多条,引导了舆论,鼓舞了士气。二是内宣把准导向。组织区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及其新媒体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应知应会、疫情防控、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等方面,精心制作图文并茂、影音俱全的宣传内容数百条,把区委部署、基层经验、爱心行动、食用野生动物风险提示等声音第一时间传播出去。_广播电视台邀请疾控中心、中医院专家走进直播间,在_tv1、fm_x、网络直播平台全媒体同步直播,扩大了覆盖面,增强了传播力。三是舆情严格管控。实施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和区网络舆情中心两手抓、两手硬,加强舆情监控,正本清源、防微杜渐,及时辟谣、及时发声,目前,公安分局网监大队通过巡查微博、_人论坛、大_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共发现相关信息_余条。其中涉及_的信息共_余条,有关肺炎的信息_条。暂未巡查发现网上煽动性、行动性和攻击党委政府的负面信息。区网络舆情中心共筛查信息_余条,涉及疫情的两办值班已督办,相关信息已回复,累计报区委值班督办_条。网上目前无煽动性信息,无谣言,提高了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凝聚起了众志成城、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

3.社会宣传聚能量。一是着眼广覆盖,增强传播力。根据不同群众接受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实行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发放、张贴《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倡议书_万多份,悬挂横幅_多条,设置检查督导牌、宣传版面_多个,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知晓率。发挥“村村响”应急广播作用,每天循环播放《一封信》《倡议书》等内容x次。二是立足快公开,增强公信力。每天通过电视、广播、“村村响”应急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目前,已发布x期,通报了全区疫情防控情况,消除了群众恐慌,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围绕少聚集,增强引导力。及时发布公交、客车停运、景区关闭、公共场馆闭馆等信息,转播国新办以及我省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简办婚丧嫁娶等活动的倡议书》《致全区网民的倡议书》,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4.文艺宣传奏强音。以“文艺六百工程”为载体,让文艺作品在疫情防控中传递温暖、奏响强音。《背影》《勇者之歌》《最美的逆行》《中国脊梁》等一批有温度、接地气的文学曲艺作品,让人们看到美好、看到希望、看到胜利就在前方。

存在问题:一是新闻记者采访防护设备不足,如医用酒精、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紧缺,记者及设备消毒物资储备不足。二是无线应急广播存在人为断电现象,广电台维修人员少,不能迅速巡查维修。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众志成城、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

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及时转播上级新闻发布会等,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发布,将权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下传导,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做好防疫典型事例宣传推送。及时收集整理防疫战线典型事例,与上级媒体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工作,展现群众抗击疫情的_精神面貌。

三是正确引导处置网上舆情。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搜集有关信息,回应网民关切,引导舆论方向。联合公安机关对造谣者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营造清朗网络舆论环境。

四是尽快维修无线应急广播。鉴于广播电视台维修人员不足现状,建议采取镇台联动模式,广电台提供技术服务,各镇街参考x镇的做法(x已经安排工程升降车检修,检修速度很快),加快检修,确保宣传效果。

推荐疫情祈福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印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隐患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务必做到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扎实、措施上更加有力、管理上更加严格,确保全局干部职工返岗安全、平稳、有序,在保证全局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现成立我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复工前疫情准备工作

1、加强复工前宣传。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单位微信工作群、一楼大厅led屏开展宣传;

2、储备防护物资。储备医用口罩、75%酒精(脱脂棉)、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测温仪、喷雾器等防护物资;

3、加强消杀防疫。提前对局机关办公楼、食药监办公楼内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各自办公场所进行消杀防疫;

(二)加强干部职工返岗前信息摸排

1、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个人健康信息报告制。各科室、所、队负责人要提前与本部门返岗人员建立联系,掌握其返回情况,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附件1),如实登记身体状况、春节外出情况、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信息,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填写完成后以科室、所、队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局综合科备案;

2、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隔离(居家观察)制。外出返回人员(无湖北旅居史、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一律居家观察14天,暂缓返岗,并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有湖北旅居史或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属地疾控中心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居家观察)期满,健康状况无异常并经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返岗上班;

3、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测温制。外出返回人员隔离(居家观察)期满复工后,每天早、中自行测量1次体温,并登记在案。

(三)加强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1、隔离管理。局机关设置临时隔离室,隔离室设在局机关办公楼一楼最右侧(紧挨党支部办公室),并明确专人管理,设有隔离记录本,遇有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详实症状的,立即将人员转至隔离室,并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调工作。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不单独设立临时隔离室,城区孙家堡子、城墙市场监管所统一利用局机关隔离室,石人、湾沟市场监管所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详实症状的立即就近送往医疗机构;

2、工作管理。近期禁止召开大规模会议、培训,确需召开的,尽可能缩短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分散就座。各岗位工作人员严守各自工作岗位,禁止串岗造成人员聚集。在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非一线执法等紧迫岗位经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提倡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弹性工作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涉密不上网”。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值班值守;

3、用餐管理。局机关食堂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每日对食堂场所及相关设备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机关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必须佩戴口罩;

4、防护管理。局机关办公楼、食药监楼、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立单一入口,外来人员进入需测量体温并登记,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进行隔离,并向属地医疗机构报告。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接收外来人员递交材料时,视情况可佩戴橡胶手套,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局机关办公楼、食药监楼每日早晚两次进行定期消毒和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记录在案,设置废弃口罩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可参照局机关自行决定消毒、通风时间及频次,原则上每日不少于2次。倡导工作人员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5、宣教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疫情防控负责人和防疫管理人员要知晓新冠肺炎的防控要点。发放工作人员防疫倡议书,做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要了解疫情防控知识,具备保护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在机关内部适时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群、qq群、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官肺炎防控知识。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健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及时制止并纠正身边存在的不实信息,本人及近亲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推荐疫情祈福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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