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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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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心得体会(7篇)
2022-12-22 07:04:26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一

自局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五个严禁”、“十项规定”、“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我围绕纪律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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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

“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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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排忧解难。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警务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警务知识,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

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但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时时刻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样才能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最新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二

7月19日上午, 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我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对“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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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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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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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最新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三

按照党中央和兵团统一部署,连日来,我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突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内容,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围绕破解“五个不适应”、“四个不够”等问题,盘点收获、检视问题、深刻剖析,推动自己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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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师市公安局召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后,本人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标准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领会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强化理论武装,开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系统梳理检视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证,是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认真真、原原本本、持续深入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按照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要求,本人聚焦主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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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存在的不足:

1. 工作中存在一些惰性思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初期,存在应付思想,想着只是走走过场,没有入心入脑,没有深刻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在学习上走过场,不主动,对待学习笔记敷衍了事。

2. 思想深处有所懈怠,屈指数来,自己参加公安工作30余年,现在也算老资格了,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一些变化,对社会、工作和生活态度有了不同认识!有“把工作当成仅仅是生存所需,而不是事业追求”的思想苗头,积极向上的心态缺失,心浮气躁,自我要求降低,日子得过且过。

3. 与民警经常性的谈心交流落实不够,民警不主动找自己汇报,自己也就不主动深入基层,导致自己对队伍存在的问题掌握少,分析研究不够,对民警的家庭困难、生活问题关心不够。

4.在学习上不够深入,仅仅停留在老经验、老做法,对不断更新的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的研究少、学习少。调查研究少,坐机关多。主动下基层调研较少,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真正沉下去蹲上几天深入了解情况,和基层民警拉家常,体察民警疾苦、了解民警所思所盼所需所怨不多。对基层的情况、民警和群众愿望要求的了解主要是通过看材料、听汇报,没有准确掌握所需要的社情民意。

5.个人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大局观念,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工作中沟通协调少,协作共事难,遇事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精神有些倦怠,拼劲、闯劲不够,干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民主意识淡化,家长作风、长官意志抬头,下属、同事的意见听不进去,“官”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发言稿很少自己写,文件也不仔细看,不思进取、安享太平。

6.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经历的丰富和职务的变化,过去那种与群众打成一片,扑下身子为群众为基层做实事好事脚踏实地的作风淡化了,劲头不足了,比如:平常出门、下基层办事就想着开车、坐车,无形中就疏远了跟群众的距离,工作肯定就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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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想信念

党员的理想信念是执政之基、处世之道、做人之本,是对党的“忠诚度”、事业“执著度”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但是由于受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市场经济的考验、纷繁复杂的舆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理想信念的坚持逐渐退化,不能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一旦遇到一些挫折,经常是怨天尤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充分认识我们的一切都来源于人民,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增强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宗旨意识

宗旨淡化,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上产生过“船到码头、车到站”和松口气的想法,在思想、政治、纪律、工作等方面出现退位滑坡现象,在思想和政治上很少要求积极上进;在业务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激情和动力减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缺乏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三)党性修养

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存在功利主义的思想。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是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干工作,没有考虑实际情况,使工作脱离实际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是存在政绩观错位的现象,有时把出成绩作为干工作的出发点,没有考虑我们工作的实质是为群众服务,导致工作偏离了方向,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印象轻实质的思想倾向,违背了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四)敢于担当精神

习总书记指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体现着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反映着领导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没有过硬的能力素质作支撑,讲责任、能担当就是一句空话。过查找问题,本人认为缺乏敢于担当精神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过硬的能力素质。一是缺乏科学思维的能力,对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不够,理论思维、知识结构不够完善;二是缺乏科学的工作方法,不能将学习与研究、思考和探索并重,没有着眼特警工作实际、队伍建设现状和社会发展形势,就不能将上级的新精神、新理念、新思路,及时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促进工作的措施;三是缺乏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需要理清制约队伍发展的突出矛盾、瓶颈短板和主要症结。

(五)道德修养

当前,我们公安各项工作在如何更好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赢得民心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在如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服务之间做到很好的契合,必将长期考验基层民警们的从业智慧、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通过对照检查发现,自己服务群众的意识比较淡薄,为人处事、执行公务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缺乏感情。个别情况下,只讲客观困难,不作主观努力,不能以积极工作的态度弥补自身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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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学政治理论、学业务知识、学工作方法,通过持之以恒的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从思想上改变自己,从行动上改变自己。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在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二)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我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深入实际,加强新形势下治安队伍工作的研究和思考,坚持俯下身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队伍思想现状,科学合理统筹,立足民警实际诉求,畅通民警心声表达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倾听民警的心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总结归纳加以研究,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实践,努力提升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时常进行自我反思。每晚睡觉前,闭上眼睛回顾一天的工作,立足于提高精细化管理,强化业务、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着眼于实际与理论脱轨、效果和效力脱轨的问题,常思考,多专研,找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提高创新能力,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想问题,办实事。一是敢于较真找问题。在工作中,多听大家反应的实际困难和对业务工作的评价,在统筹谋划上多想点子,树立抓特色的主动意识,摈弃“面面俱抓,面面抓不好”的工作方法,增强特色的示范意识;二是找准问题解难题。在正确认识问题、整改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培育风清气正的警营氛围,同时,自身带头做模范,促使上行下效;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对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细化,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抓好业务、队伍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提高,确保队伍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四)坚持廉洁奉公,强化自身党性修养。继承我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确保自身长期在健康、良性的轨道上发展。第一,以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为要求,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好警察,思想上自觉抵制外来不良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发扬廉洁奉公、永葆纯洁的理念,始终保持一股正气、锐气,不以权谋私;第二,在工作中做一个兢兢业业的好干部。勤勤恳恳,诚心诚意,任劳任怨,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努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最新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四

宣传立足于公安业务工作,对公安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促进作用,加强宣传工作,做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好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可把宣传对于公安工作的作用最大化。接下来,我就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如何做好公安宣传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浅谈一些想法。 

——制约公安宣传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制约公安宣传工作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高。绝大部分民警甚至大部分中层领导都认为宣传工作是政工和办公室的工作,和自己没有关系,只要不是专职宣传民警,就不应该负责宣传工作;而且认为宣传工作是增加自己的负担,案子办完了,群众工作做好了,还要写稿子,工作量又增加了;专职宣传民警需要素材找上门,都是一拖再拖,最后拖到新闻时效性没有了,就不了了之了。宣传工作缺位现象严重,很多部门宣传工作应付了事,或者根本缺失。 

能力水平有限。公安局几乎所有的民警都是非新闻专业,没有宣传的敏锐性,把握不住宣传的重点,控制不住宣传产生的舆论效果,写出来的稿子、拍出来的视频无法采用是所有民警的共性。而且大部分民警不提高自身写作能力,导致写出来的新闻素材模式陈旧,内容不吸引人;不关注近期舆论热点,无法做到既对事物的表象进行报道,又对事物内在的含义进行阐述和宣传。 

经费保障困难。宣传工作投入经费不像其他部门,投入了资金看得到、摸得着,不管购买设备还是基层基础建设都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在那里,而宣传经费投进去最后都变成文字,变成影像资料,感觉钱不知道花在哪里去了,导致很多地方不重视,可以花点小钱可以,但不愿意花大力气,进行大的投入就不干了。 

——正确认识宣传工作对提升公安整体工作的重要性 

宣传可促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错误认识,树立起警察好形象,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工作是社会外界了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进入到大众传媒时代,要让整个社会对公安工作有一个公平、公正、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让公安民警的努力付出得到肯定,自然就离不开大量、正面的宣传报道,我们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系统严格的队伍管理、为群众服好务的目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从而获得整个社会对公安的认可和信赖,传媒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发布警务工作不可缺少的有效途径,开始建立起可以和群众直接对话的网络平台。近年来,我局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号等等,通过宣传让社会对公安机关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认识,公安机关还能够通过各种媒介获取信息,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公安的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宣传工作是公安内部沟通信息的主要途径。公安工作繁杂并且繁重,同时人员众多、工作地点分散,分管局领导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所队室对于自己不涉及的工作存在一问三不知,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制约了公安工作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可以使局领导对整个局的运转情况有个大体、宏观的掌握,可以使工作在不同所队室的民辅警加强沟通了解,对领导决策起着参谋作用,对部门之间交流工作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我局建立了宣传工作微信群,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工作,都在微信群里发布,既可以起到全局互通工作的作用,又可以让宣传部门及时发现宣传热点,提高宣传时效性。 

宣传工作是媒体监督公安工作的必然渠道。 

有利于加强警务公开。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办案的参与感越来越强烈,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工作置身于群众监督当中,又让群众满足知情权,充分表达自己的建议与意见,为公安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配合和支持公安工作,促使公安机关公平、公正执法。 

有利于办事过程透明化。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透明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地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扼制了腐败的滋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透明化,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有利于监督民警执法规范。作为公安民警,要习惯在聚光灯下执法。在当今网络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民警执法、服务的视频常常被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拍摄下来发布在互联网上,这就要求民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稍有差池,出格的言行被传播,几秒钟的视频都有可能把公安机关多年辛苦积累下来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公安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宣传报道是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佳选择。 

以宣传提升民警职业荣誉、认同感。公安机关要发现民警的闪光点,再借助于大众媒体的传播将其塑造为模范典型人物,号召全警全社会学榜样、找差距、抓落实,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氛围。近几个月来我局积极发掘身边案例,树立先进典型,先后通过学习强国、省市电视台推出李吉海、赵春梅、陈兴波、郭丹、(辅警名)等十多位民辅警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的阅读和转发,好评不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升了民辅警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这些优秀民辅警在工作中表现更为出色,从而带动其他同事奋勇拼搏,不断进步,激发了全体民辅警爱岗敬业的意识。 

享受宣传红利拓宽民警工作前景。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立功受奖的民警,单位总是更加重视,对其进行重点培养,要承担重要工作职责时也会优先考虑。而宣传是让领导、同志们最清楚、便捷地了解每个人工作情况的方式。 

——今后如何做好公安宣传工作 

综上所述,宣传工作对于公安工作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力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宣传工作从常年处于中下游,到现在名列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前茅,同时提高了整个队伍的精气神。下面谈谈我们的一些工作方法。 

做实思想提升机制,解决“事不关己”的问题。 

 新时代公安工作,不光要埋头做事,还要站起吆喝。宣传工作绝不是给自己找麻烦,也不是政工、办公室这些部门工作范围内一个小项,是反应整个公安系统工作的一面镜子。我局宣传工作严格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首先领导重视,把责任压实压紧,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意识,案子办好了,群众工作做好了,没有宣传,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对民警进行良性引导和硬性规定,有执行力、自主性和计划性。县公安局每季度召开宣传工作推进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强调宣传工作重要性。  

做好能力培训机制,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 

宣传人员对于宣传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宣传工作的效果,如果不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业务水平、广泛的知识面,还容易引起舆论风波。因此,宣传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为宣传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每个季度都组织宣传培训,由本局宣传员、邀请新闻媒体专业人士来对民辅警进行文字、摄影、舆论引导方面的培训。采用部门宣传员重点培训,其他民辅警进行轮流学习的方法,做到人人都学,人人都能宣传的境界。 

落实经费投入机制,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要切实转变各级公安机关的思想认识,有投入才有回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我们建立保障机制,从县局到各所队室,每年业务经费中都有固定的宣传专项经费,不可作他用,只可用于宣传员的培训和宣传设备的采购,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舍得在宣传上投入,为宣传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强化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再抓都软”的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在部署宣传工作中,切不可一味只提工作要求、设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没有健全的奖惩机制,会直接减弱宣传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间接影响公安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县局宣传工作奖惩办法》明确规定宣传数量、影响力达标的牵头部门、宣传员年终可荣立三等功、嘉奖和通报表扬、绩效考核加分,错失新闻热点、宣传量不达标的部门、宣传员要进行扣目标管理分的方式进行惩罚,可直接影响到部门评优名额和目标管理绩效奖,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工作才会充满活力蓬勃发展。 

最新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五

看庭前花开花落,观天外云卷云舒,转眼间我都从警一年多的时间了。从警半年来,在局党委和信息中心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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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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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是从普通大学毕业生招录的民警,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信息中心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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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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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孟部长的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一年的公安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最新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是派出所教导员,今年36岁。84年市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88年市公安学院管理班大专毕业,99年就读于广东省社科院在职法律研究生班。 在公安工作的十六个春秋里,我怀着对公安事业的满腔热情、抱着维护法律、服务人民的愿望,从专区、治安、内勤民警干起,努力向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快提高。

十六年来,组织给了我很多锻炼的机会。我从基层到机关再到基层,积累了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的机关工作经验。 多年来,我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自己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了以身作则、保证政令警令畅通的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 长期的基层工作实践,使我掌握了队伍管理的技巧,熟悉了业务工作的内容,特别是面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基层工作实际,我学会了运用十个手指“弹钢琴”的领导方法,注意轻、重、缓、急,既抓住中心环节、又兼顾其他各项工作。这几年主要的工作成绩有以下四个方面:评:不能写成成绩,而应总结概括成几条道理如有开拓精神等优点。

一是主持分局团委工作时,结合青年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了团组织的凝聚力,鼓动起广大团员青年的工作干劲,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在金花所任职时,与所领导一起,在原来的基础上,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建设,使金花所迅速改变了面貌,跨入了“一流派出所”的行列; 三是在光扬所工作期间,与班子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率先创建了下岗工人护街队,并实行了定点辐射防范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肯定。还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调任华林所后,将政治思想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在做好干警的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同时,根据步行街“双抢”案的发案规律,采取了派保安“守巷口”的办法,使步行街的“双抢”发案率明显下降。

十六年的工作历程,我体会最深的有二点:一是个人的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同志们的支持。二是要做好公安工作必须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献身精神。我的工作设想 假如组织信任,同志们支持,让我当选副局长,我将摆正位置,协调好关系;按照区委、区政府、市局和分局党委的工作布署,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

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适应形势的需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虚心向熊局长、黄政委等局领导请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依法从严治警,抓好队伍建设。通过有效的政治 思想工作使其“不为”;通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使其“不能”;通过严格执法执纪使其“不敢”。当然还要爱护干警,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三是要下大力气调整警力结构、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充实一线警力,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基层战斗力。 四是向科技要警力,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基层的现代化建设,加强公安信息的利用和开发,使信息化与基层基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警务效率。 五是人民群众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根本所在。要认真研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依靠群众维护稳定,缓解警力不足的现状。 最后,这次竞争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正确对待,接受组织的考验,胜不骄、败不馁。我相信,有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再凭自己的信心、能力和努力是能够胜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这个岗位的。

如果大家能给这个机会,让我竞争到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职位,我将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不断强化自身政治业务水平。我将在市局党委和支队班子的带领下,以“三个代表”精神为指导,把握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主旋律,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中心任务,加强自已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和领导水平,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侦查破案当好指挥员和战斗员。

二、摆正角色,提高队伍战斗力。在工作中,作为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自己的分管工作的同时,围绕支队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为支队主要领导分担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意识教育,强化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坚持从优待警、为民警排忧解难,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坚持目标管理,以制度管人。作为支队领导,必须自觉地拒腐防变,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支队班子的坚强领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民警岗位责任制,打破“多干少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旧机制,建立破案追逃新机制,结合“星级创优”,做好民警的目标管理考核,切实以制度管人,力争把队伍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战友,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会以实际行动向证明给我投票是你们正确的抉择,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给我更大的支持和鼓励。

最新公安提升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和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五)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辖区内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建立公众聚集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二)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实地抽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测试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情况;

(四)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移送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有被检查单位主管人签字。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协助公安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所应每年组织公安派出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业务培训,具体实施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列入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的,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一)对公民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民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依法应当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

(四)对公民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报本级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派出所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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