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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测温心得体会报告 配电测温心得体会报告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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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测温心得体会报告 配电测温心得体会报告总结(3篇)
2022-12-23 06:36:0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配电测温心得体会报告一

供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单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说明:

1.清单报价中的产品采用abb产品,双电源开关采用梅兰日兰产品。

2.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照复印件。

3.合同中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用、辅材、制造费、维修费、质保金、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提供材料发票给甲方。

4.所有配电箱必须注明箱号(按图纸箱号为准),并在每个箱内附上接线图、配置图。

5.合同签订后,不得有任何涂改、串改,否则视为无效。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结算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送货安装的合格数量及报价表中的单价下浮价进行结算,如需增加报价表以外的货物或报价表中的货物需更改,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及时调整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3.价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发货前甲方需支付总价30%的发货款。

(3)全部货物按期送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在次月的10日左右付至结算价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月10日付至结算价的95% 。

(4)保修期1年,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结算价余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次月10日,甲方付清质保金。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发票。

(5)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

三、材料要求

1.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货物清单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箱面有铭牌标示)

2.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ccc认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3.材料的质量资料证明(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单位)方为有效。

4.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承诺: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条件应退还全部差价。

四、保修

1. 产品在使用期间如未出现任何工程缺陷,或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保修措施,乙方在约定保修期满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保修金。

2. 保修期内,如因货物的设计或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保修工作不及时,甲方将自行购买材料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乙方同意,甲方所采购之材料价格由甲方确认即可扣款,如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甲方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且扣除保修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五、交期及相关事宜

1.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

2. 年月日前送货完毕。(以甲方要求的实际时间确定)

3.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六、包装及运输

1. 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2. 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 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现场后直接投入使用。

5. 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七、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1. 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

a. 验收:

1)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需提供技术文件等。

2)材料进场时,首先与清单报价中的产品内容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合同方产品的质量责任。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坏由甲方负责。

b. 工程服务:

1)如甲方有必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给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双电源切换箱除外,为两年)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与清单报价表的产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如不能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3%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

① 货到工地时间以实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为准。

② 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的罚金。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

6)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乙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描写配电测温心得体会报告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甲方即大用户):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2]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售电人(乙方即发电企业):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 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 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厂,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2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视情况选择适用):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2.1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1 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1.2 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及调整信息;

3.1.1.3 与乙方协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1.4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1.1.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

3.1.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2.1 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

3.1.2.2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

3.1.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1.2.4 向乙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3.1.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违约金和赔偿金。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包括:

3.2.1.1 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2.1.2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2.1.3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2.1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量;

3.2.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2.2.3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3.2.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2.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6 向甲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第4章 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

4.1 甲乙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从乙方购电总量为 兆瓦时(mwh,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合同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4.2 甲方最大负荷 兆瓦(mw),最小负荷 兆瓦(mw),年度平均负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 兆瓦(mw)。

4.3 由于甲方原因,预计本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甲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无偏差。

4.4 违约电量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占第4.1条约定的合同电量的比例低于97%,则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4.5 乙方辅助服务按照《 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供。

第5章 供电方式

5.1 双方经协商同意

5.1.1 [ ][4]通过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千伏(kv) 线路供电。

5.1.2 [ ]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已有 千伏(kv)

线路供电。

第6章 电能计量

6.1本合同电量以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已签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详见附件二)。

6.2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7章 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件一,网损电价按附件一电价执行。

7.2 电网的输配电价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外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7.3 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7.4 月度甲乙双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7.4.1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大于等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103%;

7.4.2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小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月度用电量;

7.4.3 乙方按照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结算。

7.5 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按如下方式进行:

7.5.1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小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2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3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直接交易电费=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8.2 双方协商同意[5]:

8.2.1 [ ] 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8.2.2 [ ] 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8.3 若采用8.2.1条方式结算,则结算流程如下:

8.3.1甲方预付电费,双方协商预付周期,余额低于该周期预付电费的25%时,乙方负责提醒甲方续费,如余额为零,乙方不再继续提供直购电量,直至甲方恢复续费,由此产生的年度电量偏差视为甲方原因产生的偏差。

8.3.2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1条确定的电价,根据直接交易计划,以 日为周期向乙方预付电费,次年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电费后,向甲方开具《预付电费收据单》,并传真给甲方,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6]。

8.3.3 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出具结算电量数据。

8.3.4 乙方应在收到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后,对直接交易电量在2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制《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并传真给甲方。

8.3.5 甲方在收到乙方传真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修正后,乙方将修正后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不通知乙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7],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

8.3.6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甲方。甲方收到正确无误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 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开具的上一周期《预付电费收据单》原件。

8.4 若采用8.2.2条方式结算,则相关约定在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8]。

8.5 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8.6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和网损电费的结算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8.7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合同双方提供的银行帐户资料如下:

甲方:

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9.1 合同变更与修改

9.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9.1.2 合同期内,如甲方用电需求计划超出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能满足甲方需求,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合同期内,甲方用电需求计划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电量,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9.1.3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购售电义务,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9.2 合同转让

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或部分转让合同电量[9]。

第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违约的处理原则

10.2.1 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对于4.4条中的违约电量,责任方按 元/千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违约电量× 元/千瓦时

10.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

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

10.5 除另有规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非违约方将向违约方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 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6 合同解除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未及时支付或预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得到纠正;

(2)乙方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电;甲方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电;

(3)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10.7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11章 不可抗力

11.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1.1.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1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1.1.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1.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因此而扩大部分的损失。

11.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则双方首先应努力调整当年余下的发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年的结算电量接近当年的年合同电量。

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0]:

(1)双方同意提请 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与期限

14.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 双方已与有关电网企业签署《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合同号 )[11];

(2) 本合同相关的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家电监会等单位审定;

(3)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已向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直接交易购售电量计划(甲方侧)

附件二: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本合同附件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5.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5.6 本合同签订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监管机构协调。

15.7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5.8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本合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送有关部门备案清单如下:送 电力监管机构[13], 2 份;

送___________________ , 份。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描写配电测温心得体会报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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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室是矿井配电的重要场所,丝毫麻痹均可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进入变电所,否则发现情况立即处理,出现事故,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非当班值班电工严禁拉闸送电,未经当班值班人员许可维修人员严禁打开或摸动配电装置的任何部位。

3、保证灭火器材安全使用方便。(灭火器不少于2个,灭火沙不少于0.5m3消防锹2个,消防桶2个)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变电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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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电机房应有醒目的标志,未经允许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二、值班人员必须每日对机房设备的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

三、每日对消防器具排查一次,保证可靠有效。

四、车辆用油必须经保管开锁,值班人员监督放油,加完油后由保管员亲自锁上。

五、当班值班人员不准擅自放油,一经发现按矿规章制度处罚。

六、冬季机房小锅炉必须按规定生火、加水,保证柴油机能随时起动。

七、严格执行各岗位,各场所交接班制度。

八、当班人员必须对附近场所的设备加强检查看护、防火、防盗、防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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