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 普法卫士感想(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2 13:40:49 页码:8
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 普法卫士感想(八篇)
2022-12-22 13:40:49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一

大家上午好!我是1号选手。今天,我讲的法制故事的题目是《沉迷网络游戏,被骗80多万元》。

xxxx年12月11日的新民晚报,报道了一起涉案金额80多万元的网络诈骗案。被骗的是上海市崇明县的一个化名叫小宇的人,是一个在校中学生。这个案件涉及侵害未成年人,为我们青少年敲响了警钟。那么,小宇为什么会被骗呢?原来啊,中学生小宇沉迷网络游戏。今年6月,放暑假在家,他为了加快游戏升级速度,在网上搜索“游戏代练”。什么是“游戏代练”呢?“游戏代练”就是出钱请别人帮自己打游戏。在指定的时间内,帮助自己提升游戏角色级别,或者获取高级装备武器,然后付给相应酬金。这个小宇,沉迷游戏如此,真是“不简单”啊。他在网上搜索“游戏代练”,找到一个客服

原来在几天前,小宇妈妈将银行卡和u盾交给他,叫他帮忙网上购物,之后,银行卡就放在小宇身边,卡里余额有80多万元。

小宇就用这张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支付了100元。但是,事情还没完,骗局才刚刚开始。几分钟后,对方来信息了,说:“支付过来的100元钱,没带零头,应该打101元。结果资金被冻结了,按照要求,需要再打4倍的钱过来才能解冻”。这个小宇啊,一个中学生,缺少防范意识,毫不怀疑地又向对方支付了405元。

到了晚上8点左右,对方又来信息了,以“通知财务”为借口,要小宇将网上银行的转账明细截图发给他,还要网上银行的账号、电话、名字。这个小宇啊,为了他热衷的游戏,竟然把账户明细发给了对方。电脑另一端,是哪个姓陈的骗子,他发现小宇的账户里还有80多万元,于是下决心,想方设法也要骗到手。

接下来,骗子陈某又以各种借口,比如“系统崩溃需要验证”、比如“想要退款就得先打钱解冻”等等,让小宇打钱过去。起先是几千元,后来变成几万元、十几万元。几个回合下来,小宇将卡里的80多万元,全都打给了陈某。

卡里的钱被骗光的第二天晚上,小宇越想越不对劲,才把事情告诉了妈妈。钱被骗光了,他才开始醒悟。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相关录像资料,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10天后在广州将其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检察官交代:游戏代练是个幌子,100元的价格是正常代练价格的一半,目的就是招揽“顾客”。那些编造的转账理由都是为了骗钱。

林肯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故事中的小宇,沉迷网络游戏,为了打游戏挥霍父母的钱,做了一些青少年不应该做的事。又缺乏法制安全防范意识,以致被骗光了80多万元。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游戏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防范网络诈骗,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二

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教育。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我们的同学很有必要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因为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哪事情是违法的,是不能去做的。比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才能骑自行车上路,所以我们未满12的同学最好不要踩单车上学。12岁以上的同学踩单车上学的,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我们青少年要自觉抵制以下不良现象或违法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比如,同学们如果在学校不遵守纪律,故意损坏课桌椅,或宿舍的床、门窗等财物,不仅要受到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还是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我们花城学校的前后大门、学生宿舍的两个门口,大厅以及操场上都已经安排了摄像头,如果有的同学有损坏公物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乱丢棋子,翻越花坛等等,都会被摄像头拍摄下来,值班室的保安和老师马上就可以发现。所以请每一位同学都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要做违纪的事情,要做一名文明守纪的花城学生。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因为这些行为有些是触犯法律的,比如打架斗殴,打伤了别人,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在安全方面,也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1、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特别要提醒自己的父母安全驾车,不能酒后驾车。

2、不独自一人到池塘、河边玩耍,防止溺水。

3、遵守学校的纪律,课间不追逐打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篇五:法制安全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你我共建》。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做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对法律应该不陌生。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法律在我们的生活、学习中的重要性,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也要认真的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

另一方面,法律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制安全,你我共建。

同学们:我们要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一个高中生,应该努力学习法制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三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近日,市政府研究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现汇报如下:

一、搞好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以及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以推动全室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目的,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会《决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等内容,取得了明显的学习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通过室领导带头参与宪法培训班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组织学习《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铜陵市行使地方立法权。

(三)加强廉政法制教育。认真组织重温《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新法规;把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党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片、召开学习座谈会等活动,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夯实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健全内部机制,推进依法治理

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我室车辆、财务、党务、廉政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实际,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职工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民主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汇报从廉从政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了《日常工作制度》、《职工学习调研制度》、《课题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和《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着力规范学习调研、勤政廉政等一系列日常工作,从制度层面推进依法管理工作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等各项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照执行、决不怠慢,并通过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等形式保证执行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印发了“12·4”法制宣传资料到联系社区和联系村,和利用板报等形式扩*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一)利用网络和电视的优势,不断开创普法新特色。充分利用法律教育网页和频道这个平台,通过收听收看案例学习,使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活泼,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植根于干部职工之中。

(二)组织宪法知识测试。把法制宣传日与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举办了法律知识测试,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精神和工作热情,增强了集体凝聚力与战斗力,促进机关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总之,我室“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领导重视,组织的好,行动的快,参与热情高,且宣传重点突出,形式丰富,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为“六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四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年。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学校11月份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希望大家都来学法、用法,促进校园和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五

一、班会课设想: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二、教学目的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重点内容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 案例法 情景剧表演

五、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学生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学生。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 课件。

六、教学过程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学生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学生。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守法用法,全面推动学院法制建设工作。

<>

以“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全面推动学校法制建设工作。

<>

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

(一)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校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在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传播法治生活理念,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法律知识宣传,使法律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全校师生的整体法律素质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维护切身合法利益。

<>

(一)制作宣传标语

出一期专题板报,宣传法制标语,组织学生阅读并记录法制宣传标语。具体内容可以参照以下几条: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

(2)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学校建设

(5)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6)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7)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8)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二)开展国旗下讲话活动,宣传法律知识

有德育处少先队在12月8日组织一次国旗下讲话活动,开展法制讲座,宣传法律知识。

(三)班队活动

各班级组织一次法制专题班队活动,活动内容参见江宁区安全教育平台“12.2”活动专题。

(四)组织一次教师普法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12.4普法专题,学习宪法等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学习后安排一次关于宪法的法律知识测试。

<>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

2.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要结合实际情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七

20xx年下半年,法制安全办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本股室工作特点,特制定下半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1、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从形式较多依法治校向实质性依法治校转变。指导并督促各学校修订章程,使学校章程真正体现新时期教育精神,体现各学校的办学特色,进一步明确规定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培养目标、民主决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重要内容,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促进学校依据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本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进行法制教育讲座一次,继5月中旬组织学校与检察院共建青少年维权活动以来,要进一步搞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切实办好校园法律长廊,开办法制专栏,从而提高校园文化特色,提高学校领导、师生的法律意识。形成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各校把安全工作放到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必须执行四个到位即: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下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各校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程表并给每个学生配齐公共安全课本,开辟安全专栏,成立师生安全指导小组,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教育。各个学校要在10月下旬进行一次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考试,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同时,落实“一岗双责”制,即学校领导、分管领导、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职工在岗期间即要出色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又要履行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各学校根据本校的时段的工作特点,分区域、时间段制定出详细的安全管理职责及具体责任分工表。特别注意课外时间监督管理,防止打架斗殴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的发生,完善学校各类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制度。各学校在本学期初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详细分工及联系电话报法制安全办(时间为8月25日)。完成中小学学生校方责任险工作任务,同时做好责任险的理赔工作。

3、加强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新学期开学初要有针对性的对各校存在隐患进行排查与处理,严防军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溺水、水灾、中毒、拥挤踩踏事故、预防校园伤害、传染病、食物中毒,并且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各校的校舍、食堂、小卖部进行检查,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开学初与交警大队联合分成了5个小组对全县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对一些违法运行车辆要一律扣停,协助广电新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大网吧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和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不断完善各校的应急管理制度,增强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和谐。

4、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积极热情的接待每一位信访人员,做工作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做好各级信函的答复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的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好各项信访事件。各学校做好前期矛盾排查,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预防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为建设和谐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5、做好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今年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完成“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四项任务为目的,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滋事,严禁教职工给学生传教邪教和非法宗教,严肃组织纪律,教育师生敢于和违法违纪事件做斗争。强化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问题、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6、配合人事、教育等股室,搞好师德教育,严防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的发生。

总之,法制安全办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20xx年工作当中,尽最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描写法制卫士感悟心得体会总结八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