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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 水利安全培训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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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 水利安全培训心得体会(7篇)
2022-12-22 07:02:59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和“水政工作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完善水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水行政执法机制,增强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水利普法持续加强

我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有要求、有考核,确保稳步实施、深入推进。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职工树榜样、作表率。局党组中心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治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重要宣传节点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带动全市水利系统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工作氛围。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抓手,突出宪法和民法典的两个宣传重点,结合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板、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水法治和水法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提升社会大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全市水利系统共展示宣传版面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12月10日,我局与长治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了“2021年长治市节水知识竞赛”,全市共有12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比赛同时吸引了长治新闻、长治市电视台、在长治app等众多媒体的关注。通过举办节水知识竞赛,进一步向社会大众普及节水知识,传播节水理念,提升全民节水意识,树立科学节水观念,推动形成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认真组织普法教育。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充分利用“水利讲堂”、专家讲座等各种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培养和提升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在水利系统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水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力推动水法治建设进程。一是着力夯实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长治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组和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领导组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按时按要求完成。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等多项制度通知。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进一步明晰了水利部门的法治建设任务和具体工作职责。三是全面推进法治示范县建设。在潞城区、屯留区、沁源县创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完成了潞州区、沁县2个县的省级水利法治示范县建设。通过对上积极争取,又确定了2022年2个县区省级水利法治示范县创建指标。切实加强对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组织指导其他县区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三)水立法工作卓有成效

按照省、市人大的工作部署,我局具体承担了《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任务。这也是继《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之后,水利部门承担制定的第二部市级法规条例。一是把握立法节点。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草案撰写、法律审查三个工作组。按照上级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把握立法重要进度节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了初稿撰写、专家讨论、法律审查和修改完善等各项重点任务。二是确保立法质量。在《条例(草案)》初稿成型之后,我局又多次组织或者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各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征求各类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十余次的修改和完善,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立法质量。召集河流管护、水资源管理、岩溶泉保护、水保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单位的特聘律师,召开了水利系统立法研讨会,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非常有效的补充、完善和提高。三是突出立法特色。按照省人大“共同部分三市一致,不同部分各有特点”的立法要求,紧密结合长治的市情水情,从源头保护、资金保障、生态治理这三个方面突出了长治的立法特色。特别是源头保护部分,这是我市《条例(草案)》中特有的一个章节,凸显了长治在沁河流域独特的地理特点。该《条例》已经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并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的沁河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水行政执法监察扎实开展

认真开展水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按照司法部门有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我局执法主体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专业考试和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水政执法监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对水行政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了执法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目前,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有4类,其中: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职权18项,已按照要求全部上网公布。三是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水库、河道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和清理,有效改善河湖生态面貌,有力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严格落实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放管服效”改革成效明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互联网+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证照分离”等各项改革,着力打造水利“六最”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水利“互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完善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具体内容,加快水利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审批改革。在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今年重点推进了承诺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任务,重新梳理证明事项和材料清单,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严格按照最小颗粒度的要求,对涉及我局7项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完善补充,已全部达到四级网办深度。三是积极做好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减权放权等情况,对水利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积极简政放权,激发改革活力。实行标准化管理,动态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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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普法教育、水利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主要是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对照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水法治建设的工作需求,水利系统法治工作人才力量和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已全部被整合合并,市县两级已无专职水政执法队伍。事业编制人员执法资格被取消后,面临无法开展相应执法工作的窘境。特别是县级执法力量更为薄弱,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水行政执法的人员和力量严重不足。水利系统法治人才力量较为薄弱,法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少之又少,在法治工作专业层面存在“先天不足”。

(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主要是法治思维还不够牢固,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法治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强,虽然每年都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培训和法律专业考试,但教育效果参差不齐,对于参加培训不积极和考试成绩较差的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约束措施,导致教育培训效果打了折扣。部分干部职工虽然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距离真正的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时时事事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法规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在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局的统领性、纲领性、核心性工作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法治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提纲挈领、保障全局的重要作用发挥不足。

(三)水利执法监察力度有待加强

县级执法力量较弱,大部分县区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没有专职人员从事水政执法工作,大多为兼职,执法工作人员普遍承担着其他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执法工作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导致执法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较差,执法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部分县区未能配备执法记录仪等专业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和设备配备不足,执法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大众对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水保监督等水行政监察执法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重视程度不够强,配合执法的自觉性不足,水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和制约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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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市直水利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法治建设“四个亲自”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完成。

(一)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第一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岗双责”。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制定了《长治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落实好。局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学法用法

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职工树榜样、作表率。局党组中心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治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重点宣传节点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与长治电视台联合举办节水知识大赛,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务求法治工作实效

局党组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查党建工作必查法治建设、查业务工作必查法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监督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自觉和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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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紧扣“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和“水政工作提升三年行动”两个重点任务,紧抓水立法、水普法、水执法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各项工作,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进程,推动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水利系统法治意识

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做为重要的基础保障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涉水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水利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全市水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法制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集体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和培训,有效提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加强水利法治培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依法行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参与水利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水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制工作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水利法治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强水行政执法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继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进一步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水利政策法规干部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为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充分发挥监督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水管水监督考核长效机制,把能不能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安排部署,按照《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4类49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重点组织开展好其余县区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水各项工作,为全市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最新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1.5工程规模:;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年 月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第二季度暨“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对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对第二季度及“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第二季度和节日期间全县安全生产无事故。会上,祁县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第一季度,我们先后召开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年和第一季度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出台了一部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进行了煤矿和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开展了打击非法开采活动,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但形势也不容乐观。就在我们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分解,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的同时,还是发生了三起事故,其中煤矿两起,粮食局收储公司库房倒塌致人死亡1起。这三起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具体、措施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粮食局收储公司的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事故已从高危行业转向一般行业。为此,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高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及时掌握、研究、解决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安全工作任务加重,而这个时期安全问题又成为政治问题,这就要求大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对待。乡镇、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深入具体地安排部署,并形成记录。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同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尽快完善。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也要对号入座。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必须加强,各乡镇、各单位五一前将值班名单报要归口报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每天必须保证一名领导带班,并保证通讯畅通。原创文秘材料,网。各乡镇安监站人员五一期间不放假,国土、安监、中小企业、计经贸局要合理安排监管力量,不能全体放假,大家要明白,叫大家不放假,不是叫大家坐机关,而是要深入下去检查安全,排除隐患。按市里要求,节日期间县政府还要组织各部门检查各乡镇、各单位的值班情况和不放假单位的上班情况及这些单位的下乡检查情况。对无人值班或上班名不符实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真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

对我县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政府7号、11号、17号文件已做了明确规定。文件并就开展高危行业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和要求。文件内容详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是安全监察部门和高危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依据,同时也是责任追究依据。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这几个文件,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确保本行业安全无事故。

煤矿:由计经贸局负责监管,后交、上东、米家垣三座煤矿坚决予以停工,并做到停工不停风。对水地庄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整治步伐。监管人员必须深入坑下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停工整顿。

非煤矿山:各乡镇和职能部门按政府7号、11号文件进行认真的监管和检查。对已申报但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必须责令无条件停产整顿,对未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或申请未予受理的,要逐矿下达停产整顿的执法文书。我县去年已有10家12个系统矿山企业申请安全许可,已将资料上报进入许可程序,但截止目前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以根据实际情况,这部分企业要加快整治步伐,早日领取安全整治合格证或早日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在今年12月底前未通过安全整治验收的非煤矿山的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开采,予以关闭。安全整治验收合格后,尽快进行安全评价。

道路交通: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路查,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辆。客运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运力,确保节日期间旅客和全县人民出行安全。

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火工品,由公安部门负责必须全部收缴。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禁组织大型娱乐活动,原则上不要组织团队外出旅游。

另外,要做好建筑施工、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卫生、食品、药品、林业、水利、电力、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本行业安全无事故。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究

监委、安监局要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法、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安监局协调各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确保全县“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

同志们,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全县第二季度后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安全无事故,同时也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最新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我是20xx年x月任副局长,主持区水利局工作,同年x月,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区水利局局长职务。任职以来,我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尽职尽责,踏实工作,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积极开拓水利事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现将任职三年来的工作向常委会述职,请予审议。

一、注重思想教育,努力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我刚调到区水利局,正逢水利系统“出事”后干部职工还处在各种外界舆论的压力之中,情绪波动较大,士气不振,而以百里堤塘建设为重点的各项工程建设却是刻不容缓。我认真地把握当时的背景和组织对我的工作要求,按照“对外重塑形象,对内调动积极性,从稳定人心做起,从自我做起”的工作思路,讲究方法,稳步开展各项工作。一方面尽快熟悉衔接工作,一方面掌握全局上下干部职工的思想脉搏,从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入手,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客观地对待犯错误的老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坚持“正视错误,吸取教训,立足发展,用其所长”的原则,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放下包袱,面对现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他们,关心他们,调动其主观能动性,这样既稳定了上下情绪,又使各项工作特别是标准堤塘建设顺利进行。此外,利用各种会议和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正确对待当时的舆论环境,转移视线,鼓舞士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做好思想教育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中层干部,将一些群众反映较大的调整下来,并任用了一部分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在用人问题上讲宽容,重实干,大胆起用有争议的干部,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对犯过错误和调整下来的干部如在工作中表现较好,成绩突出,根据需要重新使用,做到“用其之长,避其所短”,实践证明,这种把用人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zui后得到了大多数干部职工的认可。总之,通过三年来一直坚持“重思想教育树正气、重情感沟通调动积极性、重工作实绩使用干部”,全局上下精神状态和工作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二、认真踏实工作,全面完成以百里堤塘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

我到区水利局初期班子成员只有二个人,20xx年下半年组织安排我兼任区堤塘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后又兼任常务副总指挥。组织的信任使我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为此,我工作两头跑,两手抓(思想建设和工程建设),踏实工作,埋头苦干,经常放弃休息时间检查工地,也放弃了两次市局组织的外出考察机会(一次为出国)。现在回过头来想想,非常值得,因为通过三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以百里堤塘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这里面有自己的一份汗水和努力。

一是顺利建成百里高标准堤塘,增强了城乡防台抗灾能力。我到区水利局时,正值堤塘建设进入关键阶段。沿海海塘、外沙海塘、十塘、三甲九塘已经完工,进入配套扫尾。其他工程正陆续开工或施工到关键阶段,工程面广量大,而且好多前期尚未发现的问题到工程中后期都暴露出来,协调管理任务非常繁重。工程配套扫尾的任务也不轻松。通过各方努力,大部分堤塘在20xx年台汛前基本完工,葭芷农村段六标到20xx年台汛前完工,栅浦闸外移工程因防汛保安全需要延迟到今年台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堤塘建设施工环境复杂,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应该说老天帮了大忙,当然,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还是靠人抓出来的。从去年上半年开始,我区堤塘进行分批初步验收,到去年底全线堤塘全部通过省、市组织的初步验收,大部分被初评为优良工程。去年xx月,我区获“xx省千里海塘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今年3月,我区被省政府授予“xx省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在建好百里堤塘的同时,我区还积极争取并建成了浙东千里海塘纪念碑。在争取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我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上下联络,促成了项目上马,并在工期紧、施工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纪念碑施工任务,为争得了荣誉。三是围垦造地稳定推进。完成十塘围垦一期工程,主堤长2258米,付堤长x米,设计标准为20xx年一遇,工程总投资2438.4万元,新增土地面积165x亩。20xx年x月,十塘围垦二期工程动工兴建,围涂面积x亩,设计标准为xx年一遇,围垦主堤长x米,概算投资x万元,计划到20xx年底完工。

三、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全面加强防汛非工程措施

百里堤塘建成后,水利工作抓什么?我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及时提出了“三个转变”。即水利工作重点从标准堤塘建设转变到内河疏浚整治上来,恢复和提高河道的泄洪、航运和蓄水抗旱能力;水利工作任务从多年以来的重建轻管转变到建管并重上来,加强对河道、堤塘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水利工作目标从工程水利转变到资源水利、产业水利、环境水利上来,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改善水体和河岸环境质量。通过三大转变,水利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河道整治、加强水工程管理和水行政执法等工作上来,推动水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二是堤塘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堤塘建成后,及时把堤塘管理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首先是争取建立管理机构,经编委批准,成立了区堤塘涵闸管理站和城区、椒南、椒北三个堤塘管理所,新增编制17名。管理人员不断充实到位,并建成椒南、椒北两个堤塘管理房,城区堤塘管理房工程已招标。其次是完善堤塘管理硬件配套设施,在全线堤塘埋设堤塘里程桩、管理界桩、保护桩和警示牌,配备堤塘观测仪器及设备;设立沉降、位移观测点。城区江堤12座通道闸门启闭机均配备电动机、变压器和备用发电机组。同时还加强堤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全体堤塘管理所人员进行水准测量、沉降观测的培训学习。编制了堤塘日常管理一系列的记录表。三个堤塘管理所经常性开展日常巡查和观测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网畅通。开展河道巡查,在每年的台汛期前对全区主干河道组织清障,拆除阻水鱼网、鸭棚、违章建筑。依法从严审批各类涉河项目。大力开展水法宣传,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如为打击向河道、塘脚倾倒建筑垃圾、泥浆的违法运输户的嚣张气焰,区水政监察大队多次组织深夜伏击,当场查获违法运输户。又如20xx年x月x日,我局申请区法院在市水利局、市中级法院的配合支持下,对前所的*东江船舶修造厂违法占堤案进行强制执行和处罚,其未批准的船排轨道和堤塘边乱搭乱建的房屋统一予以拆除,市水利局组织了全市水政监察员近百人参加了强制执行。此案件成为全市首例终审判决的海塘案件。

三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针对原来主城区的井马、水仓里、明珠里水库均由当地镇(街道)分散管理的局面,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利产业发展,通过采取各种途径,多方协调,把水库的管理权统一收回到水利部门,把有限的水资源和洁净水环境统一管理起来,推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法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成立x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编制了《x区水土保持规划》,区政府予以颁发实施。完善水保巡查制度,涉河项目回头看制度,对凡涉及到河道审批项目,要求先编制水保方案后,方可审批涉河项目,做到从源头开始抓水保工作。同时,依法推开水保“两费”征收工作。

四、加强水利队伍自身建设,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繁重的工作任务要靠全体水利干部职工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去完成。我觉得,工作靠人做,管事先管人,把握住人的因素就抓住了工作的主动权,因此我十分重视水利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开展系统思想作风教育整顿,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我到水利局后不久就在全系统开展了以“树正气、塑形象”为主题的思想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局班子成员经常同机关干部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摸准思想脉搏,对症下药。在局机关实行机关干部戒勉制度,对群众有反映经确认的,由局领导找其谈话,实行告知戒勉。加强机关凝聚力工程建设,关心职工生活,开展各项活动,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同时修订和完善了规章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了财务制度、接待制度、用车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等,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全局上下的行为。通过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弘扬了正气,凝聚了人心,激励了斗志。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使广大水利干部职工深刻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多次专题召开系统大会,邀请市、区纪委领导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上党风廉政教育课,生动形象的案例使大家深受教育。作为局一把手,注意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做好表率,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应经得起各种诱惑,做到既干事又干净,为人民用好权、慎用权,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自觉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各项规定,比较注意小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加强班子建设。我十分珍惜班子的团结。作为一把手,自己重视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充分发挥班子副职的作用,让副职有用武之地,自己也好“忙里偷闲”。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工作,建立了周前民主通气会制度,使班子成员做到多通气,多理解,多支持,多配合,多尊重。三年来,开始时班子成员少,工作比较忙,以后班子成员配齐了,工作相对比较有序,大家心情都比较舒畅,整体战斗力比较强。同时注重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各方面涵养,在工作中坚持以诚待人,公正处事,敢抓敢管,敢于负责。

三年来,我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重视和认真办理好区人大建议和意见,把它作为推动水利事业发展的措施来落实。在工程建设和防汛检查过程中,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好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靠的是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靠的是局班子集体领导和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靠的是各街道、有关部门的配合。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一是深入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够,有时忙于应付日常工作,对学习工作抓得不紧。二是下基层调查研究少,对新时期水利工作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不够,对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掌握还不够。三是对基层单位的管理抓得还不够严,少数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四是在工作中有时有急躁和畏难情绪。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碰到政策处理难落实,资金难落实以及堤塘管理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出现过急躁和畏难情绪,有时觉得无能为力。批评同志有时不顾情面,伤了一些同志的感情。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正。

最新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了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2017的工作总结和2018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水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水、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益”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自我维持、自求发展”的发展机制,使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坚持建设管理并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在古柏乡的水利工程中,绝大部分是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建设标准低且长期运行,原来的大部分工程已成问题水库。加之渠系不配套,标准低,灌溉收益益不大。经过实地调查,在政府和水利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科学规划、精心建设。近年来水库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为改善水库现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近年来,对两座水库进行了修整,能够基本保障夏可防洪,冬可预旱的任务。还完成了28口学校的整治,经初步估算,能够使近千亩农田得到有效灌溉。在xx、xx年整治和修建了近13公里的水渠,使古柏乡的水渠覆盖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即开始考虑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各水利片区村民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抓好村干部,让他们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管水思想工作,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宣传,依法管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以安全为重,保护水利工程;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违章事件;同时争取各级领导和当地村组干部的支持,帮助协调处理地方矛盾,经过长期细致的工作,大大改善了管理环境。特别是通过确权划界,明确了水库管理范围,水管单位有了合法的管理权,水库管理的外部条件得以彻底改善。并建立“以库养库库、自给自足”的运行机制,我们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大力发展水利渔业,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和创收能力。

(二)、充分利用自来水资源,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在自来水工程中,经过政府和水利局的全盘考虑,积极探索出乡镇自来水管理的一套新模式,用个人承包与水管站管理结合的办法盘活水资源,真正做到了使用有效、管理有效。我们古柏乡的自来水用户在我任水管站站长以来,由不到200户,逐步扩大发展到400余户。我们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开发利用了水资源。这种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新机制,积极扶持个人承包与水管站管理结合,进一步为乡镇水利事业的发展拓宽了渠道。

我正值而立之年,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敬业精神强,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当中。因此对今后的工作也满怀希望。

二、2018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不断加强水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胜任岗位要求。水管站人员要担负着落实政策、上下内外沟通的职责,同时,水管工作实际上就是服务工作。因此,水管工作人员既光荣而又辛苦,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艺术。另外我还要加强党性锻炼,服从安排,言行一致,顾全大局,坚决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领导的形象。同时,充分发挥水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工作都能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水利服务工作。

2.当好参谋助手,服上级领导决策。我将及时准确地掌握各方面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各方面的信息;并且注意调查分析,主动献计献策,对各种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宜宾县每年局部性暴雨洪灾不可避免,水利工程蓄水不足,旱情有可能发展。要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抓好水库年度检查制度建设,继续完成抗旱预案、完善防洪预案,继续抓好各地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4、抓好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各项水利工作。水利工作要以服务“三农”为重点,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今要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农村饮水解困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最新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今年以来,我们水利站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能够主动工作、高效工作,在村级水利、水费征收、村庄河塘整治、县联办工程、防汛防旱、秸秆禁抛、区域供水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水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们组织了,西蒋、秉同、牌坊、荷缘、莲花、谷嘴、大关、城东等社区进行了农田水利建设。共挖土10万余方,整修斗、龙、毛渠120多条,维修防渗渠道900多米。新建泵站3座,分布在秉同、荷缘俩社区,尤其荷缘社区是多年来群众用水困难、反应最强烈的村,地高渠低、更无水源,经过多次与村干部商讨,经水利局领导同意在西蒋境内新建一座节制闸,在荷缘贾刘组和五中南侧各建泵站一座,使群众用水难得以改变。

2、水费征收:在水费征收工作中,按照省,市有关精神,严格按标准征收。圆满完xx县下达我镇的征收任务。

3、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部署,我站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汛期主要河道水情变化,对古黄河和盐河沿线的险工险段及时安排加固,确保汛期安全。二是及时清除河道内障碍物,确保排灌通畅。三是组织筹集防汛物资,今年共筹集编织袋3万余条,木棍8000多根。今年9月份因县开发区锦纶集团发生火灾,我站接到县指令后紧急调运8500条编织袋,为及时扑灭火灾提供了帮助。

4、县联办工程:今年县政府安排我镇的联办工程有五岛湖清淤工程,荷缘节制闸,区域供水管道等,我们水利站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帮办服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其中五岛湖清淤工程,我们共协调沟塘3个,面积约110亩。区域供水管道经过我镇8个社区,总长13公里,我们水利站全程服务,协调清理沿线地表树木、蔬菜、厕所等障碍物,另外还协调处理涟东节制闸和一干闸严庄段护坡工程中的树木清理,及时协调处理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矛盾。

5、河塘整治:今年对城东、莲花、西蒋3个社区进行了村庄河塘整治,共治理河塘4个,整治土方2。32万方疏竣河道为涟徐路沟,整治土方为3.6万方。

6、做好供水服务工作:我们涟城镇农业供水没有自流条件,都是靠提水灌溉。在3-4月份就督促所有社区干部及电灌站承包人对泵站进行了维修或保养。在农田用水高峰期,负责上下协调用水矛盾,特别是今年涟东总干渠基础设施建设较多。乡镇水利站述职报告乡镇水利站述职报告。水流量小,六天才放一槽水,群众要水咨询电话不断,我同蒋松棋镇长不分白天,黑夜,随时随地到田头一边与群众做解释工作,一边要求泵站加班加点打水。

以上汇报的是水利站今年以来做的水利主要工作,今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决心继续努力,勤奋工作,为我镇的水利事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最新水利安全宣传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去冬今春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克服了资金困难,施工艰难的种种不利因素,高标准、高规格、高效率的完成了山许圩、二铺小水库和西湖大塘等工程加固任务,且全部实现公开招标操作,实行机械施工,并顺利通过市县水利部门的验收。

今年我镇将开工建设30处水利加固工程,分别是:

1石家坝加固工程。石家坝系省编小(二)型水库,该工程位于我镇周良村境内,是国家重点民生工程,总投资260万元,总土方量12万方,已完成规划设计和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施工中,预计20xx年4月底前完工。

2南寇河清淤工程。该工程位于我镇板桥社区境内,河沟总长度9.6千米,土方量9.8万方,总投资98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规划设计和土方测量工作,计划于20xx年10月28日开工,20xx年12月20日前完工。

3塘坝清淤加固工程。塘坝清淤加固工程28面,分布在我镇xx个行政村,合计土方量26万方,总投资112万元,目前该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土方测量工作已结束,正在招投标程序中。

为确保今年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发动。水利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子孙后代的大事,我们将利用宣传车,发送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冬修水利的精神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其家喻户晓,人人都参与到水利冬修工程中来。我们已安排各村组织群众清淤当家塘整理水毁干渠等。此前我们已多次召开党政会议和村“两委”干部会议,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的水利工程,超前划谋,统筹安排。

二、健全组织。今年我镇水利工程土方量大于往年,时间紧、任务重,且多处施工,难于管理,为此我们已成立了板桥镇冬修水利工程指挥部,由书记、镇长亲自挂帅,设立石家坝加固工程、塘坝清淤加固工程、南寇大坝清淤工程3个施工现场分指挥部,分别由副科领导干部任分指挥长,现场指挥,确保工程质量和速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奖惩。

三、依法操作。由于水利工程量大面广,需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我们将邀请水利部门做好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技术指导、工作督查以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要明确工程的建设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和行政、技术负责人。特别是工程受益村我们要召开“一事一议”民-主议事会议,尊重民-意,倾听民声,吸纳民智,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筹资筹劳、工程监督、建后管理等内容要形成民-主决议,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管理。今年我镇水利工程建设将更注重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强化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具有招投标、自筹资金和管护方式等决议。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和程序操作,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及质量监督等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实行专业质量监督和群众代表监督。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杜绝“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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