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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宿舍心得体会和感想 宿舍卫生感想和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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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宿舍心得体会和感想 宿舍卫生感想和体会(三篇)
2022-12-20 21:39:0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爱护宿舍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礼貌、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团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俭,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团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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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理解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参加创立礼貌楼、层、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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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坚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一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我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头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立礼貌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款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礼貌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俭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坚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坚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校“礼貌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礼貌寝室”评比制度

1、校“礼貌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礼貌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礼貌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进取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礼貌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礼貌寝室”标志;

2、“礼貌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最新爱护宿舍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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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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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有住宿员工以及其他租借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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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宿须知

1、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员工入住须经批准,服从物业主管人员安排,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未经物业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换房间、铺位。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到公司报备,公司备案同意后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员需退宿的,须提前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

6、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宿舍实行共有负责制,宿舍所有人一起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内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等。

(三)设备设施管理

1、有需要的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向公司申请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并确认。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内人员共同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修。

(四)纪律管理

1、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3、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宣传迷信等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4、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赌博,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6、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内外墙壁、橱柜、门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7、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8、严禁宿舍白天无人时应关闭照明灯。

(五)安全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器具。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公司。

4、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予以责任者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卫生管理

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2、所有住宿员工必须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洁卫生。

(七)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齐、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鞋子有序摆放于鞋柜内或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4、面盆、水桶置于卫生间内,并置面盆于桶上。

5、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八)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并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2、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过相关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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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内赌博、打架、酗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6、经常不在员工宿舍住宿但仍然占用床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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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是员工在住宿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搞好员工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个人物品随身保管,一但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窃事件由事件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员工宿舍实行责任制,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员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请每组值日员工认真自觉执行。每月全体宿舍员工对宿舍进行大扫除,请各员工积极参与。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宿舍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通风。

(四)、员工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给予处罚。

(五)洗手间、浴室及各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保持清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门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

(六)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用未经许可的电器,爱护宿舍各项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宿舍里酗酒或酒后闹事。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经发现严重处罚。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放高音音乐。按时熄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员工下班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晚12:00前必须返宿,加强防盗、防抢等安全防范意识。

(九)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床位、宿舍。辞工辞退人员必须自停工三天内凭离职证明搬离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资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最新爱护宿舍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

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本制度自20xx年9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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