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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卡激活心得体会和方法 养老社保卡激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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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卡激活心得体会和方法 养老社保卡激活(5篇)
2022-12-23 07:48:06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养老卡激活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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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我们完成了20xx年制定的工作目。在美兰区社保局管辖内的220名孤寡老人做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并签订了50位孤寡老人作为服务对象(在50位服务对象中女性26人,男性24人,最大年龄86岁,最小57岁),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在服务对象之中,有瘫痪、残疾人,也有患慢性病长期服药的。自从启动上门服务工作以来我们定期上门为服务对象讲解老年人保健知识、与老人谈心、以排解他们的心理孤寂、给他们买菜做饭、陪医送药。他们住院期间我们送去营养品和问候,使他们感受到了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服务员还在家里为生病的孤寡老人熬汤、包饺子,他们感受到我们的服务是那么的温馨那么的周到。他们给我们的服务最好的报答就是含泪的目光冲着服务员远去的背影挥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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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孤寡老人生活孤僻的特点我们服务员充分发挥了工作时间灵活与自己的耐心不畏困难的特点,尽量选择他们在家的时间上门服务,没有因此漏掉一次约定的服务次数与缩短服务时间。

2)、在工作开展一年多里依然有部分老人不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和目的,认为只是走“过场”。我们耐心地给孤寡老人讲解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让他们了解政府的这项惠民工作与我们公寓的专业化队伍与机构。“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们真心付出终于赢得孤寡老人与他们周边邻居的充分信任与赞赏。

3)、一年多的服务工作我们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与困难,特别是与瘫痪卧床与痴呆的沟通时候经常都吃闭门羹或不愿意给我们服务签字确认。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我们对遇到的困难一个一个克服,让这些孤寡独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充分享受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事实证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让越来越多的孤寡、高龄、空巢老人真切地体会到“爱老、助老、促和谐”的深刻内涵。这对我们未来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让老人安心、舒心;让党与政府放心、省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进行服务品质的提升,努力为更多的老人创造良好的居家养老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更加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层次,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20xx年各项服务统计数据如下:

20xx年我们总共为老人服务1932次,政府购买服务时间4464小时,我们为老人服务时间4546小时,超出82小时,20xx年传承20xx年零投诉。

20xx年工作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去做:

1、狠抓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层次增加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的老人群体要求。

2、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与规范化操作,有机结合公寓养老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公寓养老为支撑一个新的养老服务体系。

描写养老卡激活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被赡养人:

程__,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__,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__,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__,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__,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__,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年12月26日

描写养老卡激活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__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

本条例规定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及员工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四条 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挪作它用。

第六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主管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社保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益、财政补贴及其它收入。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原有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及其它收入。

第八条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第十条 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第十二条 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交共济基金的,其补交的共济基金转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但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应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转让、合并或分立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变更后的企业予以缴纳;企业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企业缴纳。

企业依法破产或解散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第十九条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

第二十条 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 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企业在办理用工、调工、调干手续时,应提供市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年检证;企业在租、购微利房时,应提供社会保险年检证。

第二十二条 市社保机构核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企业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册、工资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三)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或失业人员,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十七条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本条例实施以后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第二十八条 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基本调节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计发办法: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三)基本调节金:按本市199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

(四)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地方调节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

(一)地方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300元减去基本调节金计算;

(二)地方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__年至20__年期间退休的人员,其中20__年退休的为250元/月,自20__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其享受待遇不按新的计发办法重新计算。

第三十二条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条件,未到退休年龄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可以办理退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在本条例规定的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年退职,相应减发养老保险待遇的1%。

第三十四条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社保机构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

一次性生活费支付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的员工,以及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接收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二)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三十八条 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三十九条 员工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继承;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尚有剩余额,剩余额可以继承。无人继承的,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员工因工伤残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退还本人。

第四十条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银行帐号。

市社保机构应依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第四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

第四章养老保险监督

第四十三条 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中的政府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实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审计机关每年应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

市社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市社保机构应当设置社会保险费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和员工查询缴费情况。

第四十五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员工有权向市社保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给付情况。

第四十六条 企业每半年应将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向员工公布一次。

员工对所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七条 市社保机构每年应定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市社保机构应发出追缴通知书,企业须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滞纳养老保险费的2‰缴纳。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社保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对干扰、妨碍市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逾期不申报造成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多领取的金额,并处以多领金额等额的罚款。以欺诈手段多领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企业、员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市社保机构作出的缴费通知书或者追缴通知书、处罚决定或者计发保险待遇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通知书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市社保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额为准。

本条例所称缴费年限为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本条例所称视为缴费年限,是指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

第五十六条

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十七条 宝安、龙岗两区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描写养老卡激活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一、20xx年主要工作

1、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共1330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干部212人,合同制工人974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99人,离退休人员45人。参保工资总额1748.88万元,全年应收养老保险金424.0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332.27万元,实际拨付万元。截止十二月底完成万元,收缴率为。拨付离退休职工养老金233.29万元,拨付率为100%,滚动结存万元。

2、规范缴费流程,严肃缴费纪律

在基金收缴过程中,我们根据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类型,运用不同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一是根据各单位参保对象的人数和工资状况制定了基金收缴拨付实施方案,并以县政府塞政发(20xx)09号文件下发各有关单位,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取得财政部门配合,把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直接拨入养老金专户;个人缴纳部分,由我办专人在收费大厅负责征收,交入养老金专户。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缴费流程,严肃了缴费纪律。安装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社保机构管理系统软件,实行了窗口统一缴费,做到财务会记记账、收费员及个人三联票据规范统一。方便了缴费对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3、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在基金财务管理上,我办一是严格执行《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保证基金足额及时入帐,绝不发生挪用挤占现象,同时所收养老金全部存入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机关事业养老金专户,实行财政监督管理,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从而保证了财务制定的严格执行和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4、认真做好台帐及《手册》的填写工作

《养老保险手册》是养老保险对象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原始凭证,也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依据。为了使参保人员对其缴纳基金有证可查,享受待遇有据可依,在力求做到清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对所有参保人员20xx年基金台帐和《手册》进行了填写、整理、归档,并对新增和未注册人员进行了登记注册。及时准确地报送了各项报表。在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5、加强学习,努力改进工作作风

20xx年,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全面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了“三亮三比三评”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活动坚持把党员学习放在首位,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培训、组织辅导等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精神,学习廉政法规及中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切实提高了党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单位职工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包扶谭家营管委会西庙沟村,共投资3.25万元帮助贫困户发展主导产业,建果园、购买果树专用肥等农用物资。在开展县城环境卫生整顿中,共投资1.5万元粉刷居民住宅楼墙体和围墙面710平米,清运建筑垃圾和卫生垃圾3.5吨,粉刷树木30多棵。

二、存在问题

1、全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仍在试点运行之中,尚未达到省级统筹,给实际工作带来操作难的问题。

2、库存基金由财政统一管理,存在着基金开户银行随意性问题。

3、财政配套基金存在不足额到位的问题。

三、20xx年工作要点

1、积极探索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新路径。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

3、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切实做好扶贫包扶村的各项工作。

描写养老卡激活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一、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截止xx年6月30日,尖草坪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及遗属人员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当期共发放养老金2201万元,足额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离休干部月人均1901元,建国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467元,退职人员月人均300元。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3479万元到6月30日止,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321户,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479万元,完成市下达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目标任务5768万元的60%,超额完成了任务的10%。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1%。多征收了100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当期节余1300余万元,滚存结余9500万元。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尖草坪区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24657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占到在职参保人数的95%,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营企业、个体人员参保人数达到4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务率95%根据太原市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我区成立了退休人员管理科(退管科),由专人抽调了思想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职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作了社会化管理的版面,明确了工作制度并配备了一定的办公设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深入到11个街办、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部分社区进行了调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辖区内的离退休人员有30000余人,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95%。社会化管理服务率95%,其中社会管理服务率75%。

5、养老保险实地核稽核人数6626人今年由于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较晚,直到5月底才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养老保险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员的计发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参保单位153户,稽核人数18260人,其中实地稽核85户,稽核人数66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8.5%。

6、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根据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对今年新增统筹的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进行了领取资格认证。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进行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指纹微机建档。其它退休人员委托企业利用办理医疗保险等工作契机,和社区、职工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另一方面根据省、市的安排对异地的退休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础上配合市社保中心并社险中心退字[]23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含遗属)人员指纹采集认证工作安排,开展领取资格认证的全面展开。

7、完善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及上报率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关于“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另一方面对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信息的不断更新。同时边学习、边请教、边操作,实现了计算机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种报表及数据信息的上报率达100%,并通过企业劳资人员及网上公布了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㈠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达任务之前,我们就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心要战胜自己,超越自己,实现新的突破,确定了xx年的工作重点,明确了xx年的养老保险奋斗目标。

㈡采取了责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资与征收清欠挂钩的办法,硬指标量化,软指标细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上有压力。㈢利用各种机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征订《社会保险杂志》,做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并赠阅领导;

二是利用劳动保险信息宣传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编印劳动保险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职工提前退休和公布个人帐户进行宣传.

三、内部管理

㈠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窗口单位,公司领导极其重视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制作了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版面,公开了办事程序,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并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以及表格,纸笔等用品,设置了意见箱,公示了投诉电话,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擦玻璃、彻底清扫办公场所卫生。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地板清洁。

㈡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根据市、区的安排,认真贯彻标本兼志、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事的原则,能省则省,能压则压,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大大减少。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一贯坚持三人审批,共同把关,关口前移,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㈢行风双评。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狠抓基础工作不放松,对321户参保单位、8032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24657名在职职工的信息进行了及时完善和更新。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搞好xx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机操作员在原有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了一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将各企业报回的《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资格认证基本信息表》全部录入微机,方便,快捷的计算机管理,提高了各社区保障员查询资料的效率和准确度。既提高了工作质量,又树立了经办机构的形象。

㈣学习培训。根据郭雪梅主任年初工作安排“常规工作要有新内涵,重点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进展,以实际行动来体现以“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展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队伍的风采” 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实行了阳光作业,基本上做到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挤出经费订阅了党报、党刊、业务、杂志、报纸等10余种。同时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和市社保中心组织的财务确定制度、养老保险稽核等业务培训。3月9日我党支部全体党员在南宫参加了省城劳动保障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报告会,听取了李通顺厅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题报告和xx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省信访办副主任、被誉为“百姓书记”的梁雨润同志的专题报告,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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