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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 诽谤造谣的后果(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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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 诽谤造谣的后果(9篇)
2022-12-21 04:39:35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第三,在防范和调查的基础上。局党委要求各部门、局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反黑手党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黑手党专项斗争,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部门的内部保护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止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防止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黑手党势力犯罪或充当伞。严格追究责任,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反黑手党专项行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我局按照反黑手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建设或招标过程中容易发生强制性工程、恶意招标的黑手党势力进行调查;在水利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煽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在河流采砂或生态建设过程中,促进水利建设、环境保护。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建平安。

投案自首是黑恶犯罪分子的出路!

正告黑恶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投案自首!

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莫怕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

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利剑出鞘保安宁,扫黑除恶护民生。

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依法严厉惩处“街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釆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勢力!

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乡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依法打击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非法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组织从事“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釆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打击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讨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乡霸”“路霸”“村霸”“市霸”“行霸”。

依法严打“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坚决打击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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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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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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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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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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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答辩人(被申诉人):北流市政通石场(下简称政通石场)

法定代表人:顾国海,投资人

被答辩人(申诉人):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虹彩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鸿远,董事长

答辩请求:

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

事实和理由:

被告2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业主为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发包的“岑兴高速公路k34+000—k63+600的 24.35km公路工程;后此工程又整体转包给申诉人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称: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从20xx年3月到20xx年12月,被申诉人给工地供应石料,岑兴高速于20xx年12月20日建成通车, 20xx年1月19日, “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岑兴高速公路项目部”给被申诉人立下《欠条》一张,称:“今欠到政通石料厂工程部碎石款811829.80元”后来经申诉人和其他石场(注:几十名民工围堵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口讨说法)向岑兴高速指挥部等单位追索(此时岑兴高速指挥部尚未撤销),在玉林市政府等政府部门协调下了,在20xx年国庆节前申诉人才通过业主直接向被申诉人另支付了部分货款40万元,至此,申诉人尚欠被申诉人411829.80元货款,尽管后来,再经被申诉人多次摧要,但申诉人一直口头承诺“只要业主方面结算清工程款,他们任何时候都愿意支付被申诉人的欠款。”

此后答辩人几乎每月都给被答辩人的原总经理李洪军打电话,协商如何支付欠款问题,一直到20xx年5月9日15时52分(20xx年5月前的通话清单无法打印),被答辩人的原总经理李洪军还给答辩人的代理人打来电话,协商如何偿还其所欠答辩人的货款的问题。

9月,被申诉人委托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和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华、李官裕代理本案的起诉,经查询,“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改名“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9月13日,被申诉人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流法院没有立案。

1月,被申诉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查询后,再次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南区人民法院也没有立案。

5月10日,被申诉人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容县人民法院释明不能把业主作为被告,在申诉人同意变更后才于20xx年5月21日是正式立案。

双方在货款的偿还问题上从没有中断过协商,答辩人一直在向被答辩人主张权利。

申诉人在庭审中提出被申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同时又提出只要业主方面结算清工程款,他们任何时候都愿意支付被申诉人的欠款。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

一是当事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当事人一方(债权人)向对方(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三是一方当事人(债务人)向对方当事人(债权人)承诺同意履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综上所述,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政通石场的债权应受到法院的保护,在本案中,并不存在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问题!

请中院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立法意图,正确利用法律解释方法,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公平裁量,尊重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本案实体不失公正的情况下,不应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轻易启动再审程序,让恶意、不诚信的人获得非法的诉讼利益,同样我们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此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5月26日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街道党工委、综治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部署,全面贯彻上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在街道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严打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犯罪予以“稳、准、狠”地打击,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我社区的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我社区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x同志任组长,社区主任xxx同志任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xxx、及社区民警为成员,其中苏红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此次专项斗争的重点是: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拆迁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5、在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6、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7、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工作目标是: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坚决打掉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召开社区两委班子、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页、张贴及悬挂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利用宣传栏、户外电子屏、手机、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达到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区上下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

(二)广泛收集线索。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小区住户,明察暗访,充分调动村民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党代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要鼓励村民、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零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街道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

2、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3、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及南庄乡党委、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后,我深入学习相关会议精神,现将对照检查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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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治站位不明确,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扫黑除恶活动开展以来,我对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部署学习领会不深入,思想上重视不够,认为只是吹吹风,喊口号,过一阵子就结束。特别对理论知识学习不充足,知识构架不完整,存在学用脱节现象;政治警觉性不够高,把专项斗争当成日常性、一般性工作来抓,对潜藏的黑恶势力看不到、认不清。

二是工作部署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全面。在宣传发动阶段,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乏味。宣传方式不灵活,内容较生硬,不够“接地气”;主动排查线索意识不强,对涉黑涉恶问题排查分析不深入,存在“坐等线索”现象,有安于现状的思想。

三是工作合力不健全,协调配合不密切。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仅仅围绕综合治理开展工作,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存在部门之间步调不一致、行动不协调、配合不密切的问题。各基层站所前端监管力度不够,存在“重打轻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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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不牢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上述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坚定性筑的还不够牢固,还缺乏时刻警醒、修枝剪叶的精神和勇气。有时也会以事务性工作繁忙为由,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存在不用不学、急学急用的现象。

二是党性锻炼的自觉性还不足。党性作为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特性,是衡量党员立场和觉悟的根本准绳,也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本人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党性的再锤炼、对意志的再磨砺、对品行的再提升。没有做到时刻用合格党员标准来对自己严格要求、反思警醒、改造提升。

三是务实为民的情结未打开。在推动专项斗争中,虽然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意愿和关切,但有时还是不自觉地把重点放在更好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上,没有完全把群众现实意愿作为开展专项斗争的第一信号,没有真正达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境界,缺少一点“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韧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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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帮助我们寻找线索、汇报线索、提高线索质量。

一是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平时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强化日常巡查,落实蹲点驻守管理、错时上班等长效管理措施,杜绝拉帮结派、恶意竞争、占道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项工作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创新宣传载体,拓宽举报渠道。在平常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外,还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

律常识。集中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是深挖重点线索,强化司法衔接。在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中,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下属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一插到底、绝不姑息;重点深挖群众反映最强、最敏感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摸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为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重视程度不减、工作力量不减、保障措施不减,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打好打赢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确保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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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构建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治早治小、防早防小”的防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以持续深挖整治为基础,各级成员单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对各自监管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问题”和“苗头”的梳理和排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防止疫情期间发生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多措并举,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疫情防控期间,声势不退、力度不减。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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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分析梳理,找准问题症结。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本系统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和梳理,分析问题的表现形式,症结所在,查找日常监管中的漏洞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一些陈旧的管理模式、套路不断进行纠正,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问题的滋生蔓延。分析梳理情况,每月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党组进行汇报,经局党组研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日常监管的机制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2.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重点领域日常监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领域,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制度和防范措施。在执法领域,重点围绕带车黄牛、保护伞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黑恶势力蔓延等问题,强化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和防控措施,斩断内外勾结的利益链;在运输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资格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禁入管理和资格管理;在公路管理领域,重点加强收费、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监管,排查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在建设领域,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工程项目中煽动闹事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在港航管理领域,重点围绕破坏港航设施和运营秩序问题,强化监管,重点防控。

 3.加强排查摸底,依法严厉打击。进行摸底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实行三结合:一是结合发放新冠肺炎宣传材料入户到家的时机,告知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二是结合排查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对近年来被政法部门打击处理过的痞霸违法犯罪人员和11类打击重点,深入开展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三是结合对重点区域返乡人员进行隔离工作,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同时在进行治安巡逻期间,及时掌握民情动态,对发现的各类黑恶线索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对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拓展线索来源渠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措施,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规范线索收集移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收集移交渠道,实行线索排查移交责任制。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线索性质,建立工作台帐。

 4.坚持边打边建、标本兼治。要高度重视打、治、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把交通系统重点领域问题治理和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打击、治理、建设等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取得实效。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合理划分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5.广泛动员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继续坚持依靠群众,打人民战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利用交通窗口优势,在汽车站、码头、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场所,传统方式和新媒体相结合,一是采用挂横幅、设展板、发传单、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不间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知识扫黑除恶工作,达到落实行业职责、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便民服务等斩断黑恶势力滋生的新措施、新成效,树立交通运输系统良好形象。二是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推送疫情防控信息、防治新冠肺炎健康小知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进展、新成效,形成了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氛围,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全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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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今年以来,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今年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刻认识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基础,是我市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用行动表明态度、用行动树立导向,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推动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场所同时也要管涉黑恶情况收集上报工作的要求。及时弥补管理漏洞。对政法部门通报的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漏洞,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政法部门有关规定通报反馈。严格执纪问责。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行业内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严肃问责。

 3.聚焦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要持续以省、市扫黑办重要通知精神为遵循,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回头看”整改方案为抓手,聚焦我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思想认识上、能力水平上、工作配合和推动落实上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改,将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纵深推进,以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双进位”的目标。

 4.汇总信息,及时报送。为确保工作深入、持续推进,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明确1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的协调、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切实做到信息通畅。

 5.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对各级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按照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线索排查、案件移交、制度建设、执纪问责6个方面,坚持每月通报,每半年讲评,年底总评,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单位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各单位参照本方案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方案,并上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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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任务,在扫除打击黑恶势力、解决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进一步净化提升社会治安环境后,形成长效机制,使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期的稳定的胜利局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20年,我们将坚定而紧密地跟随政府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安全,认认真真执行上级各项相关专项斗争任务。具体做法: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进一步深入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扎扎实实,走好扫黑除恶活动的每一步,健全涉黑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为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作出更大努力。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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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和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增强 “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在院内广泛发动群众,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院职工及病患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良好氛围,提高全院职工的法治观念,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我院职工及病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保证医院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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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卫健委、西安交通大学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人民主体、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全院职工及家属、病患及陪护,实现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员参与、成效全员评价、成果全员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上级公安机关、医院各科室的作用,调动全院职工参与的积极性,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及我院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做大成势。

(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良好治安环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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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院实际,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如下:

(一)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倒卖号源、医托、号贩子、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血头血霸、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黑救护车”等行业乱点现象;

(二)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敲诈勒索、欺凌、暴力、性骚扰等侵害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威胁职工安全的“地痞”及寻衅滋事、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三)干扰医院正常秩序、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黑恶势力;

(四)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医院正常決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

(五)干扰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恶意讨薪的黑恶势力;

(六)在医院设备设施、医疗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七)借医疗纠纷干扰医疗秩序、阻塞通道、损坏医院财物、威胁医护安全的黑恶势力;

(八)职工陷入“套路贷”“裸贷”等非法高利货以及传销组织等情况,职工遭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讨债情况;

(九)内部工作人员放任或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十)侵占医院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涉及医院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十三)影响医院安全稳定的其他涉黑涉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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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医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成立交大一附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

办公室主任:王xx

成  员:党院办保卫部总务部宣传部医务部门诊部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招采办国资办基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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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夯实医院安全基础。切实加强安全培训等传统形式的安全教育,加强“交大一附院安全员群”微信平台建设,不断更新安全教育内容。加强安全宣传培训,以实践演练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养,真正让职工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二)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各部门各科室要在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内部防控体系。保卫部要加强医院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三)广泛发动,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充分利用医院报刊、电子屏幕、标语、横幅宣传栏、科室书报架等传统媒介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动员发动广大职工、病患及家属等参与医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医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四)加强与驻地政府执法部门联系,建立院地联动机朝。加强与驻地综治、公安、交巡警、城管、食药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大对医院及周边安全检査措施和密度,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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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医院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医院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要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本科室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本科室教职员工大会进行专题部署,按照医院统一要求并结合本科室实际落实工作措施。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内部排查,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形成工作合力。医院各科室要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科室的实际,主动承担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开展好医院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积极鼓励职工及病患行动起来,检举掲发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形成全院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洪流,给黑恶势力强烈的震慑与打击。

(三)畅通举报渠道。医院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xxxxxx)和邮箱(xxxxxxx),举报地址:交大一附院保卫部内勤办公室。

(四)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科室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自20xx年3月起,专职信息员每月15日前向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涉黑涉恶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最新恶意诽谤造谣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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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县党委、政府及省、市法院的领导、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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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重点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对上述犯罪严打的同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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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周密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以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锡敏为组长,刑庭、少年法庭、法警队、办公室等相关庭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梁志勇任办公室主任,刑庭设专人负责情况掌握、信息反馈、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工作协调事宜。

2.彻底摸清底数,强化力量配置。对2018年2月1日以前受理的未结案件、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未结案件进行摸底估算。根据任务目标,认真调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将业务骨干充实到专项斗争第一线,确保力量与任务相适应。积极采取定人、定案、定指标、定结案时间的“四定”措施,将办案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优化合议庭组成,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要打破常规,加班研究案件,确保每个审判环节高效顺畅运行。全体参战干警要发扬勇于拼搏、敢打必胜的优良传统,全力以赴、加班加点,确保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3.加强沟通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要高度重视涉黑恶犯罪案件及媒体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挂帐督办等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指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审判人员组成专案组,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确保此类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要与公安、检察机关迅速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把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够依法从重从快审结。

4.严把案件质量,严把政策界限。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始终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务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依法该从重处罚的要坚决在法定幅度内予以重判;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在深挖犯罪过程中,坦白交待余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要严格依照《刑法》、全国人大立法解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我省《严格依法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案件,慎重把握黑恶犯罪案件的审判标准,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将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健康发展。

5.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庭审安全保障。强化司法警察、审判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庭审安全保障合力,坚决杜绝犯罪分子脱逃、自残、自杀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认真进行矛盾排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敏锐掌握社会动向、预见社会反映,充分考虑并稳妥处理有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社会不良反响。对有重大滋事上访苗头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有效防止发生进京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进一步健全信息联络制度,确定严打信息联络员,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全面地报送本辖区严打信息。

8.加大宣传力度,严防不良炒作。要密切联合新闻、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微博及《法润正定》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成果。要在扫黑除恶期间选择一批黑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典型案例,组织较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和新闻发布会,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坚决防止因为个别干警执法不当引起媒体炒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9.加强后勤保障,完善奖惩机制。要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斗争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经费到位、物质装备充足。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对组织不力、贻误战机、案件出现重大问题、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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