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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 车辆失火的应急措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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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 车辆失火的应急措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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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一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 乘车安全知识资料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二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商务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赠与协议书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赠送乙方别克商务轿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轿车壹辆赠送给乙方;车辆的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辆颜色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

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进行车辆交割手续,合同生效以前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合同生效以后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赠予的____________轿车自双方签字时在太原迎泽区交割,并在____________年5月1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____________年5月1日前办理完毕,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三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车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_________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四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车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台;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辆。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账户:____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________年___月___ 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 税证、保险等以及过户所需的过户证明等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该车自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违章、电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担,该车自转让之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切经济矛盾纠纷,都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首付车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还欠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月___ 日前付清。过户费用由__________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元整。

第八条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五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物 名称:古河随车吊(车牌号:鄂n06780)

1、 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汽车一台

2、 质量状况:车况良好

第二条:租用期限:

第三条:租用物的用途、使用方式

1、 租用物的用途或性质:用于甲方值班。

2、 租用物的使用方法:由甲方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第四条:租用物结算价格、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 结算价格:租用物在租用期内,无论在油区还是长途行驶,每月按贰万元,年租金24万元(含6%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国家运输(内河)专用发票,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用物的油料与维修

1、 油料均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在租用期内对租用资产要认真保养维护,保证其资产的完整性、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出甲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期内车辆使用管理归甲方负责乙方无权插手。

2、 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二)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除按国有要求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应购买车上人员乘座险,车辆资抢险等附加险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各类保险,规费及相关证件齐全。合同期限内,对甲方准入的车辆不得随意更换。

3、 乙方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车辆年度检测标准,且不得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按国家或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

4、 在租用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付全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第六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可解除终止本合同,乙方并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八条:其他

1、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上报当地合同主管部门促裁。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采用书面形式。

4、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六

服务者: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运输市场,解决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__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安全法》以及交公路发[20__]2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补充合同,本补充合同是主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如有“大吨小标”的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恢复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如不按规定办理车辆吨位恢复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对超限超载的车辆或其车属单位、负责主管人员的罚款以及其他的惩处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为一年,在合同期内,双方共同受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束,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甲、乙双方意愿可续签新的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七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原材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0#、-10#、-20#柴油

二、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方式:供方以专用汽车运输方式为需方发运燃料

四、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价格为当时间段真实市场价格(含运输费)

五、结算方式:转账方式付款,先提供货物后支付账款,供方提供发票后付款。

六、交货地点:需方现场验收。

七、计量:采用电子计量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应保证油品质好量足,如有计量短缺处以1000元罚款,并终止合同。

2、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油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如有因燃油质量引起的机械零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九、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对需方柴油的供货。

十、本合同所定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八

委托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vin代码登记日期里程表公里数

用户陈述:

注:(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等描述)

2.维修材料:

品名零件号制造商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类别提供商及提供方式

注:1、以上内容可另附页。

2、“类别”指“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

3、“提供方式”指“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

4、“提供商”指“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材料的供应商”

3.结算方式: 。

4.验收及提车:验车日期: 交车日期: 交车地点:

5.违约责任:

(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元/日;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 。

8.附则:

(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办人在签约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件及甲方(乙方)的委托签约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一式两份,由检验人签字后现场将其中一份交与甲方。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或原托修车油耗不合理增加的,应当无偿修理或加油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对托修车辆行使留置权,但留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托修车辆,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十)因乙方维修行为造成托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因此迟延履行的,按照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有关发生车辆失火心得体会九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 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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