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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法律案例感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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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法律案例感悟(八篇)
2022-12-21 14:02:2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______圆整,即¥______元。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借条出具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人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街道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对象和学习内容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只要参考资料《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措施任务

(一)“法律进社区”工作做到“六个一”

1、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2、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备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3、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学习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

4、在社区中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信的内容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注明预约法律服务的时间和电话。

5、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各社区要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发挥社区法制宣讲员的作用,因人而异、深入浅出地上好法制课,实现普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6、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强化面向社区服务的责任,配合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调委会、社区法律志愿者及物业、城管等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发放法律服务卡,以及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依法建章立制把关,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搞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步明确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任务、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制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公开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社区居委会可以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3、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居民学校、社区活动站和老年学校,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广泛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社区良好的法治氛围

1、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组织结构。在街道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民

政、城管、计生、综合治理、文化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司法所具体承办,指导各社区居委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人员义务解答社区群众法律咨询。

2、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社区各种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各种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控制,全年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可预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居民实现安居乐业。

3、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成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向市场化安置方式转移,提高就业安置率。

4、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解决辖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和激化,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实施步骤

法律进社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__年9月至20__年12月):层层形成工作方案,培育典型社区,探索普法教育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新路子,全面部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第二阶段(20__年1月至20__年6月):制定“法律进社区”工作标准,推广典型社区经验,“法律进社区”活动全面推进。

第三阶段(20__年7月至20__年初):全面检查验收,要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16个社区开展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二)明确目标。要将“法律进社区”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律进社区”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体系等规章制度,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要加强奥运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精心组织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重点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奥运法律知识竟赛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注重健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要加强对“法律进社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形式途径;要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要主动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奥运法律知识竟赛活动和“法律进社区”取得的成效进行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以奥运法制精神为指导,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

推荐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请求,参与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剂;

6、 应甲方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1、乙方委派 与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

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运动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担负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载,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任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供给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材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请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接洽人,负责转达甲方的唆使和请求,供给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调换接洽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断定、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丧失,非因乙方律师毛病运用法律等失职行动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法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干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上海市外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批准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耽误、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的;

3、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况,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给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第二条规定的任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耽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或者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矩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束缚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国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每小

时 元国民币标准联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给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法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法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聘请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三、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三)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四)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六)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五、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甲方向乙方每______年缴纳聘请法律顾问费___________元。费用按______年缴纳,于合同签订______日交清。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减半。

八、乙方为甲方工作办案的办案经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打印费、邮寄费等)由甲方负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期限为1______年。期满前一个______月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条款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或者书面通知对方不拟续签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______年,并可按此方法一直延续下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甲?方: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_____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_____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律师法》、《民事诉讼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_____委员会,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_______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xx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xx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北京市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

推荐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当您打开这份自荐信的时候,对于我来说是为我的生活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垂读我的简历,本人为20xx年应届毕业生,就读于全国211重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法律专业。

四年的大学教育使我受益匪浅,不仅顺利完成了文化课的学习,并获得二等奖学金;而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

“能力自实践出”——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培养了我的专业写作、人际交往、再学习等各方面的能力,更教育了我如何做人,由于所学专业的特殊性,因此我秉承“做事必先做人”的作风。

理论上的教育也许不足以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我坚信在单位领导的指导和员工的帮助下,在我的不断努力下,我将很快掌握贵公司的业务并迅速融入到贵公司文化氛围当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衷心地希望加入贵公司,热切期望您的回音!

同时祝愿贵公司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推荐法律的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聘请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四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年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顾问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异地交通、住宿、调查、审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法律顾问按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乙方优惠收取律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资料费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根据甲方具体需要,法律顾问办公形式分为定期上门办公和不定期在所办公两种,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办公形式为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顾问助理,加强甲方法定代表人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八、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如甲方确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十一、此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金华市司法局备案,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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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嫖客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此致

敬礼

广东××师事务所

××律师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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