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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 铁路榜样的力量(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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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 铁路榜样的力量(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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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

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

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主题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

乙方: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3.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2.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3.要车计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4.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5.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6.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韧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第一范文网整理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7.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__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8.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9.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18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10.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11.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间。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12.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13.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6日以上

3日15%20%

4日10%15%20%

5日10%15%20%

6日10%15%15%20%

7日10%10%15%20%

8日10%10%15%15%20%

9日10%10%15%15%20%

10日5%10%10%15%15%20%

货物运到期限11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1/10时为运费的5%超过1/10时,但不超过3/10时为运费的10%超过3/10时,但不超过5/10时为运费的15%超过5/10时为运费的20%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1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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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期一年的见习生活已接近尾声,在这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现场知识,使得我对以前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使我受益匪浅。

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是我国的经济大动脉,承担着旅客和货物的运送任务。因此,铁路运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点:

(1)、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较小,可在任何地区修建;

(2)、能担负大量的客货运输任务;

(3)、运输成本较低,投资效果较高;

(4)、有较高的送达速度;

(5)、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小,能保证运输的准确性与经常性。

铁路运输生产过程是在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进行的,同时铁路运输的作业环节多而复杂,要求各单位和各工种间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像一架庞大的联动机环环紧扣,有节奏的工作。因此,在铁路运输组织工作中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送旅客和货物,以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铁路运输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中间站是铁路上为数最多的车站,铁路线上运行的大量列车要在中间站通过、交会或避让。同时,中间站还承担着所在地区的旅客乘降和货物发送、到达任务。因此,中间站办理的作业主要是接发列车作业和摘挂车辆的技术作业,少数中间站也办理始发直达列车和终到列车的技术作业。

为完成各项客货运及运转工作,中间站一般具有如下的技术设备:

(1)、供接发列车、进行调车和装卸货物用的配线(到发线、牵出线、装卸线等);

(2)、供服务旅客用的旅客站台及站舍等;

(3)、供货物作业用的货场及仓库等;

(4)、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通信设备。

中间站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铁路客流、货源及运输效率,其行车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路列车运行安全和正点。因此,正确到组织中间站的工作,对加速机车的周转,扩大客流与货源的市场占有份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车站见习的一年中,更加使我深刻到理解到了加强运输工作组织的重要性,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加强协作,才能稳定有序地组织行车工作,真正体现了大联动机的特性。

中间站的客流量不是很大,却担负着组织本地区客流的重要任务。客运工种主要有:行李员、检票员、售票员、“三品”检查人员,各工种应在客货主任的带领下,有序地组织客运工作。售票员应有计划的发售客票,满足长短途旅客的需要。售票员作为一个窗口化的岗位,应热心服务旅客,严格“六字售票法”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并应熟悉旅客运输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各种车票的发售,如:学生票、儿童票、伤残军人票的发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出售。熟悉全国铁路客运站示意图及主要站的经由。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编制客运记录,办理站车交接手续。行李员负责行李包裹的办理,行李员应明确行李和包裹的范围,以及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还有不能按行李包裹运输的物品范围,相关的托运物品还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在办理行李包裹的时候,保价运输的应核收保价运输费用,托运人应声明其价值,其声明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符时,应查验其实际价值。还应注意伪报品名的情况,发现伪报品名的,应检查确认,不在运输范围内的物品,不应予以办理。行李员应明确包裹的分类,根据包裹的分类及运输里程,快速查找费率,计算运费。中间站的行李员还应做到积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如及时的组织装卸人员,提前到岗,加快装卸速度,提高行车组织的作业效率。帮助客运人员组织旅客乘降,及时向助理值班员汇报行包装卸完了,将行李包裹拉至行李房,按到达和发送分开存放,及时向收货人通知来取,凭正确的领货凭证进行交付,凭证不正确时不应交付。检票员应认真负责,核对旅客票面的车次、日期,以防旅客上错车,发现有无票人员,应该严禁放行。发现有重点旅客,及时将情况告诉客运值班员,方便其处理,并做好登记。上车时将重点旅客的情况告诉列车员或列车长,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站车交接。“三品”检查人员应熟知严禁进站上车的各类物品。对于检查出来的危险品应及时登记,并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所进行处理。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到件件过机,确保旅客列车运行安全。

货运工作也是中间站作业环节中的重点,作为一个合格的货运员,应熟知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及货运结算站示意图,并且要了解各种现行的货运规章。了解各种车辆的特性及货物的装载加固要求,合理使用车辆,熟悉各种货运设备和装卸设备。掌握整车的装载规则,货票的交接以及于装卸工作的联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与货物的装载加固状态良好。装载散堆装货物,应严格划线测比制度,做到不超载、不偏载。装载过程中,应做到监装监卸,严格把关,保证货物装载加固良好,发车前应保证车门、车窗关闭及车体无障碍物。应要熟悉段有关政策、方针、法令和各种规定,及时正确的填写和上报统计报表。另外,货运员要与运转室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好票据的移交工作。在调车工作中,货运员应做好票据的移交并且及时填记票据交接簿,认真核对好票据是否与现车对应,向司机递交有关票据。协助调车人员对好货位,以便及时卸车,组织装车。及时向值班员申请停送电,加快货运组织,提高中间站货物作业效率。

车站行车室是车站的行车指挥部门,是车站的心脏。车站的行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负责。车站采用6502控制台,64d单线半自动闭塞。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应对车站站场十分了解。熟悉站场设备情况、线路情况、线路容车数、有效长以及车站中心里程和上下行进站信号机里程。车站行车组织的通讯设备为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车站值班员签收调度发布的阶段计划,打印后交由助理值班员。由助理值班员负责修改阶段计划,并与值班员核对无误。助理值班员应熟悉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穿规定着装标志齐全,按照值班员的指示接发列车。并且要会处理一些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较为常见的是列尾故障。处理列尾故障,助理值班员应走到列车最后一节,确认列车完整,组织司机进行试风,确认列车的缓解与制动作用良好。熟悉6502控制台各个按钮的作用及某些按钮的特定使用范围,及时填记占线板,与值班员做好互控,确保行车安全。助理值班员应熟悉运统-8的填写和车辆小时的计算,18点各种报表的填写和上传。

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站细》规定的时机开放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发列车的空闲线路。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把关施工维修,施工前应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根据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在控制台上揭挂封锁区间表示牌。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消记,不能随意延长施工时间,施工完了消记之后恢复设备正常使用。遇有调车作业,车站值班员应正确及时地编制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使用附有中间站平面示意图的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并向调车指挥人传达。调车作业人员应做好调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按照部颁调车作业标准和段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格调车作业标准和联控用语,确保调车作业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车站一年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的总结。在这一年中,我深刻理解到了,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加强协作,才能确保行车工作的稳定有序,也使我从一名见习生迅速成长成了一名铁路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题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在运输生产一线党支部构筑“安全屏障”工程,是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安全运输生产的有效探索,是政治工作在安全理念、管理方式和活动载体上的创新,也是铁路跨越式发展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部党组和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昆明客运段党委在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安全屏障”工程深刻内涵再认识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和探索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途径和方式,结合旅客列车实际工作的特点,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切入点,定位在发挥列车“三乘一体”党支部整体合力上,进一步增强“融入”意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思想教育为保障,横向建立三级协调机制,纵向建立三级考核体系,扎实推进列车“三乘一体”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要意义。

“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以来,段党委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主阵地作用,组织段领导班子,结合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反复学习部党组、路局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深刻内涵。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思想,深刻认识到实施“安全屏障”工程是铁路跨越式发展对政治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把政治工作融入铁路中心工作,从党的最基层组织入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超前思考和具体实践,抓住了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基础建设的关键和要害,为铁路运输企业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作用,建立政治工作新格局提供了重要突破口和有效载体。

支部书记和生产一线的广大党员是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要使“安全屏障”工程取得实效,首要问题是要解决一线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我段党委针对“三乘一体”的实际,一手抓调研,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整改。党委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次上线添乘,与列车长和党员骨干谈心交流,了解他们对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意见、想法。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对在运输一线党支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大多数干部职工能够认识到其重要意义,但部分同志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车辆乘务员和乘警难以管理,产生了畏难情绪;二是认为党内活动过多,产生了厌战情绪;三是认为开展党内活动是软指标,搞得不好不会影响自己的“位子”“票子”,产生了应付心理。针对这些情况,段党委首先明确提出了“理直气壮抓党建,加大力度抓党建,求真务实抓党建”的指导思想,对部分整体工作滞后的车队党总支书记、列车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组织调整,配齐配强一线党支部书记;其次,将《昆明铁路局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推进会交流材料汇编》作为教材,下发到各一线党总支和党支部,作为干部理论学习和职工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组织学习。并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屏障”工程的目的、意义,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同时,于月日和月日分别举办两轮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范围扩大到车队总支书记、队长和非党员列车长,由段党委成员进行专题宣讲,以提高支部书记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知识为突破口,确保“安全屏障”工程建设高质量和高效能。

组织手段、宣传手段和教育手段三管齐下,迅速扫清了各种错误认识和思想障碍,为全面、深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横向到边的协调共管机制和纵向到底的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三级协调机制,为“安全屏障”工程建立支撑平台。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没有制度的管理是无序的管理。段党委针对在调研过程中职工反映的“三乘”难以协调的问题,在加强对列车长的思想教育、鼓励大胆管理的同时,深入思考利用制度创新为创建工作搭建管理平台的新路子、新方式,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把三股劲拧成一股绳。经过深思熟虑和广泛协调,段党委牵头,邀请局党委组织部领导和昆明车辆段党委、昆明乘警支队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在我段召开“三乘一体”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推进会暨协调会”,总结反思了前一阶段创建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经过会议协商,三家单位对建立协调共管机制形成了高度共识,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三级协调共管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车班列车始发后、折返站出库后、终到昆明前分别召开“三乘一体”党支部会议,组织“三乘”党员及非党员业务骨干参加,对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布置本趟车重点工作,划分党员责任区及包保对象,设立安全流动哨;分析单程工作落实情况,查找问题隐患,提出返乘工作重点;总结本趟车总体工作,对党员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并做好记录。流动安全哨由客运乘务名、检车名、乘警名组成,进行交叉互控。把好班前上岗关、班中联防关、班后总结关,形成静态自控和动态互控相结合的卡控机制。

二是建立客运车队、车辆乘务车间和乘警大队月度创建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采取会议或书面形式,根据支部记录,对所属党员的“双违”处理情况、薄弱环节、关键部位、重点人员卡控措施等情况进行通报、沟通。

三是建立客运段、车辆段党委和乘警支队党总支季度协调会议制度。总结季度创建工作情况,对需要单位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

三级协调机制的建立,增进了“三乘”团结,促进了“三乘一体”党支部的基础建设,为创建“安全屏障”工程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以考核评价为依托,形成三级联创的工作格局。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为保证“安全屏障”工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段党委按照路局要求,以“一状、一书、一卡”为主线,高标准、高起点建立三级考核体系。一是明确段党委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坚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确保安全上,政治工作的目标围绕安全生产来确定,各项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来展开,真正地把政治工作融入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以政治工作的实效促进运输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段党委在与各总支签定“责任状”的同时,结合创建“四好班子”、争当“五好干部”活动和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班子成员包保车队制度,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责任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共担责任,形成合力;二是加大段党委对车队党总支的考核。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纳入车队创建“四好班子”、争当“五好干部”活动,每半年为一周期,采取上车调研、检查台帐、组织党员座谈、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车队党总支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各车队党总支推荐出来的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员进行综合评审,奖优罚劣;三是加强车队党总支对所属支部的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列车党支部向车队党总支作季度创建工作专题报告,车队党总支派出专人上车检查并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支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情况进行排名并在竞赛榜上公布和党员大会上通报;四是强化党支部对党员的考核。支部建立党员安全档案,对照“安全责任卡”和党员安全承诺,对每趟车党员工作情况进行写实记录,每月根据记录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讲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为总支的季度考核和党委的半年考核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协调制度的规定,分别由车队党总支和段党委按月、按季向车辆段、乘警支队的同级组织进行通报并征求意见。

三、挖掘丰富内涵,突出载体带动,全面融入中心,“安全屏障”工程取得初步成效。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了思想政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在创建活动中,各列车党支部始终坚持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中。在坚持“八必谈”“四必访”的基础上,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思想状况、安全现状及暴露出的问题为第一信号,每趟车,支部书记至少与名党员进行谈心交流,与车辆乘务员和乘警各进行一次思想交流。做到学习时间制度化、学习重点明确化、学习讲评一体化。坚持以实为先的原则,在真知、深知职工思想状况上下功夫,根据党员、职工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客观差异,注重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深入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鼓动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在融入中心的过程中实现思想工作由“虚”向“实”的转变。同时,利用党课和党员大会讲安全、黑板报公布党员安全承诺、警示牌、光荣榜揭示党员安全业绩等形式和方法,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党员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次列车的乘务员提出“我是党员,请向我看齐”的口号,七车队党总支把在“三乘”党员中征集到的条口号提炼成条在全队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了党支部建设与班组建设的整体推进。段党委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以党支部建设带动班组建设上,通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来促进班组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创建“安全屏障”工程为契机,把支部建设与班组升级达标结合起来,规定全段各级干部上车添乘检查,必须同时检查党支部工作。对资料台帐不齐、漏项的,由于思想工作不到位、职工思想不稳定的,党员不按规定佩带党徽和安全责任卡上岗接受群众监督的,“三乘”党支部不按规定坚持“碰头”会议制度的,当季度不得评为一类班组;一年中连续两次评为一类以下班组的党支部,不得评为“五好”党支部。班组发生安全、路风、质量问题,除按行政规定进行考核处罚外,党支部书记要视情节向车队党总支、段党委写出检查报告直至给予党纪处分。实现支部建设与班组建设工作同步、考核同严、责任共担。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党员队伍建设与职工队伍建设的相互促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现实需要。“安全屏障”工程启动后,针对客运工作和“三乘一体”的特殊性,我段首先对列车党支部书记必须由列车长担任作出了硬性规定,在全段范围内对党员进行了调整,消灭党员“空白”班组。同时,加大从预备列车长和单项工种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为“安全屏障”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要求所有一线党员在安全工作中发挥作用进行一年一承诺,党员承诺践诺,强化了党员在日常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营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氛围;第三是加强党员业务培训,为党员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打好基础。以往党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主要以行政为主体,现在党支部在每次党员过组织生活、党员学习会上,都要将业务技能学习作为一个主要内容,提高党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第四是所有党员都要与职工结对进行包保,如包保对象发生“双违”,负责包保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业务上互帮互学,思想上相互交流,责任上共同承担,使党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事后受牵连变为事前的超前安全防范,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融为一体,提高了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了党内活动的有效整合。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准备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目的及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党员先进性教育中,针对部分党员理想信念滑坡,技术业务平平,作风纪律松散,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在党内开展了“学党史、转观念、强信念”活动,通过回顾党的发展历程,讲清新时期我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应肩负的历史责任,引导党员增强荣誉感、使命感;二是结合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引导党员树立执政党党员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三是与党员“创岗建区”、“三无一化”活动相结合,升华“安全屏障”工程活动。党员“创岗建区”、“三无一化”活动是党支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延伸和升华,只有把党员“创岗建区”、“三无一化”活动开展得更扎实,才能保证党支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有一个稳固坚实的基础,才能把党员的岗区建好,并连岗成区,连区成片,最终筑成一道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屏障”。我们根据旅客列车工作的实际,按照“党员与职工当班能见面,情况能交流,作业能互控,思想能沟通”的原则,按硬卧、硬座、餐车、空调车、行李车等进一步优化了党员岗、区设置。把党员的表现与其奖金挂钩,按趟、月、季分别进行考核、评析、评先,对表现突出的党员,除在各种宣传媒介上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让其获得应得的荣誉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促使其切实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丰富内涵,扩大外延,形成整体屏障。旅客列车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列车班组工作具有生产性与经营性、对内管理与对外服务的一致性。因此,我段党委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过程中,没有仅就安全抓安全,而是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抓手,把路风、质量、稳定、效益等各项工作都纳入到“安全屏障”工程建设的范畴中来。规定:党员及其责任区内发生路风、质量、稳定问题,比照安全问题同等处理,党员连续两个月完不成堵漏保收指标的,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促使党员不仅要确保岗、区内的安全稳定,还要确保岗、区内的路风、质量稳定;不仅要确保岗、区内的安全、路风、质量稳定,还要及时掌握岗、区内的职工思想状况,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做安全、路风、质量工作上的标兵,还要成为堵漏创收的能手。通过丰富内涵和扩大外延,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全面切入,扩大成果,在政治工作全面“融入”的过程中,把“安全屏障”工程建设成为确保列车各项工作的整体屏障。

四、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几点体会

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以来,仅⒎⒏三个月,全段各次列车职工安全方面的“双违”就比去年同期减少了%,实现了安全行车天,暑运期间杜绝旅客跳车事故的安全好成绩。与此同时,促进了路风、质量等重点工作的提高,今年,我段在确保次、次继续保持全路“红旗列车”的基础上,次列车首次进入全路“红旗列车”行列。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

必须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列车安全是一个综合的安全,涵盖了行车安全、设备安全、职工人身安全、旅客人身安全、行包安全等诸多方面,必须使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工种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保证列车整体安全。

要注重发挥一线党组织的创造力。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各个单位之间是这样,我段各个车队之间也是这样。因此,段党委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中,除了基本的制度和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外,给一线党总支、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的空间,鼓励各总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六车队党总支对党员和党支部实行的安全“双积分”考核方式、一车队党总支建立的党员现场安全控制岗位示意图、四车队总支把“四必访”的内容扩展为“五必访”等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要注重在“融入”的过程中发挥补强作用。段党委在制定“安全屏障”工程各项制度时,没有简单地在党务管理工作中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翻版”,而是结合实际,查找漏洞,进行补强。如:原来的“三乘”碰头会只在列车始发后和折返站出库后各组织一次,终到昆明前乘务员忙着“打包回家”,造成工作质量下降。针对这一情况,段党委规定,列车终到昆明前必须再召开一次“三乘”支部小结会并联合巡视一遍列车,督促和引导职工做到“在岗一分钟,负责秒”,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闭环。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感情沟通。“无情未必真教育,有情方为育人人”。段党委要求各“三乘”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在落实“安全屏障”工程各项制度规定时,既要以理服人,更要以情感人,既要在工作中严格管理,更要在生活中主动关心。如今年月,次一组在值乘中发电车油路发生故障,列车长兼党支部书记鹿梅一面在车厢组织列车员安抚旅客,一面安排餐车为正在抢修的检车员准备午餐,配合检车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了故障;今年月,厦昆一组一名乘警在值乘中突然生病,列车长兼党支部书记王守昆积极与前方车站联系医院并派专人陪同其下车治疗等,情与理结合,实现了“三乘一体”党支部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中的制度共建、工作同创、感情共融、绩效同显。

主题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柳州铁路运输系**届的应届毕业生***,首先诚挚地感谢您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这份求职书,别因为我是区区一个中专生,因此让你匆匆合上求职书,但是恳请您继续看下去,您会发现,我能做到的却不仅仅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中专生所能做到的。

我们是夹缝里求生存的中专生,可在这夹缝中却培养了我诸多能力 。自入学来,我就时时告戒自己要不断努力,为此在学习上我不敢放松。在一年级时,通过我的努力竞选为校团委委员并获“工作积极分子”称号.二年级上学期我又被评为“铁路局优秀团员”和“柳州市优秀学生干部”。这些荣誉更加鼓舞了我读爱书的欲望。由于我为人大方有责任感,被选为班长。同时在此学期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

三年来,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具有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对计算机常用软件有熟练运用,如visual fo*pro 6.0、办公自动化软件、网页三剑客、c语言等。自学photoshop 7.0.1、。熟练掌握了win *p操作系统和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我的优点是诚实、热情、性格坚毅。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所以我一直是以言出必行来要求自己的,答应别人的事一定按时完成。由于待人热情诚恳,所以从小学到大学一直与同学和老师相处得很好,而且也很受周围同学的欢迎,与许多同学建立起深厚的友谊。

我期待着人生的又一次挑战,更期待能置身于才遇良将的工作与发展的无限空间中去。给我一片天空,我会让它更加绚丽,这是我永远的承诺。期待您的佳音!

忠心祝福:贵公司兴旺发达、全体员工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主题铁路榜样力量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41、铁路安全高于一切,护路责任重于泰山。

42、加强铁路综合治理,确保千里铁运安全。

43、路地紧密配合,共创文明铁路。

44、手握焊把,心系安全。

45、坚持严打方针,整治铁路治安。

46、工作一干完,必须切电源。

47、礼貌待客树新风,运输安全传捷报。

48、构建护路基层网络,维护铁路治安稳定。

49、停电不检电,等于不停电;检电不封线,生命有危险。

50、执标不走样,安全有保障;上班不违章,下班吃饭香。

51、搞好护路联防,保障铁路畅通。

52、加强铁路护路联防,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53、安全在心中,两纪不能松;车轮一滚动,思想要集中。

54、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55、平时勤,忙时清;平时懒,忙时乱。

56、调车超速最致命,防溜不做酿祸根。

57、上班不要想其他,事故专找马大哈。

58、事故隐患猛似虎,安全生产大如天。

59、一日安全一日新,天天安全值万金。

60、把握正确停送电,严格标准保安全。

61、幸福无价宝,安全里面找。

62、安全行车千万里,重在把握每一米。

63、家庭幸福心里装,不踩红线不违章。

64、登高检修制动机,先要检查扶手梯。

65、一处隐患酿成事故,一次违章葬送幸福。

66、处理故障先断电,保证安全挂地线。

67、安全必是一丝不苟,事故皆因疏忽大意。

68、电化区段回流高,两横一纵要记牢。

69、夯实综合治理基础,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70、大事化小,后患不少;小事化了,教训难找。

71、道口如刀口,责任重泰山。

72、愚者以流血作为教训,智者以教训制止流血。

73、车顶作业,脚下留神。

74、制度不全,事故难免。

75、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繁荣。

76、求快不求好,事故常来找。

77、提高铁路安全意识,争做文明出行市民。

78、隐患不除等于给自己设陷阱,违章不纠等于给事故开绿灯。

79、举手投足要谨慎,生死常在一步间。

80、猛顶猛拉是大忌,专人指挥与了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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