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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 消费收获和感想(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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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 消费收获和感想(7篇)
2022-12-22 08:12:0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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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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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2022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市场化运作日趋明显。近年来高校大规模的扩招,使越来越多的学生走进了高等教育的殿堂。到20xx年初高校的在校人数达1800多人,再加上电大及网络教育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的人数,总共有2100万之多。从而形成了一个拥有人数众多的高等教育市场。大学生消费市场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再穷也不能穷孩子”,父母用这样一种观念对教育进行投资,也让大学生的消费能力高出了一般水平。如何正确面对这一消费市场,如何了解大学生的消费情况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呢?为此,我分别对驻烟的三所高校——烟台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的部分大学生的消费状况进行了调查,从而对当今大学生的消费情况有了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以下是这次调查的具体内容及我对此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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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行为。据调查,我们可以清醒的看出大学生消费存在着以下特点。

1、消费观念复杂,感性消费占优势

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这也正是大学生消费示范效应的结果。据调查目前在校大学生中有30%拥有手机但对手机的消费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拥有手机的大学生中,一部分有通信的需要,且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另一部分有通信需要,但是家庭经济条件负担不起的情况下“趋前”消费;还有一部分是既无通信需要又无家庭经济条件负担的“奢侈”消费。而“奢侈”消费则是由大学生消费的示范效应,攀比心理导致的。

2、学生对品牌的忠诚度很高

大学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会相信自己的真实体验,如果使用某种品牌产品产生好的体验,就会坚持使用,从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终形成使用习惯,保持对此产品良好的忠诚度。比如洗发水,感性认识上的气味清香,质量好,效果明显,都会促使他们继续使用下去。

3、消费倾向多样化

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时代,当代的大学生们已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图书馆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娱乐、运动、手机、电脑以及新型的it产品都成了大学生消费的热点。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大部分学生会去旅游,去歌厅、酒吧消费,或是购买电脑,手机、mp3,反映出大学生具有走出校园、融入社会、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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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通过调查发现,在生活费来源方面,有75%的同学依靠父母,13%的同学依靠贷款,8%的同学获得了奖学金,9%的同学通过打工补贴日常开销,另有1%的同学还需减免学费。由此可见,同学们主要的经济来源是父母,但来源趋向于多元化。但生活费不包括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要是这个“大头”加上去,来自父母的比例将更高,可以这么说,大学生基本上还是以一个纯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在社会的舞台上。对于大学生的消费去向问题,调查表明大学生的生活费主要用于衣食住行,消费金额较大的比如手机、电脑、各类培训并不含在其中。而手机已成为大学生主要消费品,这从下面分析中可以看出。

大学生是当代青年中的特殊消费群体,有着不同其他社会消费群体的消费行为,多数大学生是从进入大学开始,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自主权,其消费行为对家庭、学校、企业、社会都有一定的影响。把握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内容、特点,研究其趋势,对指导大学生进行理性消费,提高企业营销的针对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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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消费,主要分为基本生活消费、学习消费、休闲及娱乐消费、人际交往消费等几个方面。

(一)基本生活消费

由于学校所在的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一,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需要也不一样,大学生消费在静态上可以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而在动态上呈逐年递增趋势。

(二)学习消费

学习消费主要包括学费、书杂费、考证消费和电脑消费等。大学生学费因学校所处的地域、类别、专业等的不同也有所区别。

1、大学生除了购买基本的专业教材外,其学习消费主要集中在购买教学参考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书目上。

2、考证消费。近年“考证热”在高校悄然兴起,大学生参加各种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出国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等,名目繁多,相应的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等自然不菲。不少大学生甘心对考证进行高额投资,以增加职场竞争中的筹码。

3、电脑消费。好多大学生以宿舍为单位,采取集体所有,分担成本的方式购买电脑;有些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大学生自己拥有电脑。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的沟通方式也多了起来。qq、msn、bologe因其互动性,成为了当代大学生交流经验、增长知识的新途径。同时,计算机网络已覆盖了许多大学生的宿舍,在宿舍上网业已成为时尚,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也成为日常消费开支的一部分。

(三)休闲及娱乐消费

1、休闲消费。大学生闲暇生活中,最经常做的事情是上网、自习自修、读消遣杂志、读文学作品、书法、音乐、绘画等,这些活动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诸如参加课题研究,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听名师讲座等需要集体参与的交往性活动,却较少参加。

2、娱乐消费。大学生的娱乐消费数额也相当可观。进迪厅,打台球,遛旱冰,去练歌房,开party等。另外,大学生不同程度的追星热潮影响着他们的娱乐消费。

3、时尚信息消费。大学生中手机的普及率较高。为了找工作方便和交友,很多大学生都购买了手机用于与外界联系,还有的大学生用手机进行娱乐活动,如点歌、照相、彩铃订购、发短信等。手机已经成为他们一个重要的通讯工具,价廉实用的手机是大部分大学生的首选,但手机费在逐步提高

4、旅游消费。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共假期的增多,大学生热衷于出外旅游者也不在少数。

(四)人际交往消费

1、人情消费。同学过生日、当选大学生干部、入党,得奖学金、比赛获奖等都要请客。否则,便被视为不够交情,不上路。请客者档次越高,赴宴者的随礼也就越高。人情风的蔓延,给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增添了经济负担,也给大学生带来了精神压力。

2、恋爱消费。而恋爱费用的来源,有的是由家里“特别提供”的;有的是从生活费中“抠”出来的;有的是来自“勤工俭学”的;有的是来自“奖学金”的,这与大学生的社会角色有关,更与家庭对大学生恋爱的看法有关。

2022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模式是解读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栋梁,是开创21世纪大业和进一步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引导大学生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过高消费等不良消费风气,加强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培养与塑造,在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性质的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极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形成不良的消费习惯。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提高大学生生活质量,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在当前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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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长沙大学生的消费状况、结构及消费观念,呈现大学生的消费文化现状,我们特作此调查,旨在引导大学生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观念,以便于大学生更好的消费理财,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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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各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主要以湖南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涉外经济学院、湖南财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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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查内容主要有长沙大学生消费经济来源、消费支出情况、消费方式选择、平均消费水平、消费目的等。

调查项目采用问卷形式(见附一),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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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之以访谈法。问卷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

(1)简单随机抽样。

网上问卷调查(主要在问道和问卷星两个网络调查平台发放)数据主要用于做修正值。

(2)分层抽样。

首先在长沙高校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高校、普通高校及民办高校若干所,对选中的高校再按学院或年级进行分层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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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在组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本小组成员分类统计,最后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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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从20xx年4月25日开始,历时四周,分三阶段进行:

2022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____________贷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三)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

(三)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七)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五)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

3.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六)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摘要:

消费,是生活方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尤其是在引领消费时尚、改善消费结构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他们的消费现状、消费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学生的生活状况和价值取向。本报告是我秘于学生消费状况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通过全组人员在自己的社交网络发放调查问卷,应用相关的统计工具进行分析,探讨了当代学生的消费状况,并且分析了影响其的众多因素。希望此份报告能对关心学生消费状况的人们有所助。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当代学生作为社会消费中的特殊群体,有自身消费群体不同的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并在参与消费文化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学生的消费现状映了学生的现实消费倾向和未来的消费走向,对于研究消费经济和市场需求有重要意义。学生消费观念映出了学生的生活现状以及价值取向,研究学生的消费观可以把握当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特点,对于高校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学治理都将产生直接影响。关注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其正确消费,助他们树立合理、科学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使之能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调查目的:

1.调查当代学生的实际消费与自身条件之间的联系及;

2.调查当代学生消费的合理规划性、理性和成熟性;

3.调查当代学生消费结构和主要消费项目及消费心态及个人心中理想的消费状况;

4.实地调查之后做出分析总结规划,能够真实映当代学生消费状况,为学生消费提供合理的参考方案;

5.通过调查并对结果的发布,希望结果能令当代学生深省,意识到合理消费的重要性。

(二)调查时间:20xx.12.18----20xx.12.23

(三)调查范围:当代学生

(四)调查对象:全组成员的社交网络中的学生

二、调查与预测方法

(一)样本: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全组人员在社交网络上的在校学生朋友,调查采用在社交网络上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在发放了调查问卷后,经过六天的调查问卷提交量,我们收到了155份调查问卷,为了鼓励学生有兴趣填写此份问卷,我们在提交调查问卷之后设置了一个自动抽奖的环节。

(二)分析方法:此份调查我们以学生月平均消费为因变量,以性别、专业、消费理念、社交娱乐及恋爱状况等为自变量运用交叉分析法并且部分数据采用分类统计法。

三、分析与预测结果

在收集调查报告后,根据专业的数据分析工具,我们可以看出98.06%的问卷从手机提交,剩余的1.94%来自于电脑提交。

(1)下图是我们对学生生活费来源的调查结果:

(2)下表是学生月平均消费状况表:

(3)下图是我们对学生消费理念的调查结果:

(4)接下来,我们又分析了不同专业的月平均消费状况:

(5)恋爱是影响学生消费状况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故而我们对这一因素也进行了分析: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基本掌握了当代学生消费心理趋势及现状。学生的基本生活消费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攀比心理、不合理消费、不理性消费,这主要是生源来自全国各地,由于家庭情况的不同和消费习惯的差异造成的。学生中,培养立的理财能力、科学的价值观应是当务之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当代学生一定会形成一种更合理,更现实的消费观。

1.消费的理性化需求

享受与潮流已变成吸引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学生的消费观念与消费习惯,需要调整以及改善。所以我提出了消费的理性化需求。题目虽然说起来很,但做起来却需要我们从细处着手。比如对自己每天的消费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自己查找超支消费的原因。也要同时做好对未来消费的计划与打算,做到心中有数,不能由着兴趣不加节制的扩自己的消费,从而导致自己的消费脱离了自己的生活档次。这两点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证自己在个人的生活水平下有个尽量好的享受水平。

2.拒绝奢侈品的消费

目前有的家庭收入很高,对学生的经济供给也较多,构成这部分学生消费的一种比较奢侈的格局,主要表现在旅游、娱乐以及电子产品等方面的消费上。这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可见,学生的消费结构需要调整,当然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是与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背景的必然性有一定联系。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为自己、为家庭负责,减少那些只为虚荣心而存在的不良消费。

3.调整消费结构

中国学生的生活消费从20世纪的70年代至经济高速发展的前几年,有一个方面是一直在传承的,即学生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以饮食费用和购买学习资料、用品为主体。而在最近几年消费结构的失衡,不仅映了学习风气的恶化,也映了人心的浮躁与社会对于学生消费心理的影响。我们必须加以调整来使之适应我们的消费水平。

4.杜绝攀比心理,不过分追求时尚

现实中为了拥有一款手机或者换上一款最流行的相机,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甚至减少自己的其他必要开支,又例如有些男同学为了一双名牌运动鞋,有些女同学为了一套名牌化妆品或者一件名牌衣服,不惜向别人借钱以满足自己的欲望,都可以映出学生们不懂得量入而出,而虚荣心的驱使又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从而导致循环的生成,所以我们必须杜绝自己的攀比心理。而对于不过分追求时尚,我们学生本来就应该以学习为主,这些次要的东西本就不应该成为每天最让我们操心的事。而在这方面的改进必然有助于学生好的消费习惯的养成。

5.经济的立意识与储蓄观念

学生作为接受先进知识,随时走上社会的专业人才,很有必要在学期间就尝试经济上的立,培养一定的投资理念,并发展属于自己的科学的储蓄观念。这对于将来管理自己的生活都是十分有意义的做法。不仅能够降低家庭的负担,让父母减少对于自己的担心,更能锻炼自己的投资意识与自我控制的能力。

五、附录

2022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这次活动对于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借助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活动过程:

1)3月15日,早上8点,在中区图书馆门口摆放相应的宣传板报,拉“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者和谐”横幅。以引起大家对本次活动的注意。并摆放桌椅,为活动做准备。

2)8点20分开始分配相应的发协会员在现场收点,现场为学生们解答有关权益方面的问题。

3)9点半对同学们发放调查问卷,帮助解答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法》的认识。

4)活动当天上午10点开始让同学们在签名幅上签名,从而得到深刻认识。

5)中午12点40,全体成员合影留念,并宣布活动结束。

总体来说,我们这次以消费者权益日为主题的活动,各个阶段的活动都十分成功,成功的原因我们总结为以下几点:

1、准备较充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这次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正是因为有了详实的考虑、周全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次活动才有了成功开展的前提。如我们提前几天和学生会商量,并提出策划

2、密切配合多方面的积极协助和努力,是活动得以完成的保证。如在活动中我们需要用到摄像设备问题就是由学生会,读书协会人员帮助和安排的,桌椅是学生处租借的。

3、分工具体安排合理在活动没有开始之前,领队就已经将工具、劳动任务合理分配,同时也注意到宣传组织及工作时间的协调。事后,同学们普遍反映良好。

4、活动全面深入从初期活动内容的确定到联系相关部门,宣传组织同学进行分工,一直到校内工作的全面开展及高质量的完成,后期总结讨论,充分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并且升华了理论,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认识。

2022消费的力量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合同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四)兴业银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经公示的个人贷款服务费用。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借款用于消费支出,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只能用于债务人本人和/或家庭的消费支出等需要,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六、借款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二)、(三)、(四)。

七、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五)。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债权人有权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债务人自主支付或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债权人“受托支付”是指债务人授权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发放前,债务人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债务人账户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后,如果由于基础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退回的,债权人对于该退回的借款资金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贷。

(二)债务人“自主支付”是指债权人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三)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部分由债权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根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本合同的具体借款发放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四、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

(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还本法:按月或按季归还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

(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六)其他还款法。

三、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九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

四、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五、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六、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七、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材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放款。如该担保物权不可能生效的,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待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根据征信上报规则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则以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则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及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约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行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贷后管理等委托事项,并根据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在借款发放后,债务人未落实相关借款承诺事项;

(五)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五)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并立即执行,具体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八。双方针对具体违约事项对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六)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七)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本合同针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具体违约行为有具体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相应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等约定。

四、为免歧义,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以本合同约定的较高标准违约金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担保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债权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及抵押权人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送达、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权人延缓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还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务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宣布已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立即偿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人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等),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归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债务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六、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债务人个人收入情况、还款情况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减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决定调减或取消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七、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须履行。

八、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二)债务人:

1、主债务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件:

2、共同债务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件:

二、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至 止。

(三)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定价方式确定:

壹、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

贰、浮动利率。

(二)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定价基准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壹、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档次。

贰、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期限档次。

叁、lpr 期限档次。

肆、shibor 期限档次。

(三)采取浮动利率的,按以下第 种定价公式执行:

壹、加减点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加 %或减 %。

贰、按比例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乘以系数 。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 (月/季/半年/年)的第 天为利率调整日,随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

(五)罚息利率

壹、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贰、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四、借款发放

(一)借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借款采取下列第 项支付方式:

壹、债权人受托支付;

贰、债务人自主支付;

叁、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基于下列第 项原因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

壹、债务人事前无法确定具体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

贰、债务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叁、其他情况: 。

(二)还款(放款)账户信息

还款(放款)账号户名:

还款(放款)账户:

(三)收款账户信息及放款计划

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户收款人开户银行放款金额(元)预约放款时间(实际以借款借据为准)放款条件

五、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还本付息日期选择下列第 项:

壹、满周期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起每满 (月/季/半年/年)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贰、固定日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 (本/次) (月/季/半年/年)起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半年末月/年末月)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叁、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的,自借款发放 (本/次) (月/季/半年)起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半年末月)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伍、满周期分期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起,以每 (月/季)作为利息还款周期,以每 (季/半年/年)作为本金还款周期,每满还款周期内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陆、固定日分期还本付息,以每 (月/季)作为利息还款周期,以每 (季/半年/年)作为本金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 (本/次)月起每满还款周期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柒、其他: 。

(二)债务人愿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壹、等额本息偿还法;

贰、等额本金偿还法;

叁、按 (月/季/半年/年)付息,到期还本法;

肆、分期还本法;

伍、阶段还款法:

阶段起止时间每年还款本金(元)累计还款本金(元)还款方式

陆、其他还款方式: 。

(三)约定宽限期为约定还款日之日起的 天。

(四)债务人如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如正常还款 月以内提出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六、担保方式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壹、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贰、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叁、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债务人以自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同意按以下第 种规定执行:

壹、并不因此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仍然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

贰、其他:

七、除上述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已适用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针对债务人的其他每一项违约行为,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八、连续发生 期违约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

九、债务人需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按以下第 种方式扣款。

壹、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

贰、其他:

十、当债权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时,债务人不可撤销授权债权人采取以下第 种措施,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壹、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或行使担保权。

贰、其他: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仲裁庭的开庭地点选择在 开庭。

叁、其他:

十二、若本合同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借款合同,则本合同作为 (合同编号)《 合同》(总合同)的分合同,与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借款金额计入授信额度。

十三、本合同壹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债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主债务人(签字):

共同债务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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